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学校教师教学用语用字规范要求
学校规范用字工作制度

学校规范用字工作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学校用字管理,提高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语言文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学校用字原则1. 正确性:学校用字必须符合国家语言文字法律法规和政策,坚持正确的语言文字观念,维护语言文字的纯洁性和健康性。
2. 规范性:学校用字应遵循国家语言文字规范,使用规范的汉字、词语、语法和标点符号,确保书面语言的规范性和准确性。
3. 严谨性:学校用字应注重严谨性,避免使用模糊、歧义、生僻的字词,保证教育教学活动的顺利进行。
4. 文明性:学校用字应体现文明、和谐、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倡导良好师德师风,营造文明校园氛围。
5. 传承性:学校用字应注重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弘扬民族精神,培养学生的家国情怀。
三、学校用字范围1. 教育教学活动:教案、课件、试卷、作业、听课记录、教学反思等教育教学材料。
2. 校园文化建设:宣传栏、标语、横幅、公告、墙报、杂志、报纸等宣传载体。
3. 行政管理:文件、报告、总结、计划、会议记录、档案等行政文件。
4. 学生事务:学生档案、评语、表彰、处罚等学生管理工作。
5. 后勤服务:食谱、通知、公告、合同等后勤服务事项。
四、学校用字要求1. 教师用字:教师应具备较高的语言文字素养,以身作则,正确使用汉字、词语、语法和标点符号,为学生树立良好榜样。
2. 学生用字:学生应掌握基本的汉字、词语、语法和标点符号,逐步提高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养成正确用字的习惯。
3. 校园用字:校园公共场所的标牌、宣传栏、标语等应使用规范汉字,避免使用繁体字、异体字、网络用语等不规范字词。
4. 网络用字:学校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班级群等网络平台应遵循国家语言文字规范,正确使用汉字、词语、语法和标点符号。
5. 外来用字:学校与外部单位、个人交流时,应积极推广国家语言文字规范,引导对方正确使用汉字、词语、语法和标点符号。
实小教师语言、仪表仪态规范文

实小教师语言、仪表仪态规范文教师作为一名职业人员,语言和仪表仪态的规范非常重要。
正确、文明的言行举止不仅能够树立良好的师表形象,也能够有效地促进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
在实小教师的教育实践中,完善语言、仪表仪态规范,是提高教学效果和学生发展的基础。
以下是一些相关的规范和建议。
一、语言规范1. 语言要准确、规范,不使用方言或俚语。
用词应简洁明了,避免过多的修辞和难懂的词汇,确保学生能够听懂理解。
2. 讲话要有逻辑性和连贯性,不出现错误的论证和草率的断言。
要注重语调、语速和语音语调的准确运用,保持语言的节奏和韵律感。
3. 与学生交流时,要注重倾听和理解,不要打断学生的发言,尊重他们的思想和意见。
在面对问题或质疑时,应积极回应,耐心解答。
4. 在表扬和批评学生时,要客观、公正、公平。
表扬要具体、及时,批评要针对具体行为或表现,不针对个人,措辞要得体。
5. 在交流中要注重语言的文化素养,尊重不同的文化和价值观。
避免使用歧视性、侮辱性或冒犯性的词语,不引战和争议。
二、仪表仪态规范1. 仪表端庄整洁,着装要干净整齐,不佩戴过多的饰品。
要注意选择合适的服装,尽量避免过于暴露或花哨的款式,给学生以良好的示范。
2. 保持良好的身体语言,如站姿要端正,坐姿要端庄。
注意保持微笑,表情要自然,避免冷漠、威严或不自然的表情。
3. 注重仪态的举止和礼貌,例如进出教室要有序、短暂停留,不停留过久和聚众说笑。
与学生交谈时要注意与其保持适当的距离,不过于亲密或威慑。
4. 在课堂上要注意讲解的姿势和手势的运用,要有节制、得体,不过于夸张或随意。
保持自己的身体语言与所传达的信息相一致。
5. 在学校的公共场合,如会议、家长会等,要注重仪表的得体,不搭腔成有你无我,要注重礼貌和尊重。
三、规范文亲爱的同事们,作为实小的教师,我们身负培养学生成长的使命和责任。
为了更好地履行这一使命,我们需要关注自己的语言和仪表仪态的规范。
首先,我们要时刻保持语言的准确和规范。
学校用字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用字,提高用字质量,维护学校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全体师生员工以及校内各部门、各单位使用汉字、拼音文字等文字的行为。
第三条学校用字应当遵循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规范,确保文字使用的正确性、规范性和美观性。
第二章用字规范第四条汉字使用规范1. 汉字书写应当规范、工整,符合《汉字简化方案》和《现代汉语通用字表》的规定。
2. 使用简化字时,应当遵循国家规定的简化字规范,不得随意简化和繁化。
3. 书写汉字时,应注意笔顺、笔画和结构,力求字迹清晰、美观。
4. 汉字组合应当遵循字义、字音和字形的相关规范,避免生造字和错别字。
第五条拼音文字使用规范1. 拼音文字书写应当规范,符合《汉语拼音方案》的规定。
2. 拼音书写应当使用规范的字母,不得随意省略或增减字母。
3. 拼音书写应当注意声调标记,确保发音准确。
第六条数字使用规范1. 数字书写应当使用阿拉伯数字,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 15835-2011》的规定。
2. 遇到数字和汉字混合使用的场合,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在数字后面加上相应的汉字。
3. 特定领域和习惯用法中,如需使用其他数字书写方式,应当遵循相关规范。
第七条标点符号使用规范1. 标点符号的使用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 15834-2011》的规定。
2. 标点符号书写应当规范,不得随意增减或误用。
3. 标点符号与文字之间应当保持适当的距离。
第八条特殊用字规范1. 特殊用字,如地名、人名、机构名等,应当遵循国家规定的规范。
2. 特殊用字在书写时,应当保持原有字形的规范。
3. 特殊用字在书写过程中,不得随意改动或简化。
第三章用字管理第九条学校设立用字管理小组,负责全校用字的监督管理。
第十条用字管理小组的主要职责:1. 制定和修订学校用字管理规定,确保用字规范的贯彻执行。
学校用语用字规范化管理制度

学校用语用字规范化管理制度(一)校园内自觉使用一般话,使一般话成为校园用语。
1.教学中必须坚持使用一般话,使一般话成为教学用语。
2.多种集会上旳发言必须使用一般话,使一般话成为会议用语。
3.学校各类文体活动和校园广播必须使用一般话,使一般话成为宣传广播用语。
4.校园内旳多种交流、交际活动必须自觉使用一般话,使一般话成为校园交际用语。
5.教师要学习和掌握语言知识,加强语言基本功训练,必须到达《教师资格条例实行措施》规定旳一般话等级原则。
6.学生能说比较原则旳一般话,同学之间、师生之间、与来宾之间交流,使用文明礼貌用语。
7.教导处、总务处定期检查和评价师生校园用语。
(二)校园用字要规范,严禁使用不规范中文。
1.校名、口号、名称牌、标志牌、奖状、奖旗等多种标牌等,不能使用繁体字、异体字和错别字,用字要规范。
2.宣传栏、宣传材料、指示牌等,不能使用繁体字、异体字和错别字,用字要规范。
23.学校举行旳多种会议和文体活动旳会标、口号、海报和告知等,用字必须规范。
4.公文、黑板报、教案、试卷等用字要规范。
5.教师板书、批改作业、书写评语等用字必须规范。
6.学生能认识并对旳书写所学旳规范中文。
教师持一般话等级证书上岗制度《教育法》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进行教学,应当推广使用全国通用旳一般话和规范字。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规定:以一般话作为工作语言旳播音员、节目主持人和影视话剧演员、教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旳一般话水平,应当分别到达国家规定旳等级原则;对尚未到达国家规定旳一般话等级原则旳,分状况进行培训。
国务院国发〔1992〕63号文献规定:“用一般话进行教学是合格教师旳一项必备条件,应当成为评估教学质量、评比优秀教师评聘教师职务旳一种内容。
”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行措施》确定: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向认定机构提交“一般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为了贯彻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我校实行教师一般话等级证书上岗制度:一、新进教师一般话达不到国家规定原则旳,不予录取。
10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的用语、用字

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的用语、用字和书写规范根据教育部、国家语委《关于进步加强学校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工作的通知》精神,为深入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及《河南省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结合我校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教师在教学环节规范使用普通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工作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1.说好普通话、用好规范字、提高语言文字应用能力,是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
做好学校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工作,对于掌握科学文化知识、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全面提高素质,对于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的传统文化、培养爱国主义情操、增强民族凝聚力都具有重要意义。
2.面对信息化时代的到来,必须大力加强信息技术教育。
中文信息处理是我国信息技术发展的重点,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是中文信息处理的先决条件,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有利于提高语言文字信息处理和交换的效益和水平。
高等学校应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工作的力度,以适应加强信息技术教育的需要。
3.普通话是教师的职业语言,掌握并熟练使用标准的普通话是教师必备的业务基本功和职业素质。
规范教师的教学用语,在校园内推广使用和普及普通话,使普通话真正能够成为校园语- 1 -言,彻底消除师生交流中的方言隔阂,提高学校整体的办学水平和教学质量,为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和师生学习、使用普通话创设一个良好的语言环境。
二、工作措施1.教师要在校园内带头使用普通话,在教学活动过程中,必须使用普通话。
教学活动具体包括课堂教学的讲课与提问、实验指导、辅导答疑、考试、考查、监考等场合,同时在学生回答问题、课堂讨论等教学活动中对学生使用普通话要有明确要求。
2.各教学单位每学期应定期开展教师在教学活动中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的自查活动,严格按规范执行。
学校将组织相关人员不定期深入课堂,对各位教师是否规范使用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进行抽查。
3.各教学单位自查应做到仔细、深入,不能走过场,并就自查结果,认真做好总结,持续改进,不断加强课堂教学管理,提高课堂教学质量。
教师教学用语用字规范要求

教师教学用语用字规范要求一、目的为了提升教学质量,确保学生能够准确理解并掌握所学知识,本规范要求对教师在教学中的用语用字进行了明确规定。
教师应遵循以下要求,以保证教学信息的有效传递和课堂交流的顺畅进行。
二、具体要求1. 语言清晰准确:教师在教学中应使用普通话,确保发音准确、语音清晰,使学生能够轻松理解所教授内容。
同时,应使用学科专业术语,确保信息传递的准确性。
2. 避免方言俚语:教师应避免在教学过程中使用方言和俚语,以免造成学生的理解困难。
尽量使用通俗易懂的语言,确保学生能够顺利掌握所学知识。
3. 用词恰当得体:教师在选择词汇时,应充分考虑学生的年龄、认知水平和文化背景,使用恰当得体的词汇。
避免使用过于生僻、晦涩的词汇,以免增加学生的学习负担。
4. 避免错别字:教师在书写教学用字时,应严格按照规范书写,避免出现错别字。
同时,应注重字迹清晰,方便学生阅读和理解。
5. 表达简洁明了:教师在进行教学时,应尽量避免冗余的语句和繁琐的表达方式。
以简洁明了的语言,准确传达教学信息,提高课堂效率。
6. 语速适中不过快:教师在讲课时,应保持适中的语速,避免语速过快导致学生无法跟上思路。
适当调整语速,使学生有足够的时间消化和理解所教授内容。
7. 音量适中不过大:教师在授课时,应控制好自己的音量,避免声音过大影响学生的听觉体验。
保持适中的音量,确保学生能够清晰地听到每一个字句。
8. 语调抑扬顿挫:教师在授课过程中,应注重语调的抑扬顿挫,使教学语言更具感染力和吸引力。
通过变化语调,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提高课堂互动效果。
三、总结本规范要求旨在规范教师的教学用语用字,提高教学质量。
教师应遵循以上要求,注重语言表达的准确性和得体性,为学生创造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
同时,学校和教育部门也应加强对教师教学用语用字的监督和指导,确保教学质量的不断提升。
语言文字规范化规章制度(15篇)

语言文字规范化规章制度(15篇)语言文字规范化规章制度(精选15篇)语言文字规范化规章制度篇1一、教师教学用语用字规范。
1.教师备课时书写用字要求:所有备课笔记,教学案例等用字贴合要求不得书写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或错别字。
2.教师上课教学用语,必须使用比较标准的普通话。
3.教师与家长进行交谈时,必须使用比较标准的普通话。
4.教师批改作业书写评语用字要求批改作业书写评语用字贴合要求。
5.教师在课堂教学和日常教育中要使用普通话,在幼儿用书、家园联系册等中写规范字。
6.教师有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应用本事。
二、幼儿园将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使用本事作为教师业务考核、评优评先等的.基本资料和条件之一。
三、幼儿园将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使用本事作为教师业务学习、职后培训、教学基本功训练的基本资料。
四、按照国家标准要求,实行教师持普通话等级证书上岗。
五、幼儿园将普通话的应用本事作为对幼儿的管理要求。
六、全体师幼在任何场合要自觉讲普通话、写规范字。
七、每学年在幼儿园内组织语言文字规范化专题宣传教育活动,并渗透到德育和社会实践活动中。
八、充分发挥语言课的主渠道作用,加强对幼儿普通话应用本事的培养。
九、日常各科教学有机渗透语言文字规范化教育和普通话教育。
十、师幼积极参加语言文字各类评优、竞赛活动。
十一、认真组织全校师生学习、贯彻、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20__年教育部中小学语言文字工作指导标准》等文件精神。
十二、将普通话合格作为录用教师、新教师上岗条件。
把语言文字应用本事作为对教师业务考核的一项重要资料。
将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使用本事纳入教师业务学习、教师培训、教学基本功训练的基本资料。
十三、把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同全体教师及领导班子成员的业务考核、晋级、评优等工作结合起来。
园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小组每学期将以各种形式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查和抽查。
语言文字规范化规章制度篇2为推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及其健康发展,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在校园建设中更好地发挥作用,学校规定下列奖惩制度:一、教师普通话水平测试合格后,凭证书由学校报销考试报名费。
学校教师用字规范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教师的用字行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树立良好的师德形象,根据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体教师。
第三条教师用字规范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教师用字必须符合国家语言文字法律法规和政策;(二)规范性原则:教师用字要规范、准确、美观;(三)创新性原则:在保证规范的基础上,鼓励教师创新用字艺术。
第二章规范要求第四条教师在教育教学、学术研究和日常工作中,必须使用规范汉字,不得使用繁体字、异体字、不规范简化字和生造字。
第五条教师在书写板书、教案、试卷、作业批改等教学材料时,应使用规范的汉字书写,做到字迹工整、清晰、美观。
第六条教师在书写、打印、发布各类文字材料时,应确保用字准确无误,避免出现错别字、漏字、多字等现象。
第七条教师在授课、讲座、报告等公开场合,应使用普通话,注意发音准确、吐字清晰,避免使用方言、口头语和不规范的网络用语。
第八条教师在学术研究和论文撰写中,应遵循学术规范,正确使用专业术语,避免使用模糊不清、不规范的表达。
第九条教师在日常生活中,应自觉遵守国家语言文字政策,规范使用汉字,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
第三章监督与考核第十条学校设立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负责教师用字规范管理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
第十一条学校对教师用字规范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予以通报批评。
第十二条学校将教师用字规范情况纳入教师考核体系,作为评价教师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十三条对违反本制度,造成不良影响的教师,学校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四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制度由学校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六条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学校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负责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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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学校教师教学用语用字规范要求
为贯彻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文件精神,现拟《XXX学校教师教学用语用字规范要求》如下,希遵照执行。
一、教师备课时书写用字要求:
所有备课笔记、教学案例等用字符合要求,不得书写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或错别字。
二、教师上课板书及教学用语要求:
1.板书用字符合要求,不得书写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或错别字;
2.教学时必须使用比较标准的普通话。
三、教师进行课外辅导时板书及教学用语要求:
1.辅导板书用字符合要求,不得书写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或错别字;
2.课后辅导时必须使用比较标准的普通话。
四、教师批改作业、书写评语用字要求:
批改作业、书写评语用字符合要求,不得书写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或错别字。
五、教师参加教研活动时工作用语和交流材料要求:
教师参加教研活动时须使用比较标准的普通话;所有文字材料用字符合要求,不得书写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或错别字。
说明:“比较标准的普通话”具体是指语文教师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甲等以上,其他专任教师须达到二级乙等。
具体要求几点
1、教师在课堂教学和日常教育中应使用普通话,在板书、批改作业、家校联系册、科研论文、案例等中写规范汉字;每学期对教师教案、板书、论文、科研材料等进行一次抽样检查。
2、在听课、评课等教硏活动中将用语用字规范作为考核指标之一。
3、加强对各类教材、教辅读物、讲义、试卷、教案、等用语用词的规范审核把关。
4、把普通话口语课作为拓展型课程,纳入教学计划,固定任课教师,着重提高学生口语表达能力。
XXX学校
2018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