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大学关于二级学院管理体制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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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工商学院校院两级的管理体制实施办法

山西工商学院校院两级的管理体制实施办法

山西工商学院校院两级管理体制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学校发展的需要,充分发挥二级学院办学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提升学校整体办学水平,学校将稳步推行校院两级实体管理体制。

第二条校院两级实体管理体制是指各二级学院(以下简称“学院”)实行实体化运作,学校的管理重心由学校职能部门移至学院。

学校主要通过制订总体规划和发展目标、优化资源配置、建立制度架构、任免干部、检查实施过程、考核绩效、筹措与分配经费以及提供服务保障等实施管理;学院在学校的宏观调控下承担明确的责任和义务,行使本单位人、财、物的支配权,对本学院的办学绩效负责,使之真正成为充满活力的办学实体。

第三条学院院长、党总支书记代表学院对学校负责;学院党总支发挥政治核心作用;保证和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学校的规章制度和各项决定在学院的执行,保障学院的安全稳定。

学校对学院党政主要领导在年度内履职情况及工作绩效进行考核。

第二章管理机构第四条学院实行实体化管理应建立相应的决策、执行、咨询和民主监督机构,学院管理机构组成如下:决策机构:党政联席会;日常管理机构:学院办公室;咨询机构:院教授委员会;民主监督机构:院教职工大会。

学院根据学校的有关规定制订上述机构的议事规则,报学校同意后执行。

第五条党政联席会议的参加成员为学院院长、党总支书记、副院长、副书记、系主任及办公室主任。

院教授委员会主任可以列席会议。

党政联席会议决定学院改革发展以及人才培养、学科建设、教学科研、党建思政、学生管理和招生就业等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区别不同事项由院长或党总支书记主持。

第六条学院办公室为学院的日常管理机构。

学院按周召开日常工作例会,由院长主持,党总支书记、副院长、副书记、系主任、办公室主任及各教研室主任参加。

第七条院教授委员会从本学院教授团聘请的教授、副教授中选聘产生,由 3—5名委员组成,其中教授一般不少于70%。

院教授委员会主任人选由教授委员会从其成员中推荐,报校长办公会议批准;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原则上不担任教授委员会主任。

高等学校二级学院管理制度

高等学校二级学院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高等学校二级学院的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院全面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二、学院组织架构1. 学院设院长1名,负责学院全面工作;设副院长若干名,协助院长工作。

2. 学院下设办公室、教学部、科研部、学生工作部、财务部等部门,各部门职责明确,分工协作。

三、教学工作管理1. 教学计划制定:学院应根据国家教育政策和学校发展规划,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教学计划。

2. 教师队伍建设: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教学水平和科研能力,鼓励教师参加各类培训,提升综合素质。

3. 课程设置与改革:优化课程体系,加强实践教学环节,注重学生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的培养。

4. 教学质量监控:建立健全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定期开展教学质量评估,及时发现问题,改进教学方法。

四、科研工作管理1. 科研项目管理:学院设立科研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科研项目的申报、立项、管理和验收等工作。

2. 科研团队建设:鼓励教师组建科研团队,开展跨学科、跨领域的合作研究。

3. 科研成果转化:积极推动科研成果转化,促进产学研一体化发展。

五、学生工作管理1. 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加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培养学生的爱国主义精神、集体主义精神和社会主义道德品质。

2. 学生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学生管理制度,规范学生行为,保障学生合法权益。

3. 学生社团活动:鼓励学生参加各类社团活动,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培养学生的兴趣爱好和团队协作精神。

六、财务管理1. 财务预算管理:学院应按照国家财务制度,合理编制年度财务预算,严格执行预算。

2. 资金管理:加强资金管理,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高效。

3. 财务审计:定期进行财务审计,确保财务工作的规范性和透明度。

七、内部监督与考核1. 内部监督: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确保各项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

2. 考核评价:定期对学院各项工作进行考核评价,奖优罚劣,激励先进,鞭策后进。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学院院长办公室。

师范学院二级学院管理权限规定

师范学院二级学院管理权限规定

师范学院二级学院管理权限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学校发展需要,学校决定按照事权相宜、权责统一的原则,实施重心下移的管理改革,把二级学院办成相对独立的办学实体,特对二级学院管理权限作出规定。

第二条通过下放管理权力,降低管理重心,调整管理跨度,探索符合教育规律和学校实际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构建高效的分级管理体系,以降低管理成本,提高工作效率和办学效益。

第二章管理体制第三条学校各职能部门与各二级学院均属于学校下设机构,对学校负责。

二者之间是指导与被指导,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

第四条二级学院实行总支书记和院长分工负责制。

党总支书记全面负责党务工作,主管组织人事和学生工作;院长全面负责行政工作,主管教学科研和学科专业建设工作。

总支副书记和副院长按照分工协助书记和院长分管相应工作。

第五条党政联席会为二级学院最高决策机构。

二级学院的“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由党政联席会做出决定,按照分工归口组织实施。

第六条二级学院建立教职工大会或代表大会制度。

二级学院的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以及年度财务预决算必须在教职工大会或代表大会上向教职工或教职工代表报告并征求意见,保证教职工民主监督和参与管理的权利。

第三章组织和干部管理第七条根据实际情况和基层党组织工作条例的相关规定,二级学院党总支可以下设若干党支部。

党支部书记、委员由二级学院党总支按照程序组织选举并任命,报党委组织部备案。

第八条二级学院党总支做好总支的党建工作,负责做好总支所属党员、预备党员、入党积极分子的日常教育、管理,按程序做好发展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工作,报党委组织部审批。

第九条二级学院党总支负责按要求组织好总支及下设支部“三会一课”工作,总支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党委组织部负责做好督促检查工作。

第十条二级学院党总支负责做好总支的党内统计及党费收缴工作,并及时上报党委组织部。

第十一条二级学院根据学院自身的规模和任务,对下设办公室、教研室、研究所等科级机构的设置有建议权,由学校党委讨论审批。

二级学院规章制度汇总

二级学院规章制度汇总

二级学院规章制度汇总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院内部管理秩序,维护学院良好的学习和工作环境,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学院全体师生员工,所有师生员工都有义务遵守和执行本规章制度。

第三条:学院全体师生员工要自觉履行规章制度,共同维护学院的和谐稳定。

第四条:学院全体师生员工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决抵制各种非法行为。

第五条:学院全体师生员工要注重团队合作,尊重师长,团结同事,与同学友好相处。

第六条:学院将严格执行本规章制度,对于违规行为,将进行相应处理。

第二章学生行为规范第七条:学生要遵守学院的规章制度,不得擅自离校或旷课。

第八条:学生要诚实守信,不得抄袭作业,作弊考试。

第九条:学生要遵守学院的宿舍管理规定,爱护公共财物。

第十条:学生要尊敬师长,积极参加课堂讨论,认真听讲。

第十一条:学生要遵守社会公序良俗,不得参与赌博、酗酒等不良行为。

第十二条:学生要积极参加各项课外活动,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第十三条:学生要关心集体荣誉,维护学院的声誉。

第三章教师行为规范第十四条:教师要爱岗敬业,严格遵守教学计划,保质保量完成教学任务。

第十五条:教师要热爱学生,尊重学生的个性和差异,耐心指导学生。

第十六条:教师要不断提高自身教学水平,积极参加教研活动。

第十七条:教师要遵守学院内部管理制度,不得违规操作。

第四章员工行为规范第十八条:学院员工要服从学院领导的工作安排,不得私自调动工作任务。

第十九条:学院员工要尊重同事,团结协作,共同完成工作任务。

第二十条:学院员工要勤勉敬业,不得懒惰怠工,影响集体正常工作。

第二十一条:学院员工要保护学院财产,杜绝贪污浪费等不正当行为。

第二十二条:学院员工要遵守工作纪律,不得迟到早退,不得私自出国等。

第五章奖惩办法第二十三条:学院将根据师生员工的表现,进行奖励和惩罚。

第二十四条:奖励包括表扬、奖金、荣誉证书等,以鼓励优秀行为。

第二十五条:惩罚包括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等,以纠正不良行为。

二级院系规章制度

二级院系规章制度

二级院系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二级院系的管理,确保教育教学工作的有效开展,保障师生权益,提高学校整体教学质量,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二级院系下属各部门及全体师生员工,所有师生员工必须严格遵守本规章制度的规定。

第三条二级院系应按照学校整体教育教学工作的要求,制定具体的规章制度内容,确保规则明确、操作方便、执行有效。

第四条二级院系应当充分尊重师生员工的思想、人格和权益,严禁利用规章制度进行任何形式的歧视和压迫。

第五条本规章制度由二级院系主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解释和修改,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擅自修改或解释。

第二章师资队伍建设第六条二级院系应加强师资建设,不断提升教师的教学水平和科研能力,确保教学质量的持续提高。

第七条教师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准则,严格要求自己,尊重学术规范,不得与学生建立不当关系,不得从事违法乱纪活动。

第八条院系应加强对教师的培训和评估工作,建立健全教师绩效考核制度,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给予奖励和激励。

第三章学生管理第九条二级院系应加强学生管理工作,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心理健康指导,确保学生全面健康发展。

第十条学生应当遵守学校和院系的规章制度,听从教师和管理人员的管理和指导,积极参加各项活动,为学校增光添彩。

第十一条学生应当尊重教师和同学,遵守学术规范,不得抄袭、作弊等违反校纪校规的行为,发现违规行为应当积极举报。

第四章教学科研工作第十二条二级院系应健全教学科研机制,积极推进教学和科研工作的融合发展,提高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

第十三条教师应当按照学校和院系的教学计划,认真备课、讲课,积极参与教学改革和教学质量评价,不得擅自调课或缺课。

第十四条院系应加强对科研项目的管理和质量把关,保障科研成果的真实性和权威性,严格遵守学术规范。

第五章学术道德建设第十五条二级院系应加强学术道德建设,注重培养学生的学术道德意识和学术规范,杜绝抄袭、剽窃等行为。

第十六条教师应当严肃学术态度,尊重学术权威,不得散布虚假信息,不得为谋取私利而篡改或捏造研究成果。

学校二级院系管理制度

学校二级院系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学校二级院系的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管理暂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院系组织架构1. 院系设立院长1名,主持院系全面工作,对上级主管部门负责。

2. 院系设立副院长若干名,协助院长工作,分管具体业务。

3. 院系设立教务科、学生科、科研科、办公室等职能部门,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4. 院系设立教学系(部)若干,负责具体教学、科研工作。

三、院系工作职责1. 严格执行国家教育方针和政策,贯彻执行学校各项工作部署。

2. 负责制定本院系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3. 负责本院系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等各项工作。

4. 负责本院系学生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

5. 负责本院系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

6. 负责本院系财务管理,确保资金合理使用。

7. 负责本院系后勤保障工作,为师生提供优质服务。

四、教学管理1. 严格执行教学计划,确保教学进度和质量。

2. 加强课程建设,提高课程质量。

3. 优化教学资源配置,提高教学效果。

4. 加强实践教学,提高学生动手能力。

5. 完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确保教学质量。

五、科研管理1. 积极开展科学研究,提升学术水平。

2. 鼓励教师参与科研项目,提高科研项目质量。

3. 加强科研成果的转化与应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4. 建立健全科研管理制度,确保科研工作规范有序。

六、学生管理1. 严格执行学生管理规定,确保学生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规范化。

2. 加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培养学生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3. 重视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关注学生心理健康。

4. 完善学生资助体系,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5. 加强学生就业指导,提高学生就业竞争力。

七、财务管理1. 严格执行国家财务制度,确保财务工作规范有序。

2. 加强财务管理,确保资金合理使用。

3. 定期进行财务审计,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学校二级学院管理制度

学校二级学院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学校二级学院的管理,规范学院工作,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院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二、学院管理体制1. 学院实行院长负责制,院长全面负责学院的教学、科研、行政、财务等工作。

2. 学院设立院务委员会,负责学院重大事项的决策。

3. 学院设立教学工作委员会、科研工作委员会、行政工作委员会、财务工作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分别负责相应领域的工作。

三、教学工作管理1. 学院根据学校教学计划和培养方案,制定本学院的教学计划,并组织实施。

2. 学院建立健全教学管理制度,包括课程设置、教学大纲、教材选用、教学考核等。

3. 学院加强对教学质量的监控,定期开展教学检查、教学评估和教学质量分析。

4. 学院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四、科研工作管理1. 学院制定科研工作规划,明确科研目标和任务。

2. 学院建立健全科研管理制度,包括科研项目申报、立项、实施、结题等。

3. 学院鼓励教师开展科学研究,提升学院科研水平。

4. 学院加强对科研成果的推广和应用,促进科研成果转化为实际生产力。

五、行政管理1. 学院建立健全行政管理制度,包括人事管理、资产管理、财务管理等。

2. 学院加强对行政工作的监督,确保行政工作的规范、高效。

3. 学院加强内部沟通与协调,提高行政工作效率。

六、财务管理1. 学院严格执行国家财务制度和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2. 学院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包括预算编制、资金使用、财务审计等。

3. 学院加强对财务工作的监督,确保财务安全、合规。

七、奖惩制度1. 学院对在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方面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学院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警告、记过、降职等处分。

八、附则1. 本制度由学院院长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制度旨在规范学校二级学院的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院发展。

各学院应认真贯彻执行,确保本制度落到实处。

二级学院管理制度

二级学院管理制度

二级学院管理制度第一章绪论为了规范和完善二级学院的管理体制,促进学院的健康发展,保障学院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机构设置1. 二级学院设立学院领导班子,包括院长、副院长和相关部门主管等,具体设置由学院党委组织确定。

2. 学院内设办公室、教务处、学生工作处、科研处、党群工作处等主要职能部门,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配备。

3. 学院设立院务会议,由学院领导班子成员和相关部门主管组成,并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学院各项重大事务。

第三章工作职责1. 学院领导班子成员和相关部门主管负责本职工作,对本部门工作全面负责。

2. 院长负责学院全面工作,协调各部门工作,做好学院内外部事务的协调和联系工作。

3. 副院长根据分工负责学院相关工作,协助院长开展工作。

4. 各职能部门负责相关工作,在上级安排下做好所属部门的具体工作。

第四章工作流程1. 学院领导班子和部门主管每月定期召开院务会议,研究学院发展规划,讨论和决定学院重大事务,并及时通报全院师生员工。

2. 学院各职能部门分工合作,积极开展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确保学院内外部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3. 学院根据工作需要,积极组织各类调研和学术交流活动,提高学院整体的学术水平和科研实力。

4. 学院领导班子和部门主管要定期对各自部门开展工作督导,加强对工作的监督和管理。

第五章人员管理1. 学院各职能部门对本部门的人员进行绩效考核,根据考核结果进行相应的奖惩或调整。

2. 学院领导要关心和支持职工的工作和生活,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提高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

3. 学院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劳动法律法规,确保职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第六章资产管理1. 学院要加强资产管理,建立健全的资产管理制度,确保学院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2. 学院要加强对教学设备和实验室的管理,做到合理使用,定期检查和维护设备,确保设备的正常使用和安全。

3. 学院要建立清晰的财务制度,确保学院经费的使用合理、公平和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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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关于二级学院管理体制的规定(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校内管理体制改革,创新学校管理机制,规范二级学院(以下简称学院)管理,充分调动学院的办学积极性,促进教育教学建设与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办学水平和办学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大学章程》,结合我校的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学校实行“学校、学部、学院、系(专业)四级建制,以校、院两级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

学院作为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学科建设的具体组织实施单位,在学校授权范围内依据其职责实行自主管理。

第二章学院决策机制
第三条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是学院决策的基本形式,由学院院长、党委(总支)书记、副院长、副书记组成。

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学科建设、人才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行政管理等方面的重要事项。

党政联席会议主持人根据会议内容确定,属于思想政治工作、干部选拔任用等事项的,由学院党委(总支)书记主持,其他行政事项由院长主持。

第四条院长是学院行政主要负责人,对学院的行政事务行使管理权。

院长定期向本学院全体教职员工或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第五条学院党委(总支)负责学院思想政治和党建工作,保证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校各项决定在本学院的贯彻执行,支持并监督院长履行其职责。

第六条学院(学科)学术委员会依其章程独立行使学术权力。

第三章学院运行机制
第七条机构设置与人员管理。

1、学院设立党政综合办公室,教务办公室、学生工作办公室等科级建制机构。

学院可根据工作需要设立不具备行政级别的学系和教研室等教学基层组织,并报学校相关部门备案。

群、团等基层组织依据有关规定设立和运作。

2、依据学校总体规划要求,负责制订本院的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和人才引进计划。

3、依据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在学校核定的编制和岗位职数范围内,按照学校的进人标准向学校推荐调进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的人选。

根据学院岗位设置和要求,进行学院内的人员调整,根据需要聘用由学院支付报酬的临时工作人员,并报学校人事部门备案。

4、根据相关条件要求和岗位设置向学校推荐聘任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
人选,或根据学校的授权聘任上述人员。

根据相关条件要求聘任中级以下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

5、负责组织全院人员的日常管理和考核工作。

第八条财务管理。

1、在学校统一领导下,统筹安排和使用由学院管理的办学经费。

学校计财处集中组织全校的会计核算工作,分设学院核算专帐,实行代理记账。

学院一律不设立银行账户、不另设财务机构。

2、学校按规定将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专项经费额度下拨给学院,学院统筹安排、使用学校下拨经费和学院创收留成经费。

本着“保证重点,提高效率”的原则,按照经费的用途编制年度财务预算,并报请学校核备,按预算安排开支使用。

3、除国家工资外,学院可将用于分配的经费,依照学校的校内分配原则制订本院的二次分配方案并报学校核备。

第九条学科建设与教学管理。

1、负责本院学科建设规划的制订和落实工作,统筹学院各学科的协调发展。

2、负责硕士、博士学位点和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的申报与建设工作。

3、负责各学科、实验室检查、监督、评估和管理工作。

4、负责本学院教学计划的制订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开展本学院教学管理、教学建设等工作。

5、依靠系、教研室等教学基层组织完成培养方案所规定的课程及其他环节的教学任务。

6、开展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学术水平。

第十条科研与科技开发。

1、负责本学院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的制订和落实工作,组织本学院教师申报各类科研课题和项目,并开展相关研究工作。

2、根据学校的规定或经学校授权,开展对外科技开发和有偿服务工作。

3、协助科研处完成相关科技发展规划、项目申报的组织实施工作。

4、负责本学院(部)科研项目、科研成果、专利、学术论文、著作等各类数据的收集、核验、整理及上报。

第十一条负责对分配给本学院使用的教学科研用房、仪器设备等国有资产的管理和维护,为教学、科研活动正常开展提供服务。

第十二条对外交流与合作
1、积极配合学校开展全方位、多层次、多渠道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扩大学校的影响,提高学校的国际化程度。

2、配合学校做好外籍教师的管理。

3、根据上级和学校的规定或经学校授权,开展对外合作办学。

第十三条负责本学院的学生管理和全院师生员工的思想政治教育,确保学院的安全和稳定。

负责学院的师德建设和廉政建设。

第十四条行使学校赋予的其他职权,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五条未经学校批准或授权,学院不能对外签订任何合同或协议。

第四章学院监督机制
第十六条学校按学年度或年度根据教育目标对学院进行考核。

第十七条学院党委(总支)、教育工会、教职工代表大会依据规定和自身章程行使监督权。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八条具有独立建制的学系和教学单位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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