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承诺书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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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承诺书15篇

计划生育承诺书1

本人(性别:男/女,出生日期:年月日)于年月日与(性别:男/女,出生日期:年月日)登记结婚,为初婚。我与至今未曾生育。

本人承诺以上均为事实,若承诺与事实不符,愿承担法律责任,与单位无关。

承诺人签字:

承诺人手印:

承诺时间:年月日

计划生育承诺书2

夫妻:男方:身份证号:女方:身份证号:我们夫妻现申请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并做如下承诺:年月日,填写的《计划生育服务证登记表》中的婚姻、生育等各项信息内容真实可信,我们夫妻结婚后以及双方结婚前均未有生育或收养行为,不存在任何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情况。我们愿意接受各方面的监督,如有虚报、瞒报婚育状况、提供虚假材料,取得的'登记材料自动失效,愿意无条件退还基于此登

记申领到的各项奖励、扶助、补贴、津贴、保险、诊疗费等所有待遇,同时自愿接受《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的处罚(虚报、瞒报本人生育状况骗取计划生育证明者或提供虚假计划生育证明的,由区主管部门处以五千元罚款;虚报、瞒报本人生育状况导致超生的,按超生处理,并由主管部门处以二万元罚款的处罚)。

承诺人:男方:

女方:(签名加手印)

年月日

计划生育承诺书3

甲方:

代表人:

乙方:

代表人:

根据国家计划生育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及我镇村民自治章程、计划生育村规民约的规定,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现承诺协议如下:

一、甲方承诺的'内容

1、在社会待遇、经济政策、开发扶贫、农业发展、产业结构调整、社会保障、政策扶持、项目扶持、普惠政策、提供服务等方面给予优先优惠优待。

2、及时足额兑现计划生育法定奖励和各级党委、政府制定出台的奖励扶助、少生快富、优先优惠、养老保障政策。

3、在教育、医疗、入学、就业、危房改造、生态家园建设、新农保、低保、种养殖业等方面给予优先优惠优待。计生“两户”无条件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

4、在项目、资金、物资、技术上给予优先优惠优待。

5、在组织分配集体资产及收益、征地补偿款时,维护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向计生“两户”倾斜。

6、对生产、生活中需要办理的各种事项,符合政策的优先办理。

二、乙方承诺的内容

1、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规定按政策生育,在规定时间内落实相关避孕节育措施,按规定参加妇检,积极配合计划生育管理。

2、教育子女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规定按政策生育,在规定时间内落实相关避孕节育措施,按规定参加妇检,积极配合计划生育管理,不早婚早育和非婚生育。督促外出子女返乡签订诚信计生双向承诺书。

3、自愿接受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规定的处罚。

4、不违法收-养-孩-子,不代养未落实计划生育政策家庭的孩子和不代管财产、代耕土地。

5、不做胎儿性别鉴定、不选择性别终止妊娠。

6、积极向村报告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人和事,不支持、包庇、藏匿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人和事。

三、违约责任

1、甲方不履行承诺的,乙方有权要求履行或向上级反映情况,提请对相关干部进行处理。

2、乙方不履行承诺的,自愿放弃有关政策的享受,接受有关部门处罚,在办理个人业务受阻时,责任自负。甲方有权按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进行处理、有权暂停承诺内容的兑现,有权要求乙方对甲方损失进行补偿。

四、其它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镇备案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

法定代表人:(签名) 乙方签名: (手印)

月日

计划生育承诺书4

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拟聘拟调人员

计划生育情况个人承诺书

承诺人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婚姻状况□未婚□初婚□离异□丧偶□双方再婚□男再婚女初婚□女再婚男初婚,子女数(含配偶所生),是否已孕□是□否,有无违反计划生育规定□有□无。

承诺人承诺上述信息全面、真实、准确,知晓如有弄虚作假情形,将被取消办理聘任、聘用、市外调入手续或解除聘用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

承诺人:

承诺时间:

注:根据深圳市计生部门要求,自2__x年12月起,我市办理公职人员聘任、聘用、市外调入手续时,已育或已孕人员应当申办《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其他未育、未孕人员填写本承诺书即可。

计划生育承诺书5

甲方:乡(镇)计生办

村民委员会

乙方:诚信计生小组长:

小组成员:

开展"诚信计生"活动,其目的是调动广大村民参与人口和计划生育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体现育龄群众是人口和计划生育的主人,实现群众计划生育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有效地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订立如下协议:

一、甲方承诺

(一)依法兑现法律法规规定的以及国家、自治区、市、县制定的奖励扶助救助政策、优先优惠政策:

1.依法生育两个女儿在产后六个月内自觉落实结扎措施的双女户,给予一次性奖励1500元。

2.依法生育两个子女并在产后六个月内自觉落实结扎措施的非双女户家庭,给予一次性奖励1200元。

3.农村依法生育一个男孩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元。

4.农村符合生育二孩条件,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给予一次性奖励元。

5.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由政府每年发放120元独生子女保健费,直到小孩年满18周岁。

6.农村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计划生育家庭,从该夫妇年满55周岁起按每人每年不低于960元的标准发放奖励扶助金,直至年满60周岁与国家奖励扶助制度接轨(含"半边户"农村居民一方)。

7.对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独生子女和双女结扎户,免除新型农村医疗参合金。

8.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办法》规定,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独生子女考生和双女结扎户女儿考生:报考普通高中、中专和普通中等职业教育学校时,按照分数线总分降20分录取;报考普通高等院校和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学校时,按照分数线总分降10分录取。

9.农村自愿参加诚信计生,依法生育一个或二个以上子女,产后三个月(剖腹产六个月)内自觉主动落实放环手术的,一次性奖励 100元。

10.依法生育后并落实了长效避孕措施,因避孕失败自觉落实人流、引产手术的,手术费全免,并一次性奖励元。

11.诚信计生家庭因重大疾病或因手术致并发症、后遗症的困难家庭,有关部门优先列为特困户救助,同时积极帮助申请桂林市计划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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