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行文会签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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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公文处理管理办法

淮安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公文处理管理办法

淮安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公文处理管理办法为规范公文处理,提高行政效率和公文质量,确保公文运转顺畅,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本办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公文种类淮安市机构编制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编委)和淮安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编办)公文种类主要有:(一)通知。

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传达要求下级机关办理和需要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

发文字号为:淮编发、淮编办发,涉及人事变动的发文字号为:淮编办干。

(二)通报。

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或者情况。

发文字号为:淮编发、淮编办发。

(三)报告。

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发文字号为:淮编发、淮编办发。

(四)请示。

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发文字号为:淮编发、淮编办发。

(五)批复。

答复下级机关的请示事项。

发文字号为:淮编发、淮编办发、淮编办复。

(六)函。

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

无发文字号。

(七)会议纪要。

记载传达会议情况和决定事项。

无发文字号。

二、行文规则(一)行文应当确有必要,注重实效。

(二)行文关系根据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确定,一般不得越级请示和报告。

(三)除综合处外,本办机关内设机构不得以本机构名义向其他机关(包括本系统)制发政策性和规范性文件,不得代替本办审批下达应当由本办审批下达的事项;与相应的有关单位进行工作联系确需行文的,只能以便函的形式行文。

(四)报经市委、市政府审批的事项,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后以市编委或市编办名义行文的,文中应当注明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经市编委或市编委领导同意的事项以市编办名义行文时,文中应当注明经市编委同意或经市编委领导同意。

(五)联合行文事项应当与相关单位协商一致,否则不得单独行文。

联合行文一般由主办机关首先签署意见,协办单位依次会签,一般不使用复印件会签。

由本办主办拟与有关单位联合行文的重要文件,应当事先征求有关单位意见,再起草会签稿送有关单位会签。

医院经济合同会签表模板

医院经济合同会签表模板

医院经济合同会签表模板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医院):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合同对方):_____________________经济合同内容本合同由甲方(医院)和乙方(合同对方)签订,双方同意遵守以下内容:一、本合同的目的是明确双方的合作关系,规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并对双方的合作项目进行具体的约定。

二、双方合作的具体内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三、本合同的约定内容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四、本合同的有效期为_______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五、本合同一式____份,双方各执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经济合同会签表序号签订单位名称经办人联系电话签订日期意见确认1 甲方(医院)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2 乙方(合同对方)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合同履行一、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履行各自的义务,并按照约定的时间节点完成合作项目。

二、如因不可抗力等客观原因造成合同无法履行,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协商解决办法。

三、若有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向有管辖权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解决。

四、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双方达成书面协议后生效。

五、本合同的签订及履行均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

本合同一式____份,双方各执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签字日期:_____________以上为医院经济合同会签表范本,如有需要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修改。

军队公文,格式

军队公文,格式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军队公文,格式篇一:武警部队公文格式i武警部队关于贯彻执行《中国人民解放军机关公文处理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20xx〕武司字第240号,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国人民解放军机关公文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家军用标准《军队机关公文格式》(以下简称《标准》),推动公文处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保证各级机关有效履行职能,现对贯彻执行《条例》和《标准》中的有关问题进一步明确如下:一、关于固定标识公文仅限于武警部队党委和总部下发重要公文时使用,署名机关应当加盖印章。

总部司令部、政治部、后勤部及以下机关和各级各类委员会,均不设“固定标识公文”。

二、关于发文机关标识发文机关标识用红色小标宋体字,字号大小以醒目美观为原则,由总部司令部、政治部、后勤部,各总队、机动师、指挥部、直属学院自行统一规定,但高与宽应当小于22mm×15mm。

使用汉字和少数民族两种文字或联合发文单位较多的,发文机关标识域可适当扩大,但不超出公文用纸高度的三分之二。

三、关于联合行文时发文机关的排列顺序和发文字号同级机关联合行文,各联署机关名称通常按编制序列排列。

部队机关与地方党政机关联合行文,按照党、政、武警的顺序排列。

机关联合行文,标主办机关的发文字号;与地方党政机关联合行文,一般标主办机关的发文字号,也可以协商确定,但只能标注一个机关的发文字号。

四、关于发文机关代字发文机关代字通常由机关代字、部门代字组成,一般不超过三个字,不加“字”字。

总部、总队、机动师、指挥部、支队(团)的代字为“武”,学院为“院”,学校为“校”;司、政、后机关分别为“司”、“政”、“后”,其它机关和业务部门沿用惯用代字。

以单位名义发文,用单位代字、机关代字或单位代字、机关代字、部门代字标识。

如以总部名义发文、司令部作战勤务部承办,发文机关代字为“武司”或“武司作”。

以机关名义发文,用机关代字、部门代字标识。

2017年最新规范公文格式

2017年最新规范公文格式

附件2XX市人民政府公文处理规则根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中办发〔2012〕14号)及《党政机关公文格式》(GB/T 9704—2012)有关规定,为进一步推进公文规范处理,现就全市政府系统现行公文处理有关问题制定如下规则。

一、公文种类公文种类主要有:决议、决定、命令(令)、公报、公告、通告、意见、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议案、函、纪要。

(一)决议。

适用于会议讨论通过的重大决策事项。

(二)决定。

适用于对重要事项作出决策和部署、奖惩有关单位和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三)命令(令)。

适用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措施、嘉奖有关单位和人员。

(四)公报。

适用于公布重要决定或者重大事项。

(五)公告。

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

(六)通告。

适用于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七)意见。

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八)通知。

适用于发布、传达要求下级机关执行和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批转、转发公文。

— —(九)通报。

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和告知重要情况。

(十)报告。

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回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十一)请示。

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十二)批复。

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请示事项。

(十三)议案。

适用于市人民政府按照法律程序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请审议事项。

(十四)函。

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

(十五)纪要。

适用于记载会议主要情况和议定事项。

二、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文件分类(一)市政府“X政”字号文件和市政府办公室“X政办”字号文件,用于上行文。

(二)市政府“X政发”字号文件和市政府办公室“X政办发”字号文件,用于普发范围的下行文。

(三)市政府“X政函”字号文件和市政府办公室“X政办函”字号文件,用于部分或个别单位受文的下行文或平行文,或向不相隶属机关行文。

集团公司公文管理规定办法

集团公司公文管理规定办法

集团公司公文处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使集团公文处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结合集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集团公文是集团公司及各下属子公司在企业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和进行公务活动的重要工具。

第三条公文处理指公文的办理、管理、整理(立卷)、归档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

第四条公文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精简、高效的原则,做到及时、准确、安全。

第五条公文处理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企业保密规定,确保国家及企业秘密的安全。

第六条各单位的负责人应当重视公文处理工作,遵守本办法并加强对本单位公文处理工作的领导和检查。

每一个企业的管理人员都应当认真学习掌握公文处理办法,对公文办理做到应知应会。

第七条集团公司行政人事部是公文处理的管理机构,主管总部并负责指导集团各子公司的公文处理工作。

各子公司行政人事部应有专人负责公文处理工作。

第二章公文种类第八条集团公司的公文种类主要有:(一)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或者重大行动做出安排,奖惩有关单位(部门)及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二)通告适用于公布集团各单位各有关方面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三)通知适用于批转的公文,转发上级单位和与企业工作相关的公文,发布内部规章,传达要求办理和需要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任免人员。

(四)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或者情况。

(五)报告适用于向上级单位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答复上级单位的询问。

(六)请示适用于向上级单位或部门请求指示、批准。

(七)批复适用于答复请示事项。

(八)意见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九)函适用于不相隶属单位或部门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

(十)会议纪要适用于记载、传达会议情况和议定事项。

(^一)其他适用于企业的公文种类。

第三章公文格式第九条公文一般由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单位标识、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单位、正文、附件说明、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主题词、抄送单位、印发单位和印发日期等部分组成。

正确认识公文的“签发”与“签发人”【范本模板】

正确认识公文的“签发”与“签发人”【范本模板】

正确认识公文的“签发”与“签发人”来源::应用写作杂志《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公文应当经本机关负责人审批签发。

重要公文和上行文由机关主要负责人签发。

" “上行文应当标注签发人姓名.”公文签发是公文生效必备的条件,“请示”“报告"“意见”等上行文应当正确标注“签发人"。

在实际工作中,有的对“签发”要求认识不清,有的对“签发人”意义认识不到位,有的该标注却不标注“签发人",有的乱标注“签发人”,甚至错把“签发”行为当作“签发人”使用。

一、认清“签发”与“签发人"的概念《条例》规定,公文拟制包括公文的起草、审核、签发等程序。

可见,“签发”是公文拟制过程中的一个必备程序。

所有公文应当经本机关负责人审批签发,不论是上行文、下行文还是平行文,也不管是什么文种,任何公文都必须履行“签发”的相关程序和手续。

“签发"是领导人行使职权的一种行为,是公文处理的一个过程和必备环节。

公文一经领导人“签发”,就意味着该公文已经产生法定效力。

“签发人”是公文格式的18个要素之一,是上行文中的文面格式的必备要素之一。

“签发人”的标注要考虑公文的行文关系,同时也要考虑公文文种问题,它的标注通常只能在特定的公文文种中进行。

实际上,标注签发人姓名仅仅针对“请示”“报告”“意见”文种的上行文而言。

“签发人”是上行文的必备格式要素,它体现的是单位领导人对上级机关负责的一种形式。

二、公文“签发”有什么要求公文必须经过发文机关负责人签发才能正式生效,公文签发是发文机关负责人履行职责的重要体现.1. 依权限签发。

机关负责人只能签发自身权限所及的公文,对自己职权范围内的公文负责。

内容重要、涉及面广、对全局工作有普遍指导意义的普发性公文,以及报上级机关的“请示"“报告”“意见”等,由机关主要负责人签发。

属某方面工作的公文,由机关主要负责人或经授权的其他负责人签发。

联合行文常见错情例析

联合行文常见错情例析

S E C R E TA R Y ’S C O M P A N I ON文书工作□苏武荣《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同级党政机关、党政机关与其他同级机关必要时可以联合行文。

属于党委、政府各自职权范围内的工作,不得联合行文。

”这一规定明确了可以联合行文的条件和不得联合行文的情形。

现实工作中,为避免不同单位就同一项工作分头行文可能出现政出多门的情形,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经常联合行文。

但在联合行文中常常出现不规范的情形。

请看下例。

从例文中可以看到,发文机关多达42个,发文机关标志并用联合发文机关名称,加之主送机关很多,导致该文的首页没有正文,违反了《党政机关公文格式》(G B/T 9704—2012,以下简称《格式》)有关“公文首页必须显示正文”的规定。

联合行文常见的错情:一、联合行文机关过多过滥《条例》规定,联合行文应当确有必要,联署单位不宜过多。

实际工作中,有的单位对明明属于本单位、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应单独行文的工作,却随意拉上看似相关、实则无关的单位联合发文;有的为了表明工作重要性,硬拉上“重要”部门作为联合行文单位;有的理应由相关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配合完成的工作,却非要联合行文才肯办事,造成凡是与行文事务有些许关系的部门或单位都成了联合行文单位。

随意增加联合行文的单位,势必增加文稿会签的环节,相对延迟发文时间,影响公文的时效性。

同时,也会给一些单位增加工作负担,造成许多无效劳动,浪费领导的时间和精力。

必须指出的是,《条例》明确规定,“属于党委、政府各自职权范围内的工作,不得联合行文”。

党委、政府应当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单独行文,防止出现党政机关联合行文过多的问题。

42All Rights Reserved.S E C R E TA R Y ’S C O M P A N I ON文书工作二、上下级机关联合行文联合行文最主要的目的,就是要增强公文的权威性和约束力。

公文处理制度

公文处理制度

公文处理制度为保证公文处理的规范性、时效性、保密性,提高公文质效,严格运转程序,特制订如下制度。

一、上级文件传递制度1、凡省委、省委办公厅、黄冈市委、市委办公室及上级部门主送市委、市委办公室的文件、电报、函件、资料(以下简称“上级来文”),均由文书科处理。

收文后农件清点登记,对需传阅、办理的上级来文,应附上公文处理签,认真填写有关栏目,特别要写明收文时间和紧急程序,准确拟出传阅及初步处理意见,送分管领导阅批后,按阅批意见做好送阅等续办工作,确保上级来文办理的时效性。

2、对上级(包括军分区)文件,应及时发市政府办一份,及时送阅。

并严格按有关规定控制阅文对象,既不漏传,又不随意扩大阅文范围。

3、对省委与省政府、省委办公厅与省政府办公厅、黄冈市委与市政府、黄冈市委办公室与市政府办公室联合下发的传真电报,市委办和市政府办各持一份,分头办理。

4、对转发性上级来文,合理拟定分发意见,送请分管领导阅批后,按批办意见在公文交换中心统一分发并办理登记手续。

5、省委、省委办公厅、黄冈市委、市委办公室及两级领导转来的督查件,签收后及时办理移交登记手续,转市委督查室办理。

省委、省委办公厅及黄冈市委、市委办公室领导转来的批示件,签收后必须将来文单位、公文标题、收文日期、份数、密级、紧急程序等逐一填写清楚,附上公文处理签,送请分管领导阅批,并按阅批意见送相关领导阅示(转办)。

6、办理上级阅件按以下程序运行:接收(接收机要局、邮政局传递的主送市委、市委办公室的上级函件、传真、电报应逐件清点,并办理签字手续)。

登记(对收文的编号、收文时间、来文单位、来文字号、标题、密级、缓急程度、份数、分送范围等逐项进行登记)。

分送(根据阅件的级别和内容确定文件的分送范围;在文件份数允许的情况下,主要领导每人一份;对份数少,又不便复印的文件,采取传阅的方式)。

送批(填写公文办理传阅单后,送分管领导阅批)。

传阅(根据批办意见送阅,一般先送主要领导,依次传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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