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庆油田分公司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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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详细版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详细版

文件编号:GD/FS-9318(管理制度范本系列)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详细版The Daily Operation Mode, It Includes All Implementation Items, And Acts To Regulate Individual Actions, Regulate Or Limit All Their Behaviors, And Finally Simplify The Management Process.编辑:__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详细版提示语:本管理制度文件适合使用于日常的规则或运作模式中,包含所有的执行事项,并作用于规范个体行动,规范或限制其所有行为,最终实现简化管理过程,提高管理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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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长庆油田分公司水电厂(以下简称水电厂)高处作业的安全管理,依据《长庆油田分公司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办法》,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高处作业是指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位置进行的作业。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水电厂所属各单位(包括厂属多元经济企业)的高处作业活动。

第二章职责第四条厂业务部门职责1、负责二级高处作业批准、延期、取消和关闭;2、负责三级及以上高处作业现场核查、审定。

第五条各基层单位职责1、负责提供安全作业的现场条件和环境;2、负责向施工单位明确和告知作业现场存在的危险源点,界定施工作业区域;3、负责高处作业许可票的现场核查、书面审查,分级批准、延期、取消和关闭;4、负责高处作业过程中安全措施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六条施工单位职责1、负责识别作业风险,根据作业内容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办理高处作业许可票;2、负责配备符合作业要求的安全防护设施及器材;3、负责组织作业人员进行高处作业培训、教育,使作业人员熟悉、掌握和执行相关规定、要求;4、根据风险识别,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作业人员进行演练,预防事故的发生。

长庆油田分公司安全环保处关于印发《长庆油田分公司作业许可管理办法》等十项HSE管理制度的通知

长庆油田分公司安全环保处关于印发《长庆油田分公司作业许可管理办法》等十项HSE管理制度的通知

长油安字〔2010〕7号
长庆油田分公司安全环保处关于印发
《长庆油田分公司作业许可管理办法》
等十项HSE管理制度的通知
公司各单位:
为规范长庆油田分公司作业许可和高危作业管理,确保施工作业安全,特制定《长庆油田分公司作业许可管理办法》等十项HSE管理制度(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长庆油田分公司作业许可管理办法
附件2-长庆油田分公司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办法
附件3-长庆油田分公司脚手架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附件4-长庆油田分公司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1 —
附件5-长庆油田分公司进入受限空间安全管理办法
附件6-长庆油田分公司管线打开安全管理办法
附件7-长庆油田分公司挖掘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附件8-长庆油田分公司移动式起重机吊装作业安全管理办法附件9-长庆油田分公司动火作业管理办法
附件10-长庆油田分公司工艺和设备变更管理办法
二○一○年十月九日
— 2 —。

HSE管理制度3-长庆油田分公司脚手架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HSE管理制度3-长庆油田分公司脚手架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长庆油田分公司脚手架作业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长庆油田分公司脚手架作业的安全管理,防止脚手架坍塌、高处坠落事故的发生,依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脚手架作业安全管理规范》Q/SY1246-2009,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脚手架是一种临时搭建的、可供人员在其上施工、承载建筑设备和物料的平台。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油田公司所属各单位的任何金属脚手架作业活动,包括搭建、拆卸、移动、提升、改建和使用脚手架作业。

第二章脚手架作业管理要求第四条脚手架作业实行作业许可制度,应办理作业许可证,并详细说明作业范围、确定危害和评估风险、制定相应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五条凡是没有办理作业许可手续、没有落实作业安全措施、未设现场作业监护人以及脚手架作业方案有重大变动且未经批准的,一律禁止作业。

作业期间,如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作业。

第六条由生产单位负责人组织生产及施工作业单位有关人员进行现场调查,识别脚手架作业对生产区域的具体影响,进行工作安全分析,提出预防措施和应急措施。

第七条由施工作业单位编写脚手架作业方案和应急预案,并申请办理作业许可证,由生产单位负责人签发作业许可证,批准后方可进入生产区域进行脚手架作业。

第八条脚手架搭设作业单位应具有脚手架作业相关资质;脚手架作业人员应经过培训并具有相应资质;患有心脏病、高血压、癫痫病等不适宜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允许进行脚手架作业。

第九条在脚手架作业准备过程中,施工作业单位应与生产单位密切配合,进行危害识别、制定作业方案及控制措施、做好变更管理及应急预案。

第十条脚手架作业前,施工作业单位应制定作业方案,并进行风险评估,开展工作安全分析,根据风险评估的结果随作业方案编制HSE控制措施,并组织作业方案与HSE控制措施的专门培训,使作业相关人员充分理解和熟知脚手架搭设作业技术要求、存在危害。

HSE控制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相关附图,如作业环境示意图、平面布置示意图等;2、风险评估结果(如工作前安全分析);3、安全工作方案:脚手架作业安全方案,应具体描述脚手架作业中如何最大限度保障周围工艺设备和容器、工艺管线、电力线、危险区域等的安全,如何消除相互的影响。

2. 长庆油田分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2. 长庆油田分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长庆油田分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长庆油田分公司(以下简称油田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防止事故发生,依据集团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办法》、《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范》(Q/SY 1241—2009)等规定,结合油田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动火作业是指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性的生产或施工作业区域内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各种临时作业活动。

动火作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一)各种气焊、电焊、铅焊、锡焊、塑料焊、铝热焊等各种焊接作业及气割、等离子切割机、砂轮机、磨光机、锯弓锯金属等各种金属切割作业(不包括人工冷切割方式作业);(二)使用喷灯、液化气炉、火炉、电炉等明火作业;(三)烧、烤、煨管线、熬沥青、炒砂子、铁锤击(产生火花)物件、喷砂和产生火花的其他作业;(四)生产装置、成品油库装卸作业区和罐区联接临时电源并使用非防爆电器设备和电动工具;(五)使用雷管、炸药等进行爆破作业;第三条动火作业管理应当遵循“管工作管安全"的原则,有效落实直线责任和属地管理,强化作业风险管控,落实安全措施,确保安全作业,防止事故发生.第四条动火作业实行《动火作业计划书》(附件1)和《动火作业许可证》(附件2)管理。

《动火作业计划书》在公司危险作业审批系统审批;《动火作业许可证》现场签发,作业申请人和批准人应落实各项安全措施,保证动火作业安全。

第五条凡是没有办理《动火作业计划书》和《动火作业许可证》、没有落实动火安全措施、未设现场动火监护人,以及动火作业内容、动火作业许可证有重大变动且未经批准的,一律禁止动火作业。

动火作业期间,如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动火作业。

第六条在动火作业准备过程中,作业单位应与生产单位密切配合,进行危害识别、制定动火措施、做好变更管理及应急预案。

第七条节假日、国家重大活动期间、夜间及异常天气等特殊情况下原则上不允许动火作业;确需作业的,《动火作业计划书》要升级审批,现场要升级管理.第八条本办法适用于长庆油田分公司及所属各单位。

3. 长庆油田分公司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3. 长庆油田分公司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长庆油田分公司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长庆油田分公司(以下简称油田公司)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依据集团公司《进入受限空间安全管理规范》(Q/SY1242-2009)、《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油田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是指在生产或施工作业区域内进入炉、塔、釜、罐、仓、槽车、管道、烟道、隧道、下水道、沟、坑、井、池、涵洞等封闭或半封闭,有中毒、窒息、火灾、爆炸等危害的空间或场所的作业。

第三条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应当遵循直线责任和属地管理的原则,以风险管控为核心,以落实安全措施为手段,以保证安全作业为目的,防止事故发生。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油田公司及所属各单位。

油田公司及所属单位的控股公司通过法定程序实施本办法。

第二章安全职责第五条生产单位是具备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审批权限,组织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属地管理单位,安全职责主要包括:(一)组织开展进入受限空间作业风险分析;(二)向作业单位进行安全交底,提供现场作业安全条件,告知作业单位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存在的风险;(三)审批作业单位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工作方案,监督作业单位落实安全措施;(四)负责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相关单位的协调工作;(五)监督现场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发现违章或异常情况有权停止作业。

第六条作业批准人是生产单位负责人,负责审批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对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全面负责,安全职责主要包括:(一)与作业单位沟通作业区域风险和安全要求;(二)组织现场核查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条件和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三)负责签发和关闭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四)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时必须全过程在场,负责现场管理,对作业安全负直接管理责任;(五)作业过程中,发现不能保证施工安全时做出停止作业决定,安排人员撤离。

第七条属地监督是指作业区域单位指派的现场监督人员,安全职责主要包括:(一)了解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区域、部位状况、工作任务和存在风险;(二)监督检查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相关手续齐全;(三)监督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上制定的所有安全措施落实到位;(四)核查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人员资格和现场设备的符合性;(五)根据要求实施现场监督;(六)及时纠正或制止违章行为,发现人员、工艺、设备或环境安全条件变化等异常情况及时要求停止作业并立即报告。

4. 长庆油田分公司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4. 长庆油田分公司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长庆油田分公司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长庆油田分公司(以下简称油田公司)高处作业安全管理,防止发生高处坠落等事故。

依据集团公司《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范》(Q/SY 1236-2009),结合油田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长庆油田分公司及所属各单位。

油田公司及所属单位的控股公司通过法定程序实施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高处作业是指距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及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坠落高度基准面是指可能坠落范围内最低处的水平面。

第四条高处作业的管理应遵循“管工作管安全”的原则,有效落实直线责任和属地管理,强化高处作业风险管控,落实安全措施,确保安全作业,防止事故发生。

第五条安全环保处负责提出管理要求,开展相应培训、检查指导和审核。

各单位负责办法的具体实施落实,并据此制定符合单位实际的实施细则,细化管理要求,确保高处作业安全。

第二章高处作业许可流程第六条高处作业实行许可管理,作业前必须编制安全工作方案,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

安全工作方案在公司危险作业审批系统审批;作业许可证在现场签发。

高处作业许可流程主要包括作业申请、作业审批、作业实施和作业关闭等四个环节。

第七条作业申请由作业单位的现场作业负责人提出,作业单位参加作业区域所属单位组织的风险分析,根据提出的风险管控要求制定并落实安全措施。

第八条作业审批由生产单位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书面审查和现场核查,确认合格后,批准高处作业许可。

第九条作业实施由作业人员按照高处作业许可证的要求,实施高处作业,监护人员按规定实施现场监护,监督人员现场确认各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开展作业过程监督。

第十条作业关闭是指高处作业结束后,由作业人员清理并恢复作业现场,作业申请人、作业批准人、属地监督和相关方现场检查验收合格,签字关闭许可证。

第三章高处作业安全职责第十一条作业区域所属单位是组织高处作业的属地主管单位,主要安全职责是:(一)提供现场作业安全条件,向作业单位进行安全交底,告知作业单位高处作业现场存在的风险。

9. 长庆油田分公司脚手架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9. 长庆油田分公司脚手架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长庆油田分公司脚手架作业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长庆油田分公司(以下简称油田公司)脚手架作业安全管理,防止脚手架坍塌、高处坠落等事故,依据集团公司《脚手架作业安全管理规范》(Q/SY1246-2009),结合油田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长庆油田分公司及所属各单位。

油田公司及所属单位的控股公司通过法定程序实施本办法。

第三条脚手架是一种临时搭建的、可供人员在其上施工、承载建筑设备和物料的平台。

油田公司区域内任何金属(各类钢管脚手架)脚手架作业活动,包括搭建、拆卸、移动、提升、改建和使用脚手架作业都在本办法规定范围内。

第四条脚手架作业应遵循“管工作管安全”的原则,有效落实直线责任和属地管理,强化脚手架作业风险管控,落实安全措施,确保安全作业,防止事故发生。

第五条安全环保处负责提出管理要求,开展相应培训、检查指导和审核。

各单位负责办法的具体实施落实,并据此制定符合单位实际的实施细则,细化管理要求,确保脚手架作业安全。

第二章脚手架作业安全职责第六条作业单位是使用脚手架进行作业的单位,对脚手架作业过程的安全负责。

主要安全职责是:(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油田公司相关规定。

(二)负责向属地单位提出脚手架作业申请,按要求办理脚手架作业许可证。

(三)参与脚手架作业风险分析,制定出切实可靠的作业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并按照批准的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严格组织施工。

(四)负责作业前安全交底,组织安全教育,使作业人员熟悉掌握和执行生产单位施工作业现场的安全生产要求、规定。

(五)自觉维护属地单位的工艺流程、生产设施设备、安全消防防护设施和器材等。

(六)负责加强本单位安全管理和安全检查工作。

作业前、作业过程中发现隐患、险情及问题,必须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处置。

如发生事故,必须按照制定的事故应急预案及时组织抢险,并立即报告属地单位。

第七条属地单位是脚手架作业区域所属单位,主要安全职责是:(一)负责合理安排生产、作业单位的工作内容,协调解决相关问题。

长庆油田分公司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长庆油田分公司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长庆油田分公司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办法一、前言为确保长庆油田分公司的高处作业工作安全可靠,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长庆油田分公司内所有进行高处作业的人员,包括作业人员、监理人员、安全人员等。

二、作业前的准备1. 高处作业前的安全交底在进行高处作业前,作业负责人应向所有参与高处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交底,交底内容包括作业的标高、作业的对象和内容、作业人员之间的协作、高处作业的安全要求和作业过程中的事故处理方法。

2. 操作人员及作业人员的安全保障保证所有参与高处作业的作业人员应检查个人安全装备,如平衡、安全带、安全鞋等安全设备,确保安全设备良好,无损坏无磨损。

操作人员应熟悉相关操作及安全技术,确保安全操作。

3. 作业的必要准备在进行高处作业前,应按照要求搭设脚手架,做好防护措施,排除作业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安全隐患,如设备故障或不良天气等,确保工作环境安全可靠。

三、高处作业的安全实施1. 安全监督在高处作业过程中,应有专门安全人员进行安全监督,监督作业人员的安全措施是否到位、工作环境是否安全可靠等。

2. 作业人员的操作流程作业人员在进行高处作业时,应先行检查所要使用的设备是否完好,进行现场安全交底后方能操作。

操作时应依据操作规程,按照操作步骤进行,不能随意操作,以免产生安全事故。

3. 警示标识在高处作业现场,应设立合理的清晰的安全警示标识,包括高处作业区域、作业的风险、安全区域等相关提示标识,警示标识能有效预防事故的发生。

4. 现场巡查现场安全督查员应定期对现场进行巡查,排除现场的安全隐患。

在作业过程中,需安排人员观看现场,确保作业正常,若发现安全事故或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操作及时处理。

5. 事故处理在高处作业过程中若发生安全事故,应立即停工,并及时将安全事故的信息上报到公司安全部门。

同时根据在安全交底中学习的第一时间应急处理知识,进行第一时间自救,在保证人身安全的前提下,尽力保护工作区域的安全和设备的完好。

四、高处作业后的处理1. 作业完成后的检查作业完成后应对场地进行清理,检查现场安全措施是否完备,设备是否归位,确保没有埋下任何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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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庆油田公司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油田公司高处作业安全管理,依据中国石油集团公司《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范》Q/SY 1236-2009 、《作业许可管理规范》Q/SY 1240-2009、《高处作业分级》GB/T 3608-2008 ,特制定《长庆油田公司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第二条高处作业是指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位置进行的作业。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油田公司各单位的高处作业活动。

第二章职责第四条生产单位职责1、负责提供安全作业的现场条件和环境;2、负责向施工单位明确和告知作业现场存在的危险源点,界定施工作业区域;3、负责高处作业许可证的现场核查、书面审查和批准、延期、取消和关闭;4、负责高处作业过程中安全措施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五条施工单位职责1、负责识别作业风险,根据作业内容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2、负责配备符合作业要求的安全防护设施及器材;3、负责组织作业人员进行高处作业培训、教育,使作业人员熟悉、掌握和执行相关规定、要求;4、根据风险识别,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作业人员进行演练,预防事故的发生。

第六条相关人员安全职责一、作业申请人1、是现场作业负责人,提出作业申请;2、办理作业许可证;3、识别作业风险,熟悉作业内容;4、协调落实作业安全措施;5、组织现场安全交底和安全培训;6、组织实施作业;7、对作业安全措施的有效性和可靠性负责。

二、作业批准人1、清楚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害;2、评估作业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条件变化;3、清楚安全控制措施;4、确认安全措施落实情况;5、批准和取消作业。

三、作业人员1、持有经审批有效的高处作业许可证进行高处作业;2、了解作业的内容、地点、时间、要求,熟知作业过程中的危害及控制措施,并严格按照许可证规定的内容进行作业;3、在安全措施未落实时,有权拒绝作业;4、在作业过程中如发现情况异常或感到身体不适,应告知作业负责人,并迅速撤离现场。

四、作业监护人1、熟悉作业区域的环境、工艺情况,处理异常情况;2、核实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安全措施不完善,暂停作业;3、制止作业人员的违章行为;4、发生紧急情况,启动应急预案。

第三章高处作业分级第七条油田公司高处作业分为一般高处作业和特殊高处作业两类。

一、一般高处作业分为四级1、作业高度在2〜5m(含2m、5m),为一级高处作业。

2、作业高度在5〜15m(含15m),为二级高处作业。

3、作业高度在15〜30m(含30m),为三级高处作业。

4、作业高度在30m以上,为四级高处作业。

二、具有直接引起坠落的客观危险因素的高处作业为特殊高处作业:1、阵风风力五级(风速8.0m/s)以上;2、在GB/T4200-2008 规定的II级或II级以上的高温条件下的高处作业;3、平均气温等于或低于5C的作业环境;4、接触冷水温度等于或低于12 C的作业;5、作业场地有冰、雪、霜、水、油等易滑物;6、作业场所光线不足,能见度差;7、作业活动范围与危险电压带电体的距离小于下表的规定:作业活动范围与危险电压带电体的距离8、摆动,立足处不是平面或只有很小的平面,即任一边小于500mm 的矩形平面、直径小于500mm 的圆形平面或有类似尺寸的其他形状的平面,致使作业者无法维持正常姿势;9、GB3869-1997 规定的m级或ID级以上的体力劳动;10、存在有毒气体或空气中含氧虽低于19.5%的作业环境;11、可能会引起各种灾害事故的作业环境和抢救突然发生的各种灾害事故。

存在以上任何一种或一种以上客观危险因素的高处作业分为三级:1、作业高度在2〜5m(含2m、5m),为二级高处作业。

2、作业高度在5〜15m(含15m),为三级高处作业。

3、作业高度在15 m以上,为四级高处作业。

第四章高处作业许可证的审批及管理第八条高处作业实行作业许可,申请办理作业许可证,同时进行工作前安全分析,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见附件A)。

第九条本单位内部频繁进行的高处作业(生产场所更换照明设施、大罐虽油、缓冲罐顶、高架罐顶、锅炉、加热炉顶、抽油机、装油栈桥、糟车顶、修井架顶、塔器等日常检查、保养),如安全防护设施及附件完整,并有相应的操作规程,对存在的风险进行了识别和控制,可不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

第十条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时,应准备高处作业内容详细说明、工作前安全分析结果、坠落保护计划、相关安全培训证明和会议记录等相关资料。

第^一条施工单位负责人提出高处作业许可申请,生产单位负责人进行批准。

第十二条高处作业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一般不超过一个班次。

如果在书面审查和现场核查过程中,经确认需要更多的时间进行作业,应根据作业性质、作业风险、作业时间,经施工单位、生产单位等各方协商一致确定作业许可证的延期次数。

第十三条如果在有效期内没有完成工作,申请人可申请延期。

申请人、批准人及相关方应重新核查工作区域,确认所有安全措施仍然有效,作业条件未发生变化。

若有新的安全要求,也应在申请上注明。

在新的安全要求都落实以后,申请人和批准人方可在高处作业许可证上签字延期。

未经申请人和批准人签字,不得延期。

超过延期次数的,重新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

第十四条高处作业许可证一式四联。

高处作业许可证应编号,编号由高处作业许可证批准人填写。

第一联及相关资料放置于工作现场;第二联张贴在控制室或公开处以示沟通,让现场所有有关人员了解现场正在进行的作业位置和内容;第三联送交相关方,以示沟通;第四联保留在批准人处。

第十五条当作业环境和条件发生变化、作业内容发生改变、高处作业与作业计划的要求发生重大偏离、发现有可能造成人身伤害的违章行为、现场作业人员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和事故状态下等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现场监护人员应及时取消作业,终止高处作业许可证,并通知批准人。

若要继续作业应重新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

第十六条高处作业完成后,高处作业许可证第一联由高处作业负责人、生产单位负责人签字关闭后交生产单位存档。

高处作业许可证保存一年(包括已取消作废的许可证)。

第五章安全措施第十七条基本要求:坠落防护应通过采取消除坠落危害、坠落预防和坠落控制等措施来实现。

坠落防护措施的优先选择顺序如下:1、尽虽选择在地面作业,避免高处作业;2、设置固定的楼梯、护栏、屏障和限制系统;3、使用工作平台,如脚手架或带升降的工作平台等;4、使用坠落保护装备,如配备缓冲装置的全身式安全带和安全绳。

如果以上防护措施无法实施,不得进行高处作业。

第十八条消除坠落危害措施1、在高处作业项目的设计和计划阶段,应评估工作场所和作业过程高处坠落的可能性,制定设计方案,选择安全可靠的工程技术措施和作业方式,避免高处作业。

2、在设计阶段应考虑减少或消除攀爬临时梯子的风险,确定提供永久性楼梯和护栏。

在安装永久性护栏系统时,应尽可能在地面进行。

3、在与承包商签订合同时,凡涉及高处作业,尤其是屋顶作业、大型设备的施工、架设钢结构等作业,应制定坠落保护计划(坠落保护计划指南见附件B)o4、项目设计人员应能够识别坠落危害,熟悉坠落预防技术、坠落保护设备的结构和操作规程。

安全专业人员在项目规划初期,推荐合适的坠落保护措施与设备。

第十九条坠落预防措施1、不能完全消除坠落危害时,应通过改善工作场所的作业环境来预防坠落,如安装楼梯、护栏、屏障、行程限制系统、逃生装置等。

2、应避免临边作业,尽可能在地面预制好装设缆绳、护栏等设施的固定点,避免在高处进行作业。

如必须临边作业时,必须米取可靠的防护措施。

3、作业前应预先评估,在合适位置预制锚固点、吊绳及安全带的固定点。

4、高处作业尽可能的采用脚手架、操作平台和升降机作为安全作业平台。

高空电缆桥架作业(安装和放线)应设置作业平台。

5、禁止在不牢固的结构物(如石棉瓦、木板条等)上进行作业,禁止在平台、孔洞边缘、通道或安全网内休息。

楼板上的孔洞应设盖板和围栏。

禁止在屋架、桁架的上弦、支撑、楝条、挑架、挑梁、砌体、不固定的构件上行走或作业。

6、梯子在使用前应仔细检查,结构必须牢固。

梯子踏步间距不得大于400mm ;人字梯有坚固的皎链和限制跨度的拉链。

禁止踏在梯子顶端工作。

用靠梯时,脚距梯子顶端不得少于四步,用人字梯时不得少于二步。

靠梯的高度如超过6m,应在中间设支撑加固。

7、在平滑面上使用的梯子,应采取端部套、绑防滑胶皮等防滑措施。

直梯应放置稳定,与地面夹角以60 — 70度为宜。

在容易滑偏的构件上靠梯时,梯子上端应用绳绑在上方牢固构件上。

禁止在吊架上架设梯子。

第二十条坠落控制措施1、作业前评估作业过程和坠落危害,合理选择使用坠落保护设备设施,包括安全带、安全绳、缓冲器、抓绳器、吊绳、锚固点、安全网等。

2、个人坠落保护装备包括锚固点、连接器、全身式安全带、吊绳、带有自锁钩的安全绳、抓绳器、缓冲器、缓冲安全绳或其组合。

使用前应对防坠落装备进行全面的检查,确认完好(检查清单见附件C)。

3、自动收缩式救生索应直接连接到安全带的背部D形环上,一次只能一人使用,严禁与缓冲安全绳一起使用或与其连接。

4、在屋顶、脚手架、贮罐、塔、容器、人孔等处作业、攀登垂直固定梯子、移动式梯子及升降平台等设施时,应考虑使用自动收缩式救生索。

5、吊绳应由专业人员指导安装和使用。

水平吊绳可以充当机动固定点,能够在水平移动的同时提供防坠落保护;垂直吊绳从顶部独立的锚固点上延伸出来,使用期间应该保持垂直状态。

安全绳应通过抓绳器装置固定到垂直吊绳上。

6、应根据作业性质和要求选用合适的安全带。

全身式安全带使用前应进行检查,确认完好(检查清单见附件D);使用时必须系挂在施工作业处上方的牢固构件上,不得系挂在有尖锐棱角的部位。

安全带系挂点下方应有足够的净空,如净空不足,可短系使用。

安全带应高挂(系)低用,不得采用低于肩部水平的系挂方法。

禁止用绳子捆在腰部代替全身式安全带。

7、安全网在使用时应按GB5725-1997 进行安装和坠落测试,满足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

安全网每周检查一次磨损、损坏和老化情况,及时清除掉入安全网内的材料、构件和工用具。

第二^一条其他安全要求1、对作业人员进行高处作业培训和教育,熟知安全防范措施和操作规程。

患有局血压、心脏病、贫血、癫痫、严重关节炎、手脚残疾、饮酒或服用嗜睡、兴奋等药物的人员以及其他禁忌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2、配备符合规定的安全带、安全帽等防护装备。

作业人员应系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衣着灵便,禁止穿带钉易滑的鞋。

3、高处作业应使用符合标准规范的吊架、梯子、脚手板、防护围栏和挡脚板等。

作业前,作业人员应仔细检查作业平台是否坚固、牢靠。

4、高处作业应与架空电线保持安全距离。

夜间高处作业应有充足的照明。

5、高处作业禁止投掷工具、材料和杂物等,工具应有防掉绳,并放入工具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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