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职业技术学院二级学院实体化运行管理办法
二级学院管理制度方案模板

一、方案背景为加强二级学院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培养高素质人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章程》及相关政策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方案。
二、组织架构1. 学院领导层:设立学院院长、副院长、教学秘书、辅导员等岗位,负责学院全面工作。
2. 教学科研部门:设立教学部、科研部、实验中心等部门,负责学院教学、科研、实验等工作。
3. 行政管理部门:设立办公室、财务部、人事部、后勤保障部等部门,负责学院行政、财务、人事、后勤等工作。
4. 学生工作部门:设立学生工作部、团委、学生会等部门,负责学院学生教育、管理、服务等工作。
三、管理制度1. 教学管理(1)教学计划管理:制定年度教学计划,明确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等。
(2)课程设置管理: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合理设置课程体系,确保课程质量。
(3)教学质量监控:建立健全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定期开展教学检查、听课、评教等活动。
(4)教师队伍建设: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教学水平和科研能力。
2. 科研管理(1)科研项目管理:制定科研计划,明确科研目标、研究方向、经费使用等。
(2)科研成果管理:对科研成果进行分类、整理、归档,提高科研成果转化率。
(3)学术交流与合作:积极开展学术交流与合作,提高学院科研影响力。
3. 学生工作管理(1)学生教育管理:加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2)学生事务管理:规范学生日常行为,维护学生权益。
(3)学生资助管理:建立健全学生资助体系,确保资助政策落实到位。
4. 行政管理(1)财务管理: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收支规范。
(2)人事管理:规范人事管理,优化人员配置,提高工作效率。
(3)后勤保障:加强后勤保障工作,确保教学、科研、生活设施正常运行。
四、考核评价1. 教学质量评价:对教师教学质量进行考核,确保教学质量不断提高。
2. 科研成果评价:对科研成果进行评价,激励教师积极开展科研工作。
关于印发《南宁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2011年版)

关于印发《南宁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各二级学院: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和学校第二次党代会精神,加强学生思想教育工作,提高学生工作的整体水平,使学生工作更好地为学生成长成才服务,实现学生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
特制定了《南宁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宁职业技术学院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八日南宁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工作考核办法(试行)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的文件精神和学校第二次党代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提高学生思想教育工作和管理水平,创先争优,开拓创新,促进学风建设,使学生工作更好地为学生成长成才服务,实现学生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提高学生工作的整体水平,为开创我校学生工作新局面做出贡献。
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考核旨在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以评促效。
充分调动和激发二级学院开展学生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与创造性,推动我校学生工作上台阶、上水平。
二、考核组织机构考核由校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负责,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部(处),具体负责考核事务。
各二级学院成立学生工作考核小组,负责本院学生工作的自查、自评。
三、考核内容及标准考核分为“领导重视、思想政治教育、日常管理、安全教育、学风建设、党团建设、助学帮困工作、心理健康教育、队伍建设、制度建设、宣传工作”九个项目和若干要素,对常规工作、重点工作、特色工作等内容进行考核,总分为200分。
对成绩突出(或有失误)的二级学院,可考虑另给附加(减)分。
加分以单位申报为主,并要求附证明材料;减分以学校有关会议记录或发文为准。
具体考核办法参照《南宁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工作考核指标》。
四、考核原则学生工作考核指标是反映二级学院学生工作整体水平的主要内容和关键环节,考核采取量化考核方式,过程考核与结果考核相结合,平时考核与集中考核相结合,自我考核与学生评议、学校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2023年校院系二级管理方案

2023年校院系二级管理方案校院系二级管理方案一、背景为了适应信息社会发展的要求,提高校院系的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我校决定在2023年进行校院系二级管理方案改革。
通过这一改革,旨在完善校院系的组织架构、职责分工和管理机制,提升校院系的运行效率和管理效能,为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服务社会提供支持和保障。
二、目标根据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的需要,制定以下目标:1.构建高效的校院系组织架构,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分工,优化资源配置,提升工作效率。
2.制定科学合理的校院系管理机制,激励教师和员工的积极性,推动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3.建立健全的教学评估与质量监控机制,促进教育教学的质量提升。
4.加强校院系之间的协同合作,营造良好的学术研究氛围,提高科学研究水平。
三、方案1.校院系组织架构优化根据校内外需求和专业发展的需要,对校院系的组织结构进行优化调整。
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建立科学灵活的工作流程,提升工作效率。
设立专门的教学教务部门和科研创新部门,加强对教学和科学研究的支持和管理。
2.职责分工明确根据校院系的特点和需求,明确各个部门的职责分工,划定清晰的工作范围。
教学教务部门负责教学计划、教学管理、教学评估和质量监控等工作;科研创新部门负责科学研究管理、科研项目申报和科研成果转化等工作。
同时,加强对专业辅导和学生管理的支持和指导,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3.建立科学合理的管理机制制定明确的管理规章制度,建立健全的管理流程和工作机制。
建立绩效考核制度,激励教师和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工作的顺利开展。
加强对教师的培训和学术交流,提高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和科研能力。
4.教学质量评估与监控建立完善的教学评估体系,定期对教学质量进行评估和监控。
采用多种评估方法,包括学生评价、教师评价和外部评估等,以全面提高教学质量。
及时发现问题和不足,并制定改进措施进行整改。
加强对教师的培训和教育技术支持,提高教师的教学能力和教育教学水平。
职业学校二级系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职业学校二级系部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保障系部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职业学校二级系部的各项工作。
第三条系部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2. 坚持以学生为本,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核心;3. 强化责任意识,明确职责分工;4. 实行民主管理,发挥集体智慧;5. 不断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四条系部设立主任、副主任、教学秘书、班主任等职务。
第五条系部主任负责全面工作,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教学秘书负责教学管理,班主任负责学生管理。
第六条系部下设教学组、学生工作组、科研组、后勤组等小组,分别负责相关工作。
第三章教学管理第七条教学组负责制定系部教学计划,组织教师开展教学工作。
第八条教学组负责教师备课、上课、辅导、批改作业等工作,确保教学质量。
第九条教学组定期组织教师开展教学研讨、教学观摩等活动,提高教师教学水平。
第十条教学组负责教学资源的建设与管理,提高教学效果。
第四章学生工作管理第十一条学生工作组负责学生的日常管理、思想政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工作。
第十二条学生工作组负责学生的学籍管理、奖惩管理、就业指导等工作。
第十三条学生工作组定期组织学生开展各类活动,丰富学生课余生活。
第十四条学生工作组加强与家长的沟通,共同做好学生的教育工作。
第五章科研管理第十五条科研组负责系部科研工作的规划、组织、实施和成果推广。
第十六条科研组鼓励教师参与科研项目,提高教师的科研能力。
第十七条科研组负责组织教师开展学术交流、论文发表等活动,提升系部学术影响力。
第六章后勤管理第十八条后勤组负责系部日常办公、教学设备、图书资料等后勤保障工作。
第十九条后勤组负责系部经费的管理和使用,确保经费合理、合规。
第二十条后勤组负责系部环境卫生、安全保卫等工作,保障师生安全。
第七章奖惩与考核第二十一条系部对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
南宁职业技术学院二级学院实体化运行管理办法

南宁职业技术学院二级学院实体化运行管理办法
南宁职业技术学院二级学院实体化运行管理办法
为深化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建立校院两级管理体制,推进二级学院(以下简称学院)实体化运行,根据《南宁职业技术学院关于校内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及改革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有利于调动校院两级办学积极性、有利于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有利于出高水平的科研成果、有利于增强服务社会能力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积极稳妥地推进学校体制改革,达到“目标管理、过程监控、责权清晰、分级负责、运行顺畅、充满活力”的两级管理机制。
二、学院权限
(一)组织与人事管理权限。
除学校规定设臵的综合办公室、教务科(督导办)、学生科、团委等科级机构外,学院可根据需要,自主设臵和调整本学院内部的管理、教育教学等内设机构(不定级别),聘任学院自行设臵的内设机构负责人,报组织和人事部门备案;具有院内科级干部的推荐与建议权;制定学院师资队伍建设规划;设臵学院内部具体工作岗位,制定相应的岗位职责及任职条件,聘任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和学校中层以下职员;在编制范围内,根据学校年度进人计划及标准,考核、遴选和确定人员(人事、教务、纪检等部门参与),报人事部门备案;制定本学院教职工管理办法及各类考核奖励办法,负责本院教职工的考核、奖惩;。
高职院校院系二级教学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分析

高职院校院系二级教学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分析作者:王沛训来源:《现代职业教育.高职本科》 2017年第9期[摘要]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进步,高职院校办学规模越来越大,为了更好地开展教学活动,促进高职院校的全面发展,部分高职院校大胆尝试了院系二级教学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这种新型的高职校教学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在帮高职院校解决发展中遇到的许多困难的同时,也出现了许多新问题。
就此进行研究和分析,立足于我国当前高职院校的发展情况,对院系二级教学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进行讨论和探索。
[关键词]高职院校;教学管理;体制;运行机制[中图分类号] G717[文献标志码] A[文章编号] 2096-0603(2017)25-0114-01目前,我国许多高职院校为了发展的需要,采用院系二级教学管理的模式扩大高职院校的教育规模,加强高职院校的教育建设。
高职院校院系二级教学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实现了教育资源的优化配置和教学管理中心的下移,为高职院校实现高效管理,促进高职院校的长远发展起到了非常重要的推动作用。
一、高职院校院系二级教学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的现状高职院校设立院系二级教学管理,是学院对系部下放权力,进行教学管理的一种学校管理体制。
院系二级教学管理模式的出现,解决了高职院校发展规模越来越大、人员越来越多、各项管理规定执行效率越来越低的重要问题,是高职院校在发展过程中的一次重大改革措施。
二级教学管理模式对教育资源进行了重新整合,从而使分工更加明确,资源得到优化配置,系部拥有了更大的自主权,从而提高了高职院校的管理执行效率,促进了高职院校的发展步伐。
这种新型的教学管理模式,是我国高职院校面临发展困难和挑战的一次伟大探索[1]。
二、高职院校院系二级教学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现存的问题(一)管理权责划分不明确高职院校院系二级教学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的实施,需要一级管理职能部门将更多的权力下放到二级管理职能部门,从而增强二级管理职能部门的自主性。
高职院校系(部)二级管理的实践与思考

高职院校系(部)二级管理的实践与思考作者:王娟来源:《广西教育·C版》2013年第05期【摘要】探讨广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实行系(部)二级管理以来的发展情况、基本成效和发展优势,并建议在发展过程中处理好个部门之间的关系,建立人才培养机制,提高管理人员的素质。
【关键词】高职院校系(部)二级管理实践【中图分类号】G【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0450-9889(2013)05C-0091-02高职院校在健康发展中,应实行系二级管理,并赋予系(部)一定的职责,根据职责的需要合理地分配人权、财权、物权,转变管理模式,使系(部)在学院的统领下,激发管理人员和教师的积极性,提高教育质量,为实现共同的发展目标而努力,实现培养“厚基础、宽口径、强能力”高端技能型人才的目标。
同时,这也可激发系(部)的办学积极性,对于实现高职学院的可持续发展有着非常重要的现实和长远意义。
本文以广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实行系(部)二级管理为例,探讨实行系(部)二级管理发展的状况、基本成效、发展优势,并提出相应的发展管理建议。
一、广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系(部)二级管理的基本现状广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是2003年8月由广西南宁化工学校和广西轻工业学校两所国家级重点中专合并组建成立的,下设9个教学系(部)。
2008年先在2个系(部)实行二级管理试点,2009年在全院实施。
在职能职责上,院、系两级上各有分工,赋予了系(部)一定的人权、财权、事权等。
例如:在人权上,系(部)专业团队负责人人选可由系(部)党政班子考核确定并聘任,专业考核由系(部)负责等。
在经费拨付上,依据学生人数学费的18%划拨,作为教师课时津贴和绩效奖励的部分,系(部)则在拨付经费总额范围内按课时数、职称标准合理开支。
课时津贴各系(部)按照职称高低达成一致标准,每学期认真完成教学任务,无差错,每节课奖励5元。
其余绩效各系(部)按照制定的《系(部)二级管理经费实施方案》的细则执行。
校院二级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浙江职业技术学院校院二级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学校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充分发挥二级学院办学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促进学校加快发展,不断提高办学水平,学校实行校院二级实体管理体制。
第二条校院二级实体管理体制是指各二级学院(以下简称分院,包括人文社科部)实行实体化运作,学校的管理重心由学校机关向分院下移。
学校主要通过制订总体规划、发展目标和实施计划、优化资源配置、建立制度架构、任免干部、检查实施过程、考核绩效、筹措与分配经费以及提供服务保障等实施管理;分院在学校的宏观调控下承担明确的责任和义务,行使本单位人、财、物的支配权,对本单位的办学绩效负责,使之真正成为充满活力的办学实体。
第三条学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分院实行院长、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共同负责制;分院院长、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代表分院对学校负责。
学校对分院党政主要领导在任期内履行管理职责和分院工作绩效的情况进行考核。
第一章管理机构第四条分院实行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党政联席会议的参加成员为分院正副院长、正副书记,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
党政联席会议决定分院改革发展以及人才培养、专业建设、教学、科研和管理等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区别不同事项由院长或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主持。
第五条分院建立和健全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履行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职权。
在分院范围内行使审议建议权、审议通过权、审议决定权。
分院要定期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分院财务情况。
第二章管理权限与责任第六条学校的主要权限与责任下述条款仅指学校与各分院责权划分相关的部分。
(一)制定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和专项规划,确定分院领导班子的任期工作目标;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制定和颁布学校管理规定和办法。
(三)审定各分院确定的发展规划及有关重要建设计划,督促分院的民主管理制度的有效运行。
(四)统筹专业建设,对学校的专业建设进行整体规划和布局,协调组织重点专业的申报、评估与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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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职业技术学院二级学院实体化运行管理办法为深化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建立校院两级管理体制,推进二级学院(以下简称学院)实体化运行,根据《南宁职业技术学院关于校内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及改革目标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有利于调动校院两级办学积极性、有利于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有利于出高水平的科研成果、有利于增强服务社会能力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积极稳妥地推进学校体制改革,达到“目标管理、过程监控、责权清晰、分级负责、运行顺畅、充满活力”的两级管理机制。
二、学院权限(一)组织与人事管理权限。
除学校规定设置的综合办公室、教务科(督导办)、学生科、团委等科级机构外,学院可根据需要,自主设置和调整本学院内部的管理、教育教学等内设机构(不定级别),聘任学院自行设置的内设机构负责人,报组织和人事部门备案;具有院内科级干部的推荐与建议权;制定学院师资队伍建设规划;设置学院内部具体工作岗位,制定相应的岗位职责及任职条件,聘任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和学校中层以下职员;在编制范围内,根据学校年度进人计划及标准,考核、遴选和确定人员(人事、教务、纪检等部门参与),报人事部门备案;制定本学院教职工管理办法及各类考核奖励办法,负责本院教职工的考核、奖惩;按照国家及学校相关规定自主决定奖励与记过以下的处分;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学校相关规定,自主审批教职工产、丧、病、事假等(学院党政负责人由学校审批);学院赋予的其他组织人事管理方面的权限。
(二)财务管理权限。
根据国家财经法规和学校的财务管理规定,制定符合学院实际的财务管理实施办法和经费分配方案,明确本学院有关财务决策、预决算、内部分配、经费审批和财务公开等方面的规定,并报学校审定后执行。
除专项经费外,学院自主分配学校划拨的办学经费和创收提成经费,但应向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和关键岗位人员倾斜。
在政策规定范围内,学院对学校切块划拨的办学经费具有统筹权和使用权,超支自筹,结余留用。
(三)资产资源配权限。
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对学校划拨的资产资源(办公室、教室、实验室、设备等)具有调配权。
(四)社会服务拓展权限。
在确保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前提下,通过社会服务、产学合作、技术咨询服务等方式参与社会服务,提高社会影响力和办学效益。
(五)其它权限。
二级学院在教学工作、学生工作、科研工作、党建工作等方面具有一定的事务管理权限。
三、学院主要职责(一)规划发展与制度设计。
根据学校总体发展战略、规划和计划,制定学院发展战略与规划,以及分阶段实施计划;在国家、学校政策与规章制度框架内,制定学院政策与规章制度以及相关工作细则;负责与学校签订年度、聘期任务书,负责学院的计划落实。
(二)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
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抓好院班子建设,加强学院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定期召开党政联席会,讨论决定学院重大事项;抓好学院各级党组织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抓好“三风三高”建设;落实校党委的指示和工作要求,负责学院的宣传、组织、统战、纪检、团委、工会和妇女等工作;负责学院党校工作;加强对学院干部职工的反腐倡廉教育,推进院务公开;按校党委授权审批学院党员发展工作和基层党支部组成人员(报学校备案);负责学院师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及管理,全面负责学院安全稳定工作。
(三)教学工作。
全面实施学院各个教学环节和教学改革工作;组织制定学院各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标准和教学管理制度;对教学过程进行管理并对教学质量进行全程监控和督导,对教学质量承担责任;负责日常的教学建设、教学研究活动;安排任课教师教学任务,组织考试和成绩登录;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学院学科专业建设发展计划;负责新专业的论证申报;精品课程建设及申报;负责制定学院专业实验、实训室建设规划和计划,报学校审批;制定实施实验、实训、实习规章制度;组织实施实训教学任务;负责学院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和材料、低值易耗品等物资的管理;负责组织学生报到注册和学籍管理;负责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负责接受学校对学院教学工作的检查等。
(四)组织与人事。
制定学院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学院各类人员的培养、使用、管理、考核等;调入和新进人员的考察、遴选与确定;根据学校政策,制定并组织实施学院内部的分配办法;推荐各类人员的定级、晋升及相关工作;负责聘任院内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和八级以下职员;推荐各类校级优秀拔尖人才和先进工作者;对教职工人事变动工作提出建议,并提供原始材料。
(五)财务管理。
在遵守国家财经法规和学校财务管理制度的前提下,制定学院财务管理制度的实施细则、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内部经费分配制度等,统筹本学院经费,编制学院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负责学院经费的使用与管理;严格执行各项预算和经费支出管理办法;充分挖掘办学资源,筹措办学经费,所筹措的经费按学校规定提成使用;组织专项资金的申报和实施;学院的经济活动接受学校的财务、审计、纪检部门的监督。
(六)科研工作。
负责学院科研队伍和科研平台建设,负责学院与社会的横向合作,负责科研项目的管理、申报和初评,负责评选和推荐学院申报的评奖项目,负责科研统计。
(七)资产管理。
负责制定学院资产建设和购置计划;负责一定金额物资自主采购;负责资产的接收、有效使用、保管和维护。
(八)招生就业工作。
申报招生专业及计划,配合学校做好所办专业的招生宣传工作;负责毕业生就业市场、就业基地的培育和建设;组织开展就业、创业指导咨询活动、毕业生推荐和跟踪调查工作,提高毕业生就业质量。
(九)学生管理。
负责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开展学风建设、专业教育和科技创新活动;负责学生党团建设、学生日常管理;协助学生报到注册和学籍管理;组织开展学生社团活动及素质拓展活动;负责学费催缴。
(十)社会服务。
负责学院产学研创合作、校企校地校际以及国际合作、校内外培训等社会服务的相关工作。
四、学院运行管理(一)内部管理体制学院党委(总支部)围绕学院中心工作,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战斗堡垒和监督保证作用。
学院行政主要负责学院的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和行政管理工作。
党政联席会议是学院重大事项的最高决策形式,凡属学院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必须由党政联席会集体决策;二级教代会是民主监督机构,凡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等重大问题,都应纳入二级教代会审议或审定范围。
专家教授委员会是二级学院有关学术问题的评议、审议和咨询机构,凡涉及学术事项必须事前听取专家教授委员会的意见。
(二)党政决策1、学院党政联席会(1)主要议题①学习、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校党委、校行政的决议、决定,研究本院贯彻落实学校各项决定的措施和需要向学校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②研究审定本院的发展规划、学院思想政治工作规划、党建工作规划、院内文化建设规划、学科专业建设规划、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年度计划、年度总结、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等重要改革措施、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订;③研究本院的学科建设、专业建设、课程标准、教材建设、招生就业、学生管理等重要事项;④研究本院的年度经费预算、大额资金、资产使用、收入分配、科研开发与创收以及经费开支问题。
审定学院事业经费、创收经费、年度预决算以及大项经费的使用计划,审定学院津贴发放办法;⑤研究本院职权范围内的内部机构设置,干部选拔培养、人员引进、职称评定等人事工作。
决定学院人事调配,考核、奖惩,聘任、解聘等有关事宜;⑥按学校规定,决定学生的奖惩;研究本学院安全稳定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惩防体系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⑦研究其他需要党政联席会议决定的事宜。
(2)议事规划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是最高决策形式。
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应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原则,重大事项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
凡提交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的事项,议题内容主应充分调查了解,听取各方面意见,提出初步方案。
会前院长、书记之间必须充分沟通酝酿,取得共识后再提交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对重大问题有较大分歧、意见不一致时,要暂缓上会;要进一步调查研究,听取党政班子其他成员和教职工的意见,取得基本一致后方可上会研究决定。
涉及职工切身利益、大额资金、资产使用、干部问题等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决策。
党政联席会每次会议必须有明确的议题,由学院综合办公室汇总,由主持人确定。
每个成员有充分发表意见和保留意见的权利;主持人应发扬民主,在充分听取会议成员意见的基础上作出决定并对会议决定负全部责任。
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的议题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会议参加人员要严格保密纪律,不得向外泄露讨论中的细节和尚未作出决定的问题;对作出决定的事项,在没有正式实施之前不得向外泄露。
(3)会议组织与决议的执行党政联席会议根据党委(总支部)和行政事务性质,分别由党委(总支部)书记或院长主持,党政联席会议的成员为学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综合办公室主任、工会代表等(需设单数)。
根据会议内容和工作需要,有关人员可列席会议。
列席人员无表决权。
党政联席会议做出的决定,要有明确的贯彻意见,按分工抓好落实。
2、党委(总支部)委员会会议(1)学院党委(总支部)的主要职责学院党委(总支部)委员会是学院的政治核心。
学院党委(总支部)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经学院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并开展工作。
①参与讨论和决定学院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事项,监督保证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及学校各项决定在本学院的贯彻执行,完成校党委布置的各项任务。
②加强学院各级党组织的自身建设,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抓好党员思想政治教育、党风党纪教育和党员发展工作。
③负责学院干部的教育和管理工作,积极开展全院的思想政治工作。
组织党员和群众进行政治学习,及时掌握师生的思想动态并予以正确引导。
④负责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⑤做好党的统战工作,充分发挥党外人士的积极作用。
⑥领导学院教代会、工会、团总支和学生会等群众团体开展工作。
(2)党委(总支部)委员会会议议题①学习、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及校党委的决议、决定;②研究制定学院党总支年度工作计划;③研究决定学院党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有关事宜;④研究决定学院思想政治工作有关事宜;⑤负责学院师生员工出国、晋升、毕业等方面的政治审查工作;⑥研究决定学院领导班子建设有关事宜;⑦研究工会、共青团、学生会工作和教职工代表大会有关事宜;⑧部署统一战线、民族宗教和知识分子工作;⑨讨论、审批党的组织发展和党员违纪案件的查处;⑩讨论决定须由党总支会议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3)会议组织与决议执行学院党委(总支部)会议,由党委(总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
书记因故不能参加会议时,可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