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旧电池的储运规范标准[详]
动力电池回收过程中的存放、包装和运输规则

动力电池回收过程中的存放、包装和运输规则李明【期刊名称】《物流技术》【年(卷),期】2016(35)9【摘要】In this paper, we pointed out the hazard in the storage and transportation of the lithium batteries and the multiple technical conditions the recycled power batteries might be in required careful differentiation and corresponding treatment. Following this line, we discussed the standard for the classification of the retired power batteries as well as the corresponding technical treatment, process orientation, packaging and transportation standards.%指出锂电池作为联合国认定的9类危险品,存放和运输都存在一定的危险性,回收的动力电池存有多种技术状态,需加以区分并作相应的处置。
阐述了退役动力电池的分类标准、对应的技术处理、相应流程方向、规范的包装以及标准的运输。
【总页数】3页(P36-38)【作者】李明【作者单位】世航国际货运代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苏苏州 215002【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TM912;F252【相关文献】1.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环境保护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质检总局能源局关于组织开展新能源汽车r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试点工作的通知 [J], 工业和信息化部;科学技术部;环境保护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能源局2.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环境保护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质检总局能源局关于印发《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工信部联节〔2018〕43号 [J], 工业和信息化部;科学技术部;环境保护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能源局3.IATA53版《危险品运输规则》(DGR手册)关于锂电池运输规则的修订及锂电池空运包装详解 [J], 张思瑶4.动力电池回收过程中的法律问题研究 [J], 李云菲;张泽华5.中国包装联合会运包委积极推动《运输包装指南》标准审批和《危险货物运输规则技术指南》推广工作 [J],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废电瓶收储规章制度

废电瓶收储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废旧电瓶资源的管理,推动废电瓶资源的合理回收利用和处理,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废旧电瓶的收储、回收、处置等管理活动。
第三条本规章制度分为六章,包括总则、收储要求、回收管理、处置监督、责任追究和附则。
第四条废电瓶的收储单位包括各类废旧电瓶处理企业,具备合法资质的生产企业,以及其他经相关部门审批的废电瓶的收储单位。
第五条废电瓶的回收单位应当具备相关的资质和技术能力,按照规章制度的要求完善回收处理程序,确保废电瓶的合规回收利用。
第六条各级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废电瓶收储的监督检查,提高废电瓶资源的回收处理率,促进资源循环利用,保护环境。
第七条废电瓶收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废电瓶的收储管理制度,明确收储程序和责任分工,落实废电瓶的追溯管理。
第八条相关企业应当加强废电瓶的管理宣传教育,提高员工对废电瓶资源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第九条本规章制度由国家相关部门依法监督执行。
第二章收储要求第十条废电瓶收储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场地、设施和人员,保证对废电瓶的安全存储和处理。
第十一条废电瓶收储单位应当定期对废电瓶进行检查,确保废电瓶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第十二条废电瓶收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对废电瓶进行分类存储,并建立相应的档案记录。
第十三条废电瓶收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废电瓶的追溯管理制度,确保废电瓶来源的真实性和可追溯性。
第十四条废电瓶收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废电瓶的贮存管理制度,确保废电瓶的安全贮存和保护。
第十五条废电瓶收储单位应当加强对废旧电瓶的监管,预防火灾和环境污染等事故的发生。
第十六条废电瓶收储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对废电瓶进行清理和集中处置,确保废电瓶的安全和环保处理。
第十七条废电瓶收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废电瓶回收的信息化管理系统,提高回收效率和资源利用率。
第十八条废电瓶收储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对废电瓶收储工作进行督导和评估,提高废电瓶回收处理能力和水平。
废旧电池贮存管理制度及流程

废旧电池贮存管理制度及流程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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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池的运输安全操作规定

电池的运输安全操作规定1.在搬运、储存时,不要倾斜45度以上,轻拿轻放。
2.在装卸过程中,产品应轻搬轻放,严防摔掷、翻滚、重压。
3.应有防水、防潮、防雨淋防日晒措施。
4.防止发生泄漏。
运输可能使电池位置颠倒,包括外壳损坏等导致电解液流出,因此要求提供防颠簸、耐酸的密封容器。
5.运输过程中电池必须放好、捆紧、并码好,应避免剧烈振动、冲击或挤压。
6.应当有运输标识:运输过程中,必须按有关要求和利用通用符号、颜色、含义正确标注,已警示其腐蚀性和危险。
7.电池或电池组必须加以保护以防短路,包括采取措施防止电池与同一包装内导电物质相互接触。
电池包装成箱进行运输,在包装箱内电池间应隔开,电池并列放置时正负极方向一致。
防止电池短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法:✧用非导电材料(如塑料袋)制成的完全封闭的内包装来每个电池;✧使用适当的方式对电池进行隔离或包装,使其无法与包装件内的其他电池相互接触;✧对裸露的电极或插头使用不导电的保护帽、绝缘带或其他适当的方式进行保护,确保无金属部分裸露在外面,确保正、负端柱不会短路。
8.如果外包装不能抵挡碰撞,那么就不能仅使用外包装作为防止电池电极破损或短路的唯一措施。
电池还应使用衬垫防止移动,否则由于移动导致的电极帽松动,或者电极改变方向易引起短路。
电极保护方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措施:✧将电极牢固地附上有足够强度的盖;✧将电池包装在刚性塑料包装内;9.每个包装件必须能承受以任何方位的1.2m跌落试验,而不造成:✧包含在其中的电池或电池组的损坏;✧使电池组与电池组(或电池与电池)接触的内含物的移动;✧内含物的释出。
10.应该对驾驶员和运输人员进行培训:处理危险废物的人应当受到应急救援方面的培训,包括防火、防泄漏等,以及通过何种方式联络应急响应人员。
此外,他们应当知道他们正在运输什么类型的危险材料,知道如何处理。
11.运输过程中要配备个人保护设备:个人保护设备应当提供给运输人员,培训他们在发生事故时如何使用这些设备。
国家标准《废旧电池的储运规范》编制说明

根据储存要求的不同,按照是否属于危险废弃物,将废旧电池分为一般废电池和危险废弃物废电池。根据2008年8月1日开始实施的最新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废含汞电池、废含镉电池、废铅酸蓄电池等属于危险废弃物,因此将此类电池及其边角料归为危险废弃物废电池,其他废电池归为一般废电池。
对于一般废电池按照一般固体废弃物的要求,储存仓库及场所应贴有一般固体废物的警告标志,参照GB 15562.2的有关规定进行。对于危险废弃物废电池则必须按照危险废弃物的储存要求进行,储存仓库及场所应贴有危险废物的警告标志,参照GB 15562.2的有关规定进行。
由于废铅酸电池的特殊性,对于储存设施还提出以下要求:
A、贮存点必须有耐酸地面隔离层,以便于截留和收集任何泄露液体;
B、应有足够的废水收集系统,以便收集溢出的溶液;
C、应只有一个入口,并且在一般情况下,应关闭此入口以避免灰尘的扩散;
D、应具有空气收集、排气系统,用以过滤空气中的含铅灰尘和更新空气;
E、应设有适当的防火装置。
《废旧电池的储运规范》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一、任务来源
根据国家标准委国标委综合[2007]100号“关于下达2007年第五批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及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中色协综字[2007]237号“关于下达2007年第二批有色金属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国家标准《废旧电池的储运规范》的编制任务由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承担,完成时间2009年。
3、主要工作进程
2007年12月,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接到《废旧电池的储运规范》的制定任务后,成立了标准编制工作组,确定了各成员的工作职能和任务,制定了工作计划和进度安排,填写了“推荐性国家标准项目任务书”,确定了制定原则。
储存旧电瓶的规章制度

储存旧电瓶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旧电瓶的管理,防止环境污染及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生产、使用、储存、处置旧电瓶的相关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本规章制度的内容包括旧电瓶的分类、储存要求、安全操作规程、监督管理、责任追究等内容。
第四条本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旧电瓶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责任部门和管理人员,并指导员工严格遵守管理制度。
第五条本规章制度由本单位环保部门负责具体执行,必须严格执行,不得有违背情之行为。
第二章旧电瓶的分类第六条旧电瓶根据其种类和材质,分为铅酸电池、镍氢电池、镉镍电池等分类。
第七条不同类型的旧电瓶应当按照相应的储存要求进行分类、储存。
第八条通过鉴定属于废旧电瓶,应当根据相关规定进行统一储存和处置。
第三章旧电瓶的储存要求第九条本单位应当建立专门的储存场所,对旧电瓶进行分类、编号、包装、封存。
第十条旧电瓶应当存放在通风良好、无火灾隐患的场所,禁止阳光直射、雨水浸泡。
第十一条储存场所应当定期进行清理、消毒,并定期检查旧电瓶的状态,确保其安全性。
第十二条严禁将旧电瓶储存在易燃易爆品旁边,严格控制储存场所的温度和湿度。
第十三条未经许可的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买卖、转移、丢弃旧电瓶,一经查处,立即追究责任。
第四章安全操作规程第十四条对于旧电瓶的运输、搬运、装卸等操作,必须由具备相关资质和经验的人员进行操作。
第十五条在操作过程中,应当佩戴防护用具,做好现场安全防护措施,确保人员安全。
第十六条对于有漏液、损坏的旧电瓶,应当及时处理,不能强行操作,以免造成事故。
第十七条在使用旧电瓶进行二次利用前,应当经过专业人员的鉴定并确认符合标准,方可投入使用。
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十八条本单位应当建立旧电瓶管理台账,对旧电瓶的分类、储存、处置等情况进行记录。
第十九条定期对旧电瓶的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二十条对于违反本规章制度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进行处理,严肃追究责任。
锂电池 运输、存储 及 废弃 法规要求

锂电池运输、存储及废弃法规要求
锂电池的运输、存储和废弃物管理都受到法规的严格监管。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法规要求:
1. 运输要求:
- 根据联合国运输规则,锂电池被归类为危险品,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包装和标记,并选择适当的运输方式和配送商。
- 锂电池应按照其类型和能量密度进行分类和标记,以确保其安全运输。
2. 存储要求:
- 锂电池应存放在干燥、通风和不易引起火灾的区域。
- 锂电池应远离高温、火源和易燃物,并避免与其它金属物品和水接触。
3. 废弃物处理要求:
- 锂电池应按照当地法规进行处理和回收,禁止将其随意丢弃或混入普通垃圾。
- 废弃的锂电池应妥善处理,包括回收、安全分解或销毁等方式,以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此外,不同国家和地区可能有不同的法规和要求,应根据当地的具体法律法规进行相应的操作和管理。
废弃新能源电池仓库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规范废弃新能源电池的储存和管理,保障工作人员和环境的安全生产,预防火灾、爆炸等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废弃新能源电池仓库的储存、管理和使用。
三、职责分工1. 仓库管理员:负责废弃新能源电池的接收、储存、发放和日常管理。
2. 安全生产负责人:负责废弃新能源电池仓库的安全管理工作,对仓库的安全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和更新。
3. 领导:负责废弃新能源电池仓库的全面管理工作,对仓库的安全、环保、节能等方面进行监督和指导。
四、仓库管理要求1. 废弃新能源电池的储存区域应通风良好,地面干燥,防止电池受潮、受热、受腐蚀。
2. 废弃新能源电池应按照品种、规格、型号、生产日期等进行分类存放,并设置醒目标志。
3. 废弃新能源电池的储存量不得超过仓库设计容量,确保仓库内通道畅通,便于操作。
4. 废弃新能源电池的储存环境应满足以下条件:(1)温度:常温储存,避免阳光直射;(2)湿度:相对湿度不大于75%;(3)通风:保持空气流通,避免电池受潮、受热。
5. 废弃新能源电池的储存时间不得超过一年,超过储存期限的电池应进行检测,确认安全后方可继续储存。
6. 废弃新能源电池的搬运、装卸、堆放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避免碰撞、挤压、跌落。
五、安全防护措施1. 仓库内应配备灭火器、沙箱、消防栓等消防设施,并定期检查、维护。
2. 仓库内禁止吸烟、使用明火,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3. 仓库内禁止堆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
4. 仓库内应设置警示标志,提醒工作人员注意安全。
六、监督检查1. 仓库管理员应定期对废弃新能源电池的储存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2. 安全生产负责人应定期对仓库的安全设施进行检查,确保其正常运行。
3. 领导应定期对废弃新能源电池仓库的安全、环保、节能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制度落实到位。
七、奖惩1. 对严格遵守本制度,在废弃新能源电池仓库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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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旧电池的储运规(送审稿)
前言
本标准首次制定。
本标准由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
本标准由市格林美新材料、格林美资源循环、金洋冶金股份参加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废旧电池的储运规
1 围
本标准规定了废旧电池储运的定义、储存要求、储存方式及设施、运输要求、运输方式及容器等。
本标准适用于废电池的储存与运输。
2 规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2463 危险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GB 15562.2 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
GB 18597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 18599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3 定义
3.1 废旧电池battery scraps
已经失去使用价值而被废弃的各种一次电池(包括扣式电池),可充电电池,铅酸蓄电池以及其他蓄电池,各种用电器具的专用电池组及其中的单体电池以及上述各种电池在生产、运输、销售过程中产生的不合格产品、报废产品、过期产品,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混合下脚料,其他废弃的化学电源。
3.2 废旧电池储存battery scraps storage
批量废旧电池收集、运输、资源再生过程中和处理处置前的存放行为,包括在确定废电池处理处置方式前的临时堆放。
3.3 隔开储存cut-off storage
在同筑或同一区域,用隔板或墙,将不同的物料隔开的储存方式。
3.4 隔离储存segregated storage
在同一房间或同一区域不同的物料之间分开一定距离用通道保持空间的储存方式。
3.5 分离储存detached storage
在不同的建筑物或远离所有建筑的外部区域的储存方式。
3.6 严密封口tight seal
容器经过封口后,封口处不外漏固体的封闭形式。
3.7 液密封口liquid seal
容器经过封口后,封口处不渗漏液体的封闭形式。
4 一般要求
4.1 废电池储存应遵照《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国主席令第31号)、《废电池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03]163号)的有关规定。
4.2 废电池应堆放在阴凉干爽的的地方,不得堆放在露天场地,不得存放在直接照射、高温及潮湿的地方。
4.3 废电池的储存、运输单位应获得当地环保部门的批准,取得相应的经营资质,属于危险废物的应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4.4废电池在储存、运输过程中,不应将废电池进行拆解、碾压及其他破碎操作,保证废电池的外壳完整,减少并防止有害物质的渗出。
4.5 废电池的储存仓库及场所应设专人管理,管理人员须具备电池方面的专业知识。
4.6 废电池在储存、运输过程中宜处于放电状态。
5 废旧电池的储存
5.1 要求
根据储存要求和是否属于危险废弃物,对废旧电池进行分类,见表1。
表1 废旧电池分类
5.2 储存规
5.2.1 储存方式
废电池的储存方式分为三种:
a、隔开储存;
b、隔离储存;
c、分离储存。
不同储存方式的要求,见表2。
表2 不同储存方式的要求
5.2.2 储存设施
5.2.2.1 锌锰电池、碱性锌锰电池、锂一次电池等一次电池废料,锂离子电池、镍氢电池等
二次电池废料可用PET塑料槽或铁桶储存。
5.2.2.2 废极片料、边角料、废渣等可用塑料编制袋或铁桶储存。
5.2.2.3 废含汞电池、废镉镍电池及边角料可用PET塑料槽或铁桶储存,废铅酸蓄电池应先将电解液倒在废液收集容器中,然后置于PET塑料槽存放,均应附危险废物标签,危险废物标签应参照GB18597的有关规定进行。
5.2.2.4 凡漏液的电池必须放置在耐酸的容器。
5.2.2.5 废电池储存容器的尺寸不做统一要求,但应满足不同储存方式的储存量限制。
5.2.2.6 废电池的储存设施参照GB18597、GB18599的有关要求进行建设和管理。
5.2.2.7 废铅酸电池的储存设施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1)储存点必须有耐酸地面隔离层,以便于截留和收集任何泄露液体;
(2)应有足够的废水收集系统,以便收集溢出的溶液;
(3)应只有一个入口,并且在一般情况下,应关闭此入口以避免灰尘的扩散;
(4)应具有空气收集、排气系统,用以过滤空气中的含铅灰尘和更新空气;
(5)应设有适当的防火装置。
5.2.3 标志
废电池的储存容器上必须贴有标识,其上注明:
(a)废电池类别、组别;
(b)数量;
(c)危险废物标签(仅限含有毒有害物质废电池);
(d)本标准编号。
5.2.4 储存记录
废电池的储存仓库及场所的管理人员应做好废电池进出的记录,记录上需注明废电池类别、
组别、名称、来源、数量、特性、危险性、入库日期、存放位置、废电池出库日期及接收单位名称。
5.3 安全防护和污染控制
5.3.1 废电池的储存设施应定期进行检查,发现破损,应及时采取措施清理更换。
5.3.2 废电池的储存场地应配备通讯设备、照明设施、安全防护服装及工具,并设有应急防护设施。
5.3.3 废电池的储存仓库及场所的温度、湿度应严格控制,发现变化及时检查储存状况。
5.3.4 应避免储存大量的废铅酸电池或储存太长时间,储存点必须有足够的空间满足特殊管理要求。
6 运输
6.1 要求
6.1.1 属于危险废物的废电池越境转移应遵从《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的巴塞尔公约》的要求;批量废电池的国转移应遵从《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5号)及其有关规定。
6.1.2 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国家和地方制定的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对批量废电池的流向进行有效控制,禁止在转移过程中将废电池丢弃在环境中。
6.1.3 运输车辆在运输途中必须持有通行证,其上应证明废物的来源、性质、数量、运往地点,必要时须有单位人员负责押运工作。
6.1.4 废电池的运输包装必须定期检查,如出现破损,应及时更换。
6.1.5 废铅酸蓄电池在运输过程中,应捆紧并码放好,防止容器滑动。
6.1.6 运输人员须进行处理危险废物和应急救援方面的培训,包括防火、防泄漏等,以及通
过何种方式联络应急响应人员。
6.1.7 废铅酸蓄电池运输单位应制定详细的运输方案及路线,并指定事故应急方案和配备应急设施、设备及个人防护设备,以保证在运输过程中能有效减少以至防止环境的污染。
6.2运输规
6.2.1 运输容器
根据废电池的形态不同,参照GB12463的规定采用不同的容器进行包装,具体要求见表3。
表3 不同形态的电池废料的运输容器要求
6.2.2 运输方式
废电池的运输方式可分为以下三种:
(1)公路运输;
(2)铁路运输;
(3)水路运输。
铅酸废电池采用公路或铁路运输,其他废电池采用三种方式均可。
6.2.3 标记代号
废电池的运输包装可根据需要采用本条规定的标记代号,包装容器的标记代号参照GB12463的规定进行,见表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