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免税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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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税会计必知出口退税三大政策及出口退税率

出口退税会计必知出口退税三大政策及出口退税率

出口退税会计必知出口退税三大政策及出口退税率出口退税,是国际贸易中的惯例,每个国家都鼓励本国商品出口,促进经济的发展,于是对进出口的商品、劳务或应税在国内负担的流转税予以退还,来增加本国商品的国际竞争力。

下面为大家介绍的是出口退税三大政策及出口退税率。

一、出口退税三大经济政策1.出口免税并退税经济政策(又免又退),是对本道出口销售环节免税,对出口前道采购环节的进项税额进行退还,即对出口货物实行零税率,国家遵循“征多少退多少”“未征不继之彻底退税”的基本原则。

2.出口免税但不退税经济政策(只免不退),就是增值税出口销售环节增值税,但是供货对购进环节的进项税额不再退税。

适用于下列情形:(1)出口的货物前道购进环节是免税的,那么出口时货物价格中本身就不含可以抵扣的进项税,因此无须退税;(2)国家规定的特殊的不予退税的货物。

3.出口不免税也不退税政策(不免不退),就是出口环节视同内销,照常征税,也叫出口征税政策,援用装运于国家限制或禁止出口的货物。

二、出口退税率1.一般规定:除单独新规定的退税率之外,出口货物的退税率为其适用税率。

出口货物取得增值税投资体制的,退税率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税率和出口货物退税率孰低的原则确定,出口商品两者差额扣减出口货物或劳务的成本。

2.特殊规定:(1)外贸企业按简易办法征税的出口货物,其退税率为征收率。

【注】可以享受退税配套措施的只有一般纳税人,因为一般纳税人才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由于出口环节销项税额免李建军了,如果不退税,就会造成进项税额无法抵扣,所以采用退税的法律条文。

如果小规模纳税人中国出口,只能免税不能退税。

(2)转口企业委托加工修理修配货物,其加工修理修配费用的退税率,为出口货物的退税率。

(3)适用不同退税率的货物、劳务及应税行为,应当分开报关、分别核算,并分别申报退(免)税;否则从低适用退税率。

(4)出口企业既有适用增值税免抵退项目,也有房产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项目的,增值税即征即退和税后退项目不参与出口项目免抵退先征计算。

出口退(免)税的基本内容

出口退(免)税的基本内容

国内购进无进项税额且不计
提进项税额的免税原材料加 工后出口的货物
出口货物的离岸价(FOB)扣除出口货物所含的国内购进免税 原材料的金额后确定
外贸企业
出口货物(委托加工修理修 购进出口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或海关进口增值
配货物除外)
税专用缴款书注明的完税价格
出口委托加工修理修配货物 加工修理修配费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
各类企业 免税品经营企业
出口进项税额未计算抵扣的 已使用过的设备
退(免)税计税依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金额或海关进口
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注明的完税价格×已使用过的设备固定资 产净值÷已使用过设备原值
销售的货物
购进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 用缴款书注明的完税价格
二、出口货物和劳务及应税服务增值税退(免)政策(四)增值税“免、抵、退”税和免退税的计算
(3)免税品经营企业销售的货物;(4)出口企
业或其他单位销售给用于国际金融组织或外国政
府贷款国际招标建设项目的中标机电产品;(5)
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销售给国际运输企业用于国
际运输工具上的货物;(6)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
销售给特殊区域内生产企业耗用且不向海关报关
而输入特殊区域的水(包括蒸汽)、电力、燃气。
税法
一、出口退(免)税的基本政策
(三)出口不免税也不退税
出口不免税是指对国家限制或 禁止出口的某些货物、劳务和跨境 应税行为的出口环节视同内销环节, 照常征税;出口不退税是指对这些 货物、劳务和跨境应税行为出口不 退还出口前其所负担的税款。
基本政 策
(一)出口免税并退税
出口免税是指对货物、劳务和跨境应税行为在出口销 售环节免征增值税,这是把货物、劳务和跨境应税行为出 口环节与出口前的销售环节都同样视为一个征税环节;出 口退税是指对货物、劳务和跨境应税行为在出口前实际承 担的税收负担,按规定的退税率计算后予以退还。

出口退税政策规范文件

出口退税政策规范文件

出口退(免)税政策规定第一章出口物资退(免)税概述一、出口物资退(免)税概念出口物资退(免)税是国家对出口物资已承担或应承担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实行退还或免征。

出口物资退税是指国家将出口物资出口前在国内生产、流通环节实际承担的增值税、消费税,在物资报关出口后退还给出口企业,使出口物资不含税即零税负。

出口物资免税是指对出口物资在国内生产环节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物资出口后不再退税。

出口物资退(免)税是国际贸易中通常采纳并为国普遍同意的旨在鼓舞各国出口物资公平竞争的一项税收措施。

二、出口退(免)税的方法退(免)增值税: 1、“退税”;2、“先征后退”;3、“免、抵、退”税;4、“免抵”税;5、“免税”。

退(免)消费税:1、“先征后退”;2、“免税”。

目前采纳的出口物资退(免)税方法:1、外贸企业出口应征增值税的物资,免征出口环节增值税,物资出口后实行退税方法;出口应征消费税的物资实行退税的方法。

2、生产企业出口应征增值税的物资实行“免、抵、退”税的方法;出口自产的属于应征消费税的产品,实行免征消费税方法。

第二章出口物资退(免)税差不多规定一、出口物资退(免)税的企业范围1、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外贸企业和内资生产企业;2、外商投资企业;3、托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生产企业;4、特准退税企业;5、指定经营贵重物资出口的企业。

(2004年7月1日起我国实行新《对外贸易法》,对外贸易经营者是指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或者其他执业手续,依照修订后对外贸易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二、出口物资退(免)税的物资范围1、享受出口退(免)税物资的差不多条件: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1)必须是属于增值税和消费税征税范围的物资;(2)必须是报关离境的物资;(3)必须是财务上已作销售处理的物资;(4)必须是出口收汇并已核销的物资。

2、出口免税物资范围(1)来料加工复出口物资;(2)打算内出口卷烟;(3)小规模纳税人自营出口和托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物资。

出口货物退免税政策基础知识外贸

出口货物退免税政策基础知识外贸

出口货物退免税政策基础知识外贸1. 引言出口货物退免税政策是国际贸易中的一个重要政策,对于外贸企业来说具有重要意义。

了解出口货物退免税政策的基础知识,能够帮助企业合理利用政策,提高竞争力,降低成本。

本文将介绍出口货物退免税政策的基本概念、适用范围、申请流程等内容。

2. 出口货物退免税政策概述出口货物退免税政策是指国家为了促进出口贸易、鼓励外贸企业发展而设立的一系列政策措施。

通过这些政策,企业可以在一定条件下享受退税或免税的优惠待遇,降低出口成本,增强国际竞争力。

3. 出口货物退免税政策的适用范围出口货物退免税政策适用于符合一定条件的出口企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3.1 出口产品范围出口货物退免税政策通常适用于大部分商品,包括工业制成品、农产品、服务等。

3.2 出口企业条件出口企业需要具备一定的经营资质和生产能力,并符合国家对于出口企业的相关规定。

3.3 出口行为要求出口企业需要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出口行为,包括合规申报、遵守海关规定等。

4. 出口货物退免税政策的申请流程企业在享受出口货物退免税政策之前,需要按照规定进行申请流程。

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4.1 准备资料企业需要准备相关的申请资料,包括出口合同、发票、提单、装箱单等。

4.2 提交申请企业将准备好的资料提交给相关部门办理申请手续,如海关、外贸部门等。

4.3 审核与批准相关部门根据企业的资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会发放相应的退免税证明。

4.4 税款退还或免税企业凭借退免税证明,可以办理税款退还手续或享受免税优惠。

5. 出口货物退免税政策的优势与注意事项出口货物退免税政策的优势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5.1 降低成本通过退免税政策,企业可以减少税收支付,降低出口成本。

5.2 增强竞争力降低成本使得企业在国际市场上有更强的竞争力,能够提供更有竞争力的价格和质量。

5.3 激励外贸发展退免税政策为外贸企业提供了发展的动力和刺激,促进了外贸的增长。

出口货物退(免)税

出口货物退(免)税
当期免抵税额=26-12=14(万元)
▪ 【例】:某自营出口的生产企业为增值
税一般纳税人,出口货物的征税税率为
17%,退税税率为13%。2005年6月有关经
营业务为:购原材料一批,取得的增值税
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400万元,外购货物准 予抵扣的进项税额68万元通过认证。上期 末留抵税款5万元。本月内销货物不含税销 售额100万元,收款117万元存入银行。本 月出口货物的销售额折合人民币200万元。 试计算该企业当期的“免、抵、退”税额。
第二节 出口货物退免税的计算
▪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 退”方法。
▪ 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先征后退 计算方法。
(一)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 退”方法。
▪ “免税” ,是指对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 物,免征本企业生产销售环节增值税;
▪ “抵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所 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动力等所 含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抵顶内销货物的 应纳税额
▪ (1)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 额=200×(17%-13%)=8(万元) (2)当期应纳税额=100×17%-(348)-3=17-26-3=-12(万元) (3)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额 =200×13%=26(万元) (4)按规定,如当期末留抵税额≤当 期免抵退税额时: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即该企业当期应退税额=12(万元) (5)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当期应退税额
2.援外出口货物(自1999年1月1日起,对一
般物资援助项下出口货物,仍实行出口不退税政
策;对利用中国政府的援外优惠贷款和合作项目
基金方式下出口的货物,比照一般贸易出口,实 行出口退税政策);
3.国家禁止出口的货物,包括天然牛黄、麝 香、铜及铜基合金(出口电解铜自2001年1月1日 起按17%的退税率退还增值税)、白银等。

出口退税政策

出口退税政策

为了应对亚洲金融危机以后带来的各种不利影响,
促进出口,我国在1998年以后又提高了部分出 口产品退税率,变为5%、13%、15%、17%四 档。 由于出口退税率提高,外贸出口连续三年大幅 度、超计划增长,所以在1999年我国财政出现 欠退,到2002年时,累计拖欠退税款已经形成 较大规模。
率下调影响越明显,两者相关度系数高达 -70%。利润空间偏小使得行业抗风险 能力偏低。
(1)出口主导型企业经营处于徘徊期。 玻璃纤维出口退税率由现在的13%降低到5%.出口退税 率下调8%,致使成本增加了8个百分点,等于减少利润 8个百分点。 服装、鞋帽及箱包、工艺品等轻纺在内的一系列商品, 都下调了退税率。出口企业面临着是内销还是外销的重 新选择,处于“不确定”的徘徊期。
30.00%
15.00% 7.00%
20.00% 6.00%
-2.90%
-6.00%
纯碱
13.00%
0.00%
5.00% 0.00% 5.00% 5.00%
12.00%
37.00% 2.00% 26.00% 40.00%
27.00% 8.00%
14.00% 4.00% 14.00% 5.00% 12.40% 4.30% 13.50% 4.10%
中国、马来西亚、智利、阿根廷等国都实行出口 退税。
2、出口企业免抵退税法
2002年1月1日起,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外贸
企业代理出口(以下简称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 物,除另有规定外,增值税一律实行免、抵、退 税办法。 免税,是指对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免征本 企业生产销售环节增值税; 抵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所耗用的原材料、 零部件、燃料、动力等所含应予以退还的进项税 额,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增值税税额; 退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在当月内应抵 顶的税额大于应纳税额时,对未抵顶完的部分予 以退税。

出口货物退免税

出口货物退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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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解:
(1)免征出口环节的增值税
(2)当期出口货物不予免征和抵扣额 =1508.2(17%-15%)=24.6(万元)
(3)当期应纳税额
=82017%-(320+0.47%+0.2 7% - 24.6)-23
=-179.042(万元)
(4)当期免抵退税额
=150 8.2 15%=184.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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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免税不退税的出口货物:
(1)来料加工复出口货物 (即原材料进口免税,加工自制的货物出口免税但不退税)
(2)避孕药品和用具、古旧图书 (3)有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出口国家计划内卷烟
(非计划内照征增值税和消费税)
(4)军品以及军队系统出口军需工厂生产或军需部门 调拨货物等
(5)国家规定的其他免税货物,如农业生产者销售的 自产农产品、饲料、农膜等。
(按规定的退税率计算)
条件: 必须是属于增值税、消费税征税范围的货物 必须是报关离境的货物 必须是在财务上作销售处理的货物 必须是出口收汇并已核销的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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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适用企业和出口货物:
1、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自产 货物; 2、有出口经营权的外贸企业收购后直接出口或委托其 他外贸企业代理出口; 3、特定出口的货物: (1)对外承包工程公司运出境外用于对外承包项目的 货物; (2)外轮供应公司、远洋运输供应公司销售给外轮和 远洋国轮而收取外汇的货物; (3)企业在国内采购并运往境外作为在国外投资的货 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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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出口不免税也不退税:
适用企业:
委托外贸出口货物的非生产型企业和商贸企业
不免不退的出口货物:
禁止或限制出口的货物:

出口货物、劳务和跨境应税行为的退(免)税政策

出口货物、劳务和跨境应税行为的退(免)税政策

本章考点精讲★八、出口货物、劳务和跨境应税行为的退(免)税政策(一)基本政策1.出口免税并退税(既免又退)2.出口免税不退税(只免不退)3.出口不免税也不退税(不免也不退)(二)出口货物、劳务和跨境应税行为增值税退(免)税政策1.适用退(免)税政策的范围(1)出口企业出口货物A.出口企业的界定出口企业,是指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税务登记、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自营或委托出口货物的单位或个体工商户,以及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委托出口货物的生产企业。

B.出口货物的界定出口货物,是指向海关报关后实际离境并销售给境外单位或个人的货物,分为自营出口货物和委托出口货物两类。

C.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视同出口货物的界定:①出口企业对外援助、对外承包、境外投资的出口货物。

②出口企业经海关报关进入国家批准的特殊区域并销售给特殊区域内单位或境外单位、个人的货物。

③免税品经营企业销售的货物。

④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销售给用于国际金融组织或外国政府贷款国际招标建设项目的中标机电产品(以下称中标机电产品)。

⑤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销售给国际运输企业用于国际运输工具上的货物。

⑥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销售给特殊区域内生产企业生产耗用且不向海关报关而输入特殊区域的水(包括蒸汽)、电力、燃气(以下称输入特殊区域的水电气)。

(2)生产企业视同出口自产货物——条件:A.持续经营以来从未发生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农产品收购发票、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善意取得的除外)行为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生产企业出口的外购货物,可视同自产货物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①已取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②已持续经营2年及2年以上;③纳税信用等级A级;④上一年度销售额5亿元以上;⑤外购出口的货物与本企业自产货物同类型或具有相关性。

B.持续经营以来从未发生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农产品收购发票、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善意取得的除外)行为但不能同时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生产企业,出口的外购货物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视同自产货物申报适用退(免)税政策:①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外购货物:第一、与本企业生产的货物名称、性能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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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免)税政策规定第一章出口货物退(免)税概述一、出口货物退(免)税概念出口货物退(免)税是国家对出口货物已承担或应承担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实行退还或免征。

出口货物退税是指国家将出口货物出口前在国内生产、流通环节实际承担的增值税、消费税,在货物报关出口后退还给出口企业,使出口货物不含税即零税负。

出口货物免税是指对出口货物在国内生产环节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货物出口后不再退税。

出口货物退(免)税是国际贸易中通常采用并为国普遍接受的旨在鼓励各国出口货物公平竞争的一项税收措施。

二、出口退(免)税的方法退(免)增值税:1 、“退税”;2、“先征后退” ;3、“免、抵、退”税;4、“免抵” 税;5、“免税”。

退(免)消费税:1、“先征后退” ;2、“免税”。

目前采用的出口货物退(免)税方法:1、外贸企业出口应征增值税的货物,免征出口环节增值税,货物出口后实行退税办法;出口应征消费税的货物实行退税的办法。

2、生产企业出口应征增值税的货物实行“免、抵、退”税的办法;出口自产的属于应征消费税的产品,实行免征消费税办法。

第二章出口货物退(免)税基本规定一、出口货物退(免)税的企业范围1、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外贸企业和内资生产企业; 2 、外商投资企业;3、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生产企业;4、特准退税企业;5、指定经营贵重货物出口的企业。

(2004年7月1日起我国实行新《对外贸易法》,对外贸易经营者是指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或者其他执业手续,依照修订后对外贸易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二、出口货物退(免)税的货物范围1、享受出口退(免)税货物的基本条件: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1)必须是属于增值税和消费税征税范围的货物;(2)必须是报关离境的货物;(3)必须是财务上已作销售处理的货物;(4)必须是出口收汇并已核销的货物。

2、出口免税货物范围(1)来料加工复出口货物;(2)计划内出口卷烟;(3)小规模纳税人自营出口和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货物。

3、不予退(免)税货物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列举规定的货物。

生产企业自营出口和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非自产货物不予办理退(免)税。

三、出口货物退(免)税税种税率1、税种:我国出口货物仅退(免)增值税和消费税。

2、退税率:现行退税率按国家发布的《2004 年退税率文库》执行。

(1)调整后的增值税出口退税率为17%、13%、11%、8%、5%五档,自2004年1月1日起实行。

具体情况如下:(A)2003 年前适用5%和13%退税率的农产品, 仍保持2003年的退税率不变;(B)2003 年前适用17%退税率的产品, 除船舶、汽车及其关键件零部件、数控机床、加工中心、组合机床、起重及工程用机械、机械提升用装备、建筑采矿用机械、程控电话、电报交换机、光通讯设备、医疗仪器及器械、铁道机车、便携数字式自动数据处理机、金属冶炼设备、航空航天器、印刷电路等产品仍保持17%的退税率不变以外, 其它产品的退税率降为13%,主要包括部分机电产品、服装和棉纺织品等;(C)2003 年前适用15%退税率的产品,退税率降为13%,主要包括钢材及其制品、小五金、有机和无机化工原料、塑料制品、玩具、鞋、钟表、陶瓷、化纤、橡胶制品、运动用品、皮革制品、旅行用品及箱包等;(D)2003 年前适用13%退税率的产品,除了以农产品为原料的加工品, 以及按照现行政策征税税率为17%的产品仍维持现行13%的退税率不变外(个别产品除外),其它产品的退税率降为11%,主要包括煤炭、化肥等;(E)取消部分资源性产品的出口退税政策,主要包括各种矿产品的精矿、原油、原木、针叶木板材、木制一次性筷子、软木及软木制品、木浆、纸板、纸浆、山羊绒、鳗鱼苗等。

对上述产品中征收消费税的产品,同时取消其消费税的出口退(免)税;(F)将部分资源性产品的出口退税率降为8%和5%,降为8%的产品主要包括铝、磷、钼、镍和铁合金等;降为5%的产品主要包括铜、炼焦煤、焦炭等(2)外贸企业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货物(农产品除外)出口的,按6%办理退税。

(3)外贸企业委托生产企业加工货物出口的,其加工费部分按出口货物对应的出口退税率办理退税。

四、出口货物退(免)税的计税依据1、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的计税依据:购进货物发票上不含增值税的金额。

增值税专用发票(含委托加工货物购进原材料、支付加工费)上注明的进项金额,普通发票(限规定的12 类货物)上注明的销售金额÷(1+征收率)。

2、产企业出口退税的计税依据:出口货物的离岸价(FOB 价),以到岸结算的,扣除运保费。

五、出口货物退(免)税的申报规定具体按最新规定参阅“第二部分”资料。

六、出口货物退(免)税的计算 1、外贸企业退税的计算 外贸企业退税实行单票对应法,即在出口与进货的关联号内进货数据和出货数据配齐 申报, 对进货数据实行加权平均, 合理分配各出口占用的数量, 计算出每笔出口的实际退税应退税额 =外贸收购不含增值税购进金额×退税率 (出口一票或多票对进货一或=出口数量×加权平均单价×退税率(出口一票或多票对进货多票) 外贸企业委托加工货物退税依据和计算:应退税额 = 购进原辅材料计税金额×适用退税率 +加工费增值税专用发票计税金额×复出口货物适用的退税率。

2、生产企业“免、抵、退”税的计算 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的“免”税,是指对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免 征本企业生产销售环节的增值税; “抵”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所耗用原材 料、零部件等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款; “退”税,是指生产企 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在当期内因应抵顶的进项税额大于应纳税额而未抵顶完的税额, 经主 管退税机关批准后,予以退税。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额应根据出口货物离岸价、出口货物退税率计算。

① “免抵退” 税额 = 本月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 -“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 上期结转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有进料加工业务的企业后两项有数据,其中:“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 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② 应退税额 = 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或 =当期免抵退税额 (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③ “免抵”税额 = “免抵退”税额 - 应退税额 增值税纳税申报,需计算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从进项税转出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征 税率 -出口货物退税率)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 上期结转免抵退税不得免征 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有进料加工业务的企业后两项有数据,其中:免抵退税不得免 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购进的免税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税率 -出口货物退税率) )3、应退消费税的计税依据及计算:1)外贸企业出口应税消费品应退消费税计算:应退税额 =购进出口货物的进货金额 ( 出口数量 ) ×消费税比例税率 ( 单位定额税率 )对于烟 ( 免税不退税 ) 、酒类实行从价定率和从量定相结合复合计税征收的, 其计算公式 额。

票)为:应退税额=进货金额×比例税率+出口数量×定额(2)生产企业出口应税消费品退(免)消费税的计算: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应税消费税的货物实行免税办法,即不征不退。

没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应税消费税,应退消费的计算与外贸企业同。

七、加工贸易退税政策(一)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的退税规定进料加工是指企业从国外购进原材料,加工成品后复出口的贸易方式。

其退税办法与一般贸易退税方式基本上一致,但由于进口料件存在有不同程度的减免税,在退税时就应将进口环节减免税款作扣减,以免造成多退税的现象。

1、外贸企业进料加工复出口(1)外贸企业进口料件作价加工方式:外贸企业将减税或免税进口料件销售给生产企业加工时,应先填《进料加工贸易申报表》,报经主管其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批准后,再将此申报表报送主管其征税的税务机关,并据此在开具销售进口料件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可按规定征税税率计算注明销项税额,主管出口企业征税的税务机关对销售这部份料件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应交税额不计征入库,而由主管其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按规定税率计算销售进口料件的应扣税额,于出口企业办理退税时在应退税额中扣回。

(2)外贸企业进口料件采取委托加工方式:外贸企业进口料件采取委托加工方式,委托生产企业加工收回出口货物,支付加工费,凭受托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加工费金额,依复出口货物适用的退税率计算应退税额。

2、生产企业进料加工复出口(1)实行“免、抵、退” 税的生产企业经营“进料加工”复出口业务的,在履行每份进料加工复出口合同第一次进料之前,应持进料加工贸易合同、海关核发的《进料加工登记手册》、经外经贸主管部门盖章的《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进口料件申请备案清单、出口成品申请备案清单、出口制成品及对应进口料件消耗备案清单等资料,向退税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2)生产企业在向退税部门申报办理“免、抵、退”税时,应填报《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进口料件申报明细表》,退税部门按规定审核后出具《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

3)进料加工业务采用“购进法”计算“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产企业进料,《生加工贸易免税证明》按当期全部购进的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出具。

(二)来料加工复出口货物的免税规定:出口企业以“来料加工”方式加工复出口货物,实行“不征不退”的办法,即在生产环节免税,出口环节不退税。

出口企业以“来料加工”进口方式进口原辅材料、另部件等后,凭海关核签的“来料加工”进口货物报关单和《来料加工登记手册》向主管其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办理《来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加工企业凭此证明向主管其征税的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免征其加工货物及其工缴费的增值税和消费税,但耗用的国内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三)进口料件深加工结转:企业进口料件加工后不直接出口,而是结转给国内其它企业再加工出口的,即深加工结转,凭海关签发的深加工结转报关单办理免税手续,结转环节不予征收增值税和消费税,但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耗用的国内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八、生产企业“免、抵、退”税有关政策规定(一)关于离岸价的确定生产企业出口货物不论海、陆、空、邮运出口,均按财务制度规定的入帐时间作为出口货物销售收入的实现时间登记出口销售帐。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的计税依据是出口货物的离岸价(FO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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