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岫岩满族自治县饮用水水
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岫岩满族自治县巩固和完

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岫岩满族自治县巩固和完善城镇社会养老保险体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人身保险【发文字号】岫政办发[2008]28号【发布部门】岫岩满族自治县政府【发布日期】2008.06.05【实施日期】2008.06.0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岫岩满族自治县巩固和完善城镇社会养老保险体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岫政办发〔2008〕28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岫岩满族自治县巩固和完善城镇社会养老保险体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六月五日岫岩满族自治县巩固和完善城镇社会养老保险体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为实现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总体目标,不断改善民生,加快和谐社会的建设,按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关于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思想为指针,巩固和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成果,深挖扩面潜力,强化基金征缴,将城镇从业人员全部纳入社会养老保险体系,探索建立统筹城乡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和良性运行机制,使符合政策规定的人员实现老有所养,共享社会发展成果。
二、目标任务到2008年底,基本实现基本养老保险的应保尽保,应收尽收。
扩面工作确保完成61470人工作目标,力争完成68780人的奋斗目标。
三、工作重点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将符合参保的所有企业、从业人员全部纳入参保范围。
重点做好非公有制企业、城镇个体工商业户、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保扩面工作,按规定明确企业的经济类型,规范私营企业参保行为,解决扩面工作难点。
四、工作措施(一)明确职责,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将养老保险扩面工作纳入政府工作议事日程,落实责任、完善机制。
政府采取主要领导负责制办法,部门实行“一票否决”办法,将任务与年终考评指标挂钩。
认真抓好参保资源的普查工作,摸清底数,深挖潜力,加大征收力度,提高扩面质量。
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岫岩满族自治县封河禁渔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岫岩满族自治县封河禁渔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03.18•【字号】岫政办发〔2020〕6号•【施行日期】2020.03.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渔业资源正文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岫岩满族自治县封河禁渔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各相关部门、各有关单位: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岫岩满族自治县封河禁渔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3月18日岫岩满族自治县封河禁渔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为切实加强我县渔政管理,保护山区溪河特有鱼类水产种质资源,维护天然水域生态平衡和渔业生产秩序,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和《辽宁省渔业管理条例》,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坚持经济建设与生态文明建设并重、近期效益与长远利益相结合的原则,通过深入实施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六大行动”,全面落实河长制,加强各部门工作配合,严格封河禁渔管理,强化工作落实,进一步促进水生生物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修复,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二、总体目标以保护我县渔业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为目标,结合我县河长制工作方案,深入开展天然河道封河禁渔管理工作,严厉打击电鱼、毒鱼、炸鱼等违法违规捕捞行为,增强全民参与保护水生生物资源的意识,力争实现“河中无人捕,水中无渔具”的目标,促进水域生态环境有效改善,水生生物资源良性循环利用,推动我县生态文明建设和渔业资源的可持续发展。
三、禁渔内容及具体要求严禁“电、毒、炸”和使用“拦河缯、密眼地笼、布网”等方式非法捕捞水产品,严禁在鱼类产卵区域(拦河坝上下各50米)采砂取土。
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岫岩满族自治县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岫岩满族自治县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09.18•【字号】岫政发〔2016〕58号•【施行日期】2016.09.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污染防治正文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岫岩满族自治县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现将《岫岩满族自治县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2016年9月18日岫岩满族自治县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为切实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改善全县水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辽宁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鞍山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结合岫岩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按照“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原则,贯彻“安全、清洁、健康”方针,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以工业污染治理、支流河域水质达标为抓手,加强综合防治、优化产业结构、保护饮用水安全,提升水环境生态质量。
强化依法推进、政策引导、技术支撑,形成“目标明确、计划明确、责任明确”的水污染防治新格局,为加快建设“魅力玉都、幸福岫岩”而努力奋斗。
二、工作目标(一)总体目标全面落实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辽宁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鞍山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到2020年,全县产业结构布局得到优化调整,全县水环境质量得到阶段性提高,生态系统稳定性增强,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保持稳定,人居环境明显改善,流域水质优良比例保持平稳,水生态系统功能明显恢复。
到2030年,力争全县水环境质量优良,水生态系统功能达到良好,生态系统基本实现良性循环。
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岫岩满族自治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岫岩满族自治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09.17•【字号】岫政办发〔2020〕40号•【施行日期】2020.09.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资源正文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岫岩满族自治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园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岫岩满族自治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9月17日岫岩满族自治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目录1 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4 工作原则2 突发环境事件分级2.1 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Ⅰ级)2.2 重大突发环境事件(Ⅱ级)2.3 较大突发环境事件(Ⅲ级)2.4 一般突发环境事件(Ⅳ级)3 应急组织体系3.1 组织机构3.2 应急组织指挥机构3.3 现场工作机构3.4 外部应急救援机构4 预防与预警4.1 信息收集与研判4.2 预防措施4.3 预警5 应急响应5.1 信息报告5.2 事态研判5.3 应急处置5.4 舆情监测与信息发布5.5 响应终止6 后期工作6.1 后期防控6.2 事件调查6.3 损害评估6.4 善后处置7 应急保障7.1 通讯与信息保障7.2 应急队伍保障7.3 应急资源保障7.4 经费保障8 附则8.1 名词术语8.2 预案解释权属8.3 预案实施日期9 附件1 总则1.1 编制目的为全面提高应对涉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及时有效地处理对饮用水源构成威胁或造成污染的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减轻事故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指导和规范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建立职责明确、规范有序、高效到位的应急指挥体系,特制定本预案。
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岫岩满族自治县农村供水工程供水水价指导意见的通知

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岫岩满族自治县农村供水工程供水水价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08.17•【字号】岫政办发〔2020〕36号•【施行日期】2020.08.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资源,价格正文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岫岩满族自治县农村供水工程供水水价指导意见的通知园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相关单位:《岫岩满族自治县农村供水工程供水水价指导意见》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8月17日岫岩满族自治县农村供水工程供水水价指导意见为贯彻落实《关于创新农村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17号文件)精神,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工作的通知》(办农水〔2019〕210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推进工作问责实施细则的通知》(办农水〔2020〕120号)《辽宁省农村供水工程收缴工作方案》(辽农建办〔2019〕2号)《岫岩满族自治县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办法》(岫政发〔2019〕16号)等文件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以完善农村供水体系为目标,以创新水价机制和管理体系为基础,建管并重,全面推进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工作,实现农村供水工程的可持续发展和利用,确保农村供水工程建得起、管得好、长受益,让百姓吃上安全水、放心水。
二、基本原则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应试行有偿供水,供水价格按照补偿供水成本、合理收费、公平负担的原则,并考虑用水户的承受能力。
千人以上供水工程以工程为单元进行供水成本测算,单村供水工程以有关主管部门提出的区域指导水价或实际发生的供水成本,结合工程的实际情况,通过村委会、管水组织和用水户代表等协商确定水费计收标准。
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岫岩满族自治县食品安全

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岫岩满族自治县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饮食【发文字号】岫政办发[2008]9号【发布部门】岫岩满族自治县政府【发布日期】2008.03.05【实施日期】2008.03.0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岫岩满族自治县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岫政办发〔2008〕9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各相关部门: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岫岩满族自治县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三月五日岫岩满族自治县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为认真做好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八部门制定的《关于加快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指导意见》和《岫岩满族自治县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县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县食品安全状况,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改善食品安全信用环境,培养食品安全信用意识,规范食品企业生产经营行为和食品市场秩序,全面提高食品安全水平为目的,以加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建设为核心,综合抓好食品安全制度规范、管理服务系统与运行机制的建设,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试点工作的目的和原则(一)试点工作的目的通过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探索建立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制度规范、管理服务系统与运行机制,培育企业的良好信用,增强企业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
充分发挥信用制度的奖惩作用,逐步建立食品安全综合监管的长效机制,为全面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提高我县食品安全水平积累经验。
(二)试点工作的原则1、坚持“政府推动、部门联动、市场化运作、全社会广泛参与;统筹协调、分工合作、分类指导、分步实施;先易后难、先点后面”的工作原则,加强组织领导,注重行业指导,加大舆论宣传,突出制度建设,积极探索,稳步推进,不断提高我县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水平。
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岫岩满族自治县预防处置

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岫岩满族自治县预防处置大中型水库移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公安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岫政办发[2007]45号【发布部门】岫岩满族自治县政府【发布日期】2007.08.01【实施日期】2007.08.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岫岩满族自治县预防处置大中型水库移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岫政办发〔2007〕45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各相关部门: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岫岩满族自治县预防处置大中型水库移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八月一日岫岩满族自治县预防处置大中型水库移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和《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第471号令),妥善解决水库移民问题,确保新政策和法规的实施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积极预防和有效处置可能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切实维护社会稳定,依照省委、省政府《关于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的实施办法》(辽委办发〔2005〕3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辽政发〔2006〕44号),为确保我县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顺利进行,规范群体性事件处置,维护社会稳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重心下移,依法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水库移民合法权益,明确职责分工,健全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加强协调配合,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社会稳定。
二、工作原则(一)预防为主、防患未然原则。
坚持关口前移,从根本抓起,多做细致思想政治工作和宣传。
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岫岩满族自治县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岫岩满族自治县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10.27•【字号】岫政办发〔2020〕45号•【施行日期】2020.10.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资源正文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岫岩满族自治县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园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岫岩满族自治县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10月27日岫岩满族自治县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节水优先方针,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倒逼生产方式转型和产业结构升级,促进水资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增强全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能力,根据国家和省市关于开展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的相关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的原则,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大力实施国家节水行动,建设节水型社会,提升全社会节水意识,促进高效节水技术推广和应用,构建节水型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控制水资源消耗强度,将节约用水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全过程,为建设“生态水乡”提供坚实的水资源支撑和保障。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双控与双促相结合。
实施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制”,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用水方式转变,形成有利于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节水模式和消费模式。
(二)坚持制度创新与科技引领相结合。
加强节水制度建设,形成促进高效用水的制度体系。
以科技创新为动力,推动各行业节水,建立全社会水资源循环利用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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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岫岩满族自治县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岫政办发[2008]29号
【发布部门】岫岩满族自治县政府
【发布日期】2008.06.10
【实施日期】2008.06.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岫岩满族自治县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方
案》的通知
(岫政办发〔2008〕2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各相关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岫岩满族自治县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贯彻实施。
二〇〇八年六月十日
岫岩满族自治县饮用水水源地
保护区划定方案
为了切实保障饮用水水源卫生、安全,确保人民身体健康和经济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中央、省、市有关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理念,促进人民群众的生活、生产与生态协调发展,确保水资源安全、卫生,改善人民的生活水平,保障广大人民的身体健康,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二、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划定的依据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