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申请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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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消防验收(备案)服务指南

申请消防验收(备案)服务指南

申请消防验收(备案)服务指南
一、办理事项
消防验收(备案)
二、事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51号部令)、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文书式样》的通知(建科规〔2020〕5号)
三、申报材料
备注:1、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请表/消防验收备案表按建科规〔2020〕5号文件格式,并且信息齐全、完整,表样可参照
2、通过政务服务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申报;
3、所有子项根据住建部51号令第27条和《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有关问题解答(一)》(建办法[2020]50号)第9条细化而成。

四、办理流程
①申请。

申请人向市住建局政务服务受理窗口提出申请;
②受理。

受理窗口对材料齐全、条件具备的申请给予及时受理,并分发至后台相关部门;
③审查。

后台相关部门在收到申报材料后,及时进行审查;
④现场核查。

后台相关部门组织验收小组对经消防设计审查合格的内容进行验收;
⑤审批。

分管领导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
⑥统一发证。

对于审批通过的,及时出证,统一由窗口发放。

五、收费情况
免费
六、办理期限
法定15个工作日,承诺5个工作日。

城建局消防验收备案流程

城建局消防验收备案流程

城建局消防验收备案流程
一、消防验收申请阶段
1. 开发单位申报建设项目时,应提供消防防火设计书及施工图纸。

2. 消防部门对设计书及图纸进行审查,要求修正不合格内容。

3. 开发单位根据修正意见完成设计。

二、消防验收阶段
1. 项目竣工后,开发单位向消防部门申请消防验收。

2. 消防部门进行现场详细检查,包括消防电梯、供水系统、自动监控报警系统等设施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3. 如有问题需要修正,通知开发单位限期改正。

4. 通过检查后,消防部门出具验收合格证。

三、备案阶段
1. 开发单位携带验收合格证、相关资料向城建局备案。

2. 城建局受理后,审查材料完整性和合规性。

3. 如无问题,出具消防安全设施工程备案通知书。

4. 备案通过后,项目方可交付使用。

以上就是城建局消防验收备案流程的基本流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申请消防备案报告》

《申请消防备案报告》

《申请消防备案报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申请相关要点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二、备案范围(一)新建、扩建、改建(含室内外装修、建筑保温、用途变更)建设工程,除《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19号)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详细内容附后)的大型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取得施工许可、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过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网站进行消防设计、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或者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业务受理场所进行消防设计、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二)《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三条指出,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并在建设工程竣工后向出具消防设计审核意见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1.建筑总面积大于二万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2.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五千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3.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4.建筑总面积大于二千五百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5.建筑总面积大于一千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6.建筑总面积大于五百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三)《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四条指出,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并在建设工程竣工后向出具消防设计审核意见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1.设有本规定第十三条所列的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2.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3.本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以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四万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过五十米的公共建筑;4.国家标准规定的一类高层住宅建筑;5.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6.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消防-消防工程验收申请报告

消防-消防工程验收申请报告

消防-消防工程验收申请报告引言概述:消防工程验收是指对建造物内部消防设施是否按照像关规范和标准进行设计、安装和调试的检查和评定过程。

消防工程验收申请报告是申请单位向消防部门提交的一份文件,用于申请对消防工程进行验收。

本文将详细介绍消防工程验收申请报告的内容和要求。

一、申请单位基本信息1.1 申请单位名称:在申请报告中需填写申请单位的具体名称,确保准确无误。

1.2 申请单位地址:填写申请单位的详细地址,以便消防部门能够准确找到该单位进行验收。

1.3 联系人信息:包括联系人姓名、职务、电话等联系方式,以便消防部门在需要时能够与申请单位进行沟通。

二、消防工程基本信息2.1 工程名称:填写消防工程的具体名称,如消防设施改造、消防通道设置等。

2.2 工程地址:填写消防工程的具体地址,确保消防部门能够准确找到工程现场进行验收。

2.3 工程内容:简要描述消防工程的主要内容和范围,包括设计、安装、调试等环节。

三、消防设施情况3.1 火灾报警系统:对火灾报警系统的设计、安装和调试情况进行说明,确保其功能正常。

3.2 疏散通道:描述疏散通道的设置和布局情况,确保通道畅通无阻。

3.3 消防器材:列举消防器材的种类和数量,确保器材齐全并处于良好状态。

四、消防工程验收依据4.1 相关法规标准:说明消防工程验收的相关法规和标准,如《建造设计防火规范》等。

4.2 验收要求:阐述消防工程验收的具体要求和程序,确保验收过程规范有序。

4.3 验收时间安排:提出对消防工程进行验收的时间安排,确保验收能够及时进行并顺利完成。

五、申请单位声明5.1 申请单位声明:申请单位需对所提交的消防工程验收申请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声明。

5.2 法定代表人签字:申请单位的法定代表人需在申请报告上签字确认,确保申请报告的有效性。

5.3 日期:填写申请报告提交的日期,以便消防部门能够及时处理。

结语:消防工程验收申请报告是消防工程验收的重要文件,申请单位需认真填写并提交,确保消防设施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其他建设工程的消防验收备案与抽查办理指南

其他建设工程的消防验收备案与抽查办理指南

其他建设工程的消防验收备案与抽查办理指南
一、事项名称
其他建设工程的消防验收备案与抽查。

二、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三、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3.《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4.《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等相关法规;
5. 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四、验收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和相关文件规定,除应申请消防验收的特殊建设工程以外的其他建设工程。

五、申请资料
1. 消防验收备案表;(盖章、负责人签字齐全)
2.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盖章、负责人签字齐全)
3. 涉及消防的建设工程竣工图纸;(注:出图章、审图章、竣工图章齐全,不可有失效章(电子章上两条横杠);按建筑单体分开;各专业要齐全)
六、办理流程
(一)提交
建设单位前往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住建局窗口,提交相关备
案材料。

(二)备案
备案材料齐全,出具备案受理凭证,备案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提交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三)抽查
按人员密集场所50%、其他工程5%的比例随机确定检查对象。

被确定为检查对象的,十五个工作日内按照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有关规定完成检查。

检查不合格的,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收到通知后,应当停止使用建设工程,组织整改后申请复查。

(四)送达
建设单位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质量处7005室签收领取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凭证或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抽查结果通知单。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抽查办理程序模版(2篇)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抽查办理程序模版(2篇)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抽查办理程序模版一、背景介绍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是确保建筑工程符合相关法规要求、是否安全可靠的重要环节。

消防备案抽查是对已经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消防设施和措施的有效性和合规性。

本模版为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抽查办理程序提供了详细的步骤和要求,以便相关部门和人员能够按照规定进行操作,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二、办理程序模版1.申请阶段1.1 业主或施工单位向相关建设主管部门提交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包括竣工验收申请表、工程设计文件、施工图纸等;1.2 相关建设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确保材料齐全、符合规定要求;1.3 建设主管部门将审核通过的申请材料转交消防监督机构,进行消防备案抽查程序。

2.备案抽查阶段2.1 消防监督机构收到申请材料后,要对建筑工程进行备案抽查,包括建筑结构、防火分隔、疏散通道、消防设施等方面;2.2 消防监督机构组织人员进行现场勘察,对建筑工程进行抽查检查,确保消防设施和措施的有效性和合规性;2.3 消防监督机构需要与相关建设主管部门和业主或施工单位进行沟通,了解工程情况和相关要求。

3.审核评定阶段3.1 消防监督机构对抽查结果进行评定,并将评定结果书面通知相关建设主管部门和业主或施工单位;3.2 相关建设主管部门根据消防监督机构的评定结果,对建筑工程进行综合评估,并作出相应的处理决定,包括是否符合通过竣工验收、是否需要进行整改等;3.3 相关建设主管部门将处理决定书面通知业主或施工单位,并要求按照要求进行后续操作。

4.整改落实阶段4.1 如发现建筑工程存在不合规的情况,相关建设主管部门将要求业主或施工单位进行相应的整改;4.2 业主或施工单位接到整改通知后,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确保消防设施和措施符合要求;4.3 完成整改后,业主或施工单位向相关建设主管部门提交整改报告,并进行最终的竣工验收申请。

5.最终验收阶段5.1 相关建设主管部门对整改报告进行审核,并组织人员进行最终的竣工验收;5.2 竣工验收包括现场勘察、文件审核、系统测试、实施方案评审等环节;5.3 完成竣工验收后,相关建设主管部门将颁发竣工验收合格证明。

济南《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办事指南》

济南《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办事指南》
2、必须加盖建设单位公章,财务章、资质章等均不可。
3、设计单位、全部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均盖公章并注明意见。
2
建设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1
纸质复印件
1、复印件要清晰可观,并在有效期范围内。
2、*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3
《授权委托书》,建设单位法人(即委托人)及受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济南《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办事指南》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办事指南(有建审意见)
材料名称
(*为可容缺材料)
份数
形式
审查要点
1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2
纸质原件
1、名称规范填写,各项信息准确填写,前后一致,清晰可认。
2、必须加盖建设单位公章,财务章、资质章等均不可。
3、设计单位、全部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均盖公章并注明意见。
1
纸质原件
《终身责任制表格》需设计(审图、施工、监理)分别填写,并加盖填写单位公章。
5
*合格意见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变更工程还需提交合格的变更审核意见
2
纸质复印件
提供清晰、有效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复印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6
《山东省建筑自动消防设施安装质量检验报告》
1纸质Leabharlann 件1、有效期内的消检报告。
2、检验性质须为验收检验,其他检验形式均无效。
7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1
纸质原件
1、A4纸打印。
2、建设、设计、全部施工、监理单位加盖公章的四方验收报告。
8
建筑总平面图及各层平面图
1
纸质原件
1、图纸为A3或A4纸打印。

申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办事指南

申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办事指南

申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办事指南一、申报主体“禁止建设单位委托非本单位人员代办消防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的主体应为建设单位。

审批手续,对代办审批的,一律不予受理”。

二、备案程序1、备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建筑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第119号令)第13、14、15、21、24条。

2、备案范围和时间: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新建、扩建、改建(含室内外装修、建筑保温、用途变更)等建设工程,除《建筑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第119号令)第13、14、24条规定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外(详情见窗口相关资料)。

建设单位应当在取得施工许可证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进行消防设计备案。

对依法不需要取得施工许可的建设工程,可以不进行消防设计备案、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3、备案方式:方式一:建设单位可将“备案所需材料”报送消防便民服务窗口,由窗口受理人员帮助录入“消防办事大厅系统”,出具“备案凭证”并加盖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受理专用印章;方式二:建设单位也可通过“消防办事大厅系统”(/xiaofang/),自行进行消防设计备案,并在5个工作日内将“备案所需材料”递交消防便民服务窗口,由消防便民服务窗口出具“备案凭证”并加盖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受理专用印章。

对于逾期未交资料的将作虚假备案处理,后续备案列为抽查对象。

录入“消防办事大厅系统”进行备案后,系统将按照预设的程序进行抽查并显示结果,抽查结果分为抽中或未抽中(结果应用说明见后)。

三、经网上备案且列为抽查的工程需提交资料(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表》(由窗口领取或通过云南消防网消防办事大厅自行下载,建设单位如实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依据公安部《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复印件或者影印件,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办理部门:住建部门】【依据公安部《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3)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的审查合格文件复印件或者影印件,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办理部门:施工图审查单位】【依据公安部《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4)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者影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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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设计单位、审图机构(第三方审图的工程项目)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六)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七)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合格文件,特殊消防设计文件专家评审意见,消防设计技术审查意见和消防设计变更情况。
(八)由申请人自行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的,应提交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对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的,代理人出具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以上复印件须由出具单位盖公章或相关人员签字按手印。
办理期限
自受理消防验收申请之日起20日内组织消防验收,并出具消防验收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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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119号令)、《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规则》GA836-2016。
办理流程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申请指南
办理事项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申报材料
(一)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消防设施的工程竣工图纸;
(三)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装修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四)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明文件;(已办理不动产权证的,应提供不动产权证、租赁合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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