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地区竣工工程统一标志牌制作
竣工验收标识牌的规定

竣工验收标识牌的规定 TYYGROUP system office room 【TYYUA16H-TYY-TYYYUA8Q8-武城建〔2011〕107号市城建委关于设置工程竣工标志牌的通知市、区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为进一步促进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增强质量意识,落实质量终身责任制,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现将房屋建筑工程设置永久性竣工标志牌(以下简称标志牌)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设置标志牌的依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号)第七条明确规定: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在建筑物明显部位设置永久性标牌,载明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等工程质量责任主体的名称和主要责任人姓名。
二、设置标志牌的时间全市(包括远城区)2011年7月1日后竣工的房屋建筑工程,必须按本通知要求在工程外立面醒目位置设置标志牌。
三、标志牌的内容、尺寸、材质标志牌必须明确刻写工程名称、设计使用年限、开竣工日期、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全称,以及各单位项目责任人姓名。
标志牌尺寸见下图(单位:mm),字体采用宋体,不得擅自更改。
材质应为花岗岩或不锈钢永久性材料,标志牌保存年限应为建筑物的使用年限。
四、标志牌的制作及安装标志牌由工程的设计单位根据本通知的要求负责设计,设计文件中必须有标志牌的位置和安装示意图等内容。
住宅工程一般设置在外墙单元入口一侧,公共建筑及厂房一般设置在外墙主立面主入口处。
标志牌由建设单位负责制作,其制作、安装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标志牌由施工单位负责安装,并于工程竣工验收前安装完毕。
五、标志牌的检查、验收监理单位在提出竣工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前,应检查标志牌的完整性、正确性和安装质量。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监督工程竣工验收时,发现标牌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应当责令建设单位进行改正。
特此通知。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日主题词:城乡建设标志牌通知武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办公室2011年5月10日印发。
(精选文档)竣工验收标识牌的规定

竣工验收标识牌的规定建筑工程竣工后必须在每栋建筑物的显著位置镶嵌永久性竣工标识牌,否则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市城建局对竣工工程标识牌的相关要求作出了明确规定。
其中,制作与设置竣工工程标识牌的责任单位是工程的建设单位,竣工工程标识牌应设置在工程的主立面(正面)或过往行人都能看到的醒目处,并确保永久牢固。
竣工工程标识牌的具体内容包括工程名称和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等工程质量责任主体的名称(均全称)和项目主要负责人姓名,以及开工日期和竣工日期等。
其中,建设、勘察、设计单位主要负责人均为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为项目经理,监理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总监理工程师。
标识牌宜选用与竣工工程立面色饰和谐的花岗岩材料,对于金属结构的工程可选用金属,标识牌长为800毫米,高为600毫米。
尚未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的工程项目,均须按规定执行。
范文关于建设工程镶嵌竣工标识牌的通知建管字[2004]第279号各县、市(区)建设局,市直有关单位:为认真贯彻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意见》的文件精神,强化落实工程质量责任、规范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实行竣工工程镶嵌工程标识牌制度,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一、竣工工程镶嵌标识牌制度是工程竣工验收的必要条件,不执行镶嵌竣工标识牌制度的单位工程一律不得进行验收及竣工备案。
二、凡二00三年十二月一日以后竣工验收备案的工程项目均应镶嵌工程竣工工程标识牌,尚未制作和镶嵌的应按该规定落实。
三、工程竣工标识牌的制作与镶嵌:1、各建设工程的开发、建设单位是做作与镶嵌竣工工程标识牌责任单位,有关施工企业和监理公司应积极配合并协助开发、建设单位做好镶嵌标识牌的具体工作,要注意合理选择方案和预留镶嵌部位。
2、竣工工程标识牌应镶嵌在工程的主立面或过往行人的醒目处,镶嵌高度宜控制在0.5——1.0m左右。
3、竣工工程标识牌应在工程主体结构完工后制定,制作费用计入工程造价,由建设单位承担,制作材料宜选用黑色大理石,特殊情况也可选用与建筑物外墙色泽相协调的其他石才(具体规格、式样参见附件)。
建筑工程竣工标识牌样式乐申

一、标识牌宜选用与竣工工程立面色饰和谐的花岗岩材料,金属结构的工程可选用金属材料。
二、尺寸大小为:长×宽=800mm×500mm×20mm;文字统一采用凹刻“宋体”。
具体部位、材质和字体颜色由设计单位根据立面特点在设计图纸上注明。
三、标识牌内容详见附件。
四、对于工程竣工后未按要求制作标识牌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一、标识牌宜选用与竣工工程立面色饰和谐的花岗岩材料,金属结构的工程可选用金属材料。
二、尺寸大小为:长×宽=800mm×500mm×20mm;文字统一采用凹刻“宋体”。
具体部位、材质和字体颜色由设计单位根据立面特点在设计图纸上注明。
三、标识牌内容详见附件。
四、对于工程竣工后未按要求制作标识牌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一、标识牌宜选用与竣工工程立面色饰和谐的花岗岩材料,金属结构的工程可选用金属材料。
二、尺寸大小为:长×宽=800mm×500mm×20mm;文字统一采用凹刻“宋体”。
具体部位、材质和字体颜色由设计单位根据立面特点在设计图纸上注明。
三、标识牌内容详见附件。
四、对于工程竣工后未按要求制作标识牌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建筑工程竣工标识牌样式

附件:
建筑工程竣工标识牌设单位:×××××××××项目责任人:×××
勘察单位:×××××××××项目责任人:×××
设计单位:×××××××××项目责任人:×××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
监理单位:×××××××××项目总监:×××
开竣工日期:××年××月--××年××月
一、标识牌宜选用与竣工工程立面色饰和谐的花岗岩材料,金属结构的工程可选用金属材料。
二、尺寸大小为:长×宽=900mm×600mm;文字统一采用凹刻“宋体”。具体部位、材质和字体颜色由设计单位根据立面特点在设计图纸上注明。
三、标识牌内容详见附件。
四、对于工程竣工后未按要求制作标识牌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江苏地区竣工工程统一标志牌制作

江苏地区竣工工程统一标志牌制作标准化管理处编码[BBX968T-XBB8968-NNJ668-MM9N]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苏建质〔2012〕463号关于统一和规范新竣工工程设置永久性责任标牌的通知各市建设局(委):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号)第七条规定,为进一步强化参建各方主体的质量责任意识,统一和规范永久性责任标牌管理,经研究决定从2013年1月1日起,在我省行政区域内所有新竣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设置永久性责任标牌(以下简称“责任标牌”)。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责任标牌”内容、尺寸、材质“责任标牌”必须载明工程名称、开竣工日期、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全称和项目负责人姓名;标牌尺寸:宽750 mm,高500mm。
工程名称、开竣工日期、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项目负责人文字字体采用黑体加黑,其他文字字体采用仿宋体加黑,文字高35mm、宽20mm、行距22mm。
标牌材质:花岗岩(黑色金字)或铜牌(带边红字),标牌年限应为建筑物的使用年限。
二、“责任标牌”设计、制作、安装“责任标牌”由工程设计单位负责设计,设计文件中必须明确“责任标牌”的位置和安装示意图等内容。
“责任标牌”由建设单位负责制作,施工单位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安装完毕。
“责任标牌”制作、安装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住宅工程“责任标牌”应设置在外墙单元入口一侧,公共建筑“责任标牌”应设置在外墙主立面主入口一侧,市政工程“责任标牌”应设置在工程明显部位,其下边缘距地面高度为600mm。
三、“责任标牌”检查、验收、监管监理单位在签发竣工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前,负责检查验收“责任标牌”内容的完整性、正确性和安装质量。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将“责任标牌”纳入监管内容,在监督工程竣工验收时,发现“责任标牌”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应责令建设单位整改并由监理单位重新检查验收。
附件:永久性责任标牌式样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2年8月10日抄送:各市、县(市、区)质监站。
工程竣工标识牌方案

工程竣工标识牌方案一、前言工程竣工标识牌是用于显示工程竣工信息、标识工程竣工标志和美化环境的一种设施。
具有重要的宣传、标识和观赏功能,是展示城市形象、提升城市品位,属于城市管理的一部分。
在城市建设中,每一个完工的工程都需要竣工标识牌来进行标识。
因此,设计一套合理、美观、实用的工程竣工标识牌方案显得十分重要。
二、竣工标识牌的设计要求1. 竣工标识牌应当具有明确的标识功能,能够清晰的表达工程的竣工信息,包括工程名称、建设单位、工程类别、竣工时间、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内容。
2. 竣工标识牌应当具有美观的外观,考虑到城市环境美化,应注重与周围环境的融合,符合城市的整体风貌。
3. 竣工标识牌应当具有持久耐用的品质,能够在室外环境下长时间使用,不因风吹日晒而褪色、变形或损坏。
4. 竣工标识牌应当具有便于安装和更换的特点,方便管理部门进行安装维护工作,同时也方便更换更新信息。
5. 竣工标识牌应当注重安全性,考虑到它是设置在室外环境下,应考虑到防水、防风、防腐蚀等问题。
三、竣工标识牌的制作材料1. 外框材质:要选用具有强度、耐久性和防腐蚀性能的材料,建议使用镀锌钢、铝合金等材质。
2. 标牌材料:要选用防水、防紫外线、耐候性强的材料,建议使用亚克力、不锈钢、铝板等材质。
3. 固定设施:选用不易生锈、寿命长的不锈钢螺丝、铆钉等。
四、竣工标识牌的设计方案1. 外形设计竣工标识牌的外形设计应当符合城市规划的整体风格,建议设计成圆形、方形、椭圆形等规则图形,以方便加工和制作,同时也易于安装。
2. 颜色设计竣工标识牌的颜色设计应当考虑到其宣传功能和城市美化要求,建议选用明亮、鲜艳的颜色,以便在城市中起到醒目的标识作用。
3. 内容设计竣工标识牌的内容设计应当简洁明了,包括工程名称、建设单位、工程类别、竣工时间、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信息,并配以工程图纸、工程照片等辅助信息。
4. 图案设计竣工标识牌的图案设计应当注重创意和审美,可以根据工程的特点和城市的特色设计相关的图案,以突出工程的特色和城市的风貌。
冮西省工程竣工标志牌的统一标准的规定

冮西省工程竣工标志牌的统一标准的规定建筑工程竣工后必须在每栋建筑物的显著位置镶嵌永久性竣工标识牌,否则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市城建局对竣工工程标识牌的相关要求作出了明确规定。
其中,制作与设置竣工工程标识牌的责任单位是工程的建设单位,竣工工程标识牌应设置在工程的主立面(正面)或过往行人都能看到的醒目处,并确保永久牢固。
竣工工程标识牌的具体内容包括工程名称和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等工程质量责任主体的名称(均全称)和项目主要负责人姓名,以及开工日期和竣工日期等。
其中,建设、勘察、设计单位主要负责人均为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为项目经理,监理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总监理工程师。
标识牌宜选用与竣工工程立面色饰和谐的花岗岩材料,对于金属结构的工程可选用金属,标识牌长为800毫米,高为600毫米。
尚未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的工程项目,均须按规定执行。
施工现场九牌二图统一规定

工程概况牌重庆贵华建设有限公司项目管理人员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技术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现场负责人施工员施工员施工员施工员施工员安全员安全员材料员质检员质检员资料员预算员测量员标准员劳务员重庆贵华建设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牌一、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二、项目经理是本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项目部要建立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行安全目标管理,分解到人责任到人,考核到人。
三、项目部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要认真学习,严格执行建筑安全技术规范及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四、项目部严格执行检查制度,按照“三定”原则,认真整改,确保安全施工。
五、新工人进场前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六、遵守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管理人员不得违章指挥,施工人员不得违章作业。
重庆贵华建设有限公司消防保卫牌一、贯彻执行有关的消防法规及公司防火安全管理制度和消防检查监护制度,加强施工现场防火安全管理,确保工程消防安全。
二、实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方针,建立以工地项目经理为主的义务消防组织并健全防火安全责任制管理网络。
三、施工现场内外消防道路和通道应保证畅通,工地应按消防要求配制有效的消防设施及器材。
四、施工现场动用明火必须有审批手续和监护人,必须时应采取隔离措施。
五、易燃物品必须定点存放好,在消防区内应设置明显的防火、安全、警告标志牌。
六、禁止擅自使用非生产性电热器具。
七、定期调换消防器材药剂,并进行定期检查维护。
火警电话:119重庆贵华建设有限公司十项安全技术措施一、按规定使用“三宝”。
二、机械设备防护装置一定要齐全有效。
三、塔吊等起重设备必须有限位装置,不准带病运转,,不准超负荷作业,不准在运转中维修保养。
四、架设电线,线路必须符合当地电业局的规定,电气设备全部接地接零。
五、电动机械和电动手持工具要设漏电掉闸装置。
六、脚手架材料及脚手架的搭设必须符合规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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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地区竣工工程统一标志
牌制作
-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文件
苏建质〔2012〕463号
关于统一和规范新竣工工程
设置永久性责任标牌的通知
各市建设局(委):
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号)第七条规定,为进一步强化参建各方主体的质量责任意识,统一和规范永久性责任标牌管理,经研究决定从2013年1月1日起,在我省行政区域内所有新竣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设置永久性责任标牌(以下简称“责任标牌”)。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责任标牌”内容、尺寸、材质
“责任标牌”必须载明工程名称、开竣工日期、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全称和项目负责人姓名;标牌尺寸:宽750 mm,高500mm。
工程名称、开竣工日期、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项目负责人文字字体采用黑体加黑,其他文字字体采用仿宋体加黑,文字高35mm、宽20mm、行距22mm。
标牌材质:花岗岩(黑色金字)或铜牌(带边红字),标牌年限应为建筑物的使用年限。
二、“责任标牌”设计、制作、安装
“责任标牌”由工程设计单位负责设计,设计文件中必须明确“责任标牌”的位置和安装示意图等内容。
“责任标牌”由建设单位负责制作,施工单位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安装完毕。
“责任标牌”制作、安装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住宅工程“责任标牌”应设置在外墙单元入口一侧,公共建筑“责任标牌”应设置在外墙主立面主入口一侧,市政工程“责任标牌”应设置在工
程明显部位,其下边缘距地面高度为600mm。
三、“责任标牌”检查、验收、监管
监理单位在签发竣工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前,负责检查验收“责任标牌”内容的完整性、正确性和安装质量。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将“责任标牌”纳入监管内容,在监督工程竣工验收时,发现“责任标牌”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应责令建设单位整改并由监理单位重新检查验收。
附件:永久性责任标牌式样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2年8月10日抄送:各市、县(市、区)质监站。
附件:
附件:
永久性责任标牌式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