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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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程建设合同管理,保障工程建设合同的履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工程建设合同,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就完成一定工程量、提供一定的工程质量、工程安全、工程进度等工程目标,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

第三条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应当遵循合法、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工程建设合同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工程建设合同的订立第五条工程建设合同的订立,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采取招投标、竞争性谈判等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进行。

第六条工程建设合同的内容应当包括: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规模、工程量、工程质量、工程安全、工程进度、工程价款、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

第七条工程建设合同的订立,应当符合国家关于工程建设标准和工程质量安全的规定。

第八条工程建设合同的订立,应当遵守国家关于工程建设招投标的规定。

第三章工程建设合同的履行第九条承包人应当按照工程建设合同的约定,完成工程建设任务,保证工程质量、工程安全、工程进度。

第十条发包人应当按照工程建设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价款,提供施工条件,协调解决工程建设中的问题。

第十一条工程建设合同的履行,应当遵守国家关于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的规定,建立健全工程质量安全保障体系。

第十二条工程建设合同的履行,应当遵守国家关于工程建设进度的规定,确保工程按期完成。

第十三条工程建设合同的履行,应当按照国家关于工程价款支付的规定进行。

第四章工程建设合同的变更和解除第十四条工程建设合同的变更,应当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

第十五条工程建设合同的解除,应当遵循合法、公平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

第十六条工程建设合同的变更和解除,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第五章工程建设合同的争议解决第十七条工程建设合同的争议,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关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建设工程企业合同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企业合同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企业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企业合同管理,规范企业合同行为,保障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建设工程企业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是指建设工程企业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与发包人、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材料供应单位等签订的各种合同。

第三条建设工程企业合同管理应遵循合法、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建设工程企业应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加强对合同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与履行第五条建设工程企业在订立合同前,应进行充分的市场调查和风险评估,确保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合同内容应包括工程项目的名称、地点、规模、内容、质量、工期、价款、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条款。

第七条建设工程企业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等目标的实现。

第八条建设工程企业应建立健全合同履行监督机制,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

第三章合同的变更与解除第九条合同的变更应遵循双方协商一致的原则,并依法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条合同的解除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协商一致,并依法办理解除手续。

第四章合同的转让与终止第十一条合同的转让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取得合同对方的同意。

第十二条合同终止后,建设工程企业应按照合同约定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妥善处理合同遗留问题。

第五章合同的争议解决第十三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包括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

第十四条建设工程企业应积极参与合同争议的解决,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第六章合同管理的法律责任第十五条建设工程企业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建设工程企业合同管理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八条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建设工程企业。

通过以上条款,建设工程企业合同管理办法对合同的订立与履行、变更与解除、转让与终止、争议解决以及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全面规定,旨在加强建设工程企业合同管理,规范企业合同行为,保障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

工程项目建设合同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建设合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项目建设合同管理,保障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维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工程项目建设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涉及的各类合同,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合同、设计合同、监理合同、咨询合同、采购合同等。

第三条工程项目建设合同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合规:合同内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符合工程项目建设实际。

(二)公平公正:合同双方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享有平等地位,协商解决争议。

(三)诚实信用:合同双方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诚实守信,履行合同义务。

(四)风险可控:合同双方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合理预见和防范风险。

第二章合同签订第四条合同签订前,合同双方应当充分了解对方的基本情况,包括资质、业绩、信誉等。

第五条合同签订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合同内容完整、明确,包括工程范围、建设规模、建设标准、质量要求、工期要求、工程造价、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

(二)合同双方在合同上签字盖章,合同生效。

(三)合同签订后,合同双方应当将合同文本存档备查。

第三章合同履行第六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义务。

第七条合同履行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工程进度:合同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要求,确保工程进度。

(二)工程质量:合同双方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确保工程质量。

(三)工程造价:合同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工程造价,控制工程成本。

(四)合同变更: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需变更合同内容,合同双方应当协商一致,签订变更协议。

第四章合同争议解决第八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合同双方应当协商解决。

第九条协商不成的,合同双方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章附则第十条本办法由工程项目建设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以上是关于工程项目建设合同管理办法的简要概述,具体实施过程中还需根据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细化和调整。

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管理办法第一条总则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合同的管理,规范建设工程合同的签订行为,保护建设工程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合同、监理合同(以下统称合同)的备案管理。

第三条管理原则合同备案管理应当遵循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

签订合同的双方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和履行合同能力。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合同进行违法活动,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和第三方利益及扰乱建筑市场秩序。

第四条备案机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工程项目监管权限,对合同实行备案管理,具体工作可委托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实施(以下统称合同备案机关)。

第五条合同备案合同签订后,建设单位应当将合同文本报合同备案机关进行备案。

合同备案机关应当对合同的签订情况进行查验、存档。

第六条合同内容合同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合同双方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基本信息;(二)工程项目的名称、地点、规模、建设内容等;(三)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四)合同的履行期限、质量标准、安全标准等;(五)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六)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条件;(七)违约责任;(八)争议解决方式;(九)其他双方约定的内容。

第七条合同签订要求合同签订应当满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监理企业留存需要,其数量不得低于3份。

合同应当执行《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同时必须载明工程监理服务取费的内容。

第八条备案材料建设单位申请合同备案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合同正式文本副本一式3份;(二)合同双方资质证书复印件;(三)合同双方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四)合同签订授权书复印件;(五)其他合同备案所需的材料。

第九条备案程序合同备案程序如下:(一)建设单位应当在合同签订后30日内,将合同文本及相关材料提交合同备案机关;(二)合同备案机关应当在收到备案材料后的15日内,对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应当出具备案通知书;(三)合同备案机关应当将备案材料归档,并定期对备案情况进行统计、分析。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
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工作。
二、合同的订立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2.合同当事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备相应的资质证书;
(3)有与承揽工程相适应的技术、管理人员和施工力量;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四、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1.合同变更、解除或终止,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合同无法履行的,合同当事人可以协商解除合同。
4.合同解除后,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承担相应的责任。
五、争议解决
1.合同当事人发生争议的,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途径解决。
三、合同的履行
1.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各自义务。
2.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款,不得无故拖欠。
3.施工单位应当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严格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方案组织施工。
4.合同当事人应当相互配合,及时解决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5.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擅自变更、解除合同。确需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应当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协议。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
一、总则
1.为了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适用于我国境内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和争议解决。
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
(1)合同当事人的名称、住所和联系方式;
(2)工程名称、地点、规模、范围和内容;

2024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二篇)

2024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二篇)

2024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第一条为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加强建>市场管理,确保市场秩序正常,保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建>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和《建>市场管理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土木工程,设备安装,管道线路敷设,装饰装修及房屋修缮等建设工程的施工合同(以下简称施工合同)。

第三条施工合同的签订,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国家计划,遵循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

承办人员签订合同,应取得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

施工合同一经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法律保护;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转让、变更。

承发包双方之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施工合同的签订和履行。

第四条承发包双方签订施工合同,必须具备相应资质条件和履行施工合同的能力。

对合同范围内的工程实施建设时,发包方必须具备组织协调能力;承包方必须具备有关部门核定的资质等级并持有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第五条凡进行工程建设,承发包双方必须在中标后的规定时限内,或开工前依法签订书面施工合同,并全面履行。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合同进行违法活动,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和第三方利益及扰乱建>市场秩序。

第七条签订施工合同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初步设计已经批准;2.工程项目已经列入年度建设计划;3.有能够满足施工需要的设计文件和有关技术资料;4.建设资金和主要建>材料设备来源已经落实;5.招投标工程,中标通知书已经下达。

第八条签订施工合同,必须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合同条件”,明确约定合同条款。

对可能发生的问题,要约定解决办法和处理原则。

合同应具备以下主要内容:1.工程名称、地点、范围、内容,工程价款及开竣工日期;2.双方的权利、义务和一般责任;3.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要求和工期调整的处置办法;4.工程质量要求、检验与验收方法;5.合同价款调整与支付款方式;6.材料、设备的供应方式与质量标准;7.设计变更;8.竣工条件与结算方式;9.违约责任及处置办法;10.争议解决方式;11.安全生产防护措施。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附件:合同附件一至附件十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和解除等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第四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明确约定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第五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条件,依法取得相应的许可证照。

第二章合同的签订第六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签订,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规定。

(一)合同当事人名称、住所、联系方式;(二)建设工程名称、地点、规模、投资额;(三)施工范围、施工内容、施工期限;(四)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的要求;(五)合同价款、支付方式、支付期限;(六)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施工图纸;(七)材料、设备供应方式、质量标准;(八)工程变更、合同解除、违约责任;(九)合同争议解决方式;(十)其他约定事项。

第八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应当对合同内容进行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书面合同。

第九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订后,当事人应当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合同备案手续。

第三章合同的履行第十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应当依法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并按照施工许可证的要求进行施工。

第十二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应当严格按照施工图纸、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

第十三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应当加强施工现场管理,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

第十四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应当及时解决施工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第十五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应当依法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办法
一、合同的订立
合同的订立应当基于平等、自愿的原则,双方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一致。

合同内容应
包括但不限于工程的基本情况、工程质量要求、工期安排、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违约责
任等关键条款。

二、合同的履行
合同双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建设方需提供必要的工程资料,并按时支
付工程款项;施工方则需保证工程质量,按期完成工程任务。

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都
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三、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因不可抗力或双方认可的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
并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办理相关手续。

合同变更或解除后,应妥善处理已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四、合同的监督与管理
合同执行过程中,双方应建立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

建设方可设立专门的合同管理部门,
负责合同的签订、执行、变更、结算等工作;施工方则应定期向建设方报告工程进展情况,接受建设方的监督检查。

五、争议的解决
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争议解决期间,除涉及争议的部分外,合同的其他部分
仍应继续履行。

六、附则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结清所有款项之日止。

合同的
任何修改、补充均需以书面形式进行,并经双方确认后方为有效。

七、法律适用
本合同的订立、解释、执行和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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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办法篇一: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办法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合同管理,规范合同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定的部门职责,结合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工程建设工程前期合同、二条本办法所指合同主要为项目前期合同、合同、材料设备采购合同等。

第三条公司所有建设工程的咨询、评价、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材料设备采购等工作,必须签订相关合同,并以书面形式订立。

第四条合同管理工作接受公司经营班子的统一领导、协调和监督。

第二章合同的分类第五条项目前期合同,主要包括:土地、委托评估等与项目前期工作相,由开发经营部负责拟定合关的合同(详见附件工程建设合同清单)同草稿或采用对方标准合同,并负责合同的洽谈。

第六条工程前期合同,主要包括:临时供水、供电等工程前期合同(详,由工程部负责拟定合同草案或采用对方见附件工程建设合同清单)标准合同,并负责合同的洽谈。

第七条工程建设合同及材料设备合同:1 工程建设合同主要包括:工程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及重由预算部负责根据招投标文要设备采购等需经公开招标确定的合同,组织相关部室进行洽谈。

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拟定合同草稿,件,2根据工程建设实际须经专业分包的合同,主要包括:幕墙、弱电、装修、外围工程等合同,由预算部负责根据招投标等资料,参照各类合同示范文本拟订合同草案,组织相关部室进行洽谈。

3重要材料设备采购三方签证合同,主要包括:新风机组、组合式空调.箱、风机、水泵、冷却塔、热交换器、发电机、消防报警等,由预算部根据内部招投标文件所确定的价格,参照各类合同示范文本拟订合同草案,组织相关部室进行洽谈。

以上工程建设合同详见附件工程建设合同清单。

第由经办部室负责拟订根据公司制定的部室职责,八条其他零星合同,合同草案,负责合同的洽谈。

第三章合同洽谈、签订的审批程序第洽谈组织相关部室与合同对方进行洽谈,九条各经办部室负责牵头,结果及时向公司经营班子报告,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签订合同。

1分合同会签按预算部、项目前期合同由开发经营部负责洽谈与签订,管领导、公司领导顺序依次审批。

2分管领工程前期合同由工程部负责洽谈与签订,合同会签按预算部、导、公司领导顺序依次审批。

3 工程建设合同由预算部负责洽谈与签订,合同会签按预算部.、分管领导、公司领导顺序依次审批。

4 其他合同的审批顺序参照上述方式进行。

各经办部室着重审查级审批人员应对合同详细审核,并签署具体意见。

工程部着重审查合同技术条款,资信能力、履约能力;合同的真实性、预算部着重审查合同经济条款,质量、工期的标准和要求;包括技术、付款方式是否严密、是否能有效保障公司包括合同价款、计价方式、利益,由公司领导签署意见后,合同才能盖章生效。

第并将修改十条经办部室根据签署的意见或建议补充、完善合同条款,《合同会签后的合同文稿在与合同对方进行技术和商务洽谈后,连同审批表》和合同原件及相关文件备案归档。

第须十一条订立的建设工程合同经双方协商,确有必要变更或撤销的,按照合同原审批程序重新报批。

第四章合同的履行第十二条合同签订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合同经办部室、相关部室应的原则,严格执行和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同重合同、守信誉“本着”时督促对方履行合同,以确保合同的全面履行。

.第十三条合同经办部室、相关部室应及时掌握、了解合同对方的近况,对合同的履行进行跟踪,解决合同履行中出现的问题,以《合同法》为依据,维护公司利益。

第负责填写付经办部室按合同中约定的付款时间,十四条合同款支付:款审批表,按公司相关规定审核,报公司领导审批后方可支付。

1项目前期合同款支付由开发经营部审核后负责申报,支付按预算部、财务部、分管领导、公司领导顺序依次审批。

2财务支付按预算部、工程前期合同款支付由工程部审核后负责申报,部、分管领导、公司领导顺序依次审批。

3工程建设合同款项支付由工程部负责填写拨付审批表和实际完成工程量、形象进度,由预算部审核可支付额后报财务、分管领导、公司领导顺序依次审批。

第达到工程结算条十五条合同的结算:当合同工作内容全部履行完毕,件时,进行合同的结算。

.工由预算部负责整理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工程建设合同,程前期合同、工程部审核签署意见并由工程竣工资料需经监理单位、其中竣工图、将审核结果提交受预算部根据结算资料进行结算审核,部负责整理。

托的审计单位审核,由审计单位出具审计报告后,作为结算依据。

材实际料设备合同,预算部根据工程部签署材料设备的到货进度情况、安装使用情况等资料进行结算审核。

第为十六条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工作内容全部履行完毕,余款结清,该合同的全部履行期。

第五章合同的管理第检查与十七条各经办部室应建立合同台账,预算部负责合同的管理、归档,财务部复核合同支付,其他相关部室配合。

第,由办公室统一保管,合同专用章的盖”“十八条公司设有合同专用章章由办公室专人登记,并复印合同审批表和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第公司所有建设工程合同原则上应加盖合同十九条除公司另有规定外,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利用公司及本部门的行政章等签订建设专用章,工程合同,特殊情况经公司领导批准后可用公司行政章签订合同。

第预算部应按合二十条公司所有建设工程合同实行按项目统一编号制,根据合同履行情况定期将合同整理后交同编号及时将合同整理归档,办公室归档保存。

第合同由预算部统一除交付对方必要的份数外,二十一条合同签订后,分送合同经办部室及相关部室、财务部、办公室归档,合同签订依据也同时由预算部送办公室(存档)备查。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经公司办公会议讨论通过,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件:1 合同会签审批表(三份)2 工程结算审批表(二份)3 建设工程合同清单篇.二: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制度* 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管理制度***1 、总则1、为防范企业经营风险,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减少合同签订过程中.1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的失误和履行过程中的纠纷,依据国家相关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1、公司职能部门和项目部各级人员应各司其职,共同维护公司和项.2的正面形象,凡违反规定操作造成公司和项目”“目部重合同、守信誉部损失的,当事人应承担责任。

1、公司各部门及项目部对外签订的所有工程承建、劳务分包、专业.3分包、物资设备采购、服务、用工等各类合同,以及公司内部承包人部分或全额出资的内部承包协议一律适用本制度。

1 .4、公司行政部为公司的合同管理机构,具有以下职能:1 .4.1、负责组织修订完善公司合同管理制度并制订合同格式文本;1..4.2、负责组织合同管理的法律知识讲座和培训并解答合同签订、履行等方面法律问题;1 重要合同进行评审并出具审查意见;、会同公司有关部门对重大、.4.31、监督、检查各部门合同签订、履行、管理情况,参与合同纠纷.4.4 的调查处理,制定解决方案;1 .4.5、负责公司合同文本的归档工作,指导各部门进行合同管理。

1、公司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其部门的合同管理工作,或指定专人负责.5对合同中与本部门相关的技术和交易执行条款提出建议和具体工作。

意见。

2 、合同的签订2、合同的洽谈、审查、批准相对独立、互相制约。

经办、审查、批.1 准各司其职,分工负责。

第3任何合同均需经过职条界定的合同审批权限的适用于洽谈和经办。

.3 能部门评审,由总经理批准。

2..2、公司鼓励相关或不相关部门人员提供备选供方信息。

但涉及价格的洽谈必须至少两人参与。

2、所有合同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需要公司法律顾问风险审查的.3 由总经理决定。

2、对外签订合同,除法定代表人外,必须是持有法人委托书的委托.4公司依法追究超越代理权人。

法人委托人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签约权。

但经总经理特别授权并发给委托证限和非法委托人的对外签约责任,条约定的洽谈、审批权限视为法人条、3.3明书的例外。

本制度2.1 的制度授权,除签约对方特别要求,不另出具法人委托书。

2包括:、.5签约人在签订合同之前,必须认真了解对方当事人的情况。

有否履约能力及其资信情对方单位是否具有法人资格、有否经营权、做到既况,对方签约人是否法定代表人或法人委托人及其代理权限。

防止上当受骗,要考虑本方的利益,又要考虑对方的条件和实际能力,防止签订无效合同,确保所签合同有效、有利。

2的原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签订经济合同,必须贯彻.6的原则。

对责任条款,应本着可履行、能“则和价廉物美、择优签约”回旋的原则。

2..7、签订合同,如涉及公司内部其它单位的,应事先在内部进行协商,统筹兼顾,然后签约。

2、投标文件等响应招标文件的文件,适用于合同审查审批程序,审.8条。

投标文件以及招标文件等有效文件均要按合3.3批权限详本制度同进行管理。

2 、合同文本、合同用印和非公合同:.9⑴公司对外签订的合同,有格式文本的,应使用格式文本签约;与建设原则上采用规范国家或建设主管部门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也必须采用合同书形版本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不具备上述条件的,式,严禁口头协议和非正规书面形式。

⑵所有合同均应加盖公司合同专用章。

对方要求加盖公司章或法人章的,要求对方同等用印。

⑶对方必须出示身份与符合公司合作条件和风险控制的私人签订合同,金额及责任重大的合同采取有效的公证原件、留复印件并加盖手印。

证、抵押或担保方式。

2、合同中应明确、具体合同法规定的所有要素,对当事人权利、.10.义务及相关的约束、承诺以书面形式完整、准确的表述。

合同中必须涉及履约保证金的支付和返还。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应综合责任、利益、修补、惩罚、合理等因素考虑。

2、除合同履行地在公司所在地外,签约时应力争合同由我方所在.11 区、县人民法院管辖。

2、签订购货合同应以现货为主,并坚持施工进度定进的原则;付.12款尽可能采用定期决算分批付款,如需预付款应报合同主管部门批准。

劳务分包合同或计件工资合同必须明确对方的安全、质量、违约责任,使之与价款关联。

劳务合同同时须注明发票、税赋、保险等事项。

2、无论何种表述,均不允许对方毁约时我方生产经营受制于条款.13也不允许对我方约束的情况。

即使质量规格等条件严重依赖于对方,的变更主动权作限制。

2、项目的供方合同,包括主劳务、专业分包、主材采购、主要机.14 械租赁及其他合同,根据第2条,由工程部或工程部委托项目部主持洽谈,公司各职、.12.33.3和项目部在本制度范围工程部或工程部委托项目部签订。

能部门会审,内及公司法人授权下以项目部名义签订小额、灵活的材料采购和劳务分包合同。

但合同文本须先报审并在签订后即时备案。

2、任何人对外签订合同,都必须以维护本公司和项目部合法权益,.15损并以提高经济效益为宗旨,决不允许在签订经济合同时假公济私、公肥私、谋取私利,违者依法严惩。

3 、合同的审查批准3 .1、合同在正式签订前,必须按合同审批表进行审查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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