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朝阳市食盐供应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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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朝阳市应急救援领域市与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朝阳市应急救援领域市与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朝阳市应急救援领域市与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09.13•【字号】朝政办发〔2023〕24号•【施行日期】2023.09.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突发事件应对正文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朝阳市应急救援领域市与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朝阳市应急救援领域市与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9月13日朝阳市应急救援领域市与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应急救援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0〕22号)精神,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应急救援领域省与市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22〕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应急救援领域市与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的方针,优化政府间事权和财权划分,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市和县财政关系,形成稳定的各级政府事权、支出责任和财力相适应的制度,推进我市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现代化。

二、主要内容在应急救援领域中央与地方、省与市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的基础上,针对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两类突发公共事件,进一步细化预防与应急准备、灾害事故风险隐患调查及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救灾三个方面市与县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

原则上将由市直接组织实施的应急救援事项确认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承担相应支出责任;市县统筹协调和跨区域的应急救援事项确认为市与县共同财政事权,由市与县按照相关职责分工共同承担相应支出责任;属于县域范围内的其他应急救援事项确认为县财政事权,由县承担相应支出责任。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朝阳市城区便民市场设置方案的通知-朝政办发〔2019〕51号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朝阳市城区便民市场设置方案的通知-朝政办发〔2019〕51号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朝阳市城区便民市场设置方案的通知正文:----------------------------------------------------------------------------------------------------------------------------------------------------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朝阳市城区便民市场设置方案的通知朝政办发〔2019〕51号双塔、龙城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朝阳市城区便民市场设置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7月9日朝阳市城区便民市场设置方案为全面提升城市管理水平,解决城区便民市场缺失、流动占道经营问题,根据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辽宁省城市市容和环境管理卫生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城区实际,在城区部分地段设置早市、夜市和便民市场。

一、设置2处早市(一)西梁早市具体位置:和平街二段,长江路以南至振兴路以北,尚志公园南门以东至和平街以西。

(二)凤凰早市具体位置:大凌河东侧、珠江大桥桥下附近。

早市经营时间:8时前。

二、设置1处夜市西梁夜市。

具体位置:和平街与振兴路交汇处以西至尚志公园南门以东。

经营时间:17时至22时。

三、设置14处便民市场(一)春华市场具体位置:新建春华市场楼西侧、南侧,朝阳大街以东、北大街以西、燕山路以南、新夏雨小区路以北。

(二)重型市场具体位置:重型小区内,淮河路以北,长青路以南。

(三)辽河街北段市场具体位置:黄河路与辽河街交汇处北段,龙江路九中东侧。

(四)凤凰城市场具体位置:亚历山大医院以西,榆林路凤祥园南门以东。

(五)绿波园市场具体位置:南塔公安分局以南至凌河湾小区以北。

(六)文祥豪府西区市场具体位置:文祥豪府西区住宅建筑红线以西至文祥豪府西区西侧住宅以东。

(七)中心市场具体位置:原中心市场区域内。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朝阳市防汛应急预案的通知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朝阳市防汛应急预案的通知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朝阳市防汛应急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6.24•【字号】朝政办发〔2016〕83号•【施行日期】2016.06.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防汛抗旱正文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朝阳市防汛应急预案的通知朝政办发〔2016〕8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各园(景)区管委会: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朝阳市防汛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6月24日朝阳市防汛应急预案1 总则1.1 编制目的为及时、妥善处置洪涝灾害事件,保证抗洪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减少经济损失,维护社会稳定,制定朝阳市防汛应急预案。

1.2 编制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和《辽宁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朝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全市范围内突发性洪涝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突发性洪涝灾害包括:河流洪水、渍涝灾害、山洪灾害以及由洪水、地震、恐怖活动等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水闸倒塌等次生衍生灾害。

1.4 工作原则——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实现由控制洪水向管理洪水转变,不断提高防汛救灾的现代化水平。

——防汛救灾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以防洪安全和农业生产安全为首要目标,实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方针和防抗结合。

——按照流域或区域统一规划,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坚持依法防汛救灾,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

——坚持防汛抗旱统筹,在确保防洪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利用洪水资源;严格执行相关法规,在充分利用水资源的同时,切实保护好水资源。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朝阳市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成员的通知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朝阳市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成员的通知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朝阳市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委
员会成员的通知
【法规类别】人事管理
【发文字号】朝政办发[2017]52号
【发布部门】朝阳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04.25
【实施日期】2017.04.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朝阳市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成员的通知
(朝政办发〔2017〕5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各园(景)区管委会:
因工作需要,市政府决定调整朝阳市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成员。

调整后其组成人员如下:
主任刘始杰市长
副主任屈连春常务副市长
侯慧明副市长
郑滨副市长
张东群副市长
朱乾副市长
宋臻副市级干部、市政府党组成员高树胜市政府秘书长
谭雪冬朝阳军分区参谋长
王明刚武警朝阳市支队支队长。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朝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朝政办发〔2019〕69号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朝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朝政办发〔2019〕69号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朝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正文:----------------------------------------------------------------------------------------------------------------------------------------------------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朝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朝政办发〔2019〕6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朝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10月28日朝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1.总则1.1.编制目的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应急机制,确保重污染天气时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促进社会和谐。

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环办函〔2013〕504号)、《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编修工作的函》(环办函〔2014〕1461号)、《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送<关于推进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的函》(环办大气函〔2018〕875号)、《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送<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的函》(环办大气函〔2019〕648号)等法律、法规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朝阳市辖区内发生重污染天气的预警和应急响应。

本预案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以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24小时均值(可以跨自然日)大于200持续天数作为各级别预警启动的基本条件。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朝阳市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朝阳市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朝阳市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4.16•【字号】朝政办发〔2024〕16号•【施行日期】2024.04.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朝阳市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朝阳市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4月16日朝阳市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为贯彻落实《辽宁省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辽政发〔2023〕18号)精神,进一步规范全市各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行为,全面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结合朝阳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振兴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在新时代推动东北全面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为目标,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队伍能力素质,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切实防止执法不作为、乱作为现象,更好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为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提供有力行政执法保障。

(二)工作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把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贯穿于行政执法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食盐应急保供预案策划方案

食盐应急保供预案策划方案

食盐应急保供预案策划方案一、方案背景和目的:食盐是人们日常生活中必不可少的调味品,人们对食盐需求量大且持续稳定。

然而,由于天气变化、自然灾害等原因,食盐供应可能面临断档或短缺的风险。

为了保障食盐供应的紧急情况下能够稳定供应,制定食盐应急保供预案有助于提前准备、迅速响应,最大程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的生活需求。

二、方案内容:1. 建立食盐储备库:政府应设立食盐储备库,以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有足够的食盐供应。

储备库的位置应选择在不容易受灾的地区,同时需要配置适当的储存设备。

2. 建立食盐应急采购渠道:政府应建立和维护与食盐生产企业、进口商的良好合作关系,并建立食盐应急采购渠道。

通过建立应急采购渠道,可以在紧急情况下迅速调配食盐供应。

3. 加强食盐库存监控:政府应加强对食盐储备库的监控和管理,定期检查库存情况,并制定库存报警机制。

一旦食盐库存低于安全储备水平,应立即触发应急采购措施。

4. 食盐供应优先保障机制:政府应建立食盐供应优先保障机制,确保食盐供应到达受灾地区和紧急需要地区的时间最短,最大程度地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

5. 食盐供应信息共享平台:建立食盐供应信息共享平台,政府、企业、消费者等各方可以通过平台共享食盐供应信息,从而更好地调配食盐资源,提高供应效率。

6. 加强食盐行业应急演练:食盐生产企业和相关部门应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紧急情况的能力和反应速度,确保食盐供应链条的畅通。

三、方案实施和管理:1.方案实施责任:食盐应急保供预案的实施由食盐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和协助实施由国家相关部门负责。

2.方案管控措施:建立食盐应急保供预案的监督和评估机制,对方案的有效性和执行情况进行定期评估,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3.方案宣传演练:针对食盐应急保供预案的重要性,加强宣传和培训,提高相关部门和企业员工的应急意识和应对能力。

四、预期效果:通过制定和实施食盐应急保供预案,能够及时、有序地应对食盐供应紧张的情况,保障人民群众的生活需求,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确保社会的稳定和安定。

食盐紧急预案

食盐紧急预案

一、编制目的为确保食盐供应安全,有效应对食盐供应突发事件,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生活需求,特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以下食盐供应突发事件:1. 食盐生产、加工、运输、储存等环节发生事故,导致食盐供应中断或严重不足;2. 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导致食盐供应中断或严重不足;3. 其他原因导致的食盐供应突发事件。

三、组织体系1. 成立食盐供应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指挥食盐供应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2. 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具体职责如下:(1)收集、汇总、分析食盐供应信息,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报告;(2)制定食盐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3)协调相关部门、企业,确保食盐供应;(4)组织开展食盐供应突发事件应急演练;(5)负责应急物资储备、调配;(6)其他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工作。

四、应急响应1. 预警响应(1)根据食盐供应信息,对可能发生的食盐供应突发事件进行预警;(2)向相关部门、企业发布预警信息,要求做好应对准备;(3)组织应急物资储备、调配。

2. 紧急响应(1)应急指挥部启动应急预案,立即进入应急状态;(2)组织相关部门、企业,全力保障食盐供应;(3)加强对食盐市场的监测,及时掌握市场动态;(4)加强对食盐价格的监管,防止哄抬价格、囤积居奇等违法行为;(5)及时发布食盐供应信息,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6)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对能力。

3. 恢复响应(1)食盐供应恢复正常后,应急指挥部宣布结束应急状态;(2)组织相关部门、企业,恢复正常生产、运输、储存等秩序;(3)对应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总结,完善应急预案。

五、保障措施1. 保障食盐生产、加工、运输、储存等环节的设施设备安全运行;2. 保障食盐生产、加工、运输、储存等环节的物资供应;3. 加强对食盐市场的监测,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4. 加强与相关部门、企业的沟通协调,形成合力;5. 加强应急演练,提高应对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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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朝阳市食盐供应应急预案的
通知
【法规类别】饮食
【发文字号】朝政办发[2011]38号
【发布部门】朝阳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1.03.23
【实施日期】2011.03.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朝阳市食盐供应应急预案的通知
(朝政办发〔2011〕3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朝阳市食盐供应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朝阳市食盐供应应急预案
1.1 编制目的及依据
为了提高政府对食盐供需的宏观调控及应急能力,确保在发生区域性食盐供应紧张的情况下市场稳定和社会安定,保障人民群众对食盐的基本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15个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全国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的通知》(商运发[2004]19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促销食盐流通现代化若干意见的通知》(发改经贸[2003]1995号),以及《辽宁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辽宁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辽宁省食盐供应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2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国家和省发布食盐供应应急预警或我市部分、大部分乃至全部地区出现食盐供应紧张状态下的食盐生产、调拨、加工、运输、供应等市场和社会宣传方面的应急管理工作。

1.3 工作原则
食盐供应应急工作,遵循统一领导、集中决策、分级负责,强化监测、反应及时、果断处置,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先急后缓、政企协商的原则。

2.1 领导机构及职责
在市政府和省食盐供应应急总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成立朝阳市食盐供应应急指挥部。

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经济信息化委主任担任,成员由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公安局、财政局、卫生局、工商局、质监局、盐业管理办公室、盐业公司等部门和单位负责人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领导、组织、指挥全市食盐供应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对工作;负责食盐供应紧急情况应对重大事项的决策。

各县(市)政府和食盐生产经营企业也要成立相应的应急指挥机构,并明确职责和任务。

2.2 办事机构及职责
市食盐供应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盐业管理办公室,主任由市盐业管理办公室主任担任。

主要职责:
(1)及时了解和汇总全市食盐供应情况,适时向市食盐供应应急指挥部提出启动或终止执行本预案的建议。

(2)负责落实市政府及省、市食盐应急指挥部下达的指令,协调解决食盐供应应急过程中的相关问题,及时向市政府和省、市食盐应急指挥部及相关部门报告或通报食盐供应突发事件相关情况,并提出相关处置意见和建议。

(3)根据需要向市食盐供应应急指挥部提出设立食盐生产组织、运输调度、供应调控、保供统筹、区域协调等专项工作组的建议,并承担相应协调工作。

(4)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修订和完善朝阳市食盐供应应急预案,并监督预案的执行情况。

(5)对各县(市)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食盐供应应对工作进行督查和指导。

(6)负责协助核定实施本预案应急行动的各项费用开支。

(7)承担市食盐供应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2.3 成员单位职责
--市经济信息化委:负责综合协调食盐供应应急工作;负责建立健全市级食盐供应应急监测网络和预警体系,组织开展监测、预警和应急准备及处置工作。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与省发展改革委衔接食盐供应计划的应急变更和落实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配合盐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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