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女保健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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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保健管理制度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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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保健管理制度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妇女的身心健康,提高妇女健康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的妇女保健工作,包括健康教育、预防保健、生育健康、妇女疾病防治、妇女心理健康等方面。

第三条妇女保健工作应当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实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

第四条妇女保健工作应当尊重妇女的权利和意愿,保护妇女的隐私,消除对妇女的歧视。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国家设立妇女保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国妇女保健工作的领导、协调和监督。

第六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设立相应的妇女保健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妇女保健工作的领导、协调和监督。

第七条妇女保健工作机构应当设立专业队伍,负责开展妇女保健技术指导和咨询服务。

第八条妇女保健工作机构应当与医疗卫生机构、教育机构、社会团体等建立合作关系,共同推进妇女保健工作。

第三章健康教育与促进第九条妇女保健工作应当加强健康教育,提高妇女的健康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

第十条妇女保健工作机构应当定期开展妇女健康知识讲座、宣传活动,提供健康教育资料。

第十一条妇女保健工作机构应当加强与教育机构的合作,将妇女健康知识纳入学校教育内容。

第十二条鼓励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组织开展妇女健康促进活动。

第四章预防保健第十三条妇女保健工作应当加强预防保健,预防和控制妇女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

第十四条妇女保健工作机构应当定期开展妇女健康检查,提供健康咨询和服务。

第十五条妇女保健工作机构应当加强对妇女生殖健康的监测和干预,预防和控制孕产妇疾病。

第十六条妇女保健工作机构应当加强对妇女儿童营养、心理健康的指导和干预。

第五章妇女疾病防治第十七条妇女保健工作应当加强妇女疾病防治工作,提高妇女健康水平。

第十八条妇女保健工作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妇女疾病防治体系,加强对妇女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的防治。

妇女保健管理

妇女保健管理

妇女保健管理 1.青春期保健(1)合理营养:青春期是一生中需要蛋白质及热量最多的时期,所需的热量比成年人多20%~50%,热量主要来源于主食中的碳水化合物。

此外,还有细胞、激素、抗体及酶等物质形成的蛋白质。

青春期的体液足量比成人多7%左右,故应指导养成多饮水的习惯;(2)培养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要宣传卫生知识,注意保护牙齿和眼睛,提高抗病能力;(3)心理卫生及健康行为的指导。

2.婚期保健(1)婚前体验:及早发现疾病,有利优生,提高民族素质;(2)异常情况分类指导:对婚前检查不合格者,分别采取不同的对策:①凡直系血亲或三代内旁系血亲者均不能通婚。

男女双方若有精神分裂症特征、躁狂抑郁性精神病或重度智力低下者不准结婚。

②患有性病、麻风病尚未治愈者、精神病在发作期或病情尚未稳定者、各种法定传染病患并在规定隔离期内者,应暂缓结婚。

③对患有严重染色体显性或隐性遗传疾病者及多基因遗传病者,可以结婚但不能生育。

(3)婚育知识宣教和保健指导:通过宣传教育,提高婚育知识水平,可以采用录相、电影、幻灯等方式,以得到婚后性生活协调、优生优育的效果。

3.围产期保健(1)围产保健的工作内容:见表1。

表1 围产保健工作的内容常规监护卫生宣教期别保健要求特殊监护及指导临床实验室早检查、早建测血红蛋白、早孕生理早发现孕妇的特点,早孕保健卡、早发现妊娠禁血型,查肝功内科合并症,早孕保孕早期忌症及合并症,测(HBsAg),性病尿常绒毛核型分析(包括环境、药健指导,防感染,避基础血压,进行遗规,血甲胎蛋白测物、感染与优免接触有害物质传咨询定生)羊水细胞培养产前检查、妊核型分析,酶测定,孕妇营养指导,孕期卫生孕中期娠图(宫顶、腹围、超声则双顶径甲胎蛋白和胎儿血贫血矫治,胎育正常及营养指导体重测定) 型测定,B超查先天畸形定期产前检胎儿成熟度,查,高危门诊(病孕妇并发症防胎儿成熟度,L/S(肺)、肌酐(肾)、左侧卧位房),对高危孕妇治,防治早产及胎位阴道细胞学,泡沫脂肪细胞计数(皮),自我监护(数胎孕末期进行重点监护,纠异常,高危孕妇的适试验,尿E3或E/C胆红素(肝)值测定,动),产前准备正异常胎位,胎动时计划分娩比值胎儿监护仪NSTOCT,及临产知识计数(自我监护),B 超查胎盘、羊水预测分娩方式提高接产质量,电子分娩监护,防滞产、防感染、防全产程观察,催产素就激试验,头分娩生理分娩期出血、防窒息、防产绘产程图,新生儿皮血pH值及气体分过程及助产动伤、加强对高危产妇保暖、复苏、抢救析,高危新生儿重点作的分娩监护监护产褥期护理及产后访视,产后先天性发育缺健康检查,早产产褥期卫产褥期陷及代谢缺陷早期儿、体弱儿管理,生知识,新生儿新生儿期筛查(PKU、低甲),母乳喂养,窒息抢喂养及护理高危儿特殊监护救,呼吸系统疾病防治(摘引自华嘉增《妇女保健学》) (2)全国城乡孕产妇保健质量评价指标:见表2。

妇女保健工作制度

妇女保健工作制度

妇女保健工作制度妇女保健是指为了维护女性身心健康,预防、治疗和调节妇女疾病,促进人口健康增长而采取的保健活动,是公共卫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妇女保健工作制度是指各级妇女保健机构在工作过程中应遵循的规章制度,包括工作职责、管理制度、服务质量、安全措施等方面的规定,以确保妇女保健工作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本文将从妇女保健工作的必要性、工作职责、管理制度、服务质量和安全措施等方面详细阐述妇女保健工作制度。

一、妇女保健工作的必要性女性身体特征决定了女性在生理、心理、社会、文化等方面的差异性,需要更专业、人性化的健康服务。

而且,女性在生命的各个阶段都面临一些特殊的健康问题,比如生殖健康、妊娠分娩、更年期等。

这些问题需要特别的保健和照顾,因此妇女保健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二、工作职责1. 开展妇女保健教育宣传。

因为妇女保健知识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开展保健宣传教育是妇女保健机构的重要职责。

通过传播健康知识,提高广大女性对妇女保健的意识,促进女性身心健康。

2.提供健康体检服务。

妇女保健机构应该按照国家卫生部门制定的妇女常规体检规范,为妇女提供全面、规范、安全、高效的体检服务,及时发现、预防和治疗妇女健康问题。

3.开展妇女疾病防治和诊疗服务。

妇女保健机构应组织专家团队开展妇科检查、疾病治疗、康复服务等工作,提高妇女健康水平。

4.开展女性性教育和计划生育服务。

妇女保健机构应为女性提供科学、全面、个性化的性健康知识和性礼仪教育,帮助年轻女性了解避孕、怀孕以及生育等方面的知识。

并开展计划生育服务,为妇女提供避孕咨询、技术服务。

三、管理制度1.配备专业医护人员。

妇女保健机构需要配备专业妇女医生、护士、营养师等医护人员,进行专业治疗和保健服务。

2.确保服务质量和安全性。

妇女保健机构应严格遵守服务质量和安全性规定,制定详细的工作流程、标准操作规范,加强医疗合规、诊断前置和质控管理,把服务质量和妇女安全放在首要地位。

3.保护妇女个人隐私。

妇女保健部管理制度

妇女保健部管理制度

妇女保健部管理制度一、引言妇女保健部是一个致力于提供专业的妇女健康服务和保健建议的机构。

为了确保妇女的健康和福祉,妇女保健部必须建立一套科学完善的管理制度,以保障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本文将针对妇女保健部的管理制度展开全面的介绍和分析。

二、妇女保健部管理制度的基本原则1. 服务至上:妇女健康是妇女保健部的首要责任,服务妇女是妇女保健部的宗旨。

管理制度的制定必须以提升服务质量为根本目标。

2. 科学规范:妇女保健部必须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同时依据国家制定的妇女健康标准和指南,保障服务的科学性和权威性。

3. 管理人性化:妇女保健部必须建立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关心员工的工作和生活,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发展空间。

4. 持续改进:妇女保健部必须建立持续改进的管理机制,定期评估和完善管理制度,以适应社会发展和服务需求的变化。

三、妇女保健部管理制度的内容和实施1. 组织管理1.1 领导机构:妇女保健部设立妇女健康专家委员会,负责制定和监督妇女健康服务方针和政策,确保服务质量和科学性。

1.2 部门设置:妇女保健部按照服务内容和需求设置相应的科室和服务项目,确保服务的专业性和全面性。

1.3 岗位设置:妇女保健部根据服务需求设立科学合理的岗位设置,确保各项工作职责的落实和协调。

2. 人员管理2.1 人员招聘:妇女保健部严格遵循国家相关规定,公开招聘合格的医护人员和健康管理师,确保服务人员的专业性和品德品质。

2.2 培训管理:妇女保健部定期组织医护人员进行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提高服务水平和质量管理的能力。

3. 质量管理3.1 服务质量:妇女保健部建立健康档案管理制度,确保妇女健康服务的全程追踪和管理,提供全面的健康管理服务。

3.2 安全管理:妇女保健部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服务设施和医疗设备的安全和卫生要求,保障服务过程的安全性。

4. 经费管理4.1 经费预算:妇女保健部根据服务需求和政策规定,制定年度经费预算,确保服务项目的顺利开展和经济合理利用。

妇女保健科工作管理制度及规程.doc

妇女保健科工作管理制度及规程.doc

妇女保健科工作管理制度及规程.doc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妇女保健科工作管理,提升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制订本制度及规程。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妇女保健科,是指专门从事妇女保健服务的医疗机构或科室。

第三条妇女保健科工作应遵循“以患者为中心,科学诊疗,规范操作,保障安全,提高服务质量”的原则。

第四条妇女保健科工作管理应遵守医疗伦理,保护患者隐私,维护医疗秩序。

第五条妇女保健科工作管理制度及规程适用于所有妇女保健科工作人员,包括医生、护士、技师等。

第二章妇女保健科工作岗位设置及职责第六条妇女保健科应设立以下工作岗位:(一)科主任:负责全科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协调各岗位工作;(二)医生:负责患者的诊疗工作,提供专业医疗服务;(三)护士:负责患者的护理工作,维护患者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四)技师:负责医疗仪器设备的操作和维护工作,保证医疗设备正常运转。

第七条各岗位工作职责如下:(一)科主任:负责科室的领导和管理工作,协调各部门间的协作,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和矛盾;(二)医生:负责患者的就诊和治疗工作,确保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三)护士:负责患者的护理工作,监测患者病情,配合医生进行诊疗;(四)技师:负责医疗设备的操作和维护工作,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提供技术支持。

第八条妇女保健科工作人员应加强专业技能培训,不断提高专业水平和服务质量。

第三章妇女保健科工作流程第九条妇女保健科工作流程包括预约、接待、诊断、治疗、护理、结算等环节。

第十条预约工作应提前为患者安排就诊时间,确保医疗资源的合理利用和患者的顺利就诊。

第十一条接待工作应做好患者的登记和初步的询问,了解患者的基本情况和就诊需求。

第十二条诊断工作应由医生完成,通过详细的问诊和检查,明确患者的病情和诊疗方案。

第十三条治疗工作应严格按照医生的处方进行,确保医疗操作的规范和治疗效果的良好。

第十四条护理工作应由护士负责,根据医嘱进行患者的护理,监测患者的病情变化,及时报告医生。

妇幼保健工作管理制度(五篇)

妇幼保健工作管理制度(五篇)

妇幼保健工作管理制度(一)妇女保健工作制度1、掌握本乡镇妇女健康状况和影响健康的主要因素以及孕产妇死因重要变化趋势,为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干预措施提供基线资料,在县级妇幼保健中心(站、院)的指导下____实施。

2、开展本乡镇孕产妇保健系统管理,早孕建册(卡)、产前检查和产后访视,负责回收、统计孕管册(卡),定期总结全乡镇孕管情况。

3、负责动员孕产妇住院分娩,开展住院分娩业务,加强产科建设,提高产科质量。

负责对高危孕产妇的筛查、追踪、反馈、动员住院分娩和转诊。

4、定期对本乡镇妇女常见病、多发病的进行普查普治,调查分析发病原因,掌握发病规律,制定防治措施。

5、做好本乡镇妇女“五期”保健,根据妇女“五期”生理特点,提出劳动保护办法和措施。

6、指导培训村妇幼保健员,做好早孕建卡、产前检查、高危筛查及产后访视工作。

7、负责搜集、整理本乡镇妇保信息资料,做好全乡孕产妇死亡监测及死亡回顾调查工作,按规定时限上报信息报表。

指导村级信息统计工作,抽查、核实常规报告及监测资料的及时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断提高信息工作质量。

8、大力开展妇女卫生保健知识宣传,普及优生、优育及____喂养知识,提高广大群众卫生知识水平和自我保健意识。

(二)儿童保健工作制度1、掌握本乡镇儿童健康状况和影响健康的主要因素以及____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和主要死因重要变化趋势,为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干预措施提供基线资料,在县级妇幼保健中心(站、院)的指导下____实施。

2、开展本乡镇儿童保健管理,进行业务指导和人员培训,帮助村级解决业务上的疑难问题。

3、承担本乡镇儿童保健系统管理的建卡(册)任务,定期对新生儿进行访视,指导____喂养,按期进行健康检查,认真填写检查记录,对体弱儿、高危儿进行专案管理,根据情况增加访视次数。

4、开设儿童保健门诊,积极防治以肺炎、腹泻、贫血、佝偻病及营养不养、低出生体重等为重点的常见病、多发病,制定防治措施并____实施。

妇女群体保健科工作制度

妇女群体保健科工作制度

妇女群体保健工作制度一、目的为了保障妇女的健康权益,提高妇女健康水平,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旨在规范妇女群体保健工作,加强妇女健康管理和疾病防治,提供全方位、全周期的健康服务。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社区服务中心、企事业单位等开展妇女群体保健工作的组织和工作人员。

三、工作原则1. 坚持以人为本,关注妇女健康需求,尊重妇女意愿和选择。

2. 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注重疾病预防和健康促进。

3. 坚持统筹协调,发挥政府、社会、家庭和妇女自身的积极作用,形成工作合力。

4. 坚持科学管理,提高妇女群体保健工作的规范化和科学化水平。

四、工作内容1. 健康教育: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妇女健康教育,提高妇女健康知识和自我保健能力。

2. 健康检查:定期组织妇女进行健康检查,包括妇科检查、乳腺检查、宫颈癌筛查等。

3. 疾病筛查与防治:开展妇女常见病、多发病的筛查和防治工作,及时发现并治疗疾病。

4. 孕产妇健康管理:加强孕产妇保健工作,提供孕期、分娩期和产后全程健康管理服务。

5.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提供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包括避孕咨询、节育手术、产后康复等。

6. 特殊人群保健:关注特殊人群(如老年妇女、残疾妇女、流动妇女等)的保健需求,提供针对性的保健服务。

7. 健康档案管理:建立健全妇女健康档案,及时更新妇女健康信息,为妇女提供个性化健康服务。

五、工作流程1. 制定工作计划:根据妇女健康需求和实际情况,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具体实施方案。

2. 组织实施: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社区服务中心、企事业单位等根据工作计划,组织开展妇女群体保健工作。

3. 质量控制:加强对妇女群体保健工作的质量控制和监督,确保工作效果。

4. 信息反馈与评估:定期收集妇女群体保健工作的相关信息,进行总结和评估,及时调整工作计划。

六、人员配备与培训1. 配备专业人员: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社区服务中心、企事业单位等应配备具有一定专业水平的妇女保健工作人员。

妇女保健管理规范

妇女保健管理规范

妇女保健管理规范为规范妇女保健工作,保障母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和《孕产期保健工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规范。

孕产期保健是指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为准备妊娠至产后42天的妇女及胎婴儿提供全程系列的医疗保健服务。

第一部分工作职责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一)制订辖区内孕产期保健工作规范实施细则,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建立健全辖区内孕产期保健工作管理体系和高危孕产妇转诊、会诊网络,明确各级职责,实行统一管理。

(三)组织建立由妇幼保健、妇产科、儿科等相关学科专家组成的孕产期保健技术指导组。

负责对孕产期保健专业人员的培训。

(四)建立健全辖区孕产期保健信息系统,监督管理孕产期保健信息的收集、上报工作。

(五)组织管理孕产妇死亡、围产儿死亡评审工作。

(六)组织制订孕产期保健工作质量评价标准及相关制度,定期进行质量检查与评价。

(七)协调同级卫生监督机构,依法对医疗保健机构提供的孕产期保健服务进行监督,处罚违法行为。

二、各级妇幼保健机构(一)受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组织孕产期保健技术指导组对辖区各级医疗保健机构的孕产期保健工作进行技术指导与评价。

同时,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和上级妇幼保健机构的指导。

(二)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制订本辖区孕产期保健工作相关规章制度。

(三)负责对本辖区孕产妇死亡、围产儿死亡及出生缺陷进行监测、报告、分析,对监测数据进行质量控制;开展孕产妇死亡、围产儿死亡评审;有条件的可开展孕产妇危重症评审工作。

(四)组织开展辖区内孕产期保健业务培训,推广适宜技术,组织对专业人员的考核。

(五)负责指导和开展本辖区孕产期健康教育工作,制订健康教育计划,开发适宜健康教育材料。

(六)做好辖区内孕产期保健相关信息的收集、核实、质控、统计、分析、上报等工作。

定期总结本辖区孕产期保健工作情况,上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及上级妇幼保健机构,并向辖区内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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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保健管理规范为规范妇女保健工作,保障母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和《孕产期保健工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规范。

孕产期保健是指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为准备妊娠至产后42天的妇女及胎婴儿提供全程系列的医疗保健服务。

第一部分工作职责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一)制订辖区内孕产期保健工作规范实施细则,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建立健全辖区内孕产期保健工作管理体系和高危孕产妇转诊、会诊网络,明确各级职责,实行统一管理。

(三)组织建立由妇幼保健、妇产科、儿科等相关学科专家组成的孕产期保健技术指导组。

负责对孕产期保健专业人员的培训。

(四)建立健全辖区孕产期保健信息系统,监督管理孕产期保健信息的收集、上报工作。

(五)组织管理孕产妇死亡、围产儿死亡评审工作。

(六)组织制订孕产期保健工作质量评价标准及相关制度,定期进行质量检查与评价。

(七)协调同级卫生监督机构,依法对医疗保健机构提供的孕产期保健服务进行监督,处罚违法行为。

二、各级妇幼保健机构(一)受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组织孕产期保健技术指导组对辖区各级医疗保健机构的孕产期保健工作进行技术指导与评价。

同时,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和上级妇幼保健机构的指导。

(二)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制订本辖区孕产期保健工作相关规章制度。

(三)负责对本辖区孕产妇死亡、围产儿死亡及出生缺陷进行监测、报告、分析,对监测数据进行质量控制;开展孕产妇死亡、围产儿死亡评审;有条件的可开展孕产妇危重症评审工作。

(四)组织开展辖区内孕产期保健业务培训,推广适宜技术,组织对专业人员的考核。

(五)负责指导和开展本辖区孕产期健康教育工作,制订健康教育计划,开发适宜健康教育材料。

(六)做好辖区内孕产期保健相关信息的收集、核实、质控、统计、分析、上报等工作。

定期总结本辖区孕产期保健工作情况,上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及上级妇幼保健机构,并向辖区内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反馈。

(七)提供与本级职责和能力相适应的孕产期保健服务。

三、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一)遵照孕产期保健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诊疗指南、技术规范,为辖区内的孕产妇提供系统保健服务。

包括:建立孕产期保健手册,提供孕前保健、产前检查、助产服务、产后访视、产后42天健康检查和相关健康教育,进行高危孕产妇的专案管理。

(二)按照规定向辖区妇幼保健机构报告孕产期保健服务、孕产妇死亡和围产儿死亡、出生缺陷等情况,按照要求填报有关报表。

(三)严格执行孕产妇死亡和围产儿死亡评审制度,按照规定提供死亡孕产妇和围产儿的相关资料。

(四)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管理、指导和监督。

(五)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成立由妇产科、儿科、内科、外科、辅助科室等相关科室业务骨干组成的产科急救小组,承担辖区危重孕产妇的抢救工作。

(六)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定期召开辖区村、社区卫生服务站妇幼保健工作例会和举行专业培训,并指导工作。

负责对依法取得家庭接生员技术合格证书进行接生员的接生技术指导。

(七)村卫生室(所)、社区卫生服务站。

1.负责辖区内孕产妇的健康教育,动员督促怀孕妇女于孕12周前到医疗保健机构建立孕产期保健册(卡)、定期接受产前检查、住院分娩及产后42天健康检查。

协助上级医疗保健机构进行高危孕产妇管理,做好产后访视。

2.负责收集辖区内妇女妊娠、婴儿出生、孕产妇死亡、围产儿死亡、新生儿死亡及出生缺陷的有关数据,定期向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报告。

3.按时参加妇幼保健工作例会和专业培训,汇报孕产妇管理工作情况,学习业务知识,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第二部分孕产期保健服务孕产期保健服务包括孕前、孕期、分娩期、产褥期的全程系列保健服务。

一、孕前保健孕前保健是指为准备妊娠的夫妇提供以健康教育与咨询、孕前医学检查、健康状况评估和健康指导为主要内容的系列保健服务。

二、孕期保健孕期保健是指从确定妊娠之日开始至临产前,为孕妇及胎儿提供的系列保健服务。

对妊娠应当作到早诊断、早检查、早保健。

尽早发现妊娠合并症及并发症,及早干预。

开展出生缺陷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

(一)孕期保健内容。

孕期保健内容包括:健康教育与咨询指导、全身体格检查、产科检查及辅助检查。

其中辅助检查包括基本检查项目和建议检查项目。

基本检查项目为保证母婴安全基本的、必要的检查项目,建议检查项目根据当地疾病流行状况及医疗保健服务水平等实际情况确定。

根据各孕期保健要点提供其他特殊辅助检查项目。

(二)孕期检查次数。

孕期应当至少检查5次。

其中孕早期至少进行1次,孕中期至少2次(建议分别在孕16-20周、孕21-24周各进行1次),孕晚期至少2次(其中至少在孕36周后进行1次),发现异常者应当酌情增加检查次数。

(三)初诊和复诊内容。

依据孕妇到医疗保健机构接受孕期检查的时机,孕期保健分为初诊和复诊。

1.初诊。

(1)确定妊娠和孕周,为每位孕妇建立孕产期保健卡(册),将孕妇纳入孕产期保健系统管理。

(2)详细询问孕妇基本情况、现病史、既往史、月经史、生育史、避孕史、个人史、夫妇双方家族史和遗传病史等。

(3)测量身高、体重及血压,进行全身体格检查。

(4)孕早期进行盆腔检查。

孕中期或孕晚期初诊者,应当进行阴道检查,同时进行产科检查。

(5)辅助检查。

断的重要性等。

提倡适量运动,预防及纠正贫血。

有口腔疾病的孕妇,建议到口腔科治疗。

6.筛查危险因素,对发现的高危孕妇及高危胎儿应当专案管理,进行监测、治疗妊娠合并症及并发症,必要时转诊。

【孕晚期】(妊娠28周及以后)1.按照初诊或复诊要求进行相应检查。

2.继续绘制妊娠图。

妊娠36周前后估计胎儿体重,进行骨盆测量,预测分娩方式,指导其选择分娩医疗保健机构。

3.特殊辅助检查。

(1)基本检查项目:进行一次肝功能、肾功能复查。

(2)建议检查项目:妊娠36周后进行胎心电子监护及超声检查等。

4.进行保健指导,包括孕妇自我监测胎动,纠正贫血,提供营养、分娩前心理准备、临产先兆症状、提倡住院分娩和自然分娩、婴儿喂养及新生儿护理等方面的指导。

5.筛查危险因素,发现高危孕妇应当专案管理,进行监测、治疗妊娠合并症及并发症,必要时转诊。

三、分娩期保健分娩期应当对孕产妇的健康情况进行全面了解和动态评估,加强对孕产妇与胎儿的全产程监护,积极预防和处理分娩期并发症,及时诊治妊娠合并症。

(一)全面了解孕产妇情况。

1.接诊时详细询问孕期情况、既往史和生育史,进行全面体格检查。

2.进行胎位、胎先露、胎心率、骨盆检查,了解宫缩、宫口开大及胎先露下降情况。

3.辅助检查。

(1)全面了解孕期各项辅助检查结果。

(2)基本检查项目:血常规、尿常规、凝血功能。

孕期未进行血型、肝肾功能、乙肝表面抗原、梅毒血清学检测者,应进行相应检查。

(3)建议检查项目:孕期未进行艾滋病病毒检测者,入院后应进行检测,并根据病情需要适当增加其他检查项目。

4.快速评估孕妇健康、胎儿生长发育及宫内安危情况;筛查有无妊娠合并症与并发症,以及胎儿有无宫内窘迫;综合判断是否存在影响阴道分娩的因素;接诊的医疗保健机构根据职责及服务能力,判断能否承担相应处理与抢救,及时决定是否转诊。

5.及早识别和诊治妊娠合并症及并发症,加强对高危产妇的监护,密切监护产妇生命体征,及时诊治妊娠合并症,必要时转诊或会诊。

(二)进行保健指导。

1.产程中应当以产妇及胎儿为中心,提供全程生理及心理支持、陪伴分娩等人性化服务。

2.鼓励阴道分娩,减少不必要的人为干预。

(三)对孕产妇和胎婴儿进行全产程监护。

1.及时识别和处理难产。

(1)严密观察产程进展,正确绘制和应用产程图,尽早发现产程异常并及时处理。

无处理难产条件的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及时予以转诊。

(2)在胎儿娩出前严格掌握缩宫素应用指征,并正确使用。

(3)正确掌握剖宫产医学指征,严格限制非医学指征的剖宫产术。

2.积极预防产后出血。

(1)对有产后出血危险因素的孕产妇,应当做好防治产后出血的准备,必要时及早转诊。

(2)胎儿娩出后应当立即使用缩宫素,并准确测量出血量。

(3)正确、积极处理胎盘娩出,仔细检查胎盘、胎膜、产道,严密观察子宫收缩情况。

(4)产妇需在分娩室内观察2小时,由专人监测生命体征、宫缩及阴道出血情况。

(5)发生产后出血时,应当及时查找原因并进行处理,严格执行产后出血的抢救常规及流程。

若无处理能力,应当及时会诊或转诊。

3.积极预防产褥感染。

(1)助产过程中须严格无菌操作。

进行产包、产妇外阴、接生者手和手臂、新生儿脐带的消毒。

(2)对有可能发生产褥感染的产妇要合理应用抗生素,做好产褥期卫生指导。

4.积极预防新生儿窒息。

(1)产程中密切监护胎儿,及时发现胎儿窘迫,并及时处理。

(2)胎头娩出后及时清理呼吸道。

(3)及早发现新生儿窒息,并及时复苏。

(4)所有助产人员及新生儿科医生,均应当熟练掌握新生儿窒息复苏技术,每次助产均须有1名经过新生儿窒息复苏培训的人员在场。

(5)新生儿窒息复苏器械应当完备,并处于功能状态。

5.积极预防产道裂伤和新生儿产伤。

(1)正确掌握手术助产的指征,规范实施助产技术。

(2)认真检查软产道,及早发现损伤,及时修补。

(3)对新生儿认真查体,及早发现产伤,及时处理。

6.在不具备住院分娩条件的地区,家庭接生应当由医疗保健机构派出具有执业资质的医务人员或依法取得家庭接生员技术合格证书的接生员实施。

家庭接生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助产技术规范,实施消毒接生,对分娩后的产妇应当观察2-4小时,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与当地医疗保健机构联系并进行转诊(家庭接生基本要求见附件1)。

四、产褥期保健(一)住院期间保健。

1.产妇保健。

(1)正常分娩的产妇至少住院观察24小时,及时发现产后出血。

(2)加强对孕产期合并症和并发症的产后病情监测。

(3)创造良好的休养环境,加强营养、心理及卫生指导,注意产妇心理健康。

(4)做好婴儿喂养及营养指导,提供母乳喂养的条件,进行母乳喂养知识和技能、产褥期保健、新生儿保健及产后避孕指导。

(5)产妇出院时,进行全面健康评估,对有合并症及并发症者,应当转交产妇住地的医疗保健机构继续实施高危管理。

2.新生儿保健。

(1)新生儿出生后1小时内,实行早接触、早吸吮、早开奶。

(2)对新生儿进行全面体检和胎龄、生长发育评估,及时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做好出生缺陷的诊断与报告。

(3)加强对高危新生儿的监护,必要时应当转入有条件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监护及治疗。

(4)进行新生儿疾病筛查及预防接种。

(5)出院时对新生儿进行全面健康评估。

对有高危因素者,应当转交当地医疗保健机构实施高危新生儿管理。

(二)产后访视。

产后3-7天、28天分别进行家庭访视1次,出现母婴异常情况应当适当增加访视次数或指导及时就医。

1.产妇访视。

(1)了解产妇分娩情况、孕产期有无异常以及诊治过程。

(2)询问一般情况,观察精神状态、面色和恶露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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