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控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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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防监控系统管理规定(5篇)

安防监控系统管理规定(5篇)

安防监控系统管理规定一、目的:为了加强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管理,充分发挥安防监控系统实时监视的作用,保障公司总体安全;为进一步明确管理部门职责,提高公司安全管理能力,维护公司利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确保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安全有效和正常运行,充分发挥视频安防系统防范作用,特制定本规定。

二、安防监控系统使用单位的职责:(一)设专管员负责安防监控系统的日常管理与维护。

(二)专管员设置操作员的管理权限,并设置管理员密码和操作员密码,严禁将密码告知无关人员。

(三)做好视频监控系统所辖区域的实时监控。

(四)做好安防监控系统的自我检测与维修,及时发现问题和故障,及时解决并做好纪录;需专业人员维修或更换设备(包括主要零部件)的,应及时上报公司领导,核准后以紧急发包或紧急请购处理。

(五)配合公司保卫处做好安防监控系统的日常检测和维护工作。

(六)由专管员负责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严格按安防监控系统的操作使用手册的规定操作和使用。

(七)相关负责人员每周须对监控视频进行查核,应不少于____天的录像抽查,并记录查核表,表如附件1。

三、设备日常管理与维护(一)现场监控:1、做好监控室的卫生清洁工作,保持室内干燥通风;设备、布线排列整齐;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或易挥发物品进入监控室;严禁烟火,严禁用湿手或潮湿物品接触设备。

2、严格按规定操作步骤进行操作,密切注意监控设备运行状况,保证监控设备安全有序;不允许带电进行硬件的热插拔操作(支持热插拔的硬件设施除外);不得无故中断监控。

3、严禁盗窃、损毁视频系统设施、设备;严禁故意设置障碍,如故意遮挡摄像镜头等。

突发停电或系统故障,系统不能正常工作,应立即上报部门主管,由部门主管组织人员修理,排除故障,并安排人员加强所辖区域内的安全巡检,事后做好纪录。

4、定期分析各监视画面场景覆盖情况,及时调整所属各视频点监控区域;定期用刷子对主板、接插件、机箱及机箱风扇等进行除尘。

5、视频监控设备缺陷应及时上报专管员或是电工,专管员或是电工无法处理的,上报设备保全处,由设备保全处领导通知维护人员处理。

公共监控管理规定

公共监控管理规定

公共监控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公共场所的监控管理,维护社会安全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共场所的监控设备的安装、使用、维护和管理。

第三条:公共场所包括但不限于商场、超市、酒店、餐饮场所、医院、学校、银行、交通枢纽、公共交通工具等具备一定人流量和社会影响力的场所。

第四条:公共场所应根据场所特点和安全需求,合理设置监控摄像头。

监控摄像头应选择品质优良、画面清晰的产品,并保证其稳定运行。

第五条:监控摄像头的安装应符合相关的技术标准和安全规定。

未经相应部门批准或超出批准范围,不得安装监控摄像头。

第六条:公共场所的监控设备应具备以下功能:录像存储、远程监控、报警功能、云存储等。

相关功能应严格按照要求设置和运行,确保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

第七条:监控设备的使用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禁止将监控设备用于非法侵害他人隐私、侵犯商业秘密等违法行为。

第八条:监控设备应由专业的管理人员进行操作和维护,确保监控设备的正常运行和数据的安全性。

第九条:公共场所的监控设备应具备备份、加密等保护机制,防止数据泄露、篡改和丢失。

第十条:监控设备的录像资料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保存,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三个月。

第十一条:监控设备出现故障时,应及时进行维修和更换,确保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

第十二条:禁止故意遮挡、损坏、篡改或破坏监控设备,一旦发现应及时报警并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公共场所的经营者应配备专门的人员负责监控设备的管理和使用,并定期开展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保密意识。

第十四条:公安机关、安全监管部门等有关部门应加强对公共场所监控设备的监督和管理,及时处理各类监控设备的问题和事件。

第十五条:违反本规定的,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视频监控系统管理规定(5篇)

视频监控系统管理规定(5篇)

视频监控系统管理规定一、总则1.1为加强和规范公司视频监控系统及设备的日常管理,提高保卫防控应变能力,保证内部社会治安管理顺利进行,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____公司日常营运管理和保卫安全视频监控系统是指公司营运现场及重要目标、要害部位等区域装设的视频信息采集(摄像探头)、信号传输、信号处理、显示(监视)设备信息存储的综合系统。

____本规定适用于对视频监控系统设备负责采购、安装、使用、维护、检修的部门和有关工作人员。

二、职责范围2.1办公室负责行政办公楼及安全保卫所辖区域内所对应的视频监控场所的监控值班和信息的控制、使用、调取。

根据监视控制区域内所发生的情况及时采取应对措施,保证正常生产秩序。

2.2安全生产技术部、生产部、原料部、市场部负责安全生产管理所对应得视频监控系统所辖区域的监控值班和视频信息的采集、使用和管理,保证安全生产。

2.3安全生产技术部负责公司所属视频监控系统的采购。

依照监控系统的操作说明,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操作使用手册,在监控系统投入使用前组织使用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并提供使用操作手册。

建立监控系统设备档案。

设置监控操作员管理权限、管理员和操作员密码、严禁将权限和密码告知无关人员,做好保密工作。

2.4检修部负责(安全生产技术部配合)监控系统设备安装、调试和移交相应管理部门使用,异常情况和故障的排除。

确定摄像监控器系统的专门管理员,制定定期检查维护制度,做好每周技术维护、检修等工作,如:异常发热、异常噪音、图像消失或不能录像以及监控值班人员不能处理的其他异常情况,建立检修档案,保证及时为生产、保卫管理提供第一手录像资料和现场状态。

2.5生产部、办公室分别负责制定对本部门所辖视频监控值班的值班制度并监督值班工作人员认真执行。

三、管理维护3.1使用视频监控系统的部门和有关工作人员在监控时应切实加强日常维护和管理,及时发现监控设备和所对应监控场所的异常情况,采取相应措施对不安全情况进行处理,保证监控设备正常运行,保证安全生产及内部正常社会治安管理顺利进行。

视频监控管理规定(5篇)

视频监控管理规定(5篇)

视频监控管理规定一、监控报警值班监看责任制1、电子监控室实行保安管理人员值班制度。

监控值班人员必须严格履行岗位职责,认真做好监控、报警、交接班和值班记录以及内部安全保卫等工作。

2、电子监控室未经许可不接受任何形式的参观、采访。

监控室值班人员不得将图像信息、操作员密码、监控点数及探头安装的位置对外泄露,违者将追究其相关人员责任。

3、电子监控室设备实行专业化管理,所有设备的维修、保养必须由指定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并按要求做好审核、登记备查等工作;值班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业务学习,熟练操作各种设备并学会常用故障的排除。

4、电子监控室的信息按保密信息进行管理,所有信息独立备份、建档,未经许可,禁止查阅、复制、公布和销毁。

查阅、复制、销毁信息必须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并做好登记。

5、发现重大或紧急情况时,值班人员应立即通知站领导并及时进行处理,同时做好记录。

6、监控室值班人员必须具有强烈的保密意识和高度的责任心。

严禁利用监控设备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不准在监控室聊天、玩耍;不准随意摆弄机器设备。

7、非维修、保养人员禁止随意关闭硬盘录像机、摄像头的电源,防止人为对硬盘录像机的损坏。

突发停电或系统故障,系统不能正常工作,工作人员应立即上报设备管理人员,由设备管理人员组织人员修理,排除故障。

监控系统运行中如出现死机等情况,应退出后再重新启动。

二、监控报警资料查阅调用责任制1、客运站安排一名熟悉电脑的保安员负责视频信息的管理工作,对我站监控信息负有保管保密责任。

2、监控过程中获取的违法人员活动或重要事件的视频信息须备份存档,未经许可禁止查阅、复制、公布或销毁;严禁自行删除存储设备上的视频信息。

3、严禁将视频信息带出监控室或指定的存放区域。

未经主管领导批准,严禁随意拷贝视频信息,因工作需要查阅、拷贝视频信息,必须做好记录。

4、需要查阅、复制或销毁监控视频信息的必须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并做好登记。

行业管理部门和公安消防系统领导到监控室查询情况,安保人员应及时报告站领导,热情做好接待工作并给予积极配合。

2023年视频监控系统管理规定

2023年视频监控系统管理规定

2023年视频监控系统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视频监控系统管理,维护社会安全和公共秩序,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视频监控系统是指通过摄像机、录像机、网络传输设备等构成的用于录制、传输、存储和管理视频图像的设备及其配套设施。

第三条视频监控系统管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公共场所、道路交通、学校、医疗机构、商业区等各类场所和领域。

第四条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应遵循公开、公正、合法、合理、便民原则。

第五条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应依法保护公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尊重个人隐私权和信息安全。

第二章视频监控设备设置与使用第六条安装和使用视频监控设备须具备合法的权属和使用权。

第七条视频监控设备的设置应符合以下原则:(一)根据需要合理布控,覆盖关键区域。

(二)设置应符合规划、建设和环境要求,不得影响公共利益和个人权益。

(三)设置应明显标识,提醒监控范围。

第八条控制中心应确保视频监控设备正常运行,保障视频图像清晰度和完整性。

第九条视频监控数据应及时备份,并设置合适的存储时间,满足司法调查和安全管理需要。

第三章视频监控数据管理第十条视频监控数据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存储和管理。

第十一条视频监控数据的获取、使用、共享和保存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护个人隐私和信息安全。

第十二条控制中心应建立视频监控数据管理制度,明确数据使用和权限,并记录相关操作。

第十三条视频监控数据的保存期限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第第四章监控责任与监督第十四条视频监控系统的业主或管理单位应加强对设备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并定期检查设备是否正常运行和录像是否完好。

第十五条视频监控设备的维修和维护应按照相关规定执行,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六条监控中心应配备专业的操作人员,接受相关培训和考核,保证视频监控设备的正常使用和管理。

第十七条警方、安全监管等相关部门应加强对视频监控系统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

第十八条违反本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监控镜头管理规定(3篇)

监控镜头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监控镜头的管理,保障公共安全,维护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地区所有安装监控镜头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但不限于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公共场所、住宅小区等。

第三条监控镜头的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 合法、合理、必要的原则;2. 保护个人隐私的原则;3. 公开、透明的原则;4. 保障公共安全的原则。

第二章监控镜头的安装与使用第四条安装监控镜头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 经所在地公安机关批准;2. 安装位置合理,不影响公民正常生活;3. 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技术设备;4. 明确监控范围和目的。

第五条安装监控镜头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1. 在监控镜头显著位置设置警示标志;2. 定期检查和维护监控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行;3. 不得利用监控设备侵犯他人合法权益;4. 定期向公安机关报告监控设备的使用情况。

第六条监控镜头的使用应当遵循以下规定:1. 不得利用监控设备进行非法监听、窃密等活动;2. 不得将监控数据用于非法目的;3. 不得泄露监控数据;4. 不得将监控设备用于其他非监控目的。

第三章监控数据的收集、存储与使用第七条监控数据的收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 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2. 明确收集目的和范围的原则;3. 不得侵犯个人隐私的原则。

第八条监控数据的存储应当符合以下要求:1. 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存储设备;2. 建立健全数据安全管理制度;3. 定期备份监控数据;4. 不得泄露、篡改、损毁监控数据。

第九条监控数据的使用应当遵循以下规定:1. 仅限于监控目的,不得用于其他目的;2. 不得泄露、篡改、损毁监控数据;3. 不得将监控数据用于非法目的;4. 不得将监控数据用于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第四章监督与管理第十条公安机关负责监控镜头的监督管理,主要职责包括:1. 审批监控镜头的安装;2. 检查监控设备的使用情况;3. 监督监控数据的收集、存储与使用;4. 处理监控镜头违法案件。

安全监控系统管理规定(三篇)

安全监控系统管理规定(三篇)

安全监控系统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安全监控系统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安全监控系统是指通过安装摄像头、监控设备等在公共场所、重点部位等进行监视和录像的技术手段,旨在预防和打击犯罪行为,保障公共安全。

第三条安全监控系统管理是指对安全监控系统的安装、运行、维护等方面进行监督和管理的活动。

第四条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应当遵循依法、科学、公平、公正、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安全监控系统的安装和使用第五条安全监控系统的安装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安全监控系统的安装应当事先经过相关机构批准,并且必须设置标识,明确显示监控区域和监控时间。

第七条安全监控系统的使用应当合法、合理、必要,不得用于非法侵害他人隐私、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八条安全监控系统的监控范围应当明确,不得越界监控。

第九条安全监控系统的监控记录应当及时保存,保存期限根据相关法规规定执行。

第三章安全监控系统的运行和维护第十条安全监控系统的运行应当保证正常、稳定,不得因为人为操作失误或设备故障导致监控系统无法正常工作。

第十一条安全监控系统的运行人员应当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定期接受培训并经过考核。

第十二条安全监控系统的运行人员应当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操作,不得私自修改监控记录或篡改监控数据。

第十三条安全监控系统的维护应当及时、有效,定期进行检修和维护,确保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

第四章监管和责任第十四条安全监控系统的管理责任由相关机构负责,建立健全管理机制,明确管理职责和监督责任。

第十五条相关机构应当加强对安全监控系统的监督检查,并及时处理发现的问题和隐患。

第十六条安全监控系统的使用单位应当配备专人,负责安全监控系统的运行和维护工作。

第十七条安全监控系统的使用单位应当保护好监控数据,不得泄露、散布或者非法使用。

第十八条安全监控系统使用单位发现安全隐患或者相关问题应当及时报告相关机构,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和纠正。

监控室安全管理规定(5篇)

监控室安全管理规定(5篇)
3.2 所有员工必须经过必要的安全培训,并遵守与安全相关的工作指导。
3.3 监控室员工应定期参加相关安全演习和培训,以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3.4 监控室员工应遵守机密保密规定,并不得私自泄露监控信息。
第四章:监控室应急预案
4.1 监控室应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包括突发事件处理流程、报警程序、疏散计划等。
以上是一些基本的监控室安全管理规定,具体规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调整。
监控室安全管理规定(5)
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1. 准入控制:监控室应设有门禁系统,并设定权限控制,只允许经过授权的人员进入监控室。入口处应设有安全门禁闸机或门禁卡刷卡设备。
2. 人员考核:所有进入监控室的人员应经过严格的审核和背景调查,并进行安全培训,了解监控室的安全管理规定和紧急处理程序。
5.3夜班保安需要进入监控室开灯的,应迅速结束工作,不得在监控室逗留和操作监控设施,开灯完成后应保证监控室仍处于关闭状态。
5.4需要调取或查看监控资料的部门或个人须向环境安全部提出申请,由环境安全部或信息中心安排人员进行相关操作。
____公司领导检查或政府部门视察工作进入监控室的,当班保安要在来访人员登记簿上做好相关记录。
6. 实行24小时巡查制度,监控室应设有监控室值班员,每班必须保留一名负责人在岗,确保监控室始终有人值守。
7. 监控室应安装防火设备,如灭火器、消防栓等,并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正常有效。
8. 紧急情况应急预案:监控室应制定应急预案和处理程序,并进行培训和演练,以应对突发事件,确保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设备的正常运行。
5.6调取或查看过程中不得在监控室内抽烟、饮食或使用明火。
5.7申请调取或查看的部门或个人只能调取或查看与本部门或个人相关的视频资料,不得随意调取或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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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控管理规定
监控管理规定是指对监控设备的使用和管理进行规范的一系列规定。

监控管理规定旨在保护人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安全稳定,减少监控设备的滥用,保护个人隐私,确保监控设备的正常运行以及监控数据的安全性。

以下是一些监控管理规定的内容:
1. 设备布点规定:监控设备的布点应根据实际需要,对重要的公共场所、交通要道、商业区等进行合理布置。

监控设备应安装在合适的位置,以确保对监控区域的有效监控。

2. 监控权限规定:只有经过合法授权的人员才能访问和操作监控设备。

监控设备的管理员应严格控制访问权限,限制非授权人员的访问。

3. 数据保存规定:监控设备应能够将监控数据保存一定的时间,以备需要时查询和使用。

监控数据的保存期限应根据不同情况进行评估,长期存储的数据应加密保存,以防止数据泄露。

4. 数据使用规定:监控数据的使用应严格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能用于非法目的。

监控数据的使用范围应明确,只能由授权人员使用,且不能泄露给无关人员。

5. 监控设备维护规定:监控设备的管理员应定期对设备进行巡检和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设备出现故障时,应及时修复或更换,以保证监控系统的连续性和有效性。

6. 个人隐私保护规定:监控设备不得违反个人隐私权,不能随意对私人空间进行监控。

监控设备的摄像范围和角度应合理设定,避免影响他人的隐私。

7. 监控数据安全规定:监控数据应进行加密存储和传输,防止被他人窃取和篡改。

监控数据的备份应定期进行,以防止数据丢失。

8. 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对于滥用监控设备、违反规定和泄露监控数据的行为,应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对违规人员依法进行惩处。

以上只是一些监控管理规定的基本内容,随着技术和社会的不断发展,监控管理的规定也需要不断完善和调整,以适应时代的需求和保护人民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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