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的送达方式有什么?

I can only live like this and be the protagonist in the thousands of worlds.同学互助一起进步(页眉可删)行政处罚决定书的送达方式有什么?《行政处罚法》第四十条规定:“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1)直接送达。
(2)留置送达。
(3)邮寄送达(4)公告送达。
众所周知,针对日常生活中发生的违法乱纪,并未构成犯罪的行为都有行政处罚法实施管理和处罚。
行政处罚法主要目的在于教育和警示当事人,那么公民一旦违反行政处罚法,会受到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的送达方式有什么呢?根据《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有关规定,登记管理机关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1)直接送达。
登记管理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在宣告后将决定书当场交付给被处罚社会组织的负责人,并由其负责人在《送达回证》上签名或者盖章,即为送达;其负责人拒绝签名和盖章的,由案件承办人员在《送达回证》上注明。
登记管理机关在适用直接送达时需注意:①无特殊情况的,均应适用直接送达的方式;②由社会组织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负责收件的人签收;③受送达人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④受送达人已向登记管理机关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⑤送达法律文书必须有送达回证,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日期,签名或者盖章;⑥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2)留置送达。
在适用留置送达时,应当注意:①留置送达的条件是受送达人拒绝签收法律文书;②送达人应当邀请有关基层组织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绝签收事由和日期; ③送达人、见证人要在送达回证上签名或者盖章,把法律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即视为送达;④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及其他见证人不愿在送达回证上签字或盖章的,由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情况,把送达文书留在受送达人住所,即视为送达;⑤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行政处罚简易程序有哪些规定

⾏政处罚简易程序有哪些规定
为进⼀步正确适⽤⾏政处罚简易程序,根据《⾏政处罚法》、《药品监督⾏政处罚程序》,特制定本规定。
⼀、范围:
凡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当事⼈⽆异议的案件,对公民处以五⼗元以下、对法⼈或者其他组织处以⼀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以警告的⾏政处罚,可以当场作出⾏政处罚决定。
⼆、步骤:
(⼀)执法⼈员两⼈以上,向当事⼈出⽰《⾏政执法证》。
(⼆)执法⼈员在调查确认违法事实后,制作《当场⾏政处罚决定书》和《送达回执》,当场交当事⼈签收。
根据案情,执法⼈员可以收集必要的证据。
(三)执法⼈员应在《当场⾏政处罚决定书》中书⾯责令当事⼈改正或限期改正违法⾏为。
(四)执法⼈员不得当场收缴罚款,但以下情况除外:
1、依法给予⼆⼗元以下罚款的;
2、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的;
3、在边远、⽔上、交通不便地区,经当事⼈提出要求当场缴纳的。
(五)简易程序完成后,执法⽂书应在七⽇内交本科室备案(由分管领导审核后在《送达回执》备注栏内签署意见)。
三、执法⽂书备案归档:
备案归档⽂书有:《当场⾏政处罚决定书》、罚款收据存根、《送达回执》以及其他必要的证据材料。
五份简易程序案卷组成⼀本卷宗,顺号排列,保存三年。
四、本规定⾃2003年1⽉1⽇起施⾏。
行政执法考试简答题附答案

1.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有哪些答: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2.行政处罚种类有哪些答:1警告;2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4责令停产停业;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6行政拘留;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3.黑龙江省规范行政执法条例所称的行政执法单位,具体包括哪些内容答:1各级人民政府含其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属的依法取得行政执法权的部门含实行垂直领导的部门和各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3法律、法规授予行政执法权的组织;4行政机关依法委托执法的单位;4.简述当场作出行政处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包括的内容答:当场作出行政处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包括的内容是:1当事人的违法行为;2行政处罚依据;3罚款数额;4时间;5地点;6行政机关名称;7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5.根据黑龙江省规范行政执法条例的规定,行政执法人员应具备哪些条件答:1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良好的道德修养;3具有高中或者中专毕业以上文化程度;4熟悉从事本岗位工作必备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知识,并按照省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通过法律培训考核;5法律、法规、规章和行政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6.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的方式答:1直接送达;2留置送达;3委托送达;4邮寄送达;5公告送达;6转交送达;7.什么是具体行政行为什么是抽象行政行为答:具体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针对特定的对象作出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行为;抽象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针对不特定的对象作出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8.被处罚人所享有的法定权利答: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2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3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9.黑龙江省行政许可监督条例对行政许可公示有哪些规定答:1行政机关应当在办公场所公示其实施的行政许可的下列内容,并根据内容变化及时更新:①行政许可承办机构及其办公地点、;②行政许可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申请书示范文本;③需要举行听证及适用特别规定程序的依据、方式、期限;④是否收费以及收费的依据和标准;⑤对违法或者不当实施行政许可的投诉、举报途径;⑥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内容;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集中办理行政许可场所的,应当按照前款要求将集中办理的所有行政许可的有关内容在该场所公示;3行政机关和集中办理行政许可场所已建立公众信息网站的,应当按照第一款要求将有关内容同时在其网站上公示;10.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有哪些答:1限制公民人身自由;2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3扣押财物;4冻结存款、汇款;5其他行政强制措施;11.行政机关处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如何分别作出处理答: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5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行政机关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12.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答:1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2划拨存款、汇款;3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4排除妨碍、恢复原状;5代履行;6其他强制执行方式;13.黑龙江省行政许可监督条例对制作行政许可卷宗有何规定答:1行政机关应当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将实施行政许可过程中形成的下列材料立卷保存:①行政许可申请书或者申请人按要求填写的登记表;②申请人是否具备法定条件的相关材料;③注明日期及有关承办人员、负责人员签字的行政机关内部审批记录;④加盖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许可决定意见或者行政许可证件复印件;2实施行政许可过程中进行过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专家评审或者公民特定资格考试的,有关记录、结论等材料应当附卷;收费的,收费票据或者其复印件应当附卷;14.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一般程序有哪些答:1实施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2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3出示执法身份证件;4通知当事人到场;5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6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7制作现场笔录;8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9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程序;15.行政机关应当举行听证的事项有哪些答:1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者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行政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2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16.在什么情形下,行政机关应当及时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决定答:1当事人没有违法行为;2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与违法行为无关;3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处理决定,不再需要查封、扣押;4查封、扣押期限已经届满;5其他不再需要采取查封、扣押措施的情形;17.行政执法层级监督可以通过哪些方式进行答:1开展行政执法检查;2调阅审查有关案卷、文件或者资料;3向行政执法单位和行政执法人员考核了解有关情况;4向社会各界和行政管理相对人进行调查;5就有关重点问题组织调查、收集证据、制作笔录或者督察处理;18.行政相对人对哪些行政行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答:行政复议法第6条规定了申请行政复议的范围:1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2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3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4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5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行为;6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的行为,侵犯合法权益的;7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行为;8认为其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行为;9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行为;10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障金、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11侵犯其他合法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19.制定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哪些内容答:1行政许可以及面向社会实施的非行政许可审批;2行政处罚;3行政强制;4行政事业性收费,但省人民政府以及省财政和省物价部门按照法定权限设定的收费事项除外;5行政征用;6依法应当由法律、法规、规章或者上级机关设定的其他内容;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规范性文件不得规定限制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义务的内容;20.行政相对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对哪些规定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审查的申请答:行政复议法规定了相对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对以下规定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审查:1国务院部门的规定;2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的规定;3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21.我省行政机关作出的哪些行政处罚决定需要报送备案答:1对非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罚款超过1000元的;2对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罚款超过1万元或者没收的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价值超过5万元的;3责令停产停业的;4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的;法定罚款数额较大的部门按本条前款规定的标准报送备案确有困难的,可根据本系统的实际情况,由省级行政执法部门提出其他标准,报省政府法制机构审定后另行发布执行;22.行政复议法和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规定的行政复议决定形式有哪些答:1维持决定;2责令履行法定职责决定;3撤销决定;4变更决定;5确认违法决定;6驳回决定;7终止决定;23.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的种类有哪些答:1警告;2记过;3记大过;4降级;5撤职;6开除;24.简述在哪些情况下,行政复议机关可以撤销、变更或者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答:1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2适用依据错误的;3违反法定程序的;4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5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6被申请人未依法提出书面答复,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资料;25.简述行政诉讼中确定被告的原则;答: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2经行政复议的案件,行政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行政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机关是被告;3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具体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4由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该组织是被告;5由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6行政机关被撤销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26.简述国家赔偿的概念与特征;答:国家赔偿是指国家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的损害给予受害人赔偿的制度;具有以下特征:第一,国家承担赔偿责任,机关履行赔偿义务;第二,国家赔偿范围法定;第三,国家赔偿的方式和标准法定化;第四,取得国家赔偿的渠道多元化;27.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行政诉讼的法定证据形式有哪几种答:1书证;2物证;3视听资料;4证人证言;5当事人陈述;6鉴定结论;7勘验笔录、现场笔录;28.国家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有哪些答:国家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侵权主体要件、侵权行为要件、损害结果要件和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因果关系要件;只有在完全具备上述四个要件的情况下,国家才承担赔偿责任,缺少任何一个条件,国家都不承担赔偿责任;29.简述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可以作出的判决种类及其适用条件;答:1具体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判决维持;2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①主要证据不足的;②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③违反法定程序的;④超越职权的;⑤滥用职权的;3被告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的,判决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4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可以判决变更;30.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哪些侵犯人身权的行为,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答:1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2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3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4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5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31.对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裁定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哪些措施答:1对应当归还的罚款或者应当给付的赔偿金,通知银行从该行政机关的帐户内划拨;2在规定期限内不履行的,从期满之日起,对该行政机关按日处50元至100元的罚款;3向该行政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或者监察、人事机关提出司法建议;接受司法建议的机关,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告知人民法院;4拒不履行判决、裁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32.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哪些侵犯财产权的行为,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答:1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2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3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4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33.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答:1限制公民人身自由;2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3扣押财物;4冻结存款、汇款;5其他行政强制措施;34.行政处罚种类有哪些答:1警告;2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4责令停产停业;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6行政拘留;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35.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有哪些答:1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2划拨存款、汇款;3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4排除妨碍、恢复原状;5代履行;6其他强制执行方式;36.黑龙江省行政许可监督条例对制作行政许可卷宗有何规定答:1行政机关应当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将实施行政许可过程中形成的下列材料立卷保存:①行政许可申请书或者申请人按要求填写的登记表;②申请人是否具备法定条件的相关材料;③注明日期及有关承办人员、负责人员签字的行政机关内部审批记录;④加盖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许可决定意见或者行政许可证件复印件;2实施行政许可过程中进行过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专家评审或者公民特定资格考试的,有关记录、结论等材料应当附卷;收费的,收费票据或者其复印件应当附卷;37.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一般程序有哪些答:1实施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2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3出示执法身份证件;4通知当事人到场;5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6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7制作现场笔录;8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9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程序;38.行政执法层级监督可以通过哪些方式进行答:1开展行政执法检查;2调阅审查有关案卷、文件或者资料;3向行政执法单位和行政执法人员考核了解有关情况;4向社会各界和行政管理相对人进行调查;5就有关重点问题组织调查、收集证据、制作笔录或者督察处理;39.在什么情形下,行政机关应当及时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决定答:1当事人没有违法行为;2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与违法行为无关;3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处理决定,不再需要查封、扣押;4查封、扣押期限已经届满;5其他不再需要采取查封、扣押措施的情形;40.简述在哪些情况下,行政复议机关可以撤销、变更或者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答:1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2适用依据错误的;3违反法定程序的;4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5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6被申请人不依法提出书面答复,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资料;。
《行政处罚决定书》常见错误

《行政处罚决定书》常见错误《行政处罚决定书》是行政处罚决定最具体的表现形式, 是整个行政执法过程中最重要的也是最关键的法律文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规范化制作,直接关系到行政处罚是否成立,关系到行政执法的准确性和严肃性,是行政执法规范化要求最基本的要素,体现着行政执法队伍的综合素质和行政执法队伍的执法水平。
该文书的制作必须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卫生行政机关具体的行政执法活动为核心内容,对执法活动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违法过程及处理结果进行客观表述。
基层卫生监督机构在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过程中,出现了许多常见错误,笔者通过近几年来对基层执法文书制作的稽查,浅析《行政处罚决定书》常见错误,探讨卫生行政执法文书制作中存在的问题,以提高卫生行政执法文书书写质量。
1. “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文号、编号书写不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预定格式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只适用于简易程序,但涉案《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均未编号,违反了《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应属无效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可不执行处罚决定。
根据卫生部《卫生行政执法文书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的规定,文书本身设定文号的,应在文书标注的“文号”位置编写相应的文号,文号的形式为:地区简称+卫+执法类别(如食、妆、医、消、公、职等)+执法性质(如罚、告等)+[年份]+序号,如“新卫食罚〔2007〕017号”。
文书本身设定编号的,应在文书标注的“编号:”后印制编号,编号形式为年份+序号,如2007—005。
涉案《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混乱,如出现同一文号的几份不同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一个处罚案件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只有一个文号。
不同案件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不同,不应重复。
2. 主体判定错误2.1 执法主体判定错误《行政处罚决定书》制作主体只能是依法行使卫生监督职权的各级卫生行政机关,卫生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制作此文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常见错误

《行政处罚决定书》常见错误《行政处罚决定书》常见错误《行政处罚决定书》是行政处罚决定最具体的表现形式,是整个行政执法过程中最重要的也是最关键的法律文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规范化制作,直接关系到行政处罚是否成立,关系到行政执法的准确性和严肃性,是行政执法规范化要求最基本的要素,体现着行政执法队伍的综合素质和行政执法队伍的执法水平。
该文书的制作必须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卫生行政机关具体的行政执法活动为核心内容,对执法活动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违法过程及处理结果进行客观表述。
基层卫生监督机构在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过程中,出现了许多常见错误,笔者通过近几年来对基层执法文书制作的稽查,浅析《行政处罚决定书》常见错误,探讨卫生行政执法文书制作中存在的问题,以提高卫生行政执法文书书写质量。
1.“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文号、编号书写不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预定格式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只适用于简易程序,但涉案《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均未编号,违反了《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应属无效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可不执行处罚决定。
根据卫生部《卫生行政执法文书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的规定,文书本身设定文号的,应在文书标注的“文号”位置编写相应的文号,文号的形式为:地区简称+卫+执法类别(如食、妆、医、消、公、职等)+执法性质(如罚、告等)+[年份]+序号,如“新卫食罚〔2007〕017号”。
文书本身设定编号的,应在文书标注的“编号:”后印制编号,编号形式为年份+序号,如2007—005。
涉案《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混乱,如出现同一文号的几份不同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一个处罚案件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只有一个文号。
不同案件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不同,不应重复。
2.主体判定错误2.1执法主体判定错误《行政处罚决定书》制作主体只能是依法行使卫生监督职权的各级卫生行政机关,卫生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制作此文书。
行政处罚告知书、决定书字体格式

行政处罚告知书、决定书字体格式字体:标题:二号,宋体,加黑;内容:三号,仿宋。
段落格式要求:1.文书结构本文书是一种有统一预定格式的多联填写式文书,一式三联,第一联存档,第二联交被处罚单位,第三联必要时交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包括首部、正文和尾部三部分。
2.制作要求(1)首部包括文书标题、文书编号。
文书标题——即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
文书编号——格式:地区简称+执法类别+执法性质+[年份]+顺序号,如:(邯)药当行罚[2006]25号。
(2)正文包括被处罚单位(人)、违法事实、违反条款、处罚依据、处罚的种类和幅度。
被处罚单位(人)——填写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性别、年龄和职务等内容。
违法事实——是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中发现的案情简单、事实清楚、情节较轻的违法行为,表述要简明扼要,并用相关证据证明。
该证据既可以是现场检查中取得的书证、物证,也可以是现场检查笔录。
处罚依据——包括违反的法律条款和处罚的依据条款,要写明法律法规全称和依据的具体条、款、项。
处罚的种类和幅度——必须在《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处罚种类和幅度内。
(3)尾部包括告知事项、当事人和执法人员签名及日期、行政管理部门公章。
告知事项——告知缴纳罚款的途径,即收缴罚款的银行名称及地址;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诉权,即不服处罚决定提起行政复议或申请行政诉讼的时限和途径;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将采取的措施等。
当事人签名和日期——当事人签名即为送达,签注的日期即为送达日期。
执法人员签名及日期——要有2名以上执法人员签名并注明日期,所注明的日期即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日期。
公章——为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公章。
扩展资料制作注意事项:1.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应填全、不漏项。
2.执法人员填写《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应当场宣读并交付当事人,不能事后送达,当场宣读相当于事先告知,当事人如有陈述申辩意见的应认真听取。
3.当事人和执法人员在《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上填写的日期应一致。
行政处罚简易程序流程怎么走
⾏政处罚简易程序流程怎么⾛⾏政处的简易程序的定义是什么,应该遵循什么程序,⼀般程序的步骤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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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易程序主要⽤于当场作出处罚决定:⾏政执法⼈员当场作出⾏政处罚决定,应当严格遵循以下程序:1、⽰执法证件,表明执法⼈员⾝份;2、告知作出⾏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根据;3、听取当时⼈的陈述和申诉;4、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政处罚决定书。
该⾏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写明当事⼈违法的事实⾏为、⾏政处罚的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以及⾏政机关名称,并由执法⼈员签名或者盖章。
5、⾏政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当事⼈,必须报所属⾏政机关备案。
按照《中华⼈民共和国⾏政处罚法》第三⼗三条的规定,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或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警告的⾏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政处罚决定。
⼀般程序主要包括以下步骤:⼀、发案与⽴案。
1、发案案源⼀般有:①上级部门交办;②有关部门移交;③群众举报;④消费者或者受害⼈投诉、申诉;⑤依据职权在⽇常监管中发现。
2、发现案源并经初步核查、核实案源线索后,认为依法应当⽴案查处的,办案机构应当及时⽴案。
⽴案是合法启动⾏政处罚程序的⾸要环节和法律依据。
⼆、调查取证。
1、案件批准⽴案后,办案⼈员应当及时进⾏调查,收集证据;必要时可以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检查。
2、办案⼈员调查案件、收集证据,不得少于⼆⼈,并应当主动出⽰执法⾝份证件。
3、办案⼈员对案件进⾏调查,应当收集的证据类型主要有:①书证;②物证;③证⼈证⾔;④视听资料、计算机数据;⑤当事⼈陈述;⑥鉴定结论;⑦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
上述证据必须经多⽅查证核实,⽅可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4、案件应当在法律规定或者领导指定的期间内调查完毕;因案情复杂需要延期调查的,应报主管领导审查批准。
案件调查完毕,承办⼈员应当按照要求制作《案件调查终结报告》、草拟好⾏政处罚建议书,连同案卷送本局案件核审机构核审并报局长或主管副局长审批。
2019最新版卫生监督执法文书
卫生行政执法文书目录1.产品样品采样记录2.非产品样品采样记录3.产品样品确认告知书4.检验结果告知书5.卫生行政执法意见书6.卫生行政执法事项审批表7.卫生行政控制决定书8.解除卫生行政控制决定书9.查封、扣押决定书10.查封、扣押延期通知书11.查封、扣押处理决定书12.公告13.封条14.案件受理记录15.立案报告16.案件移送书17.现场笔录18.询问笔录19.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决定书20.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处理决定书21.案件调查终结报告22.合议记录23.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4.陈述和申辩笔录25.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26.听证笔录27.听证意见书28.重大案件领导集体讨论记录29.行政处罚决定书30.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31.送达回执32.催告书33.强制执行申请书34.物品清单35.结案报告36.续页'.;.卫 生 行 政 执 法 文 书编号:产品样品采样记录被采样人: 采样地址: 采样方法:采样时间 年 月 日 时 采样目的:样品名称 规 格 数量 包装状况或 储存条件 生产日期及批号生产或进口代理单位 采样地点被采样人签名: 采样人签名 安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盖章)年 月 日 年 月 日备注:本记录一式三联,第一联留存执法案卷,第二联交被采样人,第三联随样品送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制定卫生行政执法文书编号:非产品样品采样记录被采样人:采样地点:采样方法:采样时间年月日时采样目的:采样设备或仪器名称:采集样品名称:采集样品编号:采集品份数:被采样物品或场所状况安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盖章)被采样人签名被采样人签名:年月日年月日备注:本记录一式三联,第一联留存执法案卷,第二联交被采样人,第三联随样品送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制定卫生行政执法文书产品样品确认告知书文号:本部门依法于年月日在采集到标识为你单位生产(进口代理)的产品样品,产地为,年月日生产的批号为,规格为,标识为的样品。
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如何处理
收到⾏政处罚决定书如何处理⼀、收到⾏政处罚决定书如何处理1、收到⾏政处罚决定书后当事⼈应当在⾏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
当事⼈对⾏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政复议或者提起⾏政诉讼的,⾏政处罚不停⽌执⾏,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法律依据:《中华⼈民共和国⾏政处罚法》第四⼗四条⾏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应当在⾏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
第四⼗五条当事⼈对⾏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政复议或者提起⾏政诉讼的,⾏政处罚不停⽌执⾏,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六条作出罚款决定的有关部门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
除依照本法第四⼗七条、第四⼗⼋条的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政处罚决定的有关部门及其执法⼈员不得⾃⾏收缴罚款。
当事⼈应当⾃收到⾏政处罚决定书之⽇起⼗五⽇内,到指定的银⾏缴纳罚款。
银⾏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
第四⼗七条依照本法第三⼗三条的规定当场作出⾏政处罚决定,有下列情形之⼀的,执法⼈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依法给予⼆⼗元以下的罚款的;(⼆)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的。
⼆、⾏政处罚决定书不服该怎么办当事⼈可以在收到⾏政处罚决定书之⽇起60⽇内向作出⾏政处罚决定的机关的上⼀级有关部门申请复议,或者在收到⾏政处罚决定书之⽇起三个⽉内直接向当地⼈民法院提起⾏政诉讼。
复议机关会在收到复议申请书之⽇起60⽇内会做出⾏政复议决定。
如还是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起15⽇内向⼈民法院提起⾏政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出复议决定的,那么可以在复议期满之⽇起15⽇内向⼈民法院提起⾏政诉讼。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的,如果当事⼈拒绝签收,可以交由代收⼈签收,也可以通过留置的⽅式送达,把处罚决定书留置被处罚⼈住所后,视这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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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的相关知识
概念及适用依据1、概念《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是行政管理机关执法人员按照行政处罚简易程序,对案情简单、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违法案件依法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法律文书。
采用简易程序处罚违法行为时,执法人员按照事先制作好的当场处罚决定书填写有关内容,而不通过立案审批等一般程序,节省了时间,便于提高效率,也有利于及时制止违法行为。
2、适用依据该文书制作的依据是《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特点行政处罚决定书是最重要的行政处罚文书,具有严肃性、强制性和对当事人的拘束力,也是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当事人财产的依据之一。
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制作要件,法律法规有着严格的规定和要求,这些规定和要求,对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措词、内容、格式和规范化等都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保证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质量,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种类我们国家行政机关种类较多,各机关结合自身特点,都制定了适合自己的行政处罚法规,但有一点:它们制作的行政处罚文书应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处罚决定书分为两种:一是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仅适用简易程序处罚,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当事人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
第三十四条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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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
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
()食药监当罚〔〕号当事人:
营业执照或其他资质证明:编号:
组织机构代码(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性别:职务:
地址(住址):邮编:电话:
你(单位)违反了
的规定。
依据的规定,决定对你(单位)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 ;
2. ;
3. 。
罚款按以下方式缴纳: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情形的,可以当场缴纳。
2.自即日起15日内将罚款交到银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者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3个月内依法向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处罚地点:
当事人:执法人员:、
年月日
(公章)
年月日
注:必要时交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