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等功标准表
福建师范大学关于大学生应征入伍优抚待遇的规定(修订)

福建师范大学关于大学生应征入伍优抚待遇的规定(修订)为了鼓励广大青年学生踊跃参军、报效祖国,根据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关于做好征集2008年各级各类院校应届毕业生工作的通知》(参动〔2008〕13号)和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军区司令部、省军区政治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从全日制高等学校在校学生中征集新兵试点工作的通知》(〔2002〕司联字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就我校大学生应征入伍优抚待遇规定如下:一、服役前(一)入伍学生应尽可能参加本学期所学课程的考试。
如确实不能参加考试的,应向所在学院提出免试的申请,由学院根据该生平时学习情况评定成绩。
(二)入伍学生可保留学籍至退役后一年内。
(三)当年已缴交学费和住宿费的入伍学生,可根据本人意愿,向学校申请办理退还手续或由学校代为管理。
(四)已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入伍学生,符合发展条件的,应及时发展其入党。
(五)毕业班入伍学生完成专业课程学习后,因实习期未满没有取得毕业证书的,可将入伍视为实习。
二、服役期间(一)服役学生的父母享受军属有关待遇,由其入学前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优待。
(二)服役学生的服役年限计入其毕业后的工龄。
(三)服役期间立功受奖的,按立功受奖等级增发当年度优待金。
荣立三等功的,增发当年度优待金的30%;荣立二等功的,增发当年度优待金的60%;荣立一等功或被授予荣誉称号的,增发当年度优待金的100%。
(四)有条件的服役学生可自学原专业课程,经部队团级单位批准,参加学校组织的考试。
三、退役后(一)学生退役后一年内必须复学。
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复学的,必须回校办理有关手续,否则视为自动退学。
(二)入伍前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但未兑现奖励的,复学后可相应提高一个等级(一等奖学金除外)。
复学后的学费和住宿费按复学后所在专业入伍前的收费标准,以实际在读年限收取。
学费减免有关事宜按《福建师范大学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学费减免办法》执行。
黑龙江省职称评审标准新(实验)

黑龙江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客观公正地评价自然科学研究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与水平,依据《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黑龙江省自然科学研究专业技术人员实际情况,制定本评审标准。
第二条专业划分自然科学(含农业、畜牧、兽医、林业)研究、医学科学研究、体育科学研究、工程技术、科技开发、科技管理、知识产权、实验技术等。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评审标准适用于在科研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中从事科技研发和科技管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一、自然科学研究专业适用于从事基础研究、应用研究、试验发展等研发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医学科学研究专业适用于从事基础医学、预防医学、临床医学及中医学等研究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体育科学研究专业适用于从事运动人体科学、运动技术学、体育工程学等研究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四、工程技术专业适用于从事工程技术研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开发、工程设计、工程项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等研发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五、科技开发专业适用于从事科技成果推广转化及产业化、技术引进、技术改造、技术经纪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六、科技管理专业适用于从事科技计划、项目及成果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培训、科研仪器设备管理、技术合同管理、科技情报信息管理等科技工作的管理人员。
七、知识产权专业适用于从事知识产权审查、知识产权代理、知识产权研究分析、知识产权管理、知识产权评估和知识产权应用推广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八、实验技术专业适用于从事实验技术研究、实验器材开发设计、实验仪器设备维修与管理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四条资格名称自然科学研究专业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名称分别为助理研究员(工程师、实验师)、副研究员(高级工程师、高级实验师)、研究员。
第二章申报资格第五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第六条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必须是本专业被聘在岗人员,且任现职内综合考核结果达到合格。
中小学教师中级职称评审量化评分标准

②现任年级组副组长2分,组长3分,中层干部4分,副校长以上5分。③符合班主任工作任期内三年或任教以来五年的得5分,任期内担任副班主任工作三年或任教以来担任副班主任工作五年的得3分,不符合以上条件的得0分。
④任小学一级或中学二级教师以来,获校级先进,一次加1分。
以上②-④加分可累计,但最高不超过5分。
②积极参加课题研究,对参加课研成员:省级3—5分、市级2—4分、县级1—3分,校级1-2分。
课题领题人得高分,成员得低分。此项可累计加分,最高不超过5分。
注:①以上表中各项得分不得超过规定的满分;②本量化评分标准解释权归市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③教师个人获得各种学科荣誉称号:教学能手:市级6分、县级4分、校级2分;教学新秀:市级3分、县级2分、校级1分
取最高荣誉称号加分,不累计加分。
④指导学生在各级学科比赛中获一、二、三等奖确有证据的:全国(3—5分)、省级(2—4分)、市级(1—3分)、县级(1—2分)
由学校确认并按获奖等级给分。要求指导学科与申报职称学科一致,否则不予给分。各杂志社组织的作文、阅读大赛不予加分。同类型同年度指导学生取得的获奖成绩取最高分,不同类型或不同年度的可累计加分,但最高不超过5分。
①基本分3分。
②获得教科研先进称号:省级5分,市级4分,县级3分,校级2分。此项取最高荣誉称号加分,不累计加分。
教科研加分(2)
(满分
12分)
①省级以上刊物正式发表的论文:5分/篇(含专著4分/万字或课题研究总结),市级刊物发表论文3分/篇、县级刊物发表论文2分/篇;或省得奖(3—5分),市得奖(1—3分),县一、二等奖(1—2分)。
教育
教学
工作
加分
(2)
(满分
表彰奖励实施细则(三篇)

表彰奖励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激励员工积极工作,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特制定本表彰奖励实施细则。
第二条表彰奖励具有鼓励和激励作用,旨在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和创造力,同时也可以增强员工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第三条表彰奖励的公正性、透明度和权威性是保证其有效性的基础,应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评选和颁发。
第四条表彰奖励分为集体奖和个人奖两种,具体细则如下。
第二章集体奖第五条集体奖由领导小组根据部门工作情况和绩效评估结果进行评定,并由组织部门负责执行。
第六条集体奖按季度评定,并于季度结束后的一个月内公布评定结果。
第七条集体奖的评定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部门业绩:包括完成工作目标、达成绩效指标等。
2. 团队协作:包括团队合作精神、团队效能等。
3. 问题解决能力:包括有效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创新解决方案等。
第八条集体奖的评定结果根据综合评定得分进行排序,评定得分最高的部门评为优秀集体,其次为先进集体,再次为进步集体。
第九条优秀集体可获得奖金和奖状,并入选业绩展示橱窗;先进集体和进步集体可获得奖状,并在内部网站发布表彰通告。
第三章个人奖第十条个人奖由领导小组根据部门工作情况和绩效评估结果进行评定,并由组织部门负责执行。
第十一条个人奖按季度评定,并于季度结束后的一个月内公布评定结果。
第十二条个人奖的评定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工作成绩:包括完成工作任务、达成绩效指标等。
2. 工作质量:包括工作完成的精度、细致程度等。
3. 工作态度:包括工作积极性、责任心、团队协作等。
第十三条个人奖的评定结果根据综合评定得分进行排序,评定得分最高的个人评为优秀个人,其次为先进个人,再次为进步个人。
第十四条优秀个人可获得奖金和奖状,并入选业绩展示橱窗;先进个人和进步个人可获得奖状,并在内部网站发布表彰通告。
第四章计分方法第十五条评定得分的计算采用加权平均法,根据具体情况可调整各项指标的权重。
第十六条评定得分的计算公式如下:评定得分= Σ(指标得分× 指标权重)。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奖励条令-公安部令第66号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奖励条令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66号)《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奖励条令》已经2003年4月2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
公安部部长XXX二00三年七月二十四日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奖励条令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安机关奖励工作,促进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条令。
第二条公安机关奖励工作要服从服务公安工作全局和中心任务,及时奖励在各项公安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集体和个人。
第三条公安机关奖励工作坚持以下原则:(一)实事求是,按绩施奖;(二)发扬民主,贯彻群众路线;(三)公开、公平、公正;(四)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
第四条公安机关奖励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工负责。
公安机关政工部门是奖励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指导、管理奖励工作。
公安机关其他部门配合政工部门做好奖励工作。
第五条公安机关奖励经费列入各级公安机关财务年度预算,从公安业务费中列支,专款专用。
第二章奖励的类别、对象和等级第六条奖励分为集体奖励和个人奖励。
第七条集体奖励的对象是各级公安机关建制单位和为完成专项工作临时成立的非建制单位。
第八条个人奖励的对象是各级公安机关在职在编人民警察。
因公牺牲或者病故的人民警察,生前有重大贡献或者突出事迹,符合奖励条件的,可以追授奖励。
第九条集体奖励由低至高依次为:嘉奖,记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授予荣誉称号。
个人奖励由低至高依次为:嘉奖,记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授予荣誉称号。
学生申请免修课程、置换课程、替代学分管理办法

学生申请免修课程、置换课程、替代学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为鼓励学生结合自己的兴趣和爱好,进行自主学习,积极参加相关的科技、文化、体育活动和社会实践,加强学生创新创业意识和实践能力的培养,注重学生个性化发展和提升职业素养,提高就业竞争力。
经学校研究,根据学生在校(籍)期间取得的各类成果,准予其申请免修课程、置换不及格课程、或替代选修课学分。
为规范此项工作,特制订本办法。
一、申请项目认定(范围)1.学生考取所在专业指定的、非毕业资格要求的专业技能或职业资格证书(包括国际证书),可以申请免修相关的专业课或置换考核没有及格的相关的专业课,或申请替代任意选修课的学分。
学分替代标准:学生考取初级专业技能或职业资格证书(包括国际证书)计2学分,中、高级专业技能或职业资格证书(包括国际证书)分别计4、6学分;非英语专业学生通过高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简称“三级”)计2学分,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通过四级计4学分,通过六级计6学分;非计算机专业学生参加全国大学生计算机等级考试,通过一、二、三级者分别计1、2、4学分;学生参加湖北省普通话水平测试,获一级乙等及以上成绩,计2学分。
获二级甲等成绩,计1学分。
2.学生获得国家专利或在正式出版物上以第一作者发表专业论文、作品等,根据学校主管单位制定的认定项目,可以申请免修相关的专业课,或置换考核没有及格的相关专业课程,或申请替代任意选修课学分。
学分替代标准:学生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刊物发表作品,学术论文一篇计4学分,非学术类文章视具体情况计1-2分。
合作者比照第一作者依次以0.5为单位递减记学分。
3.学生参加由学校统一组织的市级以上相关专业方面的技能竞赛(包括专业文化综合素质竞赛和体育竞赛),根据学校技能竞赛主管单位制定的认定项目,可以用所获得的竞赛成绩申请免修相关的专业课,或者置换考核没有及格的相关专业课程,或申请替代任意选修课学分。
学分替代标准:获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8、6、4学分,获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6、4、2学分,获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4、2、1学分。
四有优秀士兵

四有优秀士兵你了解过什么是四有优秀士兵吗?“四有”优秀个人分为三类:①“四有”优秀军官(警官);②士兵(学员);③文职人员,每一类人员都有严格的评选标准。
军官(警官)评选标准:突出对党忠诚、善谋打仗、敢于担当、实绩突出、清正廉洁5条。
士兵评选标准:突出信念坚定、听党指挥,素质过硬、能打胜仗,英勇顽强、不怕牺牲,品德高尚、品行端正4条。
文职人员评选标准:突出政治合格、业务熟练、恪尽职守、遵规守纪4条,每一条下面又有更加详细的标准条件,另外,还有一些基本条件。
“四有”优秀个人评定,每人每年参评1次,每年评选数分别控制在基层军官、士兵、学员、文职人员总数的20%以内。
当兵如何获得四有优秀士兵?四有优秀士兵就是以前的优秀士兵,这个奖励也算是部队最初级的奖励。
对于新兵和义务兵来说,四有优秀士兵就是非常重要了。
比如本科毕业生士兵提干,就很可能需要四有优秀士兵这个条件。
对新同志而言,更多的是鼓励和认可,也能让他们在最开始的军旅生涯中更有干劲。
大部分的单位还是会提倡把四有优秀士兵给义务兵,多鼓励一下新同志。
四有优秀士兵的比例大概是百分之二十,五个士兵中能评一个,但大部分单位的四有优秀士兵都是给兵龄一到二年的新兵了。
获得优秀士兵有什么好处?“四有”优秀个人的奖励颁发军委统一规范的奖状、证章证书,各单位政治工作部组织填写“四有”优秀个人登记表并归档,使用军队喜报专递信封给优秀个人家庭寄发喜报。
连续2年被评为“四有”优秀个人的,优先晋升使用,入党、从士兵中招收选拔军官和骨干配备的对象,应当从“四有”优秀个人中产生。
连续3年被评为“四有”优秀个人的,应当记三等功一次,被评为全军“四有”优秀个人标兵的,应当记二等功一次,等等。
2012新标准退役金核算表(1)

656 0 0 244.5 2729.6
5月份合计
定表
补助 系数 0% 0 0 0% 0 标准 0 计发 比例 80% 80% 80% 80% 0 4876.00 2445.00 20 实发金额 0.00 0.00 0.00 0.00
基础工资 根据退役年份自动判断, 不要手工改动数值)
基础与补贴部分小计
基础工资 军人职业津贴 驻藏特殊津贴 军龄增发 当年增资 医保扣款 应发合计 实发合计 224 0 48.90 58.2 107.86 5392.92 #######
职务工资 自主择业 生活补贴 房租补贴 立功受奖 历年增资累计
1000 2700 76 122.25
军衔 地 区 差 地 区 生 边 远 艰 补 发 (
退役金核定表
项目名称 职务工资 基 础 与 补 贴 部 分 军衔工资 军龄工资 职业津贴 自主择业生活补贴 房租补贴 标准 1250 820 220 280 2700 95 计发 比例 80% 80% 100% 80% 100% 80% 实发金额 1000.00 656.00 220.00 224.00 2700.00 76.00 项目名称 艰苦边远 地区津贴 高山海岛 津贴 地区生活 津贴 驻藏补贴 基础工资 (根据退役年份自动判断, 不要手工改动数值) 基础与补贴部分小计
退役金应发合计
5524.45
使用说明(兰底色栏目根据个人实际情况自行填写,其它部分都不要动,开始领取退役金年份一定不 2002和2006增资项目): 1、职务、军衔、军龄、职务津贴、自主生活补贴和房租补贴标准根据自己的职级填入; 2、立功和边远工作年限在相应项下填1为有该项,0为没有; 3、安置地属艰苦边远地区的,在艰苦边远津贴栏填入当地的补助系数(如0.74或74%),藏区另加15 4、高山海岛如果有,直接在标准栏填入安置地的数额。 5、对于少数比例超过100%的战友,表格会自动核减超出部分,不需特殊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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呈报单位
意见
同意上报。
(鄂托克前公安消防中队)
2013年6月13日
政治机关对
报请奖励的
核实意见
实施奖励
首长签署
(职务、姓
名、时间)
支队长:
政治委员:
二〇一三年六月十三日
个人奖励登记(报告)表
姓名
何超
部职别
鄂尔多斯市
鄂托克前旗公安消防中队
性别
男
警衔
(级别)
中尉
出生
年月
1988年6月
籍贯
江苏徐州
入伍
时间
2011年6月
入党(团)
时间
2011年5月
民族
汉族
文化
程度
大学本科
奖励
项目
优秀党员
奖励时间(通令、
命令编号)
主要事迹
何超,男,汉族,内蒙古呼和浩特人,1988年6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2011年6月入伍,2011年5月入党,现为鄂托克前旗消防中队党支部书记、副中队长。入警两年以来,何超同志始终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扎根警营,尊重领导,率先垂范,团结战友,任劳任怨,推功揽过,时刻以一名中共党员和消防警官的双重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时刻以党性和人格的双重力量感染身边的战友,在无数次血与火中铸就了无悔的青春,谱写着一曲曲平凡而感人的事迹。特别是在2012年“9.12”和效家园彩钢房火灾、2012年“10.20”麻黄素厂小区天然气爆炸事故救援以及2013年“2.9”乌兰新区草原牧场灭火救援、2013年“5.7”广利源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废品收购站灭火战斗、2013年“5.7”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