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处方管理办法》
《医院处方管理办法》

医院处方管理办法一、目的加强处方开具、调剂、使用、保存的规范化管理,提高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保障患者用药安全。
二、原则处方的开具与调剂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
三、范围处方权授予、处方开具与管理、处方审核与调剂管理。
四、定义处方是指由注册执业医师或者执业助理医师 (以下简称医师) 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由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 (以下简称药师)审核、调配、核对,并作为患者用药凭证的医疗文书。
五、处方权的管理(一)处方权授予。
1、普通处方权。
(1)具有执业医师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并在荆州市卫生计生委注册、被本院聘用者具有普通处方权。
处方医师的签名式样或者专用签章必须与在药学部留样备查的式样相一致,不得任意改动,否则应重新登记留样备案。
(2)具有普通处方权的医师可以开具未明文规定限制开具的西药和中成药。
中草药处方权须由具备专业知识的医师专门提出申请。
(3)试用期或者进修、实习医师开具的处方,必须经有处方权的执业医师审核、签名后方有效。
2、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医务部组织对本院具有普通处方权的医师和药师进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使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培训。
医师经考核合格后,取得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药师经考核合格后取得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调剂资格。
3、抗菌药物处方权医务部组织对本院具有普通处方权的医师和药师进行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知识和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知识培训。
医师经考核合格后,由医院授予相应使用级别抗菌药物处方权;药师经考核合格后,由医院授予相应使用级别抗菌药物处方调剂资格。
4、计算机管理中心按医院相关规定和程序,在 HIS 系统中将医师相应处方权与其工号进行捆绑,开通相应电子处方权。
(二)处方权取销医师在本院行使处方权时浮现以下情况,医院可酌情取销其处方权:1、处方书写时常不规范,或者时常浮现严重的使用错误,医务部可报请医院取销其处方权。
2、未按照规定使用药品,造成严重后果的。
医院处方药管理办法(标准版)

《医院处方药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医院处方药管理行为,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提高医疗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医院的处方药管理工作。
第三条定义本办法中的术语定义如下:1.处方药:指根据医生诊断和治疗需要,在患者就诊后开具并使用的药物。
2.药房:指医院内负责处方药配药、发药和药品管理的部门。
3.药师:指在医院从事药品管理工作的执业药师。
4.医生:指在医院从事诊断和治疗工作的执业医师。
第二章处方开具和审查第四条处方开具要求1.医生在开具处方时,应当确保以下要求:a.处方应当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等基本信息;b.处方应当包括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等明确的信息;c.处方应当注明医生姓名、执业医师证书编号、开具日期等信息。
2.医生应当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合理选用药品,并遵循药物治疗指南和相关规范。
第五条处方审查要求1.医院药师应当对开具的处方进行审查,确保处方的合理性和准确性。
2.处方审查应当包括以下内容:a.药物的适应症和禁忌症;b.药物的剂量和使用方法是否正确;c.药物之间的相互作用和不良反应;d.是否存在重复用药或过量用药的情况。
3.药师在审查过程中如发现问题,应及时与医生沟通并提出合理建议。
第三章药品配药和发药第六条药品配药要求1.医院药房应当建立科学的药品配药制度,确保药品的准确配比。
2.药房药师在配药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以下要求:a.严格按照处方要求进行配药;b.配药过程中应当注意药品的规格、批号等信息;c.配药过程中应当保持环境卫生和药品的安全。
第七条药品发药要求1.药房药师应当根据合法有效的处方,准确发放药品。
2.药品发药应当包括以下要求:a.核对患者的基本信息和处方的准确性;b.配备合适的药品包装和标签,标明药品的名称、剂量、使用方法等信息;c.向患者提供用药指导和相关注意事项。
第四章药品管理和监测第八条药品管理要求1.医院应当建立药品管理制度,明确药品的采购、存储、使用和报废等各个环节的管理责任和流程。
2023修正版《医院处方管理办法》

《医院处方管理办法》医院处方管理办法1. 引言医院处方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医院内处方的开具、使用和管理,保障患者用药的安全性和合理性,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
本文档旨在明确医院处方管理的相关规定,帮助医院做到合理开药、规范用药,确保患者的用药安全。
2. 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医院的处方管理工作,包括处方开具、处方使用、处方审核和处方档案管理等方面。
3. 应遵循的原则为了规范医院的药物处方管理,开展科学合理的药物治疗服务,需要遵循以下原则:- 根据患者的病情和需要,进行个性化的用药方案;- 严格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处方的合法性;- 加强处方审核工作,保证处方质量,防止滥用药物;- 做好处方的档案管理,记录患者的用药信息,方便日后的随访和监控;- 定期开展处方质量评估和反馈,不断改进医疗服务的质量。
4. 处方开具4.1 处方书写要求- 处方必须使用医院统一印制的处方笺;- 处方应使用醒目的标准字体,字迹清晰,易于辨认;- 处方必须具备以下内容: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病历号,临床诊断,用药品名、规格、剂量等详细信息,医生的签名和挂号号等;- 处方禁止使用乱码、涂抹、粘贴等不规范的修改方法;- 处方应用防伪技术,防止篡改和伪造。
4.2 处方开具流程- 医生根据患者的实际病情和需要,开具处方;- 医生核对患者的个人信息和病史,确保处方的准确性;- 处方必须由医生亲自签名和盖章,签名和章的信息必须与医生的执业证信息一致;- 医生在处方笺上注明药师的建议和内容;- 医生应根据处方要求提供相应的补充资料和说明。
5. 处方使用5.1 处方配药- 药师根据处方要求,配药时应核对患者的处方与患者本人信息是否一致;- 药师应按照处方中的药品名称、规格、剂量等信息,准确配药;- 药师应按照药品的储存要求和有效期,保障药品的质量。
5.2 用药指导- 药师应向患者或患者家属提供详细的用药指导,包括用药方法、注意事项、不良反应等内容;- 药师应耐心解答患者的疑问,确保患者对药品的正确使用。
处方管理办法全文

处方管理办法全文处方管理办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处方管理,提高医疗质量,保护患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处方管理操作规程的通知》等相关法规,制定本处方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处方,是指医师为患者开具的药物治疗、检查治疗、手术治疗等医疗行为的书面记录。
第三条处方管理的目标在于合理使用药物,以达到安全有效、节约用药的目的。
第四条处方管理的基本原则包括科学性、规范性、安全性、有效性和经济性。
第二章处方的书写第五条处方应由主治医师或经其授权的医师书写,并应详细、准确、清晰、合法。
第六条处方书写应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门诊号、医院名称、医师姓名、处方日期等基本信息。
第七条处方应注明药物的名称、剂量、用法、用量、疗程、频次等具体信息,并明确指示是否可替换药物。
第八条处方中涉及的其他检查、手术等治疗措施应有必要的说明,包括具体名称、目的、操作方法等。
第三章处方审核和归档第九条处方应经医务人员审核,确保处方的合理性和安全性。
第十条医院应建立完善的处方归档制度,对每一份处方进行归档,并保存一定的时限。
第十一条对于处方中涉及的特殊药物或限制使用药物,医院应加强审核和监督,确保合理使用。
第四章药品和医疗器械配备管理第十二条医院应按照相关法规,建立药品和医疗器械的配备管理制度,确保药品和医疗器械质量的安全性和合理性。
第十三条医院应设立专门的药房和医疗器械库房,由专业人员负责管理和配备。
第五章处方外流管理第十四条医院应积极加强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药店的合作,建立处方外流管理机制,确保处方外流的合理性和安全性。
第十五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药店应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处方外流管理措施,确保患者用药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第六章处方管理的监督和评估第十六条卫生行政部门应建立健全处方管理的监督和评估机制,定期对医疗机构的处方管理情况进行评估。
第七章罚则第十七条对于不按照本办法进行处方管理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将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并可能引发刑事责任。
修正版《医院处方管理办法》

修正版《医院处方管理办法》《医院处方管理办法》修正版一、总则为了规范医院处方管理,促进医疗服务的质量和安全,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医院处方管理办法》。
二、处方开具1. 医生在诊断并确定病症后,应当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合理开具处方药品。
2. 处方应当清晰、准确,包含患者的姓名、性别、年龄、病情、药品名称、剂量、用法、用量等信息。
3. 医生应当按照国家药品管理规定合理使用处方药品,不得开具不适合该病情的药物。
三、处方审核1. 医院药剂科应当对医生开具的处方进行审核,确保处方合理、规范。
2. 药剂科人员应当对处方药品的品种、剂量、配伍、重复使用等进行审核,发现问题及时交流并告知开具处方的医生。
四、处方调配1. 药房应当根据审核通过的处方要求,准确配送药品。
2. 药师在调配药品时应当准确无误,防止药品配错、氧化等情况。
五、处方存档1. 医院应当建立健全处方存档管理制度,将患者的处方和用药记录进行归档保存。
2. 处方存档资料应当保密,不得随意泄露患者的隐私信息。
六、处方核查1. 医院应当定期对处方进行核查,发现违规行为及时处理。
2. 对医生开具的处方、药剂科审核、药房发药等环节进行全面监督,确保医疗质量和安全。
七、处方追溯1. 医院应当建立处方追溯制度,对患者用药情况、处方审核记录等进行清晰记录,以备可能的追溯需要。
2. 对患者用药情况不良反应、药品质量问题等,应当及时展开调查并追溯处方责任人。
八、处方管理考核1. 医院应当建立处方管理考核制度,对医生、药师的开具、审核、调配、存档等方面进行考核评价,激励遵守规定的医务人员,惩处违规人员。
2. 处方管理考核结果应当作为医务人员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
以上为《医院处方管理办法》修正版的内容,希望全体医务人员遵守执行,共同维护医疗秩序,保障患者利益。
《医院处方管理办法》

《医院处方管理办法》医院处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统一医院处方管理,保障患者用药安全,规范医疗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医院处方管理应遵循科学、规范、合理的原则,强化规范和安全管理,保护患者用药合法权益。
第二章医院处方管理机构和人员第三条医院应设立医院处方管理机构,负责医院处方管理的组织和协调工作。
第四条医院处方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素质。
第三章医院处方管理流程第五条医院处方管理流程包括开方、审核、配药、发放、监管等环节,每一个环节都应严格按照规定操作。
第六条开方环节中,医生应严格按照临床指南和标准治疗方案进行用药选择,并填写规范的电子处方。
第七条审核环节中,药师应对处方进行综合审查,准确判断是否符合规范和安全要求。
第八条配药环节中,药房人员应按照处方要求准确配药,确保药品品质和数量的准确性。
第九条发放环节中,药房人员应向患者提供规范使用药品的说明和建议,并记录配药和发放信息。
第十条监管环节中,医院应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监管制度,严格执行。
第四章处方管理要求第十一条医院应建立规范的电子处方平台,实现电子处方的开具、审核、配药、发放等环节的信息共享。
第十二条医院应加强对处方用药的咨询和指导,提供患者用药的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
第十三条医院应定期开展药品使用评估和处方质量评估,及时发现和纠正不合理处方。
第十四条医院应建立完善的药品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处方药品的购进、使用和销售。
第五章处方管理责任第十五条医师在开具处方时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对处方的准确性和合理性负责。
第十六条药师在审核处方时应严格把关,确保处方符合规范和安全要求。
第十七条医院管理人员应加强对处方管理的监督和检查,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附件列表:1. 电子处方开具指南2. 药品使用知识手册3. 处方审核规范4. 药品管理制度实施细则法律名词及注释:1. 医院法:指医院管理法2. 药品管理法:指药品管理法。
《处方管理办法》

《处方管理办法》《处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药品处方的开具、使用和管理,保障公众用药安全,保障药品质量,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医疗机构、药品销售企业及相关从业人员在我国境内开具、核查、执行医疗用药处方。
第三条本办法中的主要术语和定义:(一)医疗机构:指依法设置的各类医疗机构及其分支机构。
(二)诊疗行为:指医务人员实施诊断、治疗等医疗行为。
(三)处方:指医疗机构和执业医师开具的取得药品处方药的文书。
(四)处方信息:指处方中的药品名称、数量、剂量、用法、用量、用药部位、用药期等相关信息。
(五)处方副本:指药房在药品发放后保存的复印件,部分医院用于药品统计。
第二章处方管理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处方管理制度,明确医务人员开具和核实处方的规范要求和标准。
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配备专业药学人员,参与处方审核和药品配送工作。
第六条我国所有药品均应经过医疗机构处方使用。
未经医疗机构处方使用的药品,药品销售企业不能销售给非医疗机构的个人或单位。
第七条执业医师在进行诊疗行为时,应当根据患者的病情及药品特性合理开具处方,并明确告知患者药品的使用方法与注意事项。
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处方审核制度,对医师开具的处方进行审核,确保处方内容规范、合理、安全。
第九条执业医师和药师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要求及时办理处方交易,防止发生药品交易失误或违规行为。
第三章处方的开具和填写第十条执业医师开具处方时,应当按照药品的安全、有效、合理用药原则,果断决策,精准开药。
第十一条执业医师开具的处方应当符合《药物处方管理办法》规定的开簿、签名、注明药品名称、数量、剂量、用法、用量等要求。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在使用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开具处方时,应当符合相关规定,保障处方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三条执业医师开具处方时,应当遵循医学伦理,不得随意开药、过度开药或虚假开药,保障患者权益。
医院处方管理办法

医院处方管理办法医院处方管理办法一、概述医院作为医疗机构的重要组成部份,药品处方管理对于医院的运营和医疗质量至关重要。
本旨在规范医院的处方管理,确保患者的用药安全和医疗质量。
二、处方开具2.1 医生资质要求:医院必须有合法注册的医生才干开具处方。
2.2 处方格式要求:处方应具备规范的格式,包括医生的姓名、职务、签名、患者的基本信息、药品的名称、剂量、用法等详细信息。
2.3 处方书写要求:医生应用清晰的字迹和规范的药品缩写书写处方,避免产生歧义。
三、处方审核3.1 药师审核:医院应设立药师,对处方进行审核和评估。
3.2 电子审核系统:医院可以使用电子处方审核系统,确保处方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四、处方保存4.1 纸质处方保存:医院应建立处方保存的档案,保留一定的时间(例如3年),以备查阅和追溯。
4.2 电子处方保存:如使用电子处方系统,医院应确保处方的安全保存,并能适时进行备份和恢复。
五、处方信息管理5.1 处方信息采集:医院应建立一套系统,对处方信息进行统一采集,包括医生信息、患者信息、药品信息等。
5.2 处方信息存储:医院应确保处方信息的安全存储,以防止信息泄露和丢失。
5.3 处方信息利用:医院可以根据处方信息进行统计分析和临床研究,以提高医疗质量和效率。
六、处方管理监督6.1 内部监督:医院应建立科学的内部监督机制,对处方管理进行监督和检查。
6.2 外部监督:监管机构可以对医院的处方管理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检查和评估,以确保医院的合规性和患者的用药安全。
附件:1. 处方格式模板2. 电子处方系统使用指南3. 处方审核要点4. 处方保存期限标准法律名词及注释:1. 医生资质与注册:指医生必须具备相应的医学专业背景和资格,并在相关医疗机构注册才干从事临床工作。
2. 处方格式:指处方应具备的规范化的信息格式和内容要求。
3. 处方审核:指医药相关人员对处方进行审查和评估的过程,确认其准确性和合规性。
4. 电子处方:指通过电子系统和保存的处方,以取代纸质处方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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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处方管理办法
一、目的
加强处方开具、调剂、使用、保存的规范化管理,提高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保障患者用药安全。
二、原则
处方的开具与调剂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
三、范围
处方权授予、处方开具与管理、处方审核与调剂管理。
四、定义
处方是指由注册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以下简称医师)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由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药师)审核、调配、核对,并作为患者用药凭证的医疗文书。
五、处方权的管理
(一)处方权授予。
1、普通处方权。
(1)具有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并在荆州市卫生计生委注册、被本院聘用者具有普通处方权。
处方医师的签名式样或专用签章必须与在药学部留样备查的式样相一致,不得任意改动,否则应重新登记留样备案。
(2)具有普通处方权的医师可以开具未明文规定限制开具的西药和中成药。
中草药处方权须由具备专业知识的医师专门提出申请。
(3)试用期或进修、实习医师开具的处方,必须经有处方权的执业医师审核、签名后方有效。
2、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
医务部组织对本院具有普通处方权的医师和药师进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使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培训。
医师经考核合格后,取得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药师经考核合格后取得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调剂资格。
3、抗菌药物处方权
医务部组织对本院具有普通处方权的医师和药师进行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知识和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知识培训。
医师经考核合格后,由医院授予相应使用级别
抗菌药物处方权;药师经考核合格后,由医院授予相应使用级别抗菌药物处方调剂资格。
4、计算机管理中心按医院相关规定和程序,在HIS系统中将医师相应处方权与其工号进行捆绑,开通相应电子处方权。
(二)处方权取消
医师在本院行使处方权时出现以下情况,医院可酌情取消其处方权:
1、处方书写经常不规范,或经常出现严重的使用错误,医务部可报请医院取消其处方权。
2、未按照规定使用药品,造成严重后果的。
3、经查证有开具处方牟取不正当利益行为的医师,医务部将向医院伦理委员会报告和建议取消其处方权,经伦理委员会讨论决定后执行。
4、医师被责令暂停执业、定期考核不合格离岗培训期间或被注销、吊销执业证书后,医务部可报请医院取消其处方权。
5、调离、辞职及退休后未被我院返聘的医师,处方权自行取消。
6、被取消处方权医师的电子处方权,由计算机管理中心按医院相关规定和程序在HIS中予以取消。
六、处方/医嘱的开具与管理
1、处方/医嘱作为实施药品诊疗工作和进行药品收费的重要依据,要准确正规,内容清楚,层次分明,按时下达,及时执行。
2、医师应当根据医疗、预防、保健需要,按照诊疗规范、药品说明书中的药品适应证、药理作用、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等为患者开具处方/医嘱。
开具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处方时,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3、本院原则上实行电子处方管理,取得相应处方权的医师获得相应电子处方开具权,医师须凭个人工号和密码,登录和开具电子处方/医嘱,严禁将个人登录信息泄漏给他人,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4、电子处方的“前记”部分由医院挂号室通过HIS门诊挂号系统录入,要求录入人员如实、详细、完整地录入患者个人信息,并建立医院的就诊卡。
5、医师凭挂号单、就诊卡为患者开具电子处方,开方前须认真核对患者信息,如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等信息,婴幼儿应核实到日、月龄,必要时,婴幼
儿询问体重。
若患者信息有出入时,接诊医师应在系统更正患者相应信息。
6、医师开具处方前,应根据诊疗规范认真细致地为患者诊疗,根据诊断结果(除特殊情况外,应注明临床诊断)为患者开具处方/医嘱。
药品名称、规格、剂量、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范,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尽量避免使用“st”(确须使用的除外)。
7、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对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
8、医师为患者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和第二类精神药品电子处方或医嘱时,应加开纸质专用处方,以便药房登记、收存查备。
为门(急)诊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为一次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
为门(急)诊癌症疼痛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5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超过7日常用量。
第二类精神药品一般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对于慢性病或某些特殊情况的患者,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
(参见《特殊药品调配、使用制度》)
9、收费员须凭患者就诊卡对医生为患者开具的电子处方进行收费,不得擅自更改或手工录入其他收费项目,如需改动收费项目,应联系处方医生修改确认后方可收费。
10、住院医师为住院患者开具医嘱时,应包括以下内容:医嘱时间(×时×分),患者床号,患者姓名,专科常规护理及护理等级,饮食种类,药物名称、规格、剂量和用法,检查、化验、治疗和诊疗实施前的准备等。
11、住院医师使用自己的工号和密码登录住院医生站,录入用药电子医嘱,同时须开具纸质用药医嘱,经上级医师审核确认无误后,上传电子医嘱信息。
领班护士登录本病区护士工作站,将医师录入的电子医嘱与纸质医嘱进行核对(若有不符须与医师沟通核实、更正)无误后,根据实际诊疗工作需要,将长期医嘱、临时医嘱通过HIS系统分别传往住院药房或静脉用药调配中心(中成药医嘱信息传往门诊西药房),生成用药医嘱领药单或配药单。
七、处方审核与调剂管理
1、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且在本院取得处方调剂资格的药学人
员方可从事处方调剂工作,药师签名或者专用签章式样应当在本机构留样备查。
2、药师在经过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调剂资格后,方可在本院调剂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
3、药师在经过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知识和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知识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相应使用级别抗菌药物处方调剂资格后,方可在本院调剂相应使用级别抗菌药物处方。
4、门诊药房应将电子处方按《处方管理办法》规定的格式及要求打印出来后进行调配。
5、药师应当认真逐项检查处方前记、正文和后记是否完整、准确,并审核处方用药的适宜性,审核内容包括:
(1)规定必须做皮试的药品,处方医师是否注明过敏试验及结果的判定;
(2)处方用药与临床诊断的相符性;
(3)剂量、用法的正确性;
(4)选用剂型与给药途径的合理性;
(5)是否有重复给药现象;
(6)是否有潜在临床意义的药物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
(7)其它用药不适宜情况。
6、药师经处方审核后,认为存在用药不适宜时,应当告知处方医师,请其确认或者重新开具处方,不得擅自修改处方。
药师发现严重不合理用药或者用药错误,应当拒绝调剂,及时告知处方医师,并应当记录,按照《药品滥用登记和报告制度》有关规定报告。
7、药师调剂处方时必须严格执行“四查十对”:查处方,对科别、姓名、年龄;查药品,对药名、剂型、规格、数量;查配伍禁忌,对药品性状、用法用量;查用药合理性,对临床诊断。
8、配方药师在完成处方调配后,要正确书写药袋或粘贴标签,按处方或医嘱注明用法用量等信息;发药药师核实患者姓名,确认无误后,向患者交付药品时,按要求对患者进行用药交待与指导,包括每种药品的用法、用量、注意事项等。
完成处方调剂后,在门诊药房发药系统点击发药按钮,确认发药,完成电子双签名。
9、住院药房接收病区电子用药医嘱信息(中成药医嘱信息由门诊西药房接收),记账后打印发药单,并按其摆发药品;静脉用药调配中心接收用药医嘱信息,进行医嘱审核、记账后打印配药单,并按其要求配置静脉用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