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中国石油长庆油田分公司员工安全上岗证管理办法
员工安全上岗证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员工安全管理,确保生产安全,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包括正式员工、临时工、实习生等。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规范员工安全上岗证的管理,提高员工安全意识,确保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技能,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二章安全上岗证的定义及作用第四条安全上岗证是指公司为员工提供的一种证明,证明该员工已经接受过安全教育培训,具备从事相应岗位工作的基本安全技能。
第五条安全上岗证的作用:1. 作为员工上岗的必要条件,保障生产安全;2. 作为员工安全技能的证明,提高员工自信心;3. 作为员工晋升、转岗的依据之一;4. 作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的依据之一。
第三章安全上岗证的申请与颁发第六条新员工入职前,需参加公司统一的安全教育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申请安全上岗证。
第七条员工申请安全上岗证,需提交以下材料:1. 员工个人信息;2. 安全教育培训证明;3. 公司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八条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审核员工提交的材料,对符合条件的员工颁发安全上岗证。
第九条安全上岗证有效期为三年,到期前一个月,员工需参加公司组织的复训,复训合格后可继续使用安全上岗证。
第四章安全上岗证的管理第十条员工安全上岗证由公司统一管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复印、转让、伪造、涂改。
第十一条员工因工作调动、辞职等原因离开公司,需将安全上岗证交还公司。
第十二条员工安全上岗证遗失,需向公司安全管理部门申请补办,补办期间不得上岗作业。
第五章奖励与惩罚第十三条对积极参加安全教育培训、遵守安全生产规定的员工,给予一定的奖励。
第十四条对违反本制度,未取得安全上岗证上岗作业的员工,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停工等处罚。
第十五条对伪造、涂改、转让安全上岗证的员工,依法予以处罚。
第六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长庆油田分公司安全环保处关于印发《长庆油田分公司作业许可管理办法》等十项HSE管理制度的通知

长油安字〔2010〕7号
长庆油田分公司安全环保处关于印发
《长庆油田分公司作业许可管理办法》
等十项HSE管理制度的通知
公司各单位:
为规范长庆油田分公司作业许可和高危作业管理,确保施工作业安全,特制定《长庆油田分公司作业许可管理办法》等十项HSE管理制度(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长庆油田分公司作业许可管理办法
附件2-长庆油田分公司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办法
附件3-长庆油田分公司脚手架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附件4-长庆油田分公司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1 —
附件5-长庆油田分公司进入受限空间安全管理办法
附件6-长庆油田分公司管线打开安全管理办法
附件7-长庆油田分公司挖掘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附件8-长庆油田分公司移动式起重机吊装作业安全管理办法附件9-长庆油田分公司动火作业管理办法
附件10-长庆油田分公司工艺和设备变更管理办法
二○一○年十月九日
— 2 —。
加油站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加油站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赋予企业的义务,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加油站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第一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国家有资质的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机构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上岗证应定期年审,逾期未年审的不得上岗。
第二条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并取得相应的证书才能上岗。
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定期参加安全教育培训。
第三条公司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当接受职业卫生培训,并取得相应的证书才能上岗。
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定期参加职业卫生教育培训。
第四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等相关部门暂不办理的某些作业或公司设备工种等上岗证的,必须经公司相关部门对其进行培训,考核合格后才能准许上岗操作。
第五条法律法规规定其他需要取得上岗证的,应取得相应的证书才能上岗。
第六条对指派无证人员上岗而发生了伤亡事故的,按法律规
定应追究指派者相关的法律责任。
第七条加油站应建立从业人员上岗证档案,并保持最新状态第八条本制度由安全生产委员会织织修订,并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制度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XXX加油站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一月一日。
石油长庆油田分公司员工安全上岗证管理办法

编号:SY-AQ-03485( 安全管理)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WORD文档/ A4打印/ 可编辑石油长庆油田分公司员工安全上岗证管理办法Management measures for safety work license of employees in Changqing Oilfield Company石油长庆油田分公司员工安全上岗证管理办法导语:进行安全管理的目的是预防、消灭事故,防止或消除事故伤害,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
在安全管理的四项主要内容中,虽然都是为了达到安全管理的目的,但是对生产因素状态的控制,与安全管理目的关系更直接,显得更为突出。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安全生产法》及长庆油田分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相关规定,为全面实行全员安全上岗证制度,规范岗位员工的安全技能培训、考核、发证与复审工作,提高岗位员工安全操作技能和防险避险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安全上岗证采用A证和B证两种。
生产岗位操作层员工持A证上岗。
包括:采油、采气、油气集输、炼油化工、辅助生产岗位及三级以下站库的班站长等操作岗位人员。
基层生产组织、指挥管理层员工持B证上岗。
包括:三级以上(含三级)站库的站长、井区长等管理岗位人员。
第三条安全上岗证是岗位员工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技能、符合单独上岗条件的基本证明,员工必须持安全上岗证上岗,随身携带,一人一证。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油田公司所属各单位及其基层管理、操作岗位的各类用工人员。
第二章职责第五条油田公司HSE委员会全面负责全公司安全上岗证工作的组织领导。
第六条员工安全上岗证的培训取证工作由公司安全环保部门牵头,人事教育部门配合。
安全环保处具体负责制定员工安全上岗证培训、取证管理办法、确定试题范围及日常管理等工作;人事(教育)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员工安全上岗证的培训、考核及复审等工作。
油田分公司员工安全上岗证管理办法

油田分公司员工安全上岗证管理办法一、背景为了保障油田分公司员工在工作中的安全,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能力,规范员工安全上岗证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油田分公司所有员工的安全上岗证管理工作。
三、安全上岗证的发放1.安全上岗证的编制、印制和发放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2.油田分公司应制定安全上岗证发放计划,并定期进行审核。
3.安全上岗证应按照员工的工作职责、岗位等级、工作环境要求等不同进行分类管理。
4.安全上岗证应设置有效期,有效期内必须定期进行更新和审核。
5.安全上岗证的发放应有专门的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由具备相关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审核。
四、安全上岗证管理1.安全上岗证应按照岗位分级设置,并分级管理。
2.只有持证人经过安全操作、安全管理等方面的考核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3.在岗期间,持证人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4.岗位变动、升迁等情况,持证人应及时更新安全上岗证。
5.安全上岗证遗失、损坏等情况应及时补办。
6.安全上岗证管理部门应按照规定时限进行安全上岗证的更新和审核。
五、安全上岗证管理制度的评估和改进1.安全上岗证管理部门应每年制定评估计划,对安全上岗证管理制度进行评估。
2.对评估结果进行统计和分析,对制度进行适当的改进和完善。
六、处罚规定对于违反安全上岗证管理制度的员工,油田分公司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七、补充规定1.安全上岗证管理部门应对员工安全管理工作进行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能力。
2.油田分公司应进行安全上岗证管理制度的宣传,让员工了解有关规定,增强员工安全意识和能力。
八、附则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需要修改和补充,应经主管部门和法定程序批准。
员工安全上岗证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员工安全管理工作,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正式员工、临时工、实习生等。
第二章安全上岗证的管理第三条安全上岗证是员工从事本岗位工作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是员工上岗的必要凭证。
第四条安全上岗证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等级,对应不同岗位的安全要求和操作技能。
第五条安全上岗证的申领、考核、发放和管理,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
第六条申领安全上岗证的员工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身体健康,无妨碍工作的疾病或残疾;(二)具备相应的学历、技能和经验;(三)参加公司统一组织的安全教育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四)通过公司组织的安全上岗考核,成绩合格。
第七条安全上岗证的考核内容包括:(一)安全知识测试;(二)实际操作考核;(三)安全意识与行为考核。
第八条安全上岗证的发放:(一)考核合格的员工,由公司人力资源部统一发放安全上岗证;(二)安全上岗证的有效期为三年,到期前三个月,员工需参加复审;(三)复审合格的,予以换发新的安全上岗证;复审不合格的,取消安全上岗证,并重新考核。
第九条安全上岗证的管理:(一)员工应妥善保管安全上岗证,不得转借、涂改、伪造;(二)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安全上岗证的登记、统计和管理工作;(三)员工遗失安全上岗证,应及时向公司人力资源部报告,并按规定补办。
第三章安全教育培训第十条公司应定期组织员工参加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十一条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包括:(一)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二)公司安全管理制度;(三)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四)安全防护设施及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五)事故案例分析;(六)应急处理措施。
第十二条员工应积极参加安全教育培训,认真遵守培训纪律,完成培训任务。
第四章监督与考核第十三条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对员工安全上岗证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考核。
长庆油田分公司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长庆油田分公司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办法一、前言为确保长庆油田分公司的高处作业工作安全可靠,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长庆油田分公司内所有进行高处作业的人员,包括作业人员、监理人员、安全人员等。
二、作业前的准备1. 高处作业前的安全交底在进行高处作业前,作业负责人应向所有参与高处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交底,交底内容包括作业的标高、作业的对象和内容、作业人员之间的协作、高处作业的安全要求和作业过程中的事故处理方法。
2. 操作人员及作业人员的安全保障保证所有参与高处作业的作业人员应检查个人安全装备,如平衡、安全带、安全鞋等安全设备,确保安全设备良好,无损坏无磨损。
操作人员应熟悉相关操作及安全技术,确保安全操作。
3. 作业的必要准备在进行高处作业前,应按照要求搭设脚手架,做好防护措施,排除作业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安全隐患,如设备故障或不良天气等,确保工作环境安全可靠。
三、高处作业的安全实施1. 安全监督在高处作业过程中,应有专门安全人员进行安全监督,监督作业人员的安全措施是否到位、工作环境是否安全可靠等。
2. 作业人员的操作流程作业人员在进行高处作业时,应先行检查所要使用的设备是否完好,进行现场安全交底后方能操作。
操作时应依据操作规程,按照操作步骤进行,不能随意操作,以免产生安全事故。
3. 警示标识在高处作业现场,应设立合理的清晰的安全警示标识,包括高处作业区域、作业的风险、安全区域等相关提示标识,警示标识能有效预防事故的发生。
4. 现场巡查现场安全督查员应定期对现场进行巡查,排除现场的安全隐患。
在作业过程中,需安排人员观看现场,确保作业正常,若发现安全事故或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操作及时处理。
5. 事故处理在高处作业过程中若发生安全事故,应立即停工,并及时将安全事故的信息上报到公司安全部门。
同时根据在安全交底中学习的第一时间应急处理知识,进行第一时间自救,在保证人身安全的前提下,尽力保护工作区域的安全和设备的完好。
四、高处作业后的处理1. 作业完成后的检查作业完成后应对场地进行清理,检查现场安全措施是否完备,设备是否归位,确保没有埋下任何安全隐患。
长庆油田分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长庆油田分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办法一、前言为了保障长庆油田分公司动火作业的安全和有效进行,制定本安全管理办法。
本管理办法旨在规范油田动火作业过程中的安全管理措施,以最大化保障工作人员和工作场所安全。
所有油田动火作业及其相关工作方案都应按照本管理办法执行。
二、动火作业的定义指在不安装和拆卸管道的情况下,在工业设备内进行保养、维修、涂漆、清除垃圾等工作,使用明火或略沾火源及热工具的作业。
其中,明火指可引起爆炸和火灾的明显火焰,包括焊接、割切、熔化金属、气体切割、火烧等。
略沾火源指易燃易爆物质与外界热源相接触而形成火点的某些情况,包括热风、火花、电通、电火花、高温表面及静电火花等。
三、油田动火管理的职责1.公司领导公司领导应高度重视长庆油田分公司动火管理工作,确保该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2.油田动火专管员油田动火专管员是油田动火管理的责任人,负责管理油田动火安全和生产事宜,替公司与监管部门进行沟通。
3.动火人员动火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职业资格和操作能力,必须经过培训并取得证书,才能进行动火作业。
4.作业单位作业单位是指参与油田动火作业的企业、个人、或队伍。
四、动火作业的安全措施1.动火前的准备工作(1)作业单位应制定详细的动火工作方案,并提交给油田动火专管员审核并获得批准后方可执行。
(2)动火人员在进行动火作业前,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证书。
(3)在动火作业前,动火人员需详细了解场地情况,确定安全标志的范围。
(4)动火前应对场地进行清理和稳定作业物,降低事故风险。
2.动火期间的安全措施(1)动火过程中,工作现场应随时保持清洁。
若在实际动火中发现脏物、杂物等,需要及时清理。
(2)移动式气瓶应固定好,放在防火罩内,在明火操作前要关闭。
(3)对于大型油罐或塔罐内的动火作业,必须建议有效的通风输送设施。
(4)动火时必须设置专业的安全防护设施,如防火幕,消防水带、灭火器等。
3.动火后的管理动火后,需对动火现场进行全面清理与检查,彻底消除潜在的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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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长庆油田分公司
员工安全上岗证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安全生产法》及长庆油田分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相关规定,为全面实行全员安全上岗证制度,规范岗位员工的安全技能培训、考核、发证与复审工作,提高岗位员工安全操作技能和防险避险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安全上岗证采用A证和B证两种。
生产岗位操作层员工持A证上岗。
包括:采油、采气、油气集输、炼油化工、辅助生产岗位及三级以下站库的班站长等操作岗位人员。
基层生产组织、指挥管理层员工持B证上岗。
包括:三级以上(含三级)站库的站长、井区长等管理岗位人员。
第三条安全上岗证是岗位员工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技能、符合单独上岗条件的基本证明,员工必须持安全上岗证上岗,随身携带,一人一证。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油田公司所属各单位及其基层管理、操作岗位的各类用工人员。
第二章职责
第五条油田公司HSE委员会全面负责全公司安全上岗证工作的组织领导。
第六条员工安全上岗证的培训取证工作由公司安全环保部门牵头,人事教育部门配合。
安全环保处具体负责制定员工安全上岗证培训、取证管理办法、确定试题范围及日常管理等工作;人事(教育)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员工安全上岗证的培训、考核及复审等工作。
第七条各二级单位安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及其它相关部门要具体负责本单位安全上岗证的取证培训及发证等工作。
第三章教育培训
第八条培训对象:安全上岗证的培训对象为A证和B证的所有待取证人员。
第九条培训内容:员工安全上岗证培训,分理论培训(包括熟悉了解法律、法规、标准、规章制度等)与实际操作培训两个方面。
理论培训:以岗位应知应会、员工安全生产合同条款、事故应急预案、危险源辩识、工作过程安全注意事项、自救互救及应急处理等为重点内容。
实际操作培训:以规范操作、危险源辩识、正确处理各类险情及相邻作业、关联作业、交叉作业过程
中的密切配合、相互监督等为重点内容。
基层管理人员培训以熟练掌握HSE“两书一表一卡”基本要素、风险识别方法、应急预案、应知应会和安全管理技能等为重点。
第十条培训时间:理论知识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其中复审培训不少于8学时;实际操作培训应根据岗位及现场熟悉程度确定,一般不少于4学时。
第十一条培训形式:岗位操作人员安全上岗证取证培训以岗位、班站为单元,采取分期分批、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式,由各二级单位合理、统一组织实施。
基层管理人员安全上岗证取证培训以作业区、车间为单位,由二级单位人事教育培训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各二级单位要建立健全员工安全上岗证取证培训档案,培训计划、教员资格、考试答卷、考核成绩等资料要存档、备案。
第四章考核、发证及复审
第十三条员工安全上岗证的考核、发证及复审工作,必须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不得弄虚作假。
第十四条安全上岗证的考核分为安全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
安全上岗证取证培训理论考试题由各单位人事教育培训部门按操作人员和管理人员两个层面,分专业、类别、工种、工艺特点建立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题库,考核、复审时从题库中随机抽题考试。
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内容要结合岗位特点与现场实际确定。
第十五条发证:岗位操作人员理论考试70分以上、实际操作考核合格后,由二级单位质量安全环保和人事教育培训主管部门签发“安全上岗证(A)”。
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核有一项不及格或不合格者,不得发证。
基层管理人员经过理论考试70分以上并能熟练辩识和分析作业过程中的危害因素,能正确判断伤害(危害)方式,危害因素原因分析准确、预防措施切实可行、应急措施得当、应知应会清楚的,由本单位安全环保和人事教育培训主管部门签发“安全上岗证(B)”,准予单独顶岗组织指挥生产。
凡经考试、考核不合格的管理和操作人员,经重新培训后允许补考1次,补考合格后予以发证。
没有取得安全上岗证的员工不得单独上岗操作或组织指挥生产。
第十六条复审
(一)复审内容。
除包括本办法第九条的内容外,还包括以下内容。
1.健康检查;
2.违章作业记录检查;
3.安全生产新知识和事故案例教育;
4.本岗位理论知识与实际操作技能考试、考核。
-2 -
(二)复审确认。
复审合格的由复审单位签章、登记,予以确认。
复审不合格的,可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原复审部门申请再次复审。
复审单位可根据申请,再复审1次。
再复审仍不合格或未按期复审的,则安全上岗证失效。
(三)复审周期。
安全上岗证一年复审1次。
由安全环保和人事教育培训部门在复审栏填写“至某年某月有效”条形印章。
第五章管理与奖惩
第十七条各单位人事教育培训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持安全上岗证人员的管理,做好申报、培训、考核、复审的组织工作和日常的检查工作,安全部门应当定期对申报、培训、考核、复审工作实施监督。
第十八条各单位人事教育培训主管部门应当在每年12月10日前向安全环保处、人事处报送本年度本单位有关安全上岗证人员培训、考核、发证和复审的统计资料。
第十九条员工出现重大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行为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发证部门收缴其安全上岗证,并及时组织进行培训、考核和复审。
(一)未按规定接受复审或复审不合格的;
(二)违章操作造成严重后果或违章操作记录达2次以上的;
(三)弄虚作假骗取安全上岗证的;
(四)拒绝出示安全上岗证或拒绝上级部门监督检查的;
(五)私自涂改证件内容或撕毁证件的;
(六)将证件转借他人使用的;
(七)经确认健康状况已不适宜继续从事所规定的作业的。
第二十条离开本岗位达3个月以上的岗位人员、转岗、并岗、调整岗位人员或安全上岗证丢失的岗位人员,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取得安全上岗证上岗作业。
第二十一条从事安全上岗证人员考核、发证和复审工作的有关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应给予行政或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安全环保处、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