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产品认证实施规则.pfd
电气电子产品类CCC认证实施规则-音视频设备-图文

电气电子产品类CCC认证实施规则-音视频设备-图文音视频设备2022-07-19发布2022-12-01实施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1.适用范围本规则适用于可直接或间接连接到36V以上(有效值,大于36V)供电电源的下列音视频设备产品,包括:总输出功率在500W(有效值)以下的单扬声器和多扬声器有源音箱、音频功率放大器、各种广播波段的收音机、各类载体形式的音视频录制/播放/处理设备(含盒式磁带录/放机、盘式电唱机、CD/MD唱机、LD、VCD、超级VCD、DVD播放机、MP3、MP4录/放机、语言复读机、音视频处理设备等)、组合音视频系统、为音视频设备配套的电源适配器(含充电器)、盒式磁带录像/放像机、各种成像方式的彩色/黑白或单色电视接收机(含液晶、等离子、前/背投等)、监视器、数字电视机顶盒、天线放大器、电子琴等整机设备;以及显像(示)管(大于16cm)、调谐器。
2.认证模式型式试验+初始工厂检查+获证后监督3.认证的基本环节3.3初始工厂检查3.4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3.5获证后的监督4.认证实施4.1认证申请4.1.1申请单元划分4.1.1.2产品的电气结构、产品的安全关键元部件和材料完全相同的(以下称系列产品)可作为一个单元申请认证,原则上应明确申请认证应提交正式申请,并随附以下文件:1)产品总装图、电气原理图(如电源部分的电气原理图)等;2)关键元部件和材料清单(见附件2表一和表二);3)同一申请单元内各个型号产品之间的差异说明;4)认证技术负责人的任命书及认证机构考核认定证明等材料(需要时);5)中文使用说明书、中文铭牌和警告标记;6)其他需要的文件。
4.2型式试验4.2.1型式试验样品4.2.1.1样品选取原则申请单元中只有一个型号的,样品选取本型号样品。
以系列产品为同一申请单元申请认证时,样品应从系列产品中选取具有代表性的型号,并且选取的样品应尽可能覆盖系列产品的安全要求和电磁兼容要求,不能覆盖时,还应选取申请单元内的其他型号样品做补充差异试验。
CQC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CQC产品认证实施规则CQC产品认证实施规则(China Quality Certification Centre Product Certification Implementation Rules)是由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编制制定的,用于指导和规范产品认证活动的一系列规则和要求。
以下是一份大于1200字的CQC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的概述:一、总则二、认证申请1.申请人应按照CQC的要求填写认证申请表,并提供相关产品的技术资料、测试报告和生产情况等材料。
2.CQC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按照认证标准和测试方法对产品进行评估和验证。
3.如申请材料符合要求,CQC将组织现场审核,包括生产现场、检测实验室和技术文件等。
三、认证检测1.认证检测应按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进行,产品需要符合相关技术规范和安全要求。
2.认证检测机构应具备相关资质,包括实验室设备、测试人员等。
3.认证检测应覆盖产品设计、生产和使用全过程,保证产品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四、认证标志1.通过CQC产品认证的产品,可以在产品和包装上使用CQC认证标志。
2.CQC认证标志应具有一定的标识和辨识度,不能与其他认证标志混淆。
3.使用CQC认证标志的产品应持续进行产品质量监督和抽样检验。
五、认证有效期1.CQC产品认证的有效期为一年,到期后需要进行复评。
2.在认证有效期内,产品不得改变设计和生产工艺,否则需要重新进行认证。
六、违规处理1.如果认证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或隐瞒重要信息,CQC有权取消其产品的认证资格。
2.对于违反认证规定的产品和企业,CQC将进行相应的处罚,并向社会公布。
七、信息公开1.CQC应建立并维护相关产品认证信息的公开数据库,方便社会公众查询。
2.CQC应定期发布认证规则的修订和变更情况,以便企业和消费者了解最新要求。
八、附则根据实施规则中的具体条款,CQC将组织专业的认证团队和委员会进行认证申请的审核和评审,并对合格的产品颁发认证证书和标志。
CCC《电气电子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电路开关及保护或连接用电器全新精选

CCC《电气电子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电路开关及保护或连接用电器全新精选电气电子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以下简称实施规则)是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制定,旨在规范电气电子产品的质量和安全要求,保障消费者的权益,推动电气电子产品行业的健康发展。
实施规则第一章规定了实施规则的目的和范围。
目的是为了落实《产品质量法》和《电气产品安全认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电气电子产品的安全性和质量可靠性。
范围包括电路开关及保护和连接用电器,也就是常见的开关插座、配电箱等产品。
实施规则第二章明确了电气电子产品强制性认证的适用范围。
根据产品的用途和风险程度,将电气电子产品划分为不同的认证类别,对于高风险的产品,必须进行强制性认证,以确保产品符合相关的安全和质量要求。
实施规则第三章规定了强制性认证的基本要求。
包括申请认证的企业应具备一定的条件,如具备稳定的生产管理制度、合格的测试设备和专业的技术人员等。
同时,还需要进行产品的型式试验和现场审核,以评估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实施规则第四章详细列出了电路开关及保护或连接用电器的技术要求。
包括外观质量、电气性能、机械性能等方面的要求。
这些要求是以国家标准为基础制定的,确保产品能够正常运作,并在使用过程中不会对人体和财产造成危害。
实施规则第五章对于认证结果的管理和控制进行了规定。
认证机构对于通过认证的产品,应制发认证证书,并在产品上贴上认证标志。
同时,认证机构还应定期进行监督检查,确保产品的一致性,并对不符合要求的产品采取相应的措施。
实施规则最后一章规定了违规行为和处罚措施。
对于伪造、销售没有通过认证的产品或者其他违规行为,认证机构有权采取警告、停产、吊销认证证书等处罚措施,并将其列入企业失信名单。
总之,电气电子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的制定和适用,旨在提高电气电子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水平,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只有通过严格的认证过程,才能确保电气电子产品在市场上流通和应用的安全可靠。
电子行业电子产品可靠性试验与可靠性评估规范

电子行业电子产品可靠性试验与可靠性评估规范电子行业是现代工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电子产品的可靠性一直是电子行业的关注焦点。
为了确保电子产品的可靠性,需要进行可靠性试验与可靠性评估。
本文将阐述电子产品可靠性试验与可靠性评估的规范,包括试验方法、试验过程、数据分析等方面。
一、试验目的与依据电子产品可靠性试验与可靠性评估旨在验证产品的可靠性指标,确保产品在规定的工作环境下能够正常运行并满足设计寿命。
本规范参照国际标准ISO 9001以及相关的电子行业标准,包括ISO 14229、IEC 60068等,以确保试验结果的科学性和可靠性。
二、试验方法与环境要求1. 试验方法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环境的要求,确定适合的试验方法。
试验方法包括加速寿命试验、环境应力试验、可靠性增长试验等。
根据产品的不同部件和功能,选择合适的试验参数,包括温度、湿度、振动、冲击等。
2. 试验环境要求根据产品的使用环境和可靠性要求,确定试验环境的要求。
试验环境包括温度、湿度、振动等参数。
根据产品的使用地区和应用场景,确定试验环境的范围和极限值。
在试验过程中,保持试验环境的稳定性和一致性,确保试验结果的可靠性和准确性。
三、试验过程与数据采集1. 试验计划编制在进行试验前,编制详细的试验计划。
试验计划包括试验目的、试验方法、试验环境、试验设备、试验样品等内容。
试验计划应根据产品的特点和可靠性要求,制定合理的试验方案,确保试验的全面性和可行性。
2. 试验过程控制在试验过程中,进行严格的试验过程控制。
确保试验设备的正常运行和试验环境的稳定性,按照试验计划进行试验操作。
在试验过程中,密切关注试验过程中的异常情况,并及时采取措施进行调整和修正。
3. 数据采集与分析试验过程中,对试验样品的运行状态、电气参数、物理特性等进行数据采集。
通过数据分析,评估产品的可靠性指标,包括失效率、故障率、寿命分布等。
分析试验数据,确定产品的可靠性评估结果,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相关的改进和优化。
各国电子产品认证标准

各国认证标准-图标进入欧盟国家产品强制性标准符合标志,包括EMC 和LVD 两条指令。
TUV 是德国技术监护委员会的简称,产品除了需符合TUV-EMC 和TUV-GS ,同时要求生产体系亦需符合一定的规范。
美国联邦通讯委员会对电子产品EMC 的认证标志。
澳大利亚C-Tick 对电子产品EMC 的国家标准认证标志。
Voluntary Control Council for Interference1 [6 J! z: T5 O日本国内的EMI 标准,VCCI 主要监管信息技术设备,其规定与CISPR 的标准相对应,目前没有抗扰度方面的标准。
德国电气工程师协会(Verband Deutscher Elektrotechniker ),简称VDE ,是德国著名的测试机构,VDE 标志只有VDE 公司才能授权使用。
VDE 测试除传统的电器零部件,电线电缆,插头等认证之外同样也可核发EMC 标志以及VDE-GS 标志。
中国3C ,从2003年8月1日开始实施第一批强制性认证19类132种产品。
美国****标准认证标志,非强制性,产品除了需符合有关的安全标准以外,同时也对生产体系有一定的要求,尤其对生产的一致性跟踪。
挪威NEMKO****标准认证标志。
E/e-Mark 欧洲对于机动车整车及涉及安全的零部件和系统有安全认证,具体体现为E-Mark 和e-Mark 认证。
FDA美国食品药物管理署的英文缩写,英文全称为 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 。
CB 制度是国际电工委员会(IECEE )建立的一套全球性的相互认可制度,以英文CERTIFICTION BODY 缩写表示,CB 检验为一个全球性相互认证。
澳大利亚****标准认证标志。
ETL 是美国电子测试实验室(Electrical Testing Laboratories)的简称。
ETL 试验室是由美国发明家爱迪生在1896年一手创立的,在美国及世界范围内享有极高的声誉。
第五章 电子认证法律制度

第五章电子认证制度第一节电子认证概述一、电子认证的概念与类型(一)认证与电子认证1、认证2、电子认证(二)按计算机已有的认证功能及其认证的对象来分,电子认证要紧有以下几种类型:1、站点认证2、数据电文认证3、电讯源的认证4、身份认证二、电子签名的认证电子认证的具体操作程序为:〔1〕发件人利用密钥制造系统产生公用密钥和私人密钥。
〔2〕发件人在做电子签名前,必须将他的身份信息和公用密钥送给一个经合法注册,具有从事电子认证效劳许可证的第三方,也确实是根基CA认证中心,向该认证中心申请登记并由其签发认证证书。
〔3〕认证机构依据有关的和认证规那么以及自己和当事人之间的约定,对申请进行审查。
要是符合要求,就发给发件人一个认证证书,证实发件人的身份、他的公开密钥以及其他有关的信息。
〔4〕发件人对其要约信息以其私人密钥制作数字签名文件,连同认证证书一并送给收件方,向对方发出要约。
〔5〕收件方接到电子签名文件和认证证书之后,依据认证证书的内容,向相应的认证机构提出申请,请求认证机构将对方的公开密钥发给自己。
〔6〕收件人通过公用密钥和电子签名的验证,即可确信电子签名文件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假设认证机构有“认证废止名目〞,那么能够查询名目以了解该认证证书是否依旧有效;收件人承诺,那么电子合同成立。
由此可见,在电子文件环境中,CA认证中心起到了一个行使具有权威性、公证性的第三人的作用。
三、认证机构〔CA〕与公开密钥体系〔PKI体系〕(一)认证机构认证机构〔CertificationAuthority。
简称CA认证机构,或CA认证中心〕是指在电子合同中对用户的电子签名颁发数字证书的机构,它差不多成为开放性电子商务活动中不可缺少的信用效劳机构。
联合国贸易法委员会在其?电子签名统一规那么〔草案〕?第1条第4款中:“认证机构,是指从事颁发为数字签名的目的而使用的加密密钥相关的〔身份〕证书的任何人或实体。
〔该定义受任何要求认证机构须取得许可、或认可或以一定的方式进行营业的有效法的限制。
SIL 认证

SIL认证SIL是Safety Integrity Level的缩写,译为安全完整性等级。
SIL是在1998年颁布的IEC61508功能安全标准中首次提出的,它是功能安全等级的一种划分。
IEC61508将SIL划分为4级,即SIL1,SIL2,SIL3和SIL4。
安全相关系统的SIL应该达到哪一级别,是由风险分析得来的,即通过分析风险后果严重程度、风险暴露时间和频率、不能避开风险的概率及不期望事件发生概率这四个因素综合得出。
级别越高要求其危险失效概率越低。
即使是运行性能最佳的产品和系统也有可能产生故障。
故障可能引发危险情况或非危险情况。
为了对产品性能进行分类,制造商声明与安全有关的如下数值。
1. HFT(硬件容错)——0表示单路、1表示冗余、2表示双冗余;2. SFF(安全故障系数)——非危险故障率(按%);3. PFD(按要求的故障概率)——安全功能有可能产生故障的几率。
该值是一个运行时间函数,因此它总是参照某个时间周期;4. PFH(每小时的危险故障概率)——参照1小时的时间周期;可以根据上述产品参数计算出整个回路/系统的参数。
对整个系统进行SIL分类如表1和表2所示。
表1 PFD(按要求的故障概率)/PFH(每小时的危险故障概率)和SIL(整体安全性等级) (IEC 61508-1标准,7.6节)表2 HFT(硬件容错)/SFF(安全故障系数)和SIL(整体安全性等级)(IEC 61508-2标准,7.4节)由于安全问题可能会牵涉到高度危险,所以同样必须很好地考虑到风险评估自身。
表3显示了这些规则。
表3 风险评估机构(IEC 61508-1标准,8.2.14节,表2)工厂内的设备/系统故障可能会引起环境破坏、爆炸和人员伤亡等。
SIL 概念使得工厂运行者能够根据预期损害来划分其设备的要求。
另外,SIL概念为产品制造商提供了一个描述产品故障性能的方法。
所有设备/系统,甚至包括那些最精密的设备系统都可能产生故障。
电子行业电子产品质量测试与认证制度

电子行业电子产品质量测试与认证制度在电子行业中,电子产品的质量测试与认证制度是极其重要的环节。
只有通过严格的测试和认证,才能确保电子产品的质量可靠、安全可信。
本文将探讨电子行业电子产品质量测试与认证制度的重要性,并介绍一些常见的测试和认证方法。
一、电子产品质量测试的重要性电子产品质量测试是对电子产品的性能、可靠性、安全性等方面进行检测和评估的过程。
它可以发现和解决电子产品在设计、生产和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保证产品的质量达到预期的标准,尽可能避免产品在实际使用中出现故障和安全隐患。
电子产品质量测试的重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保证产品的性能稳定:通过测试,可以验证电子产品在各种工作条件下的性能表现,确保产品能够在不同的环境下稳定地执行各项功能。
2. 提高产品的可靠性:通过测试,可以评估电子产品在正常使用寿命内的可靠性,包括故障率、寿命等指标。
这可以为用户提供可靠的产品,减少故障率和维修成本,提高用户满意度。
3. 确保产品的安全性:电子产品在设计和制造过程中必须符合相关的安全标准和法规要求。
通过测试,可以验证产品是否满足这些安全要求,保护用户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4. 增强产品竞争力:良好的产品质量是企业赢得市场竞争的关键因素之一。
通过进行质量测试,企业可以提高产品的品质,增加消费者对产品的信任感,从而提高产品的竞争力。
二、电子产品质量测试的方法与标准电子产品质量测试可以通过多种方法来实现。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测试方法:1. 功能测试:对电子产品在正常工作条件下的功能进行测试,确保产品的各项功能正常运行。
2. 性能测试:评估电子产品在不同工作条件下的性能指标,如传输速率、功耗、数据存储等。
3. 可靠性测试:通过对产品进行长时间运行、温度变化、湿度变化等各种环境条件下的测试,评估产品在实际使用过程中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4. 安全性测试:验证电子产品是否符合相关的安全标准和法规要求,如电磁兼容性测试、防火性能测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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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CESI-PC-OD36电子信息产品认证实施规则(限制有毒有害物质的使用)2006-11-29发布 2006-11-29实施 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所产品认证中心电子信息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CESI-PC-OD361 适用范围本规则适用的产品包括委托方、制造商、生产厂提供的电子信息产品,产品种类包含整机及其附件、零部件、材料等。
电子信息产品,是指采用电子信息技术制造的电子雷达产品、电子通信产品、广播电视产品、计算机产品、家用电子产品、电子测量仪器产品、电子专用产品、电子元器件产品、电子应用产品、电子材料产品等产品及其配件。
2 认证模式1)材料产品:型式试验+ 初始工厂检查 + 获证后监督;2)零部件及整机:型式试验(产品评价) + 初始工厂检查 + 获证后监督;3 认证的基本环节3.1 认证的申请3.2 型式试验3.3 初始工厂检查3.4 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3.5 获证后的监督4 认证实施4.1 认证申请4.1.1 申请单元的划分4.1.1.1 材料产品材料产品原则上按产品型号或牌号划分产品单元。
4.1.1.2 零部件和整机零部件和整机原则上按型号来划分申请单元,可以为单一型号或系列产品。
作为系列产品申请时,同一制造商、同一产品型号但生产厂不同的产品应分为不同的申请单元。
同一制造商,同批次申请时,不同申请单元的检测单元如材料完全一致可以免予重复检测。
同时对于获得CESI零部件、材料等产品的证书予以承认,免予检测。
4.1.2 申请时需提交的文件资料申请认证应提交正式申请,并随附以下文件:1)申请人、制造商、生产厂或代理商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或登记注册证明复印件;2)产品注册商标证明复印件(若用时)、中文铭牌和警告标志;3)同一申请单元内各个型号产品之间的差异说明;4)产品材料成分宣告表;5)元器件和/或原材料的供应商清单;6)产品和质量/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
7)产品的生产流程简述;8)企业建立的产品有害物质污染控制过程管理文件。
4.2 型式试验4.2.1 送样认证产品需送交认证机构指定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并出具合格的型式试验报告,试验报告数据可追溯。
4.2.1.1 送样原则申请单元中只有一个型号的,送本型号的样品。
当以系列产品为同一申请单元申请认证时,除从中选取具有代表性的型号外,并应提供各型号之间有差异的材料、零部件。
4.2.1.2 送样数量一般整机、零部件为1件,较小的零部件可以适当增加数量;原材料为1份。
详细的送样要求根据产品种类按照认证机构要求执行。
4.2.2型式试验4.2.2.1检测单元的划分一个申请单元包括若干个检测单元,检测单元按SJ/T 11363-2006《电子信息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进行划分。
不同供应商的零部件、材料应作为不同的检测单元。
4.2.2.2检测标准依据行业标准SJ/T 11365-2006《电子信息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的检测方法》进行检测。
4.2.3 检测项目产品检测项目按照行业标准SJ/T 11365-2006《电子信息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的检测方法》的全部适用项目。
4.2.4 检测样品的整改型式试验检测不合格,应限期整改,最长时间不超过3个月。
如期完成整改后重新送样至原承检检测机构复检。
逾期不能完成整改,或整改结果不合格,终止本次认证,检测机构出具产品不合格检测报告,连同产品整改过程中的有关信息报认证机构。
4.2.5 检测样品及相关资料的处置型式试验后相关资料存于检测记录中,样品按认证机构有关规定处置。
4.3 初始工厂检查4.3.1 检查内容工厂检查的内容为对工厂的有害物质过程管理评价和产品一致性检查,详见附件“产品认证工厂污染控制保证能力要求-限制有毒有害物质的使用”。
有毒有害物质过程管理评价由认证机构派检查员对生产厂进行工厂过程管理能力的检查。
在生产现场对申请认证的产品进行一致性检查。
以系列产品为同一申请单元申请认证的,一致性检查应对申请单元的产品至少抽取一个规格型号。
重点核实以下内容:1)认证产品所用的主要原/辅材料、涂层材料、零部件、包装材料的种类和来源,应与申报并经认证机构确认的申请文件一致;2)认证产品名称、型号或牌号应与申请文件、型式试验报告上所标明的一致;3)认证产品现场生产工艺应与申报的产品工艺流程一致。
4.3.2 检查范围工厂检查的范围覆盖申证产品的所有加工场所和所涉及的活动。
4.3.3 初始工厂检查时间一般情况下,型式试验合格后,再进行初始工厂检查。
特殊情况下,型式试验和初始工厂检查可以同时进行。
检查时间,根据所申请认证产品的单元数量和工厂的生产规模确定,一般每个加工场所为1至4个人日。
工厂检查存在不合格项应在3个月内完成整改,认证机构采取适当方式对整改结果进行确认。
4.4 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4.4.1 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由认证机构负责组织对型式试验和工厂检查的结果进行综合评价。
评价合格后,由认证机构对申请人颁发认证证书。
4.4.2 认证时限认证时限是指自受理认证之日起至颁发认证证书时止所实际发生的工作日,包括型式试验时间、工厂检查时间、认证结果评定和批准时间。
型式试验时间15个工作日(从收到样品和检测费用起开始计算,因检测项目不合格,申请人进行整改和复试的时间不计算在内)。
认证结果评定、批准时间一般不超过5个工作日。
4.5 获证后的监督4.5.1认证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内容:对工厂的有害物质过程管理能力进行检查,其中重点检查项目包括采购、生产和服务提供、变更的管理、不合格品控制等要求。
一般情况下获证后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监督。
获证后第一次监督复查不应超过初次获证后的第12个月,在随后的监督中,两次监督复查时间间隔不应超过12个月。
但若发生下述情况可增加监督频次:1)获证产品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或被严重投诉并经查实为证书持有者责任的;2)认证机构有足够理由对获证产品与认证标准要求的符合性提出质疑时;3)有足够的信息表明生产厂因变更产品生产工艺、零部件、原/辅材料种类及供应商等,从而可能影响产品符合性或一致性时。
4.5.2 认证监督检测必要时应进行监督检测,样品应在工厂生产的合格品中(包括生产线、仓库、市场)随机选取。
监督检测采用的标准所规定的项目均可作为检测项目。
认证机构可针对不同情况,以及其影响认证产品一致性的程度,进行部分或全部项目的检测。
样品检测按照本规则4.2条的相关要求执行。
4.5.3 监督时间工厂监督检查时间根据获证产品的单元数量确定哪个,并适当考虑工厂的生产规模,一般不超过1个人日数。
4.5.4监督结果的评价监督复查合格后,可以继续保持认证资格,使用认证标志。
监督时发现的不合格应在3个月内完成整改。
逾期将暂停或撤消认证证书、停止使用标志,并对外公告。
5. 认证证书5.1 认证证书的保持5.1.1 证书的有效性本规则覆盖产品的证书的有效期为三年,证书的有效性依赖认证机构定期的监督获得维持。
5.2 认证产品的变更5.2.1 变更的申请获证后的产品,如果产品生产工艺、零部件、原/辅材料种类和来源发生变化时,应向认证机构提出申请。
5.2.2 变更评价和批准认证机构根据变更的内容对其提交的资料或样品进行评价,确认变更的内容是否影响证书的保持,评价合格后方能获得批准。
5.3 认证证书覆盖产品的扩展认证证书持有者需要增加与已经获得认证产品为同一认证单元内的产品认证范围时,应从认证申请开始办理手续。
认证机构需核查扩展产品与原认证产品的一致性,确认原认证结果对扩展产品的有效性,针对差异做补充检测或检查,并根据认证证书持有者的要求单独颁发认证证书或换发认证证书。
送样要求按照本规则4.2条的要求执行。
5.4 认证证书的暂停、注销和撤消按照认证机构的《批准、保持、暂停、撤销和注销的规则》中的规定执行。
6.认证标志的使用按照认证机构的《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中的规定执行。
6.1准许使用的标志样式认证标志备案中6.2 加施方式和位置应在获证产品本体的明显位置上或在产品的载体和包装的显著位置上使用,也可以在获证产品的宣传材料中使用。
7. 收费认证收费由认证机构按国家有关规定统一收取。
电子信息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CESI-PC-OD36附件:产品认证工厂污染控制保证能力要求(限制有毒有害物质的使用)1 总要求1.1职责工厂应规定与污染控制活动有关的各类人员的职责及相互关系,且在其组织内部指定一名负责人,无论该成员在其他方面的职责如何,应具有以下方面的职责和权限:a)负责建立满足本文件要求的污染控制管理体系,并确保其实施和保持;b)确保加贴该认证标志的产品符合法律、法规和/或认证标准的要求;c)建立文件化的程序,确保认证标志妥善保管和使用;d)建立文件化的程序,确保不合格品和/或获证产品变更后未经认证机构确认,不能加贴认证标志。
该负责人应具有充分的能力胜任本职工作。
1.2 资源工厂应配备必要的生产设备和检验设备以满足稳定生产符合认证标准的产品要求;应配备相应的人力资源,确保从事对产品质量有影响的工作人员具备必要的能力;建立并保持适宜产品生产、检验、试验、储存等必要的环境。
1.3 目标工厂应建立与适用法律法规要求相适应的污染控制过程管理的组织方针和目标。
工厂应充分了解顾客关于有害物质使用的要求,任何在过程或产品中使用、混合、包含有害物质或限制使用物质的信息及符合要求的程度,都应以书面形式向顾客说明。
在进行设计、开发时,应考虑:1)法律法规及顾客关于有害物质污染控制的要求;2)减少和/或消除限制使用物质的替代方案。
任何对限制使用物质的使用方式及所在产品单元均应在设计输出文件中予以记录、标识和说明。
2 文件和记录2.1 工厂应建立、保持文件化的认证产品的污染控制计划或类似文件,以及为确保产品符合污染控制要求的相关过程有效运作和控制需要的文件。
污染控制计划应包括产品设计、制造过程、检验及有关资源的规定,以及产品获证后对获证产品的变更(标准、工艺、关键材料等)、标志的使用管理等规定。
产品设计标准或规定应是污染控制计划的其中一个内容,其要求应不低于有关该产品的法律、法规和/或认证标准的要求。
工厂应建立并保持程序,用来确定适用于其产品中污染控制的法律、法规和/或相关标准,以及其它应遵守的要求。
同时应建立获取这些法律和要求的渠道并及时更新。
2.2 工厂应建立并保持文件化的程序以对本文件要求的文件和资料进行有效的控制。
这些控制应确保:a)发布前和更改应由授权人批准,以确保其适宜性;b)文件的修改和修订状态得到识别,防止作废文件的非预期使用;c)确保在使用处可获得相应文件的有效版本。
工厂应至少制定包含下述内容的文件化程序:a)与污染控制活动有关的各类人员的职责和相互关系文件;b)认证标志的保管使用控制程序;c)产品变更控制程序;d)污染控制的关键环节、重大因素的识别和控制程序;e)持续改进控制程序;f)污染控制的法律、法规、标准收集的控制程序;g)文件和资料控制程序;h)质量记录控制程序;i)供应商选择、评定和日常管理程序;j)涉及污染控制的零部件和材料的检验/确认程序;k)不合格品控制程序;l)内部质量审核程序;m)产品服务控制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