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备案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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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届全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届全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届全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4.01.26•【字号】•【施行日期】2024.01.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指导正文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届全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各设区市教育局、人社局,各高校:高校毕业生是国家宝贵的人才资源。

为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做好我省2024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全力促进高校毕业生高质量充分就业。

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摆在更加突出位置1.强化统筹部署。

各级教育、人社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将高校毕业生就业作为重中之重、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统筹做好2024届就业工作部署安排,落实落细促进高校毕业生高质量充分就业各项工作要求,确保工作部署到位、责任落实到位。

加快推动各项促就业政策落地见效,要结合实际会同当地有关部门主动研究,用足用好各项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政策措施,支持本地企业吸纳更多毕业生就业,确保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局势的总体稳定。

2.强化协同联动。

省级教育、人社部门要主动加强与组织、发改、财政、国资、工信等部门沟通衔接、分工合作、协同联动,充分发挥人民团体、社会组织资源力量,凝聚促就业工作合力。

把高校毕业生作为公共服务的重点群体,争取更多岗位、资金、服务等公共资源向高校毕业生倾斜。

要组织各级各类优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创业孵化基地等深度参与,形成共同服务毕业生就业创业局面。

3.强化高校责任。

高校是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责任主体,各高校要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主要负责同志是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

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

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

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3.07.21•【字号】•【施行日期】2023.07.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各普通本科高校: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2023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23〕5号,以下简称通知,见附件1)要求,结合我省工作实际,现将组织开展2023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教育、科技、人才“三位一体”的总体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设教育强国的重要论述精神,主动服务国家战略、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坚持“控制总量、优化存量、用好增量”原则,通过“新增设置、压减停撤、交叉融合、改造提升”方式,新增设置一批急需紧缺专业,限制压缩一批饱和过剩专业,停办撤销一批错位低质专业,交叉融合一批新兴特色专业,改造提升一批传统学科专业,不断优化调整我省普通高校本科专业设置。

二、申报方式各高校新增本科专业、第二学士学位专业、调整专业学位授予门类或修业年限、拟撤销专业等,在8月31日前集中进行备案或审批申请。

其中,高校申请设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中的国家控制布点专业(专业代码后加K表示),以及尚未列入目录的新专业,统一在教育部网上服务大厅(网址:,以下简称大厅)进行审批。

申请设置以上两类专业外的其他专业、调整专业学位授予门类或修业年限,以及申请撤销专业等均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与服务平台(网址:,以下简称平台)进行备案。

三、具体申报要求在按照教育部《通知》工作要求基础上,今年我省申报着重突出以下具体要求。

(一)鼓励设置急需紧缺和新兴专业。

各高校要主动服务国家战略、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不断优化专业结构,设置符合办学定位和办学特色的专业。

教育部关于处理高等学校学生转专业、转学、休学、复学、退学等问题的规定-

教育部关于处理高等学校学生转专业、转学、休学、复学、退学等问题的规定-

教育部关于处理高等学校学生转专业、转学、休学、复学、退学等问题的规定正文:---------------------------------------------------------------------------------------------------------------------------------------------------- 教育部关于处理高等学校学生转专业、转学、休学、复学、退学等问题的规定(1960年2月20日)为了从多方面保证完成国家培养高级建设人材的计划和提高教育质量,高等学校对于有关学生的转专业、转学、休学、复学、退学等问题,应该妥善处理。

高等学校须经常注意教育学生热爱专业、热爱学校,如无特殊困难,一般不要转专业、转学;对于学生的不合理的要求,不要迁就,应该耐心地向他们进行解释、教育。

但是在处理个别学生的转专业、转学、休学、复学、退学等问题时,也要在完成国家培养高级建设人材的计划、提高教育质量的条件下,适当地照顾学生的合理要求,以解决他们学习、生活方面的具体困难和问题。

现就高等学校学生转专业、转学、休学、复学、退学等问题作以下规定。

一、关于转专业、转学一、高等学校的个别学生具有下列情况之一,可以转入本校其它专业继续学习,不宜转入本校其它专业但尚能在其它高等学校适当的专业继续学习的,可以转学到其它学校。

(1)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或原校各专业学习,但仍能在其它专业或其它高等学校适当的专业继续学习的,(2)学校认为不适合在现在的专业学习,而以转入原校别的专业或其它学校别的专业学习,更能发挥学生所长的;(3)本人或家庭确有特殊困难,必须调换学习地区,否则无法继续学习的。

学生转专业、转学由学校审查批准。

对于一般强调志趣不合等原因要求韩专业、转学的,不应该同意。

对于因照顾爱人关系(不论已婚或未婚)要求转学的,也不应该同意。

江西省高等院校招生及自学考试委员会、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江西省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江西省高等院校招生及自学考试委员会、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江西省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江西省高等院校招生及自学考试委员会、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江西省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高等院校招生及自学考试委员会•【公布日期】2022.05.06•【字号】•【施行日期】2022.05.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江西省高等院校招生及自学考试委员会、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江西省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招生考试委员会、教育局,各普通高校: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等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稳中求进,扎实推进高考综合改革,统筹做好考试招生和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等工作,提高教育考试招生治理能力和水平,确保2022年考试招生工作安全、有序实施。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2〕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全力做好防疫和组考工作1.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市、县(区)招生考试委员会是本辖区内组织高考、治理考试环境、维护考试安全、做好考试疫情防控、规范考试管理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和考试机构主要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

高校是本校考试招生(含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

各市、县(区)教育局,各高校、中学要加强对高考工作的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考试安全主体责任,从严从实做好考试组织管理工作。

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各环节风险梳理和排查机制,完善防范各类涉考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预案,确保出现突发情况后的快速反应和应急措施到位。

重大事件处置决策要及时向同级党委政府请示汇报,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2.严格落实防疫措施。

大学学院学生转学规定

大学学院学生转学规定

XXXX大学学生转学规定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1号)和《XX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工作的意见》,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一、转学的原则要求:1.学生一般应当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

如患病或者确有特殊原因,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的,可以申请转学;2.学生转学,必须在同学历层次、同招生录取批次之间学校进行;3.学院实行总量控制,转学人数原则上不突破上年录取学生总数的3‰;4.每年集中两次办理转学确认工作。

学院学籍管理部门按规定时间,集中先向XXX学院报送转学材料,经XXX学院审核后,由XXX学院再向省教育厅报送转相关材料;5.符合转学条件,经批准办理转学者,二年级学生必须向学校缴清两年学费,三年级学生必须向学校缴清三年学费。

二、转学的条件:(一)学生属于下列情形之一,可以申请转学:1.确有专长,并有相关成果证明,转学更有利于发挥其专长的;2.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校学习,但尚能在其他高校学习的;3.经学院认定,确有特殊困难,不转学则无法继续学习的;4.其他特殊情况确需转学的。

(二)学生属于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学:1.新生未在原录取学校报到入学、注册和入学未满一学期的;2.毕业年级和第二次转学的;3.由招生时所在地下一录取批次转入上一录取批次、由低学历层次转入高学历层次的;4.提前批录取的和在招生时享受了优惠录取政策的(提前批录取的学生,招生时均有特殊要求,一般不予转学,如有特殊情况确需转学,必须在同学历层次、同招生录取批次间学校进行);5.受到开除学籍处分或应予退学的;6.通过普通“专升本”考试升入本科的;7.其他原则上有失公平、公正和无正当理由的。

三、办理学生转学时间及要求XXX学院学生管理部门负责办理学生转学,每年集中两次办理转学确认手续。

受理转学材料时间为:1月4日至1月18日, 7月10日至7月25日。

我院提前一周由学工办办理转学确认手续,经主管院长审批后,按时上报。

2023年江西省辅导员职业技能竞赛基础知识测试题

2023年江西省辅导员职业技能竞赛基础知识测试题

江西省第一届高校辅导员职业技能竞赛基础知识测试一、不定项选择题(每题0.5分,共计25分)1、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必须坚持维护社会()”。

A、公正公平B、公平正义C、平等正义D、诚实守信2、党的十八大对党章的修改,是我们党诞生以来第()次修改党章。

A、14B、15C、16D、173、邓小平理论的精髓是( )。

A、解放思想、实事求是B、坚持改革开放用C、以经济建设为中心D、坚持四项基本原则4、邓小平概括了社会主义必须坚持的两大原则是()。

A、对内改革和对外开放B、建设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C、发展生产力和共同富裕D、公有制和市场经济5、坚持()原则,是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政治基础。

尽管两岸尚未统一,但大陆和台湾同属一个中国的事实从未改变。

A、一个中国B、一国两制C、和平统一D、民族利益6、反映孔子教育思想的文献是( )。

A、《学记》B、《论语》C、《礼记》D、《中庸》7、预备党员预备期满,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长预备期,但不能超过()。

A、三个月B、半年C、一年D、两年8、学满一学年以上退学的学生,学校应当颁发()。

A、学习证明B、肄业证书C、结业证书D、不发证书9、党员假如没有合法理由,连续()月不参与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分派的工作,就被认为自行脱党。

A、三个B、六个C、十二个D、二十四10、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实行素质教育是教育改革发展的战略主题,其核心是解决好培养什么人、如何培养人的重大问题,重点是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重要实现途径是三个坚持,即:()。

A、坚持德育为先,坚持能力为重,坚持全面发展B、坚持素质为先,坚持能力为重,坚持全面发展C、坚持德育为先,坚持知识为重,坚持全面发展D、坚持德育为先,坚持能力为重,坚持全面提高11、认真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行纲要》,要认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以诚实守信为重点,广泛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教育,引导大学生自觉遵守()的基本道德规范。

江西省教育厅关于我省五年制高职前三年学籍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江西省教育厅关于我省五年制高职前三年学籍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江西省教育厅关于我省五年制高职前三年学籍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06.04.24•【字号】•【施行日期】2006.04.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江西省教育厅关于我省五年制高职前三年学籍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各高等职业学院、各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办好五年制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的几点意见〉的通知》(赣教职成字[2002]14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省五年制职业学院学籍管理工作,完善和规范五年制高职学院学生转学程序。

现将有关五年制高等职业学院学生转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五年制高等职业学院前三年学生转学,由学生提出转学申请,填写五年制高职转学申请登记表一式四份,转出学校和转入学校签署意见后,同时附省中招办新生录取花名册复印件,由转入学校报省教育厅职成处审批。

二、五年制高职前三年学生申请转学,学生必须是在校第二学年内的学生,学生所学专业应与原学校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

第三学年在校学生要求转学,专业必须与原学校所学的专业相同,不得跨专业或科类转学。

三、五年制高职前三年学生因本人或家庭有特殊原因要求申请转入中专层次学习的,在新生入学一年之内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五年制高职学生申请转入中专层次申请报告表一式四份,由学生所在学校签署同意后,报省教育厅职成处备案。

学生毕业时,由学生所在学校持五年制高职学生申请转入中专层次申请报告表及相关材料到省教育厅职成处办理毕业证手续。

四、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和五年制高等职业学院前三年申请转出、转入省内外学校的学生,按照本文件第一条、第二条款规定,填写五年制高职、普通中等专业学校转出、入学生申请登记表,必须经双方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办理有关转学手续。

五、五年制高职学生以后两年高职阶段申请转学,按高等学校学籍有关规定办理。

由转入学校和转出学校提出申请,同时附中招办新生录取花名册复印件,由省教育厅高教处核准。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等学校转学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4号)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等学校转学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4号)

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申请(备案)表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等学校转学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为深入贯彻《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1号,以下简称《规定》),进一步规范普通高等学校和研究生培养单位(以下统称高校)学生(含研究生)转学工作,维护高等教育公平公正和学生合法权益,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严格规范转学制度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高校要严格按照《规定》要求,以条件明确、手续完备、程序正当、权责清晰为原则,在符合高校招生录取政策的前提下,建立健全学生转学制度,确保转学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1.学生应当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如患病或者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的,可申请转学。

其中患病学生需提供经转出学校、拟转入学校指定医院检查证明。

特殊困难一般指因家庭有特殊情况,确需学生本人就近照顾的;研究生因导师工作调动或健康原因不能继续指导的,以及符合学校规定的其他情形。

2.申请转学的本专科学生高考分数应达到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在生源地相应年份的高考录取分数。

申请转学的研究生拟转入学校与转出学校层次、类型、学科专业水平相当,并需通过拟转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组织的专业考核或学业水平评估。

3.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学:(1)入学未满一学期的;(2)高考分数低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相应年份录取分数的;(3)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4)通过定向就业、艺术类、体育类、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5)未通过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或未使用高考成绩录取入学的(含保送生、单独考试招生、政法干警、第二学士学位、专升本、五年一贯制、三二分段制等);(6)拟转入学校与转出学校在同一城市的;(7)研究生二区招生单位录取的转入一区招生单位的;(8)跨学科门类的;(9)应予退学的;(10)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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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备案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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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机关】江西省教育厅
•【公布日期】2017.09.29
•【字号】
•【施行日期】2017.09.2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高等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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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备案工作的通

各普通高等学校:
为进一步规范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称高校)学生转学工作,持续深入推进高等教育领域“放管服”改革,切实维护高等教育公平公正和学生合法权益,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等相关规定,自2017年9月1日起,省内高校学生转学工作实行备案制。

为做好转学备案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备案原则
各高校要严格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办理转学备案手续。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规定,学生一般应当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

因患病或者有特殊困难、特别需要,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或者不适应本校学习要求的,可以申请转学。

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学: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或者毕业前一年的;
(二)高考成绩低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同一生源地相应年份录取成绩的;
(三)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四)以定向就业招生录取的;
(五)无正当转学理由的。

对不符合转学条件的,我厅不予以备案。

二、备案材料
申请转学的学生应按照以下要求将相关材料准备齐全,交由转入学校向我厅备案。

(省内转学备案填写附件1,跨省转学备案填写附件2)。

(一)江西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备案表(附件1或2)
(二)学生转学申请书
(三)学生在校期间表现鉴定(加盖学院或者系章)
(四)学生每学期成绩单(加盖教务处章)
(五)学生录取花名册(加盖招生部门章)
(六)拟转入专业当年最低分录取花名册(加盖招生部门章)
(七)相关证明材料:
1.因患病转学的,出具病历、三甲医院的检查证明(加盖医院疾病证明专用章)
2.因特殊困难、特别需要转学的,出具特殊困难、特别需要证明材料(加盖学校教务处章)
(八)拟转入学校同意转入的会议纪要(加盖校章)
(九)校长签收的接收函
(十)转入、转出学校公示(提供学校公示截图,公示时间不低于 5 个工作日,加盖公示部门章)和公示无异议的说明(加盖公示部门的章)
三、备案范围及时间
申请转学学生应先按要求准备齐全转学材料,经由双方学校同意后,再由转入
学校报送我厅高教处备案。

如若跨省转学,经由双方学校同意后,先报送转出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再报送转入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我厅在每月的16-18日(节假日顺延)集中受理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高职)在校学生转学备案工作。

各转入学校应在规定时间内集中向我厅报送备案材料(包括《江西省普通高等学校转学学生备案反馈表》纸质2份及电子版,格式见附件3),其余时间不接收备案材料。

转学手续完成后,超过 3 个月(以《江西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备案表》签字时间为准)未向我厅备案的转学材料,我厅均不认可其转学行为,一切责任由转入学校承担。

学生转学备案受理后,我厅高教处10个工作日内将备案结果(即:江西省普通高等学校转学学生备案反馈表1份)反馈给转入学校。

转学备案通过后的,学校方可在学籍平台办理相关手续。

四、有关工作要求
各高校对学生转学工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规范工作程序,严格按照国家、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规定和高校制定的已报省教育厅备案的转学办法办理学生转学,要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强化规矩意识、责任意识和法纪意识,严禁违反程序、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以权谋私等行为,切实维护转学工作的严肃性和公平性。

省教育厅将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能,实行定期不定期抽检制度,加大对各高校转学行为的监督和管理。

对违规转学行为,将在全省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因违规转学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将追究学校和相关人员的责任;涉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对违规转学的学生将取消其转学资格,并依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分。

附件:
1.江西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备案表(省内专用)
2.江西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备案表(跨省专用)
3.江西省普通高等学校转学学生备案反馈表
江西省教育厅
2017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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