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反倾销法(国际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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倾销与反倾销

倾销与反倾销

倾销与反倾销倾销的定义倾销,是指一国(地区)的生产商或出口商以低于其国内市场价格或低于成本价格,将其商品抛售到另一国(地区)市场,而使得另一国国内有竞争能力的产业受到损害的行为。

对倾销的调查和确定,由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负责。

关于执行1994年关贸总协定第6条的协议规定,如果在正常的贸易过程中,一项产品从一国出口到另一国,该产品的出口价格低于在其本国内消费的相同产品的可比价格,也即以低于其正常的价值进入另一国的商业渠道,则该产品将被认为是倾销。

以达到消灭竞争对手,垄断整个市场的目的。

倾销被视为一种不正当的竞争手段,为WTO所禁止,因此反倾销也成为各国保护本国市场,扶持本国企业强有力的借口和理由。

其构成要素:(1)产品以低于正常价值或公平价值的价格销售;(2)这种低价销售的行为给进口国产业造成损害,包括实质性损害、实质性威胁和实质性阻碍;(3)损害是由低价销售造成的,二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按照倾销的定义,若产品的出口价格低于正常价格,就会被认为存在倾销。

出口价格低于正常价格的差额被称为倾销幅度。

所以,确定倾销必须经过三个步骤:确定出口价格;确定正常价格;对出口价格和正常价格进行比较。

正常价格通常是指在一般贸易条件下出口国国内同类产品的可比销售价格。

如该产品的国内价格受到控制,往往以第三国同类产品出口价格来确认正常价格。

其表现特征:第一,倾销是一种人为的低价销售措施。

它是由出口商根据不同的市场,以低于有关商品在出口国的市场价格对同一商品进行差价销。

第二,倾销的动机和目的是多种多样的,有的是为了销售过剩产品,有的是为了争夺国外市场,扩大出口,但只要对进口国某一工业的建立和发展造成实质性损害或实质性威胁或实质性阻碍,就会招致反倾销措施的惩罚。

第三,倾销是一种不公平竞争行为。

在政府奖励出口的政策下,生产者为获得政府出口补贴,往往以低廉价格销售产品;同时,生产者将产品以倾销的价格在国外市场销售,从而获得在另一国市场的竞争优势并进而消灭竞争对手,再提高价格以获取垄断高额利润。

国际贸易中的反倾销措施与经验分析

国际贸易中的反倾销措施与经验分析

国际贸易中的反倾销措施与经验分析一、引言随着全球化的加速推进,国际贸易水平迅速扩大,贸易保护主义的声音也日益高涨。

为了保护自身产业利益和市场份额,各国常常采取一系列贸易保护措施,其中之一便是反倾销措施。

本文将围绕这一主题展开深入分析,旨在探讨反倾销措施在国际贸易中的作用、影响以及值得借鉴的经验。

二、反倾销措施的定义与类型反倾销措施是指国家为应对进口商品倾销给本国市场带来的损害,采取的各种法规和措施。

这些措施旨在保护本国市场免受低价倾销商品的冲击,维护本国产业的利益。

常见的反倾销措施包括征收倾销税、采取配额限制等。

三、反倾销措施的应用范围与程序反倾销措施的适用范围一般是通过调查和评估来确定的。

调查程序一般包括立案、调查、初裁、最终裁定等环节。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世界贸易组织(WTO)的规定,对于维护国内市场的反倾销措施,应当遵循公平、透明和非歧视的原则,确保相关行动不会成为保护主义的手段。

四、反倾销措施的经济效应反倾销措施对于国际贸易和市场经济的影响是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

一方面,反倾销措施保护了本国产业,防止了过度依赖进口商品的风险,有助于维护就业和国内市场稳定。

另一方面,反倾销措施也可能对国际贸易造成一定程度的阻碍,导致贸易壁垒增加,进而限制了各国间的贸易发展。

五、国际贸易中的经验分析对于各国而言,在实施反倾销措施时应注意以下几点经验。

首先,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谨慎评估进口商品的倾销情况。

只有依据充分的证据和合理的评估,才能确保反倾销措施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其次,要增强国际合作,积极寻求多边机制下的解决方案。

通过遵守WTO规则,加强多边贸易谈判,可以推动国际贸易关系更加稳定和可预测。

最后,要尽量减少反倾销措施对其他国家的贸易负面影响,避免引发贸易争端和经济冲突。

六、结论反倾销措施在国际贸易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既是一种保护国内产业的手段,又是一种保护公平竞争的制度安排。

然而,实施反倾销措施需要确保公平、透明和非歧视的原则,并遵循国际合作的精神。

反倾销法名词解释

反倾销法名词解释

反倾销法名词解释
反倾销法是指针对其他国家或地区对本国产品进行倾销行为所采取的应对措施,通常是指国家政府制定相关政策和措施,以保护本国产业免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商品倾销所带来的损害。

反倾销法的主要目的是保护本国生产者和消费者的利益,防止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商品过度降价或倾销行为对本国产业造成不必要的压力和损害。

反倾销法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调查和评估:国家政府会对倾销行为进行调查和评估,以确定是否确实存在倾销行为,并确定倾销幅度和影响。

2. 征收反倾销税:国家政府会根据调查结果,制定相应的反倾销税,以抑制倾销行为并对本国产业提供支持。

3. 限制进口:国家政府也会采取限制进口的措施,以保护本国产业。

例如,禁止进口某些商品或对进口商品实施高额关税。

4. 其他措施:国家政府还可以采取其他措施来支持本国产业,例如提供财政援助、减税等。

反倾销法的实施可以保护本国产业和消费者的利益,促进国际贸易的公平和可持续发展。

同时,反倾销法也需要遵循国际规则和法律,确保其实施过程中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国际商法教案11(国际产品责任法)

国际商法教案11(国际产品责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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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产品责任与消费者权益保 护法
产品责任法主要是确定产品的制造者和销售者对其生 产或销售的产品所应承担的责任。产品责任法的主旨 是加强生产者的责任,保护消费者的利益。因此,产 品责任法是一种保护消费者的法律。 1.各国法对产品责任的规定甚严,强化了生产者的义 务,有利于最大限度地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各国的法律包括产品责任法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重 要法律工具。各国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大都采用严格 责任,表明在处理生产者与消费者关系上,已从保护 生产者利益为重转到了以保护消费者利益为重。 3.各国产品责任法中始终贯穿充分保护消费者权益原 13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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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特征
1.调整范围限于缺陷产品造成的人身伤 害及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损害所引 起的赔偿关系; 2.主要调整消费者和其他受害人与生产 者、销售者因缺陷产品所产生的侵权关 系; 3.产品责任法中基本的责任原则一般为 强制性规定,当事人以合同或单方声明 等方式予以排除的行为无效; 4.产品责任法具有公法与私法双重性。
3.市场份额原则
严格责任有时也会无法解决受害人的赔偿请 求,因此,美国的“市场份额说”不失为对 严格责任补充的好办法。在美国许多法院基 于公平正义的考虑,允许消费者请求产品对 其有危害的所有制造商按产品出售时占有的 市场份额来分摊责任,即依照市场份额责任 原则处理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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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承担产品责任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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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产品缺陷
1.美国法院判决认为,具有不合理危险性或过分 不安全的产品,就是缺陷的产品。 2.《产品责任法令》规定,考虑到包括产品的说 明及产品投入流通领域的时间等因素在内的 所有情况,如果一项产品未能给按预期的目 的加以使用该产品的人之身体或其财产提供 他们有权期待的安全,那么该项产品即是缺 陷的产品,因此,产品责任法中所指的产品 缺陷是产品不安全、有危险性。

反倾销案例及法律分析(3篇)

反倾销案例及法律分析(3篇)

第1篇一、引言近年来,随着全球贸易竞争的加剧,反倾销案件日益增多。

我国作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在国际贸易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本文将以中国对欧盟太阳能光伏产品反倾销案为例,对反倾销案件的法律依据、程序、判决结果及影响进行深入分析。

二、案例背景1. 倾销行为太阳能光伏产业作为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近年来发展迅速。

然而,欧盟太阳能光伏产业同样具备一定规模。

在市场竞争中,欧盟太阳能光伏产品对中国市场产生了冲击。

2011年,我国企业向商务部提起反倾销调查申请,指控欧盟太阳能光伏产品对中国市场存在倾销行为。

2. 调查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规定,商务部对欧盟太阳能光伏产品倾销行为进行调查。

调查过程中,商务部对欧盟太阳能光伏产品在中国市场的销售情况、价格、产量等方面进行了全面审查。

3. 调查结果经过调查,商务部认定欧盟太阳能光伏产品对中国市场存在倾销行为,并决定对欧盟太阳能光伏产品实施反倾销措施。

三、法律分析1. 反倾销法律依据我国反倾销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等。

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规定,进口产品以低于正常价值的方式进入中国市场,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的,可以采取反倾销措施。

2. 倾销行为的认定在欧盟太阳能光伏产品反倾销案中,商务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二条规定,认定欧盟太阳能光伏产品存在倾销行为。

具体表现在:(1)欧盟太阳能光伏产品在中国市场的销售价格低于其在国内市场的销售价格;(2)欧盟太阳能光伏产品在中国市场的销售价格低于其生产成本;(3)欧盟太阳能光伏产品在中国市场的销售价格低于其出口到其他市场的价格。

3. 损害的认定在欧盟太阳能光伏产品反倾销案中,商务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三条规定,认定欧盟太阳能光伏产品对中国国内产业造成了损害。

具体表现在:(1)欧盟太阳能光伏产品对中国国内太阳能光伏产业的市场份额造成冲击;(2)欧盟太阳能光伏产品对中国国内太阳能光伏产业的生产和销售造成了不利影响;(3)欧盟太阳能光伏产品对中国国内太阳能光伏产业的就业和投资造成了负面影响。

国际贸易中的反倾销措施分析

 国际贸易中的反倾销措施分析

国际贸易中的反倾销措施是国际贸易法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其目的是保护国内产业,防止不公平贸易行为对本国企业造成损害。

反倾销措施主要包括反倾销税和反倾销调查两种手段。

反倾销税是指对从外国进口的商品加征的一种特定的关税,其目的是补偿国内企业受到的损害。

而反倾销调查则是指国家对引进的产品立案调查,确定是否存在倾销行为以及是否对本国产业造成实质损害。

反倾销措施实施的背后是受到倾销行为的商品对于国内企业构成了严重的威胁,直接影响了本国产业和企业的发展。

但是反倾销措施的实施也会影响企业的国际贸易活动,而且与国际贸易法的规定又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因此,对于反倾销措施的实施需要平衡国内产业的利益和国际贸易规则的合法性,是一个相当复杂的问题。

下面将从反倾销税和反倾销调查两个方面来分析国际贸易中的反倾销措施。

首先,反倾销税是国际贸易中的一种常见措施,是指针对贸易伙伴在本国实施倾销行为而加征的一种税收措施。

在世界贸易组织(WTO)的框架下,反倾销税被广泛使用,并且其实施条件和程序都有非常明确的规定。

一般来说,当一个成员国的国内产业受到来自外国的进口产品倾销行为的实质损害时,该国可以向WTO提起反倾销调查,并在调查确定倾销行为存在的情况下,可以对进口商品征收反倾销税。

反倾销税的实施对于国内产业来说具有重要的保护作用,能够有效地遏制倾销行为对国内市场的侵害,保障国内产业的健康发展。

同时,反倾销税的实施也能够促使出口国企业遵守国际贸易规则,减少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利于维护国际贸易秩序。

因此,从保护国内产业和维护国际贸易秩序的角度来看,反倾销税具有积极作用。

然而,反倾销税的实施也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反倾销税可能导致对进口商品的不正当限制,从而对本国消费者的利益产生不利影响。

其次,反倾销税的实施容易导致贸易摩擦和贸易争端,影响国际贸易关系的和谐发展。

因此,在实施反倾销税时,必须做到公正、合理和透明,确保其不会对国际贸易造成不必要的干扰。

国际商法教案3(跨国公司法)

国际商法教案3(跨国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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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跨国公司的产生与发展
1. 跨国公司的产生:殖民侵略性 跨国公司的产生最早可以追溯到资本主义
发展的初期,其诞生地最早可以追溯到西欧 地中海沿岸。
如1600年英国成立的东印度公司、英国皇 家非洲公司,英国的哈德逊湾公司、英资汇 丰银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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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跨国公司的发展:迅猛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迅猛发展的对外直接投 资促进了跨国公司的飞速发展,其发展可以 分为二十世纪70年代前后两个阶段,具体表 现为:
产,以获得对该公司的控制权,被收购公司
仍然存在(独立法人资格)的法律行为。可
分为股权收购和资产收购两种。在收购股权 的情况下,收购方成为被收购方的股东。
跨国兼并是指外国投资者为了生产经营的需 要,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吸收合并东道
国某一公司,东道国公司丧失法人资格的法 律行为。
形式上,分为横向并购、纵向并购和混合并
国际商法教案
绪论
第八章 票据法
第一章 合伙法
第九章 关税与非关税壁垒
第二章 公司法
第十章 反倾销法
第三章 跨国公司法
第十一章 国际产品责任法
第四章 合同法
第十二章 国际商事仲裁
第五章 代理法
第十三章 国际商事诉讼
第六章 国际货物买卖法 第十四章 国际货物运输法
第七章 国际技术贸易法 第十五章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法 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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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国际风险的多元性 跨国公司除面临一般国内企业所面临的经
营风险外,还面临政治风险、财务风险、法 律风险、证券风险等国际风险。 4.法律责任的冲突性
跨国公司组织形式的复杂性、投资主体的 多元性以及经营活动的跨国性,使得跨国公 司在经营活动中承担的法律责任与风险加大。

反倾销法的名词解释

反倾销法的名词解释

反倾销法的名词解释反倾销法,作为贸易保护主义的一种形式,是各国为保护本国产业不受不公平贸易行为侵害而采取的一系列措施的总称。

简单来说,反倾销法就是各国政府为了保护国内企业利益而采取的一种贸易制度。

倾销,是指一国或多个国家向另一国市场销售产品时以低于正常价值的价格销售,从而使得进口国家产业受到冲击。

倾销行为往往伴随着大量的出口补贴、价格歧视、市场份额蚕食等不正当手段。

反倾销法的出现是为了解决这一问题,维护本国市场经济秩序和产业竞争力。

反倾销法的核心目标是确保公平竞争并维护市场秩序。

它旨在阻止倾销行为对本国产业造成的压力和损害,并为本国企业创造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

为了达到这一目标,反倾销法通常包括三个关键要素:调查、征收关税和限制进口量。

首先,调查是反倾销法的基础。

它通过调查和核实是否存在倾销行为以及倾销对进口国企业造成的损害程度。

调查涉及的方面包括进口产品的定价机制和销售方式、市场份额和竞争格局、产品质量和技术水平等。

调查的目的是确定是否需要采取相应的反倾销措施。

其次,征收关税是反倾销法的一种常见做法。

征收关税是为了限制倾销产品的进口,并增加其价格竞争力。

关税的设定往往是根据反倾销调查的结果,根据倾销程度和对本国产业损害程度来确定的。

关税的征收可以有效地限制倾销产品进入本国市场,保护本国产业免受不正当竞争的侵害。

最后,限制进口量是反倾销法的另一种常见手段。

通过限制进口量,进口国政府可以限制倾销产品的流入,从而保护本国产业。

限制进口量的措施包括配给制度、配额制度和进口许可证制度等。

这种制度可以通过限制倾销产品的数量来保护本国企业的利益,并促进本国产业的发展。

反倾销法的实施和应用不仅对进口国企业有着重要影响,也对出口国企业产生了一定的冲击。

当一个国家被指控进行倾销行为时,它的出口企业可能面临关税的提高、市场准入的限制以及形象和声誉的损害。

因此,反倾销法的实施应该充分考虑到这些因素,以确保公平竞争和双方的利益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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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欧元。但2003年中国输欧铸件的平均价格仅510欧元/吨,只有印度同期
平均价格1009欧元/吨的一半。价格承诺能谈下来太难了!高向军长长叹了
一口气:“欧盟对我反倾销这么多年来,除了2002年彩电行业7家企业在反
倾销复审中拿到了价格承诺外,其他行业申请价格承诺的努力几乎都失败
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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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反倾销法律制度
• 一、关于倾销的确定
• (一)市场经济国家正常价格的确定
• (二)“非市场经济国家” 正常价格的确定
• 1、确定依据
• 2、确定方法:

(1)替代国价格

(2)第三国结构价格

(3)相似产品在进口国的销售价格
• 3、不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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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反倾销法律制度
• 二、反倾销的实施程序 • 1、问卷调查 • 2、听证会 • 3、实地调查 • 4、初步裁决 • 5、采取反倾销临时措施 • 6、最终裁决 • 7、终裁处置 • 8、行政复审与司法审议
2005年7月29日公布终裁决定。5家中国企业获得了市场经济地位并取得零
税率,尽管这已是我国企业应诉欧盟反倾销案件史上获得零税率最多的一
次,但大部分涉案企业仍获得了47.8%的高额平均税率。

别小看这不起眼的井盖。一份欧盟海关数据显示,2003年欧盟海关进
口的铸件产品总量约5.06亿吨,其中2.63亿多吨来自中国,金额达到1.3亿
4
案例二
• 欧盟接受中国铸件业价格承诺

一旦达成承诺就意味着企业的出口可以不受反倾销税的影响。就本案而
言,按2003年中国输欧铸件产品510欧元/吨的平均价格计算,加征47.8%反
倾销税后实际价格将提高到1000欧元/吨左右,而现在价格承诺规定的最低
价格仅为641欧元/吨。

2006年2月18日是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以下简称机电商会)法律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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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导入
• 台州市柑桔罐头企业积极应对反倾销 • 因西班牙(中国柑桔罐头出口的竞争对手)向欧盟提交反倾销提案,限制中
国柑桔罐头进入欧洲市场的数量,台州市柑桔罐头企业——浙江黄岩罐头集 团、临海龙威罐头食品有限公司等,根据我国桔子罐头行业商会的要求,从 2003年1月11日开始陆续主动停产。这种积极的态度,将有助于促使欧盟对 西班牙的反倾销动议不作回应;同时通过行业自律,也能使我国柑桔罐头保 持一定的价格水平。据省柑桔产业协会有关人士分析:柑桔罐头生产企业停 产后,对国内柑桔鲜销市场不会造成压力。因为我国柑桔年产1000多万吨, 其中只有五六十万吨用来加工柑桔罐头,所占比例不大,且去年下半年由于 主要生产企业生产期提前近半个月,原本用于加工的柑桔原料已有90%消化 掉,故停产对鲜销市场不会造成太大影响。
• 联邦巡回上诉法院旧名为“海关与专利上 诉法院”由三至五位法官组成审判小组, 有权对国际贸易法院的判决进行审查。
• 6. 美国最高法院(Supreme Court of the United States)
• 从理论上讲,当事人如果不服联邦巡回上 诉法院的判决,可向最高法院上诉。但在 实际中这种情况非常少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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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美国反倾销案调查机构
• 美国反倾销案调查和判定机构有两个——美 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和美国商务部。
• 1.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nternational Trade Commission,ITC)
•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在倾销案件调查程序 中负责调查进口涉案产品对美国国内同类 产品产业是否造成实质性损害并以投票方 式做出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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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反倾销法
• 二、《1994年反倾销守则》的主要内容
• 一、国际反倾销法的发展 进程
• (一)肯尼迪回合谈判与 《1967年反倾销守则》
• (二)东京回合谈判与 《1979年反倾销守则》
• (三)乌拉圭回合谈判与 《1994年反倾销守则》
• (一)倾销与损害 • 1、倾销 • (1)涵义:如果一项产品经一国出口到另
一国的出口价格低于在出口国正常贸易中 旨在用于消费的相同产品的可比价格,即 低于产品的正常价值进入另一国商业,此 产品被视为倾销。
• (2)正常价值的确定方法
• 国内销售价格
• 第三国价格
• 结构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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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损害及其确定。主要是确定国内产业受到损害应当调查的主要事项。 • 3.确定倾销和损害的因果关系。只有倾销和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才能作
务中心成立的日子,多高兴事儿不止这一件,欧盟委员会终于在2月17日发布公告,决定 接受由机电商会和22家中国铸件出口企业共同提出的价格承诺,2月18日起 正式实行。22家铸件企业终于可以恢复生产,重返欧盟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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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续)
• 欧盟对我输欧铸件产品(以井盖为主)反倾销调查2004年4月30日正式立案,
• 4. 美国国际贸易法院(United States Court of International Trade)
• 国际贸易法院原名为海关法院,设在纽约。 美国国际贸易法院负责受理涉案当事人对 反倾销行政裁定不服而提起的司法审查的 请求。
• 5. 联邦巡回上诉法院(U.S.Court of Appeals for the Federal Circuit)
• 2.美国商务部(Department of Commerce,DOC)
• 美国商务部负责进口涉案产品是否在美国 有倾销事实及其倾销幅度的调查和裁定, 具体由其下属的国际贸易局负责。
• 3. 美国海关(U.S.Customs Serice)
• 根据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和商务部所做出 的肯定裁定和征收反倾销税命令,美国海 关负责征收反倾销税。
出实施反倾销措施的裁定。 • 4.关于同类产品和国内产业。进口倾销产品和国内申请人生产的产品必须属
于同类产品。国内产业必须达到国内同类产品总量的一定比例才有资格作为 国内产业的申请人。 • 5.有关反倾销措施的规定。包括临时反倾销措施和最终反倾销税的征收以及 追溯征缴和退还反倾销税或保证金的有关规定。 • 6.有关反倾销程序的规定。主要包括反倾销申请、调查、证据、披露、裁决、 司法审议、复审、争端解决、公告等。程序性规定是反倾销法的重要内容。
• 二、 调查程序
• 1. 提出指控
• 反倾销指控可由美国商务部根据其职权主 动发起或由美国国内产业有关厂商以书面 形式同时向美国商务部和美国国际贸易委 员会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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