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征地年产值和补偿标准的通知(鲁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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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价费发(2009)178号文

鲁价费发(2009)178号文

二00八年九月二十六日鲁价费发〔2008〕178号济南、济宁、德州市物价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你们关于调整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请示均收悉,现批复如下: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征地年产值和补偿标准的通知》(鲁政办发〔2004〕51号)规定,同意你们上报的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在国家征地拆迁过程中,要严格按规定进行补偿,切实保护农民的切身利益。

本批复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济南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2、济宁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3、德州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序号名称类别规格补偿标准备注1房屋钢混结构:主体承重为钢结构或砼结构,主要指框架结构的大跨度厂房或多层楼房。

750-1100元/㎡1.附属物中的简易棚、屋补偿标准为100元/平方米。

2.建筑正规的大门参照房屋结构套用补偿标准。

3.全封闭的前出厦按建筑面积的80%计算,有柱子未封闭的前出厦按建筑面积的40%计算。

砖混结构(楼房):砖墙承重,现浇或预制板保温防水屋面,水泥或其他硬化地面的楼房。

600-900元/㎡砖混结构(平房):砖墙承重,现浇或预制板保温防水屋面,水泥或其他硬化地面的平房,檐高不低于2.5米。

450-600元/㎡砖木结构(平房):规则的石角,砖墙或石墙承重,符合规格的木屋架,木(预制)檩条,瓦屋面,外墙扦缝(抹灰),檐高不低于2.5米。

450-500元/㎡简易结构:承重墙土坯、砖头、条砖混砌、碎石等,不规则木梁檩、瓦屋面,两面借墙或檐高低于2.5米200-250元/㎡2围墙乱石基砖墙高2.5m以上120-150元/m乱石基砖墙高2-2.5m90-130元/m乱石基砖墙高1-2m80-120元/m乱石基土坯墙高1.5-2.5m50-70元/m3畜禽舍砖混结构80-240元/㎡旧料归原主简易结构60-90元/㎡4迁坟棺木、拾骨、骨灰盒650元/座少数民族按其殡葬习惯和特点补偿标准为650-2000元/座5温室钢、砼骨架、玻璃顶80-120元/㎡旧料归原主钢、砼骨架、塑料薄膜棚顶40-70元/㎡简易塑料薄膜棚顶20-40元/㎡6小桥钢筋混凝土矩形板桥1200-1800元/㎡按桥面面积计算平坦石拱桥1000-1600元/㎡石拱桥1700-2800元/㎡简易小桥600-900元/㎡7涵洞石盖板涵跨径1-2m500-900元/m石拱涵跨径1-2m800-1200元/m石拱涵跨径2-4m1000-2200元/m钢筋混凝土圆管涵跨径1-2m1000-1800元/m钢筋混凝土盖板涵跨径1.5-3m800-1600元/m钢筋混凝土盖板涵跨径3-4m1200-2400元/m8台田石堰1m以上,40-70元/m;1m以下,20-40元/m9水渠水池土筑水渠、水池10-20元/立方米1.不包括田间毛渠。

鲁价费发(2008)178号文

鲁价费发(2008)178号文

二00八年九月二十六日鲁价费发〔2008〕178号济南、济宁、德州市物价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你们关于调整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请示均收悉,现批复如下: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征地年产值和补偿标准的通知》(鲁政办发〔2004〕51号)规定,同意你们上报的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在国家征地拆迁过程中,要严格按规定进行补偿,切实保护农民的切身利益。

本批复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济南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2、济宁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3、德州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序号名称类别规格补偿标准备注1 房屋钢混结构:主体承重为钢结构或砼结构,主要指框架结构的大跨度厂房或多层楼房。

750-1100元/㎡ 1. 附属物中的简易棚、屋补偿标准为100元/平方米。

2. 建筑正规的大门参照房屋结构套用补偿标准。

3. 全封闭的前出厦按建筑面积的80%计算,有柱子未封闭的前出厦按建筑面积的40%计算。

砖混结构(楼房):砖墙承重,现浇或预制板保温防水屋面,水泥或其他硬化地面的楼房。

600-900元/㎡砖混结构(平房):砖墙承重,现浇或预制板保温防水屋面,水泥或其他硬化地面的平房,檐高不低于 2.5米。

450-600元/㎡砖木结构(平房):规则的石角,砖墙或石墙承重,符合规格的木屋架,木(预制)檩条,瓦屋面,外墙扦缝(抹灰),檐高不低于2.5米。

450-500元/㎡简易结构:承重墙土坯、砖头、条砖混砌、碎石等,不规则木梁檩、瓦屋面,两面借墙或檐高低于2.5米200-250元/㎡2 围墙乱石基砖墙高2.5m 以上120-150元/m乱石基砖墙高2-2.5m 90-130元/m乱石基砖墙高1-2m 80-120元/m乱石基土坯墙高 1.5-2.5m 50-70元/m3 畜禽舍砖混结构80-240元/㎡旧料归原主简易结构60-90元/㎡4 迁坟棺木、拾骨、骨灰盒650元/座少数民族按其殡葬习惯和特点补偿标准为650-2000元/座5 温室钢、砼骨架、玻璃顶80-120元/㎡旧料归原主钢、砼骨架、塑料薄膜棚顶40-70元/㎡简易塑料薄膜棚顶20-40元/㎡6 小桥钢筋混凝土矩形板桥1200-1800元/㎡按桥面面积计算平坦石拱桥1000-1600元/㎡石拱桥1700-2800元/㎡简易小桥600-900元/㎡7 涵洞石盖板涵跨径1-2m 500-900元/m石拱涵跨径1-2m 800-1200元/m石拱涵跨径2-4m 1000-2200元/m钢筋混凝土圆管涵跨径1-2m 1000-1800元/m钢筋混凝土盖板涵跨径1.5-3m 800-1600元/m钢筋混凝土盖板涵跨径3-4m 1200-2400元/m8 台田石堰1m 以上,40-70元/m;1m 以下,20-40 元/m9 水渠水池土筑水渠、水池10-20元/立方米 1. 不包括田间毛渠。

鲁价费发〔2008〕178号

鲁价费发〔2008〕178号

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济南等三市调整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二00八年九月二十六日鲁价费发〔2008〕178号
济南、济宁、德州市物价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
你们关于调整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请示均收悉,现批复如下: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征地年产值和补偿标准的通知》(鲁政办发〔2004〕51号)规定,同意你们上报的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在国家征地拆迁过程中,要严格按规定进行补偿,切实保护农民的切身利益。

本批复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济南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附件:1、济南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说明:
1.其他未列出的地面附着物参照《济南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中相近情况给予适当补偿。

对难以参照的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可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进行评估或认证。

2.青苗补偿标准按省规定的年产值标准补偿一季,即历下、市中、槐荫、天桥、历城区为900元/亩,长清区为700元/亩。

3.国家和省确定的铁路、公路、机场、航道港口、水利工程、能源工程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等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过渡安置费按照200元/月.人的标准执行,一人户按300元/月.人的标准执行。

5.搬家费按照200元/人标准执行,一人户按照300元/人标准执行。

6.有线电视、宽带网、电话、空调、太阳能、热水器等迁移费按照行业标准执行。

山东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威海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

山东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威海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

山东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威海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公布日期】2010.12.22•【字号】鲁价费发[2010]243号•【施行日期】2010.12.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山东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威海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价费发〔2010〕243号)威海市物价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你们《关于调整威海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请示》(威价办发[2010]142号)收悉。

现批复如下: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征地年产值和补偿标准的通知》(鲁政办发[2004]51号)规定,同意你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附件所列标准执行。

本批复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省物价局、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关于日照等八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价费发[2006]269号)中有关威海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规定同时废止。

附件:威海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二O一O年十二月二十二日附件:说明:1、城市规划区以内的房屋补偿标准,按《山东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

2、其他未列出的地面附着物,参照表中相近情况进行补偿,不能参照或在征地过程中遇到特殊情况的,可委托有资质的价格认证机构认证,按认证补偿标准补偿。

3、青苗补偿标准按一季作物产值标准补偿,能收获的不予补偿。

4、对征地范围已确定,征地调查登记开始后抢种、抢栽的青苗和其它地面附着物,以及抢建的房屋等建(构)筑物不予补偿。

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聊城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

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聊城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

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聊城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土资源厅
•【公布日期】2013.09.13
•【字号】鲁价费发[2013]101号
•【施行日期】2013.10.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水土保持
正文
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聊城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
(鲁价费发〔2013〕101号)
聊城市物价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
你们《关于调整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请示》(聊价费字〔2013〕59号)收悉。

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征地年产值和补偿标准的通知》(鲁政办发〔2004〕51号)规定,同意你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附件所列标准执行。

二、本批复自2013年10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16年9月30日。

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聊城等五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价费发〔2008〕40号)有关聊城市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附件:聊城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山东省物价局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2013年9月13日。

178号文

178号文

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济南等三市调整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
补偿标准的批复
二00八年九月二十六日鲁价费发〔2008〕178号
济南、济宁、德州市物价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
你们关于调整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请示均收悉,现批复如下: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征地年产值和补偿标准的通知》(鲁政办发〔2004〕51号)规定,同意你们上报的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在国家征地拆迁过程中,要严格按规定进行补偿,切实保护农民的切身利益。

本批复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济南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2、济宁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3、德州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济宁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说明:
1、本表内容未表述详细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或以相关业务部门的规定执行。

2、青苗补偿标准,按被征地一季作物的产值计算。

3、表中未列出的地面附着物,参照表中相近情况补偿。

不能参照的,报市物价局另行确定补偿标准。

在补偿标准幅度以内,征地和被征地双方对具体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具有价格鉴定资质的中介机构评估确定。

地面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178号文

二00八年九月二十六日鲁价费发〔2008〕178号济南、济宁、德州市物价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你们关于调整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请示均收悉,现批复如下: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征地年产值和补偿标准的通知》(鲁政办发〔20 04〕51号)规定,同意你们上报的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在国家征地拆迁过程中,要严格按规定进行补偿,切实保护农民的切身利益。

本批复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济南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2、济宁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3、德州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序号名称类别规格补偿标准备注1 房屋钢混结构:主体承重为钢结构或砼结构,主要指框架结构的大跨度厂房或多层楼房。

750-1100元/㎡1. 附属物中的简易棚、屋补偿标准为100元/平方米。

2. 建筑正规的大门参照房屋结构套用补偿标准。

3. 全封闭的前出厦按建筑面积的80%计算,有柱子未封闭的前出厦按建筑面积的40%计算。

砖混结构(楼房):砖墙承重,现浇或预制板保温防水屋面,水泥或其他硬化地面的楼房。

600-900元/㎡砖混结构(平房):砖墙承重,现浇或预制板保温防水屋面,水泥或其他硬化地面的平房,檐高不低于2.5米。

450-600元/㎡砖木结构(平房):规则的石角,砖墙或石墙承重,符合规格的木屋架,木(预制)檩条,瓦屋面,外墙扦缝(抹灰),檐高不低于2.5米。

450-500元/㎡简易结构:承重墙土坯、砖头、条砖混砌、碎石等,不规则木梁檩、瓦屋面,两面借墙或檐高低于2.5米200-250元/㎡2 围墙乱石基砖墙高2.5m 以上120-150元/m乱石基砖墙高2-2.5m 90-130元/m乱石基砖墙高1-2m 80-120元/m乱石基土坯墙高1.5-2.5m 50-70元/m3 畜禽舍砖混结构80-240元/㎡旧料归原主简易结构60-90元/㎡4 迁坟棺木、拾骨、骨灰盒650元/座少数民族按其殡葬习惯和特点补偿标准为650-200 0元/座5 温室钢、砼骨架、玻璃顶80-120元/㎡旧料归原主钢、砼骨架、塑料薄膜棚顶40-70元/㎡简易塑料薄膜棚顶20-40元/㎡6 小桥钢筋混凝土矩形板桥1200-1800元/㎡按桥面面积计算平坦石拱桥1000-1600元/㎡石拱桥1700-2800元/㎡简易小桥600-900元/㎡7 涵洞石盖板涵跨径1-2m 500-900元/m石拱涵跨径1-2m 800-1200元/m石拱涵跨径2-4m 1000-2200元/m钢筋混凝土圆管涵跨径1-2m 1000-1800元/m钢筋混凝土盖板涵跨径1.5-3m 800-1600元/m钢筋混凝土盖板涵跨径3-4m 1200-2400元/m8 台田石堰1m 以上,40-70元/m;1m 以下,20-40 元/m9 水渠水池土筑水渠、水池10-20元/立方米1. 不包括田间毛渠。

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济南等三市调整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同名12370)

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济南等三市调整征地地
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
作者:chn148 来源:未知日期:2010-12-1 15:57:55 人气:612
导读: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济南等三市调整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二00八年九月二十六日鲁价费发〔2008〕178号济南、济宁、
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济南等三市调整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
补偿标准的批复
二00八年九月二十六日鲁价费发〔2008〕178号
济南、济宁、德州市物价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
你们关于调整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请示均收悉,现批复如下: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征地年产值和补偿标准的通知》(鲁政办发〔2004〕51号)规定,同意你们上报的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在国家征地拆迁过程中,要严格按规定进行补偿,切实保护农民的切身利益。

本批复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济南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2、济宁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3、德州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济宁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说明:
1、本表内容未表述详细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或以相关业务部门的规定执行。

2、青苗补偿标准,按被征地一季作物的产值计算。

3、表中未列出的地面附着物,参照表中相近情况补偿。

不能参照的,报市物价局另行确定补偿标准。

在补偿标准幅度以内,征地和被征地双方对具体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具有价格鉴定资质的中介机构评估确定。

枣庄市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二00八年八月二十五日鲁价费发〔2008〕175号枣庄市物价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你们《关于申请调整枣庄市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请示》(枣价费发〔2008〕95号)收悉。

现批复如下: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征地年产值和补偿标准的通知》(鲁政办发〔2004〕51号)规定,同意你市调整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具体标准见附件)。

在国家征地拆迁过程中,要严格按规定进行补偿,切实保护农民的切身利益。

本批复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同意枣庄市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价费函〔2005〕40号)同时废止。

一、青苗补偿被征用的耕地按该耕地年产值标准的50%计算青苗补偿费。

二、地面附着物补偿,具体标准见附表。

表中未列出的:1、苗圃苗木,每亩6000-10000元(含苗木树种及培育、移栽等各种损失)。

2、鱼塘,每亩10000-14000元(含土石方工程及鱼苗损失)。

3、藕塘,每亩7000-10000元(含土石方工程及藕苗损失)。

4、其他未列出的地上附着物,参照表中相近情况补偿。

不能参照补偿的,报市物价局另行确定补偿标准。

三、房屋补偿(一)附表房屋补偿标准中所列的房屋是指持有两证(土地权属证书和房屋产权证书)或相应的批准文件的房屋,非法建筑的房屋不予补偿。

(二)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改造,按《山东省城市建设房屋拆迁管理办法》执行。

(三)拆迁房屋安装电话、有线电视、网络、煤气等,参照《枣庄市城市房屋拆迁服务性收费和附属物补偿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枣建房字〔2007〕20号)规定的标准执行;对因房屋拆迁需搬迁和需租房居住的住户支付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等,其标准参照《枣庄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枣庄市人民政府令〔2007〕112号)规定执行。

(四)农村公用设施需要拆迁的,由拆迁方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依法评估并据此予以补偿。

(五)拆迁生产、经营非住宅用房造成停产停业的,可按实际从事生产、经营的房屋面积给予一次性经营补助费,其标准参照《枣庄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枣庄市人民政府令〔2007〕112号)规定执行。

山东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泰安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

山东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泰安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公布日期】2010.12.24•【字号】鲁价费发[2010]244号•【施行日期】2010.12.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山东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泰安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价费发〔2010〕244号)泰安市物价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你们《关于调整泰安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请示》(泰价费发[2010]210号)收悉。

现批复如下: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征地年产值和补偿标准的通知》(鲁政办发[2004]51号)规定,同意你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附件所列标准执行。

本批复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省物价局、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关于聊城等五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价费发[2008]40号)中有关泰安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规定同时废止。

附件:泰安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二O一O年十二月二十四日说明:1、青苗补偿标准,按被征用土地一季作物的产值计算。

耕地年产值标准:泰山区、岱岳区不低于1600元/亩;肥城、新泰不低于1400元/亩;东平、宁阳不低于1200元/亩。

2、表中未列出的地面附着物,参照表中相近情况补偿。

不能参照的,报泰安市物价局另行确定补偿标准。

在补偿标准幅度以内,征地和被征地双方对具体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具备资质的价格鉴证机构进行评估认定。

3、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改造,按《山东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执行;搬迁压煤建筑物的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煤炭工业局等部门关于做好全省煤炭矿区农村住房建设和压煤村庄搬迁工作的意见(试行)的通知》(鲁政办发[2010]40号)规定,执行泰安市征收城市规划区外集体土地的房屋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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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征地年产值和补偿标准的通知
(鲁政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征地年产值和补偿标准的通知
法规否。

:卢正斌作出《[XXXX年产值及补偿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如下:
1。

限制征地年产值最低标准根据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参照征收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等类别,将全省划分为四类地区。

城市规划区耕地最低年产值标准为:一级区每亩1800元,二级区每亩1600元,三级区每亩1400元,四级区每亩1XXXX年产值标准。

全省每亩1000元。

设区的市级政府可以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农作物产值,在上述最低标准的基础上制定具体实施标准,并报省物价局、财政部门和国土资源部门备案。

其他土地的年产值最低标准按同类地区耕地年产值标准执行。

1
2、合理确定征地补偿标准征地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

土地补偿费标准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设区的市政府在合理确定年产值标准的基础上,按照《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规定的倍数确定,补偿倍数原则上不得低于法定倍数限制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由设区的市政府制定,报省物价局、财政部门和国土资源部门批准后实施。

各地在制定
地面附着物年产值和补偿标准时,要注意与周边地区的联系。

征用城市规划区内的土地,各地要积极推行“区域综合价格”制度,合理确定不同地点的征地综合补偿标准
3、建立征地补偿听证制度各地在制定征地补偿标准时,要按照有关规定举行听证会,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

征地补偿标准确定后,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公示,并接受社会监督。

4、国家和省重点交通、水利等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征用土地补偿标准,由省物价部门会同财政、国土资源等部门制定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由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征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
五、本通知自XXXX 6月1日起执行各地要在12月底前确定并公布XXXX地面附着物年产值和补偿标准新标准出台前,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仍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被征用土地年产值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鲁价发〔1999〕314号)执行。

附件
:山东省年产值标准面积分类表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附件2004年5月27日:
山东省年产值标准面积分类表
3
类别面积
一类
济南市中城区历下区199 烟台芝罘区、潍坊潍城区、奎文区、威海环翠区
二类
青岛黄岛区、城阳区、淄川区、博山区、临淄区、周村区、枣庄区、东营区、福山区、穆平区、莱山区、寒亭区、坊子区、济宁区、任城区、泰山区、岱岳区、日照区、莱芜区、临沂区、岚山区、德州区、东昌府区、滨州区、牡丹区、莱州市、龙口市、文登市、荣成区东营市河口区、莱芜市港城区、临沂市罗庄、河东区、胶州市章丘市、即墨市、平度市、胶南市、莱西市、滕州市,莱阳、蓬莱、招远、海阳、青州、诸城、寿光、安丘、高密市,昌邑、曲阜、兖州、邹城、新泰市、肥城、乳山长乐县、巍山县、鱼台县、金乡县、嘉祥县、文商县、泗水县、凉山县、宁阳县、东平县、五莲县、莒县、沂南县、郯城县、沂水县、苍山县、费县、平邑县、莒南县、蒙阴县、临沭县、陵县、宁津县、青云县、临猗县、齐河县、平远县、茌平县、东阿县、灌县、惠民县、阳新县、无棣县、武定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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