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能技术监督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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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实施细则1

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实施细则1

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实施细则目次1 范围 (3)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3 定义与术语 (3)4 符号、代号和缩略语 (4)5 总则 (4)6 监督范围及主要指标 (4)6.1监督范围 (4)6.2主要指标 (5)7 主要内容 (5)7.1电能质量监测的分类 (5)7.2频率质量监督 (5)7.3电压质量监督 (6)7.4电压波动和闪变、三相电压不平衡监督 (6)7.5电压暂降与短时中断监督 (7)7.6谐波和间谐波监督 (7)7.7电能质量监测仪器 (8)8 技术监督管理 (8)附录A (9)附录B (10)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实施文件1 范围2.1 本标准规定了(以下简称)电能质量技术监督的监督范围、监督内容和相关的技术管理要求。

2.2本标准适用于所属境内水电企业以电能质量技术监督服务职责的相关部门。

2.3 监督范围主要包括频率偏差、电压偏差、波动、闪变、谐波、三相电压不平衡等内容。

应对发电机的无功出力、调压功能、进相运行及电压质量进行管理与监督,应加强有功功率和无功功率的调整、控制及改进,使电压和频率等指标满足标准要求。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所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标准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T 12325电能质量供电电压偏差GB/T 12326电能质量电压波动和闪变GB/T 14549电能质量公用电网谐波GB/T 15543电能质量三相电压不平衡GB/T 15945电能质量电力系统频率偏差GB/T 17626.30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电能质量测量方法GB/T 18481电能质量暂时过电压和瞬态过电压GB/T19862电能质量监测设备通用要求GB/T 24337电能质量公用电网间谐波DL/T 1053 电能质量技术监督规程DL/T 1194 电能质量术语DL/T 1198 电力系统电能质量技术管理规定3 定义与术语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实施细则范文

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实施细则范文

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实施细则范文电能质量技术监督是指为保障电力供应安全、提高用电质量,确保电力系统正常运行的监督活动。

以下是一份实施细则的范文,供参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电能质量技术监督活动,确保电力系统安全运行和用电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电能质量技术监督活动的组织、实施和管理。

第三条电能质量技术监督活动应遵循依法、科学、公正、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电能质量技术监督的任务是:(一)推动电力企业、用户和监管部门加强电能质量技术管理,提高电能质量服务水平;(二)加强对电能质量监控设备的监督和检测,确保数据的真实准确;(三)及时处理电能质量问题,保障用电质量和电力供应的稳定性。

第二章电能质量技术监督机构第五条电能质量技术监督机构负责电能质量技术监督活动的组织、实施和管理。

第六条电能质量技术监督机构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一)制定电能质量技术监督活动的工作计划和方案;(二)组织开展电能质量监控、检测和评估工作;(三)协调处理各类电能质量事故和投诉,提供技术支持和解决方案;(四)组织开展电能质量宣传教育和培训;(五)评价电能质量监督工作的效果,提出改进建议。

第七条电能质量技术监督机构应根据实际需要设立必要的技术部门、检测部门和行政部门,明确职责和权限。

第三章监督对象第八条电能质量技术监督的对象包括但不限于电力企业、用户和监管部门。

第九条被监督对象应配合电能质量技术监督机构的工作,提供相关的信息、数据和技术支持。

第十条电能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有权对被监督对象的电能质量技术管理情况进行调研、检查和评估。

第四章监督内容第十一条电能质量技术监督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一)电能质量监控设备的使用情况,包括电能质量监测仪、电能质量分析仪等;(二)电能质量数据的采集和处理情况,包括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三)电力系统的电压、电流、频率等电能质量指标的符合情况;(四)电能质量问题的处理情况,包括电能质量事故的调查和处理;(五)电力用户的用电质量问题和需求,包括用电设备的电能质量要求;(六)电能质量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的执行情况,包括电能质量技术管理制度的实施。

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实施细则电能质量技术监督是电力行业监管的紧要构成部分,其目的是监督电力系统的运行状态,提高供电质量,充足用户的用电需求,促进电力供需平衡和经济社会进展。

为了落实国家电力监管政策和推动电力行业的进展,订立了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一、监督对象电能质量技术监督的对象是电力系统中的供电企业、发电企业、输电企业、配电企业和用户,包括全部的输配电设备和用电设备。

监督重点是对电网电压、电流、频率、谐波等电能参数的监测和分析,并对其进行评估和改善。

二、监督范围电能质量技术监督覆盖的范围较广,重要包括以下方面的监督:1. 对供电企业、发电企业、输电企业、配电企业和用户的用电设备进行监测,以确认其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

2. 对电网电压、电流、频率、谐波等电能参数进行实时监测和分析,以确定潜在的电能质量问题,并适时实行措施进行改善。

3. 对电网电压波动、闪变、谐波、电压不平衡等事件进行分析和处理。

同时对于负荷扰动、短时间的断电等事件也要进行监督和处理。

4. 定期对电力系统的电网结构、设备选择和配置、绝缘情形等进行评估,保证其能够充足用户的用电需求和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

5. 对电力系统的电网稳定性、经济性、安全性进行监测,确保电力系统的正常运行和能够承受各种突发事故的影响。

三、监督要求电能质量技术监督需要遵守肯定的工作要求和流程,重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订立认真的监督计划和方案,包括监测的频率、方法、测量点的选择等内容。

2. 确保监测设备的精准性和牢靠性,对监测数据的精准性和牢靠性进行验证和检测,确保监督工作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3. 对监测数据进行统计和分析,订立对策和改善措施,以解决潜在的电能质量问题。

4. 建立健全的监督记录和档案,包括监测数据、监督报告、处理过程和结果等内容。

并保证档案的安全性和完整性,以备查。

5. 加强监督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监督工作的专业水平和质量。

四、监督实施电能质量技术监督的实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开展定期的监督工作,包括现场监测、数据分析和处理等。

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是指对电能质量技术进行监督和管理的具体实施细则。

以下是一些可能包含在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实施细则中的条款:
1. 监督目标:明确对电能质量技术的监督目标,包括提高电能供应的可靠性和稳定性,保护用户的电器设备安全,促进能源的有效利用等。

2. 监督主体:明确负责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主管部门和监督机构,包括制定监督标准和规范,组织监督检查和评估等。

3. 监督范围:明确监督的对象范围,包括供电企业、用户、电器设备制造商等。

4. 监督标准:制定电能质量技术的监督标准和指标,包括电压的稳定性、频率的稳定性、谐波含量、电能的损耗等。

5. 监督措施:明确监督的具体措施,包括抽查检测、现场检验、定期评估等。

6. 处罚措施:规定对违反电能质量技术要求的单位和个人的处罚措施,包括罚款、责令停产停业等。

7. 客诉处理:规定用户对电能质量问题的投诉处理程序,包括投诉渠道、问题调查和处理程序等。

8. 信息公开:规定电能质量技术监督信息的公开方式和渠道,包括建立电能质量技术监督信息公开平台、发布监督结果等。

以上仅为参考内容,实际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实施细则的内容可能会因国家或地区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2024年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实施细则(三篇)

2024年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实施细则(三篇)

2024年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实施细则1总则1.1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工作是保证电力系统和电力用户安全稳定生产的主要措施之一,为加强我公司电能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工作,提高电能质量,保证发电机组及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1.2电网是一个统一的整体,所有并网的与电能质量有关的发电设备都应接受当地电网公司的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归口管理。

并网运行的风电企业与主管电力公司签订并网协议时,应包括电能质量技术监督方面的内容。

1.3定期组织电能质量监督工作执行情况分析研究会,及时发现问题,并制定针对性措施,加以落实执行。

2各级专责人职责:2.1监督组组长职责2.1.1贯彻执行上级有关电能质量监督指标和规定,审批电能质量监督制度,掌握电能质量工作基本情况,定期组织分析研究会,布置、检查本公司电能监督工作。

2.1.2建立健全有关部门各岗位职责,督促各级监督人员搞好监督工作。

2.1.3对电能质量监督工作存在问题及影响电能质量的因素分析原因制定对策上报公司领导。

____组织开展有关电能质量技术监督的技术交流与培训、新技术开发与推广应用,提高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工作水平。

____公司监督专责人职责:2.2.1接受监督组组长领导,协助组长搞好监督工作;2.2.2掌握本公司电能监督工作基本情况,经常对下一级工作进行检查,并将具体情况及时汇报监督组组长。

2.2.3制定本公司电能监督工作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落实执行,负责年底汇总本公司电能监督工作完成情况。

2.2.4负责制定电能监督工作技术管理内容。

2.3风场负责人的职责:2.3.1贯彻执行公司的电能质量技术监督的方针、政策,参与制定、修订公司电能质量技术监督有关规定和技术措施;2.3.2根据风场电能质量情况,组织实施技术监督工作计划;2.3.3对本风场设备缺陷故障及时处理,并分析制定有效的反事故措施落实执行;2.3.4对风场技术监督进行日常管理,组织进行技术培训,2.3.5参加主要设备的选型、监造和交接验收。

电能质量(无功)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电能质量(无功)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电能质量(无功)技术监督实施细则1 全体的1.1 技术监督是保证电网和电力设备长期稳定运行,提高设备健康水平的重要环节,必须依靠规程标准,利用先进的测试与管理手段,对保证设备健康水平与安全、经济、稳定运行有重要作用的参数与指标进行监督、检查、调整,以确保发供电设备在良好状态或允许范围内运行。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适应电网的发展,进一步加强技术监督工作,依据《西北电网有限公司技术监督条例》结合新疆实际制定本细则。

1.2 技术监督按照依法监督、分级管理、行业归口的原则,从设计审查、设备选型、设备监造、安装、调试、运行、检修、停输技改后发电、建设全过程进行技术监督,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种隐患,防止事故的发生。

1.3 技术监督以质量为中心,以标准为依据,以计量为手段建立质量、标准、计量三位一体技术监督体系。

1.4 这些规则适用于连接到电网的发电、电网企业、重要电力用户及电力设计单位。

2 监督范围规划其管辖电网中影响电能质量水平的设备、设计、运行、检测。

3 监督内容3.1 电能质量指数检测电能质量是指公共电网向用户接收端提供的交流电能质量,其质量指标为:供电频率允许偏差,供电电压允许偏差,供电电压允许波动和闪变,供电三相电压允许不平衡度,电网谐波允许指标。

3.1.1 电能质量指数检测有连续检测、不定期检查和专项检查:3.1.1.1 连续检测主要适用于电源电压偏差和频率偏差指示器的运行检测;3.1.1.2 定时检测主要适用于需要掌握电源电能质量且不具备连续检测条件的检测方法;3.1.1.3 专项检测主要适用于干扰源设备接入电网(或容量变化)前后的检测方式,它用于确定电网电能质量指标的背景条件和实际干扰量,或验证技术措施效果。

3.1.2 电能质量指数检测点的设置,应综合考虑下列因素:3.1.2.1 覆盖主网和所有电源电压等级,并在电网内(地域和线路首末)呈均匀分布;3.1.2.2 满足电能质量指标调控要求;3.1.2.3 满足特殊用户和订有电能质量指标条款合同用户的要求,根据电能指标的特点和电网的实际运行情况,确定各种检测方法和检测点的设置。

电能技术监督管理细则及考核办法

电能技术监督管理细则及考核办法

电能技术监督管理细则及考核办法1 总则1.1 随着国民经济的高速发展,电网结构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电能质量愈来愈受到重视。

电压和频率是衡量电能质量高低的现代化主要指标,为保证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提高全网综合经济效益,提高电能的质量,使我公司电压无功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1.2 电能监督工作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网调度管理条例》等,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使电能监督工作做到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和法制化。

1.3 电能监督工作的任务是: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及上级有关电能监督的方针、政策、规程制度、标准条例与反事故措施,提高电能质量,及时发现和消除影响电能质量的缺陷,分析影响电能质量因素,制定电能合格措施,不断提高电网运行的安全经济性。

1.4 依靠科技进步,采用和推广成熟、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方法,不断提高电能质量监督的专业水平。

2 管理机构与职责2.1 建立公司内电能质量监督网,便于全公司各部门协调工作。

2.2 在总工程师的领导下,发电运行部为具体负责全厂电能质量监督的管理机构,通过监督网,进行电能监督,并接受省调的技术业务指导。

2.3 发电运行部对全公司电能的质量负责,并负责全公司电能质量监督过程中调压情况的统计、考核和管理工作。

2.4 生产技术部负责解决电能监督过程中遇到的专业技术问题,负责电能监督网络的维护、管理工作。

2.5 发电运行部各值负责所辖的电能监督的管理工作,及时分析调压情况,做出报表;运行值班人员应严格执行值长的调度指令,对所管辖设备无功负荷、静转子电流进行调整,确保调压合格。

2.6 热电控制部、通讯专业、检修维护部负责全厂调压设备的投运率、完好率,确保远动仪表遥传数据指标准确,对电压的监控设备不断进行完善,发现故障应尽快消除,热电控制部对运行中的主要表计应定期进行抽查,使之保持在合格范围内。

2.7 发电运行部作为全厂电能质量监督的管理单位,应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严格对待我公司电压无功考核办法。

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实施细则范文

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实施细则范文

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实施细则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电能质量监督管理,确保供电系统运行稳定、电能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对供电企业的电能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电能质量监督管理应遵循科学、公正、合理、高效的原则,确保监督工作的有效性和可行性。

第四条电能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应当与供电企业的发展方向相适应,充分发挥监督管理的积极作用。

第五条电能质量监督管理应当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沟通,建立健全监督工作机制。

第六条电能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应当依法进行,不得侵害供电企业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电能质量监督管理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规定进行。

第八条电能质量监督管理的实施细则由供电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报有关部门备案。

第二章电能质量监督机构第九条电能质量监督机构是电能质量监督管理的具体执行单位,其职责如下:(一)制定电能质量监督管理的工作制度和操作规程;(二)组织开展电能质量监督检查和评估工作;(三)对电能质量不达标的供电设施进行整改并跟踪检查;(四)组织电能质量监督评估工作,为供电企业改进电能质量提供技术支持;(五)协调处理电能质量监督管理中的纠纷和问题;(六)开展电能质量监督管理的宣传教育工作;(七)指导和检查供电企业的电能质量管理工作。

第十条电能质量监督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备相关行业的技术人员;(二)拥有必要的检测设备和仪器;(三)具备良好的管理能力和服务态度;(四)有权进行电能质量监督检查和评估。

第十一条电能质量监督机构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滥用职权,不得对供电企业实施不正当的限制和打压。

第三章电能质量监督检查和评估第十二条电能质量监督检查和评估工作应当针对电能质量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具体包括以下内容:(一)电压波动和闪变;(二)电压、电流谐波;(三)电能表准确度;(四)电能质量不达标的供电设施。

第十三条电能质量监督检查和评估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进行,确保监督工作的合法性;(二)科学有效,确保监督工作的专业性和客观性;(三)公开透明,确保监督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性;(四)全面细致,确保监督工作的全面性和细节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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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火力发电企业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实施细则2016年8月发布 2016年8月实施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发布目次0前言 (2)1 范围..................................................................................................................... 错误!未定义书签。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错误!未定义书签。

3 总则..................................................................................................................... 错误!未定义书签。

4 监督对象............................................................................................................. 错误!未定义书签。

5 监督内容............................................................................................................. 错误!未定义书签。

6 监督管理 (7)附录A(资料性附录)电压、频率质量报表 (9)附录B(资料性附录)注入电网的谐波电流允许值 (10)附录C(资料性附录)电能质量监督季度报表 (11)前言本细则是依据DL/T 1051-2007《电力技术监督导则》等国家、行业有关标准及《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火电技术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结合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实际情况编制。

本细则由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火电产业部提出。

本细则由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火电产业部归口并解释。

本细则编制单位:华电电力科学研究院本细则审核人:吴立增王兴合韩国强卜繁薇王诗中田春乐。

本细则编写人:贺军邢瑞江王迪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实施细则1范围本细则规定了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火力发电企业电能质量技术监督的对象、内容和管理要求等。

本细则适用于集团公司火电企业的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本细则的部分条款引用下列文件,但不限于此。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细则。

GB/T 12325 电能质量供电电压偏差GB/T 12326 电能质量电压波动和闪变GB/T 15543 电能质量三相电压不平衡GB/T 15945 电能质量电力系统频率偏差GBT 18481 电能质量暂时过电压和瞬态过电压GB/T 24337 电能质量公用电网间谐波GB/T 17626.7 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供电系统及所连设备谐波、谐间波的测量和测量仪器导则DL/T 1053 电能质量技术监督规程DL/T 1194 电能质量术语DL/T 1198 电力系统电能质量技术管理规定GB/T 19862 电能质量监测设备通用要求DLT 1028 电能质量测试分析仪检定规程DLT 1227 电能质量监测装置技术规范DL/T 824 汽轮机电液调节系统性能验收导则SD 325 电力系统电压和无功电力技术导则《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的通知(国能安全[2014]161号)3总则3.1 电能质量技术监督(以下简称“电能监督”)是火电企业生产技术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规范开展集团公司电能监督工作,依据国家和行业的有关标准、要求,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3.2 电能监督工作应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实行技术负责人责任制。

按照依法监督、分级管理的原则,对电能设备从设计审查、招标采购、设备选型及制造、安装调试及验收、运行、检修维护、技术改造和停备用的所有环节实施全过程的闭环电能监督管理。

3.3电能监督工作以安全和质量为中心、以标准为依据、以有效的测试和计量为手段,建立电能监督体系。

3.4 各火电企业应按照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及本细则的要求开展电能监督工作,并结合本单位具体情况制定本单位的电能监督实施细则,健全监督体系,统一技术标准,规范开展电能监督工作。

4监督对象监督对象主要包括:1)发电机;2)变压器分接头;3)低频减载装置;4)电能测量记录仪器仪表;5)谐波源(整流、变频);6)无功补偿设备。

5监督内容5.1 设计阶段的监督5.1.1 火电企业的规划、设计必须按照国家关于电压、无功电力等有关条例、导则的要求和电网公司有关规定,合理确定无功补偿设备和调压装置的容量、选型及配置地点,同时落实相应的无功补偿配置方案。

5.1.2 在规划设计中,对于发电机、母线、变压器各侧均应配备无功、电压表计,以便于无功电压的监测和管理;没有取得有鉴定资质单位鉴定合格的无功补偿设备和调压装置及电压测量记录仪表,不得列入工程选型范围。

5.1.3 并入电网的发电机组应具备满负荷时功率因数在0.9(滞相)-0.95(进相)的运行能力,新建机组应满足进相0.95运行的能力。

在电网薄弱地区或对动态无功有特殊需求的地区,发电机组应具备满负荷滞相0.85的运行能力。

发电机自带厂用电时,进相能力应不低于0.97。

其他并网要求以国家、行业有关标准和电网公司并网规定为准。

5.1.4 200MW及以上容量的火电机组或接入220kV电压等级以上的同步发电机组应配置电力系统稳定器PSS。

自动调整励磁装置应具有强励限制、低励限制等环节。

5.1.5 火电企业应根据有关调度部门电网稳定计算分析要求,开展励磁系统(包括电力系统稳定器)、调速系统、原动机的建模及参数实测工作,实测建模报告需通过有资质试验单位的审核,并将试验报告报有关调度部门。

5.1.6 各级变压器的额定变压比、调压方式、调压范围及每档调压值,应满足发电企业电压质量的要求,并考虑电力系统10~15年发展的需要及电力系统发展的阶段性要求。

5.1.7 对有谐波源的母线,应加装消谐装置;设计、选用变频器或整流设备时,特别是空冷岛变频器组的设计,使用前必须进行谐波核算,采取相应治理措施,降低谐波。

5.2 运行阶段的监督5.2.1 电压及无功调整监督5.2.1.1 火电企业应严格按照调度部门下达的电压(无功)曲线和调压要求开展调压工作。

5.2.1.2 火电企业应保持发电机组的自动调节励磁装置具有过励限制、低励限制等功能,并投入运行。

失磁保护应投入运行,强励定值倍数应符合国家规定。

5.2.1.3 对于火电企业,发电机额定功率因数(迟相)值,按照SD325标准要求,同时根据电力系统的要求决定:a)直接接入330~550kV电网处于送端的发电机功率因数,一般选择不低于0.9;处于受端的发电机功率因数,可在0.85~0.9中选择;b)直流输电系统的送端发电机功率因数,可选择为0.85;c)其他发电机的功率因数可按0.8~0.85选择。

5.2.1.4 对于火电企业,发电机吸收无功电力的能力应符合以下要求:a)新装机组均应具备在有功功率为额定值时,功率因数进相0.95运行的能力;b)已投入运行的发电机,应有计划的进行进相运行试验,根据试验结果予以应用。

5.2.1.5 发电企业在监视和调整电压监测点电压在合格范围之内的同时,还需加强厂用电压的监视和调整,必要时调整厂(场)用变分接头或联系电网调度调整主变压器分接头。

5.2.1.6 发电企业自动发电控制(AGC )和自动电压控制(AVC )功能应满足电网调度要求。

5.2.1.7 并网运行的发电机组应具有一次调频的功能,一次调频功能应投入运行。

机组的一次调频功能参数应按照电网运行的要求进行整定并投入运行,并应根据调度部门要求安装保证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自动装置。

5.2.1.8 按照GB/T 14549标准要求监测和分析相关设备的谐波。

5.2.2 电压偏差监督5.2.2.1 火电企业电压监测点包括发电机出口、升压站母线、厂用电母线、直流母线等。

5.2.2.2 监测内容为月、季、年度电压合格率及电压超允许偏差上、下限值的累积总时间。

电压统计时间单位为“分”。

电压质量合格率计算公式为:电压质量合格率(%)=(1-电压监测总时间(分)电压超下限时间(分)电压超上限时间 )×100%5.2.2.3 火电企业应按调度部门下达的电压曲线对母线电压进行监测、调整。

调度部门未下达电压曲线,母线电压允许偏差值如下:a) 500(330)kV 母线:正常运行方式时,最高运行电压不得超过系统额定电压的+10%;最低运行电压不应影响电力系统同步稳定、电压稳定、厂用电的正常使用及下一级电压的调整;b) 220kV 母线:正常运行方式时,电压允许偏差为系统额定电压的0~+10%;事故运行方式时为系统额定电压的-5~+10%;c) 110~35kV 母线:正常运行方式时,电压允许偏差为系统额定电压的-3~+7%;事故后为系统额定电压的±10%;d) 10(6)kV 母线:正常运行方式时,电压允许偏差为系统额定电压的-7~+7%; e) 0.38kV 母线:正常运行方式时,电压允许偏差为系统额定电压的-10~+10%; 5.2.3 频率偏差监督5.2.3.1 所监督的设备一般为发电机、电网低频减载装置、频率测量记录仪表等。

正常运行下标称频率为50Hz ,电力系统正常频率偏差允许值为±0.2Hz ,当系统容量较小时,偏差值可以放宽到±0.5Hz 。

频率范围(Hz)奇 次偶 次0.38 4.02.063.21.610 35 2.4 1.2 63 1101.60.85.2.3.2 监测内容为月、季、年度频率合格率及频率超允许偏差上、下限值的累积总时间。

频率统计时间单位为“分”。

频率质量合格率计算公式为:频率质量合格率(%)=(1-频率监测总时间(分)频率超下限时间(分)频率超上限时间 )×100%5.2.4 谐波监督5.2.4.1 电力设备如发电机、变压器等调试投运时可进行谐波测量,了解和掌握投运前、后的谐波水平及其变化,检验谐波对有关设备的影响,确保投运后系统和设备的安全、经济运行。

5.2.4.2 发电企业的谐波监测点可选取发电机出口、升压站母线、厂用电母线,测量谐波电压和谐波电流。

5.2.4.3 谐波电压限值a) 发电机在空载额定电压和额定转速下,其空载线电压波形正弦性畸变率不超过3%; b)公用电网谐波电压(相电压)限值见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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