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1年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1年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1.10.12•【字号】闽教师〔2021〕46号•【施行日期】2021.10.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1年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21〕46号各设区市教育局、人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党群工作部,省直有关单位,省属有关学校(单位):根据省人社厅、教育厅印发的《福建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闽人社文〔2016〕142号)精神,现就做好2021年我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评审范围及条件(一)我省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及教研、电化教育、校外教育机构等从事教育教学和研究工作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在职在岗人员。
其任职年限及任职条件计算时间均截止2021年8月31日。
(二)评审条件按照《福建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福建省幼儿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执行。
为落实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要求,取消正高级教师条件中第十一条第3点“任现职以来所带班级获得县级以上表彰,或个人获得县级以上综合表彰或者与班主任(德育)工作相关的市级以上专项表彰”和高级教师第十五条第2点中“获得校级以上表彰奖励”的要求。
上一次参加评审未获通过,本次评审又申报的,应有新的教育教学业绩。
(三)继续教育2016年以前按每年累计不少于72学时计算,2016年1月1日起按每年累计不少于90学时规定执行,由学校负责审核确认,无需提供给上级教育行政部门。
(四)为促进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一专多能教师专业发展,允许所教专业与所学专业或教师资格证专业不一致的农村和艰苦边远地区教师参与职称评审。
(五)校外教育机构教师工作量按工作日计算,每年不少于190个工作日,循环教学不作要求,业务考核可结合所从事的工作进行说课讲课和面试答辩。
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1年度全省中小学校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1年度全省中小学校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1.08.23•【字号】晋教师函〔2021〕52号•【施行日期】2021.08.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1年度全省中小学校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教师函〔2021〕52号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各直属学校:根据《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1〕28号)、《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21〕548号)等精神,结合我省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要求,现就2021年度全省中小学校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一、组织管理2021年中小学教师系列正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在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管理和指导下,由山西省中小学教师系列正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
2021年中小学教师系列副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在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管理和指导下,由各市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
二、评审范围全省范围内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及省、市、县教研室和校外教育机构中,具备相应教师资格证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在聘(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包括从事思想政治类教育和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科学、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综合实践(研究性学习)、幼教、安全等学科教育的教学人员及从事电教、装备等教育管理工作的人员。
申报人员所从事专业须与其申报专业一致。
事业单位的人员须在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聘用且兑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工资(从机关流动到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除外)。
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通知

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通知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条件江西省教育厅目录关于印发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职称 4评审办法的通知 4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 5附件:江西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8一、适用范围8二、基本条件8(一)拥护党的领导胸怀祖国8(二)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8(三)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8(四)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和师德考核8(五)学生(家长)评教优秀率达到75%以上8(六)按照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培训9(七)身心健康坚持正常工作9三、正高级教师具体条件9(一)学历经历方面9(二)工作任务方面9(三)教育教学方面10(四)教研科研方面11(五)示范引领方面11四、高级教师具体条件12 (一)学历经历方面12(二)工作任务方面12(三)教育教学方面13(四)教研科研方面14(五)示范引领方面14五、一级教师具体条件15(一)学历经历方面15(二)工作任务方面15(三)教育教学方面15(四)教研科研方面16(五)示范引领方面16六、破格条件16(一)正高级教师17(二)高级教师17(三)一级教师17七、附则解释18(一)本条件中所称“市”均指“设区市”18 (二)乡村学校是指乡镇及以下公办中小学18(三)无乡村学校的城区的区属学校或省(四)担任过班主任工作的确认方法18(五)校级领导是指学校的正、副校长18(六)教研人员是指在基础教育教学研究机构19(七)循环教学是指幼儿园小班-大班19(八)本条件所述的教育教学类竞赛19(九)本条件所述的教学成果奖是19(十)国家级荣誉称号是指19(十一)国家级政府奖励是指国务院奖励20(十二)公开课是指由学校及上级教育教研机构20(十三)本条件所述的教育教学科研课题20(十四)教材包括文字教材和电教教材(十五)论文是指以独著或第一作者在具有21(十六)本条件中有效学历、任职年限21(十七)本条件由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1(十八)本条件自发布之日起实行21关于印发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的通知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省直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关于江西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21〕19号)有关要求切实做好我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研究制定了《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小学教师系列中高级职称评审评分实施细则(2021年起)

中小学教师系列中高级职称评审实施细则中小学教师系列中、高级职称评审分两阶段进行,一是评定是否符合申报条件,二是审核业绩成果,具体情况如下。
一、评必备条件必备条件,缺一不可,乡村城市分开评审。
二、审业绩成果业绩成果,积分累加,乡村城市分开评审。
(一)学历(上限5分)(二)教龄(10分)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每年0.5分,满分为10分,按周年计算。
(三)任现职年限(6分)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限,每年0.5分,满分为6分,按周年计算。
(四)班主任(10分):每年得1分,满分为10分,按周年计算。
(五)论文著作(高级,5分)申报者最多可以提交2篇(部)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以独著或第一作者公开发表的论文或公开出版的教育教学著作。
论文和教育教学著作应符合桂职办〔2020〕47号评审条件中的有关界定;也可根据相应评审条件要求,提交3份能反映本人教育教学能力水平的教案、教学反思、案例分析、教学设计等教学总结材料。
本项最高不超过5分,计分办法如下:1.符合论文条件得分(3分):根据申报人身份类别(教研员、城区教师、乡村教师)提供符合高级教师论文条件的材料,可计2.5分。
2.论文奖励加分(2分):论文奖励加分只计算排在最前面代表作的1篇(部)。
在国家级核心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的每篇加2分;在省级核心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的每篇加1分。
公开出版的教育教学著作参照以上评分办法加分。
3.或其他项目加分(2分):按规定提交的学术讲座,教学设计等。
(六)课题研究(6分)对取得现职称以来的中小学教师参加教育行政部门或教研部门组织立项的科研课题,或其它行政部门组织立项的与教育教学有关的科研课题,注:1.最多可累计三个课题的得分,最高不超6分,其中:未结题课题只计算1个,仅负责人得1分。
另有说明的除外。
2.国家级、省级重点课题(A类)的单独立项的子课题按市级课题算分(应有主课题和相关子课题的立项证书、结题证书)。
3.每个课题组的成员前15人有效,其后不给分。
定了!2021年度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这样评

定了!2021年度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这样评作者:来源:《广东教学报·教育综合》2022年第57期本报综合消息近日,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教育厅发布《关于做好2021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明确2021年度全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继续沿用原评审办法和水平评价标准,在今年10月底前完成评审。
一、统筹抓好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和队伍建设当前,我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已进入常态化开展阶段。
按照中央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和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有关精神,在总结经验基础上,省人社厅和省教育厅正按程序修订完善中小学教师评审办法和评价标准条件,以及相关配套政策。
为平稳做好过渡,及时开展评审,满足教师成长和专业发展需求,2021年度全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继续沿用原评审办法和水平评价标准,在今年10月底前完成评审。
二、认真组织开展全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各地、各有关单位要按照粤人社发〔2021〕38号文有关要求,認真组织开展本地区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
坚持教书育人、立德树人的评价导向。
严格落实师德师风评价第一标准,实行师德表现一票否决制。
把履行教育教学职责作为评价基本要求,突出教育教学实绩评价,破除唯分数、唯升学、唯文凭、唯论文、唯帽子的顽瘴痼疾。
强化教师思想政治工作要求,把课程思政建设情况和育人效果作为评价重要内容,思政课教师职称可实行单列评审。
落实基层一线教师各项政策。
将乡村学校、薄弱学校任教经历作为申报高级教师职称的必要条件。
在革命老区、中央苏区和民族地区连续工作4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的教师,任职年限在现有基础上放宽1年。
对于乡村学校教师,不作论文、课题项目、奖项、头衔称号(含表彰荣誉)等刚性要求。
在农村学校任教(含城镇学校教师交流、支教)3年以上、经考核表现突出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
对长期在老区苏区、艰苦边远地区和农村工作的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实行“定向评价、定向使用”。
严格实行职称评审与岗位聘用相结合。
三明市教育局、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三明市教育局、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三明市教育局,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22.05.26•【字号】明教人〔2022〕72号•【施行日期】2022.05.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三明市教育局、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明教人〔2022〕72号各县(市、区)教育局、人社局,市直属有关学校(单位):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22〕2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21年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评审范围和条件(一)在中等职业学校、教研机构等从事中等职业教育教学工作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均可申报相应教师职称。
任职年限计算时间统一截止2021年12月31日。
(二)评审条件按照《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试行)》(闽教人〔2014〕81号)执行。
(三)结合干校系统工作特点,干校教师教育教学工作量平均每学年应达160课时以上;任现职以来从事学员管理工作2年以上(或每学年承担短训班班主任不少于2期);获得省级行业协会科研成果二等奖及以上奖励(限第一作者)视同一项县级教育教学研究课题。
二、职称评审政策(一)今年,省上在分级管理的原则上,探索将中等职业学校副高级职称评审权下放给设区市。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实行分级管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组织评审正高级讲师和省属中职学校(含干训学校)的副高级职称;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负责评审所辖地区中职学校的副高级职称和其他等级教师职称评审。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组织报送2021年度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材料有关事项的通知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组织报送2021年度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材料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1.08.26•【字号】晋教审批函〔2021〕21号•【施行日期】2021.08.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山西省教育厅关于组织报送2021年度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材料有关事项的通知晋教审批函〔2021〕21号各市教育局、各省直(高校附属)学校、有关单位: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1年度全省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教师函﹝2021﹞52号)、《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教育厅关于2018年度全省中小学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18﹞956号)文件精神,现将2021年度全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材料报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报送时间地点时间:2021年10月18日-20日(附收审材料时间安排表)。
地点:省政务服务中心1508办公室(太原市小店区坞城南路南段50号)。
二、材料要求各市教育局、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晋教师函﹝2021﹞52号和晋人社厅函﹝2018﹞956号文件要求和条件推荐中小学正高级教师人选、报送相关材料。
各省直(高校附属)学校申报材料按属地原则由所在地市教育局审核后提交。
1.按照晋教师函﹝2021﹞52号要求,从今年起,取消正高级教师标准条件中对申报人员的奖励和荣誉要求(包括原标准条件中的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优秀教育工作者、模范教师、优秀教师、省特级教师、教学成果奖及艺术、体育奖项)。
2.所有申报人员要按照晋人社厅函﹝2018﹞956号文件附件3目录提交材料,其中,第31条材料不再提交,《中小学教师职务评审情况登记表》(一式4份),《山西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见附件)。
3.各省直单位(高校附属学校)须提供岗位结构比例相关材料,并加盖学校(单位)公章和主管部门印章。
202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实施制度

202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实施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人才强校战略,强化“开放、竞争、激励”的选拔机制,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的人才队伍,推动学校“四个一流”建设步伐,尽快实现更有特色、更有水平的发展目标。
依据中省《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关于深化高校教师考核评价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陕西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规则(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职称制度改革是学校岗位设置管理的延伸和深化,是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推动学校事业发展的重要举措。
职称评审工作应进一步加强政策导向,不断完善评审标准,对申报者的师德师风、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学科专业发展进行全面把握和综合评价,充分发挥职称评审工作在教师队伍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中的导向功能,努力建设德才兼备、素质优良、结构优化、精干高效的人才队伍,为学校事业的发展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第三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分为正常评审、破格评审、特别评审、直接聘任等四种形式。
试行教师岗位“评审制”、“直聘制”多轨运行模式,形成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评审机制。
通过完善评审制度与程序,不断推进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第四条实行校、院两级评审制度。
助教任职资格由学校人事部门会同院系,根据本人表现考察认定;讲师、副教授根据学校下达指标,由院系专业技术职务学科评议组负责评审推荐;教授由学校组织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分会进行评审推荐,并均经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定通过后,上报省教育厅备案。
第五条对在申报过程中发现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师德师风和学校规章制度、出现重大教学事故、有学术不端等行为者,在影响期内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其参评资格。
第二章评审原则第六条坚持“按岗申报,分类评审”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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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通知2021年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通知各中小学、片教育辅导中心、幼儿园,教师进修学校:根据教育局和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关于xxxx年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人[xxxx]58号)精神,结合本县实际,现对xxxx年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评审范围凡已建立考核制度,按照青教[xxxx]158号文件要求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经县有关部门验收通过,并按要求报批设岗的学校(事业单位)。
二、评审方法采用学校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总量控制加个人奖励的方法评审专业技术职务。
各校严格按照人劳社[2003]26号文件规定的中小学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试行),科学制定本校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合理设置各类、各学科专业技术岗位,研究制定具体方案,经上报审核同意后方可开展推荐评审工作。
制定本校(单位)各类各学科结构比例方案和设计岗位时,以县机构编制委员会核定的学校(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编制数为基数,专业技术人员总数不超编的,按实有专业技术人员数计算,超过核定编制数的,按核定编制数计算。
若学校某一教师职务现有比例超过规定的结构比例,则不能再推荐评审该教师职务(符合个人奖励条件的除外)。
专业技术人员超结构比例的学校,要通过竞争上岗,择优聘任等办法,使实际聘任人数的比例不超过结构比例。
现有比例未达到结构比例的学校,可在许可的职务(岗位)限额内逐年增加。
对既符合正常晋升条件又符合《破格推荐评审条件》的个人,给予超结构比例奖励申报和推荐评审。
三、晋升条件凡符合国家《中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晋升条件者,均有参加相应级别教师职务的评审资格。
(一)政治思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师德修养好,遵纪守法,品德言行堪为学生表率,关心爱护学生,为人师表,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推行素质教育,使学生在德、智、体、美诸方面得到全面发展。
(二)学历与资历评审中学高级职务:1、大学本科毕业10年及以上;2、原大学专科毕业或者从教工作20年以上,并取得大学本科学历3年及以上;3、xxx前入学的大学专科毕业生;4、xxx期间大学普通班毕业。
申报副研究员职务:担任助理研究员5年以上;获博士学位,担任助理研究员职务2年以上。
评审中级职务:1、硕士研究生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可确认为中学一级或小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2、大学本科毕业5年及以上;3、大学专科毕业7年及以上;4、原中师(中专)及以上毕业或者从教工作15年以上,并取得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2年以上。
中师(中专)毕业在小学任教,申报小学高级教师职务可适当放宽要求,即:中师(含中专)毕业小学任教15年以上;教龄满20年,并取得中师(中专)学历或专业合格证书;高中毕业任教18年,并取得中师(中专)学历。
申报助理研究员职务:担任研究实习员4年以上;获博士学位;获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担任研究实习员2年以上。
申报助级职务:1、大学专科毕业见习1年期满,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可确认为中学二级或小学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2、大学本科毕业见习1年期满,可确认为中学二级或小学一教师职务任职资格;3、中师毕业5年;4、原中师(中专)毕业或从事专业工作6年以上,并取得大专学历;5、从事专业工作满10年、并且中师(中专)毕业满1年。
申报研究实习员职务:获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1年以上。
申报员级职务:大专或中师(中专)毕业见习一年期满。
评审中专讲师系列须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从xxxx年开始,中学教研员、高中教师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才能申报中级职务。
对小学教研员和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小学、幼儿园教师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职务,其学历为大专以上。
以上年限均为专业工作年限。
对于首次申报中小学校教育管理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其学历、资历条件要求如下:获博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满2年以上者;获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满7年以上者;大学本科、大学普通班毕业及1970年以前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满10年以上者,可申报副研究员职务任职资格。
获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满2年以上者;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满5年以上者,可申报助理研究员职务任职资格。
(三)任职年限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必须达到《试行条例》规定担任低一级职务任职年限的要求。
评审中学高级教师职务:担任中学一级教师职务五年以上;评审中学一级教师职务:担任中学二级教师四年以上;评审中学二级教师职务:担任中学三级教师二年以上;评审小学高级教师职务:担任小学一级教师五年以上;评审小学一级教师职务:担任小学二级教师三年以上;评审小学二级教师职务:担任小学三级教师三年以上。
(四)年度考核凡申报晋升高一级教师职务的人员,近五年来年度考核必须在称职以上。
凡申请破格者,近二年考核必须有一年为优秀。
近几年没有工作实绩的人员不得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五)班主任年限根据《中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的要求,评聘中小学教师职务的教师要积极承担班主任工作,而且要看其工作实绩。
凡班主任工作比较差的,不得晋升高一级教师职务。
具体要求:评审中学高级教师和小学高级教师职务的,班主任年限不少于6年或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不少于3年;职业高中专业课教师(含其他高中职高班)申报高级职务,要求担任班主任工作三年以上;申报中学一级教师职务的班主任工作年限不少于4年或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不少于3年。
乡镇以上学校的党政负责人、工、团、队负责人和中层干部、年级组长、教研组长其任职年限可视为班主任工作年限;音体美、实验教师和评审初级教师职务的班主任年限可适当放宽。
(六)参加教师职务评审必须取得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统一制作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win95/win98&internet)合格证书。
从xxxx年开始需取得计算机应用能力三级考核合格证书(WINDOWS2000/XPOFFICE)。
对年龄男50周岁以上,女45周岁以上者,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可不作必备条件。
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参加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1、大专及以上计算机专业毕业者;2、获全国计算机资格(水平)证书者;3、在计算机应用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并获市级科技进步二等奖,省级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者。
凡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申报晋升中小学校教育管理职务和实验职务任职资格,须取得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书或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2个以上模块合格证书。
(七)为了促进教育均衡化发展,鼓励城镇学校教师到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支教,从xxxx年开始申报小学高级、中学高级教师职务者,须有在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1年的经历。
(八)中学教师、教研员要求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职务者,必须参加课堂教学能力考核,考核方式为说课、上课、评课。
申报教育管理职务和实验职务人员必须参加工作业务实绩考核。
课堂教学能力考核和工作业务实绩考核作为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职务评审的重要依据。
考核工作由县教育局组织实施。
小学、幼儿园教师申报中学高级教师,县教育局将符合条件者择优推荐,推荐对象主要是学校教学第一线的教师,也必须参加课堂教学能力考核,考核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负责组织。
(九)凡195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教师申报教师职务者,必须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并取得相应的水平证书(须市语委会证明)。
具体要求:普通话口语课或语音课教师为一级乙等以上;语文教师为二级甲等以上;其它各科教师为二级乙等以上;教育管理职务和实验职务人员及教学辅助人员,要求达到三级甲等以上。
(十)凡男55周岁、女50周岁以下申报中小学教师职务者,都须参加当年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理论考试,并取得合格证明。
考试学科与申报学科相一至。
申报教育管理职务者考教育管理,申报实验职务者考与实验对应的学科。
所有申报中小学教师职务者,近两年每年继续教育要取得不少于48学分。
(十一)为了推进素质教育,提倡走近学生,贴近学生,凡申报教师职务者,所在学校都须进行民意测验。
教师同意推荐率和学生(小学三年级以下为家长)满意率达到60%以上,才予推荐。
(十二)为鼓励优秀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成长,对获得丽水市中青年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称号者,可申报评审副高级职务。
对三十五周岁以下,符合正常晋升或破格晋升副高级职务条件者,对三十周岁以下,符合破格晋升中级职务条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允许不占本单位的岗位指标,予以优先推荐评审;1、获市级科学青年奖一等奖一次或二等奖二次或三等奖三次者;2、获市级科技进步奖三等奖以上者;3、获省部级综合性荣誉称号并发表省级本专业论文4篇以上或国家级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者;4、选入市级“138人才工程”者;5、省功勋教师;6、省特级教师;7、省教坛新秀。
(十三)申报副高教师职务的教师,应提交本人任职以来能反映学术知识水平和业务能力的论文两篇(可以有一篇为教育综合类的内容,如教育管理、德育研究、社会实践等)。
论文必须是市级以上教育刊物上发表或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其教育业务部门评选一等奖以上或市级教育学会及其专业委员会评选三等奖以上教育教学论文。
论文必须有原件。
申报副研究员职务和高级实验师职务人员,要求任现职以来,有两篇以上理论联系实际,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经验总结、科研报告或产生较大社会影响的学术论文,并在公开刊物上发表或者获优秀论文评选市地级二等奖、省级三等奖以上;或有专著。
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职务、副研究员职务和高级实验师职务者,论文由市论文鉴定委员会组织鉴定。
凡基本具备参加中学高级教师评审资格的人员,本人申请,均可提交送审论文,论文鉴定合格二年内有效,送审论文由学校送交县教育局人事科。
申报中级教师职务者须提交一篇任现职以来在县级以上教育刊物上发表,或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其教学业务部门评选获二等奖以上,或市级教育学会及其专业会议交流的教育教学论文。
在乡镇以下(不含乡镇)农村学校任教的教师申报中级职务,论文可放宽到县级教育学会及专业学术会议交流及以上。
申报助理研究员职务和实验师职务,要求任现职以来有两篇以上理论联系实际的经验总结、科研报告或学术论文;或在公开刊物上发表本专业的论文;或获优秀论文评选县级二等奖、市地级以上三等奖。
从xxxx年起在所有刊物的增刊上发表的论文不予承认(今年降一级使用)。
省级及以上刊物发表的论文承认第一、第二作者或执笔者,省级以下论文只承认第一作者。
论文截止时间为当年6月底,录用稿不予承认。
四、职评中的有关问题(一)申报晋升中小学教师职务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类别的教师资格,且申报专业(即任教学科)和所学专业相一至。
申报中小学校教育管理、实验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不需具备教师资格。
申报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中级及以上职务的人员,xxxx年起要取得相应专业(工种)中级以上技术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