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买卖合同质量纠纷

合集下载

买卖合同质量纠纷案例分析5篇

买卖合同质量纠纷案例分析5篇

买卖合同质量纠纷案例分析5篇篇1买卖合同质量纠纷案例分析一、案由买卖合同质量纠纷是市场经济环境下常见的一种合同纠纷,主要是因为合同标的物或服务的质量问题引发的争议。

在实际生活中,由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不强,以及一些商家为了谋取暴利,存在一定比例的商品问题甚至假冒伪劣产品,导致买卖合同质量纠纷频发。

二、案例分析某消费者王先生在一家电器商店购买了一台电视机,购买时商家承诺品质有保证,但使用不到一年电视机出现了画面花屏的问题,联系商家要求维修或退换货均未给予回应。

王先生无奈之下向法院提起诉讼,认为商家存在欺诈行为,请求退货并赔偿损失。

经法院审理查明,该电视机属于假冒伪劣产品,商家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关于商品质量的相关规定,存在欺诈行为。

法院最终判决商家退货并赔偿王先生经济损失,并对商家处以相应的罚款。

三、案例启示1. 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需要加强。

消费者在购买产品或服务时要注意保留好购物凭证,并及时查看商品的质量和服务情况,如果发现问题要及时投诉或维护自己的权益。

2. 商家要诚实守信。

商家在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时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证商品的质量,不得以次充好、以假乱真,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

3. 法律保护是最有力的维权武器。

消费者在遇到买卖合同质量纠纷时,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

四、总结买卖合同质量纠纷案件是市场经济下必然发生的一种合同纠纷,对消费者和商家都提出了一定的要求。

消费者要保护自己的权益,商家要遵守相关法规,从而共同维护市场秩序,建设和谐的消费环境。

希望通过对此类案例的分析,能够引起更多人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重视,同时也提醒商家诚信经营,共同促进良性竞争和经济发展。

篇2买卖合同质量纠纷案例分析一、案例描述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买卖合同的签订成为了人们之间经济交易的主要形式之一。

然而,在买卖合同的执行过程中,由于商品质量问题可能会引发合同纠纷。

下面我们就来分析一个实际案例,探讨买卖合同质量纠纷的解决之道。

买卖合同质量纠纷案例分析

买卖合同质量纠纷案例分析

买卖合同质量纠纷案例分析甲方(买方):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卖方):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乙双方就商品买卖过程中发生的质量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一、案件背景与事实(在此处详细交代买卖合同的背景、签订过程、交易商品的具体信息、质量问题及其导致的纠纷等。

)二、相关法律规定(在此列举涉及此案例的相关法律规定,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法》中关于买卖合同、商品质量、违约责任等条款。

)三、双方责任与义务1. 甲方责任与义务:(1)甲方应确保所购商品符合约定的质量要求。

(2)甲方在发现商品质量问题后应及时通知乙方,并提供相关证据。

(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2. 乙方责任与义务:(1)乙方应保证其销售的商品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

(2)乙方在得知商品存在质量问题后应积极与甲方协商解决。

(3)乙方应按照约定承担因商品质量问题导致的违约责任。

四、纠纷解决方案1. 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质量纠纷。

协商过程中,双方应充分交换意见,寻求共识,达成和解。

2. 若协商无果,双方同意将纠纷提交至有管辖权的法院进行诉讼解决。

在诉讼过程中,双方应遵守法律程序,积极配合法院调查取证工作。

3. 为避免类似纠纷再次发生,双方应共同完善买卖合同条款,明确商品质量标准、验收方式、违约责任等相关内容。

五、违约责任1. 若乙方提供的商品存在质量问题,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退货、换货、减少价款、赔偿损失等。

2. 若因乙方违约导致甲方遭受损失,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产生的全部损失。

3. 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六、合同的变更与解除1. 双方同意,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需变更合同内容,应协商一致并书面修改。

2. 合同解除应符合《合同法》相关规定,并书面通知对方。

七、其他条款(在此添加其他必要的条款,如保密条款、争议解决费用承担等。

涉外合同案例评析

涉外合同案例评析

涉外合同案例评析咱们来唠一唠那些涉外合同里的事儿。

一、案例一:跨国货物买卖合同中的质量纠纷。

有这么一个情况,一家中国公司和一家美国公司签了个货物买卖合同。

中国公司要买美国公司一批高科技的电子产品。

合同里对产品的质量标准写得那叫一个模棱两可,就大概说了下要符合行业标准。

等到货物运到中国,中国公司一检查,发现部分产品有瑕疵,像是一些小零件容易松动,还有屏幕显示偶尔会出现闪烁的情况。

这可就炸锅了,中国公司觉得美国公司这是给了次品,不符合质量要求。

美国公司呢,却觉得这都是小问题,在他们的理解里,这还在所谓的行业标准范围内。

这里头的问题就出在合同没把质量标准说清楚。

要是当时明确规定了每个零件的稳固程度、屏幕显示的具体参数等细节,就不会有这扯皮的事儿了。

就好比两个人约定去一个地方吃饭,只说去个好吃的餐馆,结果一个觉得街边小馆就挺好,另一个觉得得是五星级酒店的餐厅才行,这不就容易闹别扭嘛。

最后这个案子啊,闹上了国际仲裁庭。

仲裁庭只能根据类似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一般质量要求,还有一些专家证人的证词来判断。

这多麻烦啊,如果合同写得详细点,大家都省事儿。

二、案例二:国际服务合同中的语言歧义。

再看一个国际服务合同的例子。

一家法国的设计公司和一家日本的企业签了个合同,为日本企业设计新的产品包装。

合同是用法语写的,里面有个条款是关于设计修改的次数。

法语里有个词,它既可以表示“合理的修改次数”,也可以表示“大约的修改次数”。

法国设计公司按照自己的理解,觉得只要做个大概三次修改就可以了,可日本企业觉得只要是合理的,那就可能根据实际情况多次修改。

这就造成了双方巨大的分歧。

日本企业觉得法国公司不负责任,不肯好好修改;法国公司觉得日本企业在故意刁难,超出了合同约定的修改范围。

这个案例告诉咱们啊,在涉外合同里,语言的准确性太重要了。

要是当时在合同里明确一下这个词的具体定义,或者直接用数字写清楚修改次数的上限或者下限,就不会出现这种各执一词的情况了。

买卖合同纠纷的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的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的案由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也日益增多。

买卖合同纠纷
是指在买卖双方签订合同后,因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争议而引发的法律纠纷。

这类案件往往涉及到商品质量、交付时间、价格支付等方面的问题,给当事人带来了不小的经济损失和精神压力。

在买卖合同纠纷中,最常见的案由包括以下几种:
1. 商品质量问题,在买卖合同中,买方往往会对商品的质量提出要求,但有时
卖方提供的商品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导致买方提出退货或索赔的要求。

2. 交付时间延误,在合同中约定了商品的交付时间,但卖方未能按时履行合同,导致买方无法按时收到商品,从而引发纠纷。

3. 价格支付问题,在合同中约定了商品的价格和支付方式,但买方或卖方未能
按照约定支付货款,导致对方提出索赔的要求。

4. 违约责任问题,当一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时,对方往往会提出违约
责任的诉讼要求,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发生对当事人的经济利益和社会稳定都会造成一定的影响,因此需要及时有效地解决。

在处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时,当事人应该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积极协商解决纠纷,避免长时间的诉讼,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同时,相关部门也应加强对买卖合同的监管和管理,加强对市场主体的信用监管,提高市场主体的合规意识,减少买卖合同纠纷的发生。

只有通过双方的自律和监管部门的有效监管,才能有效地减少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发生,维护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

买卖合同质量纠纷案例分析3篇

买卖合同质量纠纷案例分析3篇

买卖合同质量纠纷案例分析3篇篇1买卖合同质量纠纷案例分析一、案情介绍甲方为一家家电零售商,与乙方签订了一份购买液晶电视的买卖合同。

合同约定,甲方向乙方购买100台液晶电视,总金额为十万元人民币。

双方在签署合同后,乙方按时交付了货物,并收到了全款。

然而,不久之后,甲方发现其中有20台液晶电视存在质量问题,出现了画面闪烁、色彩不清晰等情况。

甲方联系乙方要求退货或赔偿,但乙方拒绝承认问题,并指责甲方使用不当导致质量问题。

二、法律依据分析1. 买卖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卖方就卖物担保买受人善用权的规定,适用于不适于卖受人之预期用途的情形,但是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合同对买受人权利和义务的限制不得对其实质权益构成明显不相称的制约。

”根据此法条,买卖合同中的卖家应当按照买受人的合理预期提供符合合同约定的商品,否则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生产者和销售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约定的质量标准,消费者可以要求按照约定修理、重做、更换、退货、减少合同价款或者支付补偿。

”依据该法律规定,如果商品的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消费者有权要求修理、退货或者补偿。

三、权利分析与解决方案1. 甲方的权利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甲方拥有以退货或者要求乙方对质量问题进行修理的权利。

乙方未能就质量问题提出合理解决方案,违反了买卖合同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

2. 解决方案甲方可以首先协商解决,要求乙方对质量问题进行修理或者更换。

如果乙方不予合作,甲方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或者相关部门投诉,寻求法律帮助。

如果仍未能解决问题,甲方可以考虑提起诉讼,要求乙方承担退货或者赔偿的责任。

四、案件结果最终,经过法院审理,法院认定乙方出售的20台液晶电视存在质量问题,乙方应当承担退货或者赔偿的责任。

最终,乙方同意退货并赔偿甲方损失。

总结:通过这起案例的解决,我们可以看到在买卖合同质量纠纷中,卖方在出售商品时应当提供符合约定标准的商品,否则将承担相应的责任。

买卖合同质量纠纷的裁判

买卖合同质量纠纷的裁判

买卖合同质量纠纷的裁判来源:作者:买卖合同质量纠纷是因买卖合同质量产生争议而提起的诉讼,即买受人认为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而提起的诉讼,在此种诉讼中,原告一方当事人即为合同的买受人一方;而被告则为合同的出卖人一方。

(一)买卖合同标的物质量标准的确定规范质量是指产品的优劣程度。

在买卖合同中,出卖人交付标的物的优劣直接影响买受人能否实现其订立合同的目的。

买卖合同质量纠纷是司法实务中出现较多的纠纷类型.根据《合同法》第153条的规定,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质量要求交付标的物,出卖人提供有关标的物质量说明的,交付标的物应当符合该说明的质量要求,这是出卖人在买卖合同担负的主要义务之一,在法学理论中表述为出卖人的质量瑕疵担保义务.在司法实践中,应当依以下原则确定判断买卖合同标的物是否合格的标准:1。

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标的物的质量标准,只要该约定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行性规定,即可以按当事人约定的标准判断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是否符合要求。

2。

当事人对合同标的物的质量标准未作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合同法》第61条的规定,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可以按照买卖合同的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3。

当事人就有关标的物的质量标准未作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第61条的规定仍然不能确定的,则依《合同法》第62条第1项的规定,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这也是与《民法通则》以及以往的合同法律规定相一致的。

但是,我国《合同法》对标的物的质量标准的规定与其他国家是不完全相同的,在其他国家法律规定中一般是要求合同标的物应当符合通常使用目的和其他特定目的来确定的。

而我国《合同法》则是首先要求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如果没有这些标准时,才按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这里的“通常标准”应与国际公约以及国外法律作相同的解释,即符合中等品质的要求。

买卖合同纠纷中质量异议的关健问题8篇

买卖合同纠纷中质量异议的关健问题8篇

买卖合同纠纷中质量异议的关健问题8篇篇1甲方(买方):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卖方):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乙双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买卖合同,现就买卖过程中涉及商品质量异议的关键问题,为明确双方权益,达成如下协议:一、商品质量标准和要求1. 乙方应按照甲方提供的商品质量标准及要求进行生产和供货。

具体标准包括:(此处详细列明商品的质量标准、规格、性能等要求)。

2. 乙方应确保所供商品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且不得低于其承诺的质量标准。

二、质量异议的提出1. 甲方在收到商品后,若发现商品存在质量问题,应于____日内向乙方提出质量异议,并提供相关证据。

2. 甲方提出质量异议时,应明确说明问题所在,如质量问题涉及人身安全或重大经济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采取措施并承担相应责任。

三、质量异议的解决方式1. 乙方在收到甲方提出的质量异议后,应在____日内对甲方进行回复,并核实问题所在。

2. 若乙方确认商品存在质量问题,应及时更换合格商品或按照甲方要求进行退换货。

因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3. 若双方对质量问题存在争议,可共同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鉴定。

鉴定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四、违约责任1. 若乙方所供商品存在质量问题,且未按照本协议约定及时处理,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2. 若甲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提出质量异议或提出异议时证据不足,甲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五、其他事项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与买卖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3.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买方):__________________(签字/盖章)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卖方):__________________(签字/盖章)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篇2甲方(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乙双方在进行商品交易过程中,因商品质量问题产生纠纷,为妥善解决质量异议问题,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定义与原则1. 质量异议:指买方对卖方所售商品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等不符合合同约定或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所产生的争议。

买卖合同纠纷的解决办法2篇

买卖合同纠纷的解决办法2篇

买卖合同纠纷的解决办法2篇篇1甲方(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乙双方因买卖合同产生纠纷,为妥善解决争议,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争议事项概述双方因买卖合同的履行问题产生纠纷,具体涉及货物质量、数量、交付时间、价格等问题。

双方同意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避免纠纷升级。

二、解决原则1. 双方应本着诚信、公平、公正的原则协商解决纠纷。

2. 在解决纠纷过程中,双方应充分沟通,积极协商,寻求合理解决方案。

3. 双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遵守合同约定,维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

三、解决方案1. 货物质量问题:如乙方提供的货物存在质量问题,乙方应及时更换或修复,确保货物符合合同约定。

因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 货物数量问题:如乙方提供的货物数量与合同约定不符,甲方应在合理期限内提出异议,乙方应及时补足或退还多余货物。

因数量问题导致的损失由双方协商解决。

3. 交付时间问题:如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交付货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双方可协商延期交付或解除合同。

4. 价格问题:如因价格问题产生纠纷,双方应参照市场行情,公平合理地协商调整价格。

5. 在解决纠纷过程中,双方应保留相关证据,如合同、发票、物流单据等,以便协商解决。

四、协商期限双方同意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XX个月内协商解决纠纷。

如在此期间内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保密条款双方在解决纠纷过程中,应对涉及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的信息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无关第三方。

六、其他约定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货物买卖合同质量纠纷
篇一:浅析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的质量异议问题
浅析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的质量异议问题
【内容摘要】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普遍存在质量异议。

质量异议是应作为反驳还是反诉处理,质量检验期间如何界定,是否准许启动质量鉴定程序,因质量问题而引起的赔偿范围是什么?对此,不同法院、不同法官往往有不同看法,导致不同的处理程序和审理结果。

为此,笔者对上述问题进行了初步分析,并提出解决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质量异议问题的可行思路,以期对该类案件的审理有所裨益。

【关键词】买卖合同质量异议反驳反诉鉴定
一、正确处理买卖合同案件中质量异议的重要性
(一)化解当事人之间的尖锐矛盾,做到案结事了。

买卖合同中涉及到质量异议的案件当事人往往矛盾尖锐:货款给付和质量问题并存,违约先后及违约赔偿问题各执己见。

正确处理买卖合同案件中的质量异议,可以理顺当事人之间复杂的法律关系,分清双方当事人的责任,作出正确的判决。

(二)促进商业诚信。

诚信要求在买卖合同中,当事人相互信任、坦诚相待、不相欺诈,适当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促进交易的进行。

卖方有义务及时、适当的交付符合约定的或法定的质量要求的货物,当出现质量问题时,有义务及时采取修理、更换、赔偿、交违约金等补
救措施,来弥补对方的损失。

买方有义务及时给付货款,如果对方提交的货物存在质量问题,要及时与对方沟通,寻求解决办法,防止损失扩大。

通过司法手段可以强制不诚信的当事人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

(三)有利于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买卖合同在市场交易中占有较大比重。

就我院民商事案件来说,近三年来买卖合同案件占民商事案件的比重分别是:20XX年为17.4%;20XX为18.5%;20XX年为14.7%。

同时,买卖合同案件中普遍存在质量异议。

因此,质量异议问题的正确处理,有利于规范公民的交易行为,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二、审判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一)反诉与反驳混淆
在实践中,反诉与反驳均具有明显的对抗性,极易混淆。

对质量异议,是作为反诉还是反驳处理,实践中主要有三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质量异议问题均应该作为反诉处理。

如以反驳处理,法院以证据不足驳回后,被告此后就可以另行起诉,法院此时如认为存在质量问题,便会存在两个相互矛盾
的判决,影响法院的司法权威。

第二种意见认为,仅仅提出质量异议不能据此认定是反驳还是反诉,要进一步看被告提出质量异议后,是否提出具有完全独立性的请求。

第三种意见认为,不能认为只要被告的抗辩理由相对原告的诉讼请求具有独立性,就必须提起反诉。

只要被告提出的新的诉求数额不超过原告要求给付货款的数额,以反驳处理即可。

(二)质量异议期间及诉讼时效问题
我国《合同法》对质量异议规定了不同的期间,同时规定了约定期间、酌定期间、诉讼时效期间、特殊期间。

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当事人及法官对适用何种期间存在不同的看法,导致诉讼结果的不同。

(三)申请及启动质量鉴定程序的随意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申请鉴定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的除外。

据此,当事人鉴定的申请只能在一审举证期限内提出。

而实践中,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随意提出鉴定申请。

如果法院不予鉴定,质量异议很难查清。

甚至,当事人有时故意申请启动鉴定程序来拖延诉讼,这就导致申请和启动质量鉴定程序的随意性。

(四)因质量问题而导致的赔偿标准不一致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我国法律虽然规定了违约赔偿范围包括实际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同时对可得利益予以限制,但没有统一的赔偿标准。

在审判实践中,买卖双方对于赔偿范围和赔偿标准分歧很大,法官自由裁量权很大。

三、对处理买卖合同案件中质量异议问题的审理思路及建议
(一)质量异议中反诉与反驳的识别
第一,反诉与反驳的区分。

反诉与反驳都是被告的诉讼权利,都是被告用于对抗原告的诉讼要求,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诉讼手段。

反驳是在诉讼过程中,针对原告的诉求提出抗辩,以此否定原告的主张。

反诉是指在诉讼过程中,本诉的被告把本诉的原告作为对方当事人所提起的诉。

第二,正确区分质量异议中的反诉和反驳。

笔者认为,区分质量异议是反诉和反驳,要
以当事人是否有进一步的诉求为标准。

当卖方提出给付货款的主张时,买方仅以质量异议为由要求减少货款,为反驳。

因为买方是针对卖方要求给付货款所提出的抗辩。

如果买方在提出质量异议的同时,又提出了其它诉求,从而要求卖方变更、退货、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或者主张合同无效等。

由于买方提出的这些主张均是独立于卖方给付货款请求之外的完全独立性的请求,是新的实体请求,其目的不仅在于防御,更着重于主动进攻,以此来抵消、吞并、排斥卖方给付货款的诉求。

故买方一旦提出这类请求,法院就应释明买方可提起反诉。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提出质量异议而要求减少价金,也要进一步分析其诉讼理由是什么。

如果仅仅因为是质量问题,比较容易认定是反驳;如果要求赔偿损失而减少价金,则属于提出新的诉讼理由,而产生新的实体请求,故是反诉。

例如,被告委托他人修复产品质量所产生的修复费用,如买方主张相应扣减货
款,作反驳处理;如果要求赔偿损失,则以反诉处理。

对于提出反诉,但是没有缴纳相应的反诉费用的,需要法官进行释明,告知被告在限期内缴纳反诉诉讼费及相应法律后果。

虽然在质量异议中,反诉和本诉一起审理,能够最大限度的查明案件事实,节省诉讼时间和节约诉讼成本,减少司法资源的浪费,但是我国法律并没有规定强制反诉制度,故是否反诉,是被告的权利。

(二)质量异议期间及提出方式
《合同法》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买受人收到标的物时应当在约定的检验期间内检验。

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应当及时检验。

”《合同法》第一百五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发现或者应当发现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合理期间内通知出卖人。

买受人在合理期间内未通知或者自标的物收到之日起两年内未通知出卖人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但对标的物有质量保证期的,适用质量保证期,不适用该两年的规定。

”这两条规定了约定检验期间、酌定检验期间、诉讼时效期间、特殊质量异议期间。

表面看规定了不同的质量异议期间,容易引起混淆。

实际上这四种期间是不矛盾的,是有先后适用顺序的。

笔者认为,《合同法》是私法,首先体现的是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质量异议期间,则首先适用约定的质量异议期间。

如果当事人对质量异议期间没有约定,则需要酌定一个合理期间,但为了保护相对方的利益,应以法定诉讼时效期间为限,也就是酌定期间不能超过两年。

另外,考虑到某些货物的特殊性,质量问题可能
在两年的时间内不易被发现,则对于有质量保证期间的特殊货物,适用质量保证期间。

综上,适用质量异议期间的先后顺序是:约定检验期间、酌定检验期间、诉讼时效期间、质量保证期间。

质量异议方式的提出,我国法律并没有作强制性规定。

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

(三)鉴定程序的启动
我国当事人由于诉讼能力的限制,在一审举证期间内较少提出质量鉴定申请,而多数是在开庭之后提出。

如果完全适用《证据规定》的内容,则不利于查明事实。

基于一审侧重案
件事实的审查,二审侧重法律的适用,笔者主张鉴定程序原则上在一审期间启动。

例外情况是,一审提出质量鉴定申请符合法定条件,而一审法院不予批准,而二审不进行鉴定可能影响案件的实体处理结果的,可以在二审中启动。

对于是否启动质量鉴定程序,首先,要审查是否过质量异议期。

如果超过质量异议期间,即使可能存在质量问题,法院也不应启动鉴定程序。

在质量异议期间内,当事人没有及时提出异议,视为买方认可卖方的货物不存在质量问题,或者是放弃自己的救济权利。

其次,要审查质量鉴定的必要性。

质量鉴定需要专业知识、技术,耗时较长、拖延诉讼。

而对于一些货物质量问题,不需要运用专业知识、技术的,可以由法官进行实际勘查,还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在法官的主持下,自行检查并详细列举质量问题清单。

(四)质量异议导致合同解除后的赔偿问题。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