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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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学各章节知识点总结

犯罪学各章节知识点总结

犯罪学各章节知识点总结犯罪学是一门研究犯罪现象、犯罪原因、犯罪预防和犯罪处理等问题的学科。

它涉及到多个学科的知识,包括社会学、心理学、法学、统计学等。

犯罪学的研究对象是犯罪行为及其相关问题,在当今社会,犯罪问题已经成为一大社会问题,对人们的生活和社会稳定造成了威胁,因此犯罪学的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应用价值。

第一章犯罪学概论1.1 犯罪学的定义犯罪学是研究犯罪现象、犯罪原因、犯罪预防和犯罪处理等问题的学科。

1.2 犯罪学的研究对象犯罪学的研究对象主要包括犯罪行为、犯罪者、受害者、社会对犯罪的反应等方面。

1.3 犯罪学的发展历程犯罪学的研究历程自19世纪以来,经历了多个阶段的发展,包括古典犯罪学、正统犯罪学、现代犯罪学等阶段。

1.4 犯罪学与其他学科的关系犯罪学涉及到多个学科的知识,包括社会学、心理学、法学、统计学等,与这些学科之间存在着密切的联系和互相渗透。

第二章犯罪现象及其类型2.1 犯罪现象的定义犯罪现象是指社会中出现的各种违法行为的总和,包括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和未经法定程序认定的不法行为。

2.2 犯罪现象的表现形式犯罪现象表现为多种多样的形式,包括盗窃、抢劫、诈骗、贪污、贩毒、走私等。

2.3 犯罪现象的类型根据其表现形式和社会危害程度,犯罪现象可分为财产犯罪、暴力犯罪、黑社会犯罪、经济犯罪等类型。

2.4 犯罪现象的影响犯罪现象对社会秩序和人民生活产生了消极影响,损害了社会的和谐稳定,对个人、家庭以及社会整体带来了不利影响。

第三章犯罪原因及其研究方法3.1 犯罪的原因犯罪的成因复杂多样,包括社会及文化环境、个体特征、心理因素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

3.2 社会因素及其对犯罪的影响社会因素是犯罪形成的一个重要原因,包括社会不平等、社会矛盾、社会文化传统等,这些因素都对犯罪有一定的影响。

3.3 个体因素及其对犯罪的影响个体因素是犯罪形成的另一个重要原因,包括个体的性格、人格、家庭背景、同伴影响等,这些因素对犯罪有着重要的作用。

什么是犯罪学?

什么是犯罪学?

什么是犯罪学?犯罪学是研究犯罪的原因、犯罪的预防和犯罪的化解的科学。

以下将从几个方面详细介绍犯罪学。

一、犯罪学的定义和起源犯罪学是社会学、心理学、法学等学科的交叉学科,是通过研究犯罪行为、犯罪动机、犯罪预防和惩罚等方面去探究其行为规律,从而增强公众和政府对犯罪行为的认识和控制。

犯罪学的历史可以追溯到古代。

在古代的中国,出现了许多关于犯罪的文献和法律。

我们还可以在罗马法中看到对犯罪学的记载。

二、犯罪学的主要内容1.犯罪的类型和特征:犯罪学主要研究犯罪的类型和特征。

不同的犯罪类型有着不同的表现和动机,例如盗窃、纵火、强奸、贩毒等。

而不同的个体也有着不同的犯罪动机,包括贪婪、嫉妒、报复、无聊等。

通过研究犯罪的类型和特征可以更好地预测和预防犯罪的发生。

2.犯罪的原因:犯罪的原因是犯罪学的一个重要研究方向。

犯罪行为有着复杂的社会心理学和生理学原因,这些原因包括人口统计学、生物学、家庭、社会、心理等等。

通过研究犯罪的原因,可以更好地防范犯罪现象的发生。

3.犯罪的控制和惩罚:犯罪学研究的另一个重要方向就是犯罪的控制和惩罚。

在研究控制犯罪方面,犯罪学家可以从较广的范围去考虑,包括改善整个社会的基本结构、加强教育和培训、通过警方力量和实施制度去更好地控制犯罪。

同时,在研究惩罚犯罪方面,犯罪学家可以更好地了解公众和司法系统如何处理不同类型的犯罪。

三、犯罪学的意义和作用1. 增加对犯罪的认识:通过犯罪学的研究,公众可以更加深入地了解犯罪的原因和规律。

2. 提高犯罪预防的能力:通过分析犯罪现象的特征和原因,寻找有效的应对措施,提高犯罪的预防能力。

3. 改进司法系统:从研究犯罪类型、原因、预防等方面入手,为改进司法系统提供科学依据和指导。

总之,犯罪学在犯罪预防和惩罚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通过犯罪学的研究,人们可以提高对犯罪的认识,有效预防和控制犯罪,同时加强对犯罪的惩罚,从而建立更加和谐、安全的社会。

犯罪学(全套课件252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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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词解释1、广义犯罪学:P2指在研究犯罪现象的基础上,探求犯罪发生的原因及防控犯罪对策的科学。

2、犯罪学:P4是一门研究犯罪现象的产生及发展、变化的规律,探求犯罪原因及防控犯罪对策的科学。

3、犯罪现象:P4指在一定时空条件下所发生的全部犯罪行为的总和。

4、犯罪原因:P5指引起和影响犯罪产生的各种现象。

5、犯罪对策:P5指运用多种手段,消除和减少犯罪原因,由有效地防止、遏制、减少犯罪的方针、原则、措施及其体系。

6、犯罪组织形式:P84指犯罪群体实施犯罪时人员的构成形式。

7、犯罪方式:P84指犯罪人实施犯罪的具体方法和手段。

8、犯罪类型结构:P89指按一定标准对犯罪进行分类的各种有机结合,是整体犯罪现象中不同犯罪类型的比例关系。

9、犯罪后果:P89指犯罪行为所引起的客观事物的变化,一般是指造成的具有危害性的结果。

10、犯罪动态:P90指犯罪现象在一定时期内的变化情况,一般是指犯罪数量、犯罪率、犯罪结构等方面的变化。

11、犯罪的起伏率:P113指无论犯罪发展的总趋势如何,其在特定社会发展阶段上会出现时起时伏、波浪式发展变化。

12、犯罪的消长率:P114指犯罪的升降主要取决于社会各种积极因素与消极因素彼此消长。

13、犯罪的辐射率:P116指犯罪的诱因、手段、方式通过各种信息载体的传播而被扩散。

14、犯罪人:P117指实施了危害社会行为,危害程度达到了刑事法律规定的事实标准的一切人。

15、犯罪行为的发生机制:P136是产生犯罪的源泉,它由犯罪人的需要。

欲望和客观环境的诱发及刺激因素等构成。

16、犯罪行为的抑制机制:P138它同犯罪行为发生机制、运作机制对犯罪行为的作用方向相反,具有抑制、约束作用。

17、犯罪条件:P147指有利于犯罪产生和发展的因素。

18、犯罪诱因:P148指引发、影响和刺激犯罪人产生犯罪决意的因素,是客观外在的现象。

19、犯罪动力:P156即犯罪发生的内趋力、外诱力及与它们相对应的内控力和外控力等的差力关系的称谓。

犯罪学

犯罪学

狭义犯罪学:是指将犯罪现象和犯罪人作为整体进行分析,研究,探求犯罪发生的原因及规律的科学,其核心在于揭示犯罪原因,又称犯罪原因学。

广义犯罪学:是指在研究犯罪现象的基础上,探求犯罪发生的原因及防控犯罪对策的科学。

犯罪学:犯罪学是一门研究犯罪现象的产生及发展,变化的规律,探求犯罪原因及防控犯罪对策的科学。

犯罪现象:是指在一定时空条件下所发生的全部犯罪行为的总和。

犯罪原因:是指引起核影响犯罪产生的各种现象。

犯罪原因研究是犯罪学研究的核心和主干。

犯罪对策:是指运用多种手段,消除和减少犯罪原因,有效的防止,遏制,减少犯罪的方针,原则,措施及其体系。

认识犯罪:就是客观分析犯罪行为及犯罪现象的各种表现形式,科学的认识犯罪现象的事实和本质,并研究和发现犯罪现象与相关社会现象,社会问题之间相互作用的规律性。

犯罪现象:是一种非常复杂的社会现象,解决犯罪问题不能仅仅依靠刑事对策,预防犯罪才是治理犯罪的根本途径。

犯罪学的研究方法:是指可以用以收集,整理,分析能够反映犯罪现象特点,规律,成因及防控犯罪对策与效果的资料和各种方法的总称。

犯罪学的研究方法包括方法论,:研究方法和基本步骤三个层次。

方法论:是指导科学研究的思想体系和研究的哲学基础,其中包括基本理论假设、原则、研究逻辑和思路等。

犯罪学研究的主要方法有:现场调查法、社会调查法、统计研究法。

现场调查法:为查明或验证犯罪原因、描述犯罪生涯、分析犯罪文化、提出犯罪预防措施或验证现有措施的效果而采取的研究方法。

现场实验法:主要用于推断因果关系,查明某一因素与犯罪发生的关联性或者验证某项预防措施的实际效果。

现场观察法:是一种主要围绕某一犯罪群体的正常活动进行连续性的系统观察,以获取分析犯罪心理、犯罪过程和犯罪亚文化的第一手材料的研究方法。

现场观察法又分为直接观察法和嫁接观察法。

现场观察法的最大优点在于对所有的犯罪群体没有施加任何非正常的影响,能够在真实状态下掌握有关研究对象的稳定的心理活动和行为方式等多方面的实际资料,且资料的可靠性强,现实意义较大。

犯罪学教学大纲(一)2024

犯罪学教学大纲(一)2024

犯罪学教学大纲(一)引言概述:犯罪学是一门涉及犯罪现象、犯罪心理、犯罪动机、刑事法律等多个方面的学科。

本文将详细介绍犯罪学教学大纲的内容,以帮助学生深入理解犯罪学的核心概念和理论。

正文内容:一、犯罪学的基础知识1. 犯罪学的定义和范畴2. 犯罪学的历史沿革3. 犯罪学与其他学科的关系4. 犯罪学的研究方法和数据来源5. 犯罪学的应用领域和意义二、犯罪的形成与预防1. 犯罪的社会因素a. 经济因素b. 社会环境因素c. 家庭因素d. 教育因素e. 媒体影响2. 犯罪的个体因素a. 生物学因素b. 心理因素c. 个体价值观和道德观d. 社会交往能力e. 自我控制能力3. 犯罪预防的措施a. 刑罚和司法制度b. 社会福利和教育改革c. 社区治安管理d. 家庭和个人教育e. 活动与文化娱乐三、刑法与犯罪学1. 刑法的基本原则与原则应用2. 罪与刑的分类与构成3. 犯罪的刑罚与处罚方式4. 刑法与犯罪学的关系和相互影响5. 违法与犯罪的区别与联系四、犯罪的心理学原理1. 犯罪心理学的基本概念和研究方法2. 犯罪心理学的主要理论流派a. 心理动力学理论b. 行为主义理论c. 社会心理学理论d. 预防心理学理论e. 个体心理学理论3. 犯罪的心理动因a. 紧张与冲突b. 逃避与排除c. 欲望与满足d. 个体心理与人格特点e. 犯罪心理的独特性五、犯罪学的案例分析与实践应用1. 犯罪学案例分析的目的和方法2. 犯罪学案例分析的常见模式3. 犯罪学案例分析的实践意义与应用价值4. 犯罪学在刑事侦查和犯罪心理研究中的应用5. 犯罪学在社会治安和预防犯罪中的实践应用总结:本文以犯罪学教学大纲为基础,介绍了犯罪学的基础知识、犯罪的形成与预防、刑法与犯罪学、犯罪的心理学原理以及犯罪学的案例分析与实践应用等方面的内容。

通过系统的学习,学生将能够全面理解犯罪学的核心概念和理论,从而为将来从事相关领域的专业工作提供坚实的基础。

犯罪学的概念

犯罪学的概念

犯罪学的概念犯罪学是一门研究犯罪现象的学科,它关注犯罪的原因、犯罪的类型、犯罪的预防和犯罪的处理等问题。

犯罪学的研究范围十分广泛,涉及社会学、心理学、法学、经济学等多个学科,是一个复杂的交叉学科。

一、犯罪的概念犯罪是指违反刑法规定的行为,是一种有罪行为。

犯罪的特征包括:违反法律规定、有罪性、社会危害性和处罚性。

犯罪行为不仅会给受害者带来伤害,也会对整个社会造成不良影响。

因此,预防和打击犯罪是社会治理的重要任务。

犯罪的类型包括:刑事犯罪、民事犯罪和行政犯罪。

刑事犯罪是指违反刑法规定的行为,需要由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民事犯罪是指违反民法规定的行为,需要由民事诉讼程序进行处理。

行政犯罪是指违反行政法规定的行为,需要由行政机关进行处理。

二、犯罪的原因犯罪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包括社会、心理、经济等多种因素。

社会因素是指社会环境、社会结构和社会价值观等因素。

社会环境的变化会对人们的行为产生影响,例如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人口流动的增加等都会导致犯罪率的上升。

社会结构的不平等也会导致犯罪,例如贫富差距过大、教育资源不均等都会导致犯罪率的上升。

社会价值观的变化也会对犯罪产生影响,例如对权力和金钱的追求、对个人利益的过分强调等都会导致犯罪率的上升。

心理因素是指个体的人格、心理健康和社会适应能力等因素。

个体的人格特征会影响其犯罪倾向,例如缺乏责任感、缺乏同情心等都会导致犯罪倾向的增加。

心理健康问题也会导致犯罪,例如精神疾病、药物依赖等都会导致犯罪行为的发生。

社会适应能力的不足也是导致犯罪的原因之一,例如对社会规范的不理解、对权威的不尊重等都会导致犯罪的发生。

经济因素是指个体的经济状况和社会的经济环境等因素。

个体的经济状况会影响其犯罪倾向,例如贫困、失业等都会导致犯罪率的上升。

社会的经济环境也会影响犯罪的发生,例如经济不景气、社会财富分配不均等都会导致犯罪率的上升。

三、犯罪的预防预防犯罪是社会治理的重要任务,其目的是减少犯罪的发生,维护社会的安全和稳定。

犯罪学

犯罪学

犯罪学1、什么是犯罪学:狭义:研究犯罪现象和犯罪原因的专门科学。

广义:研究犯罪现象、犯罪原因和防止犯罪的对策的专门科学。

所谓的犯罪学就是融合各种有关学科的知识,表述犯罪现象,揭示犯罪原因,寻求治理、预防犯罪之对策的刑事事实科学。

2、犯罪学中的犯罪现象:犯罪现象是犯罪学的最基本的内容,是犯罪学研究的基础。

(1)犯罪现象是相对于犯罪案件而提出的集合概念,它是犯罪各种反映形式的总和。

(2)犯罪现象是一个与犯罪原因相对的概念。

(3)一定时期一定社会里的犯罪行为。

3、古典犯罪学:古典犯罪学派又称刑事古典学派,功利主义认为犯罪是一个人的自由意志的问题,是一个人的自由意志的表现。

一个人犯罪与否正是在“驱利避害”、“避苦求乐”的思想指导下自由选择的结果。

而刑罚就是针对人们的功利思想所进行的恫吓,以迫使人们不去犯罪。

犯罪应是一种十分明确的法律定义,法律应对什么是犯罪作出不容变更的规定,并规定与犯罪相适应的刑罚。

4、刑事古典学派:1、在犯罪观上,采客观主义立场,即认为应受惩罚的是犯罪行为;2、在刑罚观上,主张刑罚的报应性、惩罚性,如康德所主张的等量报应,黑格尔所主张的等价报应;3、主张罪刑法定原则,反对类推适用,反对不定期刑、缓释和假释。

5、刑事人类学派:认为犯罪原因存在于隔世遗传和病理关系两个方面。

所谓隔世遗传指犯罪人的身体具有先天的动物特征(如肉食动物及野蛮人)。

所谓病理关系指犯罪人身体发育上的缺陷和疾病。

具有这两种先天特征的人,有犯罪的必然性,同“自由意志”没有联系,于是提出“天生犯罪人”的结论。

主张预先对他们采取保安措施,予以隔离,从而进行预防。

犯罪人与非犯罪人是否有本质区别是古典学派与人类学派争论的焦点之一。

犯罪人属于人,仍然具有人类的一般属性;犯罪人并非先天注定或者生物遗传。

6、刑事社会学派:强调犯罪的发生和消灭、增加和减少,都受社会环境的影响。

不承认天生犯罪人理论,但断言有一种人,由于生理或心理上存在某种缺陷,而处于犯罪的“危险状态”,特别容易受社会上的“犯罪传染病”的传染。

犯 罪 学 概 述

犯 罪 学 概 述

三、犯罪预防


犯罪预防是犯罪学研究的目的和归宿。犯 罪预防的研究对象和范围大体有以下几个 方面: 犯罪预测; 犯罪预防; 犯罪预防的体系和措施; 综合治理。
犯罪学与其它学科的关系

一、与刑法学 二、与社会学 三、与犯罪心理学
二、犯罪原因


犯罪原因是犯罪学的核心和主干。国外有各种流 派。我国学者也普遍认为犯罪原因是多层次的综 合因素。 从社会、环境因素看有: 经济因素对犯罪的影响; 社会因素对犯罪的影响; 文化意识形态对犯罪的影响; 社会道德风尚对犯罪的影响; 社会矛盾对犯罪的影响。 从个体原因看,主要有年龄、性别、个性、心理 异常、精神状态等因素。
犯罪学研究的对象





我国犯罪学的研究对象 一、犯罪现象 我国各时期犯罪的情况、特点和发展规律。 情况:指各时期犯罪数量、类型、作案地区、危害程度及 犯罪主体的情况(年龄、职业、性别)等。 特点:犯罪现象所表现的某种特殊性。这种特殊性往往是 通过对犯罪情况纵的比较或横的比较而显现出来的。它可 以从犯罪的数量增减、轻重犯罪的比例、犯罪性质、种类、 手段、危害、地区、季节以及犯罪成员的变化等各方面表 现出来。 犯罪规律:是指一定条件下犯罪的起伏、升降发展和变化 的一般趋势,是感性到理性的认识深化过程。


犯罪原因学(狭义犯罪学) 广义犯罪学
刑事犯罪学 犯罪防治(对策)学 刑罚学 刑事侦查学或 警察学
我国犯罪学概念:



犯罪学是以犯罪这种社会现象作为其研究对象和 范围的,它通过对犯罪原因和犯罪预防的研究, 揭示犯罪这种社会现象产生、发展及其消灭的客 观规律。 特点: (1)我们研究犯罪虽然以刑法所规定的犯罪概念 为依据,但并不局限于刑法的规定。 (2)注重对犯罪人的研究。主要从人的社会存在 去研究人为什么会犯罪,排除单纯的生物学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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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学第一篇导论第一章犯罪学概述一、犯罪学的概念1、犯罪学中“犯罪”的概念:严重危害社会利益并应受到制裁的反社会的越轨行为。

不仅包括“犯罪行为”,而且包括了违法行为,甚至包括了不良行为。

因此犯罪学意义上的犯罪概念在外延(表现为时、空两维)上大于刑法学的犯罪概念。

2、狭义犯罪学和广义犯罪学狭义犯罪学:将犯罪和犯罪者作为整体进行综合分析研究,探索犯罪发生的原因及其规律的科学。

故又称犯罪原因学。

狭义犯罪学又分为两大分支,一是犯罪生物学,二是犯罪社会学。

广义犯罪学:除了研究犯罪发生的原因及其规律外,还要寻求适当的预防犯罪的对策,即广义犯罪学包括犯罪原因论和犯罪对策论两部分。

1、犯罪人类学1、犯罪生物学2、犯罪心理学3、犯罪精神病学狭义犯罪学4、犯罪生物学(狭义)2、犯罪社会学1、犯罪地理学2、犯罪统计学1、犯罪原因学(狭义犯罪学)1、刑事犯罪学广义犯罪学2、犯罪预防(对策)学2、刑罚学3、刑事侦查学或警察学我国犯罪学概念:犯罪学是以犯罪这种社会现象作为其研究对象和范围的,它通过对犯罪原因和犯罪预防的研究,揭示犯罪这种社会现象产生、发展及其消灭的客观规律。

注意:(1)我们研究犯罪虽然以刑法所规定的犯罪概念为依据,但并不局限与刑法的规定。

(2)注重对犯罪人的研究。

主要从人的社会存在去研究人为什么会犯罪,排除单纯的生物学观念。

二、犯罪学的研究对象(一)犯罪现象(Crime Phenomenon)1、犯罪的情况、特点、发展规律情况:指各时期犯罪数量、类型、作案地区、危害程度及犯罪主体的情况(年龄、职业、性别)等;特点:犯罪现象所表现出的某种特殊性。

这种特殊性往往是通过对犯罪情况纵的比较或横的比较而显现出来的。

它可以从犯罪的数量增减,轻重犯罪的比例、犯罪性质、种类、季节等方面表现出来。

犯罪规律:指一定条件下犯罪的起伏、升降发展和变化的一般趋势。

2、犯罪的结构和分类犯罪的结构:各种犯罪之间的对比关系。

它以不同的标准而形成不同的数据,说明不同的问题。

比如犯罪与人口的比例,轻重犯罪的比例,不同类型犯罪的比例,城市和乡村犯罪的比例等。

犯罪的分类:如暴力犯罪、经济犯罪、青少年犯罪、性犯罪等等。

犯罪人的分类:如青少年犯罪、女性犯罪、老年人犯罪、团伙犯罪、惯犯、累犯等等。

(二)犯罪原因犯罪原因是犯罪学的核心和主干。

国外有各种流派,我国学者也普遍认为犯罪原因是多层次的综合因素。

(三)犯罪的控制和预防犯罪预防是犯罪学的目的和归宿。

第二节犯罪学的研究方法一、犯罪学研究的难点1、犯罪心理及行为的隐蔽性2、犯罪学研究的间接性3、犯罪人的抵触性4、难以试验和不可实验性二、基本原则1、客观性原则2、发展的原则3、系统论原则4、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原则5、职业道德原则三、研究方法(一)思辨方法: 思辨方法即抽象推理的方法。

演绎、溯因、分析、比较。

(二)实证方法: 犯罪调查犯罪统计观察法访谈法问卷法文献法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抢劫等恶性犯罪案件明显减少2008年1~10月,全国公安机关共立杀人案件1.2万起,比2007年同期下降8.7%,杀死1.1万人,同比下降11.8%,其中发生在居民住宅的5774起,同比下降10.1%;强奸案件2.5万起,同比下降5.6%;放火案件4797起,同比下降5.5%;爆炸案件425起,同比下降16.3%;投放危险物质案件760起,同比下降11.5%;抢劫案件22.2万起,同比下降8.3%,其中入室抢劫案件1.7万起,同比下降8.5%;抢夺案件13.3万起,同比下降8.6%。

第二章犯罪学的发展历史及理论流派早期西方的犯罪学思想1、《圣经》:原罪2、苏格拉底(Sokrates):“面相说”3、德谟克利特(Demokritos):“欲求说”4、柏拉图(Plato):“人性说”第一节8世纪的古典犯罪学派启蒙运动产物,其诞生标志着人类不再用“超自然的力量”而是用人们本身的因素来解释犯罪行为。

代表人物有英国学者边沁、德国学者费尔巴哈,以及意大利学者贝卡利亚。

一、贝卡利亚及其《论犯罪与刑罚》(Beccaria,1738-1794),是犯罪学古典学派的创始人。

近代刑法学的诞生以1764年贝卡利亚的《论犯罪与刑罚》一书的出版为标志,也是他犯罪学思想的集中体现.贝卡利亚依据人性论和功利主义的哲学观点分析了犯罪与刑罚的基本特征。

明确提出了后来为现代刑法制度所确立的三大刑法原则:罪刑法定原则、罪刑相适应原则、刑罚人道原则并呼吁废除刑讯和死刑,实行无罪推定1、犯罪原因:人总是力求获得最大的快乐和经受最小的痛苦,犯罪行为是犯罪人为了追求快乐和满足,依据他的意志而选择的。

因此,必须对他给以相应的惩罚和威慑,其目的不是为了报复,而是要使人懂得损人利己去追求快乐是得不到好处的。

主张惩罚时的痛苦等同于罪行所获得的快乐。

2、刑罚三原则:(1要维护刑罚的肯定性(2应当使刑罚的强度和性质与犯罪的严重程度和性质相对称(3要使犯罪及时地受到刑罚3、限制以致废除死刑:(1)死刑的威吓作用是多余的。

(2)死刑容易引起旁观者对受刑人的怜悯。

(3)死刑的影响是暂时的。

(4)死刑可能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

(5)死刑的错误是不可挽回的。

二、边沁的功利主义犯罪观杰里米·边沁(Jeremy Bentham,1748——1832)是英国的法理学家、功利主义哲学家、经济学家和社会改革者。

他是一个政治上的激进分子,亦是是英国法律改革运动的先驱和领袖,并以功利主义哲学的创立者、一位动物权利的宣扬者及自然权利的反对者而闻名于世。

他还对社会福利制度的发展有重大的贡献。

1、犯罪原因谋求社会中“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是功利主义思想的集中反映,也是边沁主张的最好的立法原则。

边沁认为,人类的一切行为都受两种基本动力的驱使,即追求快乐和避免痛苦,这是一切道德行为的原因和动力,也是一切不道德行为包括犯罪行为的原因和动力。

2、犯罪和惩罚的关系(1)社会对犯罪必须予以惩罚;(2)对犯罪者的惩罚是通过给犯罪者施加痛苦,以期收到惩戒和教育的作用;(3)犯罪人的内心存在着两种相互作用的动机,即驱使犯罪的动机和制止犯罪的动机。

(4)对犯罪惩罚的严厉程度应该与犯罪的诱发力成正比例关系。

3、“圆形监狱”(Panopticon)边沁在司法改革方面的最大贡献之一是他的监狱设计。

圆形,放射状,靠近市中心。

只要一眼见到狱卒,就像蜘蛛网中央的那只蜘蛛,所有的狱囚无时无刻不在其监视之下。

国会犹豫再三,以当时相当可观的的二万三千英镑向边沁买下设计图三、费尔巴哈的心理强制主义“费尔巴哈是一个职业意义上的刑法学家,或者说实定刑法学家。

甚至可以说,费尔巴哈是近代第一个真正的刑法学家。

贝卡利亚与其说是一个刑法学家,不如说是一个刑法思想家。

只有费尔巴哈才以职业刑法学家的身份,对实定刑法进行了深入研究,建筑了实定刑法学的原则与体系。

”“人是避免不快、追求快乐、权衡利弊之下进行活动的动物,如果把刑罚作为犯罪的后果预先予以规定,实施犯罪时立即执行法律上规定的刑罚,那么人们就会把不犯罪而产生的小的不快和因受刑罚而产生大的不快,合理地加以权衡,因为了避免大的不快抑制小的不快而不去犯罪,就有必要在法律上预先规定犯罪与刑罚的关系。

”心理强制说以人为理性动物,又有自私的特性为基点。

心理强制说强化人们对犯罪与刑罚必然相系的确信,除对具体犯罪立即执行刑罚之外,尤其重要的是以法律预先明确规定各种犯罪及其犯罪后应受的刑罚处罚。

由此,意欲犯罪者无论有何犯罪趋向,都将面临着刑罚的威慑,从而使刑罚的心理强制作用得以充分发挥四、总结1.犯罪原因思想主要论点:自由意志论一个人只要达到一定年龄(除精神病人外),都有认识和区分是非善恶的能力,一个人实施犯罪行为完全是其自由意志选择的结果。

咎由自取.2.犯罪预防思想(1)法律控制论——外控只有依靠法律、遵守法律、并在执行法律中贯彻人人平等的原则,才能预防犯罪。

——贝卡利亚《论犯罪与刑罚》(2)心理强制论——内控①人能区分善恶、分清是非,在权衡利弊之后有选择的本性。

一个人知道实施犯罪可以得到快感,同时也知道实施犯罪后受到惩罚的痛苦,权衡利弊后,为免受痛苦可能放弃要实施的犯罪行为。

②法律对犯罪行为处罚带来的痛苦要大于实施犯罪所带来的快感,否则不能达到预防作用。

——费尔巴哈(3)报应刑论。

只有对实施犯罪行为的人给予惩罚,才能维护法律的严肃性,从而才能抑制犯罪,预防犯罪。

——边沁、贝卡利亚古典犯罪学家大多是刑法学家,研究的主要内容是犯罪与刑罚。

古典犯罪学派认为人实施犯罪与否由其自由意志决定,并将行为人的自由意志作为社会对犯罪施加刑罚的基础,而忽视了其他因素对人的犯罪行为的影响。

首先,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以及有某种心理缺陷的人的意志自由程度不可能与正常人相同。

其次,个性差异及具体环境也对人的意志有影响,人的意志实际上不可能完全自由。

第二节19世纪末的实证主义学派一、龙勃罗梭的犯罪生物学思想龙勃罗梭(Lombroso)是意大利精神病学家、犯罪学家、实证主义犯罪学学派的创始人,代表作《犯罪人论》。

被尊称为“犯罪学鼻祖”。

在犯罪学史上,没有一个人像龙勃罗梭那么多地受到赞美与攻击。

在犯罪学史上,能与龙勃罗梭相提并论的人只有他的同胞、前辈——贝卡里亚才勉强享有这样的资格。

(一)生来犯罪人理论他相信自己在罪犯身上看到了某些与野蛮人相同的特征,并对天生犯罪人作了如下的描述:“下腿不发达、头盖甚小、前额后陷、前骨节过伸、颅骨缝线关合过早、头盖过厚、额骨与颧骨过大、凸额斜眶、皮肤过红、大耳、丛发、过于敏捷、不知疲苦、触觉不灵、视觉过敏、伤愈极速、情爱甚弱、淫念过早、两性不大分、怠惰、易受激动、好赌博、饮酒、迷信等等。

”转自:《陈兴良.基因的奴隶—龙勃罗梭论》认为犯罪人是出生在文明时代的野蛮人,他们的生物特征决定了他们从出生时起就具有原始野蛮人的心理和行为特征,这种行为必然不符合文明社会中的传统、习惯和社会规范,必定构成犯罪。

A犯罪者通过许多体格和心理的异常现象区别于非犯罪人。

B犯罪人是人的变种,一种人类学类型,一种退化现象。

C犯罪人是一种返祖现象,是蜕变到低级的原始人类型。

D犯罪行为有遗传性,它从犯罪天赋中产生。

龙勃罗梭的天生犯罪人理论一经传播,马上遭到来自各方面的抨击。

当看到龙勃罗梭搜集的那些相貌不对称和有特征的罪犯画像时,法国人类学家保罗•托皮纳德尖刻地挖苦说:“这些肖像看起来与龙氏朋友们的肖像一模一样。

”英国犯罪学家查尔斯•巴克曼•格林(1870-1919)经过12年的工作,领导一项研究计划,根据96种特征考察了3000名以上罪犯,个人还进行了1500次观察,并作了300次其他补充观察。

指出:“事实上,无论是在测量方面还是在犯罪人中是否存在身体异常方面,我们的统计都表现出与那些对守法者的类似统计有惊人的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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