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国际人道法在国际秩序中的作用
国际法中的国际人权保护与国际人道法

国际法中的国际人权保护与国际人道法在当今世界,国际法制度的重要性日益凸显,特别是涉及到国际人权保护和国际人道法方面的规定。
无论是在维护人的尊严和权利,还是在应对各种人道危机和冲突中,国际法都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本文将讨论国际法中的国际人权保护与国际人道法,并探讨其在现实世界中的应用。
一、国际人权保护的重要性国际人权保护是国际法中的核心领域之一,旨在确保人们的基本权利受到尊重和保护。
这些基本权利包括生命权、言论自由、宗教自由、平等权利等。
国际人权保护的重要性在于,它为个人提供了一种法律保障,使其不受任意侵犯和滥用权力的威胁。
二、国际人权保护的主要法律框架国际人权保护的主要法律框架包括《世界人权宣言》、《国际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公约》、《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等。
这些国际法律文件确立了国家在保护人权方面的义务,并提供了个人救济机制。
三、国际人权保护的实施与挑战尽管国际人权保护在法律上得到了明确规定,但实施仍面临一些挑战。
其中包括国家主权的限制、文化差异和政治利益等。
同时,一些国家对人权问题持有不同的观点,并拒绝接受国际人权机构的监督。
四、国际人道法的重要性与国际人权保护密切相关的是国际人道法,它是应对战争和武装冲突中的人道困境和危机的法律框架。
国际人道法旨在保护受战争影响的人员,尤其是平民和被困在冲突地区的人们。
五、国际人道法的主要法律框架国际人道法主要包括《日内瓦公约》和其附加议定书、《联合国人道主义行动准则》等。
这些法律文件规定了参战各方在战争中应遵守的规则,包括保护平民、禁止虐待俘虏和禁止使用生化武器等。
六、国际人道法的实施与挑战国际人道法的实施也面临一些挑战,包括缺乏有效的执法机制、参战各方的违规行为以及冲突国家的拒绝合作等。
这些挑战导致了对国际人道法有效性的质疑。
结论国际人权保护和国际人道法在国际法中扮演着重要角色,为国际社会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障。
尽管实施过程中存在一些挑战,但这并不能削弱国际法对于维护人的尊严和权利的重要性。
外交学中的国际法与国际人道法

外交学中的国际法与国际人道法在外交学领域中,国际法和国际人道法是两个重要的概念。
国际法作为国际关系中的基本规范和准则,以及国家之间的法律框架,对于维护国际秩序和促进国际合作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而国际人道法则关注于保护人类在战争和武装冲突中的尊严和权益,鼓励对战争罪行进行追究和起诉。
国际法作为外交学的重要分支,涉及国家间的相互关系、国家主权、条约和国际组织等多个方面。
它旨在规范国家间的行为,并解决国际争端和纠纷。
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平等主权、不干涉内政、和平解决争端、尊重人权等。
国际法通过建立法律框架,引导国家之间的互动行为,确保国际社会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国际人道法是一种补充和限制国际法的法律体系,旨在保护人类在武装冲突中的权利和尊严。
它强调战时人道救援、战争罪行的追究、内战受害者的保护等。
国际人道法的核心文件包括《日内瓦公约》和《国际人道法法庭法》等。
这些法律文件要求交战方在冲突中尽量减少平民伤亡,并尊重战俘和受护者的权利。
在外交学中,国际法和国际人道法的学习和应用对于塑造国际事务的发展和推动正义至关重要。
国际法通过规范国际行为,确保国际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国际人道法则在战争和武装冲突中保护无辜平民的权利,维护人类尊严。
外交学专业的学生需要深入了解这两个领域的法律原则和规范,以更好地分析国际关系并为和平与公正做出贡献。
然而,需要明确的是,国际法和国际人道法并非完美的法律体系。
尽管有规范和准则存在,但实施和执行其中的法律并不总是容易的。
国际关系中的复杂性和国家间的利益冲突可能导致国际法的局限性。
同时,战争和武装冲突的人性化问题也使得国际人道法的执行存在困难。
因此,外交学专业的学生也需要思考如何克服这些挑战,为国际社会的进步和人类尊严的保护作出更大的贡献。
总结起来,国际法和国际人道法在外交学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国际法规范国家间的行为,维护国际秩序,而国际人道法则关注于在战争和武装冲突中保护人权和尊严。
论国际法在国际秩序中的作用

[作者简介]张乃根,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法学博士。
我国常驻联合国副代表、前任中国国际法学会常务副会长刘振民认为: 国际秩序是由国际关系主体、国际关系格局、国际关系基本准则、国际机制构成的统一整体。
(在 中国国际法学会2000年学术年会:新世纪国际法展望 上的发言,载 中国国际法年刊(2000/2001年) ,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第394页。
)欧美国际法学者一般认为,国际秩序意涵国际法规范下的国际社会秩序。
(参见[美]路易斯 亨金: 国际法:政治与价值 ,张乃根等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6页。
)国内学者的相关研究,参见周忠海: 国际法及其在国际关系中的作用 ,载 周忠海国际法论文集 ,北京出版社2006年版,第28页。
该文提出: 国际法的作用,主要是以法律手段维护国际交往的正常秩序,维护国际和平与正义,促进各国和平合作的发展 。
部门法专论论国际法在国际秩序中的作用张乃根摘 要:自17世纪初现代国际法产生以来,国际法在威斯特伐利亚模式的国际秩序发展变化中起着积极的作用。
国际法在国际秩序中的作用可从三个角度进行分析:其一,从国际法理论的变化角度分析国际法在规范国际秩序中的作用;其二,从国际组织的国际法编纂或制定角度分析国际条约法在战后国际秩序的建立和变化中的作用;其三,结合当代国际秩序中的战争与和平以及可持续发展的重大问题,分析国际法与国际政治经济的互动作用。
由此,可从国际法角度探求面向未来国际秩序变化的中国立场。
关键词:国际法;国际秩序;国际组织;规范作用;和谐世界中图分类号:DF9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8330(2010)03-0109-08当代国际秩序正在发生前所未有的深刻变化。
随着冷战时代的结束与国际关系的多极化,以 联合国宪章 为基础的战后国际政治秩序已经并将进一步朝着变革的方向发展;在网络时代的全球化经济推动下,以 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 为标志的国际贸易秩序与战后以 国际货币基金条款 为核心的国际金融秩序,正经历着战后最严重的全球金融危机的挑战而面临变革的抉择。
国际法中的国际人道法与国际人权法实施研究

国际法中的国际人道法与国际人权法实施研究在国际法领域中,国际人道法和国际人权法是两个非常重要的分支。
它们旨在保护和促进人类的尊严、平等和福祉。
本文将对国际人道法和国际人权法的实施进行研究,以探讨它们在国际社会中的作用和挑战。
一、国际人道法的实施国际人道法是指那些旨在保护受到武装冲突影响的人们的法律原则和规范。
它的实施依赖于国际社会的合作和遵守。
以下是一些国际人道法实施的措施和机制:1. 国际人道法的普遍适用性:国际人道法适用于所有国家,并不分大小。
国家需要承认这些法律原则的普遍适用性,并在国内立法中予以体现。
2. 国际人道法的国内实施:国家需要制定相应的法律和政策,确保国际人道法在国内得以有效实施。
这包括设立专门机构和法院来审理战争罪行等。
3. 国际人道法的培训和宣传:通过培训和宣传活动,提高军队和民众对国际人道法的认识和理解。
这有助于加强人们的遵守和尊重国际人道法的意识。
4. 国际人道法的执法机制:确保对违反国际人道法的人员进行起诉和惩罚。
国际刑事法庭和其他国际执法机构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确保不受到国内政治因素的干扰。
5. 国际人道法的国际合作:国际社会需要通过合作和协商,共同应对违反国际人道法的行为。
通过建立国际联盟和机构,凝聚各国力量共同维护国际人道法的权威和尊严。
二、国际人权法的实施国际人权法是一套旨在保护和促进人权的国际法律原则和规范。
实施国际人权法的挑战与国际人道法类似,但有一些特殊的内容:1. 国际人权法的普世性原则:国际人权法强调人权的普世和不可分割性。
各国需要认识到人权不分国界,每个人都享有相同的人权。
2. 国际人权法的国内立法:国家需要将国际人权法原则纳入国内法律体系中。
通过制定和改革法律,确保人权的保护在国内得到充分实施。
3. 国际人权法的监督机制:国际人权法设立了一些监督机构,对各国的人权状况进行监督和评估。
国家需要充分配合这些机构的工作,并接受其调查和指导。
4. 国际人权法的救济机制:对于人权侵犯的个人,他们需享有救济和赔偿的权利。
法律与国际人道主义

法律与国际人道主义国际人道法是为了保护人们免受武装冲突和其他人道危机的伤害而制定的一套法律规范。
它旨在减轻战争的苦难,确保人们在冲突中受到恰当的保护和援助。
国际人道法的重要性和意义不断凸显,在当今全球化的社会中,国际人道主义行动已成为应对人道危机和维护人类尊严的关键手段之一。
本文将深入探讨法律与国际人道主义之间的关系以及它们对当今世界的重要意义。
法律,作为一种人类社会行为规范和约束力的体现,对于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至关重要。
它通过确立法律框架和法律制度来规范人们的行为,并赋予国家机构以执行和维护法律的权力。
法律的权威性和普适性使其成为维护人类权益和社会正义的重要工具。
在国际关系中,国际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它规范了国家与国家之间的行为,在国际层面上强调了和平与合作的重要性。
然而,在国际社会中,冲突与人道危机无处不在。
武装冲突、自然灾害、难民危机等人道危机给无辜民众和弱势群体带来了巨大的痛苦和伤害。
国际人道主义行动的目标就是在这些危机中提供紧急援助和保护,以减轻苦难并恢复尊严。
然而,人道主义行动的有效性和可持续性往往面临挑战,这就需要法律的支持和调整。
法律与国际人道主义之间的关系体现在多个方面。
首先,国际人道法是维护人道主义行动的基础。
它确立了救援、保护和援助民众的规则和原则,为人道主义组织和工作者提供了行动的法律依据。
其次,法律为人道主义行动提供了必要的保护机制。
它规定了冲突中民众的保护原则,禁止使用和制造危害性武器,并确保人道主义人员的安全和尊严。
再次,法律为国际人道行动提供了监督和执法机制。
国际刑事法庭、赔偿机制和国际人权机构的存在,使得侵犯国际人道法规定的罪行能够追究责任并获得公正审判。
最后,法律具有制约和引导人道主义行动的功能。
法律规定了救援和援助的原则,确保人道主义行动的合法性和透明度。
在当今世界中,法律与国际人道主义变得更加紧密,重要性也日益凸显。
随着全球化的加速和多样化的挑战,人道主义行动面临着更大的复杂性和困难。
法律如何处理国际人道主义问题

法律如何处理国际人道主义问题国际人道主义问题涉及到对弱势群体、战争受害者和灾难受灾者的保护和援助。
在这个全球化的世界中,跨国界的人道主义问题增多,需要有相应的法律机制来解决。
本文将探讨法律如何处理国际人道主义问题。
一、国际人权法的作用国际人权法是保护人道主义的一个重要法律框架。
它规范了国家在维护人权方面的责任和义务,并要求国家尊重和保护人的尊严和人权。
国际人权法通过一系列公约和宣言,确保了人道主义问题得到法律上的保障和认可。
二、国际人道法的意义国际人道法是专门用于保护受战争影响的国际人道主义问题的法律框架。
它包括国际人道法的常规规定和国际人道法的习惯规定。
国际人道法强调的是在战争时期对受冲突影响的人员的特殊保护,包括无抵抗人员、战俘、文明人口和负伤人士。
三、国际人权法和国际人道法的关系国际人权法和国际人道法在一定程度上存在重叠,但也存在一些区别。
国际人道法更加强调在战争期间的特殊保护,尤其是对受冲突影响的人员的保护。
而国际人权法更加注重平时对人权的保护。
然而,两者共同的目标都是保护人的尊严和人权,在跨国界的人道主义问题上起到了互补和协调的作用。
四、国际刑事法庭的作用国际刑事法庭是一个独立的国际组织,负责追究侵犯国际人道法和国际人权法的个人的刑事责任。
该法庭主要处理在武装冲突中犯下的最严重的罪行,例如种族灭绝、战争罪和反人类罪。
国际刑事法庭的建立为国际人道主义问题的解决提供了一个重要的法律途径。
五、国际人道援助的法律机制国际人道援助的法律机制包括国际人道援助的准则和原则,以及国际人道援助的行动框架。
这些法律机制旨在确保人道援助的合法性、中立性和独立性,并加强对受灾国家的支持和协助。
同时,国际人道援助的法律机制也通过监督和评估来提高援助的效果和透明度。
六、国际合作的重要性在处理国际人道主义问题时,国际合作是至关重要的。
只有通过国际合作,各国才能共同应对灾难和战争给人道主义事业带来的挑战。
国际合作可以促进资源的共享、信息的交流和经验的借鉴,提高处理国际人道主义问题的效率和效果。
国际法在国际秩序中的作用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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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在内容方面、主体以及客体方面,都存在较多问题,如果在其他国家使用国际法,会受到该国国内法的诸多制约,也正是由于这些不同因素的影响,推动了国际法的发展。
而国际秩序则是国际行为的一种保障机制,包括国际协议、国际规则以及国际组织等等。
本文就将针对国际法在国际秩序中的作用展开进一步的探讨。
国际法于17世纪产生以来,在维护世界和平、协调国际社会冲突以及促进各国合作与发展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
但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经济全球化的推进与深化,国际社会的矛盾日益凸显,国际局势也是变幻莫测,国际法则在诸多问题的影响下,受到了强权主义以及霸权政治的冲击,逐渐失去了原来在国际关系中发挥的作用。
国际秩序则是与国家间的利益分配有着直接关系,能够为国际法提供正义、公平的利益追求。
一、理论角度理论角度指的是国际法的理论变化。
国际法在早期是自然国际法,其性质是现代国家法适用的渊源。
首先,现代国际法属于西方法学思想的产物,之所以能够成为系统性规则,主要依赖于法学家格劳秀斯,他最初提出国际法是由自然法、万民法以及次级国际法共同组成,并总结出了十三项法律以及九项规则,还在自己的著作中明确指出自然法不能任意改变。
格劳秀斯提出的国际法给17世纪欧洲多年战争以后的国际秩序带来了较大影响,例如,在《威斯特伐利亚和约》中,就对格劳秀斯提出各个国家主权独立,领土完整等予以了肯定,打破了神权下的主权论,这也体现了格劳秀斯国际法的理论思想,同时在他提出的国际法思想理论影响下,逐渐形成了国家主权之上无管辖、无等级为特点的国际秩序,在《联合国宪章》第2条规定:“本组织系基于各会员国主权平等之原则”,具体而言就是指主权如果没有独立性,就不能说追求主权平等,由此我们可以看出,现代国际秩序一直是以国家主权的独立性与平等性为基础,这也是现代国际法与国际秩序发展的基础,主权独立与平等是不能改变的。
法律的国际人道主义法和战争法

法律的国际人道主义法和战争法法律的国际人道主义法和战争法,作为保护人类尊严和减少战争冲突中的人员伤亡的重要法律框架,在国际社会中发挥着关键作用。
本文将就国际人道主义法和战争法的概念、来源、原则和适用范围等方面进行深入探讨,并分析其在维护人类尊严和促进和平稳定方面的价值。
一、概念与来源国际人道主义法是一门专门规范武装冲突中保护受影响人员的法律学科。
它涵盖了国际人权法和国际人道法两个方面的内容。
国际人权法旨在保护人的基本权利,而国际人道法重点关注在战时和武装冲突中保护受影响人员的尊严和权益。
国际人道法源于及应用于战争、武装冲突或其他形式的暴力冲突。
其主要来源包括国际公约、国际惯例和国际习惯法。
例如,日内瓦公约和其他附属议定书是国际人道法的核心法律文书,规定了战争中应遵守的基本原则和规则。
二、原则与适用范围国际人道法和战争法的核心原则包括人道原则、冲突性原则和限制性原则。
人道原则要求对战争中的人员保持尊重和人道待遇,禁止任何形式的虐待和不人道行为。
冲突性原则规定仅当冲突达到一定程度时,才对战争法具有适用性。
而限制性原则则限制了武装冲突中使用的手段和方式,以减少平民伤亡和破坏。
国际人道法和战争法的适用范围涵盖了国际武装冲突和非国际武装冲突两个方面。
国际武装冲突是指两个或更多国家之间的冲突,例如国际战争。
非国际武装冲突则包括国内冲突、内战和恐怖主义等形式。
无论冲突的性质如何,国际人道法和战争法都适用于所有参与方。
三、法律框架与价值国际人道法和战争法的法律框架由一系列国际公约和条约构成。
其中,日内瓦公约是最重要的国际人道法条约之一。
该公约规定了关于战俘、伤员和平民的保护措施,严禁使用残酷和不人道的手段。
国际人道法和战争法在维护人类尊严和促进和平稳定方面具有重要价值。
首先,它确保了战争中受到伤害和压迫的人员得到适当的保护和援助,避免了不必要的痛苦和人权侵犯。
其次,在战争结束后,国际人道法和战争法为战争受害者提供了追究战争罪行和赔偿的途径,有助于促进正义和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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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国际人道法在国际秩序中的作用
[论文摘要]国际法和国家关系的永恒主题是战争与和平。
在国际人道法领域我们关注的焦点不仅仅在于国际条约的签署或规则的制定,更应该致力于如何保证现有规则的遵守,以及如何落实国际人道法规定的问题上。
针对二战后非国际武装冲突多于国际武装冲突,且更惨烈,但是适用到非国际武装冲突的人道法又极不健全的现状,进一步充实和完善非国际武装冲突的国际人道法是很有必要的。
作者以非国际性武装冲突为切入点,对国际人道法在非国际性武装冲突中的适用上所体现出来的其维护国际秩序中的重要作用进行分析。
[论文关键词]国际人道法非国际性武装冲突国际秩序
和平是全人类的共同理想。
但目前的国际状况还远远不能消除武装冲突的根源,冷战结束后,世界安全形势总体表现为缓和基础上的局部动荡,其中打着民族、宗教旗号,以自决甚至独立为目标的世界范围的分离主义活动已经构成这种局部动荡的重要组成部分,国与国之间的战争转向一个国家境内的非国际性武装冲突。
一、何谓国际人道法
国际人道法(以下简称人道法)由战争法演变而来。
它由条约和惯例所组成,以保护那些在战争中未参加军事行动的平民百姓或放下武器不再参加武装战争的战俘或受伤士兵等人员的安全为目的,对参加武装冲突的各方和各参战国在作战手段、交战制度和原则加以规定,进行限制的国际规则的总合。
国际人道法由四个《日内瓦公约》和两个《附加议定书》构成,这四个公约分别是:《改善战地武装部队伤病员待遇的日内瓦公约》、《改善海上武装部队伤病员及遇船难者待遇的日内瓦公约》、《关于战俘待遇的日内瓦公约》、《关于战时保护平民的日内瓦公约》和《日内瓦四公约关于保护国际性武装冲突受难者的附加议定书》、《日内瓦四公约关于保护非国际性武装冲突受难者的附加议定书》。
我国早在1956年就批准了四个《日内瓦公约》,并于1983年批准加入了两个附加议定书。
对人道法来说,在武装冲突中,一方违反了人道主义法并不意味着另一方就可以置人道主义法于不顾。
况且,目前在武装冲突中适用某一人道主义条约,并不需要冲突中的各个国家都参加了该条约。
近些年,随着国际法的不断发展,国际人道法的概念也发生了些许变化,表现在:国际人道法的范围不仅限于武装冲突,扩大到了和平时期,前南国际刑庭规约将严重违反国际人道法的范畴扩大到灭绝种族罪和危害人类罪。
《日内瓦公约》首次在前南国际刑庭与卢旺达国际刑庭中适用,对《日内瓦公约》的一些理论、原则和概念进行了详尽的探讨与实践,大大丰富了国际人道主义法的内容,使国际人道法成为国际法中最为完善的法律体系。
由此,我们可以看出,人道法是适用战争或武装冲突的法律规范体系,它的作用不是制止或取消战争,而主要是出于人道的考虑,通过限制作战方法和作战手段来达到保护战争受难者,减少战争或武装冲突的残酷性的目的,在客观上对
国际关系产生影响。
因此,从人道法在当今国际社会普遍关注的非国际性武装冲突中适用的角度进行研究对维护当前国际秩序的维护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二、国际人道主义法在非国际性武装冲突中适用
根据现代国际法,按照武装冲突是否发生在一个国家境内加以区分,可以把武装冲突分为国际性的和非国际性的。
非国际性武装冲突(armed conflict not of an international character)是指由于政治派别、宗教纠纷、民族矛盾而引起的发生在一国境内的武装冲突。
根据1977年日内瓦公约第二附加议定书的限定,非国际性武装冲突是指“1949年8月12日日内瓦公约关于保护国际性武装冲突受难者的附加议定书(第一议定书)所未包含、而在缔约一方领土内发生的该方武装部队和在负责统帅下对该方一部分领土行使控制权,从而使其能进行持久而协调的军事行动并执行本议定书的持不同政见的武装部队或其他有组织的武装集团之间的一切武装冲突”。
在人道法中,能直接适用到非国际性武装冲突的是1949年《日内瓦公约》共同第3条及1977年《1949年日内瓦四公约关于保护非国际武装冲突受难者的附加议定书》(以下简称《第二附加议定书》),以及《国际刑事法院规约》第8条中有关“战争罪”中对非国际武装冲突的规定。
(一)国际人道主义法在非国际性武装冲突中适用的挑战
法律规则是否存在并不是国际人道法在非国际武装冲突的适用过程中面临的挑战,真正的挑战是冲突中的敌对双方对这些法律规则的知晓程度,双方的行为是否保证这些规则的有效实施和适用。
1.冲突各方多样性,人道法适用困难
在非国际性武装冲突中,特别是有组织的武装团体呈现多样性特征,由于主体的差异,使他们对国际人道法理解的深度、武装冲突产生的动机以及取得政治上的合法性与国际上认可的需求等因素上存在着不同,导致成员国对国际人道法的尊重程度的不同,很难在短时间内建构起统一的方法和机制提高他们对国际人道法的认知程度。
实践中,冲突中的各方并不愿意承认武装冲突的存在,他们并不想将某种情势的发生“合法化”为武装冲突,这样就不会受制于国家制定或者认可的法律,从而拒绝人道法的适用,导致人道法在冲突中的“流产”。
2.法律意识缺乏,人道法执行困难
许多非国际性武装冲突中的各方由于并没有深刻认识到人道法在冲突中维护各方利益上的重要性或者在非国际性武装冲突中的一方的作战p1.发挥主权国家的作用,加强人道主义合作
对于人道主义法来讲,只有卷入冲突的所有各方都正式受到其基本原则的约束,这些原则才可能真正在实践中得到维护和适用,才可能真正发挥有效的作用。
人道主义法从其基本原则上讲,既未限制国家镇压内乱的基本权利,也未限制国家的审判和处罚权,更未限制国家对形势的恶化或衰退做出判断的权利。
在这个过程中,国家的作用是显而易见的。
国家能够通过对军队进行人道主义法的教育、训练,从战术层次对平民和不实际参加战事人员提供应有的人道待遇;国家能够将人道主义法基本原则纳入战役和战略考虑之中,从而根本改善整体人道主义状况;国家更有充足的能力和权力进行人道主义救援和协调,并接受来自国际的救援行动。
在国内武装冲突中,来自国际的救援和干预都应在不损害国际法
赋予国家基本权利的基础上,谋求人道主义法基本原则的普遍适用,而不是反其道而行之。
出于大国利益或其他考虑罔顾甚至侵害主权国家的根本利益,鼓励不满的民族组织肢解主权国家,将会给地区的和平及稳定带来无法估量的严重后果,最终将严重破坏人道法原则的适用。
不可否认在非国际性武装冲突中,国际救援的作用是积极的。
但是,公正、有效的国际救援及干预行动必须排除大国或国家集团的战略利益考虑。
2.发挥国际红十字会的作用,增强人道主义监督
国际红十字会这个非政府组织被公认为具有国际法的主体资格,它的基本原则是中立、公正和独立。
在非国际性武装冲突发生后,国际红十字会一般充当的是救援者的角色,为在战争中受伤的平民送去医药物资等生活必需品。
笔者认为,非国际性武装冲突中,在人道法的适用上预防比治疗更有效,在发生人为的灾难后救助自然是必要的,但更重要的是在于对这种人为灾难的预防和事前控制工作。
日内瓦四公约授权指出,国际红十字会可以在国际性、非国际性武装冲突中活动,在共同第3条中规定:公正的人道主义团体,如国际红十字会,得向冲突各方提供服务,类似的规定在《第二附加议定书》也有涉及定。
国际红十字会的“服务”可能只是建议或救援,但是由于它的中立性,不会使内部武装冲突国际化,因此更容易为冲突方所接受。
当武装冲突爆发时,国际红十字通知所有成员方,提醒他们可适用的人道法规则所规定的义务,提供一个开始就遵守法律展开对话的基础。
《日内瓦公约》共同第3条第2款规定:冲突之各方应进而努力,以特别协定之方式,使本公约之其他规定得全部或部分发生效力。
国际红十字会作为中立的第三方,通过帮助冲突各方签订特别协定,促使冲突成员方明确自己所承担的义务从而遵守人道法的实施。
此外,国际红十字会在促成单方面声明上起着重要作用。
单方面声明是武装冲突的某一方领导明确表达遵守人道法规则的使命,这种声明毫无例外地涵盖了宣誓使命、共同第3条和《第二附加议定书》,可以使其下属知晓法律并遵守它们。
三、结语
任何一个国家发生了内部武装冲突,承担了相关国际人道主义法条约义务的交战双方都不能因为非国际性武装冲突的性质而拒绝适用国际人道主义法。
共同第3条和《第二附加议定书》的任何缔约国都有国际法上的义务,在主权不受损害的前提下适当接受红十字国际委员会等外部监督机制,并根据本国情况,采取相关的各种国内立法措施,来保证非国际性武装冲突中国际人道主义法规则的适用,保护武装冲突受难者。
笔者认为,通过以上对国际人道主义法适用发展领域扩展的分析,我国的国际法律工作者应致力于对国际法与国际人道主义法在新世纪的发展动向进行深入的研究,谋求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相对完善的国际人道主义法适用机制,谋求最大限度地保护非国际性武装冲突中的受难者,谋求最大限度地维护中国与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合法权益,实现所承担的国际人道主义法公约义务。
总之,面向未来的中国应更积极地利用国际人道法,促进国际和平与发展这一人类共同事业,为建立公平合理的国际法律新秩序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