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院两级管理体制改革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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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校院两级人事管理改革实施办法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校院两级人事管理改革实施办法

附件2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校院两级人事管理改革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人才强校战略,激发学院办学活力,提高学校人事管理的效能和水平,根据学校《综合改革方案》和《关于深化校院两级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校院两级人事管理改革原则是以有利于调动教职工积极性,有利于学院责、权相统一,有利于实现学校目标管理导向和宏观调控。

第三条校院两级人事管理改革目标是厘清学校和学院两级人事管理职责与权限,建立学校宏观管理、学院自主运作、事权与人权相匹配的校院两级人事管理新机制。

第二章编制与队伍建设第四条稳步推进学校机构设置与人员编制改革,理顺学院内部机构设置,明确校院两级师资队伍建设责任,提升学院人力资源管理水平。

第五条学校进一步深化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综合改革,根据学校可持续发展和学院自主办学的需要,优化校院两级管理机构;根据学院发展的目标定位,学生规模,教学、科研、推广工作量,核定各类人员岗位编制。

第六条学院依据学校核定的各类岗位编制总量,根据教学、科研、推广和管理服务的需要,自主设置教学、科研组织和管理机构,自主调配人力资源。

第七条学校紧密围绕建设世界一流农业大学的目标,科学规划师资队伍建设及培养计划,重点做好高端人才引进和高层次人才培养工作;学院根据发展目标定位,制定本学院师资队伍建设规划与人才培养计划,重点做好青年英才引进和优秀青年人才培养工作。

第三章人员选聘第八条学校积极推进高端人才引进、预聘制教师选聘和学院自主聘用等多种用人机制,扩大学院选人用人权。

第九条学校负责审定各类人员招聘计划,制定招聘基本条件,组织实施各类人才支持计划和高端人才引进,审核学院新进人员选聘结果。

第十条学院根据学校人员招聘计划和基本条件,制定本学院人员选聘学术标准和岗位级别,自主选聘青年英才及“预聘制教师”。

第十一条学院根据发展需求和学术带头人、团队建设需要,可在学校核定的编制和计划之外,自筹经费,自主选聘、配置人力资源。

学校、院(系部)两级管理实施办法

学校、院(系部)两级管理实施办法

学校、院(系部)两级管理实施办法(参考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逐步建立权责明确、运转协调、精干高效的管理体系,不断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办学水平和办学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院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应学校体制改革的要求,打破现行的集中管理模式,按照分层分工、重心下移、以事分权、以权定责的原则,实行学校与分院(系部)两级管理体制,充分调动各级办学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分院(系部)职能由教学型向办学型转变。

第三条学校工作以把握方向、统筹规划、宏观决策、协调监督为主,对分院(系部)实施宏观管理、制度管理和目标管理;分院(系部)工作以任务落实和过程管理为主,并在专业设置、人事管理和财务支配等方面拥有相应的自主权。

第二章学校管理体制和工作制度第四条学校是独立法人,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

由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统一领导学校工作,支持院长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

第五条党委书记是学校党委的第一责任人,全面主持党委工作,在集体领导中负主要责任。

院长为学院的法定代表人,全面负责学校的教学、科研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

副职对正职负责,在做好分管工作的同时,积极主动地参与集体决策。

第六条学校实行党委会议制度、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和院长办公会议制度。

对事关学校改革与发展的重大问题、重要事项,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及相应议事规则,经集体讨论决定。

第七条建立健全领导、专家、群众相结合的民主决策机制。

遵循教育规律,尊重科学和民主,充分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教学工作委员会、专业建设委员会、学生工作委员会、学术委员会等组织和校内外专家作用,提高决策科学性。

第八条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工作制度。

对学校日常工作的管理、重要工作思路的提出、重大问题的具体实施,由个人分工负责,依法履行工作职责。

第九条严守工作纪律。

南昌航空大学校院两级管理实施方案(试行)

南昌航空大学校院两级管理实施方案(试行)

南昌航空大学校院两级管理实施方案(试行)校办字〔2007〕22号2007年12月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建设特色突出、优势明显、充满活力、和谐发展的多科性教学研究型航空大学的步伐,充分发挥和调动二级学院(部)(以下简称学院)的办学主动性和积极性,使学院真正成为相对独立的办学实体,特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校院两级管理体制是学校办学体制的变革,是指学院实行实体化运作,学校的管理重心下移到学院。

学校对学院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和经费总额包干,形成职责明确、决策科学、管理规范、权责统一、有效监督的运行机制。

第三条学校以考核评估为主要方式管理学院工作,以扶优扶强为主要原则引导学院工作,以监督制约为主要途径规范学院管理权力的使用,以资源有偿使用配置学院办学资源。

第二章管理权限与职责第四条学校是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事业单位,对社会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学校通过制定总体规划、发展目标、内部政策、经费筹措与分配、监督、评估和提供服务等对学院实施管理。

第五条学校各职能部门在教学管理、科学研究、学科建设、队伍建设、学生管理、对外合作与交流、专项经费管理等方面代表学校制定政策、组织协调、进行监督评估、提供服务保障。

第六条学院在学校的宏观管理与调控下,履行相应职能,具有相应职权,就学院的各方面工作对学校负责。

第七条学校主要权限与职责:制定学校的整体事业发展战略与规划,制定和分解学校阶段性事业计划和发展目标并监督实施。

(一)教学工作1、制定专业建设规划,调整、优化专业结构,负责新设专业的论证、评审。

2、根据学校人才培养总体目标,指导学院制定人才培养计划、教学大纲和课程建设。

3、建立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对学院的教学工作、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践教学、实验室建设等进行专项评估,实行教学督导制度。

4、设立优质课程、实践教学和教材专项基金,引导优质课程、实践教学和高质量教材建设。

5、设立教学改革专项基金,围绕学校人才培养特色审批教改项目。

6、负责优秀教学成果奖和优秀教师的评选。

厦门大学校院二级管理体制实施办法_解决方案_计划解决

厦门大学校院二级管理体制实施办法_解决方案_计划解决

厦门大学校院二级管理体制实施办法厦门大学校院二级管理体制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理顺学校与学院(研究院)的权责利关系,充分发挥学院(研究院)办学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并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学院(研究院)(以下简称“学院”)指学校直属的二级学院、研究院。

第二章学校与学院的定位第三条学校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办学单位。

学校依法享有自主设置和调整内设教学、科研机构的权力,依照学校相关规定对学院工作进行宏观管理、领导协调和监督检查。

第四条学院是学校下属的内部办学实体。

学院在校党委和校行政的领导下,履行本学院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职能。

学校可以根据事业发展的需要,适时调整校院之间的权责利关系。

第三章学院及其内设机构的设置第五条学校对学院设置进行统一规划,决定学院设置或撤销。

第六条学院所属系(所)是学院领导下的教学科研基本单位,学院可根据具体情况决定设置或撤销并报学校批复。

第七条系(所)所属教研室(研究室)由学院决定设置或撤销。

第四章学校与学院的权责利关系第八条事业发展规划(一)学校负责:1.制定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和专项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和总结评估。

2.对学院事业发展规划的编制和实施进行指导、审定和监督,对学院规划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学院负责:1.根据学校的事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和自身实际,制定学院事业发展规划并报学校审定。

2.组织实施学院事业发展规划,自觉接受学校的检查、评估和监督。

第九条学科建设管理(一)学校负责:1.制定学校学科建设发展规划和相关规章制度。

2.承担学校学科建设的资源配置、组织协调和工作指导等职责。

3.制定学科建设评估和考核体系以及相关的奖惩制度。

4.组织、协调学校重点学科的申报和校内审核工作。

(二)学院负责:1.制定和组织实施本学院学科建设发展规划。

2.统筹和协调本学院学科资源分配。

校院两级管理体制改革实施办法

校院两级管理体制改革实施办法

南昌航空大学校院两级管理体制改革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切实推进内涵式发展,进一步理顺学校与学院的责权利关系,充分发挥学院办学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科学规范校院两级管理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施校院两级管理,就是要以责权划分为核心,整合优化学校教育教学资源,形成学校学院两个管理层级。

通过学校分权和管理重心下移,转变部门管理职能,明确学院的办学主体地位,形成学校宏观决策、部门协调配合、学院实体运作的管理模式。

第三条学校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办学单位,依法享有教学、科研、行政及财务自主权,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学院是学校党政领导下的二级管理单位,负责教学、科研、学科等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统筹管理,依照规章制度享有相应的办学和管理自主权。

第四条学校对学院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以考核评估为主要方式管理学院工作,以发展规划和资源配置为主要手段引导学院发展,以制度监督为主要途径规范学院管理权力的运行,形成科学决策、职责明确、规范管理、权责统一、有效监督的运行机制。

第五条为促进有组织的重大科研和交叉学科研究,学校设立若干独立建制的研究中心(院、所)、工程中心和重点实验室等研究机构,享有与学院同等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章管理机构第六条学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党委会是学校的最高决策机构,学校的重要决策、重大事项、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等涉及“三重一大”的问题由党委会集体讨论决定。

第七条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和行政主要负责人,对外代表学校,对内全面负责学校的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学科建设、社会服务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

第八条学校职能部门代表学校在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教学管理、科学研究、学科建设、队伍建设、学生管理、对外合作与交流、专项经费管理等方面制定政策、组织协调、进行监督评估、提供服务保障。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校院两级人事管理改革实施办法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校院两级人事管理改革实施办法

附件2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校院两级人事管理改革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人才强校战略,激发学院办学活力,提高学校人事管理的效能和水平,根据学校《综合改革方案》和《关于深化校院两级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校院两级人事管理改革原则是以有利于调动教职工积极性,有利于学院责、权相统一,有利于实现学校目标管理导向和宏观调控。

第三条校院两级人事管理改革目标是厘清学校和学院两级人事管理职责与权限,建立学校宏观管理、学院自主运作、事权与人权相匹配的校院两级人事管理新机制。

第二章编制与队伍建设第四条稳步推进学校机构设置与人员编制改革,理顺学院内部机构设置,明确校院两级师资队伍建设责任,提升学院人力资源管理水平。

第五条学校进一步深化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综合改革,根据学校可持续发展和学院自主办学的需要,优化校院两级管理机构;根据学院发展的目标定位,学生规模,教学、科研、推广工作量,核定各类人员岗位编制。

第六条学院依据学校核定的各类岗位编制总量,根据教学、科研、推广和管理服务的需要,自主设置教学、科研组织和管理机构,自主调配人力资源。

第七条学校紧密围绕建设世界一流农业大学的目标,科学规划师资队伍建设及培养计划,重点做好高端人才引进和高层次人才培养工作;学院根据发展目标定位,制定本学院师资队伍建设规划与人才培养计划,重点做好青年英才引进和优秀青年人才培养工作。

第三章人员选聘第八条学校积极推进高端人才引进、预聘制教师选聘和学院自主聘用等多种用人机制,扩大学院选人用人权。

第九条学校负责审定各类人员招聘计划,制定招聘基本条件,组织实施各类人才支持计划和高端人才引进,审核学院新进人员选聘结果。

第十条学院根据学校人员招聘计划和基本条件,制定本学院人员选聘学术标准和岗位级别,自主选聘青年英才及“预聘制教师”。

第十一条学院根据发展需求和学术带头人、团队建设需要,可在学校核定的编制和计划之外,自筹经费,自主选聘、配置人力资源。

学校院系两级管理实施办法

学校院系两级管理实施办法

学校院系两级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学院发展需要,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依法治校,推进学院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促进学院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学院决定建立“统一领导、院系二级管理”的管理体制。

经研究,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指导思想(一) 学院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二) 完善管理机制,理顺院系的责、权、利关系,重心下移,实现分级负责。

(三) 为实施目标管理奠定基础。

第三条基本原则(一) 实现学院管理的民主化与公开化原则。

(二) 坚持实现责、权、利相均衡的原则,以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提高管理水平和办学效益。

(三) 建立科学、合理、有效的管理体制,科学合理地配置权力,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配合的权力结构,确保权力的正确行使。

第四条总体思路实行院系两级管理体制,学院主要通过制定总体规划、发展目标、内部政策以及经费筹措与分配、监督检查与评估、强化服务等对学院工作实施宏观调控管理。

各系部在学院的总体规划和管理下承担本部门的发展建设和管理,有一定的经济自主权。

根据学院人力、财力的实际情况,院系两级管理将逐步推开。

第二章管理职责范围第五条学院的主要职责范围(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定学院的整体事业发展战略和规划;制定和分解学院阶段性事业计划和发展目标并监督实施;保证依法办学。

(二)制定和颁布学院的各项宏观政策与管理规定。

(三)决定学院系部的机构设置、人员总量、各类岗位职数比例;负责学院所有中层干部的考核和聘免;拟定学院师资队伍建设实施计划并对其实施负责。

(四)筹措和分配办学经费,为系部的发展提供必要的物质保障。

(五)组织建设和管理全院性公用教育资源及超越系部层次的综合性核心课程和跨专业的研究机构。

(六)统筹规划全院教学科研、专业建设、师资建设、人才培养、党建思政、师德师风、学生管理、招生就业指导、校园文化、公共关系、安全保卫、后勤保障等工作。

学院校院两级教学管理实施办法

学院校院两级教学管理实施办法

学院校院两级教学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促进我校教学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健全和完善校、院两级教学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提高教学管理水平,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教学管理组织系统第二条我校教学工作实行校、院两级管理。

第三条学校对全校教学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和宏观管理,贯彻教育方针、政策,把握办学方向,明确办学目标,研究教学规律,实施教学改革,优化专业结构,提高教学管理水平,建立稳定的教学秩序,保证教学工作的正常运行。

校长全面负责学校的教学工作,分管教学的副校长主持教学工作,通过职能部门的作用,统一调动各种资源为教学服务,实现各项教学管理目标。

有关教学及管理的指导思想、重大改革举措等由校长办公会讨论决定。

第四条教务处是学校行使教学管理和服务工作并为校领导决策提供基本素材和参考意见的主要职能部门。

其任务是代表学校对全校的教学进行全面管理,主要包括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运行的宏观管理和调控,教学质量监控、检查和评价,各项教学文件的制定,教学资源的统一安排使用等。

第五条二级学院是学校教学工作的组织管理实体,其任务是贯彻执行学校各项教学规定,具体组织实施各项教学工作,主要包括专业建设、课程建设等教学基本建设,教学运行,教学管理与改革,教学质量保证等。

院长全面负责学院的教学工作,分管教学的副院长具体负责各项教学工作。

第六条学院设教学办公室,由办公室主任和教学秘书组成。

教学办公室在分管教学副院长的直接领导下,具体落实各项教学工作。

第三章教学管理职责第七条校级主要职责(1)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围绕学校的办学目标和定位,制定教育教学发展规划,提出教学建设、改革、管理的目标,制定全校教学工作计划及教学管理制度、教学改革方案并监督、检查实施情况。

(2)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和定位,组织制定全校专业结构布局与专业建设发展规划,组织专业设置、评估、调整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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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院两级管理体制改革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科学发展观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切实推进内涵式发展,进一步理顺学校与学院的责权利关系,充分发挥学院办学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科学规范校院两级管理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施校院两级管理,就是要以责权划分为核心,整合优化学校教育教学资源,形成学校学院两个管理层级。

通过学校分权和管理重心下移,转变部门管理职能,明确学院的办学主体地位,形成学校宏观决策、部门协调配合、学院实体运作的管理模式。

第三条学校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办学单位,依法享有教学、科研、行政及财务自主权,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学院是学校党政领导下的二级管理单位,负责教学、科研、学科等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统筹管理,依照规章制度享有相应的办学和管理自主权。

第四条学校对学院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以考核评估为主要方式管理学院工作,以发展规划和资源配置为主要手段引导学院发展,以制度监督为主要途径规范学院管理权力的运行,形成科学决策、职责明确、规范管理、权责统一、有效监督的运行机制。

第五条为促进有组织的重大科研和交叉学科研究,学校设立若干独立建制的研究中心(院、所)、工程中心和重点实验室等研究机构,享有与学院同等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章管理机构第六条学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党委会是学校的最高决策机构,学校的重要决策、重大事项、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等涉及“三重一大”的问题由党委会集体讨论决定。

第七条校长是黉舍的法定代表人和行政主要负责人,对外代表黉舍,对内全面负责黉舍的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学科扶植、社会效劳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

第八条黉舍职能部门代表黉舍在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教学管理、科学研究、学科扶植、队伍扶植、学生管理、对外合作与交流、专项经费管理等方面制定政策、构造协调、进行监督评估、提供效劳保障。

第九条学校根据工作需要成立发展规划、经费预算、人事编制、资源建设、学生工作、教师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等若干专门委员会,负责研究提出工作方案,贯彻和落实学校党委和行政的决定。

第十条学术委员会是黉舍实现教授治学的主要载体,是黉舍的最高学术机构,负责审议学科、专业的设置,教学、科学研究计划方案,评定教学、科学研究成果等有关学术事项。

第十一条教职工代表大会是教职工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基本形式。

学校通过建立完善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学生代表大会等组织形式,依法保障师生员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维护师生员工合法权益,实现高等教育管理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

第三章学校与学院的管理权限和职责第十二条战略规划与发展目标一)黉舍方面1.制定黉舍事业发展规划和专项规划,并负责构造实施、监督检查和总结评估。

2.指导、审定和监督学院事业发展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对学院发展规划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

3.制定学校年度工作计划,并据此对学院下达年度目标任务,对学院实行目标管理。

二)学院方面1.根据黉舍事业发展规划和专项规划,结合学院实践,制定学院事业发展规划并报黉舍审定。

2.构造实施学院事业发展规划,自觉接受黉舍的检查、评估和监督。

3.构造落实学院任期目标和年度目标义务,接受黉舍的目标考核和评估。

第十三条机构设置一)学校方面1.决定黉舍二级行政管理机构的设置与调整。

2.统一规划学院设置,决定或撤销学院设置。

3.决定校级研究中心等研究机构的设置与调整。

二)学院方面1.决定或撤销学院所属系(所)并报学校批复。

2.决定或撤销系(所)所属教研室(研究室)。

3.决定学院内部行政管理机构的设置与调整。

第十四条人事工作一)学校方面1.制定和组织实施学校队伍建设规划,核定学院各类人员的编制和岗位数,规定各类各级岗位的基本职责和任职条件。

2.制定教职员工聘任、考核办法。

根据学科规划和布局,以及专业建设任务,负责队伍结构、职称结构比例的控制。

3.负责学院工作的绩效考核、监督检查,负责学院工作目标责任制的考核。

4.根据黉舍相关规定实施对全体教职员工的奖惩。

5.评聘和考核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亭人员,聘任和考核副处级及以上职务岗亭人员。

6.核定和调整国家政策性工资、各类保险、津(补)贴;制定黉舍的绩效工资分配举措,审定各学院的绩效工资分配举措。

二)学院方面1.根据学校队伍建设规划及学校确定的编制数和岗位数制定和实施本学院队伍建设规划。

2.制定学院内部聘任和考核的实施细则,并按规定的权限负责本学院教职员工的聘任和考核工作。

负责计划外用工的聘请、考核与管理。

3.负责专业技术系列副高级及以下职务评聘工作,负责科级及以下职员职务岗位的聘任,报学校备案;向学校推荐正高级职务岗位拟聘人选。

4.负责制定年度培训计划,自主选派本院教师的进修、访学、非学历培训,自主管理使用师资培训费。

对本院违纪职工提出处分意见,报黉舍审批或备案。

5.设置和调整本院内部的教学、科研、实验、行政等机构,报黉舍备案。

6.制定学院绩效工资分配举措,并报黉舍审定。

第十五条学科扶植与研究生教育一)黉舍方面1.制定黉舍学科扶植发展规划和相关规章制度。

2.负责黉舍学科扶植的资源配置、构造协调和工作指导,负责省部级重点学科和重点实验室的申报、扶植与管理。

3.制定学科扶植评估和考核体系以及相关的奖惩制度。

4.组织、协调学校重点学科的申报和校内审核工作。

5.负责硕士生导师的评审与聘任。

6.制定学校研究生教育发展规划、各类研究生招生计划和研究生培养规章制度管理文件,并负责指导、监督和检查。

7.负责制定研究生公共课教学计划和教学组织管理工作。

8.负责全校研究生教育中重大事项的处理,负责研究生课程成绩的复核和学位论文开题结果的抽查。

二)学院方面1.制定和构造实施本学院学科扶植发展规划。

2.统筹和协调本学院学科资源分配。

3.根据黉舍有关文件开展本学院学科的检查、评估工作。

4.组织、协调本学院重点学科和硕士学位授权点的申报和推荐工作。

5.负责硕士生导师的审核与推荐工作。

6.负责落实研究生培养方案及研究生培养管理工作。

7.协助做好学位授予工作。

第十六条本科教学工作一)黉舍方面1.制定黉舍教学管理规章制度和教学工作总体要求,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全校教学工作。

2.制定专业建设规划,调整、优化专业结构,负责新设专业的论证、评审。

3.确立学校人才培养总体目标,指导学院制定人才培养计划、教学大纲和课程建设。

4.建立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制定全校教学评估标准,组织开展全校性教学评估,实行教学督导制度。

5.组织开展全校优秀教学成果和优秀教师的评选。

6.负责全校教学管理信息系统的扶植与管理,负责学生学籍与注册管理。

7.负责汇总申报省级和国家级教学工程和成果。

8.负责全校公共基础课、公共实验课的运行管理,以及全校公共基础实验教学平台扶植,负责国家级、省级考试的构造与管理。

二)学院方面1.负责本院教学工作的构造实施与管理。

制定相关专业扶植规划,根据社会需求,在二级专业目录内自主调整专业方向。

2.负责本院学科专业人才培养计划、教学大纲的制定与管理,以及实验室、校内外实基地建设。

3.组织开展本院教学改革,对学院各专业的课程安排、理论与实践教学、考试等教学运行过程进行管理和质量监控。

4.负责专业基础、专业实验室扶植与管理,负责校内外实基地扶植。

5.在资源共享的原则下,自主管理、科学使用学院各种教学资源。

设立优质课程、实践教学、教材、教学改革基金,加强优质课程、实践教学、高质量教材和人才培养特色工程扶植。

第十七条科研工作一)学校方面1.制定学校科研工作的总体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建立和完善学校科研评价体系。

XXX重点实验室、科研平台、研究基地建设有关工作。

3.组织国家和地方纵向科研项目的申报、中期检查和评估,负责校级科研项目的申报和管理工作。

4.负责科研成果和知识产权管理,推进科研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5.负责学院科研工作考核,以及科研人员的科研业绩考核。

6.构造校级重要学术会议,协调各学院学术活动。

二)学院方面1.根据黉舍科研工作规划和本学院实践,制定和构造实施学院科研工作规划,完成黉舍下达的科研义务。

凝炼研究方向,扶植创新团队,构造本院教师开展科学研究、科技开发、科技合作和科技效劳工作。

2.建立本学院科研成果的申报、认定机制和相应的奖励举措,积极开展跨学科、跨院系的科研工作。

3.统一管理本学院所属的科研机构,构造、指导、协调本学院申报各级各类科研工程。

4.负责本学院的学术交流工作,收集、统计和管理学院科技工作信息。

第十八条学生工作一)学校方面1.统一领导全校学生工作(包孕本科生、研究生,下同),制定黉舍学生工作的规章制度,对学院的学生工作进行指导、检查、考核与评估。

2.负责制定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与管理工作计划,构造开展全校性学生思想教育活动。

3.指导、协调学院做好辅导员、班主任的选拔、聘任、培养和考核工作。

4.负责编制学校年度招生计划,负责学生就业工作的组织与指导,以及招生就业宣传工作。

5.负责扶贫资助体系、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咨询与应急干预体系扶植,开展全校性学生资助和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6.负责校级各类评奖评优工作,负责留校察看及以上学生违纪的处分工作,负责学生档案的转接与管理。

二)学院方面1.构造开展本院各类学生的日常教育和管理工作,根据黉舍规定,负责学生注册,处理本院学生的休学、复学等有关事宜,报黉舍备案。

2.构造开展本院学生资助、心理健康教育、科技文化、社会实践、失业指导等工作。

3.根据黉舍规定,负责学生素质测评和各类评优评先工作;评定和申报学生的助学金及各类奖学金,根据黉舍授权,负责记过及以下违纪学生的纪律处分,并报黉舍备案。

4.组织实施本院辅导员、班主任的选拔、聘任、培养和考核工作。

5.根据黉舍招生计划,合理安排本院各培养层次年度招生计划,并报黉舍审定。

协助黉舍做好招生宣传和新生入学工作。

6.处理学生工作中的突发事件。

第十九条对交际流与合作一)学校方面1.制定黉舍对交际流与合作总体规划和规章制度。

2.开展校际战略合作交流,协调各学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为各学院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搭建平台。

3.做好黉舍外事管理工作以及黉舍师生因公出国(境)的派出工作。

4.构造中外合作办学及境外办学工程的申报工作。

二)学院方面1.根据学校总体规划和有关政策,制定学院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实施方案。

2.独立自主地利用各种条件组织教师和学生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

第二十条财务工作一)学校方面1.制定学校财务发展规划与建设计划。

2.制定学校财经管理政策、财会规章制度。

3.积极筹措办学经费,编制学校财务预决算;按财经政策分配各类办学经费。

根据学校发展定位和目标,安排专项资金,专款专用,跟踪问效。

4.审核各学院年度财务预算、月度用款计划和学院年度财务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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