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及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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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规范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是孕产期保健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规范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保障母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和《孕产期保健工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规范。

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是指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对怀孕至产后42天的妇女进行妊娠相关风险的筛查、评估分级和管理,及时发现、干预影响妊娠的风险因素,防范不良妊娠结局,保障母婴安全。

一、工作职责(一)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1.负责在现有孕产期管理制度中强化孕产妇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制订实施方案。

2.负责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的实施,掌握辖区内孕产妇妊娠风险状况,明确重点人群、关键环节,及时采取干预措施。

3.负责辖区内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的质量控制、评价和监督。

(二)各级妇幼保健机构。

word编辑版.1.掌握辖区内孕产妇妊娠风险整体状况,定期分析,提出干预措施和建议。

2.受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定期对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和质量控制。

3.负责辖区内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相关信息的收集、整理、统计、分析、上报及反馈。

4.组织开展辖区内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业务培训。

(三)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1.遵照本规范和相关诊疗规范、技术指南等,开展与职责和能力相适应的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

2.做好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相关信息的采集、登记和统计,并按照要求及时向辖区妇幼保健机构报送。

3.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首次建册的孕妇进行妊娠风险筛查;对建册孕妇进行随访管理;对产后42天内的产妇进行风险评估与管理。

4.开展助产服务的二级、三级医疗机构应当对孕妇进行妊娠风险筛查和评估分级;根据评估结果,落实妊娠风险管理。

二、工作内容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包括妊娠风险筛查、妊娠风险评估分级、妊娠风险管理和产后风险评估。

妊娠风险筛查评估和管理制度

妊娠风险筛查评估和管理制度

妊娠风险筛查评估和管理制度一、总则1.1 目的妊娠风险筛查评估和管理制度旨在通过规范妊娠风险筛查、评估和管理流程,及时发现和干预妊娠风险,降低孕产妇和围产儿死亡率,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1.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各级医疗机构、妇幼保健机构、社区服务中心等开展妊娠风险筛查、评估和管理工作的单位。

1.3 基本原则(1)预防为主,防治结合;(2)全面评估,分类管理;(3)动态监测,及时干预;(4)以人为本,尊重患者意愿。

二、妊娠风险筛查2.1 筛查对象所有孕妇均应纳入妊娠风险筛查范围。

2.2 筛查内容(1)基本信息:年龄、孕次、产次、孕育史、家族遗传史等;(2)健康状况:血压、血糖、血红蛋白、尿蛋白等指标;(3)超声检查:胎儿生长发育、羊水量、胎盘位置等;(4)血清学检查:唐氏筛查、胎儿畸形筛查等;(5)其他检查:如地中海贫血筛查、宫颈病变筛查等。

2.3 筛查方法(1)问卷调查:了解孕妇的基本信息、孕育史、家族遗传史等;(2)体格检查:测量血压、体重、身高、腹围等指标;(3)实验室检查:检测血红蛋白、尿蛋白、血糖等指标;(4)影像学检查:进行超声检查,观察胎儿生长发育、羊水量、胎盘位置等;(5)血清学检查:进行唐氏筛查、胎儿畸形筛查等。

2.4 筛查时间妊娠风险筛查应贯穿整个孕期,分为以下阶段:(1)孕早期:进行基本信息和健康状况筛查;(2)孕中期:进行超声检查和血清学检查;(3)孕晚期:进行动态监测,及时干预。

三、妊娠风险评估3.1 风险评估方法(1)根据筛查结果,对孕妇进行妊娠风险评估;(2)采用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法,对风险因素进行评分;(3)根据评分结果,将孕妇分为低风险、中风险、高风险三个等级。

3.2 风险评估内容(1)孕妇健康状况:血压、血糖、血红蛋白、尿蛋白等指标;(2)胎儿生长发育:胎儿生长发育指标、羊水量、胎盘位置等;(3)孕妇心理状态:焦虑、抑郁等心理状况;(4)家庭和社会因素:家庭经济状况、家庭支持系统、社会关系等。

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规范

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规范

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一、工作内容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包括妊娠风险筛查、妊娠风险评估级、妊娠风险管理和产后风险评估。

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流程图见附件1。

(一)妊娠风险筛查。

首诊医疗机构应当对首次建册的孕产妇进行妊娠风险筛查(孕产妇妊娠风险筛查表见附件2)。

孕产妇符合筛查表中1项及以上情形的即认为筛查阳性。

1.筛查内容。

筛查项目分为“必选”和“建议”两类项目。

必选项目为对所有孕妇应当询问、检查的基本项目,建议项目由筛查机构根据自身服务水平提供。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在制定实施方案时可根据当地实际适当调整必选和建议检查项目。

(1)必选项目:①确定孕周;②询问孕妇基本情况、现病史、既往史、生育史、手术史、药物过敏史、夫妇双方家族史和遗传病史等;③体格检查:测量身高、体重、血压,进行常规体检及妇科检查等;④注意孕妇需要关注的表现特征及病史。

(2)建议项目:血常规、血型、尿常规、血糖测定、心电图检查、肝功能、肾功能;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筛查等。

2.筛查结果处置。

(1)对于筛查未见异常的孕妇,应当在其《母子健康手册》上标注绿色标识,按照要求进行管理。

(2)对于筛查结果阳性的孕妇,应当在其《母子健康手册》上标注筛查阳性。

筛查机构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应当填写《妊娠风险筛查阳性孕产妇转诊单》(附件3),并告知筛查阳性孕妇在2周内至上级医疗机构接受妊娠风险评估,由接诊机构完成风险评估并填写转诊单后,反馈筛查机构。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落实后续随访。

(二)妊娠风险评估分级。

妊娠风险评估分级原则上应当在开展助产服务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进行。

1.首次评估。

对妊娠风险筛查阳性的孕妇,医疗机构应当对照《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表》(附件4),进行首次妊娠风险评估。

按照风险严重程度分别以“绿(低风险)、黄(一般风险)、橙(较高风险)、红(高风险)、紫(传染病)”5种颜色进行分级标识。

(1)绿色标识:妊娠风险低。

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制度

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制度

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孕产妇和胎儿的健康,提高孕产妇保健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对孕产妇的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

第三条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应当遵循科学、规范、公正、保密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全国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妊娠风险评估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对孕产妇进行妊娠风险评估,包括基本情况、病史、体检、辅助检查等方面。

第六条医疗机构应当根据孕产妇的年龄、体重、身高、血压、血糖等情况,对孕产妇进行妊娠风险分级。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对孕产妇进行妊娠风险动态评估,根据病情变化及时调整妊娠风险分级和相应管理措施。

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当将妊娠风险评估结果告知孕产妇,并根据风险分级提供相应的保健指导和服务。

第三章妊娠风险管理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孕产妇妊娠风险管理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工作流程和质量控制措施。

第十条医疗机构应当对孕产妇进行规范化产前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妊娠并发症和合并症。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对孕产妇进行分娩风险评估,制定分娩计划,并告知孕产妇及其家属。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当对孕产妇进行产后访视,及时发现和处理产后并发症。

第四章质量控制与监督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的质量控制制度,确保评估与管理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第十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情况进行总结和分析,不断提高评估与管理水平。

第十五条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的监督检查,确保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贯彻执行。

第五章保密与信息安全第十六条医疗机构应当对孕产妇的个人信息和评估结果进行保密,不得泄露。

第十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的信息安全管理,防止信息泄露和滥用。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十八条违反本制度的,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规范

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规范

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规范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是孕产期保健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规范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保障母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和《孕产期保健工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规范。

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是指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对怀孕至产后42天的妇女进行妊娠相关风险的筛查、评估分级和管理,及时发现、干预影响妊娠的风险因素,防范不良妊娠结局,保障母婴安全。

一、工作职责(一)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1.负责在现有孕产期管理制度中强化孕产妇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制订实施方案。

2.负责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的实施,掌握辖区内孕产妇妊娠风险状况,明确重点人群、关键环节,及时采取干预措施。

3.负责辖区内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的质量控制、评价和监督。

(二)各级妇幼保健机构。

1.掌握辖区内孕产妇妊娠风险整体状况,定期分析,提出干预措施和建议。

2.受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定期对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和质量控制。

3.负责辖区内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相关信息的收集、整理、统计、分析、上报及反馈。

4.组织开展辖区内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业务培训。

(三)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1.遵照本规范和相关诊疗规范、技术指南等,开展与职责和能力相适应的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

2.做好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相关信息的采集、登记和统计,并按照要求及时向辖区妇幼保健机构报送。

3.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首次建册的孕妇进行妊娠风险筛查;对建册孕妇进行随访管理;对产后42天内的产妇进行风险评估与管理。

4.开展助产服务的二级、三级医疗机构应当对孕妇进行妊娠风险筛查和评估分级;根据评估结果,落实妊娠风险管理。

二、工作内容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包括妊娠风险筛查、妊娠风险评估分级、妊娠风险管理和产后风险评估。

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流程图见附件1。

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规范

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规范

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规范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保障母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和《孕产期保健工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是指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对怀孕至产后42天的妇女进行妊娠相关风险的筛查、评估分级和管理,及时发现、干预影响妊娠的风险因素,防范不良妊娠结局,保障母婴安全。

第三条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妇幼保健机构和医疗机构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共同做好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

二、工作职责第四条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职责:(一)负责在现有孕产期管理制度中强化孕产妇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制订实施方案。

(二)掌握辖区内孕产妇妊娠风险状况,明确重点人群、关键环节,及时采取干预措施。

(三)负责辖区内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的质量控制、评价和监督。

第五条各级妇幼保健机构职责:(一)掌握辖区内孕产妇妊娠风险整体状况,定期分析,提出干预措施和建议。

(二)受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定期对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进行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的指导、检查和评估。

(三)负责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相关信息的数据收集、整理、分析和报告。

第六条医疗机构职责:(一)开展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确保评估工作质量。

(二)根据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结果,制定个体化干预措施,实施精细化管理。

(三)定期向上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妇幼保健机构报告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情况。

三、风险评估与分级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根据孕产妇的年龄、体重、孕次、产次、高危因素等情况,进行妊娠风险筛查。

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当对筛查出的高风险孕产妇进行详细记录,并将其纳入高危孕产妇管理系统。

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当根据孕产妇妊娠风险筛查结果,将其分为高风险、中风险和低风险三个等级,并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

四、风险管理与干预第十条高风险孕产妇管理措施:(一)由具有丰富临床经验的医师进行定期随访和管理。

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规范

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规范

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规范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是孕产期保健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规范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保障母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和《孕产期保健工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规范。

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是指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对怀孕至产后42天的妇女进行妊娠相关风险的筛查、评估分级和管理,及时发现、干预影响妊娠的风险因素,防范不良妊娠结局,保障母婴安全。

一、工作职责(一)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1.负责在现有孕产期管理制度中强化孕产妇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制订实施方案。

2.负责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的实施,掌握辖区内孕产妇妊娠风险状况,明确重点人群、关键环节,及时采取干预措施。

3.负责辖区内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的质量控制、评价和监督。

(二)各级妇幼保健机构。

1.掌握辖区内孕产妇妊娠风险整体状况,定期分析,提出干预措施和建议。

2.受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定期对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和质量控制。

3.负责辖区内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相关信息的收集、整理、统计、分析、上报及反馈。

4.组织开展辖区内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业务培训。

(三)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1.遵照本规范和相关诊疗规范、技术指南等,开展与职责和能力相适应的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

2.做好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相关信息的采集、登记和统计,并按照要求及时向辖区妇幼保健机构报送。

3.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首次建册的孕妇进行妊娠风险筛查;对建册孕妇进行随访管理;对产后42天内的产妇进行风险评估与管理。

4.开展助产服务的二级、三级医疗机构应当对孕妇进行妊娠风险筛查和评估分级;根据评估结果,落实妊娠风险管理。

二、工作内容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包括妊娠风险筛查、妊娠风险评估分级、妊娠风险管理和产后风险评估。

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流程图见附件1。

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及管理规范

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及管理规范

工作内容
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包括妊娠风险筛查、妊娠风险评估分级、妊娠风险管理和产后风险评 估。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流程图见附件1
(一)妊娠风险筛查。
首诊医疗机构应当对首次建册的孕产妇进行妊娠风险筛查(孕产妇妊娠风险筛查表 见附件2)。孕产妇符合筛查表中1项及以上情形的即认为筛查阳性1.筛查内容。 筛查项目分为“必选”和“建议”两类项目。必选项目为对所有孕妇应当询问、检 查的基本项目,建议项目由筛查机构根据自身服务水平提供。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在 制定实施方案时可根据当地实际适当调整必选和建议检查项目。
01 工作职责 02 工作内容 03 质量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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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
(一)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1.负责在现有孕产期管理制度中强化孕产妇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制订实施方案。 2.负责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的实施,掌握辖区内孕产妇妊娠风险状况,明确重点人群、关键环节,及时采取干预措
施。 3.负责辖区内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的质量控制、评价和监督。
1.对妊娠风险分级为“绿色”的孕产妇,应当按照《孕产期保健工作规范》以及 相关诊疗指南、技术规范,规范提供孕产期保健服务。
2.对妊娠风险分级为“黄色”的孕产妇,应当建议其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接受孕产期保 健和住院分娩。如有异常,应当尽快转诊到三级医疗机构。
工作内容
3.对妊娠风险分级为“橙色”、“红色”和“紫色”的孕产妇,医疗机构应当将其作为重点人群纳入高 危孕产妇专案管理,合理调配资源,保证专人专案、全程管理、动态监管、集中救治,确保做到“发 现一例、登记一例、报告一例、管理一例、救治一例”。对妊娠风险分级为“橙色”和“红色”的孕 产妇,要及时向辖区妇幼保健机构报送相关信息,并尽快与上级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共同研究制订个 性化管理方案、诊疗方案和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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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工 作 内容
(1)必选项目:①确定孕周;②询问孕妇基本情况、现病史、既往史、生 育史、手术史、药物过敏史、夫妇双方家族史和遗传病史等;③体格检查: 测量身高、体重、血压,进行常规体检及妇科检查等;④注意孕妇需要关注
的表现特征及病史。
(2)建议项目:血常规、血型、尿常规、血糖测定、心电图检查、肝功能、
质 量 控制
附件: 1、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流程图 2、孕产妇妊娠风险筛查表 3、妊娠风险筛查阳性孕产妇转诊单 4、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表 5、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分级报告单
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质量控制方案并组织实施。每年至少进行1次工作督
查。 (三)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应当至少每半年组织1次辖区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
作的质量控制,提出改进措施。每年形成报告报送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四)各级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执行本规范,建立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自 查制度,定期进行自查,接受相关部门的质量控制,并落实整改措施。
肾功能;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筛查等。
工 作 内容
2.筛查结果处置。 (1)对于筛查未见异常的孕妇,应当在其《母子健康手册》上标注绿色标 识,按照要求进行管理。
(2)对于筛查结果阳性的孕妇,应当在其《母子健康手册》上标注筛查阳
性。筛查机构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应当填写《妊娠风险筛查阳性孕产妇
转诊单》(附件3),并告知筛查阳性孕妇在2周内至上级医疗机构接受妊娠
相关诊疗指南、技术规范,规范提供孕产期保健服务。
2.对妊娠风险分级为“黄色”的孕产妇,应当建议其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接受孕
产期保健和住院分娩。如有异常,应当尽快转诊到三级医疗机构。
工 作 内容
3.对妊娠风险分级为“橙色”、“红色”和“紫色”的孕产妇,医疗机构应当将其作为重点人群纳入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 合理调配资源,保证专人专案、全程管理、动态监管、集中救治,确保做到“发现一例、登记一例、报告一例、管理一 例、救治一例”。对妊娠风险分级为“橙色”和“红色”的孕产妇,要及时向辖区妇幼保健机构报送相关信息,并尽快
工 作 内容
(四)产后风险评估与管理。 医疗机构在进行产后访视和产后42天健康检查时,应当落实孕产妇健康管 理服务规范有关要求,再次对产妇进行风险评估。如发现阳性症状和体征,
应当及时进行干预。
质 量 控制
(一)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全国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质量控制,定期检 查、督导和评价,并进行通报。 (二)地方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按照本规范,结合工作实际,制定辖区孕产
风险评估,由接诊机构完成风险评估并填写转诊单后,反馈筛查机构。基层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落实后续随访。
工 作 内容
(二)妊娠风险评估分级。 妊娠风险评估分级原则上应当在开展助产服务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进行。 1.首次评估。 对妊娠风险筛查阳性的孕妇,医疗机构应当对照《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表》 (附件4),进行首次妊娠风险评估。按照风险严重程度分别以“绿(低风 险)、黄(一般风险)、橙(较高风险)、红(高风险)、紫(传染病)”5
(三)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1.遵照本规范和相关诊疗规范、技术指南等,开展与职责和能力相适应的孕 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 2.做好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相关信息的采集、登记和统计,并按照要 求及时向辖区妇幼保健机构报送。 3.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首次建册的孕妇进行妊娠风险筛查;对建册孕妇 LOREM IPSUM DOLOR 进行随访管理;对产后42天内的产妇进行风险评估与管理。 4.开展助产服务的二级、三级医疗机构应当对孕妇进行妊娠风险筛查和评估 分级;根据评估结果,落实妊娠风险管理
工 作 内容
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包括妊娠风险筛查、妊娠风险评估分级、妊娠风险管理 和产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风险评估。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流程图见附件1
(一)妊娠风险筛查。
首诊医疗机构应当对首次建册的孕产妇进行妊娠风险筛查(孕产妇妊娠风
险筛查表见附件2)。孕产妇符合筛查表中1项及以上情形的即认为筛查阳性
1.筛查内容。 筛查项目分为“必选”和“建议”两类项目。必选项目为对所有孕妇应当 询问、检查的基本项目,建议项目由筛查机构根据自身服务水平提供。卫生 计生行政部门在制定实施方案时可根据当地实际适当调整必选和建议检查项
并发症,对母婴安全有一定威胁。 (4)红色标识:妊娠风险高。孕妇患有严重的妊娠合并症、并发症,继续妊娠可能危及孕 妇生命。 (5)紫色标识:孕妇患有传染性疾病。紫色标识孕妇可同时伴有其他颜色的风险标识。
工 作 内容
医疗机构应当根据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结果,在《母子健康手册》上标注评 估结果和评估日期。对于风险评估分级为“橙色”、“红色”的孕产妇,医 疗机构应当填写《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分级报告单》(附件5),在3日内将 报告单报送辖区妇幼保健机构。如孕产妇妊娠风险分类为红色,应当在24小
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规范
绵竹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妇女保健科 贾咏梅
目 录 / contents
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是孕产期保健的重要组成部分。为 规范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保障母婴安全,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 法实施办法》和《孕产期保健工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规范。 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是指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对怀孕至 产后42天的妇女进行妊娠相关风险的筛查、评估分级和管理, 及时发现、干预影响妊娠的风险因素,防范不良妊娠结局,保 障母婴安全。
时内报送。
工 作 内容
2.动态评估。 医疗机构应当结合孕产期保健服务,发现孕产妇健康状况有变化时,立即 进行妊娠风险动态评估,根据病情变化及时调整妊娠风险分级和相应管理措 施,并在《母子健康手册》上顺序标注评估结果和评估日期。
工 作 内容
(三)妊娠风险管理。 各级医疗机构应当根据孕妇妊娠风险评估分级情况,对其进行分类管理。要注 意信息安全和孕产妇隐私保护。 1.对妊娠风险分级为“绿色”的孕产妇,应当按照《孕产期保健工作规范》以及
目 录 / contents
01
工作职责
02
工作内容
03
质量控制
工作职责
(一)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1.负责在现有孕产期管理制度中强化孕产妇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制订实施方 案。 2.负责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的实施,掌握辖区内孕产妇妊娠风险状况, 明确重点人群、关键环节,及时采取干预措施。 3.负责辖区内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的质量控制、评价和监督。 (二)各级妇幼保健机构。 1.掌握辖区内孕产妇妊娠风险整体状况,定期分析,提出干预措施和建议。 2.受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定期对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孕产妇妊娠风险 评估与管理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和质量控制。 3.负责辖区内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相关信息的收集、整理、统计、分析、 上报及反馈。 4.组织开展辖区内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业务培训。
与上级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共同研究制订个性化管理方案、诊疗方案和应急预案。
(1)对妊娠风险分级为“橙色”的孕产妇,应当建议其在县级及以上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接受孕产期保健服务,有条 件的原则上应当在三级医疗机构住院分娩。 (2)对妊娠风险分级为“红色”的孕产妇,应当建议其尽快到三级医疗机构接受评估以明确是否适宜继续妊娠。如适 宜继续妊娠,应当建议其在县级及以上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接受孕产期保健服务,原则上应当在三级医疗机构住院分 娩。 对于患有可能危及生命的疾病而不宜继续妊娠的孕产妇,应当由副主任以上任职资格的医师进行评估和确诊,告知本人 继续妊娠风险,提出科学严谨的医学建议。 (3)对妊娠风险分级为“紫色”的孕产妇,应当按照传染病防治相关要求进行管理,并落实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 母婴传播综合干预措施。
种颜色进行分级标识
工 作 内容
(1)绿色标识:妊娠风险低。孕妇基本情况良好,未发现妊娠合并症、并发症。 (2)黄色标识:妊娠风险一般。孕妇基本情况存在一定危险因素,或患有孕产期合并症、 并发症,但病情较轻且稳定。
(3)橙色标识:妊娠风险较高。孕妇年龄≥40岁或BMI≥28,或患有较严重的妊娠合并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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