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院二级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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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高职院校内涵建设——院系二级管理改革

加强高职院校内涵建设——院系二级管理改革
“ 职 高聘 ” “ 职低 聘 ” 低 或 高 。对 于 虽 然 拥 有 较 高 职 称 ,
根 据 专业 建设 需 要 , 教 学 、 研 、 设 、 理 、 生 将 科 建 管 学 工 作 等 任 务 合 理 分 配 到 各 系 及 有 关 部 门 ,根 据 在 编 制 数 内科 学 地 设 置 岗 位 , 施 岗位 任 务 管 理 。强 化 岗 实 位 、 化身 份 ; 效 优 先 、 顾 公平 ; 酬 一 致 、 化 淡 绩 兼 责 强 考 核 。通 过 岗 位 激 励 机 制 , 现 岗 位 聘 用 能 上 能 下 、 实 待 遇能 高能低 、 员 能进 能 出的人 才 资源 合理 配 置 , 人 实 行 由身 份 管 理 向 岗 位 管 理 的 转 变 。 岗 位 业 绩 津 贴

成为学 院的管理

式 特 别是 院系两 级 管理 体制上 进行 过 探索 和改革 但成功 的或取 得 突破性进展 的并不 多 校普遍存在着管理 粗细失 当 问题
, 、
与监 控 中心

同 时 使 院 ( 系 )成 为具 有 相 对 独 立 和 拥


目前

高职 院
有 相 应 自主 权 的 办 学 实 体
照学校有关规 章制度

在学 校 的统


领导下 按


运 行机制失灵等突出


行 使专业 建设

教学 管理


并凸显 教学质量难 以保证

资源利用率低下

技 服 务 师 资 队伍 建设


学生 教 育管理 等职 权

管理
充分

大学理学院校院两级管理制度

大学理学院校院两级管理制度

农业大学理学院校院二级管理制度(试行)理学院2019 年09月目录理学院领导工作制度 (1)理学院教学管理试行办法 (3)理学院实验教学管理试行办法 (7)理学院科研及社会服务管理试行办法 (10)理学院公共资源使用与管理试行办法 (13)理学院师资队伍建设试行办法 (15)理学院教职工考核和分配试行办法 (18)理学院经费使用与管理试行办法 (22)理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试行办法 (24)理学院学术规范管理试行办法 (25)理学院民主管理与民主监督试行办法 (27)附件1. 理学院教科研人员考核与分配细则 (28)附件2. 理学院实验技术人员考核与分配细则 (37)附件3. 理学院行政管理人员考核与分配细则 (42)附件4. 理学院基层教学组织及中层干部年度考核与奖励细则 (45)理学院领导工作制度一、理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度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完善学院党政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的领导体制与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党政班子集体领导的作用,提高决策水平和办事效率,促进我院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农业大学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度(试行)》等文件精神及《农业大学校院两级管理试行办法》的要求,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院党政联席会议的组织。

原则上由院党委书记、副书记,院长、副院长,院办公室(正、副)主任参加。

根据工作需要,也可召开党政联席会议扩大会议,参会人员由院党委书记或院长研究确定其他列席人员。

办公室(正、副)主任负责会议记录、存档工作。

第三条院党政联席会议的主要议事范围。

1、贯彻落实学校党委和行政的各项决定。

2、本院的年度工作计划,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经费预算,学科建设、专业设置、实验室建设。

3、党建工作、德育工作、学生培养及招生工作。

4、师资队伍建设,包括专业技术职称评聘、人才引进、教师培养等。

5、人事安排与干部任免,人员的奖惩、教职工的各项福利津贴和奖金的发放标准与涉及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

学院教学工作二级管理实施方案-黑龙江职业学院

学院教学工作二级管理实施方案-黑龙江职业学院

需王11川\加r况入黑工商院教字〔2011〕2号关于印发《黑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二级学院主要职责及学院与二级学院职责划分(试行)》的通知各部门:《黑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二级学院主要职责及学院与二级学院职责划分(试行)》已经2011年3月10日院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黑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二级学院主要职责及学院与二级学院职责划分(试行)二O一一年三月十一日主题词:教学工作职责划分通知黑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2011年3月14日发出共印50份黑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二级学院主要职责及学院与二级学院职责划分(试行)学院实行二级管理后,应进一步明确二级学院的工作职责,明确教务处、人事处等综合管理部门与二级学院相应的职能划分,以确保各部门功能的充分发挥,保证各部门工作顺利开展。

一、二级学院主要职责1. 宣传、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保证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学院各项决定在本院的贯彻执行。

2. 负责制定本院的发展规划、专业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规划。

制定落实规划的分阶段目标和具体任务;负责制(修)订本院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改革方案、课程标准(教学大纲)等教学文件;负责建立健全本院各项规章制度。

3. 负责组织协调科研力量,申报科研项目,根据学院有关规定开展对外交流合作和服务,对科研项目开展情况进行过程管理。

4. 负责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加强网络道德教育,加强学生的行为习惯养成教育,积极开展学生的政治思想素质教育。

5. 负责本院各专业的校企合作、顶岗实习和实习实训工作,具体包括合作单位的联系、合作体制机制创新、实习实训教学的计划制订和组织实施,以及实训教学改革等工作。

6. 在组织人事部门指导下,决定本院的机构设置及人员配置,推行全员聘任制;协助教务处、人事处做好本院师资队伍建设,做好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培养,负责本院教职工聘任、调配、奖惩、解聘、辞退等,对本院违纪职工提出行政处分意见。

湖南农业大学二级单位目标管理实施方案

湖南农业大学二级单位目标管理实施方案

湖南农业大学二级单位目标管理实施方案湖南农业大学二级单位目标管理实施方案(修订)为了适应改革和发展的需要,推进管理改革和创新,促进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增强学校核心竞争力,推进高水平教学研究型大学建设,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围绕学校第七次党代会提出的发展战略和发展目标,深化校院两级管理体制改革,引入竞争和激励机制,实行目标管理,下移管理重心,调动学院与机关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探索建立管理目标明确、责权利统一、竞争有序、充满活力、可持续发展的校院管理体制,提升质量内涵,提高办学水平和办学效益,实现全面建设高水平教学研究型大学的目标。

二、总体思路学校对学院和机关实行目标管理(学院包括各教学学院、东方科技学院和国际学院;机关包括各部、处,后勤服务集团、图书馆、期刊社等直属单位和附属单位,以下分别简称学院、机关或各单位)。

目标管理考核结果与单位及个人的奖惩和收入分配挂钩。

学校实行以宏观管理为主的管理模式,各单位实行以目标管理为主、目标管理与过程管理相结合的管理模式。

各单位的目标分为领导班子任期目标和年度工作目标。

机关目标管理以定性为主,定量为辅;学院目标管理以定量为主,定性为辅。

三、基本原则(一)目标制定原则1.目标导向原则;2.责、权、利一致原则;3.关注重点、保持存量、注重增量原则;4.学校宏观调控与学院自主管理相结合原则;5.纵向比较与横向比较相结合原则。

(二)目标考核原则1.简单实用原则;2.公平公开原则;3.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原则;4.绩效优先原则;5.群众公认原则。

四、目标任务确定(一)目标任务分解要求将学校第七次党代会确定的学校发展目标和学校中长期规划的发展目标,分解为学校分项工作目标和年度工作目标,再分解为单位党政班子任期目标和年度工作目标。

各单位必须根据学校确定的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将本单位的目标任务逐级分解到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党政管理基层组织、教学基层组织、教学科研团队和教职工个人。

某某大学关于二级学院管理体制的规定

某某大学关于二级学院管理体制的规定

**大学关于二级学院管理体制的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校内管理体制改革,创新学校管理机制,规范二级学院(以下简称学院)管理,充分调动学院的办学积极性,促进教育教学建设与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办学水平和办学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大学章程》,结合我校的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学校实行“学校、学部、学院、系(专业)四级建制,以校、院两级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

学院作为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学科建设的具体组织实施单位,在学校授权范围内依据其职责实行自主管理。

第二章学院决策机制第三条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是学院决策的基本形式,由学院院长、党委(总支)书记、副院长、副书记组成。

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学科建设、人才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行政管理等方面的重要事项。

党政联席会议主持人根据会议内容确定,属于思想政治工作、干部选拔任用等事项的,由学院党委(总支)书记主持,其他行政事项由院长主持。

第四条院长是学院行政主要负责人,对学院的行政事务行使管理权。

院长定期向本学院全体教职员工或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第五条学院党委(总支)负责学院思想政治和党建工作,保证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校各项决定在本学院的贯彻执行,支持并监督院长履行其职责。

第六条学院(学科)学术委员会依其章程独立行使学术权力。

第三章学院运行机制第七条机构设置与人员管理。

1、学院设立党政综合办公室,教务办公室、学生工作办公室等科级建制机构。

学院可根据工作需要设立不具备行政级别的学系和教研室等教学基层组织,并报学校相关部门备案。

群、团等基层组织依据有关规定设立和运作。

2、依据学校总体规划要求,负责制订本院的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和人才引进计划。

3、依据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在学校核定的编制和岗位职数范围内,按照学校的进人标准向学校推荐调进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的人选。

根据学院岗位设置和要求,进行学院内的人员调整,根据需要聘用由学院支付报酬的临时工作人员,并报学校人事部门备案。

高校二级教学管理体制改革

高校二级教学管理体制改革

高校二级教学管理体制改革近年来,随着高等教育大众化的步伐逐年加快,高等教育的规模迅速扩大,很多高校全日制在校生已超过万人以上。

从各高校外部来看,高校之间的竞争日益加剧,办学更注重质量、效益和内涵的发展;从高校内部来看,办学模式正在向多学科、多专业、多层次转变,二级学院数量不断增加,学校的教学组织结构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旧的校级教学管理体制已不适应新的办学模式发展的需要。

一、高校二级教学管理体制改革的意义教学管理在高校管理中占有重要位置,是高校管理的核心任务,教学管理任务是以日常教学工作为对象而实施管理职能的工作过程[l]。

在现代大学管理体制下,高校的二级学院是学校直属基层行政和教学组织机构,是校级教学管理的主体和学校发展的依托,在履行高校社会职能时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

多年来,高校教学管理体制一直在进行改革探索,目前,发达国家普遍实行的学院制教学管理模式被国内许多高校选择采用。

其实质是将校级高度集中统一的教学管理模式向校院两级教学管理模式转变,赋予二级学院更多的教学管理自主权,由二级学院来决策制定目标和具体组织实施,将原来属于校级教学管理职能部门的一部分权力下移,如决策权、管理权和财务权等,将校院二级不同的教学管理职能进行划分,减少校级教学管理部门的管理跨度、幅度和难度,明显提高管理效率和效益。

高校二级教学管理模式的改革,有利于设立科学合理的二级办学目标,形成二级学院机构内部资源协调、自我管理、自我约束和协调发展的局面,能够更好地适应人才培养多元化的要求,有利于学科的交叉与综合,有利于竞争和激发内部活力,有利于教学资源共享,使集权与分权相结合,使集体和个人发展能够有机联系的机制,这是我国高校在多年的不断改革探索发展中,进行结构优化,提高管理效率的现实选择,对不断提升高校教学管理水平,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对高校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二、高校二级教学管理体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目前,国内很多高校二级学院教学管理体制尚在探索实践之中,没有形成一种有效的、规范化的管理体制,二级学院一直处于听从校级管理部门的被动指令状态,积极性和内部活力大受影响,其职能得不到充分的发挥,主要问题有以下几点。

二级学院试点方案

二级学院试点方案

二级学院试点方案一、建设基础院系自身建设逐步完善,管理能力增强。

2007年,学校成立了学校第一个二级学院经济管理学院,并尝试推进校院二级管理改革。

近年来,在原来的学系基础上,共成立了IO个二级学院,二级学院自身的组织机构、管理队伍、教师队伍、内部管理制度逐步完善,自我管理和自我约束能力也已不断增强。

管理权限逐步下放,二级学院积极性得到调动。

为调动基层积极性,近年来逐步将一部分教学管理权、内部机构设置权、人事管理权和经费使用权下放到二级学院,如,部门各项经费预算自主制定,部门具有部门经费自主使用,院长(主任)审批等权力,基层积极性、主动性得到调动,推动了教育教学水平提升。

二、建设目标推动设计学院试点二级学院改革,简化管理层级、下放审批权限,通过逐步下放人权、财权和事权,实现管理重心下移,进一步激发二级学院的办学活力,调动其改革的主动性和创造性,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通过试点二级学院改革,总结并扩大改革经验,建立适应学校发展的校院二级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提升学校治理能力和办学水平。

三、建设内容(1)推进人事权改革,逐步下放人事权加大二级学院用人自主权。

将人事管理的权限和责任下放到二级学院,出台《试点二级管理体制改革方案》,明确试点二级学院工作职责和管理权限,下放教学管理权、内部机构设置权、人事管理权、分配自主权和经费使用等权力。

修改完善人才招聘、引进制度,落实试点二级学院在用人问题上的决定权。

出台《试点二级学院“三定”(定编、定岗、定责)工作办法》,二级学院根据专业建设和工作需要科学合理地设置岗位,确定岗位设置方案,明确岗位名称、任职条件、职责任务等。

成立二级学院学术委员会(分会),落实试点二级学院职称评审初审权。

制定适合二级学院发展,融入高职教育、双师素质等元素的职称评审,将双师素质教师、企业实践经历等作为晋升职称的必备条件。

加大二级学院职称评审初审权力。

出台相关制度,赋予二级学院教师培训、学历提升计划的制定权。

院校教学工作两级管理实施细则

院校教学工作两级管理实施细则

院校教学工作两级管理实施细则为进一步深化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明确学校、二级学院教学管理职责,规范教学管理,理顺教学工作的各种关系,提高教学管理水平,确保正常的教学秩序,保证教学质量,特制定本细则。

一、教学管理组织系统(一)学校实行教学工作校、院两级管理体制,学校侧重于目标管理,各二级学院侧重于过程管理。

学校教学工作由校长全面负责,分管教学的校领导主持日常工作。

二级学院教学工作由二级学院院长全面负责,分管领导主持日常工作。

(二)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是学校教学工作的研究、咨询与决策机构,研究与解决学校教学工作、教学管理工作、校企合作以及人才培养工作中的一些重大问题。

(三)教务处是学校教学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在分管校领导的领导下负责学校教学建设和教学工作的规划、协调和监督,做好学校教学工作改革和发展、人才培养规划和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校内基地建设与管理、实验实训实习教学、学生学科与技能竞赛等各项工作。

(四)校企合作处是学校管理校企合作、校外实习基地建设工作的职能部门,在分管校领导的领导下负责校外基地建设与管理、校企合作、校地合作、产教融合等工作。

(五)教育督导处是学校教学质量监控与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在分管校领导的领导下负责学校质量保证体系的规划、协调、监督,负责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改、评估等各项工作。

(六)二级学院是学校办学的主体,负责落实学校人才培养方案和完成教学任务,组织实施教学和开展教学研究,进行教学运行和管理。

院长是教学质量第一责任人,对本学院教学质量全面负责,分管领导主持日常教学工作。

学院设教科办,协助领导处理日常教学工作。

(七)专业级机构是学校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的基层组织,教学工作是专业级机构的首要任务。

其主要职责是在院长与分管领导的指导下,组织教师开展专业、课程、教材、二、教学质量管理教学质量是学校的生命线,各教学管理机构、管理人员和教师均应树立质量意识、危机意识,确保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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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职业技术学院校院二级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学校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充分发挥二级学院办学
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促进学校加快发展,不断提高办学水平,学校实行
校院二级实体管理体制。
第二条 校院二级实体管理体制是指各二级学院(以下简称分院,
包括人文社科部)实行实体化运作,学校的管理重心由学校机关向分院
下移。学校主要通过制订总体规划、发展目标和实施计划、优化资源配
置、建立制度架构、任免干部、检查实施过程、考核绩效、筹措与分配
经费以及提供服务保障等实施管理;分院在学校的宏观调控下承担明确
的责任和义务,行使本单位人、财、物的支配权,对本单位的办学绩效
负责,使之真正成为充满活力的办学实体。
第三条 学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分院实行院长、党总支
(直属党支部)书记共同负责制;分院院长、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
记代表分院对学校负责。学校对分院党政主要领导在任期内履行管理职
责和分院工作绩效的情况进行考核。

第一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 分院实行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党政联席会议的参加成员为
分院正副院长、正副书记,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党政联席会议决定分院
改革发展以及人才培养、专业建设、教学、科研和管理等工作中的重要
事项。区别不同事项由院长或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主持。
第五条 分院建立和健全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履行民主管
理和民主监督职权。在分院范围内行使审议建议权、审议通过权、审
议决定权。分院要定期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分院财务情
2

况。
第二章 管理权限与责任
第六条 学校的主要权限与责任
下述条款仅指学校与各分院责权划分相关的部分。
(一)制定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和专项规划,确定分院领导班子的任期
工作目标;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制定和颁布学校管理规定和办法。
(三)审定各分院确定的发展规划及有关重要建设计划,督促分院
的民主管理制度的有效运行。
(四)统筹专业建设,对学校的专业建设进行整体规划和布局,协
调组织重点专业的申报、评估与检查。
(五)核定分院各类人员的编制数和岗位数、各类专业技术职务职
数,审核批复分院内设机构及教学科研组织。
(六)负责中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定和高级技术资格的推
荐,负责学校岗位设置方案的制定,领导和组织岗位聘任工作。接受
教职工对岗位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解聘的申诉,予以裁决。
(七)考核分院工作,聘任(任免)分院党政负责人。对分院的工作
绩效进行年度考核,对分院党政负责人进行年度和任期考核;根据考核
结果确定分院相关的经费和党政负责人的报酬及任免。
(八)负责组织申报和管理国家、省部、市级和学校的教学、科研、
课程、实验实训基地建设等项目,对全校教育质量、科研工作,以及办
学绩效实施监控与评估。
(九)组织建设和管理全校性公用教育资源和研究机构。根据需要,
对跨分院交叉的专业建设等工作进行协调。
(十)筹措和分配办学经费。按预算年度及时核拨人员经费及公用
经费、专项经费,为分院的发展提供必要的保障。负责制定经费使用
的基本原则和规定。
3

(十一)加强学校思想政治建设,用科学发展观指导学校各项工作。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构建和谐校园。加强学校各级党组织建设,提高
基层党组织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十二)统筹负责全校性的人才培养、专业建设、教学管理、师资队
伍建设、科研工作、实训基地建设、校园文化、党建思政、学生工作、
对外交往、后勤保障、校园安全等工作。
(十三)协调分院之间的相关事宜。
第七条 分院的权限与责任
(一)规划发展:根据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和专项规划,制定相应的
本单位发展规划及分阶段实施计划,按计划进行实施;监督、考核本
单位内各组织的计划落实情况。
(二)制度建设:根据上级部门及学校的管理规定,制定本单位相关
的管理制度及工作细则。
(三)专业建设:根据学校规定,制定本单位的专业建设发展规划
及相关政策;负责本单位重点专业的遴选推荐、建设和管理。
(四)教学管理:根据学校规定,负责本单位的专业建设、人才培
养方案的制定(修订)与执行,组织开展教学建设、教改研究和教学
奖励项目的推荐和申报;对本单位教学运行过程进行管理与控制;处
理教学事故;全面负责本单位的教学质量管理与监控,接受校内外对
本单位教学工作的检查;负责本单位教学状态基本数据的收集、整理
和填报,按照规定做好教学文件资料的留存和归档。
(五)师资队伍:根据学校规定,设置和调整本单位内部教学、科
研、实验室等组织,聘任负责人;涉及行政级别的机构和职务执行学
校规定;设置和安排内部工作岗位,制定相应的岗位职责及任职条件,
进行岗位聘用与管理;按学校计划引进和补充教师,具有使用建议权;
负责本单位专业技术资格人选的初审和推荐;安排或推荐各类人员的
培训进修,负责管理本单位教职工的劳动纪律。
(六)科研工作:根据学校规定,制定和组织实施本单位科研工作
规划及相关政策;负责本单位科研项目的日常管理,组织各级各类科
4

技项目的初评和申报,负责本单位评奖项目的遴选和推荐。
(七)实训基地建设:负责实验室的申报、建设(包括新建、扩建
和易地建设)和使用;负责校外实训基地的联系、建设和运行。
(八)党建与思政:发挥分院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落实学校党
委及其相关部门的指示和工作要求;按规定负责分院发展新党员工作;
负责本单位师生员工的思想政治工作;按照学校要求,制定本单位精
神文明建设计划,组织申报、创建、检查等各项工作,并接受学校的
检查和考核。
(九)学生工作:负责学生的日常管理;根据学校招生计划,合理安
排本单位各专业招生人数,负责学生入学资格审查及注册和学费催缴;
负责学生就业和毕业生的跟踪调查、学生资助和心理健康教育等工作;
组织开展本单位学生的评奖评优推荐工作;做好本单位学生档案管理工
作;负责学生辅导员、班主任的管理。
(十)经费管理:制定分院经费年度预算计划;对学校切块划拨的
公用经费具有统筹权、审批权和使用权,超支自筹、节余留用;负责专
项资金投入的申报、组织实施和验收;通过合法渠道创收,增强办学实
力。
(十一)其它:做好本单位的日常管理、信息与档案资料管理、安全
保卫和人口与计划生育等工作。
第八条 分院党政联席会议的权限与责任
研究、决策分院责权范围内的重要事项。主要包括:
(一)本单位发展、规划的决策,以及重要工作计划的制订;
(二)本单位规章制度的制订;
(三)人员的聘任和解聘,以及人员考核;
(四)收入分配方案和奖惩处理事宜;
(五)制订经费预算方案,审查经费决算报告;
(六)专业建设、教学管理、师资队伍建设和实训基地建设等重要问
题;
(七)内部机构设置,办学资源调配的重要问题;
5

(八)对外合作的重大事项;
(九)党建和思政工作的重大事项;
(十)督促分院院务公开的实施;
(十一)学校赋予的其他责权。
第九条 分院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权限与责任
(一)听取分院工作报告,讨论分院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教职
工队伍建设和财务预决算等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讨论通过分院岗位聘任方案、收入分配方案、创收分配原则和
办法、教职工考核和奖惩办法等与教职工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改革方案
和规章制度。
(三)讨论决定有关教职工的集体福利事项。
(四)对分院领导干部的管理工作实行民主监督。
(五)监督分院院务公开工作。
(六)积极支持分院的正确决策及执行,充分尊重分院领导依法行使
其职权;教育教职工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以主人翁的责任感努力完
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三章 管理过程与监督
第十条 学校对分院实行绩效目标管理。分院的一切活动都必须在
上级部门法规政策及学校规定范围内进行,必须有利于学校整体办学目
标的实现和办学质量与办学绩效的提高。分院通过落实目标,实行自我
管理、自我约束和自我发展。
第十一条 分院在管理决策过程中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自觉
接受教职工监督,保证学校各项政策的落实和分院权力的正确行使。
第十二条 校院二级实体管理体制正式运行后,学校对分院的管理
与监督由过程管理为主转为以绩效管理为主,学校主要依据校、院双方
签订的目标责任书和制定的年度目标考核办法对分院整体工作及其领
导班子进行年度和任期考核,考核结果与分院负责人的聘用和本单位相
6

关利益直接挂钩。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试行,由学校二级管理办公室
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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