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住宅工程分户(一户一验)检验指引.
浙江省分户验收规程

备案号:报建设部备案之中DB 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DB 33/ T1140-2017住宅工程分户质量检验技术规程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household quality inspection ofresidential projects2017-08-30 发布2017-12-01实施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前言本规程是根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2年省建筑节能及相关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制定计划〉的通知》(建设发[2012]192号)的要求,由浙江省建筑科学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和台州建筑安装工程公司会同有关单位组成编制组共同编制而成的。
本规程共分16章和4个附录,主要内容有:总则、术语、基本规定、空间尺寸、室内地面、室内墙面、室内顶棚、门窗工程、玻璃和阳台护栏安装、防水工程、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卫浴工程、通风与空调工程、电气工程、智能建筑工程、细部工程等。
本规程由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浙江省建筑科学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浙江省建筑科学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地址:杭州市文二路28号,邮编:310012),以供规程修订时参考。
本规程主编单位:浙江省建筑科学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建筑安装工程公司本规程参编单位:杭州市滨江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台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宁波市建筑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嘉兴市建筑业管理局义乌市城乡和住房建设局金都房产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杭州千城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浙江五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检验站有限公司杭州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诚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温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嘉兴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淳安县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诸暨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杭州萧山广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临安中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本规程主要起草人员:翟延波叶启军陈宇新刘翔吕惠萍沈晓宇方明乐李建军吴建青肖红黄斐楼应平董永贤刘道军周宏玮李炳春谢春江徐国荣郦挺周锋田龙泉潘金炎施炯胡康虎朱元华钱荣标陈骁曹凌坚夏妙水阳波谢坤程波张水谢贤阳干鹏飞王伟平陈根秋本规程主要审查人员:李宏伟胡晓晖赵宇宏叶军献许世文傅慈英裘黎明目次1 总则 (1)2 术语 (2)3 基本规定 (3)4 空间尺寸 (5)5 室内地面 (6)5.1 整体面层 (6)5.2 板块(砖、石材)面层 (6)5.3 木、竹面层 (7)5.4 地毯面层 (8)6 室内墙面 (9)6.1 抹灰墙面 (9)6.2 涂饰墙面 (9)6.3 裱糊与软包墙面 (9)6.4 饰面板(砖)墙面 (10)7 室内顶棚 (11)8 门窗工程 (12)9 玻璃和阳台护栏安装 (14)10 防水工程 (15)11 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 (16)11.1 给水工程 (16)11.2 排水工程 (16)11.3 采暖工程 (17)11.4 太阳能热水系统 (17)12 卫浴工程 (18)13 通风与空调工程 (20)14 电气工程 (21)15 智能建筑工程 (23)16 细部工程 (25)附录A 住宅工程分户质量检验记录表 (27)附录B 住宅工程分户质量检验单户汇总表 (33)附录C 单位工程住宅工程分户质量检验汇总表 (34)附录D 外门窗(墙)淋水试验方法 (35)本规程用词说明 (36)引用标准名录 (37)附:条文说明 (38)1 General Provisions (1)2 Terms (2)3 Basic Requirements (3)4 Space Size (5)5 Indoor Floor (6)5.1 Integral Layer (6)5.2 Board Surface (6)5.3 Timber Flooring Sueface and Bamboo Flooring Surface (7)5.4 Carpet Surface (8)6 Indoor Wall Surface (9)6.1 Plaster Facing (9)6.2 Paint Facing (9)6.3 Pasting Facing and Soft Wall Facing (9)6.4 Veneer Facing and Tile Facing (10)7 Indoor Ceiling (11)8 Doors and Windows Works (12)9 Glass and Balcony Breast Board Installation (14)10 Water Proofing Works (15)11 Water Supply Drainage Works (16)11.1 Water Supply Works (16)11.2 Water Drainage Works (16)11.3 Heating Works (17)11.4 Solar Water Heating System (17)12 Sanitary Ware (18)13 Ventilating and Air-Conditioning Works (20)14 Electicity Installation Works (21)15 Intelligent Building Systems (23)16 Detailed Works (25)Appendix A Household Residential Engineering Quality Inspection Record (27)Appendix B Household Residential Engineering Quality Inspection Summary Record of Single Residence (33)Appendix C Household Residential Engineering Quality Inspection Summary Record of Unit Project (34)Appendix D External Doors and Windows Water Pouring Test (35)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Code (36)List of Quoted Standards (37)Addition :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 (38)1.0.1为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规范住宅工程分户质量检验的内容和方法,制定本规程。
浙江省分户验收规程

备案号:报建设部备案之中DB 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DB 33/ T1140-2017住宅工程分户质量检验技术规程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household quality inspection ofresidential projects2017-08-30 发布2017-12-01实施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前言本规程是根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2年省建筑节能及相关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制定计划〉的通知》(建设发[2012]192号)的要求,由浙江省建筑科学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和台州建筑安装工程公司会同有关单位组成编制组共同编制而成的。
本规程共分16章和4个附录,主要内容有:总则、术语、基本规定、空间尺寸、室内地面、室内墙面、室内顶棚、门窗工程、玻璃和阳台护栏安装、防水工程、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卫浴工程、通风与空调工程、电气工程、智能建筑工程、细部工程等。
本规程由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浙江省建筑科学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浙江省建筑科学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地址:杭州市文二路28号,邮编:310012),以供规程修订时参考。
本规程主编单位:浙江省建筑科学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建筑安装工程公司本规程参编单位:杭州市滨江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台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宁波市建筑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嘉兴市建筑业管理局义乌市城乡和住房建设局金都房产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杭州千城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浙江五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检验站有限公司杭州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诚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温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嘉兴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淳安县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诸暨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杭州萧山广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临安中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本规程主要起草人员:翟延波叶启军陈宇新刘翔吕惠萍沈晓宇方明乐李建军吴建青肖红黄斐楼应平董永贤刘道军周宏玮李炳春谢春江徐国荣郦挺周锋田龙泉潘金炎施炯胡康虎朱元华钱荣标陈骁曹凌坚夏妙水阳波谢坤程波张水谢贤阳干鹏飞王伟平陈根秋本规程主要审查人员:李宏伟胡晓晖赵宇宏叶军献许世文傅慈英裘黎明目次1 总则 (1)2 术语 (2)3 基本规定 (3)4 空间尺寸 (5)5 室内地面 (6)5.1 整体面层 (6)5.2 板块(砖、石材)面层 (6)5.3 木、竹面层 (7)5.4 地毯面层 (8)6 室内墙面 (9)6.1 抹灰墙面 (9)6.2 涂饰墙面 (9)6.3 裱糊与软包墙面 (9)6.4 饰面板(砖)墙面 (10)7 室内顶棚 (11)8 门窗工程 (12)9 玻璃和阳台护栏安装 (14)10 防水工程 (15)11 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 (16)11.1 给水工程 (16)11.2 排水工程 (16)11.3 采暖工程 (17)11.4 太阳能热水系统 (17)12 卫浴工程 (18)13 通风与空调工程 (20)14 电气工程 (21)15 智能建筑工程 (23)16 细部工程 (25)附录A 住宅工程分户质量检验记录表 (27)附录B 住宅工程分户质量检验单户汇总表 (33)附录C 单位工程住宅工程分户质量检验汇总表 (34)附录D 外门窗(墙)淋水试验方法 (35)本规程用词说明 (36)引用标准名录 (37)附:条文说明 (38)1 General Provisions (1)2 Terms (2)3 Basic Requirements (3)4 Space Size (5)5 Indoor Floor (6)5.1 Integral Layer (6)5.2 Board Surface (6)5.3 Timber Flooring Sueface and Bamboo Flooring Surface (7)5.4 Carpet Surface (8)6 Indoor Wall Surface (9)6.1 Plaster Facing (9)6.2 Paint Facing (9)6.3 Pasting Facing and Soft Wall Facing (9)6.4 Veneer Facing and Tile Facing (10)7 Indoor Ceiling (11)8 Doors and Windows Works (12)9 Glass and Balcony Breast Board Installation (14)10 Water Proofing Works (15)11 Water Supply Drainage Works (16)11.1 Water Supply Works (16)11.2 Water Drainage Works (16)11.3 Heating Works (17)11.4 Solar Water Heating System (17)12 Sanitary Ware (18)13 Ventilating and Air-Conditioning Works (20)14 Electicity Installation Works (21)15 Intelligent Building Systems (23)16 Detailed Works (25)Appendix A Household Residential Engineering Quality Inspection Record (27)Appendix B Household Residential Engineering Quality Inspection Summary Record of Single Residence (33)Appendix C Household Residential Engineering Quality Inspection Summary Record of Unit Project (34)Appendix D External Doors and Windows Water Pouring Test (35)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Code (36)List of Quoted Standards (37)Addition :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 (38)1.0.1为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规范住宅工程分户质量检验的内容和方法,制定本规程。
杭州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

杭州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检验管理暂行规定第一条为了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强化建设各方主体责任,进一步减少质量通病,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杭州市区(萧山、余杭除外)住宅工程质量分户检验及监督管理。
萧山、余杭区参照执行。
本规定所称住宅工程质量分户检验(以下简称分户检验),是指建设单位对住宅工程中以户为单位的工程项目的观感质量、使用功能和使用安全等内容进行专门检验过程和结果。
第三条建设单位在住宅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前,应组织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分户检验。
分户检验应包括下列必须检验项目:(一)楼地面、墙面、天棚面层质量;(二)门窗安装质量;(三)栏杆安装质量;(四)防水工程质量;(五)室内空间尺寸质量;(六)给排水安装工程质量;(七)电气安装工程质量。
第四条分户检验内容实行定期公布制。
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应根据一定时期内本市住宅工程常见的质量缺陷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相关施工验收规范,定期公布《杭州市住宅工程分户检验指引》(以下简称《指引》)。
《指引》内容包括分户检验的必须检验项目、建议检验项目及检验要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检验记录》示范用表、《住宅分户检验合格标识》示范用表、《住宅工程质量分户检验汇总表》示范用表等。
建设单位应按照《指引》,结合各自工程实际确定分户检验的具体项目。
第五条分户检验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该项目的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及有关单位专业质量管理人员等组成检验小组。
其中分包单位专业质量管理人员应参加涉及分包项目的分户检验。
已选定物业管理公司的,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委派专业人员参加分户检验工作。
(二)检验前应按照《指引》的要求编制检验方案。
方案应确定具体检验项目、检验数量、检验部位,并制定相应的分户检验记录表。
对于精装修住宅工程,由检验小组参照相关标准确定增加检验项目并确定检验标准。
杭州市住宅工程分户检验指引

杭州市住宅工程分户检验指引1. 引言随着城市发展和人口增长,住宅工程建设在杭州市日益增多,为了确保建筑的质量和安全性,提高住宅工程的居住环境,杭州市引入了住宅工程分户检验制度。
本指引旨在指导建筑开发商、设计师、施工人员等相关方在住宅工程分户检验过程中的操作流程,以确保住宅工程的合规性和质量。
2. 检验范围住宅工程分户检验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外墙、屋顶和地下室的结构安全与防水性能;•室内装饰和装修材料的安全性;•居室门窗的密封性和保温性;•供水、供电、供暖、通风系统的功能性;•消防设施的齐全性和可用性;•住宅楼间和楼内的公共设施;•环境保护和节能措施等。
3. 检验流程住宅工程分户检验的流程如下:3.1 准备阶段在进行住宅工程分户检验之前,需要做好以下准备工作:1.编制住宅工程分户检验计划,明确检验的时间、地点和检验的内容;2.聘请合格的检验机构或专业人员参与检验工作;3.确保分户检验所需的相关文件、报告和证明材料的准备齐全。
3.2 检验阶段在进行住宅工程分户检验时,需要按照以下步骤进行:1.到达检验现场,与开发商或施工方进行确认,并做好开工前的检查;2.按照检验计划依次检验每个单元的结构、装修和设施等;3.对每个单元进行详细的检查和测量,记录发现的问题和不合格项;4.与开发商或施工方协商解决出现的问题,确认合格后进行验收。
3.3 结果处理阶段在住宅工程分户检验完成后,需要根据检验结果进行处理:1.对不合格项进行整改,并重新进行检验,直至符合要求;2.出具分户检验报告,记录检验过程和结果;3.对合格的住宅工程进行市政验收,并办理相关手续。
4. 检验依据住宅工程分户检验的依据主要包括以下文件:•《住宅工程设计规范》•《住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住宅工程分户检验操作规范》•杭州市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5. 注意事项在进行住宅工程分户检验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确保检验人员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严格按照检验流程和操作规范进行检验;•充分沟通和协商,及时解决出现的问题;•合理安排时间和资源,确保检验工作的顺利进行;•完整记录检验过程和结果,做好档案管理。
浙江省建设厅关于对住宅工程实施分户质量验收的指导意见

浙江省建设厅关于对住宅工程实施分户质量验收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建设厅•【公布日期】2008.07.21•【字号】建建发[2008]193号•【施行日期】2008.07.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浙江省建设厅关于对住宅工程实施分户质量验收的指导意见(建建发〔2008〕193号)各市建委(建设局),绍兴市建管局,义乌市建设局:为进一步加强对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指导,统一全省分户验收工作的内容、程序,规范分户验收行为,促进全省分户验收规范化,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实施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制度。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结合全省实际,提出如下指导意见,请各地认真贯彻执行。
一、分户验收的范围、主体和依据我省行政区域内,新建的住宅工程项目,在工程施工全部完成正式竣工验收前,应以“户”为单位进行专门的质量验收。
分户验收可以不包括小区内配套的公用设施、设备和商铺、楼道、电梯厅、门厅、车库、地下室等非用于居住目的的建筑或区域。
分户验收由开发(建设)单位组织,施工、监理单位参加。
已选定物业管理公司的,物业管理公司也应当参加。
分户验收的实施,以国家现行质量验收标准、施工图、设计变更单、施工合同为依据。
施工合同对质量验收另有约定的,以施工合同约定的依据为准。
适用企业标准验收的,经合同约定,也可以企业标准进行验收,但企业标准不得低于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部分质量指标国家没有相关标准的,各地可根据当地实际,自行确定质量要求。
二、分户验收的主要内容分户验收的内容,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一)室内净空高度;(二)楼板结构层厚度;(三)房间内净尺寸;(四)地面、墙面裂缝情况;(五)楼地面、天棚和墙面抹灰质量和防水质量;(六)门窗材料质量和安装质量;(七)给排水系统工程质量;(八)室内电气工程材料质量和安装质量。
各地可根据当地实际,适当增加分户验收的内容。
杭州市住宅工程分户(一户一验)检验指引

杭州市住宅工程分户(一户一验)检验指引背景介绍为了加强杭州市住宅工程的质量监管,规范工程检验流程,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杭州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近年来推出了“分户(一户一验)”检验模式。
该模式实现了对每个住户的检验管理,有效提升了住宅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水平。
本指引主要针对杭州市住宅工程分户(一户一验)检验流程进行详细介绍和指导。
检验前准备确认检验时间业主或代表需要与建设单位联系,确认具体检验时间。
检验时间通常在装修完工之日起的三个工作日内进行。
熟悉相关检验标准和要求熟悉《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11)、《墙地砖及地板砖工程检验规范》(JGJ/T 118-2014)、《涂料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18)等相关检验标准和要求。
保持施工现场整洁和清理施工单位需要在装修完工之前对施工现场进行整洁清理,包括各房间、阳台、走廊等区域。
确保清洁卫生且无垃圾、建筑物料等杂物遗留。
检验内容工程结构和安全性1.检查楼梯的扶手是否稳定,是否有松动的情况。
2.检查门窗是否牢固,门窗开关是否灵活,是否能密闭。
3.检查阳台、露台的护栏是否稳定、是否达到高度标准,是否有缺陷和锈蚀。
4.检查地面及天花板是否平整、是否有裂缝、掉粉等情况。
5.检查该户的电线、消防设施是否符合设计图纸、安全规范。
6.墙面的质量,如平整度、粘结度、不平整长度、表面空鼓和砖缝宽度等。
水电设施1.检查自来水管是否漏水、渗水,水压是否稳定,水龙头、水箱等是否完好。
2.检查卫生间地漏、地漏密封圈、弯头等是否符合规范,浴缸,马桶附件是否完好。
3.检查电路、开关、插座是否安装正确、接触良好,是否有漏电现象。
4.空调出风口和风管是否完好,风量是否符合标准。
5.燃气管道安装是否合规,是否有泄漏的情况,燃气灶是否能正常燃烧。
装修质量1.墙面彩绘或涂料是否平整、光滑,工艺是否达标。
2.地砖、地板的施工工艺是否符合标准,铺设是否平整平直,是否有空鼓和掉角的现象。
住宅工程分户验收方案

分户验收方案随着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对住房的要求也越来越高,质量意识、维权意识越来越强,投资预期出现差距,未能满足消费者在观感、使用功能等方面要求。
根据杭建工发〔2007〕164号,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杭州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检验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要求,遵循“谁生产谁负责”的原则,参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等国家规范和《杭州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检验指引》确定该工程分户检验的主要内容,方法和要求.针对该工程实际情况,特编写该工程分户检验方案。
一、工程概况:二、编制依据:1、《杭州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检验管理暂行规定》2。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1)3。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11)4.、《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10)5。
、《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12)6。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11)7、《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8、《建筑内外墙涂料应用技术规程》(DBJ/T01—42—99)三、分户检验前的准备工作1)建设单位组织成立分户检验小组,根据分户检验方案向参加验收人员交底;2)准备好相关的检测仪器,如:小锤、钢尺、激光测距仪和漏电保护相位检测器等,并保证仪器准确和正常工作,做好屋面蓄(淋)水、卫生间等有防水房间的蓄水准备工作;3)标识好暗埋水、电管线的走向和室内空间尺寸测量的控制点、线。
四、分户检验成员组成:为进一步做好该工程的分户检验收工作,检验由建设单位的项目负责人组织验收,监理单位的总监、专业监理工程师和施工单位的质量负责人、项目经理、质检员、施工员等参加验收.单位参验人员姓名职务联系电话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总包单位分包单位五、分户检验工作的程序(1)每户住宅和公共部位子单位工程的分户检验批项目,每一分户检验批验收内容、标准、方法,并在户型平面布置图上标注实测实量选点位置及数量进行统一确定。
住宅工程分户验收方案

分户验收方案随着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对住房的要求也越来越高,质量意识、维权意识越来越强,投资预期出现差距,未能满足消费者在观感、使用功能等方面要求。
根据杭建工发〔2007〕164号,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杭州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检验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要求,遵循“谁生产谁负责”的原则,参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等国家规范和《杭州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检验指引》确定该工程分户检验的主要内容,方法和要求。
针对该工程实际情况,特编写该工程分户检验方案。
一、工程概况:二、编制依据:1、《杭州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检验管理暂行规定》2.、《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1)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11)4.、《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10)5.、《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12)6.、《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11)7、《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8、《建筑内外墙涂料应用技术规程》(DBJ/T01-42-99)三、分户检验前的准备工作1)建设单位组织成立分户检验小组,根据分户检验方案向参加验收人员交底;2)准备好相关的检测仪器,如:小锤、钢尺、激光测距仪和漏电保护相位检测器等,并保证仪器准确和正常工作,做好屋面蓄(淋)水、卫生间等有防水房间的蓄水准备工作;3)标识好暗埋水、电管线的走向和室内空间尺寸测量的控制点、线。
四、分户检验成员组成:为进一步做好该工程的分户检验收工作,检验由建设单位的项目负责人组织验收,监理单位的总监、专业监理工程师和施工单位的质量负责人、项目经理、质检员、施工员等参加验收。
单位参验人员姓名职务联系电话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总包单位分包单位五、分户检验工作的程序(1)每户住宅和公共部位子单位工程的分户检验批项目,每一分户检验批验收内容、标准、方法,并在户型平面布置图上标注实测实量选点位置及数量进行统一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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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发现未组织分户检验的,应当责成建设单位整改。经现场抽查,发现核查结果不符合要求或复核结果与分户检验记录不一致,经检查有明显差异的,可判定分户检验记录不真实,责成建设单位对该工程重新组织分户检验。并根据《管理规定》进行责任追究。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在《住宅工程质量保证书》中注明以下事项:
室内净高、净开间尺寸抽测表
表内用红笔圈出。
2、室内每户为一个检查单元,每个检查单元填写本表一张,检查完毕及时签字;本表一式三份,建设(监理、施工、住户(《住宅工程质量保证书》的附件各一份。
附件3
住宅分户检验合格标识
附件4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检验汇总表
说明:
1、本表是在建设单位组织分户检验并形成了完整的《住宅工程质量分户检验记录》的基础上进行汇总填写,相关单位及人员签章,公章为法人章。
第二条分户检验应以检验批验收内容为主,重点检查工程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质量,具体项目见《杭州市住宅工程分户检验必检内容及要求》(附件一。
第三条建设单位应在住宅工程进入主体结构施工之前,确定分户检验方案及相关检验人员,检验方案应符合《管理规定》和本指引的相关要求,经建设、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会签,并在施工过程中加强日常的质量控制。
2、本表一式四份,一份由建设单位送交质量监督部门备案,另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各一份。
3、每幢住宅工程应有房(户号立面分布图和地下室检查单元示意图,作为本表的附件。
4、检验结论包括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格或不合格,对分户检验过程质量情况也可做必要的描述。
附件
杭州市住宅工程分户检验指引
(2007年6月颁布
为贯彻落实《杭州市住宅工程分户检验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指导工程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实施住宅工程分户检验,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如下指引:
第一条住宅工程分户检验(以下简称分户检验的质量要求应符合国家和省市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技术标准以及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第四条分户检验前,施工单位应在室内将预埋在建筑物内的水管位置、强弱电进户管线的位置和用于室内空间尺寸测量的控制点、线做出标识(精装修房可附图标识。
分户检验应在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前进行。当住宅的某检验项具备检验条件时,可以组织检验,相关检验和整改情况应记录在案,并最终记录在《住宅工程质量分户检验记录》内(附件二。
1、建设单位工程质量保修负责人姓名、电话、办公地点;
2、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
3、已选定物业公司的,注明物业公司名称、电话;
4、工程质量保修程序和处理时限。
第九条本指引作为《管理规定》的配套文件,施行范围和时间与其一致。
附件1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检验必检内容及要求室内
附件2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检验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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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户检验应按照有关质量验收标准规定的检查方法,逐户、逐间、逐段进行检查检验,并按照《住宅工程质量分户检验记录》(附件二做好记录,签字确认。
需要实测实量的检查项目应使用靠尺板、水平仪、激光测距仪和钢尺等专业工具进行检查,检查工具应符合计量检定标准要求。
第五条分户检验综合结论合格的,应填写《住宅分户检验合格标识》(附件三,并作为《住宅工程质量保证书》的附件一并向住宅买受人出具。
分户检验小组发现检查结果不符合有关规范标准或设计文件要求的,建设单位应书面责成施工单位整改并组织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经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时,应按照《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有关规定处理。整改、复查及处理情况应在《住宅工程分户检验记录》中载明。
第六条建设单位负责按照单位工程汇总住宅工程每一户的分户检验情况,填写《住宅工程分户检验汇总表》(附件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