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轮车运行安全管理制度(最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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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轨胶轮车安全操作规定(3篇)

无轨胶轮车安全操作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煤矿井下无轨胶轮车(以下简称“胶轮车”)的安全运行,保障矿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煤矿井下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在煤矿井下使用的胶轮车,包括但不限于运送人员、物料、设备的胶轮车。

第三条胶轮车的安全操作应当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确保车辆运行安全可靠。

第二章车辆及设备管理第四条胶轮车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标准,并取得相应的产品合格证。

第五条胶轮车在使用前,必须进行以下检查:1. 车辆外观是否完好,无损伤;2. 车辆制动系统、转向系统、照明系统等是否正常;3. 车辆轮胎气压是否符合要求;4. 车辆的电气系统是否安全可靠;5. 车辆的消防设施是否齐全有效。

第六条胶轮车应当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车辆始终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第七条胶轮车驾驶员必须具备相应的驾驶资格,并持有有效的驾驶证。

第八条胶轮车必须配备以下安全设施:1. 防爆照明设备;2. 防爆消防器材;3. 车辆灭火器;4. 安全警示标志;5. 防爆轮胎。

第三章驾驶员操作规定第九条驾驶员在上岗前必须接受安全教育培训,了解本规定的相关内容。

第十条驾驶员必须穿戴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品,包括安全帽、防尘口罩、工作服等。

第十一条驾驶员操作胶轮车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1. 启动车辆前,检查车辆各系统是否正常;2. 在车辆启动过程中,注意观察车辆运行状态,确保车辆平稳起步;3. 驾驶过程中,保持注意力集中,遵守交通规则,注意行人安全;4. 禁止在车辆行驶过程中进行与驾驶无关的活动;5. 遇到紧急情况时,应立即采取措施,确保车辆和人员安全;6. 驾驶员不得酒后驾驶、疲劳驾驶;7. 驾驶员不得在车辆行驶过程中吸烟、饮食。

第十二条驾驶员发现车辆存在安全隐患时,应立即停车检查,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第四章车辆运输规定第十三条胶轮车运输物料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1. 物料装载必须符合安全要求,不得超载;2. 物料堆放平稳,不得倾斜;3. 物料包装必须牢固,防止在运输过程中损坏;4. 运输危险品时,必须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防爆无轨胶轮车安全运行管理制度(三篇)

防爆无轨胶轮车安全运行管理制度(三篇)

防爆无轨胶轮车安全运行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到防爆无轨胶轮车的安全运行,保障人员和设备的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标准,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使用防爆无轨胶轮车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防爆无轨胶轮车的安全运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合规,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标准;(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三)责任明确,各级责任到人;(四)技术先进,设备完善;(五)持续改进,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第四条防爆无轨胶轮车的安全生产责任属于车辆使用单位。

车辆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责任人员,并加强对责任人员的培训和考核。

第五条车辆使用单位应落实以下安全生产责任:(一)建立完善的安全制度和管理制度;(二)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三)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整改问题;(四)购买符合标准的防爆无轨胶轮车设备;(五)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和急救设备,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测;(六)建立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

第三章防爆无轨胶轮车安全运行管理第六条车辆使用单位应制定防爆无轨胶轮车安全运行管理规定,包括车辆的日常检查、保养和维修等内容,并进行必要的培训和宣传。

第七条车辆的日常检查应包括以下内容:(一)轮胎、刹车系统和转向系统等部件的检查;(二)电器设备的检查,确保正常工作;(三)防爆器材和防静电措施的检查;(四)消防设备和急救设备的检查。

第八条车辆的保养应按照制造商的要求,定期进行润滑、更换易损件等工作,并保留相关记录。

第九条车辆的维修应由经过培训合格的维修人员进行,维修过程中应注意防爆措施的执行,保证维修质量和安全性。

第四章安全防护措施第十条防爆无轨胶轮车应按照相关安全标准,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如防爆器材、防静电设备等。

第十一条车辆使用单位应加强对使用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他们掌握正确的操作方法和安全防护知识,并提供相应的个人防护用品。

防爆无轨胶轮车安全运行管理制度范文(3篇)

防爆无轨胶轮车安全运行管理制度范文(3篇)

防爆无轨胶轮车安全运行管理制度范文为切实加强我矿防爆无轨胶轮车的安全运行管理工作,根据我矿实际,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一、一般规定1、凡入井的无轨胶轮车辆必须防爆,入井前必须进行车况及性能检查,确保车况完好,严禁车辆带病入井。

2、车辆每次出、入井前都必须到井口检身房登记。

3、驾驶防爆无轨胶轮车的司机必须经过专门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上岗。

4、防爆无轨胶轮车必须按规定配备一具4kg以上灭火器。

二、运行管理规定1、机运队负责防爆无轨胶轮的管理与维修工作。

车辆制动、转向系统和安全装置必须完好应定期检验其可靠性保持车辆完好、清洁。

2、运人胶轮车必须按规定时间进出车保证乘车人员的正常上下班特殊情况必须向调度室汇报。

3、胶轮车运行范围全部执行封闭式管理人员进入胶轮车运行巷道施工必须提前编制施工安全措施并审批、学习签字进出封闭巷道必须到井下运输调度站进行签字严格执行封闭巷道管理制度。

4、运行道路每班至少一次洒水降尘定期做好保养维护。

5、运人作业时设专门交通指挥人员采用正规交通指挥手势。

车辆井下运行必须遵守道路交通法。

所有人员及车辆必须服从交通指挥人员的指挥。

三、车辆行驶规定1、机车司机在启动车辆时必须确认驻车制动有效档位手柄置于空档位置所有水位和油位都在正常位置关上驾驶室门。

车辆正常行驶中严禁将头及身体任何部位探出驾驶室窗外。

2、巷道内应装设限速标志。

车辆在行近巷道口、硐室口、弯道、坡度较大或危险地段要减速运行速度不能超过15KM/h,并按响喇叭发出警号。

3、多辆无轨胶轮车同向行驶时前、后车距不得小于50m行驶时不准急刹车、急转弯或超车。

4、车辆行驶速度运人时不得超过20km/h运料时不得超过30km/h严禁中途停车车辆行驶过程中严禁调节和维修车辆。

5、严禁在无错车车场地点车辆逆向错车行驶。

6、特殊情况在上、下坡停车时必须要在轮胎后加楔垫楔住加楔垫时人员必须在车辆一侧严禁在车辆后方。

7、无轨胶轮车严禁空档滑行。

胶轮车运行安全管理制度(通用版)

胶轮车运行安全管理制度(通用版)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胶轮车运行安全管理制度(通用版)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胶轮车运行安全管理制度(通用版)(一)一般安全管理制度1、胶轮车司机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获得司机驾驶证,否则不允许驾驶胶轮车。

2、胶轮车司机在启动车辆前必须检查车辆各部件,在确保所有部件完整有效后方可驾驶。

3、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必须前有照明,后有红尾灯,灭火器,严禁在没有照明,红尾灯的情况启动车辆。

4、开车前必须按响喇叭,提醒其它人员,严禁在喇叭未鸣的情况下启动车辆。

5、在同一巷道中行驶的两辆胶轮车之间的距离至少保持在50米以上。

6、车辆的制动距离,每年至少测定一次,并符合操作说明书的要求。

7、必须正确执行调度指令,保持运输中的通讯联络,不得随意关闭通讯装置。

8、巷道中所有的信号标志与调度指令均为车辆安全行驶的依据,所有车辆的运行不得违反。

10、所有在井底行驶的胶轮车,其运行速度都不得超过10km/h。

(二)行车安全管理制度1、胶轮车在巷道口、坡度段,噪声大的地段或遇行人,以及前方有障碍物或视线有障碍时,都必须减速鸣笛,确认安全后,方可通过。

2、胶轮车司机必须随身携带数瓦仪,当瓦斯浓度超过1%时,应立即熄火停机,查明原因;待瓦斯浓度超过降到1%以下时,方可开车运行。

3、胶轮车载人时,所有乘员均需坐在客厢座位上,严禁坐在其它设备上,严禁载人数量超过规定人员数量。

4、上坡或者下坡应采用低挡缓慢行驶。

5、胶轮车司机操作时应保持坐在驾驶椅上、目视前方、双手握住方向盘(操作手把)的正确姿势,严禁将身体任何部位露出车外,严禁站在车下开车。

无轨胶轮车运输安全管理制度范文(4篇)

无轨胶轮车运输安全管理制度范文(4篇)

无轨胶轮车运输安全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无轨胶轮车的运输安全管理,保障人员和设备的安全,促进生产、运输和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无轨胶轮车的运输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无轨胶轮车运输安全管理工作,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管理为重点的原则。

第四条:无轨胶轮车运输安全管理应做到科学化、合理化、预防为主、全员参与。

第五条:无轨胶轮车运输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和实施运输安全管理工作,并对运输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绩效评估。

第六条:本制度的运输安全管理职责是各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各部门和岗位要切实履行职责,确保运输安全管理的有效实施。

第七条:本制度经安全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后执行,如需修改,须经安全管理部门批准。

第二章运输安全制度第八条:运输安全管理部门应制定无轨胶轮车运输安全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并定期进行修改和完善。

第九条:无轨胶轮车运输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严禁无证工作。

第十条:无轨胶轮车运输人员的岗前培训要求:熟悉有关国家法律和法规、安全操作规程、设备操作方法和运输工艺等,具备一定的紧急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一条:无轨胶轮车应定期检修、保养和维修,保证设备的安全性能符合要求。

第十二条:运输途中应加强对车辆的巡视,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记录相关情况,及时报告运输安全管理部门。

第十三条:无轨胶轮车的运输过程中要防止车辆超载,保证货物的稳定和安全。

第十四条:运输中应严格控制速度,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车辆安全行驶。

第十五条:在运输过程中,如果发现设备有异常情况,应立即停车检查并及时上报。

第十六条:无轨胶轮车运输人员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严禁酒后、疲劳驾驶、超速行驶和违章操作。

第十七条:无轨胶轮车运输人员必须定期参加安全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八条:无轨胶轮车运输安全管理部门应做好安全事故的预防和治理工作,及时总结经验,完善管理措施。

第三章运输安全措施第十九条:无轨胶轮车运输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安全鞋等个人防护装备,同时要使用安全带,确保人员的人身安全。

胶轮车运行安全管理规定

胶轮车运行安全管理规定

胶轮车运行安全管理规定集团企业公司编码:(LL3698-KKI1269-TM2483-LUI12689-ITT289-胶轮车运行安全管理制度(一)一般安全管理制度1、胶轮车司机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获得司机驾驶证,否则不允许驾驶胶轮车。

2、胶轮车司机在启动车辆前必须检查车辆各部件,在确保所有部件完整有效后方可驾驶。

3、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必须前有照明,后有红尾灯,灭火器,严禁在没有照明,红尾灯的情况启动车辆。

4、开车前必须按响喇叭,提醒其它人员,严禁在喇叭未鸣的情况下启动车辆。

5、在同一巷道中行驶的两辆胶轮车之间的距离至少保持在50米以上。

6、车辆的制动距离,每年至少测定一次,并符合操作说明书的要求。

7、必须正确执行调度指令,保持运输中的通讯联络,不得随意关闭通讯装置。

8、巷道中所有的信号标志与调度指令均为车辆安全行驶的依据,所有车辆的运行不得违反。

10、所有在井底行驶的胶轮车,其运行速度都不得超过10km/h。

(二)行车安全管理制度1、胶轮车在巷道口、坡度段,噪声大的地段或遇行人,以及前方有障碍物或视线有障碍时,都必须减速鸣笛,确认安全后,方可通过。

2、胶轮车司机必须随身携带数瓦仪,当瓦斯浓度超过1%时,应立即熄火停机,查明原因;待瓦斯浓度超过降到1%以下时,方可开车运行。

3、胶轮车载人时,所有乘员均需坐在客厢座位上,严禁坐在其它设备上,严禁载人数量超过规定人员数量。

4、上坡或者下坡应采用低挡缓慢行驶。

5、胶轮车司机操作时应保持坐在驾驶椅上、目视前方、双手握住方向盘(操作手把)的正确姿势,严禁将身体任何部位露出车外,严禁站在车下开车。

6、司机上岗后,不得擅自离开岗位,严禁在车辆未停稳时离开司机室。

司机暂时离开岗位时必须做好机车制动,依次做好工作制动、手闸制动、脱离离合器、柴油机怠速运转、停机、锁车等步骤。

7、司机必须按信号指令开车,开车前首先鸣笛示警,检查确认周围无人时,方可启动。

8、运输途中除会让车外,一般不容许停车,必须停车时应事先通知其它车辆并制动锁车、亮灯,斜巷还需采取掩车措施。

矿井胶轮车安全管理制度

矿井胶轮车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矿井胶轮车的安全管理,保障矿井安全生产,防止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矿井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矿井所有胶轮车的使用、管理、维护和保养。

三、安全管理制度1. 胶轮车使用管理(1)胶轮车操作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操作证,并经过专业培训,熟悉胶轮车的操作规程和安全注意事项。

(2)胶轮车使用前,必须进行外观检查,确保车辆各部件完好无损,制动系统、转向系统、灯光系统等安全装置齐全有效。

(3)胶轮车行驶过程中,操作人员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保持安全距离,不得超速、超载、逆行、违章载人。

(4)禁止在井筒、巷道内停放胶轮车,如需停放,必须停放在指定的停车区域,并采取安全措施。

2. 胶轮车维护保养(1)胶轮车维护保养应由专业人员进行,定期检查车辆各部件的磨损情况,及时更换磨损严重的部件。

(2)胶轮车制动系统、转向系统、灯光系统等安全装置应定期进行检测、调试,确保其正常工作。

(3)胶轮车轮胎应定期检查,发现异常应及时更换,确保轮胎气压符合规定。

(4)胶轮车电气系统应定期检查,防止短路、漏电等事故发生。

3. 胶轮车事故处理(1)发生胶轮车事故时,操作人员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并迅速报告上级领导。

(2)事故发生后,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3)事故调查组应尽快查明事故原因,分析事故责任,提出整改措施,确保事故不再发生。

四、责任追究1. 对违反本制度,造成事故的责任人,依法依规追究其责任。

2. 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导致事故发生的有关责任人,依法依规追究其责任。

五、附则1. 本制度由矿井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无轨胶轮车安全管理制度

无轨胶轮车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无轨胶轮车作业安全,防止事故发生,保障职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无轨胶轮车的操作、维护、检修及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无轨胶轮车安全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企业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无轨胶轮车安全管理的总体工作,制定相关安全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第五条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无轨胶轮车安全管理的具体工作,包括:1. 制定无轨胶轮车操作规程;2. 组织安全教育培训;3. 定期检查无轨胶轮车安全技术状况;4. 负责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六条使用部门负责无轨胶轮车的日常使用管理,包括:1. 指定专人负责无轨胶轮车的操作;2. 确保操作人员具备相应的操作资格;3. 定期检查无轨胶轮车运行状态;4. 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

第七条操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制度及操作规程,确保作业安全。

第三章操作规程第八条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取得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第九条操作前应检查无轨胶轮车各部件是否完好,制动系统、灯光、信号装置等是否正常。

第十条操作过程中应集中注意力,保持车辆平稳运行,不得超速、超载。

第十一条在转弯、上下坡、通过道口、交叉路口等特殊地段时,应减速慢行,注意观察周围环境。

第十二条遇到紧急情况,应立即采取制动措施,确保安全停车。

第十三条操作完毕后,应将车辆停放在指定位置,关闭电源,锁好车辆。

第四章维护与检修第十四条定期对无轨胶轮车进行保养和检修,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第十五条保养和检修工作由专业人员进行,不得擅自拆卸车辆。

第十六条保养和检修记录应详细记录,并妥善保存。

第五章事故处理第十七条发生无轨胶轮车事故时,应立即停止作业,保护现场。

第十八条事故发生后,应立即上报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并按照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第十九条对事故原因进行分析,制定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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胶轮车运行安全管理制度(最
新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816
胶轮车运行安全管理制度(最新版)
(一)一般安全管理制度
1、胶轮车司机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获得司机驾驶证,否则不允许驾驶胶轮车。

2、胶轮车司机在启动车辆前必须检查车辆各部件,在确保所有部件完整有效后方可驾驶。

3、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必须前有照明,后有红尾灯,灭火器,严禁在没有照明,红尾灯的情况启动车辆。

4、开车前必须按响喇叭,提醒其它人员,严禁在喇叭未鸣的情况下启动车辆。

5、在同一巷道中行驶的两辆胶轮车之间的距离至少保持在50米以上。

6、车辆的制动距离,每年至少测定一次,并符合操作说明书的要求。

7、必须正确执行调度指令,保持运输中的通讯联络,不得随意关闭通讯装置。

8、巷道中所有的信号标志与调度指令均为车辆安全行驶的依据,所有车辆的运行不得违反。

10、所有在井底行驶的胶轮车,其运行速度都不得超过10km/h。

(二)行车安全管理制度
1、胶轮车在巷道口、坡度段,噪声大的地段或遇行人,以及前方有障碍物或视线有障碍时,都必须减速鸣笛,确认安全后,方可通过。

2、胶轮车司机必须随身携带数瓦仪,当瓦斯浓度超过1%时,应立即熄火停机,查明原因;待瓦斯浓度超过降到1%以下时,方可开车运行。

3、胶轮车载人时,所有乘员均需坐在客厢座位上,严禁坐在其它设备上,严禁载人数量超过规定人员数量。

4、上坡或者下坡应采用低挡缓慢行驶。

5、胶轮车司机操作时应保持坐在驾驶椅上、目视前方、双手握住方向盘(操作手把)的正确姿势,严禁将身体任何部位露出车外,严禁站在车下开车。

6、司机上岗后,不得擅自离开岗位,严禁在车辆未停稳时离开司机室。

司机暂时离开岗位时必须做好机车制动,依次做好工作制动、手闸制动、脱离离合器、柴油机怠速运转、停机、锁车等步骤。

7、司机必须按信号指令开车,开车前首先鸣笛示警,检查确认周围无人时,方可启动。

8、运输途中除会让车外,一般不容许停车,必须停车时应事先通知其它车辆并制动锁车、亮灯,斜巷还需采取掩车措施。

9、停车时,要确保停在安全地段,并停靠在距人行侧帮部20cm 以外,确保行人通行畅通的地方。

10、停车时,应将车的驻车制动手柄拉到有效位置、换挡手柄处于空挡和柴油机停转后司机才可离开驾驶室。

(三)车辆会车
1、必须在指定的会车硐室(地点)会车,非会车地点严禁会车;
2、车辆会车速度限制在5km/h内;
3、会车时车与车、车与两帮的距离都不得少于0.5米;
4、胶轮车在指定地点内会车时,应遵守空车让重车、下坡车让上坡车的原则;
5、无会车硐室(地点)的巷道,禁止对面有行驶的车辆。

(四)收尾工作
1、工作结束后,清理车辆,做到整洁有序,将车开到指定地点,并做好记录后方可离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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