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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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征地补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国家征地补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国家征地补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当前社会中,如果国家征收了农民的⼟地,是要给农民⼀定的补偿的,但是很多⼈对征地补偿的标准并不是特别清楚。

那么,国家征地补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为了回答这个问题,下⾯由店铺⼩编为⼤家进⾏相应的解答,以供⼤家参考学习,希望以下回答对您有所帮助。

⼀、国家征地补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地管理法》第四⼗七条征收⼟地的,按照被征收⼟地的原⽤途给予补偿。

(⼀)各项征地补偿费⽤的具体标准、⾦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案规定。

(⼆)⼟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三)按规定⽀付的⼟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活⽔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

但⼟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

⼆、征地补偿费⽤项⽬有哪些(⼀)⼟地补偿费;⽤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地被征收造成经济损失⽽⽀付的⼀种经济补偿。

(⼆)青苗补偿费;⽤地单位对被征收⼟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付的⼀种补偿费⽤。

(三)附着物补偿费;⽤地单位对被征收⼟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向该所在⼈⽀付的⼀种补偿费⽤。

(四)安置补助费;⽤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付的补偿费⽤。

(五)社会保障费⽤;根据《中华⼈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四⼗⼆条规定,征收集体所有的⼟地,除应当依法⾜额⽀付⼟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外,还应当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保障被征地农民的⽣活。

以上就是店铺⼩编对“国家征地补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所进⾏的解答,我们可以了解到征地补偿的标准,由于各地的经济⽔平不同,并没有⼀个明确的规定,要根据各地的安置补偿⽅案⽽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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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标准地补偿,又称强制性补偿(force compensation)、征收补偿、补偿性征收,是指国家为了承担社会或经济建设战略的实现所采取的一项必要的政策措施,由国家或政府机构实施政府征土,或非法、违反法律的私人征土,目的在于为一般公共利益的建设而实施的补偿性赔偿、抚恤等活动。

地补偿的制度旨在确保政府部门在实施政府征土时,必须提供足够的补偿给受影响的个人或单位,以弥补受影响者损失的补偿金。

地补偿标准是政府在执行地补偿政策时所遵循的补偿金额标准。

一般来说,地补偿标准应随着政府征收土地的用途不同而有所变化。

比如,征收土地用于建设十字路口,应设定的补偿标准要高于征收土地用于绿地保护的补偿标准。

总的来说,地补偿标准有几个要素,包括:(1)征土的方式:一般来说征土有三种方式,分别是强制性征收(force compensation)、补偿性征收(compensation power)以及调整性征收(adjustment power),根据不同征土方式,补偿标准也有所差别。

(2)征土土地的用途:通常来说,用途是补偿标准重要的参照物。

比如,如果征收的土地用来建设市政道路,那么我们可能会偏向设定更为严格的补偿标准;如果征收的土地用来开发小区等居住用途,那么补偿标准可能会比市政道路的低一些。

(3)折旧率:一般来说,折旧率是根据地补偿对象的价值折算得出的,折旧率越低,补偿金额越低;相反,折旧率越高,补偿金额越高。

(4)核定赔偿额:核定赔偿额是指政府机构最终确定的地补偿标准。

政府机构会根据具体的情况,综合考虑地补偿对象的实际价值和补偿对象本身的情况,最终制定出一个补偿性征收的核定赔偿额。

以上是地补偿标准的四个主要内容,在实践中,还应考虑到地补偿对象的具体情况,以确保政府征收地方的实施有效且公平,从而可以理想地实现社会公共利益的最大化。

《中华人民共和国征收拆迁补偿条例》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征收拆迁补偿条例》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征收拆迁补偿条例》全文为了适应经济建设的需要,为人民建设更美好安宁的家园,方便交通,充分发挥现代交通工具的便捷,用时间缩小边远地区的距离,实现城乡一体化,希望广大人民群众支持配合,特制定本条例。

(一)征地补偿1 征收耕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 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

3 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

4 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

5 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2.1万元。

(二)其他税费1 耕地占用税,按每平方米2元计算。

2 商品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按每亩1万元计算。

3 征地管理费,按征地总费用的3%计算。

由国土资源部门严格按有关规定使用。

4 耕地占补平衡造地费,平均每亩4000元,统筹调剂使用,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监督验收。

(三)征地工作程序1 告知征地情况。

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

在告知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2 确认征地调查结果。

国土资源部门会同交通、林业部门,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应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各市动迁办公室共同确认。

3 组织征地听证。

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国土资源部门应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

当事人申请听证的,应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规定的程序和有关要求组织听证。

4 签订征地补偿协议。

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本方案制定的补偿标准,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个人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并将协议作为征地报件必备件附征地卷一同上报。

基本农田征地补偿标准

基本农田征地补偿标准

基本农田征地补偿标准基本农田是指对农业生产具有重要意义,不得非农化的永久基本农田和长期稳定承担粮食、油料、棉花、糖料、蔬菜、水果等重要农产品生产任务的基本农田。

基本农田征地补偿标准是指政府对基本农田征收用地所给予的经济补偿标准,其目的是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保护基本农田资源,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一、基本农田征地补偿标准的确定原则。

1. 合理性原则,基本农田征地补偿标准应当合理,不能低于基本农田的实际价值。

2. 公平性原则,基本农田征地补偿标准应当公平,对同类基本农田给予相同的补偿标准,不得存在歧视性。

3. 综合性原则,基本农田征地补偿标准应当综合考虑基本农田的土地肥力、地理位置、农业生产能力等因素,不得片面追求经济利益。

二、基本农田征地补偿标准的具体内容。

1. 土地补偿费,政府对征收的基本农田按照土地市场价格进行补偿,确保农民能够得到合理的经济补偿。

2. 生活补偿费,除土地补偿费外,政府还应当给予农民相应的生活补偿费,以保障农民的基本生活水平,避免因征地而导致的生活困难。

3. 生态补偿费,针对因征地而导致的生态环境损害,政府还应当给予相应的生态补偿费,用于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保护生态平衡。

4. 转移费用,对于因征地而需要搬迁的农民,政府应当给予相应的搬迁补助,包括搬迁费用、安置补助等。

5. 其他补偿,针对征地农民的其他合理诉求,政府也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和帮助。

三、基本农田征地补偿标准的执行机制。

1. 政府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基本农田征地补偿标准的制度,明确补偿标准的确定程序和依据,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

2. 完善监督机制,加强对基本农田征地补偿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补偿标准的执行公平合理。

3. 加强宣传和教育工作,提高农民对基本农田征地补偿标准的认识和了解,增强农民的维权意识。

四、基本农田征地补偿标准的意义和作用。

1. 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2. 保护基本农田资源,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保障粮食安全。

国家关于农村征地补偿标准

国家关于农村征地补偿标准

一、国家关于农村征地补偿标准(一)征地补偿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

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

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2.1万元。

(二)其他税费1、耕地占用税,按每平方米2元计算。

2、商品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按每亩1万元计算。

3、征地管理费,按征地总费用的3%计算。

由国土资源部门严格按有关规定使用。

4、耕地占补平衡造地费,平均每亩4000元,统筹调剂使用,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监督验收。

国家关于农村征地补偿标准二、征地工作程序如何进行(一)告知征地情况。

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

在告知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二)确认征地调查结果。

国土资源部门会同交通、林业部门,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应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各市动迁办公室共同确认。

(三)组织征地听证。

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国土资源部门应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

当事人申请听证的,应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规定的程序和有关要求组织听证。

(四)签订征地补偿协议。

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本方案制定的补偿标准,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个人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并将协议作为征地报件必备件附征地卷一同上报。

(五)公开征地批准事项。

经依法批准征收的土地,除涉及国家保密规定等特殊情况外,省国土资源厅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征地批准事项。

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是多少

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是多少

一、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是多少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八条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

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第二十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第二十一条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第二十二条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第二十三条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

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征用土地赔偿标准

征用土地赔偿标准

征用土地赔偿标准
一、确定赔偿标准
1、自然人因被征用土地而受到损害的,根据其失去当地普通农民所有
土地收益水平,以及失去农业生产资料和地方农田投资而受到的影响,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其赔偿;
2、对土地被征集的开发、建设或改造,以及被使用的前提条件要求比
较严格的,可以调整赔偿方式,若被征用土地的价值较高,可予以更
高的赔偿金额;
3、依据原征收土地及水面使用条件,历史价值考虑应足够充分,以补
偿征收土地使用者被剥夺对原用地收益权利及配置弹性;
4、应与受损人协商,针对特殊地质条件、地处山区边缘、群众需求及
民生改善等,提出具体补偿标准,为民众移民安置提供有效支持;
5、因政府征地而对农民工及服务业户友带来的直接损失要求政府赔偿,而受影响的民众对城市扩建的给予理解;
6、以让受损群众得到公平、合理的土地征用赔偿为原则,有效保障政
府和社会公共利益。

二、赔偿支付方式
1、征收土地使用者应当依据有关政策规定,采取实物补偿(如建档、
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推广农业创新与技术改造、公益性建设),
经济补偿,租费补偿的方式支付赔偿费用;
2、补偿费应当在征收物所在地址支付,不可将赔偿金移至其他地方;
3、补偿费用的领取方式,由受损人以银行、金融机构等具有赔偿权限的机构领取;
4、补偿费应严格按照规定时间支付,对于延期或拖欠赔偿款的,要求政府进行及时重新补偿;
5、因被征土地受到损害的受损人应按有关规定报销,赔偿金支付给受损人后,不得拒绝接受;
6、经批准征用土地的受损人,应当得到政府完善的赔偿服务,及时领取赔偿金,保障政府依法行使其征地权利,维护土地所有权秩序。

2022山东省征地赔偿标准

2022山东省征地赔偿标准

一、2022山东省征地赔偿标准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1)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

(2)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

(3)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1)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

(2)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

(3)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

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

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2.1万元。

二、山东征地补偿统一年产值是多少?限定征地年产值最低标准。

根据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参照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征收等别。

将全省划分为四类地区。

城市规划区内耕地最低年产值标准为:一类地区每亩1800元,二类地区每亩1600元,三类地区每亩1400元,四类地区每亩1200元;城市规划区外耕地最低年产值标准全省均为每亩1000。

设区的市政府可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作物产值,在上述最低标准的基础上制定具体执行标准,并报省物价局、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备案。

其他土地年产值最低标准参照同类地区耕地年产值标准执行。

三、土地补偿费怎么分配?征地补偿费中的土地补偿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保管。

经村民会议同意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有条件将土地补偿费用于发展生产,解决农民生活出路的,可以统一安排使用;被征收的土地属于农民承包经营的土地或者自留地,经村民会议2/3以上的成员或者2/3以上的村民代表同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可以调整其他土地的给被征地农民,但质量和数量不相当的,可以给予被征地合理补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未能调整其他土地给农民,且又未解决农民生活出路的,应将不低于80%的土地补偿费一次性支付给被征地农民用于发展生产、自谋生路。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依照前款规定取得的土地补偿费应当设立专户管理,用于发展生产和被征地农民的生活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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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测算成果调整的对象
本次征地补偿标准测算成果调整的对象为各市、县(市、独立的区)2006年完成的《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测算成果》、《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测算成果》。
在具体开展工作时注意如下两点:
1、本次征地补偿标准测算成果调整要以2006年测算成果为工作基础。
2、本次征地补偿标准测算成果调整的成果表达方式统一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即用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全域覆盖。
四、资料的收集与调查
本次征地补偿标准的调整工作是在2006年的测算成果的基础上进行,调查收集的资料应客观的反映成果调整的必要性。主要收集以下几方面的资料:
1、综合经济指标资料
国民生产总值、财政收入、农民人均纯收入等。
2、价格指数资料
居民消费价格总指数、食品价格指数、粮食价格指数、农产品生产价格总指数、农业产品生产价格指数。
(一)基准时点和总体工作安排
测算的基准时点为2009年1月1日;
市县初步成果要求2008年8月底上报设区的市;
设区市的汇总和综合平衡成果2008年9月20日前上报省厅;
市县最终成果要求2008年11月10日上报省厅;
省级汇总要求2008年12月10日完成。
(二)成果编制与整理
1、县(市、独立区)级成果
3、协调平衡原则。征地补偿标准的确定要充分尊重历史,注意本地征地补偿水平的前后衔接。征地补偿标准不得低于当地原征地补偿标准,相邻区域的征地补偿标准应相互衔接。
4、公开听证原则。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要求,依法组织听证,广泛听取有关部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及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二)调整依据
3、考虑到近两年全省社会经济的发展水平、物价指数的变化情况、全省范围内实际发生的征地案例的补偿水平,本次调整工作应在2006年测算成果的基础上全面上调,上调比例不应小于10% 。
4、通过对近两年全省各地发生的征地案例进行对照分析,确定征地补偿标准调整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不得低于3万元/亩。
5、原则上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应高于或相当于征地时发生的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占用税、耕地开垦费等三项税费之和。
1、文件依据
(1)《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公布实施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35号);
(2)《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测算成果意见的函》(国土资厅函[2008]412号);
(3)《关于切实做好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测算成果调整工作的通知》(鲁国土资发[2008]137号)。
3、实际征地案例资料
2006-2008年当地实际发生征地案例的征地补偿水平。
五、测算成果调整技术路线
在充分分析研究2006年测算成果的基础上,各地根据实际调查情况,判断2006年确定的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测算范围和区域(区片)是否符合本地征地补偿的实际情况。确定适当的工作方案,根据《山东省征地补偿标准测算成果调整技术方案》中的要求对测算成果进行调整、验证,并将成果的表达方式统一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经过设区的市级综合平衡、省级平衡、公开听证等工作过程,确定最终的测算成果。具体过程见征地补偿标准测算成果调整工作流程图。
二、原则和依据
(一)测算成果调整原则
1、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原则。征地补偿标准要与本地当前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充分考虑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因征地而降低,并体现长远生计和未来发展的需要。
2、同地同价原则。在同一区片内,相同土地类型的不同宗地征地补偿标准相同,且不因征地目的及用途不同而有差异。
⑷成果数据库、电子文档(报告、图件)
(三)测算成果调整过程中的几点要求
1、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基准对象为耕地。
根据莱芜会议精神,征地过程中遇到的其他农用地如园地、林地、牧草地以及集体建设用地、未利用土地等土地类别,由省厅统一制定调整系数。
2、为保证区片价的实用性,减少征地过程中价格差异产生的矛盾,在测算成果调整过程中,要把握删繁就简的原则,将征地补偿水平差异不大的区片进行合并,适当控制区片个数和价格层级。原则上,县域划分区片控制在2-5片;设区的市级区片控制在4-8片。
内部材料
山东省征地补偿标准
调整技术方案
山东省征地补偿标准测算成果调整技术方案
为保证全省各市、县(市、独立的区)征地补偿标准测算成果调整工作的质量,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公布实施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35号)、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测算成果意见的函》(国土资厅函[2008]412号)以及山东省国土资源厅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技术方案。
⑴《××县征地补偿标准测算成果调整报告》;
⑵××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图;
⑶调查数据、技术文件、调查计算表格等基础资料汇编;
⑷县级成果数据库、电子文档。
2、设区的市
××市征地补偿标准测算成果调整及平衡报告。
3、省级成果
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汇总报告》;
⑵《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图册》;
⑶《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汇总平衡表》;
6、征地补偿标准调整过程中,应注意与过去依法确定的征地补偿标准之间的衔接,特别要对2006年至2008年期间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认真的分析和客观借鉴,防止新、老征地补偿标准之间差距过大而导致矛盾。同时要合理确定和平衡各设区的市之间、各县(市、区)之间的征地补偿标准。接边区域差异最好不高于5000元/亩。
征地补偿标准测算成果调整工作流程图
1、测算成果调整
本次征地补偿标准测算成果调整要以2006年测算成果为工作基础,调整后成果的表达方式统一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测算成果的调整分为区片调整和区片价调整两个方面。
⑴区片调整
区片调整应在2006年成果的基础上,对2006-2008年时间段内,实际征地案例和区域经济变化进行分析,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对区片进行调整。
2、技术依据
(1)山东省征地工作座谈会的会议精神(2008年7月23日、莱芜);
(2)《山东省征地补偿标准测算成果调整技术方案》。
3、资料依据
(1)统计资料(2005、2006、2007年统计年鉴);
(2)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资料;
(3)实际征地案例资料,收集2006-2008年当地实际发生征地案例。
三、测算成果调整Βιβλιοθήκη 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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