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院二级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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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院两级管理体制改革实施办法

校院两级管理体制改革实施办法

校院两级管理体制改革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科学发展观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切实推进内涵式发展,进一步理顺学校与学院的责权利关系,充分发挥学院办学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科学规范校院两级管理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施校院两级管理,就是要以责权划分为核心,整合优化学校教育教学资源,形成学校学院两个管理层级。

通过学校分权和管理重心下移,转变部门管理职能,明确学院的办学主体地位,形成学校宏观决策、部门协调配合、学院实体运作的管理模式。

第三条学校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办学单位,依法享有教学、科研、行政及财务自主权,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学院是学校党政领导下的二级管理单位,负责教学、科研、学科等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统筹管理,依照规章制度享有相应的办学和管理自主权。

第四条学校对学院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以考核评估为主要方式管理学院工作,以发展规划和资源配置为主要手段引导学院发展,以制度监督为主要途径规范学院管理权力的运行,形成科学决策、职责明确、规范管理、权责统一、有效监督的运行机制。

第五条为促进有组织的重大科研和交叉学科研究,学校设立若干独立建制的研究中心(院、所)、工程中心和重点实验室等研究机构,享有与学院同等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章管理机构第六条学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党委会是学校的最高决策机构,学校的重要决策、重大事项、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等涉及“三重一大”的问题由党委会集体讨论决定。

第七条校长是黉舍的法定代表人和行政主要负责人,对外代表黉舍,对内全面负责黉舍的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学科扶植、社会效劳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

第八条黉舍职能部门代表黉舍在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教学管理、科学研究、学科扶植、队伍扶植、学生管理、对外合作与交流、专项经费管理等方面制定政策、构造协调、进行监督评估、提供效劳保障。

第九条学校根据工作需要成立发展规划、经费预算、人事编制、资源建设、学生工作、教师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等若干专门委员会,负责研究提出工作方案,贯彻和落实学校党委和行政的决定。

关于实施校内两级管理体制改革的总体方案精品

关于实施校内两级管理体制改革的总体方案精品

关于实施校内两级管理体制改革的总体方案精品关于实施校内两级管理体制改革的总体方案(试行)为进一步深化学校管理体制改革,改变过去相对集中的内部管理体制,充分激发与大力增强校内基层教学科研单位的办学活力,学校决定实施校、院(含系、部、所,以下简称院系)两级管理体制改革。

现提出推进两级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和总体方案。

一、推进两级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遵循高等教育发展规律与现代大学的办学规律,增强院系的办学与学术自主权,改变学校管理权限与责任过度集中于校部的现象,形成院系权责利相统一,资源配置合理、机制运行畅通、民主监督管理的办学体制,激发院系办学活力,加快学科专业发展,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办学水平,实现学校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总体目标――坚持以增强院系管理权限与责任为重点,适度下放人、财、物和事权及其责任,推行学校与院系的两级管理,实现校内分层管理,工作重心下移,强化学术管理,扩大民主管理。

――初步形成科学规范的院系领导决策、民主管理、制约监督的体制与机制,扩大院系的办学自主权,使之成为有资源、有权力、有能力、有活力的相对独立的准办学实体。

――同步推进职能部门的管理转型和制度完善,逐步将学校管理职能转向宏观调控、政策导向和目标管理,最大限度调动全校教职工的积极性,增强学校整体办学实力。

(三)基本原则―― 坚持权、责、利相统一,监督、考核、激励相配套的原则。

科学合理地界定与划分院系的管理权限和职责范围,使学校分解到院系的工作目标、承担的责任与学校赋予的权力、可支配的资源相统一。

建立与二级管理决策权限相配套的考核激励机制与监督约束机制,保证学术管理、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保障院系管理目标的实现。

―― 坚持分层管理、分类指导的原则。

根据校、院两级所承担的职责权限和工作实际,学校分成校部与院系两级管理层次,厘清工作关系,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和扁平化管理。

同时,学校将根据各院系性质的不同、学科专业的不同、承担任务的不同等方面情况综合分类,兼顾共性及差异,有针对性地实施分类指导。

大学二级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大学二级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大学二级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一、背景分析当前大学二级管理体制存在着一些问题,如权力过于集中、决策效率低下、资源利用不充分等。

为了促进高校管理体制的改革,提高学校的治理能力和服务水平,制定并实施大学二级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势在必行。

二、目标与原则1. 目标:通过改革实施方案,实现大学二级管理体制的合理化、科学化、民主化和规范化。

2. 原则:充分发挥学术自治性,保障师生权益,突出政治核心、提高依法管理水平,实现公平竞争、激发活力、促进创新。

三、改革内容1. 设立学术委员会:由学校教职员共同组成,主要负责制定学术规划、评审科研项目等。

2. 设立教学委员会:由学校教职员和学生代表共同组成,主要负责教学改革、教学质量评估等事项。

3. 设立研究生教育委员会:由学校教职员和研究生代表共同组成,主要负责研究生培养、学位授予等事项。

4. 设立人力资源委员会:由学校教职员和行政管理人员共同组成,主要负责人事任免、考核评价等事项。

5. 设立财务委员会:由学校教职员和财务工作人员共同组成,主要负责财务预算、资金管理等事项。

6. 设立资产管理委员会:由学校教职员和资产管理人员共同组成,主要负责校产管理、资产处置等事项。

四、改革步骤与时间安排1. 制定改革方案:成立改革领导小组,制定大学二级管理体制改革方案。

(时间:2022年4月-2022年6月)2. 组织改革整合:设立学术委员会、教学委员会、研究生教育委员会、人力资源委员会、财务委员会、资产管理委员会。

(时间:2022年7月-2023年1月)3. 培训与宣传:开展相关培训,宣传大学二级管理体制改革方案,提高师生对改革的理解和支持。

(时间:2023年2月-2023年4月)4. 改革落地执行:各委员会依照方案开展工作,积极推进改革,改善二级管理体制。

(时间:2023年5月-2024年12月)五、组织与保障1. 成立改革领导小组:设立专门的改革领导小组,负责改革方案的推进和监督。

校部二级管理实施方案

校部二级管理实施方案

校部二级管理实施方案一、背景与意义随着教育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学校管理体制也在不断优化和完善。

校部二级管理作为学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提高学校管理效率、促进教育教学质量、营造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制定并实施校部二级管理方案,对于推动学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学校管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二、目标与原则1.目标:建立健全的校部二级管理体系,提高学校管理效率,促进教育教学质量的提升。

2.原则:依法合规、科学决策、公平公正、服务学生、促进发展。

三、实施方案1.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校部二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工,加强对校部二级管理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

2.优化管理机制建立健全校部二级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职责和权限,规范管理流程,提高管理效率。

3.完善管理手段引入信息化管理手段,建立校园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信息共享和数据统一管理,提高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

4.加强人员培训组织校部二级管理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提高其管理水平和服务意识,不断提升学校管理水平。

5.强化监督检查建立健全的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对校部二级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

6.促进教育教学改革校部二级管理要与教育教学工作结合,积极支持和配合教育教学改革,为教师和学生提供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

四、保障措施1.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为校部二级管理提供政策保障和支持。

2.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校师生对校部二级管理工作的认识和支持度。

3.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对校部二级管理工作成效明显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适当奖励和表彰。

4.加强监督检查,建立健全的监督检查机制,确保校部二级管理工作的顺利实施。

五、总结校部二级管理实施方案的制定和落实,对于推动学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学校管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各级领导和全体教职员工要共同努力,切实加强校部二级管理工作,不断提高管理水平,为学校的发展和教育教学质量的提升作出积极贡献。

山西工商学院校院两级的管理体制实施办法

山西工商学院校院两级的管理体制实施办法

山西工商学院校院两级管理体制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学校发展的需要,充分发挥二级学院办学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提升学校整体办学水平,学校将稳步推行校院两级实体管理体制。

第二条校院两级实体管理体制是指各二级学院(以下简称“学院”)实行实体化运作,学校的管理重心由学校职能部门移至学院。

学校主要通过制订总体规划和发展目标、优化资源配置、建立制度架构、任免干部、检查实施过程、考核绩效、筹措与分配经费以及提供服务保障等实施管理;学院在学校的宏观调控下承担明确的责任和义务,行使本单位人、财、物的支配权,对本学院的办学绩效负责,使之真正成为充满活力的办学实体。

第三条学院院长、党总支书记代表学院对学校负责;学院党总支发挥政治核心作用;保证和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学校的规章制度和各项决定在学院的执行,保障学院的安全稳定。

学校对学院党政主要领导在年度内履职情况及工作绩效进行考核。

第二章管理机构第四条学院实行实体化管理应建立相应的决策、执行、咨询和民主监督机构,学院管理机构组成如下:决策机构:党政联席会;日常管理机构:学院办公室;咨询机构:院教授委员会;民主监督机构:院教职工大会。

学院根据学校的有关规定制订上述机构的议事规则,报学校同意后执行。

第五条党政联席会议的参加成员为学院院长、党总支书记、副院长、副书记、系主任及办公室主任。

院教授委员会主任可以列席会议。

党政联席会议决定学院改革发展以及人才培养、学科建设、教学科研、党建思政、学生管理和招生就业等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区别不同事项由院长或党总支书记主持。

第六条学院办公室为学院的日常管理机构。

学院按周召开日常工作例会,由院长主持,党总支书记、副院长、副书记、系主任、办公室主任及各教研室主任参加。

第七条院教授委员会从本学院教授团聘请的教授、副教授中选聘产生,由 3—5名委员组成,其中教授一般不少于70%。

院教授委员会主任人选由教授委员会从其成员中推荐,报校长办公会议批准;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原则上不担任教授委员会主任。

校院系二级管理方案

校院系二级管理方案

校院系二级管理方案第一篇:校院系二级管理方案关于校、院(系)二级教学管理实施方案为强化学校、院(系)二级教学管理职能,促进教学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根据国家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学校实行校、院(系)二级管理体制,教务处是学校教学管理工作职能部门,代表学校履行各项教学管理的职能,制定各项教学规章制度,进行宏观管理调控、督查指导。

院(系)全面负责院(系)的教学管理工作,执行和落实学校、院(系)相应的规章制度。

同时,院(系)要根据学校教学管理的总体要求,结合院(系)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主动地、创造性地做好院(系)的教学管理工作。

一、专业建设(一)教务处职责1.根据经济社会需求和学校发展需要,负责制定学校专业发展规划;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负责每学年度学校新设专业的申报及初审工作;2.负责制定学校各年度专业建设计划,负责制定对各专业(含新建设专业)的评估指标、验收办法,负责对各专业的检查和评估工作;3.负责校级特色专业、综合专业改革项目等的立项、检查、评估和省级特色专业等的推荐工作。

(二)院(系)职责1.根据院(系)专业发展规划,制定院(系)专业建设规划;2.根据专业发展规划,负责组织拟申报专业的调研、论证工作,并组织起草新设专业的申报材料,同时做好申报专业的培养方案、师资队伍、实验室、实习基地、图书资料等相关筹备和建设工作;3.组织院(系)专业建设项目的推荐、申报工作,并根据专业建设要求,负责做好专业建设的组织和实施工作;4.按照院(系)人才培养目标规格的要求,及时调整专业课程结构和体系,培养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创新人才。

二、培养方案及教学大纲(一)教务处职责1.从人才培养目标规格出发,负责制定并下达全校培养方案、教学大纲编制的基本原则;2.组织审核院(系)制定的培养方案、教学大纲,提交学校教授议事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报主管校长审批,负责培养方案变更的审核并报主管校长审批;3.汇编全校各专业培养方案及教学大纲。

学院校院两级教学管理方案

学院校院两级教学管理方案

学院校院两级教学管理方案依据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管理要点》《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和全国教育大会、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为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提升校、院两级教学管理质量,强化学校在教学管理工作上的决策和调控(目标管理),学院对教学工作的组织和实施(过程管理),特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校、院两级教学管理的意义(-)有利于深化教学改革、建设和发展,提高办学水平、办学质量和办学效益。

(二)有利于校、院两级理顺关系,规范管理程序。

(三)有利于强化学校宏观决策调控,提高决策水平。

(四)有利于调动学院积极性,提高办学的自主性和管理水平。

(五)有利于学校资源得到充分利用。

二、校级教学管理工作(-)校级教学管理工作的地位和作用学校是独立的办学法人,学校对全校教学工作予以决策,并实行统一领导和宏观管理。

校级作为决策中心,主要是掌握党的方针、政策,把握办学方向,明确奋斗目标,研究教学规律,改进教学管理工作,提高教学管理水平,建立稳定的教学秩序,保证教学工作的正常运行,并组织实施教学改革,优化专业结构,加强学科建设,把学校办成一所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应用型地方大学。

(二)校级教学管理的主要职责学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学校的教学工作由分管教学的副校长全面负责,教务处主管教学日常工作。

有关教学及管理的指导思想、重大改革举措等由校长办公会或学校党委会讨论决定。

学校成立校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对学校教学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讨论研究。

教务处是学校行使教学管理和服务工作的主要职能部门,为校领导决策提供基本素材和参考意见,具体负责全校教学研究、运行、管理和改革工作。

三、学院教学管理工作(一)学院教学管理工作的地位和作用学院是在学校领导下的教学管理和运行实体,负责本学院的教学、科研、产业、学生思想政治和党建等各项工作。

在实施学校总体目标的过程中,学院应建立自己的运行目标,主动办学。

2024年校院系二级管理方案

2024年校院系二级管理方案

2024年校院系二级管理方案____年校院系二级管理方案摘要:____年校院系二级管理方案是为了适应高等教育发展的新需求、新变革和新挑战,提升学校院系的管理水平,促进教学科研水平的提高,培养高素质人才而制定的。

本方案从院系内部制度优化、师资队伍建设、教学科研支持和质量监控四个方面进行具体规划和部署。

一、院系内部制度优化(一) 加强院系领导班子建设1.选聘具有经验丰富、理论素养高的院系领导,确保院系发展方向的正确性和可行性;2.推行选聘方式和评价体系,确保选拔出的领导具备一定的专业素养和领导能力;3.建立院系领导定期学习交流、示范带头和责任追究机制,激励院系领导积极履行职责。

(二) 规范院系内部管理制度1.建立院系内部组织架构清晰、职责明确的管理体系,明确各岗位的职责和权限;2.加强院系组织文化建设,营造积极向上的工作氛围,增强员工的凝聚力和归属感;3.完善院系内部人事管理、薪酬福利、绩效考核等制度,激励和保障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

二、师资队伍建设(一) 完善招聘机制和选拔程序1.优化聘任制度,建立科学、公正、透明的招聘和选拔机制;2.在招聘和聘任程序中注重选拔有潜力和能力的优秀人才,具备创新研究和教学能力;3.加强对教师招聘和聘任工作的监督和评估,确保人才选拔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二) 增加教师培训与交流机会1.加大培训经费投入,组织和推动各类培训活动,提高教师的专业素质和教学能力;2.鼓励教师参加学术交流和国际研讨会,增加教师的学术影响力和国际合作经验;3.建立教师交流平台,促进不同院系之间的师资交流和合作,加强教师的互动和学习。

三、教学科研支持(一) 加强教学质量监控1.制定并落实全面的教学质量评估指标和评估制度,重点关注教学内容的质量和教学效果的评估;2.建立学生评教制度,倾听学生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调整和优化教学内容和方式;3.加强教师评教制度,建立教师教学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激发教师的教学热情和创造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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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职业技术学院校院二级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学校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充分发挥二级学院办学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促进学校加快发展,不断提高办学水平,学校实行校院二级实体管理体制。

第二条校院二级实体管理体制是指各二级学院(以下简称分院,包括人文社科部)实行实体化运作,学校的管理重心由学校机关向分院下移。

学校主要通过制订总体规划、发展目标和实施计划、优化资源配置、建立制度架构、任免干部、检查实施过程、考核绩效、筹措与分配经费以及提供服务保障等实施管理;分院在学校的宏观调控下承担明确的责任和义务,行使本单位人、财、物的支配权,对本单位的办学绩效负责,使之真正成为充满活力的办学实体。

第三条学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分院实行院长、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共同负责制;分院院长、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代表分院对学校负责。

学校对分院党政主要领导在任期内履行管理职责和分院工作绩效的情况进行考核。

第一章管理机构
第四条分院实行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党政联席会议的参加成员为分院正副院长、正副书记,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

党政联席会议决定分院改革发展以及人才培养、专业建设、教学、科研和管理等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区别不同事项由院长或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主持。

第五条分院建立和健全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履行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职权。

在分院范围内行使审议建议权、审议通过权、审议决定权。

分院要定期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分院财务情
况。

第二章管理权限与责任
第六条学校的主要权限与责任
下述条款仅指学校与各分院责权划分相关的部分。

(一)制定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和专项规划,确定分院领导班子的任期工作目标;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制定和颁布学校管理规定和办法。

(三)审定各分院确定的发展规划及有关重要建设计划,督促分院的民主管理制度的有效运行。

(四)统筹专业建设,对学校的专业建设进行整体规划和布局,协调组织重点专业的申报、评估与检查。

(五)核定分院各类人员的编制数和岗位数、各类专业技术职务职数,审核批复分院内设机构及教学科研组织。

(六)负责中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定和高级技术资格的推荐,负责学校岗位设置方案的制定,领导和组织岗位聘任工作。

接受教职
工对岗位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解聘的申诉,予以裁决。

(七)考核分院工作,聘任(任免)分院党政负责人。

对分院的工作绩效进行年度考核,对分院党政负责人进行年度和任期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确定分院相关的经费和党政负责人的报酬及任免。

(八)负责组织申报和管理国家、省部、市级和学校的教学、科研、课程、实验实训基地建设等项目,对全校教育质量、科研工作,以及办学绩效实施监控与评估。

(九)组织建设和管理全校性公用教育资源和研究机构。

根据需要,对跨分院交叉的专业建设等工作进行协调。

(十)筹措和分配办学经费。

按预算年度及时核拨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专项经费,为分院的发展提供必要的保障。

负责制定经费使用的基本原则和规定。

(十一)加强学校思想政治建设,用科学发展观指导学校各项工作。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构建和谐校园。

加强学校各级党组织建设,提高基层党组织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十二)统筹负责全校性的人才培养、专业建设、教学管理、师资队伍建设、科研工作、实训基地建设、校园文化、党建思政、学生工作、对外交往、后勤保障、校园安全等工作。

(十三)协调分院之间的相关事宜。

第七条分院的权限与责任
(一)规划发展:根据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和专项规划,制定相应的本单位发展规划及分阶段实施计划,按计划进行实施;监督、考核本单位内各组织的计划落实情况。

(二)制度建设:根据上级部门及学校的管理规定,制定本单位相关的管理制度及工作细则。

(三)专业建设:根据学校规定,制定本单位的专业建设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负责本单位重点专业的遴选推荐、建设和管理。

(四)教学管理:根据学校规定,负责本单位的专业建设、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修订)与执行,组织开展教学建设、教改研究和教学奖励项目的推荐和申报;对本单位教学运行过程进行管理与控制;处理教学事故;全面负责本单位的教学质量管理与监控,接受校内外对本单位教学工作的检查;负责本单位教学状态基本数据的收集、整理和填报,按照规定做好教学文件资料的留存和归档。

(五)师资队伍:根据学校规定,设置和调整本单位内部教学、科研、实验室等组织,聘任负责人;涉及行政级别的机构和职务执行学校规定;设置和安排内部工作岗位,制定相应的岗位职责及任职条件,进行岗位聘用与管理;按学校计划引进和补充教师,具有使用建议权;负责本单位专业技术资格人选的初审和推荐;安排或推荐各类人员的培训进修,负责管理本单位教职工的劳动纪律。

(六)科研工作:根据学校规定,制定和组织实施本单位科研工作规划及相关政策;负责本单位科研项目的日常管理,组织各级各类科技
项目的初评和申报,负责本单位评奖项目的遴选和推荐。

(七)实训基地建设:负责实验室的申报、建设(包括新建、扩建和易地建设)和使用;负责校外实训基地的联系、建设和运行。

(八)党建与思政:发挥分院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落实学校党委及其相关部门的指示和工作要求;按规定负责分院发展新党员工作;负责本单位师生员工的思想政治工作;按照学校要求,制定本单位精神文明建设计划,组织申报、创建、检查等各项工作,并接受学校的检查和考核。

(九)学生工作:负责学生的日常管理;根据学校招生计划,合理安排本单位各专业招生人数,负责学生入学资格审查及注册和学费催缴;负责学生就业和毕业生的跟踪调查、学生资助和心理健康教育等工作;组织开展本单位学生的评奖评优推荐工作;做好本单位学生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学生辅导员、班主任的管理。

(十)经费管理:制定分院经费年度预算计划;对学校切块划拨的公用经费具有统筹权、审批权和使用权,超支自筹、节余留用;负责专项资金投入的申报、组织实施和验收;通过合法渠道创收,增强办学实力。

(十一)其它:做好本单位的日常管理、信息与档案资料管理、安全保卫和人口与计划生育等工作。

第八条分院党政联席会议的权限与责任
研究、决策分院责权范围内的重要事项。

主要包括:
(一)本单位发展、规划的决策,以及重要工作计划的制订;
(二)本单位规章制度的制订;
(三)人员的聘任和解聘,以及人员考核;
(四)收入分配方案和奖惩处理事宜;
(五)制订经费预算方案,审查经费决算报告;
(六)专业建设、教学管理、师资队伍建设和实训基地建设等重要问题;
(七)内部机构设置,办学资源调配的重要问题;
(八)对外合作的重大事项;
(九)党建和思政工作的重大事项;
(十)督促分院院务公开的实施;
(十一)学校赋予的其他责权。

第九条分院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权限与责任
(一)听取分院工作报告,讨论分院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教职工队伍建设和财务预决算等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讨论通过分院岗位聘任方案、收入分配方案、创收分配原则和办法、教职工考核和奖惩办法等与教职工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改革方案和规章制度。

(三)讨论决定有关教职工的集体福利事项。

(四)对分院领导干部的管理工作实行民主监督。

(五)监督分院院务公开工作。

(六)积极支持分院的正确决策及执行,充分尊重分院领导依法行使其职权;教育教职工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以主人翁的责任感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三章管理过程与监督
第十条学校对分院实行绩效目标管理。

分院的一切活动都必须在上级部门法规政策及学校规定范围内进行,必须有利于学校整体办学目标的实现和办学质量与办学绩效的提高。

分院通过落实目标,实行自我管理、自我约束和自我发展。

第十一条分院在管理决策过程中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自觉接受教职工监督,保证学校各项政策的落实和分院权力的正确行使。

第十二条校院二级实体管理体制正式运行后,学校对分院的管理与监督由过程管理为主转为以绩效管理为主,学校主要依据校、院双方签订的目标责任书和制定的年度目标考核办法对分院整体工作及其领导班子进行年度和任期考核,考核结果与分院负责人的聘用和本单位相关利益直接挂钩。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试行,由学校二级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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