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与电力相关法律(华电硕)
知识产权与电力相关法律华电硕课件

品,并获得报酬; 6.许可他人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并
获得报酬。
知识产权与电力相关法律(华电硕)
二、录音录像制作者权
第四十一条 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 的录音录像制品,享有许可他人复制、 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 并获得报酬的权利;权利的保护期为五 十年,截止于该制品首次制作完成后第 五十年的12月31日。
三、案例
1、邮政总局使用白秀娥剪纸作品印制邮 票 2、自贡县花灯厂展览的花灯被拍摄做为 旅游宣传资料
知识产权与电力相关法律(华电硕)
第四章 邻接权
一、表演者权 第三十七条 表演者对其表演享有下列权利: 1.表明表演者身份; 2.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 3.许可他人从现场直播和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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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著作权的权利内容
一、人身权 一)发表权 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 利。 “公之于众”,是指著作权人自行或者 经著作权人许可将作品向不特定的人公 开,但不以公众知晓为构成条件。 发表权只能行使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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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署名权 即作者在创作的作品及其复制件上标记 姓名表明作者身份的权利。 三)修改权 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四)保护作品完整权 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其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 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知识产权与电力相关法律(华电硕)
八)演绎作品
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 生的作品,是演绎作品。
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 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 的著作权。
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概述

HEFEI UNIVERSITY知识产权基础系别电子信息与电气工程系专业自动化班级 11级自动化卓越计划班指导老师徐工王俊姓名刘应富一了解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概述♦一、法的概念及其相关内容♦1、法是由一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调整人们行为的规范体系。
♦2、法的特征:♦(1)法是一种特殊的社会规范。
(2)法由国家制定或认可。
(3)法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
♦(4)法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3、法的分类4、法的表现形式:♦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
5、自然人、法人、行政机关。
二、知识产权的概念及其特征♦(一)概念:知识产权指的是民事主体对于在科技、文学、艺术等领域内的创造性智力成果和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使用的识别性标志所享有的权利的总称。♦(二)知识产权的特征1、知识产权的无形性2、知识产权的专有性3、知识产权的地域性4、知识产权的时间性5、知识产权的法定性6、知识产权的双重性三、知识产权的分类♦一种是国际上通行的以对知识的消费方式为标准将知识产权分为著作权和工业产权两部分。
♦另一种分类是以知识产权价值的来源作为目标将知识产权分成创造性智力成果权和工商业标记权的方法。
四、知识产权与其他民事权利的区别1、知识产权与债权的区别✦知识产权的权利人是特定的,义务人是不特定的。✦知识产权是一种绝对权✦知识产权的产生前提是以创造性智力成果和工商业标记形式出现的有形无体的知识二了解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专利、专利权与专利法♦一、专利♦1、专利的含义:专利权的简称;专利技术的简称;专利文献的简称.♦2、专利制度的意义✦(一)鼓励发明创造,促进技术进步(二)打破技术封锁,促进技术创新♦二、专利权专利权,是指法律赋予专利权人对其获得专利的发明创造在一定范围内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一)独占性(二)地域性(三)时间性(四)公开性三、专利法✦(一)专利法的概念专利法,是指调整因确认发明创造的所有权和因发明创造的实施而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知识产权的有关法律、法规

知识产权的有关法律、法规知识产权的有关法律、法规概述随着科技和全球化的快速发展,知识产权显得越来越重要。
知识产权是指人创造的智力成果所享有的权利,包括专利、商标、著作权和商业秘密等。
为了维护创新和创造力,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和法规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介绍知识产权的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它们的重要性和执行机构。
专利法律、法规专利权的定义专利权是指对某种新的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所享有的独占权利。
专利权的目的是鼓励创新,使发明人得到合理的回报,并且为其他人提供技术信息。
专利法律体系1. 专利法:专利法是每个国家制定的专利权保护的基本法律,它规定了专利的申请和授予的程序,以及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和期限。
2.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WIPO是联合国的专门机构,负责协调全球知识产权体系。
它通过制定国际公约和推动合作来促进知识产权的保护和发展。
3. 专利合作条约(PCT):PCT是由WIPO管理的国际专利申请体系,它简化了在多个国家申请专利的程序,使发明人可以在多个国家同时申请专利。
专利申请和保护流程1. 专利申请:专利申请需要提交详细的申请文件,包括发明的描述、技术要求、附图和权利要求等。
申请人需要缴纳申请费,并且必须满足专利法规定的创新性和实用性要求。
2. 审查和授予:专利申请会经过官方的审查程序,以确定发明是否符合专利法的要求。
如果通过审查,专利局会授予专利权,并向申请人颁发专利证书。
3. 维持和保护:专利权的有效期通常为20年。
在专利权有效期内,申请人需要支付维持费用,并积极维护自己的专利权。
如果他人侵犯了专利权,申请人可以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
商标法律、法规商标权的定义商标权是指对商标的独占权利。
商标是用于区分特定商品或服务的标志,它可以是文字、图形、字母、数字、颜色、声音、形状或其它特殊的符号。
商标法律体系1. 商标法:商标法是保护商标权利的基本法律。
它规定了商标的注册、使用和保护的程序和要求,以及商标权利的侵权行为和法律责任。
知识产权及电力相关法律知识教案

知识产权及电力相关法律知识教案第一章:知识产权概述1.1 知识产权的概念与特点1.2 知识产权的分类1.3 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与保护期限1.4 知识产权的重要性和作用第二章:专利法基本知识2.1 专利权的概念与特点2.2 专利权的客体与授权条件2.3 专利申请与审批流程2.4 专利权的保护与侵权行为第三章:著作权法基本知识3.1 著作权法的保护对象与主体3.2 著作权的权利内容与保护期限3.3 著作权的使用与许可3.4 著作权侵权行为与法律责任第四章:商标法基本知识4.1 商标权的概念与特点4.2 商标权的客体与注册条件4.3 商标注册与审查流程4.4 商标权的保护与侵权行为第五章:反不正当竞争法基本知识5.1 不正当竞争的概念与特点5.2 不正当竞争的行为类型5.3 反不正当竞争的法律责任5.4 不正当竞争的防范与应对措施第六章:电力法律制度概述6.1 电力法的概念与特点6.2 电力法律体系与法律关系6.3 电力市场的法律监管6.4 电力法律制度的重要性和作用第七章:电力市场法律制度7.1 电力市场的准入与退出7.2 电力市场的交易规则与合同管理7.3 电力市场的监管与违规处罚7.4 电力市场的法律风险与防范措施第八章:电力工程建设法律制度8.1 电力工程建设的审批与许可8.2 电力工程建设的安全监管与质量控制8.3 电力工程建设的环境保护与土地使用8.4 电力工程建设合同的法律规定与纠纷解决第九章:电力生产与运营法律制度9.1 电力生产的安全监管与技术标准9.2 电力运营的许可与服务质量9.3 电力生产与运营的环保要求9.4 电力生产与运营的法律责任与纠纷解决第十章:电力市场监管与法律责任10.1 电力市场监管机构与监管职能10.2 电力市场的违规行为与处罚措施10.3 电力市场中企业的法律义务与责任10.4 电力市场消费者权益保护与法律援助第十一章:电力行业合同法律制度11.1 电力合同的概念与种类11.2 电力合同的订立与生效条件11.3 电力合同的履行、变更与解除11.4 电力合同的违约责任与争议解决第十二章:电力行业税收与补贴政策12.1 电力行业的税收法律规定12.2 电力行业的税收优惠政策12.3 电力行业的补贴政策与措施12.4 电力行业税收与补贴政策的影响第十三章:电力行业竞争法律制度13.1 电力行业竞争的法律原则13.2 电力行业垄断行为的法律规制13.3 电力行业竞争争议的解决方式13.4 电力行业竞争法律制度的完善与发展第十四章:电力行业安全事故处理与法律责任14.1 电力安全事故的分类与等级14.2 电力安全事故的报告与调查处理14.3 电力安全事故的责任认定与赔偿14.4 电力行业安全事故预防与应对措施第十五章:电力行业法律风险管理与合规策略15.1 电力行业法律风险的识别与评估15.2 电力行业法律风险的防范与控制15.3 电力行业合规管理的重要性与要求15.4 电力行业合规策略与案例分析重点和难点解析本文教案主要涵盖了知识产权及电力相关法律知识,共分为十五个章节。
华北电力大学 附件1:知识产权申请审批表

年 月 日
院系部意见:
情况属实,申请(专利权)人、发明(设计)人排序正确。
公章: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意见:
公章: 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说明:
①发明人代表必须是我校在职老师。
②本表一式两份。
申请方式
□自行申请□委托代理申请
发明人代表
所在院系
姓名
电话
该发明创造(软件)所属项目情况
项目类别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负责人
全体发明(设计)人已确认,本知识产权属职务发明,其处置权由华北电力大学或其共同权利人所共同享有。
全体发明(设计)人承诺上述信息的真实性,对本申请的发明(设计)人排序不存在争议。
华北电力大学知识产权申请审批表发明创造软件名称类别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申请专利发明设计人及其排序如发明人为学生请在内划如发明人为外单位合作者请在内划申请方式自行申请委托代理申请发明人代表所在院系姓名电话email该发明创造软件所属项目情况项目类别项目编号项目名称负责人全体发明设计人已确认本知识产权属职务发明其处置权由华北电力大学或其共同权利人所共同享有
编号:
华北电力大学知识产权申请审批表
发明创造(软件)名称
类别
□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申请(专利权)人
1、华北电力大学
2、
3、
发明(设计人)及其排序
(如发明人为学生,请在□内划“√”,如发明人为外单位合作者,请在□内划“○”)(1)□(2)□(3)□(4)□
(5)□(6)□(7)□(8)□
全体发明(设计)人承诺从未在公众媒体上公开发表过有损本申请新颖性的文章,如因公开发表文章致使专利失去新颖性而无法授权,发明(设计)人愿意承担申请该专利发生的一切费用。
华电(保定)研究生教材

电子与通信工程 信息处理
动力工程
动力
动力工程
热能
动力工程
热能
动力工程
热能
法政
法学
课程名称 无线通信原理及应用 现代电路理论及分析 通信网络运营支撑技术
光电子技术 现代电子系统设计与测试
传感与检测技术 现代通信网理论 检测与估值理论 现代通信理论 微波技术基础 信息论及编码 现代传感与检测技术 现代光纤通信技术 智能信息处理 高等工程热力学
机械工程
机电
机械工程
机电
机械工程
机电
计算机
计算机
计算机
软件
计算机
计算机
计算机
计算机
有机合成工艺 煤炭转化的化学基础 腐蚀原理与控制技术
工程优化方法 数字化设计与制造
人机工程学 工业设计理论与应用
系统工程学 现代工业工程 现代设计理论与方法
工程经济学 人因工程 机械系统动力学 高等材料力学 光机电技术 工程测试与信号处理 转子动力学 机电系统工程学 网络信息安全 计算机仿真技术 离散数学(三) 离散数学
法政
公管
法政
公管
法政
公管
法政
社工
法政
社工
法政
社工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 院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 院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 院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 院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 院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 院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 院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 院
环境工程 环境工程 环境工程 环境科学 环境科学 应用化学 应用化学 应用化学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 刑事诉讼法专题 法理学专题 民事诉讼法专题 证据法学 民商法专题 债权法专题 公共管理学
华电国际电力法律事务管理办法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健全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法律风险防范机制,规范法律事务管理工作,保障公司依法规范运营,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中央企业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管理暂行办法》、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法律事务管理,是指以法律风险防范为目的,对企业生产经营管理行为从法律合规性角度进行分析、论证、审核、处理、控制等一系列管理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法律顾问,是指由企业聘任,从事企业法律事务工作的企业内部专业人员。
第四条建立总法律顾问制度。
法律事务机构和法律顾问依法开展工作,依法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第五条法律事务工作实行法定代表人负责制。
总法律顾问是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直接对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负责。
法律事务机构对总法律顾问负责。
未设置总法律顾问或者法律事务机构的,法律顾问直接对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分管领导负责。
第六条公司法律事务机构对公司及所属单位的法律事务工作进行专业管理与综合协调,发挥职能管理作用。
第七条法律事务管理应遵循如下原则:(一)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参考集团公司的法律事务管理制度;(二)以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为主,事后补救为辅;(三)在坚持原则底线的前提下,注重协商与和解;(四)及时、高效、最大化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第八条法律事务工作应当围绕生产经营中心,服务于决策,服务于生产经营,由事务型向管理型转变,注重日常法律风险防范管理,使法律管理融入到企业管理之中。
第九条建立法律审核和法律意见书制度。
企业经营中的经济合同、规章制度、重要决策事项应当经过法律顾问的法律审核。
第十条承办部门对其提供需要法律审核的各类合同、规章制度、重要决策等相关的背景材料、资质、信用、履约能力等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一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分公司、区域公司、专业公司、全资子公司(厂)、控股子公司(以下称基层单位)。
供电局适用的法律法规(2篇)

第1篇一、总则第一条为保障电力供应安全、可靠、优质,规范供电局的行为,维护电力用户和供电局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汇编。
第二条本汇编适用于供电局及其工作人员在电力供应、管理、服务、监督等工作中应当遵守的法律法规。
第三条供电局应当依法履行电力供应职责,确保电力供应安全、可靠、优质,保障电力用户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供电局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廉洁奉公,勤政为民,提高服务水平。
二、电力供应第五条供电局应当按照国家电力发展规划,合理规划、建设、改造电力设施,提高供电能力。
第六条供电局应当优先保障重点用户和城乡居民生活用电,确保电力供应稳定。
第七条供电局应当严格执行电力调度计划,确保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第八条供电局应当加强电力设施运行维护,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防止电力事故发生。
第九条供电局应当建立健全电力供应应急预案,应对突发事件,保障电力供应。
第十条供电局应当对电力用户实行分类管理,根据用户需求提供差异化服务。
三、电力设施第十一条供电局应当按照国家电力设施建设标准,建设、改造电力设施,确保电力设施安全、可靠。
第十二条供电局应当加强电力设施运行维护,定期进行检修、试验,确保电力设施运行正常。
第十三条供电局应当对电力设施进行保护,防止非法占用、破坏电力设施。
第十四条供电局应当建立健全电力设施保护制度,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宣传教育。
第十五条供电局应当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电力设施违法行为。
四、电力用户权益第十六条供电局应当尊重电力用户的合法权益,为电力用户提供安全、可靠、优质的电力服务。
第十七条供电局应当公开服务流程、收费标准、服务承诺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八条供电局应当建立健全用户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用户投诉,保障用户合法权益。
第十九条供电局应当对电力用户实行差别化电价政策,减轻用户负担。
第二十条供电局应当鼓励电力用户参与电力设施建设和电力市场交易,促进电力市场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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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法(硕)
刘宇晖
第一编 知识产权法概述
一、知识产权的重要性 宏观层面 微观层面 二、概念 基于智力成果和工商业标记而依法享有的 权利。
三、范围
TRIPS协议的规定:著作权及其相关权利、 商标权、地理标记权、工业品外观设计 权、专利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未 公开信息专有权
第二编 著作权法 第一章 保护的对象——作品
(三)临时通过中国领陆、领水、领空的 外国运输工具,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 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 则,为运输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装置和设备中 使用有关专利的; (四)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 利的; (五)为提供行政审批所需要的信息,制 造、使用、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 以及专门为其制造、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 疗器械的。
3、著作权法第42条第2款规定,广播电台、 电视台播放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可以 不经著作权人的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 4、著作权法第23条规定,为实施九年制义 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教科 书,除作者事先声明必须使用的外,可 以不经著作权人的同意,在教科书中汇 编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 作品、音乐作品或者单幅的美术作品、 摄影作品,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 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不得侵犯 著作权人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11.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 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 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 12.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二、法定许可
在法定的情况下,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 支付报酬的使用已发表的作品。 1、著作权法第32条第2款:凡向报社、杂志社投 稿的,作品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 摘编的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 资料刊登,但应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2、著作权法第39条第3款规定,录音制作者使用 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 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的许可,但应当 按照规定支付报酬;
二、录音录像制作者权
第四十一条 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 的录音录像制品,享有许可他人复制、 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 并获得报酬的权利;权利的保护期为五 十年,截止于该制品首次制作完成后第 五十年的12月31日。
三、广播组织者权
第四十四条 广播电台、电视台有权禁 止未经其许可的下列行为: 1.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转播; 2.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录制在音像载体 上以及复制音像载体。 前款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 于该广播、电视首次播放后第五十年的 12月31日。
第六章 获得专利权的程序
九)摄制权 即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 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十)改编权 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 利。 十一)翻译权 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 字的权利。 十二)汇编权 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 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第三章著作权的限制
八)演绎作品 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 生的作品,是演绎作品。 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 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 的著作权。 九)视听作品 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 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 者享有署名权,并有权按照与制片者签 订的合同获得报酬。
第三章 著作权的权利内容
判断
临摹作品 教师讲课 试卷——新东方 教材编写大纲 创意——女子十二乐坊 电视节目表 书名、电影名 广告语等
一、作者 一)作者的概念 作者就是指设计并完成即创作文学、艺术、科学 作品的人。 二)作者的认定 1、一般情况下,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 2、特定条件下,法人或非法人单位视为作者。 特定条件指: 1)该作品的创作由单位主持; 2)该作品的创作代表了单位的意志; 3)该作品的创作由单位承担责任。
4、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 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 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 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 除外;
5.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 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 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6.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 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 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第三章 专利权的权利内容
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 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 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 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 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 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 得的产品。 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 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 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 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四)委托作品 受人委托创作的作品是委托作品。 著作权由双方约定,无约定的,属于受 托人,即作品的事实作者。 委托人在约定的使用范围内享有使用作 品的权利;双方没有约定使用作品范围 的,委托人可以在委托创作的特定目的 范围内免费使用该作品。
五)职务作品 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 的作品是职务作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 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 1、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 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 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 等职务作品;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 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 除此之外,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 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
第二章 权利的归属
二、著作权的归属
一)个人独创作品 著作权属于作者,这是著作权归属的一 般原则。 二)法人作品 法人视为作者,享有著作权。
三)合作作品 两人以上合作的作品是合作作品。 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 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 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 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 作权。 合作作品不可以分割使用的,合作作者 对著作权的行使如果不能协商一致,任 何一方无正当理由不得阻止他方行使。
7.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 已经发表的作品; 8.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 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 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9.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 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 10.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 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三、案例
1、邮政总局使用白秀娥剪纸作品印制邮 票 2、自贡县花灯厂展览的花灯被拍摄做为 旅游宣传资料
第四章 邻接权
一、表演者权 第三十七条 表演者对其表演享有下列权利: 1.表明表演者身份; 2.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 3.许可他人从现场直播和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 并获得报酬; 4.许可他人录音录像,并获得报酬; 5.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 品,并获得报酬; 6.许可他人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并 获得报酬。
四)展览权 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 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五)表演权 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 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六)放映权 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 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 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
七)广播权 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 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 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 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 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 八)信息网络传播权 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 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 获得作品的权利。
一、积极要件 (一)独创性 (二)能够以有形的形式复制
二、消极要件
(一)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 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 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 (二)时事新闻; (三)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三、类别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 品; (四)美术、建筑作品; (五)摄影作品; (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 的作品; (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 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八)计算机软件;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一、人身权 一)发表权 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 利。 “公之于众”,是指著作权人自行或者 经著作权人许可将作品向不特定的人公 开,但不以公众知晓为构成条件。 发表权只能行使一次。
二)署名权 即作者在创作的作品及其复制件上标记 姓名表明作者身份的权利。 三)修改权 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四)保护作品完整权 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二、财产权利 一)复制权
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 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二)发行权 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 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三)出租权 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 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 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四、出版者权
第三十五条 出版者有权许可或者禁止 他人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 计。 前款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十年,截止于 使用该版式设计的图书、期刊首次出版 后第十年的12月31日。
第三编
专利法
第一章 专利法保护的客体
一、类别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 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 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 方案。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 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 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 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