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北电力大学计划财务处
华北电力大学双一流建设资金管理办法

华北电力大学文件华电校学科…2017‟5号关于印发《华北电力大学“双一流”建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校直各单位:《华北电力大学“双一流”建设资金管理办法》已经2017年第13次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2017年12月8日华北电力大学“双一流”建设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双一流”建设项目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教育部《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总体方案》《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实施办法》《中央高校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学科)和特色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央高校教育教学改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规范和加强我校“双一流”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工作,制定本资金管理办法。
第二条华北电力大学“双一流”建设专项资金包括:中央高校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学科)和特色发展引导专项资金、中央高校教育教学改革专项资金、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中央基本建设投资专项资金、地方政府共建资金和学校自筹资金组成。
第三条“双一流”建设资金管理办法适用于已纳入华北电力大学“双一流”建设方案要求的五大建设和五大改革任务。
根据不同建设项目要求依规使用不同来源的专项资金。
第四条“双一流”建设专项资金的管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宏观引导、自助申请、平等竞争、专家评议、择优支持的原则,施行滚动式、逐级递进式资源配置方式。
各专项工作组切实履行管理统筹职责,加强规划职能,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稳步推进我校“双一流”建设进程。
第二章组织领导第五条华北电力大学中央专项经费建设项目统筹协调委员会(以下简称统筹委员会)负责管理“双一流”建设的各专项资金,中央专项经费建设项目统筹协调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专项管理办)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财务部门协助专项管理办负责日常核算、财务管理等工作,根据专项资金的不同来源分别设置资金收支账、项目明细账和必要的辅助账,并由专人管理。
华北电力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华北电力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维护学校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国有资产,保障和促进学校各项事业发展,根据财政部《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8〕第13号)、《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8〕495号)、《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9〕92号)和《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教财〔2012〕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的国有资产是指学校占有、使用的,在法律上确认为学校所有,能以货币计算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和。
包括:学校各项收入形成的资产,学校各经营实体在营运中形成的资产,学校校誉等收入形成的资产,接受捐赠和其它法律形式确认为学校所有的资产。
学校国有资产包括:流动资产(主要指现金、各种存款、应收及暂付账款和存货等),固定资产(主要指房屋及构筑物、交通运输工具、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家具用具等),对外投资(主要指以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等方式向其他单位的投资),无形资产(主要指专利权、非专利技术、著作权、商标权和名称专用权等),国家规定的其他资产。
第三条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坚持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坚持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的原则;坚持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安全完整与注重绩效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国家财政要求的学校资产管理体制;建立健全学校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推动资产的优化配置和有效利用;对学校资产实施产权管理,维护资产的安全、完整;加强对经营性资产的监督管理,维护学校作为出资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第五条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的内容包括:产权管理、使用管理、配置管理、处置管理、收益管理、绩效管理、监督管理和统计报告等。
华北电力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管理办法

华北电力大学文件华电校研…2014‟7号关于印发《华北电力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校直各单位:为进一步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根据《华北电力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改革方案》(华电校研[2014]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研究生教育实际,经学校研究,特制定《华北电力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华北电力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管理办法2014年6月23日华北电力大学校长办公室2014年6月23日印发附件华北电力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从2014年秋季入学研究生起,学校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根据《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3]219号)和《华北电力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改革方案》(华电校研[2014]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研究生教育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我校学制内全日制研究生(不包括经特别说明的研究生教育项目招收的研究生)适用本办法。
工商管理硕士(MBA)专业研究生的学业奖学金办法由学校MBA中心参照本办法自行制定并报学校备案。
第三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由学校按规定统筹利用财政拨款、学费收入和社会捐助等资金设立,奖励和支持表现良好的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
第二章奖励等级和标准第四条博士研究生奖励等级和标准。
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不分等级,实现全覆盖,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8000元(根据我校实际,攻读我校博士学位的本校教职工奖励标准为全额学费)。
第五条硕士研究生奖励等级和标准。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三等,奖励标准和比例为:一等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比例为40%;二等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比例为40%;三等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比例为20%。
第六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行动态管理,每学年评定一次。
关于印发《华北电力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改革方案 》的通知

华北电力大学文件华电校研〔2014〕5号关于印发《华北电力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改革方案》的通知校直各单位: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及相关文件精神,激励研究生刻苦创新,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研究生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华北电力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改革方案》。
经2014年第3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华北电力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改革方案2014年5月12日华北电力大学校长办公室2014年5月12日印发附件华北电力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改革方案为进一步深化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激发研究生的创新热情,调动研究生努力学习、潜心科研、全面发展的积极性,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和保障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及相关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立足学校发展,遵循教育规律,以人才培养为根本,以提高质量为核心,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鼓励研究生全面发展、努力钻研、勇于创新为导向,改善研究生学习、科研和生活条件为目标,建立健全资助与激励相结合的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
坚持系统设计,完善体制机制。
坚持教育规律,促进质量提升。
坚持以人为本,提高待遇水平,改善研究生学习、科研和生活条件,全面激发研究生教育的活力,进一步促进我校研究生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二、建立健全研究生奖助经费投入机制加大研究生奖助经费投入力度,按照国家投入、社会投入和学校投入相结合的原则,统筹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业奖学金等财政拨款和学校自筹经费、科研经费、社会捐助等资金,建立健全研究生奖助经费投入机制。
三、建立和完善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体系由研究生奖学金、研究生助学金和研究生先进个人荣誉称号三类组成。
(一)研究生奖学金研究生奖学金包括学业奖学金和优秀奖学金两大类。
华北电力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管理办法

华北电力大学文件华电校研…2014‟12号关于印发《华北电力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校直各单位:为进一步引导和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研究,促进研究生培养全面发展,根据《华北电力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改革方案》(华电校研[2014]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研究生教育实际,经研究,特制定《华北电力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2014年10月10日华北电力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全面发展,学校设立研究生优秀奖学金。
根据《华北电力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改革方案》(华电校研[2014]5号),结合我校研究生教育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校在校正式注册取得学籍的全日制研究生(硕博连读研究生博士新生,可按硕士研究生身份参评)均可申请参评研究生优秀奖学金。
第三条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审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原则,确保质量。
第二章优秀奖学金设置第四条研究生优秀奖学金包括:校长奖学金、国家奖学金、优秀博士奖学金、社会奖学金和学术“创优”奖学金等。
其中:校长奖学金、国家奖学金、优秀博士奖学金和社会奖学金用于奖励学制内全日制研究生;学术“创优”奖学金用于奖励延长学制的优秀博士研究生。
1、校长奖学金。
校长奖学金是校内最高级别的奖学金,由学校出资设立,用于奖励德智体全面发展,科研成果突出或在社会公益活动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研究生。
奖励名额3-5名,奖励标准为在享受其它奖励基础上,每人奖励1万元。
2、国家奖学金。
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学业成绩特别优秀、科学研究成果显著、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的研究生。
名额由教育部下达,奖励标准为博士研究生每人3万元;硕士研究生每人2万元。
3、优秀博士奖学金。
由学校出资设立,用于奖励科研创新表现突出的二年级及以上博士研究生。
获奖比例只设上限,不设下限,最高不超过参评学生的20%,奖励标准为每人5000元。
贴发票

13. 小票的粘贴技巧:
从后往前粘,即从粘贴单最右侧开始粘。
【先粘好最右侧的一张,然后摆好间隔、再原样拿下来,再按照已确定的间隔、从后往前、依次粘到粘贴单上。】
14. 为了保证凭证装订的整体质量,平时请尽量不要只拿一张小票来报销; 若遇到结题、年底报销、报销上年发票等情况,可以将该小票与同一项目号的其他发票、有机组合、混粘,并注明各自的类别、金额及总金额,兼顾做账与装订。
四、大票补边规范
1. 需要补边的大票:
自大票左侧边缘至大票内容第一个字之间的距离不足4cm的大票。
2. 先准备80克重的A4纸;
3. 将该A4纸裁成6-7cm宽的纸片;纸片长度随大票的宽度而定,最长为粘贴单的宽度为13.3CM。
4. 将裁好的纸片,右侧自上至下涂2cm宽的胶水。
▲又窄又小的办公用品小票,每排最多粘四张。
8. 同一类小票的组合技巧:
⑴. 尽量将同一规格的小票与不同规格的小票分开粘。
⑵. 尽量将不同规格的小票的组合,减少到最低程度。
⑶. 薄厚不同的同一类小票组合时:
①. 又轻又薄的小票,请粘到超出粘贴单右侧1cm的地方;
②. 又重又沉的小票,请粘到对齐粘贴单左侧边缘的地方。
6. 蓝火车票:
蓝火车票直接粘粘不住,需把背面近二分之一的黑色表面撕掉、再粘(从上车站开始)。
粘贴时,蓝火车票对齐粘贴单右侧;每排最多粘三张。
7. ▲红火车票每排最多粘六张。
▲北京“的士票”按标准长度,每排最多粘七张。
▲“麦当劳”定额小票,每张粘贴单最多粘七张。
▲机打汽油票,每张粘贴单最多粘五张。
15. 移动电话费 16. 固定电话费
17. 测试费、化验费、加工费 18. 设备的维修费
华北电力大学房产资源有偿使用实施细则

华北电力大学房产资源有偿使用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房产资源分类、分级及优化管理,促进用房调控和自我约束机制的形成,增强房屋资源配置的合理性和使用效益,在保证教学、科研需求的同时,做到房屋资产的保值、增值,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及《华北电力大学房产管理规定》、《华北电力大学办公、教学及科研用房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房产资源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学校的房产资源系指除职工住宅楼以外学校所有公用房,无论何方出资,产权归学校所有,资产管理处代表学校负责房产资源的统一调配和使用管理。
第三条学校公用房实行有偿使用,除基本教学和办公用房外一律收取房产资源使用费。
第四条各类房屋均严格执行“先缴费、后使用”的原则,房产资源使用费的收支严格执行学校财务管理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五条资产管理处(以下简称资产处)下设的房产资源管理中心负责各类房产资源配置的审批及各类用房协议的签署;房产资源使用各项费用的核算和收缴;房产资源使用情况的检查监督工作。
第六条计划财务处负责根据资产处核算的数据,收取房产资源使用各项费用,并设专项账户进行收支管理。
第七条院(系)、部等各二级单位需设置专兼职人员或机构,结合学科发展和科研任务的需要,制定本部门的公用房管理具体办法,充分发挥二级单位在公用房使用和管理中的主体作用,做好本单位房产资源的调配使用,并承担本单位各类用房费用的核收及上缴工作。
第三章收费核定办法(一)行政办公用房:第八条按学校各单位行政办公岗位编制人数、职级核定党政机关行政办公用房和教学科研单位行政办公用房,定额内免交房产资源使用费,超额面积收取房产资源使用费。
第九条因房屋结构等问题无法分隔的,暂免收费,但本单位因编制及人员职称调整需增加办公用房时,不再新配房屋面积,直至符合定额面积指标要求。
第十条党政机关专项业务用房须向资产处提出书面申请,经核实批准后予以调配。
专项业务用房不得改做教职工办公用房,免交房产资源使用费。
华北电力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华北电力高校高校生创新创业训练支配管理方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国家激励高校生创新创业是服务于国家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建设创新型国家和人力资源强国战略的迫切须要;是落实以创业带动就业发展战略,促进高校生充分就业的重要途径;是深化高等教化改革,推动高校教化教学、科学探讨、社会服务三大功能有机融合,培育创新型人才的重要支撑和有效手段。
因此,教化部号召全国教化系统要站在高等教化改革发展的历史新起点上,力争用5年左右的时间,逐步实现“创业政策比较完善、创业教化基本普及、创业平台较为健全、创业氛围更为深厚、创业成果更加丰富”的高校创新创业工作目标。
其次条高校生创新创业训练支配是增加高校生实践实力、创新实力和创业实力的重要措施。
为了更好地实行《教化部财政部关于“十二五'’期间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看法》(教高[2011]6号)、《教化部关于做好“本科教学工程”国家级高校生创新创业训练支配实施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12]5号)、《教化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实践育人工作的若干看法》(教思政[2012]1号)、《教化部关于大力推动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化和高校生自主创业工作的看法》(教办[2010]3号)、《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看法》(教高[2007)1号)、《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看法》(教高[2007)2号)的文件精神,为了进一步培育高校生的实践实力、创新实力和创业实力,激励和支持高校生尽早参加科学探讨、技术开发、创业实践等创新活动,为了加强高校生创新创业训练支配项目的规范管理和质量监控,特制定本方法。
第三条我校开展高校生创新创业训练支配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转变教化思想、更新教化观念为先导,以培育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实力、创业意识和创业实力为核心,以改革人才培育模式和课程体系为重点,以提升学生的综合素养和实力为目标,以爱好驱动、突出自主、留意过程、引导创业为原则,以问题探究、课题探讨、创业训练和创业实践为载体,以获得科学方法、学问和体验为内容,以学生自主开展探讨性试验和创业活动为形式,以时间有余地、场全部保证、经费多方筹措、政策主动引导、机制彰显自由为条件,开展创新创业训练支配,培育高素养创新创业人才。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华北电力大学计划财务处
篇一:华北电力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20XX.5.14(征求意见稿)】附件
对20XX年版部分条款修订:(红字标注;打印稿用下划线标注)
华北电力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XX?11号)、《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财教?20XX?434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贯彻执行国家科研经费管理政策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通知》(教财?20XX?12号)和《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加强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意见》(教财[20XX]7号)文件精神和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学校科研经费管理,促进科研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教学和科学研究工作是学校教师的基本职责,学校教师应该向校外争取和承担各级各类科学研究项目。
学校相关单位和部门应积极支持。
第三条学校各院系、各部门或教师所取得的各类科研经费,不论其资金来源渠道,均为学校收入,都必须全部纳入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集中核算,专款专用。
凡以华北电力大学名义申请的科研经费不得作为经营收入转入企业。
第四条学校科研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应符合国家有关财务
制度和财务法规、项目主管部门相关管理办法和本办法的规定。
第五条凡使用科研经费购臵的固定资产均属于国有资产(与经费资助单位另有合同约定除外),纳入学校资产统一管理。
第六条教师取得的科学研究经费学校应提取科研管理费。
科研管理费是教师从事科学研究工作中占用和消耗学校管理资源而作的必要补偿。
第二章管理主体与职责
第七条明确科研经费管理责任主体,建立分级管理体制。
一是强化学校主体责任,即学校是科研经费管理的主体,校长对学校科研经费管理承担总责任,分管科研、财务工作的校级领导对科研经费管理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是明确院系监管责任,即院系是学校科研活动基层管理单位,应对本单位科研经费使用承担监管责任。
三是落实项目负责人直接责任,即科研项目负责人是科研经费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对经费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八条科研经费实行分类管理,学校各部门和项目负责人要各负其责、相互配合。
(一)科学技术研究院(以下简称科研院)的职责
1、负责科研项目的合同审核、管理等;
2、配合财务处做好科研项目经费管理的相关工作;
3、配合财务处指导项目负责人编制科研项目经费预算;
4、配合财务处指导与监督项目组成员严格按经费预算使用经费;
5、配合财务处对外拨经费控制管理。
(二)计划财务处(以下简称计财处)的职责
1、负责指导、协助项目负责人编制科研经费预算,并组织预算评审,提出预算修改建议,重点对劳务费、资产购臵、外拨经费等预算科目提出审核意见;
2、负责科研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核实项目经费决算以及经费使用情况的财务报表;
3、监督、指导项目负责人按照科研项目立项书或合同约定,及有关财务法规在其约定范围内合理使用科研项目经费。
(三)审计处的职责
1、负责或配合社会中介机构对科研项目经费决算进行审计;
2、配合主管部门审计我校科研项目经费使用情况。
(四)监察处的职责
1、负责对科研人员进行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2、负责检查相关部门和人员执行本办法的情况。
(五)科研项目依托的二级单位(以下简称二级单位)职责负责或配合计财处、科研院加强对科研项目经费使用管理。
(六)项目负责人的职责
1、负责编制并执行科研项目经费预算;
2、负责按照相关文件规定以及合同约定或在批复的预算范围和比例
内合理合规开支;
3、负责编制科研项目经费决算报表、报告;
4、负责办理科研项目结题及结账手续;
5、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并对科研项目经费使用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承担经济与法律责任。
第三章科研管理费用的提取
第九条纵向经费管理费用的提取。
如果主管部门已有明确规定项目承担单位按比例提取管理费的纵向项目,学校按项目主管部门的规定比例提取相应的管理费用,各院系不再提取相关管理费。
如果主管部门没有明确规定管理费提取比例的纵向经费按项目经费分段超额累退法核定,计提比例如下:
第十条国际交流、合作项目的科研管理费按国际组织相关管理规定执行,没有明确规定管理费提取比例的参照第九条执行。
第十一条项目主管部门已有明确规定不允许项目承担单位提取管理费用的、不允许列支劳务费的项目,严格按项目主管部门要求执行。
第十二条横向经费管理费用按照项目实到经费分段超额累退法核定,计提比例如下:
绩效管理计提按到款额固定比例办理,计提额由人事部门纳入当月工资或在当年度内分月纳入月工资且一并计税。
办理工作手续应到财务处网站下载。
第十三条学校对已经签订的科研合同进行分类管理,对于符合认定条件的技术开发类项目,由科学技术研究院和财务部门负责到主管部门
办理认定和免收增值税手续(并提取规定的合同认定费);对于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其他项目,按国家规定由学校代扣项目的相应税费。
项目印花税,按国家规定由学校从项目经费中代扣,若项目无经费,科学技术研究院会同财务部门从项目负责人其他项目(或个人工资)中代扣。
第十四条国防科研项目的经费管理,原则上按照项目主管部门制定的财务及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如果主管部门没有明确规定管理费提取比例的,学校按照到校经费的5%提取科研管理经费,学院(研究院、系部)不再提取管理费用。
第十五条需行业许可进入(须具备资质证)的项目,学校另外提取到账经费的2%作为学校内持资质证的院(处),用于资质证维护、检审、业务监管等费用,并划入相应持证单位的发展基金。
第四章科研经费支出管理
第十六条科研经费的报销管理。
项目经费报销时,经项目负责人审核报销单及相关票据,并签字认可后,由计财处在该项目经费到款总额内按预算范围予以办理。
篇二:华北电力大学测试缴费单
华北电力大学测试缴费单
设备管理单位:财务结算账户:使用仪器及型号:仪器设备编号:
备注:请于年月日前到华北电力大学主楼d座三楼计划财务处缴费
篇三:计划财务处2
金澳科技(湖北)化工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