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分则15个有名合同.doc
合同法15种有名合同5篇

合同法15种有名合同5篇篇1合同法有名合同范本:采购合同甲方(采购方):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供应商):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就甲方向乙方采购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采购商品1. 商品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2. 商品规格:____________________3. 商品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4. 商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及甲方要求。
5. 商品价格:经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商品总价为人民币________元。
二、合同订立甲乙双方经过充分协商,以书面形式订立本合同,合同一经订立,即具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后,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合同条款,履行合同义务。
三、合同履行1. 交货期限: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的交货期限,准时交付商品。
2. 交货方式: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的交货方式进行交货,保证商品安全送达。
3. 验收标准:甲方应当在收到商品后进行验收,如商品质量不符合要求,应当及时通知乙方进行处理。
4. 付款方式: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进行付款,确保付款及时、准确。
四、违约责任1. 甲方如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货款,除应及时支付外,还应按每日万分之____的比例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2. 乙方如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方式交付商品,应当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违约金。
3. 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甲乙双方应及时沟通,协商解决。
五、争议解决如甲乙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什么是无名合同?无名合同有哪些类型?

什么是无名合同?无名合同有哪些类型?无名合同是指《合同法》分则明文规定的十五类合同之外的合同。
无名合同,是相对于有名合同的法律概念。
又称为非典型合同,是法律上尚未确定一定的名称与规则的合同。
基本类型:1、纯无名合同。
2、准混合同。
3、混合合同。
4、对向联立合同。
热门城市:咸宁律师周口律师忻州律师驻马店律师吐鲁番律师廊坊律师长治律师安徽律师巴彦淖尔律师广泛使用的买卖合同、租赁合同是有名合同。
既然有有名合同,就有无名合同。
而无名合同这个名词,对于没有接触过法律知识的普通民众来说,还是很陌生。
那么,什么是无名合同?▲无名合同有哪些类型?下文是关于无名合同的详细介绍,请您继续阅读了解。
▲一、无名合同的基本概念1、无名合同是指《合同法》分则明文规定的十五类合同之外的合同。
即合同法明确规定的买卖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居间合同之外的其他合同。
2、无名合同,是相对于有名合同的法律概念。
又称为非典型合同,是法律上尚未确定一定的名称与规则的合同。
▲二、无名合同的基本类型▲1、纯无名合同①纯无名合同又称为狭义非典型合同,是指合同的内容与有名合同毫无关系的合同。
②纯无名合同的内容并非法律全无规定,而在于它不属于任何有名合同的范围之内。
▲2、准混合同①即在一个有名合同中,既有属于典型合同的内容,也有有名合同的有关法律中未予涉及的内容。
它是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混合在一起的合同。
②从准混合合同内部结构层面观察,准混合合同是一个有名合同与一个无名合同的结合。
▲3、混合合同①混合合同是指一个合同所包含的内容是几个有名合同内容的综合的合同。
②其显著特点是,虽然在内容上可划分为几个有名合同,但该合同为一个合同而非几个合同。
数个有名合同的内容结合在一起的合同,从制定法的角度看,它属于明显的无。
协议书跟合同是相同的吗?.doc

协议书跟合同是相同的吗?协议书和合同不相同。
合同与协议虽然有其共同之处,但两者也有其明显区别。
合同的特点是明确、详细、具体,并规定有违约责任;而协议的特点是没有具体标的、简单、概括、原则,不涉及违约责任。
从其区别角度来说,协议是签订合同的基础,合同又是协议的具体化。
一、协议书跟合同是相同的吗?所谓协议是指有关国家、政党、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者个人,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订立的一种具有政治、经济或其他关系的契约。
协议,在其所表示的意义、作用、格式、形式等方面基本上与合同是相同的。
经济合同和以经济为内容的协议,都可以称为契约,两者都是确立当事人双方法律关系的法律文书。
合同与协议虽然有其共同之处,但两者也有其明显区别。
合同的特点是明确、详细、具体,并规定有违约责任;而协议的特点是没有具体标的、简单、概括、原则,不涉及违约责任。
从其区别角度来说,协议是签订合同的基础,合同又是协议的具体化。
合同与协议是两个既有共同点又有区别的概念,不能只从名称上来区分,而应该根据其实质内容来确定。
如果协议的内容写得比较明确、具体、详细、齐全,并涉及到违约责任,即使其名称写的是协议,也是合同;如果合同的内容写得比较概括、原则、很不具体,也不涉及违约责任,即使其名称写的是合同,也不能称其为合同,而是协议。
二、合同分类学理上合同有广义、狭义、最狭义之分。
(1)广义合同指所有法律部门中确定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如民法上的民事合同、行政法上的行政合同、劳动法上的劳动合同、国际法上的国际合同等。
(2)狭义合同指指一切民事合同。
作为狭义概念的民事合同包括财产合同和身份合同。
上述财产合同又包括债权合同(即下述的“最狭义合同”)、物权合同、准物权合同。
上述身份合同又包括“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条第2款)。
(3)最狭义合同仅指民事合同中的债权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分则所规定的15种有名合同全部是债权合同。
简析合同诈骗罪中合同性质之界定

简析合同诈骗罪中合同性质之界定摘要随着改革开放政策的不断深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市场竞争逐渐形成并日益激烈,合同诈骗行为频繁出现且层出不穷,利用合同进行诈骗的现象越来越多且愈演愈烈,严重破坏了正常的经济秩序,阻碍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我国新刑法用专门条款对合同诈骗罪进行了规定,体现了重大的进步意义,然而立法中对合同诈骗罪中合同的性质没有做出清晰的界定,这给具体的司法实践操作带来了难题,值得对此做进一步的思考和研究。
关键词合同诈骗罪合同界定作者简介:姜晓艳,宝山区人民检察院。
一、合同诈骗罪的含义及其立法沿革合同诈骗罪,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虽然我国在1979年制定《刑法》中没有对合同诈骗行为做出专门的规定,但随着改革开放政策的不断深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市场竞争逐渐形成并日益激烈,合同诈骗行为频繁出现且层出不穷,利用合同进行诈骗的现象越来越多且愈演愈烈,严重破坏了正常的经济秩序,阻碍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这就在客观上迫使立法者对此做出反应,并最终促使新刑法用专门条款对合同诈骗罪进行规定。
在我国1979年《刑法》制定后到新刑法颁布之前,对于利用合同进行诈骗的行为均是以普通诈骗罪来定罪处罚。
在总结审判实践的经验和成果的基础之上,1997年新刑法最终将利用合同进行诈骗的行为单列成罪,并置于“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的“扰乱市场秩序罪”一节中。
合同诈骗罪的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从而拉开了崭新的序幕。
而不可否认的是,整个法律条文的表述对合同诈骗罪中合同范围的界定是模糊的,合同诈骗罪中的合同究竟包括了哪些合同?其中又包含了哪些形式?这些问题我们无法从条文本身找到准确的答案,从而给司法实践带来了困难:司法实践中对合同诈骗罪和诈骗罪难以准确区分,出现两罪的交叉与混同现象。
所以准确界定合同诈骗罪中合同的范围至关重要,对此应做进一步的思考和研究。
(8)第五章 合同法分则(1)

【讨论】 甲、乙于8月15日订立一货物买卖合同, 约定甲于9月1日前交货。交货方式是由甲办 理铁路委托运输,运费由乙支付。8月20日, 甲办妥与铁路局的托运手续。货物所有权何 时归乙所有? 甲、乙于8月15日订立一货物买卖合同, 约定交货方式是自提。8月20日甲通知乙务必 于8月31日提货。所有权何时归乙?
(2)试用买卖 试用期间的风险,归出卖人负担 试用人同意购买或届期保持沉默,风险归 买受人负担
试用人明示不购买,风险归出卖人负担
【讨论】 甲、乙8月1日订立一彩电试用买卖合同,约定试 用期1个月,甲于当日送交彩电给乙。8月18日,彩 电遭雷击而毁。谁承担风险? 甲、乙8月1日订立一彩电试用买卖合同,约定试 用期1个月,甲于当日送交彩电给乙。到了9月1日 ,乙未向甲作出购买表示,也未作出不购买表示。9 月2日,彩电遭雷击而毁。谁承担风险?
第 五 章 合 同 法 分 则 (1)
重
点
1 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2 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 3 标的物的风险负担 4 孳息
一、买卖合同
当事人的 权利义务 概念 孳息的归属
标的物 所有权转 转移的规则
标的物风险 负担的规则
(一)概念
《合同法》第130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
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1. 出卖人的义务
1 2 3
交付标的 物
转移标的 物的所有 权
担保标的 物的权利 瑕疵
《合同法》第150条: “出卖人就交付的标的物,负有保证第 三人不得向买受人主张任何权利的义务, 但法律另有Hale Waihona Puke 定的除外。”2. 买受人的义务
两方面
支付价款
监理教材《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思考题及答案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第一章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法律基础1.合同法律关系由哪些要素构成?答:合同法律关系包括合同法律关系主体、合同法律关系客体、合同法律关系内容三个要素。
合同法律关系主体,是参加合同法律关系,享有相应权利、承担相应义务的当事人。
合同法律关系的主体可以是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合同法律关系客体,是指参加合同法律关系的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
合同法律关系的客体主要包括物、行为、智力成果.合同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合同法律关系的内容是合同的具体要求,决定了合同法律关系的性质,它是连接主体的纽带。
2.法人应当具备哪些条件?答:法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依法成立。
法人不能自然产生,它的产生必须经过法定的程序。
法人的设立目的和方式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设立法人必须经过政府主管机关的批准或者核准登记.(2)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
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是法人进行民事活动的物质基础,它要求法人的财产或者经费必须与法人的经营范围或者设立目的相适应,否则不能被批准设立或者核准登记。
(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法人的名称是法人相互区别的标志和法人进行活动时使用的代号。
法人的组织机构是指对内管理法人事务、对外代表法人进行民事活动的机构。
法人的场所则是法人进行业务活动的所在地,也是确定法律管辖的依据。
(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法人必须能够以自己的财产或者经费承担在民事活动中的债务,在民事活动中给其他主体造成损失时能够承担赔偿责任。
3。
了解法律事实的分类.答:法律事实包括行为和事件。
行为是指法律关系主体有意识的活动,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两种表现形式。
行为还可分为合法行为和违法行为。
事件是指不以合同法律关系主体的主观意志为转移而发生的,能够引起合同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消灭的客观现象.这些客观事件的出现与否,是当事人无法预见和控制的.事件可分为自然事件和社会事件两种。
合同法讲课稿

合同法讲课稿篇一:我今天和大家一起来学习一下合同法的有关内容。
合同关系渗透在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比如说,买东西,与卖方就构成了买卖合同关系,将房屋出租,与租房户构成了租赁合同关系,坐公共汽车,与公交公司构成了运输合同关系,借钱给别人或者向别人借钱,则构成了借款合同,到停车场停车,则构成了保管合同关系等等。
调整合同关系的一部重要的法律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它于1999年3月15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
全文共有428条。
分为总则、分则和附则三部分,今天我着重讲的是总则的部分,因为总则部分在一部法律当中是最重要的,全面地了解了总则部分,对我们去了解分则是至关重要,并且了解了总则我们再去学分则也就容易了。
还有一个原因,就是分则部分它比较具体,有些非常技术化,专业性比较强,在这里讲也有困难,而大家在基层工作,只要初步的掌握合同法的一些概念、原则,会订立一些相对简单的合同、协议就可以了,遇到专业性强的,可以再请教相关部门,而且现在络很发达,各村基本上都有电脑可以上了,一旦碰着啥问题,或者说要签订啥合同,上一查就可以了,各种合同的样本都有的。
在这里不需要具体到讲一份合同怎么签订,但是一些必要的原则我们还是要掌握的。
如果最起码的知识没有掌握,签订出来的合同的效力可能很成问题,所以今天和大家一起重点学习下合同法的原则,合同的效力,合同的违约责任等。
一般讲师讲课都要讲到一部法律的立法的过程、立法理由和立法指导思想等等,说实话,我的理论水平没有到那个高度,所以我只是挑认为作为基层干部应该掌握的一些合同法的基本的内容,和大家一起来探讨。
《合同法》第一条是立法的目的,为了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制定本法。
《合同法》第二条规定了合同法的调整范围,第二条规定:本法所说的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合同法十五大类合同3篇

合同法十五大类合同3篇篇1甲方(以下简称“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以下简称“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就____________(具体合同事项)的买卖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合同概述本合同旨在明确买卖双方的权益和义务,规范双方在交易过程中的行为准则。
本合同所涉及的交易内容广泛,包括但不限于商品买卖、服务提供、知识产权转让等合同法十五大类合同中的相关内容。
二、买卖双方的主体资格与声明1. 买卖双方应具备法律规定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2. 双方应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及相关资质证明。
3. 双方声明本合同的签订是基于自愿、真实的意思表示,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
三、合同标的详细描述合同所涉及的标的物,包括但不限于商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质量、价格等。
同时,明确服务的范围、标准和知识产权的转让内容。
四、交易条款详细规定交易方式、交付方式、支付条件、付款方式、验收标准等具体事宜。
包括但不限于预付款、进度款、尾款等支付安排,以及运输方式、交货期限等。
五、权利义务详细列举买卖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货物的保管、风险转移、保密义务等。
六、违约责任明确双方在违约情况下的责任承担方式,包括违约金、损失赔偿等。
同时,规定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处理办法。
七、知识产权保证卖方应保证其出售的货物或提供的服务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如因侵犯知识产权导致买方遭受损失,卖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八、保密条款买卖双方应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获知的对方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等敏感信息予以保密,未经对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九、争议解决规定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解决方式,包括友好协商解决、仲裁或诉讼等。
十、合同变更与解除规定在何种情况下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以及如何办理变更或解除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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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念、特征第130条①转移财产所有《合同法分则》(15个有名合同)I 转移财产所有权的合同(买卖,供用电、水、气、热力,赠与,借款) II 转移使用权的合同(租赁,融资租赁)III 完成工作成果的合同(承揽,建设工程)IV 提供劳务(服务)的合同(运输;保管,仓储;委托,行纪,居间)V 技术合同I 转移财产所有权的合同第十章买卖合同%1 诺成、双务、有偿 ③标的物是有体物二、标的物转移的规则体系(一)动产所有权转移的基本规定可分为四种情况:%1 当事人有特别约定的,从约定%1 法律另有规定的,从规定%1 在所有权保留买卖中,从其规则%1 以交付完成时间为所有权转移时间1、动产所有权自交付时起转移2、 动产依当事人约定转移所有权(1) 约定特定标的物自合同成立时起转移所有权(2) 约定标的物在交付完成一定期限后转移所有权(3) 约定标的物在特定条件成就时转移所有权3、 动产依法律特别规定转移所有权4、 关于动产所有权转移的两种特别情形(1) 所有权保留(第134条)(2) 分期付款买卖 ①依约定的 ②适用“交付主义” **出卖他人之物**多重买卖(二)不动产所有权以登记转移所有权[案例]甲向乙、丙、丁发出售房要约,并声明该要约有效期为1个月。
要 约发出后第10日,甲与乙签定买卖合同并交付该别墅,乙支付了全部房款,但 未办理产权变更登记。
第21日,甲与不知情的丙签定买卖合同并办理了产权变 更登记。
第25日,甲又与不知情的丁签定买卖合同。
第26日,该别墅被意外焚 烧。
1、 下列关于甲、乙、丙之间的何种表述是正确的?A 、 甲、乙之间买卖合同有效B 、 甲、丙之间买卖合同无效,因该合同损害乙的利益C 、 甲不应向丙承担不能交付房屋的违约责任,因为房屋系意外焚毁D 、 丙应负担房屋被焚毁的风险2、 下列关于甲、丁之间买卖合同的何种表述是正确的?A 、 合同因欺诈而可撤销B 、 合同因自始履行不能而无效C 、 合同因无权处分而效力待定D 、 如果合同被撤销,则甲应向丁承担缔约过错责任3、 下列关于乙的权利义务的何种表述是正确的?A 、 若房屋未焚毁,丙有权要求乙搬离房屋B 、 若房屋未焚毁,法院应确认该房屋为乙所有交占有改C、乙对房屋的占有为善意、自主占有D、乙应向丙赔偿因房屋焚毁而造成的损失三、标的物风险负担规则体系(一)动产风险负担的基本规则:交付主义1、送货上门的,……2、自提的,……3、简易交付的,……4、代办托运、邮寄的,.....(二)交付主义在几种特殊场合下的应用1、所有权保留2、试用买卖①②③3、在途买卖4、一方违约在先的①②(三)不动产风险负担基本规则:交付主义四、瑕疵担保责任(一)质量瑕疵担保责任(二)权利瑕疵担保责任1、含义:第150条2、例外:①第三人主张相邻权的②之前除去权利瑕疵的③买受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或应当知道的3、内容:①可中止付款……(第152条)②也可主张支付违约金、实际履行、损害赔偿或解除合同4、例:%1抵押合同中%1租赁合同中五、孳息归属(一)交付主义(第163条)(二)买卖合同的孳息归属规则,同样适用于互易、赠与、借款等转让标的物所有权的合同。
第十一章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一、概念、性质第176条①电是无体物②不存在交货与退货③格式合同二、履行地点三、中断供电四、交付电费五、安全用电第十二章赠与合同一、概念、性质二、撤销(一)任意撤销权(二)法定撤销权(三)赠与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的法定撤销权(四)效果四、无效赠与五、赠与人的责任:1、过错责任2、瑕疵担保责任第十三章借款合同一、概念、性质------------ 消费借贷合同借贷合同] ------U使用借贷合同(借用合同)1、是否为要式2、是否为要物3、是否为有偿4、双务/单务二、权利与义务1、利息不得在本金中扣除2、贷款人的监督检查权3、付息方式4、提前还款三、利率第204、211条II转移使用权的合同第十四章租赁合同一、概念、性质①转移使用权②诺成、双务、有偿③既引起债权关系又引起物权法律关系二、出租人义务1、适租义务2、维修义务三、承租人义务1、正当使用2、妥善保管3、添附禁止4、禁止转租5、支付租金6、返还租赁物四、承租人权利1、占有、使用、收益权2、买卖不破租赁3、优先购买权4、与承租人生前共同居住人的继续履行请求权五、转租1、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可以转租。
三人关系:2、未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擅自转租。
三人关系:六、不定期租赁合同的解除1、没有约定租赁期或约定不明的(第232条)2、租赁期在6个月以上,但未采用书面形式的(第215条)3、约定的租赁期届满,依推定形式继续成立的(第236条)第十五章融资租赁合同一、概念、特征第237条①融资与融物相结合②租赁关系和买卖关系相结合③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④不得中途解除⑤应采书面形式(第238条第2款)二、基本关系不同于买卖合同。
不同于租赁合同。
三、租赁物致人损害的责任四、租赁物之归属第249条、第250条III完成工作成果的合同第十六章承揽合同一、概念、种类、特征(一)概念第251条(二)特征1、诺成2、双务3、有偿4、不要式5、标的6、人身性(第253-254条)6、留置权(三)种类1、加工2、定作3、修理4、复制5、测试6、检验二、定作人的任意变更、解除权第258条三、承揽人的权利、义务权利:留置权义务:1、保密(第266条)2、交付工作成果(第261条)3、瑕疵担保责任(第262条)四、风险与侵权责任负担1、2、第十七章建设工程合同一、概念、种类、特征(一)概念第269条(二)特征1、要式(第270条)2、标的物为不动产3、人身性(三)种类1、工程勘察2、工程设计3、工程施工4、工程装修二、禁止性行为规范第272条1、发包2、转包3、肢解分包4、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5、再分包(违反以上规则者,合同无效)三、关于第286条赋予承包人的权利性质1、《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优先权2、除斥期间:6个月3、该优先权与购房人权利的关系IV提供劳务(服务)的合同(运输;保管,仓储;委托,行纪,居间)第十八章运输合同一、客运合同(一)合同成立1.原则上,自交付客票时成立2.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约定3.另有交易习惯的,从习惯(二)合同生效1.先购票后登运送工具的,为检票时间2.先登运送工具者后购票的,为补得客票时间(三)承运人的义务1.强制缔约:第289条2.安全运输:第290条3.依约定或通常路线运输:第291条4.不得降低服务标准,…;提高服务标准,…:第300条(四)承运人的法定责任1.尽力救助旅客的责任2.对旅客人身伤害承担无过错责任:第302条3.对旅客托运行李的毁损、灭失负无过错责任:第303条第2款、第311条4.对旅客自带物品毁损、灭失的负过错责任二、货运合同(一)托运人的如实申报义务(二)托运人的任意变更权(第308条)(三)承运人的责任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无过错责任,但5种法定免责是由:1.不可抗力2.货物自身的自然性质3.合理损耗4.托运人的过错5.收货人的过错(四)风险负担第311条、第314条(五)留置仅存于货运合同的承运人手中,不适用于客运合同(六)单式、多式联运第313条、第317-318条第十九、二十章以特定的场所提供服务的合同--- 保管合同、仓储合同一、不同之处1.是否有偿2.是否要物3 .归责原则二、相同之处(第395条)1.保管人妥善保管义务(第369条)2.保管人亲自保管义务(第371条)3.保管人不作为义务(第372条)4.第三人主张权利时,保管人应对寄存人(存货人)为返还义务(第373条)5.寄存人寄存贵重物品时的声明义务(第375条)6.保管人的留置权(第380条)7.保管期间保管物的孳息归寄存人(存货人)(第377条)(三)仓储合同的两个特别规定1.仓单的背书转让(第387条)2.提前提取储存物的,不减收仓储费(第392条)[第21、22、23章以特定的社会技能提供服务的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居间合同]第二^一、二十二章委托合同、行纪合同一、相同点(一)受托人与行纪人均为委托人利益而从事受托行为,故受托活动所得利益均应归委托人(第404条、第418条第2款)(二)受托人、行纪人均应履行对委托人的报告义务(第401条)、亲自完成义务(第400条),不得与第三人恶意串通义务,以及听从指示义务(第399条、第418条)。
但行纪合同中特别强调行纪人听从价格指示义务:(1)低卖或高买的应经委托人同意;否则,行纪人补偿差额。
(2)低买或高卖的,可依约定增加报酬;无此约定且依第61条仍不能确定的,利益归委托人。
(3)委托人有特别价格指示的,行纪人应严格遵从。
二、不同点(一)合同当事人1.除特殊情形(第402-403条间接代理)夕卜,受托人不得以自己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
合同订立后,受托人不是合同一方当事人。
2.行纪人以自己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第414条)。
合同订立后,行纪人是合同一方当事人。
(二)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1.由委托人承担(预付;或偿还,并加算利息)2.行纪人自负(第415条)(三)自买与自卖1.属自己代理行为,无效2.除非委托人有相反的意思表示,凡有市场定价的商品,行纪人均可自买与自卖,并有权请求报酬(第419条)(四)有偿、无偿1.可为民事合同也可为商事合同。
故可约定为有偿也可为无偿2.有偿(第414条)(五)留置权1.在有偿委托合同中,委托人不支付报酬,受托人不得留置对方物品2.委托人违约不付报酬,行纪人对委托物有留置权(第422条)第二十三章居间合同一、种类1 .报告居间2.媒介居间二、特征双务、有偿、诺成、不要式三、居间人义务1 .忠实报告义务:第425条2.保密义务四、报酬及费用请求权1.居间成功的,有报酬请求权,但居间费用自理2. 报酬义务人:在报告居间中,由委托人支付报酬;在媒介居间中,由居间促 成的合同当事人平均负担3. 居间失败的,无报酬请求权,可向委托人主张居间的必要费用。
V 技术合同第二十四章技术合同一、种类_________ I专利权转让合同 技术转让合同K —专利实施许可合技术咨询合同技术秘密转让合技术服务合同 二、 特征1 .有偿 2.双务 3,诺成4. 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合同为要式合同(其中专利权转让合同与专利申请权转让 合同为特殊要式合同);技术咨询、服务合同为不要式合同三、 无效的技术合同四、 技术成果权利归属(一) 职务技术成果1. 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归单位;申请批准后,专利权人为单位。
2. 职务发明创造是指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主要利用本单位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 的发明创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