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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北能源监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华北区域“两个细则”管理工作的通知

华北能源监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华北区域“两个细则”管理工作的通知

华北能源监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华北区域“两个细则”管理工作的通知发布部门 : 国家能源局华北监管局发文字号 : 华北监能市场〔2021〕109号发布日期 : 2021.04.22实施日期 : 2021.04.22时效性 : 现行有效效力级别 : 地方规范性文件法规类别 : 电力工业管理华北能源监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华北区域“两个细则”管理工作的通知(华北监能市场〔2021〕109号)国家电网华北分部,国网北京、天津、河北、冀北电力有限公司,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有关市场主体:为加强《华北区域并网发电厂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华北区域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华北区域风电场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华北区域光伏发电站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管理,进一步完善工作流程,我局决定对“两个细则”的结算程序和信息公开等工作进行规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化结算工作流程华北区域各电网公司于每月10日前向管辖范围内所有市场主体公示上月市场运行结果。

公示10日后无异议的,各电网企业自行按“两个细则”运行结果开展结算;若发生异议,“两个细则”运行结果确需调整的,应立即报告我局,相关结果经调整后应重新公示10日并报送我局后方可开展结算。

各电网公司应于每月25 日前将本单位负责的上月“两个细则”运行结果以正式公文报送我局。

二、完善调度信息公开华北区域各电网公司严格按照“两个细则”要求定期在电力调度机构“三公”门户网站上公布运行结果,公布内容包括管辖范围内所有机组“两个细则”运行情况、考核及免考信息等,每个机组的相关信息均应向所有市场主体公布示,确保运行结果公允,运行依据可追溯。

三、加强免考信息报送华北区域各电网公司应及时向我局报送“两个细则”免考核情况。

每月向我局报送运行结果时,请一并报送期间通过人工审批通过或者未通过的免考核信息(机组名称、考核事项、申请免考理由、准予或驳回原因)情况。

我局将把“两个细则”执行情况作为市场秩序监管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针对电网企业信息报送、信息披露、“两个细则”运行及考核数据正确性、免考等方面不定期开展抽查和检查。

华北电网有限公司电力设备交接和预防性试验规程(2008版)

华北电网有限公司电力设备交接和预防性试验规程(2008版)
Q/GDW-01
华北电网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HBW 14701—2008
电力设备交接和预防性试验规程
2008-03-26 发布
2008-03-26 实施
华北电网有限公司 发布
I
Q/HBW14701—2008
目次
前 言 ................................................................................ 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总则............................................................................... 2 4 旋转电机 ......................................................................... 3 5 电力变压器及电抗器................................................................ 10 6 互感器 .......................................................................... 20 7 开关设备.......................................................................... 25 8 套管 ............................................................................ 33 9 支柱绝缘子、悬式绝缘子、复合绝缘子、RTV涂料 ...................................... 34 10 电力电缆线路 ................................................................... 37 11 电容器 ......................................................................... 40 12 绝缘油和六氟化硫气体 ........................................................... 43 13 避雷器........................................................................... 47 14 母线 ........................................................................... 50 15 二次回路 ....................................................................... 51 16 1 kV 及以下的配电装置和馈电线路 .................................................. 51 17 1 kV以上的架空电力线路 ......................................................... 52 18 接地装置 ....................................................................... 53 19 电除尘器 ....................................................................... 55 20 串联补偿装置 ................................................................... 56 21 红外检测......................................................................... 58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同步发电机和调相机的老化鉴定和硅钢片单位损耗 .................... 60 附录B (规范性附录) 绝缘子的交流耐压试验电压标准 .................................... 62 附录C (规范性附录) 分接开关的试验项目周期和标准 .................................... 63 附录D (资料性附录) 橡塑电缆内衬层和外护套被破坏进水确定方法 ........................ 64 附录E (资料性附录) 橡塑电缆附件中金属层的接地方法 .................................. 65 附录F (资料性附录) 避雷器的电导电流值和工频放电电压值 .............................. 66 附录G (资料性附录) 高压电气设备的工频耐压试验电压标准 ...............................67 附录H (资料性附录) 电力变压器的交流试验电压 ........................................ 68 附录I (资料性附录) 油浸电力变压器绕组直流泄漏电流参考值 ........................... 69 附录J (资料性附录) 断路器回路电阻厂家标准........................................... 70 附录K (资料性附录) 气体绝缘金属封闭开关设备老练试验方法 ............................ 71 附录L (资料性附录) 接触电位差和跨步电位差的计算 .................................... 73 附录M (资料性附录) 污秽等级与等值盐密/灰密的关系 ................................... 76 附录N (资料性附录) 绝缘子表面灰密测量与计算方法 .................................... 77 附录O (规范性附录) 复合绝缘子和RTV涂料憎水性测量方法及判断准则 .................. 78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华北电网电价的通知{2008}1677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华北电网电价的通知{2008}1677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华北电网电价的通知{2008}1677号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山东省(区、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电力公司,华北电监局,太原、济南电监办,华北电网公司:为缓解电力企业生产经营困难,保障电力供应,促进资源节约,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电力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电〔2008〕207号)精神,决定适当提高华北电网电价水平。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适当提高上网电价(一)为缓解煤炭价格上涨的影响,适当提高发电企业上网电价。

华北电网有关省(区)电网统调燃煤机组(含热电联产机组)上网电价(含税,下同)提价标准每千瓦时分别为:北京市1.03分钱、天津市1.16分钱、河北北部地区1.6分钱、河北南部地区1.68分钱、山东省1.75分钱、山西省1.99分钱、内蒙古西部地区0.9分钱。

同时,适当提高部分电价偏低、亏损严重电厂的上网电价,有关电厂具体电价水平见附件一。

(二)提高符合国家核准(审批)规定的新投产机组标杆上网电价。

省级电网统一调度范围内,新投产且安装烟气脱硫设施的燃煤机组(含热电联产机组)上网电价每千瓦时分别调整为:北京市0.3607元、天津市0.362元、河北北部地区0.3664元、河北南部地区0.3668元、山东省0.3724元、山西省0.2953元、内蒙古西部地区0.2749元。

未安装烟气脱硫设施的机组,上网电价在上述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扣减1.5分钱。

新投产机组进入商业运营后,上网电价一律按上述价格执行。

(三)山西、内蒙古电网向京津唐电网送电价格分别提高到每千瓦时0.3044元和0.324元;东北电网向京津唐电网送电价格提高到每千瓦时0.278元;山西电网向河北南部电网送电价格每千瓦时提高1.68分钱。

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内新投产电厂向京津唐电网送电价格分别提高到每千瓦时0.323元和0.322元(含脱硫加价);陕西国华锦界电厂向河北南部电网送电价格核定为每千瓦时0.3068元(含脱硫加价)。

华北电网有限公司电力设备交接预防性试验规程

华北电网有限公司电力设备交接预防性试验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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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华北电网电价文件的通知-京发改[2009]2177号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华北电网电价文件的通知-京发改[2009]2177号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华北电网电价文件的通知正文:----------------------------------------------------------------------------------------------------------------------------------------------------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华北电网电价文件的通知(京发改[2009]2177号)各区(县)发展改革委,华北电网公司,北京市电力公司,各有关单位: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华北电网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2919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调整北京地区上网电价和销售电价。

本次电价调整范围和调整标准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文件执行(具体价格见附件)。

二、调整后的各类销售电价,除附件1-5中一般工商业用电外,均为到户价格,即已包含应收取的三峡工程建设基金、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可再生能源附加和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

三、以上电价调整自2009年11月20日起执行。

其中,电力用户11月20日后的用电量,可按对应抄表周期内日平均用电量乘以应执行调整后电价的天数确定。

四、各有关部门要确保各项规定落实到位。

市、区(县)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电价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

特此通知。

附件:1.北京市电网销售电价表2.北京市电网中、小化肥用电电价表3.北京市电网峰谷分时销售电价表(非夏季)4.北京市电网峰谷分时销售电价表(夏季)5.北京市电网峰谷分时结构调整后销售电价表6.北京市亦庄经济开发区电价表7.北京地区部分发电企业上网电价表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九日附件1:北京市电网销售电价表单位:元/千瓦时用电分类电度电价基本电价不满1千伏1-10千伏20千伏35千伏110千伏220千伏及以上最大需量变压器容量元/千瓦·月元/千伏安·月一、居民生活用电0.48830.47830.47830.47830.47830.4783 二、一般工商业用电0.78100.76600.75900.75100.73600.7210三、大工业用电0.63700.62700.61700.59700.57703926其中:1、电石、电解烧碱、电炉黄磷生产用电0.62700.61700.60700.58700.567039262、中、小化肥生产用电0.35700.35000.34200.32700.31202517四、农业生产用电0.55400.53900.53200.5240附件2:北京市电网中、小化肥用电电价表单位:元/千瓦时用电分类电压等级电度电价基本电价高峰平段低谷最大需量变压器容量元/千瓦·月元/千伏安·月单一制电价不满1千伏0.7190.4790.252 1-10千伏0.7060.4640.236 20千伏0.6980.4570.229 35千伏及以上0.6900.4490.222 两部制电价1-10千伏0.4840.3570.240251720千伏0.4760.3500.233251735千伏0.4680.3420.2262517110千伏0.4520.3270.2112517220千伏0.4350.3120.2012517合成氨生产用电1-10千伏0.4700.3510.240251720千伏0.4620.3440.233251735千伏0.4540.3360.2262517110千伏0.4380.3200.2112517220千伏0.4280.3100.2012517附件3:北京市电网峰谷分时销售电价表(非夏季)单位:元/千瓦时用电分类电压等级电度电价基本电价高峰平段低谷最大需量变压器容量元/千瓦·月元/千伏安·月大工业用电非优待1-10千伏0.8690.6370.419392620千伏0.8580.6270.411392635千伏0.8460.6170.4033926110千伏0.8250.5970.3833926220千伏及以上0.8020.5770.3653926优待1-10千伏0.8480.6270.419392620千伏0.8370.6170.411392635千伏0.8250.6070.4033926110千伏0.8040.5870.3833926220千伏及以上0.7810.5670.3653926一般工商业用电不满1千伏1.1940.7810.391 1-10千伏 1.1770.7660.377 20千伏 1.1690.7590.370 35千伏 1.1610.7510.362 110千伏1.1460.7360.347 220千伏及以上 1.1310.7210.332 农业生产用电不满1千伏0.8040.5540.320 1-10千伏0.7890.5390.304 20千伏0.7810.5320.298 35千伏及以上0.7730.5240.291 附件4:北京市电网峰谷分时销售电价表(夏季)单位:元/千瓦时用电分类电压等级电度电价基本电价高峰平段低谷最大需量变压器容量元/千瓦·月元/千伏安·月大工业用电非优待1-10千伏0.8690.6870.365392620千伏0.8580.6760.358392635千伏0.8460.6650.3513926110千伏0.8250.6440.3333926220千伏及以上0.8020.6230.3163926优待1-10千伏0.8480.6760.365392620千伏0.8370.6650.358392635千伏0.8250.6540.3513926110千伏0.8040.6330.3333926220千伏及以上0.7810.6120.3163926一般工商业用电不满1千伏1.1940.8160.336 1-10千伏 1.1770.8010.324 20千伏 1.1690.7940.317 35千伏 1.1610.7860.309 110千伏1.1460.7710.294 220千伏及以上 1.1310.7560.279 农业生产用电不满1千伏0.8040.5540.320 1-10千伏0.7890.5390.304 20千伏0.7810.5320.298 35千伏及以上0.7730.5240.291 附件5:北京市电网峰谷分时结构调整后销售电价表单位:元/千瓦时用电分类电压等级电度电价基本电价尖峰高峰平段低谷最大需量变压器容量元/千瓦·月元/千伏安·月大工业用电非优待1-10千伏0.9950.9140.6370.369392620千伏0.9800.9000.6270.363392635千伏0.9640.8860.6170.3573926110千伏0.9370.8610.5970.3423926220千伏及以上0.9140.8380.5770.3243926优待1-10千伏0.9780.8990.6270.364392620千伏0.9630.8850.6170.358392635千伏0.9470.8710.6070.3523926110千伏0.9210.8460.5870.3373926220千伏及以上0.8970.8230.5670.3193926一般工商业用电不满1千伏1.3681.2530.7810.335 1-10千伏1.3451.2310.7660.326 20千伏1.3381.2240.7590.319 35千伏1.3301.2160.7510.311 110千伏1.3151.2010.7360.296220千伏及以上 1.3001.1860.7210.281农业生产用电不满1千伏0.8040.5540.320 1-10千伏0.7890.5390.304 20千伏0.7810.5320.298 35千伏及以上0.7730.5240.291附件6:北京市亦庄经济开发区电价表单位:元/千瓦时用电分类电压等级两部制电价单一制电价电度电价基本电价电度电价尖峰高峰平段低谷元/千伏安·月工业100千瓦及以上1-10千伏0.8790.8100.5750.34735 20千伏0.8660.7980.5660.34135 110千伏0.8160.7500.5250.30735100千瓦以下1-10千伏 1.1371.0440.7280.4222520千伏1.1201.0280.7170.41525一般工商业用电不满1千伏0.8760.8080.5720.344350.9691-10千伏0.8560.7890.5570.333350.95420千伏0.8520.7850.5520.327350.946110千伏0.8260.7590.5270.303350.924居民生活用电不满1千伏0.48831-10千伏0.478320千伏0.4783注:1. 附件1-6所列价格,均含三峡工程建设基金0.7分钱;除农业生产用电外,均含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83分钱;除居民生活和农业生产用电外,其他用电均含可再生能源附加0.4分钱。

华北电网有限公司文件

华北电网有限公司文件

华北电网有限公司文件华北电网财[2005]63号关于下发《高可靠性供电费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秦皇岛电力公司,唐山供电公司,张家口供电公司,廊坊供电公司,承德供电公司:现将《高可靠性供电费用管理办法》下发给你公司,请遵照执行。

附件:高可靠性供电费用管理办法二OO五年六月七日主题词:可靠性供电办法通知华北电网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部 205年6月7日印发附件:高可靠性供电费用管理办法一、为了合理配置电力资源,促进电力客户合理用电,根据河北物价局《河北物价局关于全省实施煤电价格联动有关问题的通知》(冀价工字〔2005〕25号)文件,特制订本办法。

二、对于申请新装及增加用电容量的两路及以上多回路供电(含备用电源、保安电源)用电户,除供电容量最大的一路供电回路外,对其余供电回路征收高可靠性供电费用。

三、高可靠性供电费用根据用户受电电压等级、供电方式(架空线、电缆)、供电容量及单位容量收费标准确定。

计算公式为:高可靠性供电费用=符合收费标准的供电回路总容量×单位容量收费标准高可靠性供电费用收费标准见附表。

四、符合高可靠性供电费用收取标准的用电户在送电之日前,向所在供电企业一次性交清高可靠性供电费用。

五、高可靠性供电费用的会计核算依照华北电网财[2004]135号文“收取的供电费用应当计入其他业务收入,同时应当按规定交纳相关税费,计入其他业务支出”执行。

六、高可靠性供电费用收入应用于电网建设与改造投资。

预算管理模式参照折旧留用资金管理模式执行,该资金的收支预算及执行情况列入“资本性收支预算表”的其他来源项目及“季度地方政府拨款、上级部门拨款及其他资金来源及月度执行情况表”的相关项目中。

七、自2005年5月1日起供电企业受理新装、增容申请的电力客户执行本办法。

八、如国家出台统一的高可靠性电价政策或其他影响本办法的政策,按照新的国家政策执行。

附表:高可靠性供电费用单位容量收费标准(架空线路部分)注:电缆线路按照上述标准的1.5倍收取。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组建华北、华中和西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有关问题的批复-发改能源[2003]2137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组建华北、华中和西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有关问题的批复-发改能源[2003]2137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组建华北、华中和西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有关问题的批复正文:----------------------------------------------------------------------------------------------------------------------------------------------------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组建华北、华中和西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有关问题的批复(国家发展改革委2003年12月8日发布发改能源[2003]2137号)国家电网公司:你公司《关于报送华北、华中、西北电网有限公司组建方案和章程的报告》(国家电网总[2003]400号)收悉。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电力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02]5号,以下简称5号文件)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的有关规定,经电力体制改革工作小组研究,现就组建华北、华中、西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问题批复如下:一、华北、华中和西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是实行“厂网分开”重组后,分别在华北地区(含山东省和内蒙古西部)、华中地区(含重庆市和四川省)和西北地区范围内,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组建的区域电网企业。

原则同意《华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组建方案》、《华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华中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组建方案》、《华中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西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组建方案》和《西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其中,华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组建方案和章程,应进一步考虑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意见,做必要的调整。

二、华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由国家电网公司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共同出资,双方以在原国家电力公司华北电力集团公司和内蒙古电力公司经营范围内的电网净资产比例,作为对华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比例,依照《公司法》等有关规定组建。

考虑到华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组建的时间较为紧迫,可先由国家电网公司出资,成立独资的华北电网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暂定为600亿元。

公司应用系统运维移交管理办法

公司应用系统运维移交管理办法

华北电网有限公司信息系统运维移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华北电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用系统运维移交工作,确保运维移交期间公司应用系统稳定运行,应用系统移交后运维各项工作能够有效衔接,明确工作责任,规范移交流程,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运维移交是指业务系统从试运行移交到正式生产运行,从移交部门代为运行维护转为信息运维中心正式运维。

第三条本办法是公司应用系统运维移交的基本要求。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以及直属供电(电力)公司、超高压公司、建设分公司、供应链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五条公司信息化领导小组对公司信息系统运维移交工作实行统一领导,信息系统运维移交工作由公司信息管理中心、牵头业务部门、信息运维中心、实施单位共同完成。

系统运维移交工作职责分工:(一)公司信息管理中心负责信息系统运维移交的审核和批准及安全测评工作,系统的运维移交需报公司信息化领导小组审批。

(二)牵头业务部门负责组织相关业务部门、实施单位执行相关申请工作,进行系统运维移交的审核、许可及测评等工作。

(三)信息系统实施单位和信息运维中心共同负责完成信息系统运维移交的申请、知识转移、交接确认等相关工作。

第三章交接前应具备的条件第六条业务系统移交生产运维前必须测试正常、稳定运行、文档齐备,满足条件后方可申请移交,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条件:(一)上线试运行期间需连续运行不少于3个月。

(二)通过上线试运行验收。

(三)完成试运行报告并通过审查。

(四)具备必备的文档并通过审查。

(五)运行维护报告:含维护记录。

(六)完成对运行维护人员的知识转移。

(七)紧急情况恢复测试(可选):服务器瘫痪、网络故障、应用服务器故障等的解决办法,备用应急方案启动测试。

(八)系统备份策略明确、备份系统正常,且进行过恢复测试。

(九)提供详细的日常运行维护制度或规程。

第七条移交方应成立移交小组,移交小组应由系统初始实施人员构成,并有足够的技术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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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北电网有限公司文件华北电网财[2005]63号关于下发《高可靠性供电费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秦皇岛电力公司,唐山供电公司,张家口供电公司,廊坊供电公司,承德供电公司:现将《高可靠性供电费用管理办法》下发给你公司,请遵照执行。

附件:高可靠性供电费用管理办法二OO五年六月七日主题词:可靠性供电办法通知华北电网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部 205年6月7日印发附件:高可靠性供电费用管理办法一、为了合理配置电力资源,促进电力客户合理用电,根据河北物价局《河北物价局关于全省实施煤电价格联动有关问题的通知》(冀价工字〔2005〕25号)文件,特制订本办法。

二、对于申请新装及增加用电容量的两路及以上多回路供电(含备用电源、保安电源)用电户,除供电容量最大的一路供电回路外,对其余供电回路征收高可靠性供电费用。

三、高可靠性供电费用根据用户受电电压等级、供电方式(架空线、电缆)、供电容量及单位容量收费标准确定。

计算公式为:高可靠性供电费用=符合收费标准的供电回路总容量×单位容量收费标准高可靠性供电费用收费标准见附表。

四、符合高可靠性供电费用收取标准的用电户在送电之日前,向所在供电企业一次性交清高可靠性供电费用。

五、高可靠性供电费用的会计核算依照华北电网财[2004]135号文“收取的供电费用应当计入其他业务收入,同时应当按规定交纳相关税费,计入其他业务支出”执行。

六、高可靠性供电费用收入应用于电网建设与改造投资。

预算管理模式参照折旧留用资金管理模式执行,该资金的收支预算及执行情况列入“资本性收支预算表”的其他来源项目及“季度地方政府拨款、上级部门拨款及其他资金来源及月度执行情况表”的相关项目中。

七、自2005年5月1日起供电企业受理新装、增容申请的电力客户执行本办法。

八、如国家出台统一的高可靠性电价政策或其他影响本办法的政策,按照新的国家政策执行。

附表:高可靠性供电费用单位容量收费标准(架空线路部分)注:电缆线路按照上述标准的1.5倍收取。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特急改革价格【2005】66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华北电网实施煤电价格联动有关问题的通知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山东省(区、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电力公司,华北电网公司:按照我委《印发关于建立煤电价格联动机制的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2909号)精神,经国务院批准,决定实施煤电价格联动,疏导突出的电价矛盾,相应调整上网电价和销售电价水平。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实施煤电价格联动,取消超发电价,适当调整上网电价。

(一)为解决2004年6月以来煤价上涨以及取消超发电价对电价的影响,适当提高发电企业上网电价。

华北电网有关省(区、市)燃煤机组(含热电联产机组)上网电价(含税,下同)提价标准:京津唐电网、内蒙古西部电网分别为每千瓦时2.4分钱和0.46分钱;河北南部、山西、山东电网平均每千瓦时分别提高1.85分钱、1.1分钱和1.85分钱,各电厂具体标准详见附表。

华北电网水电机组上网电价提价标准每千瓦时分别为:京津唐电网1.4分钱、河北南部电网1分钱、山西电网0.6分钱、内蒙古自治区西部电网0.35分钱。

(二)京津唐、山西、内蒙古西部、山东电网取消超发电价,电厂在省(网)内销售的所有上网电量均执行政府定价水平。

河北南部电网分布取消超发电价,第一步将超发电价提高至每千瓦时0.25元。

(三)将内蒙古、山西电网东送京津唐电网电量的结算电价分别提高为每千瓦时0.294元和0.276元;东北电网送电至京津唐电网电量的结算价格为每千瓦时0.2968元,其中,电厂上网电价提高为每千瓦时0.2308元;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内新投产电厂送京津唐电网的上网电价分别提高为每千瓦时0.297元和0.296元;山西电网送河北南部电网电量的结算价格每千瓦时提高1.27分钱;国家大同第二发电厂上网电价提高为每千瓦时0.248元。

同时,为解决从电网分离出来的电厂和部分低电价电厂经营困难,按照保本微利原则适当提高其上网电价(具体标准详见附件)。

(四)电价调整后,发电企业要加强管理,挖潜降耗,努力消化燃料价格上涨等成本增支因素。

二、适当提高销售电价。

华北区域电网内各省级电网销售电价平均提价标准为每千瓦时分别为:北京3.07分钱、天津3.19分钱、河北北部电网2.98分钱、河北南部电网2.97分钱、山西电网2.32分钱、山东电网2.19分钱、内蒙古西部电网1.4分钱。

其中,内蒙古西部电网加价标准中含阿拉善电网、锡林格勒电网与内蒙古西部电网同价推动销价每千瓦时提高0.2分钱。

各类用户具体提价标准如下:(一)农业、中小化肥生产用电暂不调整。

(二)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居民生活用电价格不作调整。

同意山东省、内蒙古自治区适当调整居民生活用电价格,具体调价水平请各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提出意见,报我委核准。

(三)国家产业政策鼓励类项目中,采用离子膜法工艺的氯碱生产用电和年产能10万吨以上的电解铝生产用电电度电价每千瓦时提价标准为:北京1.97分钱、天津2分钱、河北北部电网1.78分钱、河北南部电网2.74分钱、山西电网1.9分钱、山东电网1.3分钱、内蒙古自治区西部电网0.79分钱。

(四)其余用户电价每千瓦时提高标准为:北京3.95分钱、天津3.99分钱、河北北部电网3.6分钱、河北南部电网5.48分钱、山西电网3.2分钱、山东电网2.72分钱、内蒙古自治区西部电网1.57分钱。

三、进一步完善北京市峰谷分时电价办法。

(一)扩大峰谷分时电价实施范围。

除居民生活、地铁、无轨电车、农业排灌用电外,所有用户均执行峰谷分时电价。

(二)将峰谷分时电价时段调整为:峰段8小时(10:00-15:00;18:00-21:00),平段8小时(7:00-10:00;15:00-18:00;21:00-23:00),谷段8小时(23:00-7:00)。

(三)将峰段、谷段电价价差由2.9倍拉大到4倍。

实行单一制电价的,低谷电价在平段电价基础上下浮66%,峰段电价在平段基础上上浮70%;实行两部制电价的,低谷电量电价在平段电价基础上下浮51%,峰段电量电价在平段电价基础上上浮53%。

其中,中小化肥、农业生产用电的峰、谷电价上浮和下浮幅度仍维持不变。

(四)实行夏季尖峰电价。

七月至九月11:00-13:00和20:00-21:00实行尖峰电价,电价标准在峰段电价基础上再上浮10%。

实施范围为:变压器容量在315千伏安及以上的大工业用户和变压器容量在100千伏安(千瓦)及以上的非工业、普通工业和商业用户。

四、提高新投产燃煤机组的标杆上网电价。

电网统一调度范围内新投产燃煤机组(含热电联产机组,下同)上网电价,未安装脱硫设备的每千瓦时分别调整为:京津唐电网0.33元、河北南部电网0.324元、山西电网0.244元、山东电网0.329元、内蒙古西部电网0.242元;安装了脱硫设备的在此基础上每千瓦时提高0.015元。

新投产机组进入商业运营后,上网电价一律按上述标准执行。

五、对电解铝、铁合金、电石、烧碱、水泥、钢铁等6个高耗能行业实行的差别电价政策和规范企业自备电厂有关价格、收费政策,仍按我委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六、以上电价调整自2005年5月1日抄见电量起执行。

七、各地价格主管部门、电力企业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确保本通知规定的各项措施及时得到贯彻落实。

我委将会同国家电监会对各地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各地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委。

附件:华北电网部分电厂上网电价表主题词:电价通知抄报:水利部、国家电监会,国家电网公司,华能、大唐、华电、国电、中电投集团公司,国家开发投资公司,三峡总公司,神话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附件3—(1)河北省北部电网销售电价表注:1、农村居民生活用电,电力企业未实行抄表收费到户的,1-10KV及以上0.373元/千瓦时2、本表所列价格除贫困县农业排灌电价外,均含三峡工程建设基金每千瓦时0.7分。

3、本表所列价格中除农业生产、贫困县排灌、中小化肥、大工业中优待电价外,均含城市公用事业附加,标准为:居民生活、非居民照明和商业电价每千瓦时1.5分,大工业、非普工业电价每千瓦时1分;对未开征城市公用事业附加的地区不得开征,并按表所列价格相应扣减。

4、对已下放地方的原国有重点煤炭企业生产用电、核工业铀扩散厂堆化工厂生产用电价格,按表所列的分类电价每千瓦时降低1.7分执行;抗灾救灾用电,原化工部发放生产许可证的氮肥、磷肥、钾肥、复合肥生产企业用电(不含中小化肥生产用电),按表列分类电价每千瓦时降低2分钱执行。

5、本表所列价格均不含中央库区移民建设基金每千瓦时0.7厘。

附件3—(2)河北省北部电网趸售电价表单位:元/千瓦时注:1、本表所列价格除贫困县农业排灌电价外,均含三峡工程建设基金每千瓦时0.7分。

2、本表所列价格均不含中央库区移民建设基金每千瓦时0.7厘。

3、居民生活用电趸售电价,按河北省物价局冀价工字(2003)44号文件规定执行。

河北省北部电网中、小化肥用电价格表本表所列价格均含三峡工程建设基金每千瓦时0.7分钱。

本表所列价格不含中央库区移民建设基金每千瓦时0.7厘。

河北省北部电网峰谷分时销售电价表注:1、本表所列价格除贫困县农业排灌电价外,均含三峡工程建设基金每千瓦时0.7分钱。

2、本表所列价格中除农业生产、贫困县农业排灌电价外,均含城市公用事业附加,标准为:居民生活、非居民照明和商业电价每千瓦时1.5分,大工业、非普工业电价每千瓦时1分;对未开征城市公用事业附加的地区不得开征,并按表所列价格相应扣减。

3、对已下放地方的原国有重点煤炭企业生产用电、核工业铀扩散厂堆化工厂生产用电价格,按表所列的分类电价每千瓦时降低1.7分执行;抗灾救灾用电,原化工部发放生产许可证的氮肥、磷肥、钾肥、复合肥生产企业用电(不含中小化肥生产用电),按表列分类电价每千瓦时降低2分钱执行。

4、本表所列价格均不含中央库区移民建设基金每千瓦时0.7厘。

河北省物价局文件冀价工字【2005】25号河北省物价局关于全省实施煤电价格联动有关问题的通知各设区市、扩权县(市)物价局,华北电网有限公司,省电力公司,省建设投资公司,有关发电企业(集团):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建立煤电价格联动机制的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2909号)精神,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发展改革委以发改价格【2005】66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华北电网实施煤电价格联动有关问题的通知》,对我省实施煤电价格联动有关问题作出了规定。

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实施煤电价格联动,规范和取消超发电价,适当调整上网电价(一)为解决2004年6月以来电煤价格的上涨以及规范和取消超发电价对电价的影响,国家决定适当提高电网统调机组上网电价,具体提价幅度为:燃煤机组(含热电联产机组,下同)上网电价(含税,下同):河北北网每千瓦时2.4分钱,河北南网1.85分钱,水电机组(小水电、抽水蓄能机组除外):河北北网1.4分钱,河北南网1分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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