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标准调整更新成果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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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自查清理填报电子表格模板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自查清理填报电子表格模板

1 合计 1 2 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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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项目区管理的城乡建设用地调整使用情况(1)-1 按项目区管理的城乡建设用地调整使用情况(3)
单位:万元、户、亩 项目区实际投资总额 拆旧涉及户数 序号 项目区名称 搬入新居户数 安置补偿 土地复垦 设施建设 其他 进城镇安置 1 合计 1 2 尾行 2 52 0.00 53 0.00 54 0.00 55 0.00 56 0.00 57 0 58 1 1 59 1 1 1-2层 60 0 3-4层 61 0 5层以上 62 0 新居住房类型(户) 领取货币 安置户数 63 0 实施前 64 0 实施后 65 0 实施前 66 0 实施后 67 0 安置方式 存在争议户数 土地权属 登记发证户数 征求农民意见情况 权属调整面积 所有权权属调整面积 征收 国有 68 0.0 集体 换地 69 0.0 使用权权属调 整面积 70 0.0 71 0 72 0 总户数 征求意见户数 同意户数 73 0 上访户数 74 0 单位:万元、户、亩
按项目区管理的城乡建设用地调整使用情况(1)-1
单位:万元、亩、户 拆旧复垦总面积 实际复垦面积 序号 项目区名称 复垦还耕 面积 3 0.0 4 0.0 5 0.0 复垦耕地 质量等级 6 验收 面积 7 0.0 验收 时间 8 9 0.0 10 0.0 实际建新面积 占用农用地面积 占用耕地 面积 11 0.0 等级 12 省(区、 地(市、 县(市、 市) 州、盟) 区) 13 14 15 拆旧位置 乡(镇) 16 省(区、 地(市、 县(市、 市) 州、盟 区) 17 18 19 项目区所在地 建新位置 乡(镇) 20
1 合计 1 2 尾行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5.31•【字号】晋政发[2013]22号•【施行日期】2013.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会计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晋政发〔2013〕22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关于加大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力度的精神,继续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服务全省转型跨越发展大局,保障全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省人民政府决定更新调整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必要性2009年公布执行的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对我省各类建设用地顺利实施征地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但是近年来由于物价上涨等因素,原有的征地补偿标准在许多市、县已不适应,继续采用原先的补偿标准,必然会带来各种各样的社会问题。

调整征地补偿标准是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加大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力度、把民生问题摆在突出位置的精神的一项举措,符合国家征地补偿标准逐步提高的精神和我省实际,对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切身利益,保障全省社会和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使用及说明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由统一年产值和补偿倍数两部分构成,各县(市、区)内分区域年产值标准,是计算征地补偿的依据(各县、市、区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见附表)。

(一)本标准适用于山西省行政辖区内除基本农田以外的集体农用地。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257号)有关规定的国家能源、交通、水利、矿山和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开基本农田的,征地补偿按法定最高标准执行,建设项目用地报国务院批准。

(二)非农业建设项目涉及征收集体农用地时,根据土地所在县(市、区)的区域位置确定征地统一年产值和补偿倍数。

土地整治项目耕地质量等别评定指标体系与参数、等别计算方法、外业调查表、提交成果格式要求

土地整治项目耕地质量等别评定指标体系与参数、等别计算方法、外业调查表、提交成果格式要求

附录A(资料性)耕地质量等别评定指标体系与参数附表1-1陕西省耕地分等三级指标区划分结果备注:本表摘自《农用地质量分等规程》(GB/T28407-2012)附录B全国各县(市、区)标准耕作制度速查表陕西省部分内容。

备注:本表摘自《农用地质量分等规程》(GB/T28407—2012)附录D全国各省作物生产潜力指数速查表中D.2.27陕西省作物生产潜力表D.56和表D.57o附录B(资料性)耕地质量等别计算方法(一)自然等指数计算1、自然质量分的计算采用加权平均法,计算各评定单元各指定作物的耕地自然质量分。

加权平均法的计算公式为:mZWkXfgk⅛= ---------------100(1)式中:CLij——评定单元指定作物的耕地自然质量分;i——评定单元编号:j——指定作物编号;k ___ 分等因素编号:fi j k——第i个如定单'元内第j种指定作物第k个分等因素的指标分值,取值为(。

〜100];Wk—第k个分等因素的权重。

2、评定单元自然质量等指数计算(a)查作物光温(气候)生产潜力指数㈣耕地有灌溉条件时查找光温生产潜力指数,无灌溉条件时查找气候生产潜力指数。

(b)确定产量比系数计算公式如下:某区内指定作物产量比系数=咎募(2)指代•作物单产式中基准作物和指定作物的单产是指三级指标区内最大单产。

(c)计算评定单元自然质量等指数第j种指定作物的自然质量等指数计算公式:R ij=a tj∙c Uj∙βj⑶式中:R ij——第i个评定单元第j种指定作物的自然质量等指数;侬一第j种作物的光温(气候)生产潜力指数;C uj——第i个评定单元内第j种指定作物的耕地自然质量分;βj—第j种作物的产量比系数。

(d)耕地自然质量等指数由下式计算:f ERij(一年一熟、两熟、三熟时)1.[(∑Ri∕)∕2(两年三熟时)式中:R-第i个评定单元的耕地自然质量等指数;R ii—第i个评定单元第j种指定作物的自然质量等指数。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晋政发〔2009〕38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以下简称《决定》)关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制订并公布各市县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或区片综合地价,征地补偿做到同地同价”的精神及《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制订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5〕144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公布实施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35号)要求,为依法合理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保障全省经济建设健康发展,现公布实施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望各地认真执行。

一、实施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必要性随着我省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原有的征地补偿标准已不适应需要。

为了改变这种现状,尽可能避免在确定征地年产值中的随意性,根据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的有关要求,我省各县(市、区)制订了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

新标准坚持同地同价、公开公正透明原则,符合我省实际,统一年产值标准的实施可以基本解决当前征地补偿中存在的标准偏低、随意性较大等问题,对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切身利益,保障全省社会和经济建设健康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使用及说明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由统一年产值和补偿倍数构成,各县(市、区)内分区域年产值标准,是计算征地补偿的依据(各县、市、区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见附件)。

(一)本标准适用于山西省行政区域内除基本农田以外的集体农用地。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有关规定的国家能源、交通、水利、矿山和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开基本农田的,按照《决定》,征地补偿按法定最高标准执行,建设项目用地报国务院批准。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08.18•【字号】晋政发〔2020〕16号•【施行日期】2020.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区划地名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晋政发〔2020〕16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是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设定的重要制度,是依据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划分区片并测算的征收集体农用地的综合补偿标准(不含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对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切身利益、保障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按照法律规定,我省征地补偿执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准确把握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适用范围为了使征地补偿标准更加公开、透明、计算便捷,全省统一确定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作为征地补偿的计算依据。

(一)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分组成,其中土地补偿费占40%,安置补助费占60%。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征地补偿费用分配使用具体办法按照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二)对优质耕地、未利用地,全省确定统一的调整幅度,即:在同一区片内,征收永久基本农田、水田、水浇地按照公布标准的1.2倍执行;征收除永久基本农田、水田、水浇地外的其他农用地和建设用地按照公布的标准执行;征收未利用地按照公布标准的0.8倍执行。

(三)征地涉及的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

(四)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按照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五)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收土地的补偿费标准和移民安置办法,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晋政发[2009]38号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晋政发[2009]38号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正文:----------------------------------------------------------------------------------------------------------------------------------------------------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晋政发〔2009〕38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以下简称《决定》)关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制订并公布各市县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或区片综合地价,征地补偿做到同地同价”的精神及《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制订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5〕144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公布实施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35号)要求,为依法合理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保障全省经济建设健康发展,现公布实施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望各地认真执行。

一、实施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必要性随着我省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原有的征地补偿标准已不适应需要。

为了改变这种现状,尽可能避免在确定征地年产值中的随意性,根据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的有关要求,我省各县(市、区)制订了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

新标准坚持同地同价、公开公正透明原则,符合我省实际,统一年产值标准的实施可以基本解决当前征地补偿中存在的标准偏低、随意性较大等问题,对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切身利益,保障全省社会和经济建设健康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使用及说明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由统一年产值和补偿倍数构成,各县(市、区)内分区域年产值标准,是计算征地补偿的依据(各县、市、区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见附件)。

征地补偿标准(晋中)

征地补偿标准(晋中)

合计土地补偿倍数安置补助倍数Ⅰ建城区28752891980500Ⅱ平川区16102691741860Ⅲ丘陵区10352391423805Ⅳ山区9202391421160115424.127866Ⅰ建城区17252891948300Ⅱ近郊区14932691738818Ⅲ平川区14382691737388Ⅳ丘陵区11412491527384Ⅴ山区9202391421160108024.226086Ⅰ城郊区17252891948300Ⅱ平川区14952591637375Ⅲ丘陵区17252391439675Ⅳ山区9372291320614129123.830770Ⅰ城郊区17252891948300Ⅱ平川区13802791837260Ⅲ丘陵区11522791831104Ⅳ山区7542591618850105526.427836Ⅰ平川汾河灌溉区15422691740092Ⅱ平川清水灌溉区15932891944604Ⅲ城区建设规划区20542891957512Ⅳ丘陵粮果农业区14952491535880Ⅴ土石山林牧农业区8492391419527137525.334747Ⅰ西北部低山丘陵区9332591623325Ⅱ中部汾河流域区13802891938640Ⅲ静升河流域平川区14952891941860Ⅳ西南部低山丘陵区10062291322132Ⅴ城区发展区9572891926796Ⅵ东部低山丘陵区10522291323144110124.627050Ⅰ北部山区9412291320702Ⅱ中西部丘陵区11042591627600Ⅲ县城规划区13802891938640Ⅳ东部山区991229132180210522425199Ⅰ城市规划区13802891938640Ⅱ中部干石、土石山区11072891930996Ⅲ东西林牧区9982291321956105324.826146Ⅰ西部区10022491524048Ⅱ中部区9642891926992Ⅲ建城区13802891938640Ⅳ东部区11022491526448103125.326052Ⅰ西北土石山区7162391416468Ⅱ中部丘陵山区9792281421538Ⅲ县城规划区14382891940264晋中市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汇总表县(市、区)名称区域编号区域名称区域面积(亩)统一年产值标准补偿倍数补偿费用(元/亩榆次区全区统一年产值标准太谷县全县统一年产值标准祁县全县统一年产值标准平遥县全县统一年产值标准介休市全市统一年产值标准灵石县全县统一年产值标准榆社县全县统一年产值标准左权县全县统一年产值标准和顺县全县统一年产值标准昔阳县Ⅳ东部丘陵区831239141911384622.819305Ⅰ城区14382891940264Ⅱ规划区10932891930604Ⅲ北部丘陵山区9792391422517Ⅳ南部丘陵区8232291318106Ⅴ南部山区789229131735889022.820279104524.325428昔阳县全县统一年产值标准寿阳县全县统一年产值标准晋中市。

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及安置情况统计表(汇总)

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及安置情况统计表(汇总)

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及安置情况统计表
备注:1、“产权调换房屋差价”栏中,+“收”表示产权调换房屋价格高于被征收房屋价格,即房屋征收部门应收取的差价,-“付”表示产权调换房屋价格低于被征收房屋价格,即房屋征收部门应付给被征收人的差价;
2、“产权调换互补差价房款总计”栏中,+“收”表示产权调换房屋总房款高于被征收房屋总补偿款,即房屋征收部门应收取的房款总数,-“付”表示产权调换房屋总房款低于被征收房屋总补偿款,即房屋征收部门应付给被征收人的房款总数;
3、“安置人”是指政策性房屋分户安置人,即在经济适用房、廉租房、限价房、公租房等安置房屋产权所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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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520602001
62500
37500
562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0
18750
520602002
58500
35100
35100
52650
17550
520602003 520602004
54500 50500
32700 30300
32700 30300
49050 45450
16350 15150
征地区片综 合价区域
520602005
16805 7404 7124 7500 7056 7416 7168 7368 7060 15150 征地区片综 合价区域 征地统一年 产值区域 征地统一年 产值区域
520628101
45150
25284
21672
41538
7224
第 1 页,共 1 页
附表
铜仁市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补偿标准 (2017年)
单位:元/亩
区域编号 区片或区域范围 碧江区河西街道(新庄村、茅 溪村除外)、环北街道(清水 社区、熊家屯社区、大坳村除 外) 碧江区灯塔街道龙田社区、灯 塔社区、柑子冲村,环北街道 清水社区、熊家屯社区,大坳 村、碧江区河西街道新庄村、 茅溪村 碧江区灯塔街道马岩村、寨桂 村,川硐街道川硐社区、坞泥 社区,滑石乡芭蕉村 碧江区川硐街道尖岩村、凉湾 村、滑石乡(芭蕉村除外) 碧江区川硐街道板栗园村、小 江口村、坝黄镇、云场坪镇、 漾头镇、和平乡、桐木坪乡、 瓦屋乡、六龙山乡 万山区谢桥街道、仁山街道 万山区(谢桥街道、仁山街道 除外) 江口县 玉屏县 石阡县 思南县 印江县 德江县 沿河县 松桃县大兴街道大兴社区、星 光社区、白岩社区 松桃县(大兴街道大兴社区、 星光社区、白岩社区除外) 耕地 园地 其他农用地 (含林地、 牧草地) 37500 建设用地 未利用地
33610 27765 24934 26250 22932 25956 25088 25788 24710 30300
33610 22212 21372 20625 19404 22248 21504 22104 21180 30300
44814 40722 40963 45000 40572 40788 41216 40524 40595 45450
46500
27900
27900
41850
13950
520603001 520603101 520621101 520622101 520623101 520624101 520625101 520626101 520627101 520628001
56017 46275 44525 45000 44100 44496 44800 44208 44125 5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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