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教材评选及奖励办法-江西高校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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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教学工作奖励办法

高校教学工作奖励办法

高校教学工作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鼓励广大教师和管理人员积极投身教学研究、教学改革、教学管理,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彰显人才培养特色,表彰在学校教学工作中做出贡献的教职工,特制订本奖励办法。

第二章奖励种类第二条本办法奖励种类主要分为:教学成果类、教学项目类、教学荣誉类、教材类、教研论文类和指导学生科技创新与学科竞赛类。

(一)教学成果类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和校级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进行奖励。

(二)教学项目类对获得的国家级项目进行奖励。

(三)教学荣誉类对教学名师、教坛新秀、教师教学技能竞赛获奖、校级实践教学优秀指导教师进行奖励。

(四)教材类对国家级(省级)精品教材、国家级(省级)规划教材以及正规出版社出版的教材进行奖励。

(五)教研论文类对教师在相应级别刊物上发表的教学研究论文进行奖励。

(六)指导学生科技创新与学科竞赛类是指对指导学生科技创新与学科竞赛获奖的老师进行奖励。

第三章奖励标准第三条如无特殊说明,以下奖励均指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以我校教师为第一完成人进行。

注:协会举办的比赛按相应级别降一档次进行奖励。

注:经省、校立项的重点建设教材,在权威出版社出版的,给予相应的奖励金额,在非权威出版社出版的,不再予以奖励。

(五)教研论文类奖励,按照《学院科研成果奖励办法》(校办发〔2015〕52号)执行。

(六)指导学生科技创新与学科竞赛类奖励,按照《大学生科技创新与学科竞赛奖励办法(修订)》(校办发〔2016〕12号)执行。

第四条其他获得国家、省教育主管部门或学校批准的教学项目或奖项(荣誉),且未列入上述奖励的,由教务处对具体情况进行审核,并参照上述标准提出奖励金额建议,报请学校教学委员会审核决定。

第五条以上各类奖励,按照当年获奖或完成情况进行,以文件下发时间为准。

同一奖项(荣誉)或项目获不同级别奖励或立项的,按最高标准进行奖励,不重复奖励;若非同一奖励年度,则后续年度只奖励差额部分。

由学校确定、报省及以上备案的,不给予奖励。

优秀教材奖评选暂行办法

优秀教材奖评选暂行办法

优秀教材奖评选暂行办法一、评选目的通过评奖活动,进一步提高对教材建设重要性的认识,鼓励广大教师著书立说,表彰积极参加教材编写并做出突出成绩的教师,推动教材建设工作的发展,促进教材质量的提高,不断开创我院教材建设工作的新局面。

二、评选范围1、凡由国家或地方出版社正式发行或经学院学术委员会批准编印,并在全日制高等学校使用两遍以上的教材(讲义)、实验指导书等,均属评选范围。

2、参加评选的教材,其主编或第一编著者,必须是我院的教职工。

3、虽然符合1、2点,但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参加评选;(1)、参加上届评选已获奖的;(2)、参加上届评选未获奖,又未经修订或修改内容不超过三分之一的,或修订后使用不足两遍的;(3)、摘抄、翻译他人著作作为补充教材、教学参考资料等辅助讲义的;(4)、大量摘抄他人著作,其摘抄量超过全书内容三分之一的。

三、评选标准1、教材的特色。

所编写的教材要体现高职特色,以应用为目的,以必需、够用为度,注重针对性和实用性。

2、教材的学术水平。

教材要具有先进性,要将现代科学的前沿反映到所编写的教材中。

要具有适当的理论性、系统性,概念、公式要准确,正确地阐述科学规律,数据可靠。

3、教材的教学水平。

按大纲要求取材,份量适中,内容精当,使学生能够掌握该学科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较好地体现由浅入深、由易到难、重点突出、难易分散、循序渐进的原则,具有启发性,能激发学生的创新精神,便于自学;例题、习题和思考题具有代表性,布局合理。

4、教材的思想水平。

能够应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阐述本门学科的基本规律,使学生会从正确的立场出发去观察、研究、分析和解决问题。

5、教材的写作水平。

文字要准确、流畅、符合规范化要求;插图正确,文图配合恰当。

四、评选的方法步骤l、个人申请。

教材评优,先由教材编写者对照优秀教材评选条件,在教研室提出申请,填写《优秀教材申报表》。

并提供待评教材两套、教材使用单位(两个以上,本单位除外)的评价意见、申报表等材料。

江西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教材评选及奖励办法doc

江西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教材评选及奖励办法doc

附件一:江西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教材评选及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鼓励我省高校教师和教学研究人员编写出版更多质量高、教学适应性强、品种齐全的高等教育教材,促进高等学校的教材建设,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教师素质,江西省教育厅决定开展江西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教材评奖工作。

为保证优秀教材评奖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所指教材系由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师和教学研究人员编著或主编,出版社正式出版和公开发行,并在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高职高专及研究生中使用的各种教材(包括基本教材、教学参考书、实验教材、实习指导书、习题集等)。

第二章组织领导第三条优秀教材的评奖工作,由江西省教育厅委托江西省高等教育教材建设指导委员会组织。

第四条江西省高等教育教材建设指导委员会聘请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和出版部门的专家、学者组成教材评奖委员会,负责优秀教材的评奖工作。

第五条江西省高等教育教材建设指导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评奖的具体工作。

第三章评奖条件第六条江西省普通高校优秀教材应符合下列条件:(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努力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阐述本学科的基本规律。

(二)具有与本学科发展相适应的科学水平,有较强的理论性和系统性,能够正确地阐述本学科的科学理论和概念,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

(三)符合本门课程在教学计划中的地位和作用,要求恰当,取材合适,内容的阐述循序渐进,富有启发性,便于自学,使学生能够掌握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并受到学生欢迎。

(四)编写体例合理,文字准确、流畅,符合规范化要求;插图美观正确,文图配合恰当。

(五)编校、印刷质量符合国家规定。

第七条江西省普通高校优秀教材设一等奖和二等奖两个等级。

符合上述条件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优秀教材,可获得一等奖:(一)总结和反映编著者长期积累的丰富经验,教学适用性较强,为省内多数高等学校选用,或被省外高等学校选用并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教学效果显著,在人才的培养上发挥了重要作用的教材。

大学省级以上优秀教材奖励办法

大学省级以上优秀教材奖励办法

大学省级以上优秀教材奖励办法
教材建设是高等学校建设的一项基本内容,教材是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知识载体,是进行教学的基本工具,是深入教学改,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保证。

为抓优质、创精品,加大教材建设力度,进一步激励广大教师编写出版更多有的高水平教材,促进我校教材建设持续健康的发展,进而使学校的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不断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凡我校教师编著的规划教材或省级以上获奖教材均属本办法奖励的对象。

奖励办法如下:
一、规划教材
1.入选级规划教材,每种教材奖励2万元。

2.学校规划、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的教材,每种奖励1万元。

二、省部级以上优秀教材
1.由教育部组织评选的级优秀教材一、二等奖,奖金分别为5万元、2万元。

2.由XX省教育厅组织评选的省级优秀教材一、二等奖,奖金分别为1万元、0.5万元。

三、规划教材在获得立项时发放50%的奖金,待正式出版后发放另外50%的奖金。

四、通过其他途径评选的教材,由学校教材建设委员会予以认定,参照上述奖励办法,给予相应的奖励。

五、本办法自XXXX年7月1日起执行,由学校教材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江西省高校激励机制实施方案

江西省高校激励机制实施方案

江西省高校激励机制实施方案1.引言本方案旨在加强江西省高校激励机制的建设,促进高校教师和学生的积极性、创造性和热情,提高教学与科研水平,实现高校发展与人才培养的良性循环。

下面将从教师和学生两个角度分别制定具体的激励机制实施方案。

2.教师激励机制2.1 绩效考核与奖励2.1.1 设立科研成果奖励,对科研项目、论文发表、专利创造等予以适当奖励。

2.1.2 根据教学质量和学生评价结果,设立教学优秀奖励,对教师予以表彰和奖励。

2.2 职称评定改革2.2.1 改革教师职称评定制度,将学术成果和教学质量作为主要考核指标。

2.2.2 加强师资培训和职业发展指导,提供广泛的学习和成长空间。

2.3 学术交流与合作2.3.1 鼓励教师参与学术会议、研讨会和教学交流活动,提升学术声誉和国内外影响力。

2.3.2 支持教师申请科研项目和人才计划,开展学术合作与科研合作。

3.学生激励机制3.1 奖学金设立3.1.1 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鼓励学生在学业、科研和社会实践中取得卓越成果。

3.1.2 设立贫困生奖学金,帮助贫困学生解决学费和生活费问题,激励他们更好地学习。

3.2 学科竞赛与科研支持3.2.1 提供丰厚的奖励,鼓励学生参加学科竞赛,并为获奖者提供科研项目支持。

3.2.2 针对优秀科研成果,设立学生科研成果奖励,鼓励学生积极参与科研活动。

3.3 实习与创业支持3.3.1 提供实习机会和创业指导,帮助学生提升实践能力和创新创业意识。

3.3.2 对参与创业实践并取得成绩的学生,给予创业支持和奖励。

4.总结与展望本方案旨在建立完善的激励机制,激发高校教师和学生的学术热情和创新能力,进一步提升高校的综合实力和办学水平。

江西省高校将进一步加强高校激励机制的落实,不断改进机制,持续推动高校教育事业的发展。

江西省教学成果奖励办法(试行)

江西省教学成果奖励办法(试行)

江西省教学成果奖励办法(试行)江西省教学成果奖励办法(试行),旨在肯定和激励教师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全面提升教育发展水平。

江西省教学成果奖励办法(试行)为认可江西省优秀教师和优秀教学成果,用行动肯定教师对培养人才的重要贡献,满足优秀教师价值认可和社会尊重,营造良好的教师价值观,推动普教优质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明确奖励内容(一)“江西省优秀教师奖”用以表彰具有扎实的学术素养和良好的教学能力,在教学、科研、管理等方面取得卓越成绩的江西省教育系统内的优秀教师,并颁发一定的财力奖励。

(二)“江西省优秀教学成果奖”用以表彰江西省教育系统内教师完成的优秀教学任务,取得良好教学成果,对提高学生学习成绩和素质有明显贡献的教师,并颁发一定的财力奖励。

二、确定推荐和颁发机构(一)推荐机构1.各地市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办法和省社会科学院研制的江西省优秀教师奖励办法(试行),通过从省共青团、党政部门、教育界专家学者和社会公众等全社会多方投票评选程序推荐省级优秀教师。

2.教学成果成果奖励推荐机构由各地市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和省社会科学院主持,组织专家评判,按照表彰、示范、合作的原则推荐全省优秀教学成果。

(二)颁发机构由省教育厅国家教育局统一颁发优秀教师奖和优秀教学成果奖,对获奖教师给予奖励。

三、奖励管理(一)成果考核标准1.优秀教师奖:原则上每学年推荐30名,成绩上层次分多层次,前三名获得特等奖,其余均分优秀奖、称职奖、优良奖;2.优秀教学成果奖:原则上推荐30个优秀教学单位,每单位推荐1-4名优秀教师;前三名获得特等奖,其余均分优秀奖、称职奖、优良奖;(二)奖励额度1.优秀教师奖:特等奖为人民币1万元,优秀奖为人民币5千元,称职奖为人民币2千元,优良奖为人民币1千元;2.优秀教学成果奖:特等奖为人民币5万元,优秀奖为人民币2.5万元,称职奖为人民币一万元,优良奖为人民币5千元;(三)实施管理推荐的优秀教师、优秀教学成果将由省教育厅国家教育局按照规定组织专家评审,最终确定获奖名单并颁发荣誉证书及相应财力奖励。

高等学校优秀教材奖励试行条例

高等学校优秀教材奖励试行条例

高等学校优秀教材奖励试行条例【法规类别】教材编审出版【发文字号】[87]教材图字004号【失效依据】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国家语委关于宣布失效一批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部门】国家教育委员会(已更名)【发布日期】1987.03.13【实施日期】1987.03.13【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部门规章高等学校优秀教材奖励试行条例([87]教材图字004号1987年3月13日国家教育委员会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高等学校的教材既是教学经验的总结,又是科学著作;既是进行教学的基本工具,也是广大科技人员和职工提高科学文化水平的重要手段。

为了鼓励教师及其科技人员编写教材的积极性,促进高等学校的教材建设,以利于教学质量的提高和科学技术的发展,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中所指教材系各中央、地方、大学出版社正式出版(公开发行和内部发行)的有书号的大学本科、专科及研究生使用的各种教材(包括基本教材、教学参考书、实验教材、实习指导书、习题集等)。

属于上述范围的教材,必须经过二届以上(含二届)的学生使用。

第三条外籍和旅居国外的华侨专家、学者编著为我国高等学校使用的,并在我国出版社出版的教材,可依照本条例规定申报评奖。

第二章组织领导第四条优秀教材的评奖工作,在国家教育委员会统一指导下进行。

国家教育委员会负责全国优秀教材的评奖工作;国务院各有关部委负责对口专业优秀教材的评奖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进行本地区或所属高等学校优秀教材的评奖工作。

各高等学校负责本校教师编写的教材的评奖工作。

第五条国家教育委员会聘请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生产部门和出版部门的专家、学者组成全国优秀教材评奖委员会,负责全国优秀教材奖的评奖工作。

第六条国务院有关部委根据本条例的精神和原则,自行制定对口专业的优秀教材的评奖办法,并组织评奖工作。

第七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条例的精神和原则,自行制定地方高等学校的优秀教材的评奖办法,并组织评奖工作。

大学高等教育教学成果获奖项目及优秀教材、推荐教材奖励暂行办法

大学高等教育教学成果获奖项目及优秀教材、推荐教材奖励暂行办法

XX大学高等教育教学成果获奖项目及优秀教材、推荐教
材奖励暂行办法
为了进一步加强教育教学改调研究,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根据国家《教学成果奖励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学校决定对教学成果获奖项目及优秀教材、推荐教材给予奖励,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教学成果获奖项目
本办法所称教学成果获奖项目是指获得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XX市教学成果一等奖、二等奖和学校教学成果一等奖、二等奖的项目。

对获奖项目学校给予定额奖励。

具体见下表:
二、优秀教材
本办法所称优秀教材是指由我校教师完成或担任主编的在教育部和XX 市教委及其它政府部门组织的优秀教材评审中获奖的教材。

学校对获奖教材给予定额奖励。

对教育部评选的优秀教材奖励金额为:一等奖2万元,二等奖1.5万元;对XX市教委评选的优秀教材奖励金额为:一等奖
1.5万元,二等奖1万元;对其它有关政府部门评选的优秀教材奖励金额为:一等奖1万元,二等奖0.5万元。

三、推荐教材
本办法所指推荐教材是指教育部和XX市教委组织评选后推荐的教材。

对教育部的推荐教材奖励金额为1万元,对XX市教委推荐的教材奖励金额为0.5 万元。

四、奖金的发放
奖金按照获奖项目发放。

由成果主持人或教材主编提出具体的奖金分配办
法,经教务处审核后报主管校长批准。

五、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六、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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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江西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教材评选及奖励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鼓励我省高校教师和教学研究人员编写出版更多质量高、教学适应性强、品种齐全的高等教育教材,促进高等学校的教材建设,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教师素质,江西省教育厅决定开展江西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教材评奖工作。

为保证优秀教材评奖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所指教材系由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师和教学研究人员编著或主编,出版社正式出版和公开发行,并在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高职高专及研究生中使用的各种教材(包括基本教材、教学参考书、实验教材、实习指导书、习题集等)。

第二章组织领导
第三条优秀教材的评奖工作,由江西省教育厅委托江西省高等教育教材建设指导委员会组织。

第四条江西省高等教育教材建设指导委员会聘请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和出版部门的专家、学者组成教材评奖委员会,负责优秀教材的评奖工作。

第五条江西省高等教育教材建设指导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评奖的具体工作。

第三章评奖条件
第六条江西省普通高校优秀教材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努力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阐述本学科的基本规律。

(二)具有与本学科发展相适应的科学水平,有较强的理论性和系统性,能够正确地阐述本学科的科学理论和概念,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

(三)符合本门课程在教学计划中的地位和作用,要求恰当,取材合适,内容的阐述循序渐进,富有启发性,便于自学,使学生能够掌握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并受到学生欢迎。

(四)编写体例合理,文字准确、流畅,符合规范化要求;插图美观正确,文图配合恰当。

(五)编校、印刷质量符合国家规定。

第七条江西省普通高校优秀教材设一等奖和二等奖两个等级。

符合上述条件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优秀教材,可获得一等奖:(一)总结和反映编著者长期积累的丰富经验,教学适用性较强,为省内多数高等学校选用,或被省外高等学校选用并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教学效果显著,在人才的培养上发挥了重要作用的教材。

(二)在教材内容和体系的改革上有新的突破,经过教学实践证明有明显效果的教材。

(三)认真总结本人或所在单位获得的科学研究成果,按照教学的规律,加以总结和反映,使学科水平有新的提高的教材。

(四)收集、整理了国内外学科已有的成果和资料,加以系统化,首先形成本学科较为成熟体系的教材。

(五)在整理和反映我国文化遗产方面有成果和创见的教材。

第八条对于不同专业、不同课程、不同类型的教材,在质量标准的掌握上,应该按其性质有所侧重。

第四章申报和评选
第九条经由高校申报的程序为:由教材编著者或主编向所在高校教务部门提出申请,收到申请的高校经过评审后择优向江西省高等教育教材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申报。

经由省内有关出版社申报的程序为:由教材出版单位商教材编著者或主编后择优向江西省高等教育教材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申报。

申报时每种教材须提供的材料有:《江西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教材申报表》(由江西省高等教育教材指导委员会统一制定)、专家推荐意见(由申报单位聘请两位有正高职称的同行专家撰写,其中至少有1名为作者单位以外的专家)、教材样书。

第十条江西省高等教育教材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收到申报材料后进行评奖资格认定。

第十一条江西省高等教育教材建设指导委员会成立教材评奖委员会对申报的教材进行初评。

第十二条江西省高等教育教材建设指导委员会对经过初评的教材进行复审和终评。

终评以无记名方式确定获奖教材(2/3以上同
意为通过)。

第十三条根据专家及江西省高等教育教材建设指导委员会的意见,江西省教育厅对确定的江西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教材予以批准和公布。

第五章奖励
第十四条对获得江西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教材称号的教材,由江西省教育厅分别向教材的编著者或主编颁发获奖证书。

获得优秀教材称号的教材编著者或主编所在高校应当将获奖之事记入本人考绩档案,作为评定职称、晋级加薪的重要依据。

第十五条获得优秀教材称号的教材由江西省教育厅向全省高校推荐使用。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六条江西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教材评奖工作每两年开展一次。

第十七条申报参评优秀教材的单位根据申报教材的种数向江西省高等教育教材建设指导委员会交纳一定的评审费。

第十八条在优秀教材评奖工作中,凡有弄虚作假或其他不正之风行为,经调查核实后,立即撤销其奖励,收回证书,并由所在单位按情节轻重予以处理。

本办法自2004年3月18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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