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产妇风险筛查评估与管理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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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制度

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制度

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高危孕产妇的规范化管理,提高孕产妇医疗保健水平,降低孕产妇死亡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对高危孕产妇的筛查、评估、管理和救治工作。

第三条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应当遵循预防为主、分类管理、全程监控、及时救治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管理制度,确保高危孕产妇得到及时、有效的医疗保健服务。

第二章孕产妇妊娠风险筛查与评估分级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孕产妇妊娠风险筛查制度,对首次就诊的孕产妇进行妊娠风险筛查。

第六条孕产妇妊娠风险筛查内容包括:既往史、家族史、个人卫生习惯、生活习惯、环境因素、孕产史等。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对筛查结果进行记录,并按照风险严重程度进行分级,分别为绿色(低风险)、黄色(较高风险)、橙色(中等风险)、红色(高风险)和紫色(传染病风险)。

第八条对筛查结果为黄色、橙色、红色和紫色的孕产妇,医疗机构应当进行妊娠风险评估,并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

第三章高危孕产妇信息报告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高危孕产妇信息报告制度,对筛查结果为黄色、橙色、红色和紫色的孕产妇进行信息报告。

第十条高危孕产妇信息报告内容包括:孕产妇姓名、年龄、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住址、婚姻状况、孕产史、既往史、家族史、筛查结果、评估结果、管理措施等。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指定专人负责向辖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妇幼保健机构上报高危孕产妇信息。

第四章高危孕产妇妊娠风险管理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当对筛查结果为黄色、橙色、红色和紫色的孕产妇进行妊娠风险管理,制定个性化管理方案,并提供全程指导。

第十三条高危孕产妇妊娠风险管理内容包括:定期产检、特殊情况下的转诊、分娩地点的选择、分娩过程中的监测和救治等。

第十四条医疗机构应当为高危孕产妇提供必要的医疗资源和专业技术支持,确保母婴安全。

1妊娠风险筛查与评估制度

1妊娠风险筛查与评估制度

临汾市第三人民医院妊娠风险筛查与评估制度为提高围产期保健水平,降低高危孕产妇、围产儿死亡率,规范孕产妇风险评估工作,保障母儿健康,根据《山西省母婴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晋卫妇幼发〔2017〕11号文件)和《临汾市孕产妇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临卫妇幼家庭发〔2017〕38号文件)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建立妊娠风险筛查与评估制度。

一、完善首诊医疗机构妊娠风险筛查责任1.接诊医师对首次就诊建档的孕产妇进行妊娠风险筛查(妊娠风险筛查表),筛查阳性结果记录在本院的高危孕产妇筛查登记表中。

2.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妊娠风险筛查为阳性的孕产妇转诊至我院的,由接诊医师进行妊娠风险评估,并进行追踪管理。

二、强化妊娠风险评估责任11.接诊医师要对妊娠风险筛查为阳性的孕产妇进行妊娠风险评估分级(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表),按照风险严重程度分别以“绿(低风险)、黄(一般风险)、橙(较高风险)、红(高风险)、紫(传染病)”5种颜色进行分级标识,并标注在《孕产妇保健手册》或《母子健康手册》,橙色以上记录在《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登记表》,加强分类管理。

2.对于妊娠风险分级为“绿色”和“黄色”的孕产妇,建议其在我院接受孕产期保健服务和住院分娩;对于妊娠风险分级为“橙色”的孕产妇,建议其在我院接受孕产期保健服务和住院分娩,有条件的原则上应在三级医疗机构住院分娩;对于妊娠风险分级为“红色”的孕产妇,应建议其尽快到三级医疗机构接受评估以明确是否适宜继续妊娠;对于妊娠风险分级为“紫色”的孕产妇,按照传染病防治相关要求进行管理,落实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综合干预措施。

3.对需要转诊的孕产妇,应填写《妊娠风险评估孕产妇转诊单》,并追踪管理,记录在《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登记表》中。

临汾市第三人民医院医务科2018年5月28日。

高危孕产妇管理制度和流程

高危孕产妇管理制度和流程

高危孕产妇管理制度和流程一、制度第一条目的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孕产期保健工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高危孕产妇的筛查、评估、管理和救治工作,提高孕产妇健康管理水平,保障母婴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医疗机构开展高危孕产妇的筛查、评估、管理和救治工作。

第三条管理原则(一)专人负责:为高危孕产妇指定专责医师和护士,负责全程管理。

(二)早期干预:对高危孕产妇进行早期筛查、评估和干预,防止病情进展。

(三)动态管理:对高危孕产妇进行定期随访和评估,根据病情变化调整管理措施。

(四)多学科协作:高危孕产妇的救治涉及多个学科,应加强多学科协作,共同制定和实施治疗方案。

(五)信息共享:及时报告和反馈高危孕产妇相关信息,实现信息共享,提高救治效果。

第四条高危孕产妇的筛查与评估(一)首次产检时,对所有孕产妇进行高危因素筛查,了解既往病史、家族史、生育史等信息。

(二)根据筛查结果,对高危孕产妇进行风险评估,确定风险等级。

(三)定期对高危孕产妇进行随访,了解病情变化,调整评估和干预措施。

第五条高危孕产妇的管理(一)对高危孕产妇实行专案管理,制定个性化的管理计划。

(二)加强对高危孕产妇的教育,提高自我管理能力。

(三)定期召开高危孕产妇管理会议,总结经验,提高管理水平。

第六条高危孕产妇的救治(一)对高危孕产妇实行救治绿色通道,确保及时救治。

(二)组织多学科团队,制定和实施救治方案。

(三)加强对救治设备的配置和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第七条质量控制与持续改进(一)建立高危孕产妇管理质量控制体系,定期进行质量评估。

(二)分析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持续改进管理水平。

(三)开展高危孕产妇管理培训和学术交流,提高人员素质。

第八条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医疗机构所有。

二、流程第一步:筛查与评估1. 首次产检时,对孕产妇进行高危因素筛查,了解既往病史、家族史、生育史等信息。

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及管理规范ppt课件

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及管理规范ppt课件
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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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 contents
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是孕产期保健的重要组成部分。为 规范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保障母婴安全,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 法实施办法》和《孕产期保健工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规范。
(四)各级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执行本规范,建立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自 查制度,定期进行自查,接受相关部门的质量控制,并落实整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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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控制
附件: 1、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流程图 2、孕产妇妊娠风险筛查表 3、妊娠风险筛查阳性孕产妇转诊单 4、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表 5、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分级报告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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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内容
(1)必选项目:①确定孕周;②询问孕妇基本情况、现病史、既往史、生 育史、手术史、药物过敏史、夫妇双方家族史和遗传病史等;③体格检查: 测量身高、体重、血压,进行常规体检及妇科检查等;④注意孕妇需要关注 的表现特征及病史。 (2)建议项目:血常规、血型、尿常规、血糖测定、心电图检查、肝功能、 肾功能;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筛查等。
意信息安全和孕产妇隐私保护。 1.对妊娠风险分级为“绿色”的孕产妇,应当按照《孕产期保健工作规范》以及
相关诊疗指南、技术规范,规范提供孕产期保健服务。 2.对妊娠风险分级为“黄色”的孕产妇,应当建议其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接受孕
产期保健和住院分娩。如有异常,应当尽快转诊到三级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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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内容
3.对妊娠风险分级为“橙色”、“红色”和“紫色”的孕产妇,医疗机构应当将其作为重点人群纳入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 合理调配资源,保证专人专案、全程管理、动态监管、集中救治,确保做到“发现一例、登记一例、报告一例、管理一 例、救治一例”。对妊娠风险分级为“橙色”和“红色”的孕产妇,要及时向辖区妇幼保健机构报送相关信息,并尽快 与上级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共同研究制订个性化管理方案、诊疗方案和应急预案。

孕产妇风险筛查和评估制度

孕产妇风险筛查和评估制度

县孕产妇风险筛查和评估制度一、辖区所有孕期保健服务机构,对首次就诊的孕妇严格按《州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高危管理工作方案(试行)》要求进行妊娠风险筛查评估,并将筛查评估结果记录在《母子健康手册》、《孕期保健手册》或门诊病历中,并在两个手册封面标识妊娠风险颜色及评估日期。

二、所有评估为高危的孕妇均应登记在高危孕产妇管理登记本上,并将评估为“橙色、红色、紫色”的孕妇进行专案管理。

三、对评估为“橙色”“红色”的孕妇应填写《孕产妇妊娠风险分级报告单》,“橙色”3日内,“红色”24小时内向区妇幼保健院保健科报送信息。

县保健院将“红色”风险上报至州级保健院。

四、各孕期保健服务机构对就诊孕产妇应进行动态评估,首次评估后应常规在孕20-28周、孕28-34周、孕37周后进行再次评估;如孕期保健中发现孕产妇健康状况有变化时,立即进行动态评估,根据病情变化及时调整风险等级和相应管理措施,并在《母子健康手册》及《孕期保健手册》上标注评估结果和评估日期。

五、各医疗机构应根据妊娠风险分级和本医疗机构级别对高危孕妇进行分类管理。

“黄色”风险孕产妇应在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孕期保健及住院分娩;“橙色”风险孕产妇应在县级及以上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以下简称救治中心)孕期保健及住院分娩;“红色”风险孕产妇应在三级医疗机构接受评估确定适宜继续妊娠者,应在县级及以上救治中心孕期保健,在三级医院住院分娩。

六、凡有不适宜继续妊娠者,经三级医院副主任以上任职资格的医师确诊后,应及时报告辖区妇幼保健院。

七、筛查机构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应在2周内将筛查阳性孕妇转诊至上级机构接受风险评估。

评估机构发现“橙色”风险的孕产妇要在2周内转诊至县级及以上救治中心孕期保健及住院分娩。

发现“红色”风险孕产妇应在一周内转诊至三级医疗机构确诊,病情危重者应在24小时内及时转诊。

八、高危孕产妇转诊实行逐级转诊,上级医疗机构有责任承担高危孕产妇转会诊要求,不得推诿、拒绝和延误高危孕产妇救治。

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制度

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制度

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制度一、目的依据为了预防和减少孕产妇和婴儿死亡,切实保障母婴安全,保障全面两孩政策顺利实施,推进健康中国建设,依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加强母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国卫妇幼发〔2017〕42号)结合本院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产科系、NICU科。

三、具体内容(一)全面开展妊娠风险评估对妊娠风险筛查为阳性的孕产妇进行妊娠风险评估分级(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表见附件2),按照风险严重程度分别以“绿(低风险)、黄(一般风险)、橙(较高风险)、红(高风险)、紫(传染病)”5种颜色进行分级标识,加强分类管理。

对于妊娠风险分级为“黄色”、“橙色”、“红色”和“紫色”的孕产妇,建议在产科门诊接受孕期保健服务,并住院分娩。

(二)严格进行分级分类高危妊娠管理1.明确对高危人群管理职责。

对妊娠风险分级为“黄色”的孕产妇,必须在产科门诊接受孕期保健服务;如不在我院接受孕产期保健和住院分娩,建议其在当地县级以上医疗机构接受孕产期保健和住院分娩。

如有异常,应当尽快转诊到三级医疗机构。

2.对妊娠风险分级为“橙色”的孕产妇,必须在产科门诊接受孕期保健服务;如不在我院接受孕产期保健和住院分娩,建议其在县级及以上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接受孕产期保健服务,有条件的原则上应在三级医疗机构住院分娩。

3.对妊娠风险分级为“红色”的孕产妇,必须在产科门诊接受孕期保健服务;如不在我院接受孕产期保健和住院分娩,建议其尽快到三级医疗机构接受评估以明确是否适宜继续妊娠。

如适宜继续妊娠,应当建议其在县级及以上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接受孕产期保健服务,原则上应在三级医疗机构住院分娩。

4.对妊娠风险分级为“紫色”的孕产妇,应按照传染病防治相关要求进行管理,并落实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综合干预措施。

5.严格按要求落实高危专案管理。

将妊娠风险分级为“橙色”、“红色”和“紫色”的孕产妇作为重点人群纳入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保证专人专案、全程管理、动态监管、集中救治,确保做到“发现一例、登记一例、报告一例、管理一例、救治一例”。

医疗机构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制度

医疗机构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制度

医疗机构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高危孕产妇的管理工作,提高孕产妇医疗质量和母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医疗机构对高危孕产妇的筛查、评估、管理和救治工作。

第三条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应遵循早期识别、及时干预、专人负责、全面管理的原则,确保母婴安全。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当设立高危孕产妇管理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高危孕产妇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孕产妇妊娠风险筛查与评估分级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对首次就诊的孕产妇进行妊娠风险筛查,了解孕产妇的基本情况、既往史、家族史、生活习惯等,填写《孕产妇妊娠风险筛查表》。

第六条医疗机构应当对筛查结果为阳性的孕产妇进行妊娠风险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将孕产妇分为绿色(低风险)、黄色(较高风险)、橙色(高风险)、红色(极高风险)四个等级,并填写《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表》。

第七条高危孕产妇的评估分级应动态进行,根据孕产妇的病情变化及时调整风险等级。

第三章高危孕产妇信息报告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高危孕产妇信息报告制度,对高危孕产妇的基本信息、筛查结果、评估分级、管理措施等予以记录和报告。

第九条高危孕产妇信息报告应采取纸质和电子文档相结合的方式,确保信息准确、完整、及时。

第四章高危孕产妇妊娠风险管理第十条医疗机构应当针对不同风险等级的孕产妇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确保孕产妇得到及时、有效的医疗保健服务。

第十一条对绿色风险的孕产妇,医疗机构应加强孕期保健指导,提供正常的孕产期服务。

第十二条对黄色风险的孕产妇,医疗机构应增加产前检查次数,加强孕期监测,及时发现并处理潜在风险。

第十三条对橙色风险的孕产妇,医疗机构应实行专人负责,制定个性化的管理计划,加强孕期监测,确保母婴安全。

第十四条对红色风险的孕产妇,医疗机构应当建议其尽快到三级医疗机构接受评估,确定是否适宜继续妊娠。

如适宜继续妊娠,应当在三级医疗机构住院分娩。

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规范

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规范

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规范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保障母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和《孕产期保健工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是指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对怀孕至产后42天的妇女进行妊娠相关风险的筛查、评估分级和管理,及时发现、干预影响妊娠的风险因素,防范不良妊娠结局,保障母婴安全。

第三条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妇幼保健机构和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执行本规范,提高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水平,确保母婴安全。

二、工作职责第四条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工作职责:(一)负责在现有孕产期管理制度中强化孕产妇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制订实施方案;(二)负责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的实施,掌握辖区内孕产妇妊娠风险状况,明确重点人群、关键环节,及时采取干预措施;(三)负责辖区内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的质量控制、评价和监督。

第五条各级妇幼保健机构的工作职责:(一)掌握辖区内孕产妇妊娠风险整体状况,定期分析,提出干预措施和建议;(二)受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定期对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进行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三)负责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相关信息的数据收集、整理和分析,为政策制定提供依据。

第六条医疗机构的工作职责:(一)对孕产妇进行妊娠风险评估,包括个人病史、家族病史、生活习惯、环境因素等;(二)根据评估结果,对孕产妇进行分级管理,制定个性化的保健计划,提供相应的医疗指导和服务;(三)定期对孕产妇进行随访,及时发现并处理妊娠过程中的风险因素,确保母婴安全。

三、风险评估与分级第七条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应当综合考虑孕妇年龄、妊娠期高血压疾病、糖尿病、感染、胎儿发育异常等因素,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母婴安全的疾病和情况。

第八条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结果分为高风险、中风险和低风险三个等级。

评估结果应当及时告知孕产妇,并根据风险等级提供相应的医疗保健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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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产妇风险筛查、评估与管理工作制度
为加强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保障母婴安全,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规范》(国卫办妇幼发〔2017〕35号)和卫计委《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实施方案》(xxx〔xx〕xx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领导
成立孕产妇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xxxx
副组长:xx
成员:xx、xx、xx、xx、xxx
办公室设在孕产妇保健部,具体负责孕产妇风险筛查、评估与管理工作日常事务。

二、工作制度
(一)妊娠风险筛查。

首次建立《母子健康手册》(以下简称《手册》)的孕产妇进行妊娠风险筛查。

建册医生按照《孕产妇妊娠风险筛查表》所列条目逐项核对,孕产妇符合《孕产妇妊娠风险筛查表》中1项及以上情形的即认为筛查阳性。

1、筛查内容。

筛查项目:①确定孕周;②询问孕妇基本情况、现病史、既往史、生育史、手术史、药物过敏史、夫妇双方家族史和遗传病史等;③体格检查:测量身高、体重、血压,进行常规体检及妇科检查等;④血
常规、血型、尿常规、血糖测定、心电图检查、肝功能、肾功能;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筛查等。

○5注意孕妇需要关注的表现特征及病史。

2、筛查结果处置。

(1)对于筛查未见异常的孕妇,应当在其《母子健康手册》上标注绿色标识,按照要求进行管理。

(2)对于筛查结果阳性的孕妇,应当在其《母子健康手册》上标注筛查阳性。

对乡镇卫生院、民营医院筛查阳性的孕妇,孕产妇保健科完成风险评估,并依据风险评估分级填写《转诊单》,反馈给筛查机构。

(3)孕产妇保健科每月负责对全县医疗机构风险评估与管理信息收集、登记和统计、上报工作。

(二)妊娠风险评估分级
1、首次评估
对妊娠风险筛查阳性的孕妇,对照《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表》,进行首次妊娠风险评估。

按照风险严重程度分别以“绿(低风险)、黄(一般风险)、橙(较高风险)、红(高风险)、紫(传染病)”5种颜色进行分级标识。

(1)绿色标识:妊娠风险低。

孕妇基本情况良好,未发现妊娠合并症、并发症。

(2)黄色标识:妊娠风险一般。

孕妇基本情况存在一定危险因素,或患有孕产期合并症、并发症,但病情较轻且稳定。

(3)橙色标识:妊娠风险较高。

孕妇年龄≥40岁或BMI≥28,
或患有较严重的妊娠合并症、并发症,对母婴安全有一定威胁。

(4)红色标识:妊娠风险高。

孕妇患有严重的妊娠合并症、并发症,继续妊娠可能危及孕妇生命。

(5)紫色标识:孕妇患有传染性疾病。

紫色标识孕妇可同时伴有其他颜色的风险标识。

根据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结果,在《母子健康手册》上标注评估结果和评估日期。

对于风险评估分级为“橙色”、“红色”的孕产妇,填写《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分级报告单》。

2、动态评估。

发现孕产妇健康状况有变化时,立即进行妊娠风险动态评估,根据病情变化及时调整妊娠风险分级和相应管理措施,并在《母子健康手册》上顺序标注评估结果和评估日期。

(三)妊娠风险管理
根据孕妇妊娠风险评估分级情况,对其进行分类管理。

要注意信息安全和孕产妇隐私保护。

1、对妊娠风险分级为“绿色”的孕产妇,应当按照《孕产期保健工作规范》以及相关诊疗指南、技术规范,规范提供孕产期保健服务。

2、对妊娠风险分级为“黄色”的孕产妇,应当建议其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接受孕产期保健和住院分娩。

如有异常,应当尽快转诊到三级医疗机构。

3、对妊娠风险分级为“橙色”、“红色”和“紫色”的孕产妇,
将其作为重点人群纳入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合理调配资源,保证专人专案、全程管理、动态监管、集中救治,确保做到“发现一例、登记一例、报告一例、管理一例、救治一例”。

对妊娠风险分级为“橙色”和“红色”的孕产妇,要及时与上级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共同研究制订个性化管理方案、诊疗方案和应急预案。

(1)对妊娠风险分级为“橙色”的孕产妇,应当建议其在县级及以上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接受孕产期保健服务,有条件的原则上应当在三级医疗机构住院分娩。

(2)对妊娠风险分级为“红色”的孕产妇,应当建议其尽快到三级医疗机构接受评估以明确是否适宜继续妊娠。

如适宜继续妊娠,应当建议其在县级及以上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接受孕产期保健服务,原则上应当在三级医疗机构住院分娩。

对于患有可能危及生命的疾病而不宜继续妊娠的孕产妇,应当由副主任以上任职资格的医师进行评估和确诊,告知本人继续妊娠风险,提出科学严谨的医学建议。

(3)对妊娠风险分级为“紫色”的孕产妇,应当按照传染病防治相关要求进行管理,并落实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综合干预措施。

(四)产后风险评估与管理。

产后访视和产后42天健康检查时,应当落实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规范有关要求,再次对产妇进行风险评估。

如发现阳性症状和体征,应当及时进行干预。

三、质量控制
1、每半年组织一次孕产妇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的质量控制,提出改进措施,并形成报告。

2、将孕产妇风险筛查、评估与管理工作纳入院科两级医疗质量安全考核内容,并与绩效挂钩。

3、接收转诊筛查阳性的孕产妇要及时评估并反馈评估结果,禁止使用门诊病历代替《手册》,禁止越级截留高危孕产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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