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规范培训
孕产妇风险筛查、评估与管理工作制度讲课稿

孕产妇风险筛查、评估与管理工作制度为加强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保障母婴安全,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规范》(国卫办妇幼发〔2017〕35号)和卫计委《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实施方案》(xxx〔xx〕xx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一、组织领导成立孕产妇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xxxx副组长:xx成员:xx、xx、xx、xx、xxx办公室设在孕产妇保健部,具体负责孕产妇风险筛查、评估与管理工作日常事务。
二、工作制度(一)妊娠风险筛查。
首次建立《母子健康手册》(以下简称《手册》)的孕产妇进行妊娠风险筛查。
建册医生按照《孕产妇妊娠风险筛查表》所列条目逐项核对,孕产妇符合《孕产妇妊娠风险筛查表》中1项及以上情形的即认为筛查阳性。
1、筛查内容。
筛查项目:①确定孕周;②询问孕妇基本情况、现病史、既往史、生育史、手术史、药物过敏史、夫妇双方家族史和遗传病史等;③体格检查:测量身高、体重、血压,进行常规体检及妇科检查等;④血常规、血型、尿常规、血糖测定、心电图检查、肝功能、肾功能;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筛查等。
○5注意孕妇需要关注的表现特征及病史。
2、筛查结果处置。
(1)对于筛查未见异常的孕妇,应当在其《母子健康手册》上标注绿色标识,按照要求进行管理。
(2)对于筛查结果阳性的孕妇,应当在其《母子健康手册》上标注筛查阳性。
对乡镇卫生院、民营医院筛查阳性的孕妇,孕产妇保健科完成风险评估,并依据风险评估分级填写《转诊单》,反馈给筛查机构。
(3)孕产妇保健科每月负责对全县医疗机构风险评估与管理信息收集、登记和统计、上报工作。
(二)妊娠风险评估分级1、首次评估对妊娠风险筛查阳性的孕妇,对照《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表》,进行首次妊娠风险评估。
按照风险严重程度分别以“绿(低风险)、黄(一般风险)、橙(较高风险)、红(高风险)、紫(传染病)”5种颜色进行分级标识。
(1)绿色标识:妊娠风险低。
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规范

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规范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是孕产期保健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规范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保障母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和《孕产期保健工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规范。
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是指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对怀孕至产后42天的妇女进行妊娠相关风险的筛查、评估分级和管理,及时发现、干预影响妊娠的风险因素,防范不良妊娠结局,保障母婴安全.一、工作职责(一)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1.负责在现有孕产期管理制度中强化孕产妇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制订实施方案。
2.负责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的实施,掌握辖区内孕产妇妊娠风险状况,明确重点人群、关键环节,及时采取干预措施.3。
负责辖区内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的质量控制、评价和监督。
(二)各级妇幼保健机构。
1。
掌握辖区内孕产妇妊娠风险整体状况,定期分析,提出干预措施和建议。
2.受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定期对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和质量控制。
3.负责辖区内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相关信息的收集、整理、统计、分析、上报及反馈.4。
组织开展辖区内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业务培训。
(三)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1。
遵照本规范和相关诊疗规范、技术指南等,开展与职责和能力相适应的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
2。
做好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相关信息的采集、登记和统计,并按照要求及时向辖区妇幼保健机构报送.3.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首次建册的孕妇进行妊娠风险筛查;对建册孕妇进行随访管理;对产后42天内的产妇进行风险评估与管理。
4。
开展助产服务的二级、三级医疗机构应当对孕妇进行妊娠风险筛查和评估分级;根据评估结果,落实妊娠风险管理。
二、工作内容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包括妊娠风险筛查、妊娠风险评估分级、妊娠风险管理和产后风险评估。
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流程图见附件1。
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规范

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规范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是孕产期保健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规范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保障母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和《孕产期保健工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规范。
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是指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对怀孕至产后42天的妇女进行妊娠相关风险的筛查、评估分级和管理,及时发现、干预影响妊娠的风险因素,防范不良妊娠结局,保障母婴安全。
一、工作职责(一)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1.负责在现有孕产期管理制度中强化孕产妇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制订实施方案。
2.负责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的实施,掌握辖区内孕产妇妊娠风险状况,明确重点人群、关键环节,及时采取干预措施。
3.负责辖区内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的质量控制、评价和监督。
(二)各级妇幼保健机构。
1.掌握辖区内孕产妇妊娠风险整体状况,定期分析,提出干预措施和建议。
2.受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定期对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和质量控制。
3.负责辖区内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相关信息的收集、整理、统计、分析、上报及反馈。
4.组织开展辖区内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业务培训。
(三)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1.遵照本规范和相关诊疗规范、技术指南等,开展与职责和能力相适应的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
2.做好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相关信息的采集、登记和统计,并按照要求及时向辖区妇幼保健机构报送。
3.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首次建册的孕妇进行妊娠风险筛查;对建册孕妇进行随访管理;对产后42天内的产妇进行风险评估与管理。
4.开展助产服务的二级、三级医疗机构应当对孕妇进行妊娠风险筛查和评估分级;根据评估结果,落实妊娠风险管理。
二、工作内容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包括妊娠风险筛查、妊娠风险评估分级、妊娠风险管理和产后风险评估。
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流程图见附件1。
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规范

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规范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是孕产期保健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规范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保障母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和《孕产期保健工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规范。
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是指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对怀孕至产后42天的妇女进行妊娠相关风险的筛查、评估分级和管理,及时发现、干预影响妊娠的风险因素,防范不良妊娠结局,保障母婴安全。
一、工作职责(一)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1.负责在现有孕产期管理制度中强化孕产妇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制订实施方案。
2.负责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的实施,掌握辖区内孕产妇妊娠风险状况,明确重点人群、关键环节,及时采取干预措施。
3.负责辖区内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的质量控制、评价和监督。
(二)各级妇幼保健机构。
1.掌握辖区内孕产妇妊娠风险整体状况,定期分析,提出干预措施和建议。
2.受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定期对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和质量控制。
3.负责辖区内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相关信息的收集、整理、统计、分析、上报及反馈。
4.组织开展辖区内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业务培训。
(三)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1.遵照本规范和相关诊疗规范、技术指南等,开展与职责和能力相适应的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
2.做好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相关信息的采集、登记和统计,并按照要求及时向辖区妇幼保健机构报送。
3.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首次建册的孕妇进行妊娠风险筛查;对建册孕妇进行随访管理;对产后42天内的产妇进行风险评估与管理。
4.开展助产服务的二级、三级医疗机构应当对孕妇进行妊娠风险筛查和评估分级;根据评估结果,落实妊娠风险管理。
二、工作内容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包括妊娠风险筛查、妊娠风险评估分级、妊娠风险管理和产后风险评估。
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流程图见附件1。
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规范培训课件

个性化干预措施
根据孕妇的个体情况和风险因素, 制定个性化的干预措施,如营养指 导、运动建议、药物治疗等。
定期进行妊娠风险评估与调整
定期评估
定期对孕妇的妊娠风险进行评估 ,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管理计
划。
动态调整
根据孕妇的实际情况和胎儿发育 情况,动态调整干预措施和管理
贫血
检查孕妇血红蛋白,判断是否 出现贫血。
感染
检查孕妇感染指标,如白带常 规、尿常规等,排除生殖道感
染。
妊娠风险等级划分标准
低风险
孕妇基本情况良好,胎儿 发育正常,无合并症与并 发症。
中等风险
孕妇基本情况良好,胎儿 发育正常,存在轻微合并 症与并发症。
高风险
孕妇基本情况较差,胎儿 发育异常,存在严重合并 症与并发症。
根据孕妇的孕期和身体状况,指导孕妇合理饮食 ,保证营养均衡,控制体重增长。
指导孕妇适当运动
根据孕妇的身体状况和医生建议,指导孕妇适当 运动,促进血液循环和新陈代谢。
加强孕期保健服务网络建设与管理
建立孕期保健服务网络
01
通过建立孕期保健服务网络,实现孕产妇信息的共享和交流,
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
加强网络管理
指标体系
建立包括妊娠结局、并发症发生率、医疗质量、患者满意度等在内的综合评价 指标体系。
评价结果分析与报告撰写
结果分析
对收集到的数据和信息进行深入分析,识别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
报告撰写
撰写评价报告,明确评价结论,提出改进建议和措施。
持续改进措施制定与实施效果监测
持续改进措施
根据评价结果,制定针对性的改进措施,包括优化流程、加 强培训、改善设备等。
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规范

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规范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就是孕产期保健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规范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保障母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与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与《孕产期保健工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与规范性文件,制定本规范。
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就是指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对怀孕至产后42天的妇女进行妊娠相关风险的筛查、评估分级与管理,及时发现、干预影响妊娠的风险因素,防范不良妊娠结局,保障母婴安全。
一、工作职责(一)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1、负责在现有孕产期管理制度中强化孕产妇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制订实施方案。
2、负责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的实施,掌握辖区内孕产妇妊娠风险状况,明确重点人群、关键环节,及时采取干预措施。
3、负责辖区内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的质量控制、评价与监督。
(二)各级妇幼保健机构。
1、掌握辖区内孕产妇妊娠风险整体状况,定期分析,提出干预措施与建议。
2、受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定期对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进行技术指导与质量控制。
3、负责辖区内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相关信息的收集、整理、统计、分析、上报及反馈。
4、组织开展辖区内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业务培训。
(三)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1、遵照本规范与相关诊疗规范、技术指南等,开展与职责与能力相适应的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
2、做好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相关信息的采集、登记与统计,并按照要求及时向辖区妇幼保健机构报送。
3、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首次建册的孕妇进行妊娠风险筛查;对建册孕妇进行随访管理;对产后42天内的产妇进行风险评估与管理。
4、开展助产服务的二级、三级医疗机构应当对孕妇进行妊娠风险筛查与评估分级;根据评估结果,落实妊娠风险管理。
二、工作内容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包括妊娠风险筛查、妊娠风险评估分级、妊娠风险管理与产后风险评估。
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规范

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规范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是孕产期保健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规范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保障母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和《孕产期保健工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规范。
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是指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对怀孕至产后42天的妇女进行妊娠相关风险的筛查、评估分级和管理,及时发现、干预影响妊娠的风险因素,防范不良妊娠结局,保障母婴安全。
一、工作职责(一)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1.负责在现有孕产期管理制度中强化孕产妇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制订实施方案。
2.负责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的实施,掌握辖区内孕产妇妊娠风险状况,明确重点人群、关键环节,及时采取干预措施。
3.负责辖区内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的质量控制、评价和监督。
(二)各级妇幼保健机构。
1.掌握辖区内孕产妇妊娠风险整体状况,定期分析,提出干预措施和建议。
2.受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定期对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和质量控制。
3.负责辖区内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相关信息的收集、整理、统计、分析、上报及反馈。
4.组织开展辖区内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业务培训。
(三)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1.遵照本规范和相关诊疗规范、技术指南等,开展与职责和能力相适应的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
2.做好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相关信息的采集、登记和统计,并按照要求及时向辖区妇幼保健机构报送。
3.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首次建册的孕妇进行妊娠风险筛查;对建册孕妇进行随访管理;对产后42天内的产妇进行风险评估与管理。
4.开展助产服务的二级、三级医疗机构应当对孕妇进行妊娠风险筛查和评估分级;根据评估结果,落实妊娠风险管理。
二、工作内容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包括妊娠风险筛查、妊娠风险评估分级、妊娠风险管理和产后风险评估。
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流程图见附件1。
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规范培训

医疗机构工作职责
遵照规范和相关诊疗规范、技术指南等,开展与 职责和能力相适应的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 工作。 做好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相关信息的采集、 登记和统计,并按照要求及时向辖区妇幼保健机 构报送。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首次建册的孕妇进行妊 娠风险筛查;对建册孕妇进行随访管理;对产后 42天内的产妇进行风险评估与管理。 开展助产服务的二级、三级医疗机构应当对孕妇 进行妊娠风险筛查和评估分级;根据评估结果, 落实妊娠风险管理。
工作内容----妊娠风险评估分级
妊娠风险评估分级原则上应当在开展助产服务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进行。 一、首次评估 对妊娠风险筛查阳性的孕妇,医疗机构应当对照《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表》 (详见附件4),进行首次妊娠风险评估。按照风险严重程度以“绿(低风 险)、黄(一般风险)、橙(较高风险)、红(高风险)、紫(传染病)”5 种颜色进行分级标识。 1、绿色标识:妊娠风险低。孕妇基本情况良好,未发现妊娠合并症、并发 症。 2、黄色标识:妊娠风险一般。孕妇基本情况存在一定危险因素,或患有孕 产期合并症、并发症,但病情较轻且稳定。 3、橙色标识:妊娠风险高。孕妇年龄≥ 40岁或BMI ≥28,或患有较严重的 妊娠合并症、并发症,对母婴安全有一定威胁。 4、红色标识:妊娠风险高。孕妇患有严重的妊娠合并症、并发症,继续妊 娠可能危及孕妇生命。 5、紫色标识:孕妇患有传染性疾病。紫色标识孕妇可同时伴有其他颜色的 风险标识。 医疗机构应当根据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结果,在《母子健康手册》上标注 评估结果和评估日期。对于风险评估分级为“橙色”、“红色”的孕产妇, 医疗机构应当填写《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分级报告单》(详见附件5)。孕产 妇妊娠风险分类为橙色应在3日内将报告单报送县妇计中心、为红色应当在24 小时内报送县妇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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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内容----妊娠风险评估分级
• 妊娠风险评估分级原则上应当在开展助产服务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进行。 一、首次评估 对妊娠风险筛查阳性的孕妇,医疗机构应当对照《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表》 (详见附件4),进行首次妊娠风险评估。按照风险严重程度以“绿(低风 险)、黄(一般风险)、橙(较高风险)、红(高风险)、紫(传染病)”5 种颜色进行分级标识。 1、绿色标识:妊娠风险低。孕妇基本情况良好,未发现妊娠合并症、并发 症。 2、黄色标识:妊娠风险一般。孕妇基本情况存在一定危险因素,或患有孕 产期合并症、并发症,但病情较轻且稳定。 3、橙色标识:妊娠风险高。孕妇年龄≥ 40岁或BMI ≥28,或患有较严重的 妊娠合并症、并发症,对母婴安全有一定威胁。 4、红色标识:妊娠风险高。孕妇患有严重的妊娠合并症、并发症,继续妊 娠可能危及孕妇生命。 5、紫色标识:孕妇患有传染性疾病。紫色标识孕妇可同时伴有其他颜色的 风险标识。 医疗机构应当根据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结果,在《母子健康手册》上标注 评估结果和评估日期。对于风险评估分级为“橙色”、“红色”的孕产妇, 医疗机构应当填写《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分级报告单》(详见附件5)。孕产 妇妊娠风险分类为橙色应在3日内将报告单报送县妇计中心、为红色应当在24 小时内报送县妇计中心。
工作内容----妊娠风险管理
• 产后风险评估与管理 医疗机构在进行产后访视和产后42天健康 检查时,应当落实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规 范有关要求,再次对产妇进行风险评估。 如发现阳性症状和体征,应当及时进行干 预。
质量控制
• 各级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执行本规范,建立 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自查制度, 定期进行自查,接受相关部门的质量控制, 并落实整改措施。
工作内容----妊娠风险筛查
• 筛查结果处置 1、对于筛查未见异常的孕妇,应当在其《母子健 康手册》上标注绿色标识,按照要求进行管理。 2、对于筛查结果阳性的孕妇,应当在其《母子健 康手册》上标注筛查阳性。筛查机构为基层医疗 卫生机构的,应当填写《妊娠风险筛查阳性孕产 妇转诊单》,并告知筛查阳性孕妇在2周内至上级 医疗机构接受妊娠风险评估,由接诊机构完成风 险评估并填写转诊单后,反馈筛查机构。基层医 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 要求,落实后续随访。
医疗机构工作职责
• 遵照规范和相关诊疗规范、技术指南等,开展与 职责和能力相适应的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 工作。 • 做好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相关信息的采集、 登记和统计,并按照要求及时向辖区妇幼保健机 构报送。 •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首次建册的孕妇进行妊 娠风险筛查;对建册孕妇进行随访管理;对产后 42天内的产妇进行风险评估与管理。 • 开展助产服务的二级、三级医疗机构应当对孕妇 进行妊娠风险筛查和评估分级;根据评估结果, 落实妊娠风险管理。
2017年大堰垱镇妊娠风险评估 与管理工作规范培训
谭小平 大堰垱镇中心卫生院 2017年12月
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 规范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 • 孕产期保健工作管理办法
定义
• 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是指各级各类 医疗机构对怀孕至产后42天的妇女进行妊 娠相关风险的筛查、评估分级和管理,及 时发现、干预影响妊娠的风险因素,妊娠风险筛查
• 首诊医疗机构应当对首次建册的孕产妇进行妊娠风险筛查 (详见附件2孕产妇妊娠风险筛查表)。孕产妇符合筛查 表中1项及以上情形的即认为筛查阳性。 • 筛查内容:筛查项目分为“必选”和“建议”两类项目。 1、必选项目:确定孕周;询问孕妇基本情况、现病史、 既往史、生育史、手术史、药物过敏史、夫妇双方家庭史 和遗传病史等;体格检查:测量身高、体重、血压,进行 常规体检及妇科检查等;注意孕妇需要关注的表现特征及 病史。 2、建议项目:血常规、血型、尿常规、血糖测定、心电 图检查、肝功能、肾功能;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筛查等。
谢谢大家!
工作内容----妊娠风险评估分级
• 动态评估 医疗机构应当结合孕产期保健服务,发现 孕产妇健康状况有变化时,立即进行妊娠 风险动态评估,根据病情变化及时调整妊 娠风险分级和相应管理措施,并在《母子 健康手册》上顺序标注评估结果和评估日 期。
工作内容----妊娠风险管理
• 各级医疗机构应当根据孕妇妊娠风险评估分级情况,对其进行分类管 理。要注意信息安全和孕产妇隐私保护。 1、对妊娠风险分级为“绿色”的孕产妇,应当按照《孕产期保健工作 规范》以及相关诊疗指南、技术规范,规范提供孕产期保健服务。 2、对妊娠风险分级为“黄色”的孕产妇,应当建议其在二级以上医疗 机构接受孕产期保健和住院分娩。如有异常,应当尽快转诊到三级医 疗机构。 3、对妊娠风险分级为“橙色”、“红色”、和“紫色”的孕产妇,医 疗机构应当将其作为重点人群纳入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合理调配资 源,保证专人专案、全程管理、动态监管、集中救治,确保做到“发 现一例、登记一例、报告一例、管理一例、救治一例”。对妊娠风险 为“橙色”和“红色”的孕产妇,要及时向县妇计中心报送相关信息, 并尽快与上级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共同研究制定个性化管理方案、诊 疗方案和应急预案。
工作内容----妊娠风险管理
• 对妊娠风险分级为“橙色”的孕产妇,应当建议其在县级 以上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接受孕产期保健服务,有条件的 原则上应当在三级医疗机构住院分娩。 • 对妊娠风险分级为“红色”的孕产妇,应当建议其尽快到 三级医疗机构接受评估以明确是否适宜继续妊娠。如适宜 继续妊娠,应当建议其在县级及以上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 接受孕产期保健服务,原则上应当在三级医疗机构住院分 娩。对于患有可能危及生命的疾病而不宜继续妊娠的孕产 妇,应当由副主任以上任职资格的医师进行评估和确诊, 告知本人继续妊娠风险,提出科学严谨的医学建议。 • 对妊娠风险分级为“紫色”的孕产妇,应当按照传染病防 治相关要求进行管理,并落实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 婴传播综合干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