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组织选举
团支部选举实施细则

团支部选举实施细则一、选举目的和原则团支部选举旨在通过民主程序选出具有能力和责任心的团支部委员,推动团支部的发展和工作的顺利进行。
选举过程应遵循公正、公平、公开、民主的原则,确保每一位团员都有平等的参与和表达权利。
二、选举程序1.选举筹备阶段(1)确定选举时间和地点:根据团支部工作计划,确定选举时间和地点,并提前通知全体团员。
(2)选举公告发布:发布选举公告,包括选举目的、时间、地点、候选人资格要求等信息。
(3)候选人提名:团员可以自荐或由他人提名为候选人。
提名阶段结束后,对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核。
(4)候选人宣讲:为了让团员更好地了解候选人,组织候选人进行宣讲活动,候选人可以介绍自己的经历、能力和理念。
2.选举投票阶段(1)选民资格确认:在选举日当天,选民需出示有效证件确认身份,并核实是否符合选举资格。
(2)选举方式: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选举,选民根据候选人的表现和能力进行投票。
(3)选举监督:设立选举监督委员会,由团支部其他成员组成,负责监督选举过程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4)票数统计和结果宣布:选举结束后,由选举监督委员会负责统计选票,并在当场宣布选举结果。
3.选举结果处理(1)选举结果公示:选举结果应在团支部内部公示,包括当选的团支部委员名单和得票情况。
(2)当选团支部委员就职:当选的团支部委员应在一周内完成就职手续,并正式履行职责。
(3)选举结果申诉:如对选举结果有异议,团员可以在一周内向团支部提出申诉,团支部将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调查和处理。
三、选举候选人资格要求1.团员资格:候选人必须是经过正式入团手续的团员,具有团员身份。
2.政治立场:候选人应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表现和思想品质。
3.能力素质:候选人应具备较强的组织能力、沟通能力和协调能力,能够有效地组织和推动团支部的工作开展。
4.责任心:候选人应具备对团支部事务的责任心和使命感,能够认真履行团支部委员的职责。
团组织选举工作基本程序

团组织选举工作基本程序
选举工作基本程序如下:
1、会前的准备工作
(1)向上级团委请示
(2)认真挑选和酝酿支部委员及书记候选人
(3)拟定选举办法和准备选票
(4)实事求是地介绍团的基层委员会候选人的情况
2、团员大会选举工作程序
(1)大会执行主席(或主持人)报告团员人数。
(2)宣布团委会组成人数和候选人名单进行不计名投票。
(3)发选票。
(4)填写选票。
(5)投票。
(6)宣布选举结果。
3、团员大会选举后的工作
(1)请上级团委审批选举结果。
(2)搞好团的基层委员会的分工,明确每个委员的工作职责。
(3)做好会议有关材料的整理、立卷、归档工作。
书记一名副书记两名宣传委员两名组织委员两名提名人员
李雷雷孙海明李鹏坤郑可佳于谦姜岩孙索利刘晓敏吴忠华米欣张坤明
医生2人护士3人行政2人
团委职责
一、团书记职责:
1、主持团的全面工作
2、传达党支部和上级团委的指示、决议,研究确定团的工作任务。
3、负责团支部的计划、指导、协调、检查、监督、总结工作,向上级团组织反映情况,汇报并请示工作。
二、团副书记
1、组织召开民主生活会、团支部会议,听取各方意见,及时向团支部提出工作中的问题及解决办法
2、组织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加强对团员的思想素质提高和工作能力的培养,及时传达党委、团委精神
三、团组织委员职责
1、管理团员档案及干部考核制度
2、组织开展团委内部活动,加强团结,协调关系。
四、团宣传委员
1、做好活动前的海报等宣传工作,规划活动场地
2、加强与个团委宣传部的联系。
团代会选举流程

团代会选举流程
1. 简介
团代会选举是团组织中重要的民主决策形式之一,旨在选举出新一届团代会代表,为团组织的发展和工作提供良好的领导力。
本文档将介绍团代会选举的流程和注意事项。
2. 前期准备
- 选择选举时间和地点,并提前通知参选的团员。
- 准备选举所需的材料,包括候选人提名表格、选民名单等。
3. 候选人提名
- 团员可以自愿提名或被他人提名为候选人。
- 候选人提名需填写提名表格,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和选举职位等。
- 提名截止时间和提名条件由组织指定。
4. 候选人宣讲
- 候选人可以进行宣讲活动,介绍自己的经历、观点和承诺。
- 宣讲活动的时间和方式由组织安排。
5. 投票
- 前,需要核对选民名单,确保合法有效的选民参与。
- 投票可以采用有记名或无记名的方式进行,具体方式由组织确定。
- 选民需选择心仪的候选人,并按规定方式进行投票。
6. 计票和公示
- 在投票结束后,组织将进行计票工作,确保选举结果的准确性。
- 计票结果需进行公示,向全体团员和选民公布。
7. 结果确认
- 选举结果需由组织确认并批准。
- 如有异议,可以提出申诉和复议,组织将进行认真调查和处理。
8. 就职和履职
- 新一届团代会代表在选举结果确认后,正式就职。
- 团代会代表需履行相应职责,参与团组织的活动和决策,为
团员服务。
以上为团代会选举的流程和注意事项,希望能为大家提供基本
指导,确保选举工作的顺利进行。
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协助,请及时与组织联系。
团支部选举实施细则

团支部选举实施细则一、选举目的和原则1. 选举目的:团支部选举旨在按照团章和团支部章程的规定,选举产生一支具有团组织觉悟、团结协作精神和良好工作能力的团支部委员会,为团支部的发展和工作提供坚实的组织保障。
2. 选举原则:公开、平等、竞争、民主是团支部选举的基本原则。
选举过程应当公开透明,保证每一个团员都有平等参预的机会,倡导竞争意识和民主决策。
二、选举程序1. 提前准备:团支部委员会应提前制定选举方案,明确选举时间、地点、程序和候选人资格等,并在团支部内部进行公告。
2. 提名阶段:a. 团支部委员会成员提名:团支部委员会成员可以提名符合条件的团员作为候选人,并填写提名表格,注明被提名人的姓名、简历和个人陈述等信息。
b. 团员自荐:符合条件的团员可以自荐为候选人,并填写自荐表格,注明个人简历和个人陈述等信息。
3. 宣传阶段:a. 候选人宣传:候选人可以通过团支部内部的宣传渠道,如会议、电子邮件、社交媒体等,向团员宣传自己的竞选理念、工作计划和个人优势等。
b. 团员了解候选人:团员有权了解每位候选人的相关信息,可以通过参加候选人宣传会、查阅候选人的宣传材料等方式获取信息。
4. 投票阶段:a. 投票时间和地点:团支部委员会应提前确定投票时间和地点,并在团支部内部进行公告。
b. 投票方式: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每位团员有一票,可以在规定的投票时间内投票。
c. 投票监督:团支部委员会应组织专人负责投票过程的监督,确保选举的公正和公平。
5. 计票和发布结果:a. 计票:选举结束后,团支部委员会应当即将进行计票,确保选举结果的准确性。
b. 发布结果:团支部委员会应当及时发布选举结果,并向团支部全体成员进行通报。
三、候选人资格和职责1. 候选人资格:符合以下条件的团员可以作为候选人:a. 具有团员身份,认同团支部的宗旨和理念;b. 具备较高的团组织觉悟和团结协作精神;c. 具备一定的工作能力和责任心。
2. 候选人职责:当选为团支部委员后,候选人应履行以下职责:a. 积极参预团支部的组织和活动,带头践行团支部的宗旨和理念;b. 协助团支部委员会制定和执行团支部的工作计划和活动方案;c. 组织和开展团支部的各项活动,如主题讲座、志愿服务等;d. 维护团员的权益,解决团员的问题和难点;e. 及时向团支部委员会汇报工作发展和问题。
团支部选举实施细则

团支部选举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团支部选举是团组织内部重要的组织活动,旨在通过选举产生一支能够代表团员利益、推动团组织事业发展的领导班子。
为了确保选举的公正、公开、公平,制定本实施细则,明确选举程序和要求。
二、选举程序1.选举筹备阶段(1)确定选举时间和地点:由团支部书记提议,经团支部委员会讨论决定。
(2)选举公告发布:团支部书记负责发布选举公告,内容包括选举时间、地点、候选人提名方式和要求等。
(3)候选人提名:团员自愿申请或由推荐人提名,提名人数不限。
提名需填写候选人信息表格,包括姓名、年龄、学历、工作单位等。
2.选举投票阶段(1)投票资格:所有团员均具有选举和被选举权,但团员需在选举前完成团组织的相关义务。
(2)选举方式: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选举,每位团员可投一票。
(3)选举监督:选举委员会由团支部书记组建,负责选举过程的监督和记录。
3.选举结果公布(1)选举结果统计:由选举委员会对投票结果进行统计,确保选举结果的准确性。
(2)选举结果公示:选举委员会将选举结果在团支部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三天。
(3)选举结果确认:如无异议,选举结果在公示期结束后确认有效。
如有异议,由团支部委员会进行复议。
三、候选人资格和要求1.候选人资格(1)年龄要求:年满18周岁以上,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党员要求:团支部书记必须是共产党员,其他候选人鼓励是共产党员。
(3)团员要求:候选人必须是团员,并在选举前完成团组织的相关义务。
2.候选人要求(1)政治立场: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思想品德: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道德修养和团结协作的精神。
(3)能力素质: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沟通能力和领导能力。
(4)工作经验:有一定的团干工作经验或其他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考虑。
四、选举结果的处理1.选举结果确认(1)选举结果公示期结束后,团支部委员会对选举结果进行确认。
(2)如选举结果有效,按照选举结果组建新一届团支部委员会。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选举规则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选举规则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选举规则宪章、机构和职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发挥共产主义青年团的核心作用,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增强组织生命力,更好地服务全国青年的发展,按照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方针政策,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省级以上基层组织的参与者,包括党部和团组织。
(一)具有中国国籍;(二)拥有有效身份证;(三)年满18周岁,并且未满55周岁。
第四条青团参与者应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社会良好行为和健康的思想伦理素养,政治先进,爱国爱祖国、善良有爱心的民主公正的思想;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价值取向;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理念;有一定的青年凝聚力和领导力;拥有团组织活动的一定经验;有强烈的投身发展共产主义运动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梦想的斗志。
第三章开展选举第五条基层组织选举,根据中央、省级青团委组织委员会的职责,由市、县(区)级青团组织负责组织开展。
第六条基层组织选举的形式,根据基层组织的性质和人员组成,应采用完全民主、平等、公开、直接参与的形式。
第七条基层组织选举范围和评价,根据基层组织类别,包括:团青联合市青联总支和特级市青联组织、县(区)青联组织、市(县)青协组织、街道青联组织以及所属乡镇青联组织、社区青联组织等,每个类别应根据其具体情况,从组织内参与者中确定选举的评价指标,根据原则、条件、投票进行评议落实。
第四章投票程序第八条投票应由全体参与者自愿参加,表决要开放公平、直接参与,采取有票记过的方式进行。
第九条投票时间安排由当地共产主义青年团党组织组织部统一安排,宣传通知投票时间、选举代表、注册登记资格和相关事项。
第五章实施和落实第十条基层组织选举为集体决策,实行准确统计,按有票多少决定优劣,实行总结选出表决结果。
第十一条对于投票结果,以及后续的领导班子成员任免和表彰表彰工作,均由青团机关承办,由单位负责人据理办事,并宣传发布。
团支部选举实施细则

团支部选举实施细则一、选举目的和原则1.1 选举目的:团支部选举是为了推选出合适的团支部委员会成员,确保团支部的正常运转和发展。
1.2 选举原则:公开、公正、公平、民主的原则是团支部选举的基本原则。
二、选举程序和方式2.1 选举程序2.1.1 成立选举筹备组:由团支部书记组织成立选举筹备组,负责选举活动的组织和协调工作。
2.1.2 公示候选人名单:选举筹备组在团支部内公示候选人名单,并接受团员提名和自荐。
2.1.3 确定候选人名单:选举筹备组根据提名情况,确定最终的候选人名单。
2.1.4 进行候选人宣讲:候选人按照事先约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宣讲,向团员介绍自己的经历、理念和工作计划。
2.1.5 投票:通过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选举,选举筹备组负责统计票数。
2.1.6 发布选举结果:选举筹备组发布选举结果,并将选举结果报备上级团组织。
2.2 选举方式2.2.1 直接选举:团支部全体团员直接参预选举,每位团员拥有一票选举权。
2.2.2 间接选举:团支部全体团员通过代表大会选举团支部委员会成员,代表大会成员按照团员人数比例进行选举。
三、候选人资格和竞选要求3.1 候选人资格3.1.1 团员资格:候选人必须是团员,并且具备团员的基本条件。
3.1.2 政治觉悟:候选人应具备坚定的共产主义信仰,热爱党和团组织,忠诚于党的事业。
3.1.3 素质要求:候选人应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组织纪律性和团结协作能力。
3.2 竞选要求3.2.1 提名和自荐:团员可以通过提名或者自荐的方式参预竞选。
3.2.2 宣讲演讲:候选人应准备好宣讲演讲,向团员介绍自己的经历、理念和工作计划。
3.2.3 竞选宣传:候选人可以进行适当的竞选宣传,但不得进行负面攻击和诋毁其他候选人的行为。
四、选举结果和任期4.1 选举结果4.1.1 直接选举:根据得票数排名确定当选团支部委员会成员。
4.1.2 间接选举:代表大会按照团员人数比例选举团支部委员会成员。
团支部选举实施细则

团支部选举实施细则一、选举目的和原则团支部选举旨在通过民主程序选出符合团支部工作需要的优秀团干部,推动团组织的健康发展。
选举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充分尊重团员的意愿,确保选举结果的合法性和代表性。
二、选举程序和时间安排1.选举程序(1)提前准备:团支部委员会应提前制定选举方案,并组织选举工作的准备工作,包括选举公告的发布、选举委员会的组建等。
(2)选举公告:选举公告应明确选举的时间、地点、候选人资格条件、选举程序等,并在团支部内广泛宣传。
(3)候选人报名:符合团员资格的团员可以自愿报名成为候选人,并提交个人简历和竞选宣言。
(4)候选人宣讲:候选人应在团支部会议上进行宣讲,介绍自己的个人经历、工作经验和竞选理念,回答团员提问。
(5)投票选举:选举委员会负责组织投票,确保投票的公开、公平、公正。
团员可以通过投票表决选举产生新一届团支部委员会成员。
(6)选举结果公示:选举委员会应及时公示选举结果,并将选举结果报送上级团组织备案。
2.时间安排(1)选举准备阶段:提前至少一个月进行选举方案的制定、选举公告的发布等准备工作。
(2)候选人报名阶段:选举公告发布后,团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报名成为候选人。
(3)候选人宣讲阶段:候选人应在选举前一周进行宣讲,确保团员充分了解候选人的情况。
(4)投票选举阶段:选举委员会应在宣讲后的一周内组织投票选举。
(5)选举结果公示阶段:投票结束后,选举结果应在24小时内公示,并报送上级团组织备案。
三、选举对象和资格条件1.选举对象团支部选举应选举团支部委员会成员,包括书记、副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文体委员等职务。
2.资格条件(1)团员资格:候选人必须是团支部的正式团员,具备团员的权益和义务。
(2)政治素质:候选人应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热爱党和团组织,具备较高的组织纪律性。
(3)工作能力:候选人应具备扎实的业务知识和较强的组织能力、协调能力,能够胜任所竞选职务的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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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选举规则(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健全民主集中制,完善团内民主选举制度,根据《中国共产党青年团章程》制定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选举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所称团的基层组织是指工厂、商店、学校、机关、街道、合作社、农(林牧)场、乡、镇、村和其他基层单位团的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
第三条团的支部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由团员大会选举产生。
团的基层委员会由团员大会或团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四条下列人员在团内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一)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受留团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团员权利的除外);(二)在团内担任领导职务或直接从事团的业务工作的中国共产党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的除外)。
第五条党团组织提名为团的委员会成员候选人或团的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的中国共产党党员在团内有被选举权。
第六条团的支部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一年。
团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两年。
下设团委的基层团委每届任期可为两到三年。
(注:团十五大通过的团章对团的基层组织每届任期作了新的规定,即支部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两年或三年,其中大、中学校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一年,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或五年。
有关该条内容以团十五大团章的规定为准)第七条团的支部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基层委员会任期届满应按期进行换届选举。
如需提前或延期换届选举,应报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批准。
延长期限不超过一年。
第八条团的支部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基层委员会负责人不得由任何一级组织或个人指定。
团的基层委员会确因工作需要,在两次代表大会之间增补负责人时,增补人选已是委员会成员的,应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进行选举;不是委员会成员的,只能授予代理职务代理期不能超过半年,到时即应召开下一次团代表大会进行改选。
团的县级和县级以上基层委员会在必要时,可以召集代表会议,增选委员会的部分成员。
增选委员会成员的数额,不得超过该级团代表大会选出委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第九条团内选举应尊重和保障团员的民主权利,充分发扬民主,体现选举人的意志,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
第二章代表的产生第十条团的基层代表大会的代表应能反映本选举单位的意见,代表团员意志。
第十一条代表名额一般为一百人左右,最多不超过二百人。
代表具体名额由召集代表大会的团的委员会根据所辖团员人数,按照有利于团员了解和直接参与团内事务,有利于讨论和决定问题的原则确定,报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批准。
代表名额的分配由召集代表大会的团的委员会根据团员人数和代表具有广泛性的原则确定,一般不规定代表的构成比例。
第十二条团的基层代表大会的代表一般由下一级团员大会选出,也可以由下一级团代表大会选出。
团的县级和县级以上基层委员会在必要时,可以召集代表会议,选举出席上一级团代表大会的代表。
第十三条代表候选人数应多于应选人数的百分之二十。
第十四条代表候选人由各选举单位按分配名额组织团员酝酿提名,根据多数团员的意见确定,提交团员大会或团代表大会进行选举。
第十五条上届团的委员会成立代表资格审查小组,负责对代表的产生程序和资格进行审查。
代表的产生不符合规定程序的,应责成原选举单位重新进行选举;代表不具备资格的,应责成原选举单位撤换。
代表资格审查小组应向团代表大会报告代表资格审查情况。
经审查通过后的代表,获得正式资格。
第三章委员会的产生第十六条团的支部委员会一般由三至五人组成,设书记一人,必要时可设副书记一人。
团的总支部委员会一般由五到七人组成,设书记一人,副书记一人。
第十七条团的基层委员会一般不设常委委员会。
团员人数在二千名以上或下设团委的基层团委,根据工作需要,经上级团组织批准,可以设立常务委员会。
第十八条不设常务委员会的团的基层委员会一般由七至九人组成;设常务委员会的团的基层委员会一般由十五至二十一人组成,常务委员五至七人。
团的基层委员会设书记一人、副书记一至二人。
第十九条团的支部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基层委员会不设候补委员。
第二十条团的支部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基层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按照德才兼备和班子结构合理的原则提名。
第二十一条团的支部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基层委员会候选人名额应多于应选名额的百分之二十;常务委员候选人名额应多于应选名额一至二人。
第二十二条团的支部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委员由全体团员酝酿提名,上届委员会根据多数团员的意见确定候选人,提交团员大会进行选举。
团的支部委员会委员也可以不提候选人,经全体团员充分酝酿后,直接投票选举产生。
第二十三条团的基层委员会委员,凡召开团员大会选举的,由上届团的委员会在组织团员民主推荐、充分酝酿的基础上,根据多数团员的意见确定候选人预备名单,报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同意后,提交团员大会进行选举;凡召开团代表大会选举的,由上届团的委员会广泛征求所属团组织的团员的意见,提出侯选人预备名单,报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同意后,提交大会主席团,经大会主席团初步确认,提交各代表团(小组)酝酿讨论,大会主席团根据酝酿讨论情况确定候选人名单,提交代表大会进行选举。
第二十四条团的支部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书记、副书记,由团员大会从新当选的委员会委员中选举产生。
团的支部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书记、副书记候选人由新选出的委员会全体会议酝酿提名,也可以由上届团的委员会提名,经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同意后,根据新选出的委员会多数委员的意见确定。
团的支部委员会书记、副书记的选举,也可以不提候选人,由团员大会直接从新当选的委员会委员中选举产生。
第二十五条团的基层委员会书记、副书记和常务委员,由团的基层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
召开团员大会选举的团的基层委员会书记、副书记,也可以由团员大会从新当选的委员会成员中选举产生。
团的基层委员会书记、副书记和常务委员由上届团的委员会提出候选人建议名单,报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同意后,提交选举人酝酿讨论,确定候选人名单,提交选举。
第二十六条团的基层委员会书记、副书记、常务委员候选人必须是本届委员会委员,设立常务委员会的团的基层委员会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必须是本届委员会常务委员。
第四章选举的组织领导第二十七条团员大会的选举,由上届团的委员会主持。
团代表大会的选举,由团代表大会主席团主持。
第二十八条召开团员大会选举的团的基层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的选举,由上届团的委员会推荐一名新选出的委员主持。
召开团代表大会选举的团的基层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的选举,由团代表大会主席团指定一名新选出的委员主持。
第二十九条团代表大会正式举行前,由上届团的委员会主持召开大会预备会议。
预备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一)通过代表资格审查小组的报告;(二)通过大会主席团名单;(三)通过大会秘书长、副秘书长名单;(四)通过代表大会议程;(五)通过有关确认事项。
第三十条团代表大会的领导机构是团代表大会主席团。
主席团成员由上届团的委员会与下一级团的委员会协商提名,经各代表团(小组)酝酿讨论后,提交代表大会预备会议表决产生。
主席团一般由各代表团(小组)负责人,团代表大会筹备机构负责人及各方面的代表组成。
主席团成员必须是团代表大会代表。
主席团设常务主席若干人,由上届团的委员会提名,在大会秘书长主持的主席团第一次会议上表决产生。
第三十一条团代表大会主席团的任务是:(一)按照大会议程主持大会;(二)组织大会的报告和讨论;(三)组织代表酝酿讨论并确定出席上一级团代表大会代表和本届团的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主持大会的选举;(四)组织代表审议大会的决议;(五)决定其他人事和有关重要事宜。
第三十二条团代表大会设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负责处理团代表大会召开期间的日常事务。
秘书长、副秘书长由上届团的委员会提名,交团代表大会预备会议表决产生。
第五章选举办法第三十三条团员大会、团代表大会和团的基层委员会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方可进行选举。
第三十四条团的支部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基层委员会委员,团的基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出席上级团代表大会的代表,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选举产生。
团的支部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基层委员会书记、副书记一般采用差额选举办法选举产生。
经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批准,也可以采用等额选举办法。
第三十五条选举前,选举单位的团组织或大会主席团应将候选人的简历、工作实绩和主要优缺点向选举人作出实事求是的介绍,对选举人提出的询问应作出负责的答复。
根据选举人的要求,可以组织候选人与选举人见面,由候选人作自我介绍,回答选举人提出的问题。
第三十六条选举设监票人,负责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
团员大会或团代表大会选举的监票人由全体团员或各代表团(小组)从不是候选人的团员或代表中推选,经团员大会或团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委员会选举的监票人从不是候选人的委员中推选,经全体委员表决通过。
第三十七条选举设计票人。
计票人的工作接受监票人监督。
第三十八条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
选票上的候选人名单以姓名笔划为序排列。
因故未出席会议者,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第三十九条选举人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或不赞成票,也可以弃权。
投不赞成票时,可以另选他人。
第四十条每次选举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投票人数,选举有效;多于投票人数,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
每一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
第四十一条选举结果,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的半数为当选。
获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半数的被选举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者当选。
如遇被选举人得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重新投票,以得票多者当选。
第四十二条当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应对不足名额再进行选举。
仍少于应选名额时,可相应减少应选名额,不再进行选举。
当选人接近应选名额时,征得选举人同意,也可以直接减少应选名额不再行选举。
第六章报批手续第四十三条团的基层组织召开团员大会或团代表大会选举,应事先向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请示,并取得批准。
第四十四条团的基层组织的选举结果须报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批准,并由上级团组织发文公布。
属于同级党组织管理的干部职务名称表之列的,应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同级党的组织部门办理任职手续。
第七章监督与处理第四十五条本规则由上级团组织负责监督实施。
第四十六条对于违反团章和本规则的行为,必须认真查处,根据问题的性质和情节轻重,对责任者进行批评教育直至予以组织处理。
对于严重违反本规则的选举,上级团组织可以作出选举无效的决定。
第八章附则第四十七条团的基层组织进行选举,要按本规则制定相应的选举细则(办法),经团员大会、团代表大会或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通过后执行。
第四十八条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团的基层组织的选举,分别由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政治部参照本规则另行制定相应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