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各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镇级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管理的意见-徐政发[2014]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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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镇级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管理的意见正文:---------------------------------------------------------------------------------------------------------------------------------------------------- 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镇级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管理的意见(徐政发〔2014〕51号)各县(市)、铜山区、贾汪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镇级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管理,切实提高设施运行效率和管理水平,现就加强全市镇级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紧紧围绕生态文明建设和水污染防治目标要求,坚持建管并举、重在管理的原则,进一步明确镇级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管理的责任,逐步建立规范化、专业化、市场化的运营管理体系,确保已建设施正常运行、发挥效益。
2014年底前全市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全面建成,30个重点中心镇2014年底前全部运营,生态镇、管理示范镇在2015年6月30日前全部运营,其他镇污水处理设施在2015年底前全部运营。
二、明确责任1.市水务局为全市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管理的行业管理部门,负责对全市污水处理设施(含镇级)运营管理工作的监管、指导、考核。
市环保、财政、审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镇级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的相关监督工作。
2.县(市)、区政府为本行政区域内镇级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的责任单位,负责镇级污水处理设施的规划、建设、管理、运营工作。
3.县(市)、区水务部门为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管理、运营的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镇级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的监督管理工作,对本行政区域内镇级污水处理设施运营单位进行审核。
县(市)、区环保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镇级污水处理设施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4.镇(办事处)政府为本行政区域内镇级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的具体管理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具体负责污水处理运营和管网、泵站维护单位的日常管理。
污水接管标准

污水接管办事指南(试行)一、依据:1、建设部《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二、办理流程及要求:(一)、工业、医疗污水类(生产工艺中产生污水、废液的企业,以及医疗单位):1、签订《污水接管意向书》需提供的材料:①环评初稿(加盖企业公章、所在园区招商管理部门公章、法定代表人书面签字,三者满足其中之一),环评初稿的质量要求见附件一,环评批复后10日内提供环评报告书(表)文本正式稿(含电子版)、环评审批意见复印件;②工商名称预先登记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③排水户设计总平图;④项目选址及红线图;⑤外部非市排水管理处建设或管理的市政污水管线通达的证明材料。
2、污水设施技术审查及工程质量监督的主要内容包括:①污水预处理方案审核;②雨污水管道施工图审查;③雨污水管道施工合同签订后10日内提供合同文本备案;④污水设施工程质量现场监督;⑤污水排放口规范化设置。
3、签订《临时接管协议》须:①交纳预处理达标排放保证金200元/吨(按申报量),签订《委托污水处理合同》时全额退还;②使用自备水源的需提供自备水源的相关票据并按标准交纳污水处理费(按实际用水量)。
4、污水管道接通核准须:①填报《污水管道接通申请表》;②末端接通方案由市排水管理处审定,完工后需经市排水管理处验收后方可投入使用;③生产过程产生废液或污泥且外送处置的单位应按要求设置废液或污泥储存设施,并将外送处置合同及接收单位资质等材料备案(正式生产后产生废液或污泥外运时要及时报告并接受监督,定期提供外送处置票据,作为续签合同的依据)。
5、签订《委托污水处理合同》需提供的材料:①水质基本稳定达标的证明材料(具有计量认证合格的城市排水监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②污水处理设施试运行总结(具体要求见附件二)。
(二)、生活污水类A、一般生活污水类1、签订《污水接管意向书》需提供的材料:①环评初稿(加盖企业公章、所在园区招商管理部门公章、法定代表人书面签字,三者满足其中之一),环评初稿的质量要求见附件一,环评批复后10日内提供环评报告书(表)文本正式稿(含电子版)、环评审批意见复印件;②工商名称预先登记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③排水户设计总平图;④项目选址及红线图;⑤外部非市排水管理处建设或管理的市政污水管线通达的证明材料。
徐州开发区污水处理厂简介

徐州开发区污水处理厂简介徐州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经徐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徐发改投资{2006}394号文件和徐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徐开管{2007}12号文件批准立项建设。
由中核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BOT模式投资建设,并注册成立了徐州核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由其全面负责徐州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的投资、建设、运营、移交。
1、工程概况徐州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为国家《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06-2010年)》确定的治污项目。
厂区位于徐州经济开发区引线河东侧、北至纬二路,规划用地41.32亩,设计规模为4.5万m3/d。
项目一阶段总投资为7003.37万元人民币。
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水以纺织、酿造、多晶硅等工业废水为主,服务范围为京杭运河以南、蟠桃山以东、三八河和房亭河以北、大黄山镇以西的19.1平方公里区域,根据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特点和出水水质要求,设计采用水解酸化-缺氧-好氧(A/O)活性污泥法工艺。
项目一阶段尾水排放标准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规定的一级B标准。
目前尾水排入引线河,将来进入徐州市截污导流系统。
徐州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于2007年1月18日开工建设,2007年11月26日通过竣工验收。
2008年2月1日进水调试;3月初,出水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3月17日进入商业试运行;7月31日进行环保验收的环境监测;9月27日进行工程环保验收;同年10月8日市环保局批准该工程通过环保验收。
2、工艺流程徐州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水以纺织、造纸等工业废水为主,设计进水水质的主要污染物指标及处理后出水的主要污染物指标见下表:备注:表中单位:mg/L,pH及色度除外根据徐州经济开发区的污水进水水质、出水水质标准,工艺先进、技术经济合理、安全可靠、管理方便的原则,徐州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采用水解酸化-缺氧-好氧(A/O)活性污泥法工艺方案。
3、提标改造徐州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在项目建设期间,根据江苏省政府苏政发{2007}63号文精神,按照徐州市环保局对《徐州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的内容,徐州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出水排放标准须调整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
徐州市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徐州市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1第一章总则.2第二章规划和建设.3第三章排水.4第四章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置.5第五章设施养护与安全.6第六章法律责任.7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编辑第一条为了规范排水与污水处理,保障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防治水污染和内涝灾害,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排水与污水处理的规划,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行、维护,向排水设施排水与污水处理,以及对上述活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法律、法规对农业生产排水和工业废水处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排水与污水处理工作的领导,将排水与污水处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排水与污水处理资金投入,协调、处理排水与污水处理活动重大事项。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排水与污水处理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排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排水与污水处理监督管理,其所属的排水和污水处理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照各自职责负责排水与污水处理相关工作。
第四条排水与污水处理应当遵循科学规划、配套建设、雨污分流、保障安全、综合利用、统筹城乡的原则。
第二章规划和建设编辑第五条制定或修订排水、污水处理、雨污分流和海绵城市建设等规划时,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水污染防治规划和防洪规划,与城乡开发建设、道路、绿地、水系、综合管廊等专项规划相衔接。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规划制定实施计划,加强公共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和改造,提升排水与污水处理水平。
第六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规划,利用建筑、道路、绿地、水系等生态系统吸纳、蓄渗和缓释雨水。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应当根据建设项目客观条件,采取建设人工湿地、雨水花园、下凹式绿地、植草沟、屋顶绿化等方式,采用透水铺装材料和可下渗结构,吸纳、蓄滞、缓释雨水。
徐州市排污口规范化整治

徐州市排污口规范化整治篇一: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规范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规范第一条为规范排放口管理,根据环境标准及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现有排污单位排放口的规范化整治和新建、扩建项目排放口的规范化建设。
第三条排放口规范化整治应遵循便于采集样品,便于计量监测,便于日常现场监督检查的原则。
第四条重点污染源规范化排放口应安装计量装置和污染治理设施记录仪及监控装置,应并入市环保局微机监控网络。
暂时没有安装的,在排放口的建设或整治时应预留安装位置。
一般工业污染源排污单位的规范化排放口可安装简单的计量和记录装置。
第五条污水排放口的整治及规范1、排污单位总排放口、排放一类污染物的车间排放口,要按照《污染源监测技术规范》设置规范的、便于测量流量、流速的测流段和采样点;2、禁止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新建废水排放口。
现有排放口应按水体功能要求,实行污染物总量控制,以保证受纳水体符合规定用途的水质标准。
第六条废气排放口的整治及规范1、有组织排放废气的,对其排气筒数量、高度和泄漏情况进行整治;2、采样口的设置应符合相关要求并便于采样监测。
采样口位置无法满足规范要求的,其位置由当地环境监测部门确认;3、无组织排放有毒有害气体的,应加装引风装置,进行收集处理,并标明采样点;第七条固体废物贮存、堆放场所的整治及规范1、一般固体废物应设置专用贮存、堆放场地。
易造成二次扬尘的贮存、堆放场地,应采取水喷洒等防治措施;2、有毒有害固体废物等危险废物,必须设置专用堆放场地,有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防治措施;3、临时性固体废物贮存、堆放场所也应根据情况,进行相应整治和规范化。
第八条固定噪声排放源的整治及规范凡厂界噪声超出所在环境功能区环境噪声标准的,其噪声源均应采取整治措施,使其达到功能区标准要求。
第九条排放口立标要求1、排污单位进行规范化整治和建设排放口(源)和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所,必须设置符合国家标准《环境保护图形标志》(GB15562.l1995)(GB15562.21995)规定的排放口标志牌;2、标志牌应设置在污染物排放口(源)及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所或采样、监测点附近的醒目处,并能长久保留。
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徐州市区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徐州市区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徐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3.02•【字号】徐政规[2012]3号•【施行日期】2012.03.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徐州市区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徐政规〔2012〕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徐州市区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已经2012年2月24日市政府第5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日徐州市区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污水处理厂运行的监督管理,规范污水处理厂运营,促进城市水污染防治及节能减排工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已建成并投入运行的污水处理厂。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污水处理厂是指通过城市排水管网,对所接纳的生产经营废水、生活污水进行处理的单位。
本办法所称的污水处理厂运营单位(以下简称运营单位)是指依法取得城市污水处理特许经营权,对城市污水处理厂进行生产运营管理的法人单位。
第四条市水务局作为全市污水处理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污水处理企业实施行业监管,其下设的徐州市供排水监测站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污水处理费的支付。
市环保局负责污水处理设施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
市发改、审计、监察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按照各自的职责,共同做好市区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协同实施本办法。
第五条规范企业市场化运营行为,监督污水处理企业进水水质、水量和出水水质、水量符合合同约定和有关规定,保证污水处理企业稳定良好运营。
第二章运行监管第六条污水处理厂投入正式运营后,当年实际污水处理量应达到建成规模的60%以上,三年内达到建成规模的75%以上。
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污水处理厂是城市环境保护的重要设施,其接管标准直接关系到城市环境卫生和居民生活质量。
为了确保污水处理厂的正常运行和处理效果,制定了一系列的接管标准,以保障其安全、高效、环保的运行。
首先,污水处理厂的接管标准需要明确其技术指标。
包括处理能力、处理效率、排放标准等,这些指标直接关系到污水处理厂的运行效果和环保效果。
要求污水处理厂在接管时必须符合国家相关的技术标准和排放标准,确保其处理效果达到国家规定的环保要求。
其次,污水处理厂的设施设备也是接管标准的重要内容。
设施设备的完好性和运行状况直接关系到污水处理厂的正常运行。
在接管时,需要对设施设备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其完好无损,运行正常。
同时,还需要对设备的维护和保养情况进行评估,确保设备能够持续稳定地运行。
另外,污水处理厂的管理和运营也是接管标准的重要内容。
管理和运营的规范性和专业性直接关系到污水处理厂的运行效果和安全性。
在接管时,需要对污水处理厂的管理和运营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包括管理制度、人员素质、运营流程等方面,确保污水处理厂的管理和运营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要求。
最后,污水处理厂的安全防护和应急预案也是接管标准的重要内容。
安全防护和应急预案的健全性直接关系到污水处理厂的安全运行和突发事件的处理能力。
在接管时,需要对污水处理厂的安全防护设施和应急预案进行检查,确保其能够应对各种突发事件,保障污水处理厂的安全运行。
总之,污水处理厂的接管标准涉及到技术指标、设施设备、管理运营、安全防护等多个方面,需要全面细致地进行评估和检查。
只有确保污水处理厂符合相关的接管标准,才能保障城市环境卫生和居民生活质量,实现污水处理厂的安全、高效、环保运行。
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是指在建成后,按照一定的规范和要求进行交接和接管的标准。
污水处理厂是城市环境保护的重要设施,其正常运行与否直接关系到城市环境的卫生和人民群众的健康。
因此,对于污水处理厂的接管标准必须严格执行,确保污水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和维护。
首先,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要求接管方必须具备相关的资质和技术能力。
接管方必须具备相关的环保资质和技术人员,能够熟练操作和维护污水处理设施,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
同时,接管方还需要具备一定的管理和运营经验,能够合理安排人员和资源,保障污水处理厂的正常运行。
其次,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要求接管方必须对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全面的检查和验收。
在接管前,接管方需要对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全面的检查和测试,确保设施的各项指标符合国家相关的环保标准和要求。
只有在设施正常运行且符合标准的情况下,接管方才能正式接管污水处理厂。
另外,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还要求接管方必须制定详细的接管计划和运营方案。
接管方需要根据污水处理设施的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接管计划和运营方案,包括设备维护保养、污水处理工艺、运行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只有有了合理的接管计划和运营方案,接管方才能更好地管理和运营污水处理厂,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
最后,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还要求接管方必须进行定期的监测和评估。
接管方需要定期对污水处理设施进行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设施运行中的问题,确保设施的稳定运行。
同时,接管方还需要定期向相关部门提交设施的运行数据和报告,接受监督和检查。
总之,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是保障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的重要保障。
只有严格执行接管标准,确保接管方具备相关的资质和技术能力,对设施进行全面的检查和验收,制定详细的接管计划和运营方案,定期进行监测和评估,才能更好地保障污水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维护城市环境的卫生和人民群众的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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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
徐州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接管及出水水质指标(mg/L ,pH无量纲)
表5.1-6 徐州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水、出水水质设计指标
注:单位mg/L,pH无量纲。
荆马河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荆马河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标准
表5.1-1 荆马河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进水水质设计指标
注:单位mg/L,pH无量纲。
表5.1-3 荆马河污水处理厂二期进水水质设计指标
表5.1-4 三八河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进水、水质设计指标
二期2010年10月竣工
二期接管标准及出水水质
表5.1-8 大庙污水处理厂进水、出水水质设计指标单位:mg/L
注:* 括号外数值为水温>12℃时的控制指标,括号内数值为水温≤12℃时控制指标。
市区:
奎河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及出水水质
奎河污水处理厂提标前后进出水水质
奎河污水处理厂提标后接管标准及出水水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