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法的概念
国际商法的一些概念

试述两大法系在公司章程上的差异试述两大法系在公司章程上的差异试述两大法系在公司章程上的差异试述两大法系在公司章程上的差异。。。。
提示:
(1)大陆法系国家的公司章程由单一的文件组成。 其内容根据重要的程度分成三类:一是绝对记载事项;二是相对记载事项;三是任意记载事项。
三、论述题
论述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区别。
提示:①法律渊源不同;
②法律推理方式不同;
③法律结构不同;
④法律分类不同;
⑤诉讼制度不同;
⑥受罗马法影响的方式和程度不同。
第二章商事组织法
△法定资本制
法国、德国等多数大陆法国家采取“法定资本制”。根据这一制度,公司章程中所载明的公司资本额在公司设立时必须全部由认股人认购完毕,否则公司不得成立。
4、、、、试述有限合伙与普通合伙的主要区别试述有限合伙与普通合伙的主要区别试述有限合伙与普通合伙的主要区别试述有限合伙与普通合伙的主要区别。
一、简答题
1、简述合伙的特点。
①合伙的成员至少有两个;
②合伙组织设立的基础是合伙协议;
③合伙是“人的组合”
④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负连带无限责任;
⑤合伙人原则上均享有平等参与管理合伙事务的权利;
⑥合伙企业一般不是法人。
2、简述公司及其法律特征。
公司是依法定程序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组织。
特点:
①公司是法人,具有独立的法律人格;
②公司拥有自己的财产;
③公司以自己的名义享受权利、承担义务;
④公司以自己的名义起诉、应诉;
⑤告诉有日常经营管理权;
⑥公司的存续一般不受股东变化的影响。
3、判例法:是英美法系国家法律的主要渊源,它是由高等法院的法官以判决的形式发展起来的法律规则。
国际商法

第一章导论一、国际商法的概念国际商法是指调整国际商事交易和商事组织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和惯例的总和。
国际商法的调整对象是国际商事关系,这种关系是各国商事组织在跨国经营中所形成的商事关系。
商事关系是指人们在实施商事行为的过程中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
“国际”的含义是指“跨越国境”的意思。
现代国际商法的调整范围是非常广泛的,已经从传统国际商法的范围:商事组织、合同、代理、买卖、海商、保险、票据等领域,拓展到技术贸易、服务贸易、投资、金融、产品责任等众多的国际经济领域。
二、国际商法的产生与发展国际商法主要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1) 商人习惯法阶段具有跨国性和统一性(2) 国内法阶段把国际商法的内容写进国内法(3) 现代国际商法阶段新形式的国际性和统一性三、国际商法的渊源(表现形式)国商法的渊源是指国际商法产生的依据及其具体的表现形式。
国际商法有三个主要渊源:1.国际条约国际条约或公约是指国家间共同制定的商事规范,双边性质的称条约,多边性质的则称公约。
2.国际贸易惯例国际贸易惯例是指在长期的国际贸易活动中形成的,由某些国际组织或某些商业团体整理编纂成文的,为广大国际商事当事人所普遍接受的贸易规则。
3.国内立法国内立法作为国际商法的渊源,是指各国制定的关于调整涉外商事交易关系的法律、法令、条例、规定等规范性文件。
(一)大陆法的结构和特点大陆法各国把全部法律分为公法和私法两大部分。
公法又细分为宪法、行政法、刑法、诉讼法和国际公法等调整国家和国家以及国家和个人之间关系的法律;而私法可以分为民法和商法等调整平等民事主体之间关系的法律。
大陆法的特点是强调成文法的作用。
它在结构上强调系统化、条理化、法典化和逻辑性。
另外,大陆法各国都主张编纂法典。
(二)大陆法的渊源大陆法强调成文法的作用,所以法律是大陆法的主要渊源。
但是,习惯、判例和学理也在大陆法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一)英美法系的结构英美法系在结构上分为普通法和衡平法。
普通法又称习惯法或判例法,其原意是指英国在中世纪时期形成的一种法律制度。
了解国际商法和跨境交易的法律规定

了解国际商法和跨境交易的法律规定国际商法与跨境交易的法律规定国际贸易的发展与全球化的推进使得跨境交易成为常态。
而了解国际商法和跨境交易的相关法律规定,对于企业和个人在国际贸易中的顺利进行至关重要。
本文将介绍国际商法的概念以及跨境交易的法律规定,并探讨其对于国际贸易的重要性。
一、国际商法的概念国际商法是指涉及在国际范围内进行的商业交易和商业关系的法律规范。
它是不同国家之间以及跨国企业之间进行贸易和商业活动时所适用的法律原则。
国际商法主要包括国际公约、条约和相关的国内法律。
1.1 国际商法的主要特点国际商法的主要特点是跨国性和国际性。
首先,跨国性意味着国际商法适用于不同国家之间的交易和争端解决。
其次,国际性表明国际商法适用于各个国家内的不同企业和个人之间的跨境交易。
1.2 国际商法的基本原则国际商法的基本原则是在保护各国利益的同时,进行公平、公正和合理的商业交易。
主要原则包括契约自由原则、公平交易原则、国际民事司法合作原则等。
二、跨境交易的法律规定跨境交易是指商业主体在国际范围内进行的交易和贸易活动。
为了保护各个主体的权益和确保交易的顺利进行,国际社会制定了一系列跨境交易的法律规定。
2.1 合同法的适用国际商业合同的签订和履行都需要遵守相应的法律规范。
各国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适用的法律制度。
一般来说,常用的适用法律有国际公法、国际商事惯例和国家法。
2.2 商品贸易的规定跨境商品贸易的法律规定包括商品的标准、质量检测、包装标识、品牌知识产权等。
各个国家或地区通常制定相应的法规,确保商品贸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
2.3 电子商务的法律规范随着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各国逐渐制定了法律规定来规范电子商务的各个环节,如电子合同的认可、电子支付的信用保障、个人隐私的保护等。
三、国际商法与跨境交易的重要性了解国际商法和跨境交易的法律规定对于企业和个人在国际贸易中具有重要意义。
3.1 风险规避通过对国际商法和跨境交易法律规定的了解,可以帮助企业和个人规避风险。
国际商法重点

国际商法的概念:是指调整国际商事组织和国际商事交易活动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特征:(1)国际商法源于传统商法,但其调整对象和范围比后者更为广泛。
(2)国际商法中的“国际”不是指“国际与国家之间”,而是指“跨越国界”。
(3)国际商法的性质属于跨国私法。
(4)国际商法主要是实体法大陆法系:又称为罗马法系、民法法系、成文法系,是指以罗马法为基础,以法国民法典和德国民法典为典型代表,包括许多模仿它们而制定的其他国家的法律的总称。
特点:(1)大陆法系最大的特点是法律的成文化,在法律结构上强调系统化、条理化、法典化和逻辑化。
(2)大陆法系的第二个特点是其法律渊源以成文法为主。
(3)大陆法系的第三个特点是法院的组织层次基本相同,各国除普通法院外,还同时存在一些专门法院,如商事法院、亲属法院、劳动法院等。
英美法系:(普通法)形成于英国,以后扩展到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爱尔兰,印度,巴基斯坦,马来西亚和新加坡。
特点:(1)在法律渊源上都以判例为主。
(2)在法律结构上,英美都将法律分为普通法和衡平法。
(3)重视程序法。
(4)法院组织复杂。
两大法系的比较:(1)法律的分类方法不同。
(2)法律的表现形式不同。
(3)在法律思维方式的特点方面,大陆法系的法官审理案件以成文的法律条文为依据,运用演绎型思维分析案件;而英美法系的法官引证判例审理案件,运用归纳式思维,注重类比推理。
(4)在诉讼程序方面,大陆法系与教会法程序接近,属于纠问制诉讼;而英美法系则采用对抗制诉讼程序,当事人举证居于主宰地位。
此外,两大法系在法院体系、法律概念、法律适用技术及法律观念等方面存在许多差别。
要约:是一方向另一方提出愿意根据一定的条件与对方订立合同,并且包含一旦该要约被对方承诺时就对提出要约一方产生约束力的意思表示。
要约也称为报价、发价、报盘。
(悬赏广告、寻人启事、寻找失物广告)有效要约必须符合的条件:(1)要约的内容必须明确、肯定。
国际商法概述

第一章国际商法概述第一节国际商法概述一、国际商法的概念和特征国际商法是指调整国际商事组织和国际商事交易活动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随着经济的一体化不断发展,国际商法的调整对象已经扩展到货物贸易、技术贸易和服务贸易三大贸易领域,并且增加了融资租赁、工程承包等新型国际商事行为。
注意一种社会关系受国际商法调整的几个条件:法律关系跨越国境,具有国际性;主体必须是商事主体;行为是商事行为。
国际商法含义的几个特征:1.国际商法源于传统商法,但其调整对象和范围比后者更为广泛。
2.国际商法中的“国际”不是指“国家与国家之间”,而是指“跨越国界”。
3.国际商法的性质属于跨国私法。
4.国际商法主要是实体法。
二、国际商法的起源和发展国际商法的发展大致可以分为如下阶段:1.中世纪商人的习惯法时期。
2.国内法时期。
3.20世纪,尤其是60年代以后的现代国际商法时期。
商人习惯法(Law merchant):是各港口、集市之间的商人们约定俗成的采用重罗马法流传下来的商事交易习惯规则。
为了维护交易秩序和维护共同利益,他们自愿接受这些习惯的约束,自发的推举“法官”运用习惯法,采用简洁、迅速、灵活的程序,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裁决商事纠纷,建立起类似于现代的国际商事仲裁或调解制度。
三、国际商法的渊源(表现形式)现代国际商法有两个方面的渊源:一是国际法方面的渊源;二是国内法方面的渊源。
(一)国际法方面的渊源国际法方面的渊源包括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国际商事条约: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或国际组织共同缔结的确定其相互关系中有关商事权利义务的各种协议。
按照条约的缔约方数目划分,可以分为双边,区域性和全球性国际条约。
条约必须遵守;条约仅对缔约国有效;国际商事惯例(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Practices) :是在长期反复的国际商事交往实践中逐步形成,并得到各国普遍承认或遵守的商事活动的习惯做法,由此成为公认的国际商事原则或规则。
国际商法概述

2. 国际商法是调整跨越国界的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 总和
A. 国际意为“跨越国界”,国际商事关系是指处于不
同国家的商事主体之间发生的商事关系,而不是国家 和国家之间的商事关系,后者由国际公法调整。 B. 商事关系包括: (1)商事组织关系 (2)商事交易关系:传统商法仅调整有形商品的交易, 现代商法除调整有形商品的交易外,还调整无形商品 的交易,如国际技术转让、国际投资、国际融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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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国际商法是法律规范的总和
法律规范即由国家制定或认可,依靠国家强制力 保障实施的社会行为规范。它与道德规范的不同。 (1)起源不同: 道德起源于原始社会 (2)表现形式不同: 道德存在于认的思维中 (3)具体内容不同: 道德强调义务 (4)实现方式不同: 道德依靠社会舆论 (5)调整的范围不同: 道德更为广泛,深刻
国际商法
国际商法概述
一、国际商法的概念 二、国际商法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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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际商法的概念
国际商法(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Law)是调 整国际商事交易和商事组织的各种关系法律规范 的总和。
概念分析 1.国际商法是法律规范的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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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国际商法的特点
公私混合 实体程序混合 国际国内混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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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法
国际商法的概念和范围-定义说明解析

国际商法的概念和范围-概述说明以及解释1.引言1.1 概述概述:国际商法是指适用于跨国贸易活动的法律规则和相关国际法律制度。
随着全球化的加速和国际贸易的不断发展,国际商法变得愈发重要。
国际商法涉及一系列法律问题,包括国际贸易合同、国际货物购买、国际货物销售、国际支付和金融等方面。
它不仅涉及商业主体之间的关系,同时也牵涉到国家间的利益和国际社会的共同利益。
因此,国际商法具有广泛的范围和深远的影响,对于保障跨国贸易的公平合理和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在此背景下,对国际商法的认识和理解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旨在探讨国际商法的概念和范围,以及其在国际贸易中的重要性。
文章结构部分的内容如下所示:1.2 文章结构本文主要分为三个部分:引言、正文和结论。
在引言部分,我们将简要介绍国际商法的概念和范围,并阐明撰写本文的目的。
在正文部分,我们将详细探讨国际商法的定义、范围和重要性,以便更全面地理解和分析这一领域。
最后,在结论部分,我们将总结国际商法的重要性,展望其未来发展,并进行总结性的陈述。
通过这样的结构安排,我们将全面探讨国际商法的概念和范围,以期为读者提供一个清晰的理解框架和深入的分析视角。
1.3 目的本文的主要目的是对国际商法的概念和范围进行深入探讨,以便更好地理解和应用国际商法的相关知识。
通过对国际商法的定义、范围和重要性进行分析,希望能够为读者提供全面的理解和认识,使其能够在国际商务领域中更好地运用相关法律知识和规则,同时也希望能够为国际商法的研究和发展提供一定的参考和借鉴。
同时,本文也旨在引发读者对国际商法的重要性和未来发展方向的思考,为国际商法的进一步研究和实践提供一定的启示和支持。
2.正文2.1 国际商法的定义国际商法是指涉及跨国贸易和商业活动的法律规则和原则的领域。
它涵盖了国际贸易、国际投资、国际合同、国际商业纠纷解决等方面的法律规定。
在跨国商业交易中,不同国家的法律体系和法律规则之间存在巨大差异,国际商法的任务就是通过国际公约、国际商事惯例以及国际商事司法实践等方式来协调和统一跨国商业活动中的法律规则,以促进国际贸易和投资的发展。
国际商法概念

国际商法:是调整国际商事交易活动及规范国际商事组织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
(特点:跨国性)、国际商法的渊源:是指国际商法的表现形式,主要有国际商事条约、国际商事惯例和各国商事立法法典:是把有关同一类内容的各种法规和原则收集起来,加以系统化,汇编为一个单一的法律文件。
衡平法:为了补充和匡正普通法的不足而由国王指示枢密大臣在处理案件时可不受普通法的约束,而按照“公平与正义”的原则作出判决,这些判决就形成了衡平法。
《法律重述》:美国法学会把同经济活动有密切联系的商法和部分民法的判例法进行综合审理,编纂成各种判例法汇编法律:由全国人大及常委会制定的,主要规定和调整国家社会生活某一方面问题的法律文件。
法律从属于宪法,其效力仅次于宪法。
国际商法的两个主要渊源:国际公约、国际贸易惯例国际商法的基本原则:1)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2)私有财产不可侵犯 3)契约自由商事组织:指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并且具有一定规模的经济组织合伙: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自然人或法人、非法人)通过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担风险、共享收益的营利性组织。
合伙企业:是指依法设立的,有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经营、共享利润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
合伙人的权利:分享合伙企业利润的权利;合伙人直接相互代理的权利;获得补偿的权利;监督和检查合伙企业账目的权利;向其他合伙人追偿的权利合伙人的义务:缴纳出资的义务;忠实义务(没有其他合伙人的同意不得以合伙企业的名义与自己订立合同,也不得从事与合伙企业的营业相竞争的行业。
)合伙的主要特征:1.合伙是建立在合伙协议基础之上的一类企业。
合伙人之间签订的合伙协议,规定各合伙人在合伙中的权利和义务。
即使合伙企业设有一定的组织机构负责日常的业务,其内部关系仍然主要适用合伙协议的有关规定。
2.合伙强调的是“人的组合”,从法理上说,合伙人的死亡、破产、退出等都影响到合伙企业的存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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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法的概念
国际商法是指涉及跨越国家边界的商业交易和合同关系的法律规则和原则。
这些规则旨在规范国际商业交易的各个方面,包括贸易、交付、支付、保险、知识产权、仲裁和争议解决等方面。
国际商法不仅涉及到私人之间的商业交易,也包括政府之间的国际贸易和投资活动。
国际商法的目的是建立一个公平、稳定、透明和可预见的国际商业环境,以促进全球经济发展和合作。
国际商法的范围非常广泛,包括国际贸易法、国际私法、国际公法和国际商业仲裁等领域。
国际商法的发展离不开国际贸易和全球化的发展,随着全球经济的不断增长和国际贸易的不断扩大,国际商法也在不断地发展和完善。
国际商法主要是由国际公约和国际惯例构成的。
国际商法的主要公约包括《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国际货物运输合同公约》、《国际贸易单证统一规则》和《国际商会仲裁规则》等。
在实际应用中,国际商法的适用通常涉及到国家法和国际法的互动,在国际商法的运用中,需要考虑到不同国家法律体系之间的差异、不同的文化背景和国家利益等因素。
因此,了解和应用国际商法需要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实际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