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学起源及其发展[1]

保险学起源及其发展[1]
保险学起源及其发展[1]

保险学起源及其发展

“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是人类生活中有可能发生,也有可能不发生的或然风险。保险就是转移风险、补偿损失的最佳手段。《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第2条明确了保险的定义:“本法所称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根据以上定义可知,首先商业保险行为是一种以保险合同为形式、以经济补偿为内容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同于以国家立法为基础的社会保险;其次投保人必须根据合同约定,履行交费义务,才可享有保险事故发生时的索赔权和经济补偿,不同于以单方给予为基础的社会救济;第三,保险人的赔偿给付义务的履行(人寿保险除外)是不确定的,有赖于合同约定的事故(人身保险也称事件)的发生与否,不同于以确定的受益权为基础的储蓄制度。

保险的基本职能是转移风险、补偿损失,即投保人通过交纳少量保险费,将风险转由保险人承担;一旦发生风险,则进行损失分摊,由众多的企业和个人共同分摊少数遭受灾害事故的企业和个人的损失。由于保险具有这一基本职能,因此,对家庭和个人具有不可低估的保障。

1. 国际保险的起源和发展

保险思想古已有之,据记载,公元前2000年,在西亚两河(底格里斯河和幼发拉底河) 流域的古巴比伦王国,国王曾下令僧侣、法官及村长等对他们所辖境内的居民收取赋金,用以救济遭受火灾及其他天灾的人们。在其在其第六代国王汉穆拉比时期颁布的《汉穆拉比法典》中有这样的记载“商队间如有马匹货物等中途被劫或发生其他损害,经当事人宣誓,确无纵容或过失等事情,可免除其个人之债务,而由全体商队补偿之。”即在运输过程中,发生马匹和货物损失的分摊补偿。在古埃及,大约公元前4世纪,埃及石匠流行着一种互组合作组织,参加者交付的会费,用于会员死后的丧葬费用。我国夏朝的《夏篇》有记载:“天有四殃、水旱饥荒,其至无时,非物集聚,何以备之?”认识到自然灾害何时发生难以预料,必须随时储备粮食以济灾荒。可以说当时就萌生保险思想。我国着重于财产保险方面,古埃及和希腊等着重于人寿保险方面。

关于现代意义上的保险起源,比较一致的认识是:现代保险起源于海上保险:

据德国史学家肖培(Adolf Sehaube)的考证,最早的海上保险发生在14世纪中叶的意大利。世界上最早的保险单是1347年10月23日由意大利热那亚商人乔治〃勒克维伦签发的,承保圣太〃克拉拉船舶的一张保险单。巧世纪初期,海上贸易中心西移,海上保险的中心也随之西移,经历一个世纪多的时间,自意大利经葡萄牙、西班牙各大城市于16世纪初期传入荷兰、英国。17世纪的英国航海业己相当发达,伦敦也已成为世界航海中心与国际贸易中心。当时,经营航运、贸易及保险的商人常以位于塔街(Tower Street)的爱德华〃劳

埃德((EdWard Lloyd)经营的咖啡店“Lloyd”为交易场所,由此逐步演变成为英国海上保险业的中心。这就是在海上保险中占特殊地位的劳合社,他不是保险公司,而是一个保险市场。

火灾保险的起源可以追溯到1118年冰岛的互助社(Hrepps),对火灾及家畜的死亡所致的损失负责补偿。1591年,德国汉堡的酿造业者组成火灾救助协会(Feuer kontrakt)凡加入协会的人,遇到火灾后,可获得救济。至1676年,由46个协会在汉堡合并成立火灾保险局((General-feuerkasse,又译为综合火灾金库),这便是公营火灾保险的创始,也是德国公营保险的始祖。伦敦大火开创了民营火灾保险的先河。1666年9月2日,伦敦大火连烧5日,全城大半房屋化为灰烬,20万居民无家可归,火灾保险思想由此深入人心。第二年,牙科医生巴篷时cholas Barlon)个人创办火灾保险业务。1680年设立火灾保险所(Fire office)开始按照房屋危险等级差别收取保险费。

人寿保险的产生没有连续的发展脉络,最初是由基尔特、公典、等各种制度汇集而成。但这些制度没有直接产生现代的人寿保险,只有间接的影响。基尔特(Guild)制度起源于中世纪的日耳曼民族,后逐渐普及于欧洲各国,盛行于13一16世纪,可视为最初的人寿保险。是由相同职业的人基于相互扶助精神而组成团体,其目的保护职业上的共同利益外,并对会员的死亡、疾病、火灾、窃盗等灾害损失也共同出资救济。公典(Mount of piety)是一种慈善性质的金融机构,实行于巧世纪后半期意大利北部及中部内各大城市,其目的在于对付当时犹太人的高利贷,同时向劳动者、商人与一般贫民贷放低利资金。意大利那不勒斯的银行家汤吉(Lorenzo Tonti)就路易十四时代的法国财政拮据曾献策,推行一种蓦集公债的方法。规定公债本金每年的利息只分配给该年的生存者。这便是1689年法国实行的联含养老制,即汤吉年金制(Toniine annulty),也称为生剩年金制(Survivor-ship Annuity)。17世纪末,英国著名天文学家哈雷(Edmund Halley)研究死亡率,故成生命表(Montallity table),使年金价值的计算更加精确。1762年成立的伦敦公平保险社(The society for the Equitable Assurance of Livesand aurvivorship)是真正以保险技术为基础而最先设立的人寿保险组织。

19世纪开始,保险在世界各地出现,当时全世界只有11个国家开办的80多家保险公司,而英国占了其中的一半。20世纪保险业迎来了发展的黄金时代。

2. 我国保险业的起源与发展

古代保险思想的萌芽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其一,荒政和仓储形式是古代保险思想的萌芽。荒政是我国古代救济灾荒;商末周初就很重视仓堵,“有十年之积者王,有五年之积者霸,无一年之积者亡。”;汉代设育备荒娠恤的“常平仓”,隋朝设立由农家出粟储备以应付灾年的“义全”。其二,古代长江上的“船帮组织”具有运输保险的萌芽。公元前2000多年至3000多年间,长江水急,且多暗礁浅滩,运输货物的商人,为了避免遭受全损的危险,不把货物装在一条船上,而是把同一人的货物分别装载在若干条船上,彼此互换分装以求达到分散危险的目的。其三,人寿保险的萌芽。公元前2000多年,《礼记〃礼运〃大同》中有:

“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鲤、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在《礼记〃王制》中记载:“凡养老,……五十养于乡、六十养于国、七十养于学。”这些是我国社会养老保险的起源。封建社会里民间流传着名目繁多的丧葬互助会组织,如长生会、老人会、葬亲会等,入会者相互匀定,遇有入会者本人或其亲长死亡时,其他入会者要出一定的金钱,作勺丧葬费用,这是人寿保险和养老保险的原始形式。

中国现代保险业的发展经历了一个很长而曲折的过程。19世纪中叶,随着帝国主义的入侵,也将保险业务带入中国。当时中国保险市场基本上被外国保险公司控制和垄断,成为帝国主义经济侵略的工具。直到1885年,仁济和保险公司的成立,才开始了中国的民族保险事业。上世纪20年代开办了安平保险公司和太平水火保险公司,1931年创办了中国保险公司,30年代为旧中国保险业的鼎盛时期。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前,中国的保险业主要由外商资本和官僚资本所垄断,始终未能顺利的发展。新中国成立以后,首先对旧中国保险业进行整顿和改造,于1949年10月20日正式成立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总公司设在北京,各大区设立分公司,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直接领导。在随后的10年中,保费收入16亿元,减轻了国家经济和信贷的一部分压力,同时与世界的大部分国家和地区建立了直接或间接的分保关系和代理关系。在六七十年代,由于极左路线的影响,国内的保险业基本陷于停顿状态,直至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保险业才开始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1980年1月1日,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正式恢复办理国内业务。自1980年至1991年的12年间,保险业务收入年平均增长45%以上,初步形成了以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中国平安保险公司和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构成的中国保险市场,1999年保险费收入达到1393.22亿元。1986年以前,经营保险业务的公司仅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一家,到1999年底发展到25家,其中国有独资公司4家,股份制公司9家,中外合资公司3家,外资保险公司9家。与此同时,保险中介开始发展,保险公估行也已出现。1992年10月美国友邦公司在中国开业,外国保险资本的进入是我国保险市场国际化的必然,随着加入WTO,我国保险公司所面临的是如何积极主动地去迎接国际竞争的问题]5[。

3. 保险大事记

公元前4500年,古埃及出现应付风险的丧葬互助协会,被认为是保险的最初雏形。

公元前916年,罗地安海商法正式规定“共同海损”原则。

公元1347年10月23日,意大利签发了最古老的一张船舶航程保单。

公元1666年,伦敦发生特大火灾。

公元1667年,英国人Nicholas Barbor开设第一家火灾保险商行,开创现代保险业务的经营方式。

公元1762年,英国创建公平人保险公司,标志近代人身保险制度形成。

公元1805年,中国出现第一家保险公司──“广东保险会社”。

公元1858年,英国出现锅炉保险,揭开工程保险序幕。

公元1875年,清政府保险招商局在上海成立,开中国民族保险业先河。

公元1880年,现代责任保险开始形成。

公元1888年,美国签发了第一张汽车保险单。

公元1949年 10月,新中国中央人民政府政务财经委员会批准,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成立。公元1959年,人保国内业务全面停办。

公元1980年,中国恢复保险业务。

公元1995年 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正式实施。

公元1996年,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成立,下设三个子公司。

公元1997年,永安保险公司被接管,堪称为中国保险业首例。

保险学案例题

保险学案例题 1.1998年3月17日,曾某填写了终身寿险投保单,并支付了首期保费。同年4月2日,曾某因意外事故不幸死亡,其家属凭借保费收据向保险公司索赔,却遭到拒绝。保险公司的理由是,曾某还没有进行体检,保险单亦尚未签发,双方之间不存在权利与义务关系。该处理是否合理? 2.1997年9月16日,某保险公司接到业务员的报案,称被保险人于9月9日晚被杀,现该案正在侦破过程中,要求赔付保险金30万元。该保险公司的理赔人员查明:(1)被保险人杨某被人在汽车内用尖刀刺死,抛尸野外。经法医鉴定,死亡时间为9月9日晚9时许。(2)1997年8月30日,杨某填写了该保险公司的投保单,投保主险平安长寿15万元附加意外伤害15万元,次日,杨某交纳了体检费,业务员开具了“人身保险费暂收收据”,因保险金额较大,业务员按公司有关规定告知杨某必须体检,体检合格并经核保同意承保后,体检费会转为首期保费的一部分。9月8日,杨某依约到公司体检,业务员告诉她,若身体有问题,公司可能拒保,也可能有条件承保,杨某即告诉业务员,如果要加费承保,在1000元内可由业务员自行处理。按公司规定,被保险人按标准体承保所需交纳的保费为15460

元,杨某便与业务员约定,9月10日晚5时30分在杨某家收取保费(400元体检费承保后转为保费)。9月10日业务员到杨某家,杨不在,业务员便从杨母手中取得保费15160元,并给杨母开具了"保险费暂收收据",标明保费总额为15460元。 9月11日、12日属法定假日。9月13日,业务员将杨某的保费交至公司,核保人员在审核保单内容后,在“投保书”上的“核保意见与结论”中得出结论“右肾积水,需作为次标准体承保,加费400元”。业务员为杨某垫交了这笔加费。9月15日,保险公司签发了杨某的正式保单,保单上载明保额为平安长寿险15万,附加人身意外险15万元、扩展医疗险5万元,受益人为张某,保险责任自1997年9月13日12时起。9月16日,业务员将正式保单送到杨某家,得知被保险人杨某已经由有关部门证实死亡。 该情况如何处理? 3.某贸易公司购买了一辆轿车,并与保险公司订立了机动车辆分项保险合同。在保险期间内,该公司与某工业公司签订一书面协议,约定:“贸易公司的该辆轿车转给工业公司,车的过户手续由贸易公司负责办理,所需费用由工业公司负担;但工业公司必须给贸易公司取得追加一辆小轿车的专控指

保险学案例分析

保险学案例分析 1.某家银行投保火险附加盗窃险,在投保单上写明24小时 有警卫值班,保险公司予以承保并以此作为减费的条件。 后银行被窃,经调查某日24小时内有半小时警卫不在岗。 问保险公司是否承担赔偿责任? 保险公司不用承担赔偿责任。 分析:因为该银行违反了明示保证(或保证,或最大诚信原则),而保证是保险合同的一部分,违反了保证,就意味着违约,保险人可以解除保险合同,或宣布保险合同无效,在发生保险事故事不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 2.1996年12月23日,李丽为其子李创在中国人寿保险公司 某分公司投保了《为了明天终身保险》期间,李创因患“症状性癫痫及扁桃体炎”病,寿险公司曾向李丽作过数次理赔.此后,寿险公司推出新险种《重大疾病终身保险》,经该公司原经办《为了明天终身保险》业务员介绍,李丽与寿险公司解除了《为了明天终身保险》合同,并于1998年5月3日,再次以李创为被保险人与寿险公司签订了《重大疾病终身保险》合同,保险金额8万元,年缴保险费1504元,缴费期间20年,保险期间为终身,从1998年5月5日零时起算。同时双方又签订了《重大疾病终身保险》的附加险,即《个人住院医疗补贴险》合同,保险金额5400元,

缴纳保险费60元,保险期限1年,即从1998年5月5日12时起至1999年5月5日12时止.《重大疾病终身保险》合同第8条约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而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或于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180日以后因疾病而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时,本公司按保险单所载保险金额的3倍给付身故保险金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 该合同第10条规定,被保险人因下列情形之一而患重大疾病、身故或身体残疾时,本公司不负保险责任。其中第6款载明:患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症艾滋病、性病、先天性疾病或遗传性疾病。 不久,在该附加险合同履行期间,李创因患“症状性部分型癫痫、扁桃体炎”住院治疗3次,李丽按合同先后向寿险公司申请理赔,寿险公司分别于1998年5月6日、1998年12月15日、1999年4月22日分3次给予了理赔。在该附加险合同期满后,寿险公司未同意与李丽续签,但对双方签订的《重大疾病终身保险》合同未表异议,仍按合同的约定,收取李丽按期应缴纳的保险费,直至2002年5月18日被保险人李创死亡。淮安市第三人民医院诊断其死亡原因为:“感染性休克、呼吸循环衰竭。”此后,李丽向寿险公司申请保险理赔,但其以种种理由拒绝理赔。2003年7月3日,李丽诉至淮安市清河区法院,请求判令被告寿险

1.1人的起源和发展2

人类的起源和发展(第二课时) 教学目标: 知识目标: 1.说出人类起源于森林古猿;分析比较得出人与类人猿的本质区别 2.根据图片、资料概述人类在起源和发展过程中自身形态和使用工具等方面的变化3.根据课文中的观点澄清一些科学上的误解 能力目标: 1.能够区分科学事实、观点和假说 2.收集信息并尝试判断整理信息 3.在讨论交流中培养观察能力、分析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情感和价值观目标: 认同人类起源与发展的辨证唯物主义的观点、人类应当与自然和谐发展的观点以及科学是不断发展的观点 教学重点难点: 重点:概述人类的起源和发展 难点:1、认识到古人类化石和遗物等对研究人类起源的重要性 2、认同现代人类是在与自然环境的长期斗争中进化来的观点 课前准备: 教师:查阅、搜集有关生物进化论和神创论观点的资料及类人猿生活的录像片等。 学生:搜集有关人类起源和进化的资料、现代类人猿的分布以及生活状态的图片资料。 第二课时 生:(阅读、分组讨论)东非大裂谷两侧的生态环境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一部分热带雨林变成了稀树草原,使得一部分森林古猿被迫到地面上生活。 师:在东非大裂谷地带,古人类学家发现了世界上最多的早期古人类化石,也就是石化了的遗体、遗物等。想一想,为什么在这里会有这么多的早期古人类化石呢? 生:可以说明人类的始祖在非洲。 师:化石是最好的证据。请同学们观察下面这几幅古生物学家挖掘出的不同时期古人类化石的图片。你们能发现什么问题? 生:(观察、思索) 师:我们来分析一下:(1)就“露西”少女的骨骼来看,她的上肢和下肢是否有区别?根据四肢和骨盆的形态,想像一下她的运动方式是怎样的?(2)“东非人”用图中所示石块做什么?从石块的形状来推测,“东非人”在使用工具方面已经具有什么能力? 生:从“露西”少女的骨骼来看,她的上肢比较细短,下肢比较粗长,具有粗长的下肢骨,骨盆上下扁,左右阔,说明她很可能采取直立行走的运动方式;“东非人” 所用的石器明显经过加工,分别呈斧状和凿状,可当作工具来砍砸和削刮物体,由此推测“东非人”在逐渐适应直立行走的过程中,已具有制造和使用工具的能力了。 师:再来观察“东非人”头骨化石及复原像,你们能想到些什么呢? 生:“东非人”既有现代类人猿的特征,又有人类的特征。 师:这说明了什么? 生:这可能说明“东非人”是处在进化当中。 师:根据上述化石以及它们的遗物,请你们推测一下古人类当时的生活状况? 生:(阅读、回答)

2019-2020学年高中历史第二单元西方人文精神的起源及其发展第6课文艺复兴和宗教改革课时作业

第6课文艺复兴和宗教改革 [学业达标] 1.(2018·湖南师范大学附中期中)恩格斯说:“意大利人是现代欧洲各个民族中间的长子,是西方现代文化转型中最先觉醒的民族。”这主要是指意大利( ) A.最早产生资本主义萌芽 B.率先开辟了新航路 C.首先倡导复兴人文主义 D.最先开展宗教改革 答案 C 解析依据“西方现代文化转型中最先觉醒的民族”并结合所学可知,意大利是文艺复兴最先兴起的城市,文艺复兴运动的兴起使得意大利的思想文化领先于世界其他地区,故选C 项。意大利的威尼斯、佛罗伦萨等城市和西北欧的尼德兰等城市几乎同时产生资本主义萌芽,所以意大利在这方面没有独创性,排除A项。率先开辟新航路的是西班牙和葡萄牙,进行宗教改革的主要国家是德意志,排除B、D两项。 2.(2018·新疆乌鲁木齐一中月考)历史课上,同学们针对文艺复兴运动的实质展开讨论,最后认定其实质就体现在“兴”上。“兴”的含义是( ) A.希腊、罗马古典文化的复兴 B.神学文化的复兴 C.封建文化的重新兴盛 D.资产阶级文化的兴起 答案 D 解析依据所学知识可知,文艺复兴实质上是在复兴古希腊罗马文化名义下的一场资产阶级的思想文化运动,所以“兴”的含义应为资产阶级文化的兴起,故D项正确,排除A项。神学、封建文化是文艺复兴运动抨击的对象,故排除B、C两项。 3.(2018·黑龙江鹤岗一中月考)薄伽丘《十日谈》中有个《裁判官的故事》。故事描述了一个财主因为亵渎耶稣被宗教裁判所判处火刑。后来他通过送礼疏通关系,被释放回家。该故事意在( ) A.提倡人在现世生活的享受 B.揭露教会腐败 C.鼓动人们去反对天主教会 D.反对禁欲苦行 答案 B

(金融保险)保险学案例分析

案例1 林勇,男,40岁,1996年5月投保了10年定期死亡保险,保险金额为50000元。投保时,林勇在投保单上的“受益人”一栏填写的是“妻子”。1999年6月11日,林勇回老家探亲,途中发生严重车祸,林勇当场死亡。之后,由谁来领取这份定期死亡保险的保险金在林勇的两位“妻子”之间发生了争执。原来,林勇在定期人身保险投保单的受益人一栏中只注明“妻子”两字,并未写明其姓名。而在1996年5月林勇投保定期人身保险时,其妻子为徐某,两年后林勇与徐某离婚,于1999年春节与李某结为夫妇。因此,徐、李两人各持己见,同时到保险公司来申请领取保险金。 第一种观点认为:在保险合同中,受益人应该指的是确定的人,而并非一种特定的关系。在此案中,林勇投保定期死亡保险时,在投保单上注明“妻子”作为受益人,虽然林勇没有写明其妻子的姓名,但根据当时的情况,这里填写的妻子显然指的是徐某,也即徐某是林勇的指定受益人。林某在与徐某离婚后,虽然又与李某结婚,但并未提出更改受益人的要求。所以,本案中的保险金应该给付徐某。 第二种观点认为:“妻子”这个概念体现的是一种特定关系,而非确定的人。所谓受益人是指在被保险死亡之后领取保险金的人,本案中的受益人“妻子”当然是指死亡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的妻子,即李某,保险公司应该向李某支付保险金。 第三种观点认为:根据《保险法》第61条的规定,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指定一人或者数人为受益人。林勇指定其“妻子”作为受益人,而徐某和李某都符合该特定条件,因此应该按照相等的份额享有保险金。 分析: 1、根据《保险法》的规定,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保险法》对受益人的资格没有规定限制条件,自然人、法人均可以作为受益人。2、但《保险法》并未规定在合同中以何种明确的方式指定受益人。从签订保险合同的目的和出发点来解释,能够得出以下两方面的结论: 一方面,从受益人的概念来看,受益人应该是明确的法人或自然人,而不是某种特定关系。本案中在投保时指定的受益人“妻子”,当时应该视为是指徐某本人。同时,《保险法》第62条规定,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变更受益人并书面通知保险人,林勇如果想更改保险单,使其后来的妻子李某成为受益人,应该向保险公司提出变更受益人的要求,但他并未行使该权利。从这一点来看,该保险单的受益人应该是投保时默认的徐某,而非李某。 另一方面,被保险人购买死亡保险单一般而言是为了保障家属在其死亡后的经济需要。林勇在投保单上注明“妻子”作为受益人是希望如果他发生意外,其家属可以获得一定的经济补偿,维持正常的生活水平。虽然投保时的妻子是徐某,但2年后二人离婚,解除了法定的婚姻关系,后来的李某才是其法定的妻子。因此,为了维护被保险人的合法权利,充分体现保

人类的起源与发展史

人类的起源与发展史 人类起源与发展 从生物学的意义上讲,人是一种动物,人属于哺乳动物纲,灵长目,人科,人属。类人猿与人在进化上有亲缘关系,因此可以说它是人的祖先。大约在20万~300万年以前,人类就已经出现在地球上了。人类是从古猿变来的。但是类人猿和人,在进化 史上都很年轻,如果以地球现在的年龄为12小时,那么人的寿命还不到半分钟。 科学的人类起源理论是从18世纪的拉马克开始的,并经过达尔文开始形成。在古代和18世纪以前,关于人类起源的问题只能做一些猜测。古代生物学家虽然指出了人类与动物在结构上的相似现象,但还不能提出什么系统的理论来阐述人类起源的奥秘。 18世纪著名瑞典生物学家林耐,在他创立的生物分类学的基础上,特别是在研究 动物分类时,把人和猿做了比较。他不仅发现了人和猿都有二心耳、二心室,都是胎生,而且发现人、猿、猴都有两对门齿,胸前都有一对乳房。由于这种惊人的相似, 所以他在进行动物分类时,就把人、猿、猴归入一类,名曰灵长类,即都是灵敏的高 等哺乳动物。 法国博物学家拉马克提出了由猿变人的理论,这是拉马克在研究了现代猿的身体 构造和生活习性的基础上第一次提出来的。他假设,由于生活条件改变,下到地面生 活的类人猿必须用后肢行走,促使手足分工,使前肢发展得更加灵巧有力。这种在发 展变化中的猿人渐渐进化成新的物种,最后变成了原始人。由猿变人论,比起林耐的 人与猿同类论,大大地前进了一步,揭示了猿和人之间前后相继的发展联系。 法国生物学家居维叶首先从比较解剖学方面证明,所有脊椎动物。从最低等的鱼 类到最高等的人类,其主要特征都基本相同。从而说明人起源于猿。他通过解剖学证明,从两栖动物到人的四肢骨骼原来都是由一定数目的骨片在同一格式上构成的,并 指出“两条腿的鸟和人本来都是四肢动物”。由此,居维叶进而证明猿是人的直接祖先,并初步阐述了人类起源的机制。 赫胥黎从达尔文的启示中得到启发,他用达尔文的进化论作为说明从猿到人的武器。他研究了前人发现的人类头骨化石,找到了古猿到人类的桥梁。他曾指出了鱼类、两栖类、爬虫类、鸟类、哺乳类和人类早期胚胎的相似性是它们共同祖先的证明。这 就从胚胎学上揭示了人类与猿类的亲缘关系。他的结论是:人类“是和猿类由同一祖先 分支而来”。人与猿同祖理论首次被赫胥黎提出来了,这比拉马克的猿变人论又前进了

人类的起源与发展史

人类的起源与发展史 关于人类起源的理论,经过了人与猿同类论、猿变人论、人与猿同祖论这三个历史上不同发展阶段。下面是本站的小编为你们整理的内容,希望你们能够喜欢 人类起源与发展 从生物学的意义上讲,人是一种动物,人属于哺乳动物纲,灵长目,人科,人属。类人猿与人在进化上有亲缘关系,因此可以说它是人的祖先。大约在20万?300万年以前,人类就已经出现在地球上了。人类是从古猿变来的。但是类人猿和人,在进化史上都很年轻,如果以地球现在的年龄为12小时,那么人的寿命还不到半分钟。 科学的人类起源理论是从18世纪的拉马克开始的,并经过达尔文开始形成。在古代和18世纪以前,关于人类起源的问题只能做一些猜测。古代生物学家虽然指出了人类与动物在结构上的相似现象,但还不能提出什么系统的理论来阐述人类起源的奥秘。 18世纪著名瑞典生物学家林耐,在他创立的生物分类学的基础上,特别是在研究动物分类时,把人和猿做了比较。他不仅发现了人和猿都有二心耳、二心室,都是胎生,而且发现人、猿、猴都有两对门齿,胸前都有一对乳房。由于这种惊人的相似,所以他在进行动物分类时,就把人、猿、猴归入一类,名曰灵长类,即都是灵敬的高等哺乳动物。 法国博物学家拉马克提出了山猿变人的理论,这是拉马克在研究了现代猿的身体构造和生活习性的基础上第一次提出来的。他假设,山于生活条件改变,下到地面生活的类人猿必须用后肢行走,促使手足分工,使前肢发展得更加灵巧有力。这种在发展变化中的猿人渐渐进化成新的物种,最后变成了原始人。山猿变人论,比起林耐的人与猿同类论,大大地前进了一步,揭示了猿和人之间前后相继的发展联系。 法国生物学家居维叶首先从比较解剖学方面证明,所有脊椎动物。从最低等的鱼类到最高等的人类,其主要特征都基本相同。从而说明人起源于猿。他通过解剖学证明,从两栖动物到人的四肢骨骼原来都是山一定数LI的骨片在同一格式上构成的,并指出两条腿的鸟和人本来都是四肢动物。山此,居维叶进而证明猿是人的直接祖先,并初步阐述了人类起源的机制。 赫胥黎从达尔文的启示中得到启发,他用达尔文的进化论作为说明从猿到人的武器。他研究了前人发现的人类头骨化石,找到了古猿到人类的桥梁。他曾指出了鱼类、两栖类、爬虫类、鸟类、哺乳类和人类早期胚胎的相似性是它们共同祖先的证明。这就从胚胎学上揭示了人类与猿类的亲缘关系。他的结论是:人类是和猿类III同一祖先分支而来。人与

保险学案例

保险学相关案例 1.1997.3,江某为未婚的儿子温某投保了10万元终身寿险,身故收益人一栏填写为“法定”。1998.6月,温某意外死亡。此时,温某已与张某结婚。张某是否有权获得保险金? 本案涉及“法定”时间点上的认定。是投保时的“法定收益人”,还是保险事故时的“法定收益人”? 法院认为“法定”属于无确定受益人,故保险金作为温某遗产,由江某和张某按继承法分割。 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配偶、父母、子女 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2. 2000年9月11日,方甲向某保险公司购买了一份终身寿险,保险金额10万元,指定受益人为其妻许某和其兄长方乙。两年后方甲与许某因家庭琐事发生争执,许某趁方甲熟睡之机打开煤气,致使两人一同死亡。经公安机关认定,方甲为许某谋杀,许某为自杀。方乙向保险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保险公司以被保险人系受益人故意行为致死为由,拒绝赔偿,方乙以自己也是受益人之一且无故意行为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 3. 1999年7月11日,王某到保险公司投保了保额为10万元的人寿保险,指定其妻子李某为受益人。后来,王某与李某离婚。不久,王某又与张某结婚。婚后,王某与张某办理了一份写有“自本日起受益人由王某的前妻李某变更为张某”的公证书。但是王某并未将公证书变更受益人一事通知保险公司。2003年9月12日,刘某遭遇车祸身亡。张某以受益人的身份向保险公司提出领取保险金的要求。保险公司确认了张某与王某结婚后确实办理了变更受益人的公证书但未将变更受益人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公司的情况,认定该变更无效。保险公司按原合同的规定将保险金付给原受益人即王某的前妻李某。张某于是起诉保险公司至法院。 4. 2000年4月29日,某公司为全体职工投保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公司收取了保险费并当即签发了保险单。但是在保险单上列明的保险期间自2000年5月1日起至次年4月30日止。2000年4月30日,该公司的职工王某登山,不慎坠崖身亡,事故发生后,王某的亲属向保险公司提出了索赔申请。保险公司是否应当赔付? 5.2004年8月11日,刘某填写了“终身寿险投保单”,并交付了首期保险费。约一个月后,刘某出差时在所住宾馆的意外火灾中不幸身亡。事故发生后,保单受益人要求保险公司全额给付100万元保险金。保险公司拒赔,其理由是,由于该人身保险合同保额巨大,必须经过体检后方可决定是否承保,刘某尚未体检,因而该保险合同不成立。受益人不服,向法院起诉,要求保险公司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你认为应

犹太教的起源及发展

犹太教是世界三大一神信仰中,最早而且最古老的宗教,也是犹太民族的生活方式及信仰。犹太教的主要诫命与教义,来自托拉(托辣),即圣经的前五卷书。 一经典和教规 经典 犹太教中有三部典籍:第一部是《西伯来圣经》(又称《塔纳赫》),所有犹太人都要绝对忠诚地信奉它;《西伯来圣经》的前五卷书称为《妥拉》,是其中最重要的著作。第二部是《塔木德》,第三部是《米德拉什》。除《妥拉》外。犹太教典籍多是一些阐释与评注式著作,由于编纂年代和地域的不同,常常出现相互包容和交叉评注现象。 基本教义 基本教义以摩西·迈蒙尼德于12世纪归纳的13条为核心: 1.创造主创造并主宰宇宙及一切受造之物。 2.创造主为独一无二真神。 3.创造主无形无体无相。 4.创造主是最先的,也是最后的。 5.创造主为唯一应受敬拜之主,此外别无可敬拜之物。 6.先知一切传述皆真实无妄。 7.摩西是先知中最伟大的一位。 8.律法为神向摩西所传,并无更改。 9.律法不可更易。10.创造主洞察世人一切思想行为。 11.创造主予遵守律法者奖赏,对践踏律法者惩罚。12.复国救主弥赛亚必将降临,应每日盼望,永不懈怠。13.人死后将复活。 犹太教最重要的教义,在于只有一位神,即无形并且永恒的上帝。他愿所有的人,行公义,好怜悯,因为上帝按照他的形象造人,

所以人都应该有尊严且受到尊敬地对待。 二起源和形成 众所周知, 中东的幼发拉底河和底格里斯河流域是人类文明的最早发祥地之一。在那里, 早在公元前2300年, 美索不达米亚文化就达到了相当发达的程度。大约3800年前, 当美索不达米亚文明已经趋于衰败时, 一位名叫亚伯拉罕的人从两河流域南部的乌尔经巴比伦、马利、哈兰迁徙到被称作迦南的地方(即现在的巴勒斯坦地方), 几经辗转后定居在别是巴。据《圣经》的描述, 亚伯兰的这次迁徙乃是受上帝指使的:“耶和华对亚伯兰说, 你要离开本地、本族、父家,往我指示你的地去。我必叫你成为大国。我必赐福给你, 叫你的名为王, 你也叫别人得福。为你祝福的,我必赐福与他;那咒诅你的, 我必咒诅他。地上的万族都要因你得福”。在亚伯兰99岁时,耶和华又与他立约,令其子孙繁多,并赐迦南地为他们永久的基业。此后,亚伯兰更名亚伯拉罕。亚伯拉罕生子以撒, 以撒生子雅各。他们就是通常所说的犹太人的列祖, 也是犹太教的最早奠基人。 雅各生有12个儿子, 他们的子嗣演化为12 个部落, 并称为“以色列人”。约公元前1720年, 以色列人为逃避饥荒从迦南来到埃及, 开始了长达约430年之久的寄人篱下、受人奴役的苦难史。公元前14世纪, 一个杰出的犹太人应运而生, 他就是摩西(Moses)。摩西和他的以色列同胞不堪忍受埃及法老和统治者的奴役, 决心离开埃及, 回到他们的祖先曾经居住过的迦南, 重新开始自由的生活。约公元前1290年, 摩西率领他的同胞成功地逃脱了法老军队的追击, 出埃及,

保险学案例分析题

案例分析题 1.有一承租人向房东租借房屋,租期10个月。租房合同中写明,承租人在租借期内应对房屋损坏负责,承租人为此而以所租借房屋投保火灾保险一年。租期满后,租户按时退房。退房后半个月,房屋毁于火灾。于是承租人以被保险人身份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人是否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 如果承租人在退房时,将保单转让给房东,房东是否能以被保险人身份向保险公司索赔赔为什么 2.某企业投保企业财产保险综合险,保险金额80万元,保险有效期间从199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若: (1)该企业于2月12日发生火灾,损失金额为40万元,保险事故发生时的实际价值为100万元,则保险公司应赔偿多少为什么 (2)5月18日因发生地震而造成财产损失60万元,保险事故发生时的实际价值为100万元,则保险公司应赔偿多少为什么 (3)12月18日因下暴雨,仓库进水而造成存货损失70万元,保险事故发生时的企业财产实际价值为70万元,则保险公司应赔偿多少为什么 3.某甲车主将其所有的车辆向A保险公司投保了保险金额为40万元的车辆损失险、向B 保险公司投保了赔偿限额为100万元第三者责任险,乙车没有投保。后造成交通事故,导致乙车辆财产损失32万元和人身伤害8万元,甲车辆损失28元和人身伤害2万元。经交通管理部门裁定,甲车主负主要责任,为80%;乙车主负次要责任,为20%,按照保险公司免赔规定(负主要责任免赔15%,负次要责任免赔5%),则: (1)A保险公司应赔偿多少

(2)B保险公司应赔偿多少 1.(1)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因为承租人对该房屋已经没有保险利益。(3分) (2)房东不能以被保险人的身份索赔。因为保单转让没有经过保险人办理批单手续,房东与保险人没有保险关系。(3分) 2.(1)保险公司赔偿金额=损失金额×保险保障程度=40×80/100=32万元。因为该保险为不足额保险,所以采用比例赔偿方式。(2分) (2)由于地震属于企业财产保险综合险的责任免除,所以保险公司可以拒赔。(2分) (3)保险公司赔偿金额=保险价值=损失金额=70万元。因为该保险为超额保险,保险金额超过保险价值的部分,无效,所以按保险价值赔偿。(2分) 3.(1)A保险公司应赔偿金额=甲车车辆损失×甲车的责任比例×(1-免赔率) =28×80%×(1-15%)=万元(3分) (2)B保险公司应赔偿金额=乙车车辆损失和人身伤害×甲车的责任比例×(1-免赔率) =(32+8)×80%×(1-15%)=万元(3分) 年8月,王某为丈夫投保了5万元人寿保险,受益人是王某的儿子。1999年3月,王某与丈夫因感情破裂离婚,经法院判决,儿子由王某抚养。离婚后,王某与前夫各自都建立了新的家庭。2000年12月,王某的前夫因意外事故去世,王某得知后向保险公司提出了给付保险金的申请。保险公司认为王某离婚后对前夫已不再具有保险利益,保险合同失效,因此拒赔。

保险学案例集(更新)

保险学案例集一、典型案例分析(一)风险管理与保险案例某工厂企业在经营中可能会遇到下面这些风险:(1)遭受火灾、洪水、爆炸或因操作失误而使企业厂房设备、原材料遭受损失,以及因此停工停产,造成预期利润的损失;(2)市场发生变化、国家价格政策调整、产品削价而导致的损失;(3)职工因工伤、灾害而导致的伤残或死亡; (4)运输货物的车辆发生碰撞而造成车辆的损失、运输货物的损失,以及引起的赔偿责任;(5)订货合同订立后,对方收货后可能会延迟付款或拒付货款而造成的损失或由于自己一方因种种原因不能交货而引起的违约赔偿责任;(6)采购其他企业的货物,因对方不能如期交货而导致厂内生产受到影响而产生的经济损失;(7)企业内的各种物品还可能会因盗窃而遭受损失;(8)产品销售后,因产品的内在缺陷,使消费者受到损害而发生的赔偿责任;(9)企业因污染被政府有关部门罚款和引起纠纷的赔偿责任;(10)企业因市政工程、军事工程等因素被列入拆迁范围,而政府等部门的补助费用尚不足弥补全部损失,从而引起本企业的经济损失;保险公司是给企业的风险提供经济保障的企业,而能成为保险公司提供保障的风险必须符合可保风险的条件。针对可保风险的条件,请分析一下,以上所列的企业风险,哪些能向保险公司转移?哪些不能向保险公司转移?为什么? (二)受益权案例: 1、王某因父母病故,妻子与其相处不和,带着儿子另住别处。后王某投保管道煤气保险,并指定其妹妹为受益人。不久王某不幸煤气中毒死亡,王妹也在其中毒死亡前半月病故。现其妻与王妹的儿子都向保险公司请求保险金。问保险公司应如何处理? 2、一企业为职工投保团体人身保险,保险费由企业支付。职工老张指定妻子为受益人,半年后老张与妻子离婚,谁知离婚次日老张意外死亡。对保险公司给付的2 万元保险金,企业以老张生前欠单位借款为由留下一半,另一半则以张妻已与老张离婚为由交给老张父母。问企业如此处理是否正确? 3、女儿遇难父亲能否分享保险金 2000 年8 月12 日,陈艳丽向某保险公司投保意外伤害保 险,保险金额10 万元,保险期限一年,陈艳丽指定自己七岁的女儿王小婷为受益人。保险公司随之签发了保险单。 2001 年7 月17 日,陈艳丽带着女儿去海南旅游,不料在途中

世界三大宗教的起源、形成及其发展

世界三大宗教的起源、形成及其发展 黄鹏 【摘要】宗教在世界各国各民族的历史和现实中,是一种普遍存在的文化现象,是人类文明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深刻地影响着人们的观念和行为。本文从基督教、伊斯兰教、佛教的起源、形成及其发展等多个方面,对世界三大宗教的特征进行阐述。 【关键词】宗教;人类文明;起源;宗教发展 世界三大宗教是基督教、伊斯兰教和佛教,它们能突破民族、国家和地区的限制进行传教布道,并能为世界各民族、国家和各地区的人们所接受,因而成为世界性的宗教。世界宗教影响的范围很大,对人们的思想、文化和政治等各个方面都有很大影响。近几年来,基督教大约对十亿多人口有着较深的影响,伊斯兰教徒约有六亿多,受佛教影响的约有三亿人口。世界上约有二十亿人口的生活受这三大世界宗教的影响。基督教、伊斯兰教和佛教之所以能成为世界宗教,这决不是偶然,是由其不同于其他宗教的基本特征所决定的。[1]在全球化的过程中,世界宗教发展的趋势往往会形成局部地区的难点、焦点和全球性的热点、重点,对整个世界的格局和发展走向起着不可估量的作用。[2] 1 基督教 1.1 基督教的起源 基督教发源于公元1世纪左右罗马帝国统治下的巴勒斯坦地区和小亚细亚一带。在这一地区居住的犹太人,受到罗马统治者残酷的压迫,因此,一部分犹太人便把希望寄托于犹太经典中关于“救世主”拯救人类苦难的传说,这样,一种有别于犹太教的新教派便逐步形成了。这种新教派的传道者在巴勒斯坦各地传教,宣扬“救世主”就是上帝的儿子耶稣,他奉了上帝的旨意降临人世来拯救苦难的人类。“救世主”在希腊语中称为“基督”,所以,这种新教派后来就被称为基督教。根据基督教的传说,耶稣是12月25日降生于耶路撒冷的, 后来这一天

7.4.1.1 人类的起源和发展

学科生物(人教版七下) 教师姓名授课班级 教学内容第四单元第一章第一节人类的起源和发展计划课时 2课时 教材分析 从回顾有关人类起源的争论引入,简要介绍了由森林古猿演化成人类以及人类的发展过程。在介绍人类的起源时,突出了环境变化与人类起源的关系,在介绍人类发展时,突出了工具的进化;这一节虽然课文篇幅不长,但其中隐含的内容及可开发的课程资源却极其丰富,我们只有充分了解学生的学习需要才能更好地为学生服务,师生只有共同做好充分的课前准备,才能更好地落实教学目标,因为本节是学期的开篇。我们学校的做法是开学的第一节课不开新课程,而是利用第一节课总结上学期的学习情况:哪些方面是值得发扬的?哪些经验是值得借鉴的?哪些是做得不够的?哪些是需要改进的?第二方面可以向学生简单介绍一下我们本学期主要的学习内容,在学习方法及学习策略方面给予指导、点播;第三方面重点了解一下学生对第一章学习内容的需求,并布置学生查阅、收集与下节课(新课的学习)有关的学习资料。 学情分析 学生对本节的学习有一定的难度。但是,本节的不少问题又是悬而未决的,容易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教师要充分利用学生的好奇心,从达尔文提出“人类和类人猿的共同祖先是一类古猿”开始,适当介绍有关生物进化观点与神创论观点的争论,引导学生认识到在科学发展的历史中,存在着唯物和唯心观点的斗争 教学策略选择与 设计 创设情景---表述交流----分析讨论---解决疑难----得出结论 教学资源与工具 设计教师:查阅、搜集有关生物进化的观点、学说、证据(重点是生物进化论和神创论的观点)的资料及现代类人猿生活的录像片、实物投影仪等。 学生:搜集有关人类起源和进化的资料、现代类人猿的分布以及生活状态的图片资料。 教学目标知识与技能 1.说出人类起源于森林古猿;分析比较得出人与类人猿的本质区别。 2.根据图片、资料概述人类在起源和发展过程中自身形态和使用工具等方面 的变化,人类是在与自然环境的斗争中逐渐进化来的。 3.根据课文中的观点澄清一些科学上的误解 过程与方法 1.能够区分科学事实、观点和假说 2.收集信息并尝试判断整理信息 3.在讨论交流中培养观察能力、分析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情感态度与 价值观 认同人类起源与发展的辨证唯物主义的观点、人类应当与自然和谐发展的观点以及科学是不断发展的观点 教学重点概述人类的起源和发展 教学难点 1.运用比较的方法找出人类与类人猿的异同点; 2.认识到古人类化石和遗物等对研究人类起源的重要性 3.认同现代人类是在与自然环境的长期斗争中进化来的观点 教学准备教师:查阅、搜集有关生物进化的观点、学说、证据(重点是生物进化论和神创论的观点)的资料及现代类人猿生活的录像片、实物投影仪等。

保险学案例分析(有题有答案)

人寿保险案例汇编 一、人身保险条款的特殊条款 最大诚信原则和不可抗辩条款 1、1996年3月,某厂45岁的机关干部龚某因患胃癌(亲属因害怕其情绪波动,未将真实病情告诉本人)住院治疗,手术后出院,并正常参加工作。8月24日,龚某经同志吴某推荐,与之一同到保险公司投保了简身险,办妥有关手续。填写投保单时没有申报住院和身患癌症的事实。1997年5月,龚某旧病复发,经医治无效死亡。龚某的妻子以指定受益人的身份,到保险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保险公司在审查提交有关的证明时,发现龚某的死亡病史上,载明其曾患癌症并动过手术,于是拒绝给付保险金。龚妻以丈夫不知自己患何种病并未违反告知义务为由抗辩,双方因此发生纠纷。对于此案该如何处理? 假如此事发生在美国,情况又该如何?假如被保险人是让别人代其体检又该如何处理? 答案:被保险人在投保时可能有对自己健康状况有一个准确了解(患某种疾病),也可能不清楚自己究竟患何种疾病。在前一种情况下,投保人对自己患何种疾病的陈述必须是一种观点的陈述。在本例中,龚某不知自己已患有胃癌,仅从他未声名自己已患胃癌的角度看,并不算违反告知义务。但是,龚某对自己几个月前住过院,动过手术的事实(这一事实对保险人来说无疑是很重要的)是不可能有不知道的,他却没有加以说明,问题有关键恰恰在这里。也就是说,在被保险人确不清楚自己到底患何种病的情况下,倘若他对病情做了感知性陈述,尽管这种陈述不一定与事实相符(如患有胃癌,家属等善意地告诉他得的是胃病,他申请患过胃病)他在义务履行上是绝对无瑕疵的,但是如果他隐瞒或虚假陈述了就医或治疗等方面的事实,则犯有未适当告知重要事实的过错,应当承担违反告知义务的不利后果。保险人因此获得抗辩权,拒绝给付保险金,并视故意和过失的动机不同,决定是否退还保费。 年龄误告条款 3、被保险人25岁时投保终身死亡保险,保额20000元,每年应缴保费55元,但由于投保时年龄误报为28岁,故每年实收保费为60元,10年后保险人发现,有哪几种处理方法?各应如何处理? 4、被保险人51随时投保终身死亡保险,保额50000元,,但由于投保时年龄误报为48岁,故每年实收保费为400元。但是该保单允许投保的极限年龄为50岁,1年后保险人发现,应如何处理?假如是5年后发现又该如何处理? 该条款规定,投保人在投保时误告被保险人的年龄、致使投保人支付的保险费少于或多于应付保险费的,保险人有权更正并要求投保人补缴保险金额。如果发现投保时被保险人的真实年龄已超过可以承保的年龄限度,保险人可以接触合同,并将已收的保险费扣除手续费后,无息退还给投保人,但是自合同成立之日起逾2年后发现的除外。 受益人条款 5、刘辉于1997年12月5日为其岳父李富国投保10年期简易人身险15份,受益人是李某6岁的外孙刘华(刘辉之子),保险费由刘辉每月从工资中扣除。1998年9月21日,刘辉与被保险人的女儿李芳离婚,刘华由李芳抚养。离婚后,刘辉仍然按期交纳这笔保险费。 1999年2月,李富国病故,刘辉向保险公司申领保险金。与此同时,李芳也提出了申请,并摆出了下列理由:被保险人是她父亲,指定受益人又是她的儿子,并由她抚养,刘辉自与她离婚后,与她们家没有任何的联系,这笔保险金应由她作为监护人领取。保险公司认为此合同由于投保人后来对被保险人已无可保利益,合同无效。

1.1人类的起源和发展讲解与例题(新人教版七年级下册)

1.1人类的起源和发展讲解与例题(新人教版七年级下册) 1 ?人类的起源 19世纪著名的进化论的建立者达尔文在他的著作《物种起源》一书中,通过比较人和现代类人猿的相似之处,提出人类和类人猿是由共同的祖先一一森林古猿进化来的。 【例1】现代类人猿和人类的共同祖先是( )。 A. 黑猩猩 B. 猴子 C. 森林古猿 D.以上都不是 解析: 2?认识、观察现代类人猿 (1) 四种现代类人猿的分布 大猩猩生活在非洲西部和东部的赤道地区;黑猩猩生活在非洲中部和西部的热带雨林中;长臂猿生活在南亚和东南亚地区以及我国的云南省;猩猩生活在亚洲的加里曼丹和苏门答腊的热带森林中。 (2) 现代类人猿的生活方式 它们主要依靠从森林中获取的果实、嫩芽、昆虫等食物生存。它们没有制造工具和改善生存环境的能力,也不能像人类那样进行语言和文字的交流。 大猩握黑猩猩长臂猿猩猩 (3) 类人猿和人类的区别

①运动方式不同。 类人猿主要是四肢行走;而人类则是直立行走。 ②制造工具的能力不同。 类人猿可使用自然工具但不会制造工具;人类可制造并使用各种简单和复杂的工具。 ③脑发育的程度不同。 类人猿脑的容量约为400毫升,无语言能力;人脑的容量约为 1 200毫升,具有很强的思维能力和语言能力。 现代类人猿已经不可能进化成人类。一方面现代类人猿的形态结构、生理特点和生活习性与森林古猿不完全相同;另一方面,现在地球上的自然条件与森林古猿进化时的情况不同。 【例2】下列关于现代类人猿与人类区别的叙述,不正确的是( )。 A.祖先不同 B.运动方式不同 C.制造工具的能力不同 D.脑发育程度不同 解析: 答案:A 3. 森林古猿 (1) 森林古猿的生活环境 在距今1 200多万年前,森林古猿广布于非、亚、欧地区,尤其是非洲的热带丛林。在茂密的森林里,主要过着树栖生活,以群居生活为主,主要以树上的果实为食物。 (2) 森林古猿下地生活的原因 由于发生剧烈的地壳运动,使当时的生态环境发生了巨大变化,一部分热带雨林变成了 稀树草原,使得一部分森林古猿被迫到地面上生活。

三大宗教的发展

三大宗教的发展 一.佛教的起源与传入 佛教与基督教、伊斯兰教并称为世界三大宗教,相传于公元前6世纪到前5世纪在古北印度的迎毗罗卫国,由乔达摩·悉达多创立,大盛于公元前4世纪到前3世纪。后世佛教徒尊称乔达摩·悉达多为“释迎牟尼”即“释迦族的圣人”。汉传佛教与藏传佛教、南传佛教并称佛教三大体系。汉传佛教源于印度佛教,于东汉初年传入我国。佛教传入中国内地所走路线有两条:一条是陆路,经由中亚细亚到我国新疆地区,再深入内地;另一条是海路,经由斯里兰卡、爪哇、马来半岛、越南到达广州,即通过南海路线进入中国内地。佛教逐渐传播发展,成为我国的主要宗教之一。 二.汉传佛教建筑的演化 1. 东汉时期 佛教在东汉初年由印度传入中国,并迅速被中国文化吸收同化,其建筑形式自然也不例外。最为明显的改变自是窜堵坡这一佛教建筑制式,刚一进入中国,便在中国文化传统的影响下,与中国楼阁式建筑结合,演变成中国化的“塔”这一种新的建筑类型。“塔”这种音意形得兼的名称,最早见于晋代葛洪所撰《字苑》一书。“塔”字,蕴涵了梵文Stupa和巴利文thup。的音义,又从“土”旁,表明原为埋葬佛骨的土家之意。最早见于中国史籍的佛教建筑,是东汉明帝时期的洛阳白马寺,其中即建有齐云塔,是中国“塔”之起始。至于白马寺本身形制布局,己未有留存,但据北齐魏收所撰《魏书》记载,“自洛中构白马寺,盛饰佛图,画迹甚妙,为四方式。凡宫塔制度,犹依天竺旧状而重构之……”,可见其时间寺院布局承接印度形制,以“塔”为中心。 2.两晋南北朝时期 佛教建筑在两晋南北朝时期,随着佛教在中国的发展而得以大量涌现,而且这段时期,也是佛教建筑开始中国化,外来的建筑风格与本土的建筑风格开始交错融合的一个时期。“南朝四百八十寺,多少楼台烟雨中。”《二十四史·南史》亦曰:“时帝大弘释典,将以易俗,故祖深尤言其事,条以为都下佛寺五百余所,穷极宏丽,僧尼十余万,资产丰沃,所在郡县,不可胜言。”可见盛况。现存中国四大石窟,即敦煌莫高窟、大同云冈石窟、洛阳龙门石窟、天水麦积山石窟,亦均为该时期所始建。就形制而言,佛寺一方面遵循古制的以塔为主的佛寺仍据重要地位,如北魏洛阳的永宁寺,另一方面,以殿堂为主的佛寺开始涌现,这也是当时权贵所谓“舍宅为寺”现象的一种结果。就细节装饰而言,外来的火焰形拱门与中式的外檐柱廊、斗拱等同时出现在石窟寺中,反映了不同建筑风格的交融。 3.隋唐五代时期 隋唐五代时期,中国佛教建筑得到更进一步的发展,风格开始稳定下来,佛教建筑的中国化进程也日呈完备之势。虽因唐武宗和周世宗两次“灭法”,完整寺院群没有留存,但据史料考证,当时佛教建筑大型佛寺多以对称性布局著称,而在中轴线上,殿堂已日渐成为寺院之中心,佛塔则偏居一侧,或退居其后。佛塔的建筑风格也从中国式楼阁建筑中汲取更多元素,更加体现中国化的建筑风格,而建筑材质的发展,也使得楼阁式塔更多以砖石结构出现,虽然这种砖石结构有仿木结构的影子。唐代所遗留之塔,其典型如西安小雁塔,为方形楼阁式塔。 4.宋辽金元时期 直至宋、辽、金、元时期,中国佛教建筑基本已成定制。以佛殿为核心而建

保险学经典例子

保险学案例 1.有一承租人向房东租借房屋,租期9个月。租房合同中写明,承租人在租借期内应对房屋损坏负责,承租人为此而以所租借房屋投保火灾保险一年。租期满后,租户按时退房。退房后一个月,房屋毁于火灾。于是承租人以被保险人身份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人是否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 如果承租人在退房时,将保单转让给房东,房东是否能以被保险人身份向保险公司索赔赔?为什么? 解:(1)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因为承租人对该房屋已经没有保险利益。 (2)房东不能以被保险人的身份索赔。因为保单转让没有经过保险人办理批单手续,房东与保险人没有保险关系。 2.某家银行投保火险附加盗窃险,在投保单上写明24小时有警 卫值班,保险公司予以承保并以此作为减费的条件。后银行被窃,经调查某日24小时内有半小时警卫不在岗。问保险公司是否承担赔偿责任? 解:保险公司不用承担赔偿责任。因为该银行违反了明示保证(或保证,或最大诚信原则),而保证是保险合同的一部分,违反了保证,就意味着违约,保险人可以解除保险合同,或宣布保险合同无效,在发生保险事故事不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

3.某宾馆投保火险附加盗窃险,在投保单上写明能做到全天有警 卫值班,保险公司予以承保并以此作为减费的条件。后宾馆于某日被盗,经调查,该日值班警卫因正当理由离开岗位仅10分钟。问宾馆所作的保证是一种什么保证?保险公司是否能藉此拒赔?为什么? 解:该宾馆所作的保证是一种明示保证。保险公司可以据此拒赔。因为该宾馆违反了明示保证,而保证是保险合同的一部分,违反了保证,就意味着违约,保险人可以据此而解除保险合同,或宣布保险合同无效,在发生保险事故事不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 4.有一批货物出口,货主以定值保险保险的方式投保了货物运输 保险,按投保时实际价值与保险人约定保险价值100万元,保险金额也为100万元,后货物在运输途中发生保险事故,出险时当地完好市价为80万元。问: (1)如果货物全损,保险人如何赔偿?赔款为多少? (2)如果部分损失,损失程度为60%,则保险人如何赔偿?其赔款为多少? 解:(1)按照定值保险的规定,发生保险事故时,以约定的保险金额为赔偿金额,因此,保险人应当按保险金额赔偿,其赔偿金额为100万元。 (2)保险人赔偿金额=保险金额×损失程度=100×60%=60万元

保险学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保险学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篇一:保险学案例分析题 1、一外地游客来上海旅游,在游览完东方明珠电视塔后,出于爱护国家财产的动机,自愿交付保险费为电视塔投保。问保险公司是否予以承保? 答:保险公司不予承保,我国《保险法》明确规定:“投保人 对投标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保险合同无效。”在本案例中,保险标的《东方明珠塔》的存在不会为投保人(游客)带来法律意义上承认的经济利益,保险标的的发生事故也不会给投保人造成经济损失,所以该游客对东方明珠塔没有经济利益,该游客出于爱护国家财产的动机,自愿交付保险费为电视塔投保,这属于无效的保险合同,故此,保险公司应该不予承保。 2、有一租户向房东租借房屋,租期10个月。租房合同中写明,租户在租借期内应对房屋损坏负责,租户为此而以所租借房屋投保火险一年。租期满后,租户按时退房。退房后半个月,房屋毁于火灾。于是租户以被保险人身份向保险公司索赔。问保险人是否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如果租户在退房时,将保单转让给房东,房东是否能以被保险人身份向保险公司索赔?为什么? 答:(1)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因为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一般要求从保险合同订立时到保险事故始终要有可保利益,若保险合同订立时具有可保利益,而当保险事故发生时不具有可保利益,保险合同无效,本案例中,租户所租借房屋投保火灾一年,租期满后退房时,

并没有办理火险保单转让手续,所以发生保险事故时,因合同效,保险人不 履行赔偿责任。 (2)对于一般财产保险而言,保单转让一定要事先征得保险人同意,并由其签字。否则,转让无效,本案例中若租户退租时,将保单私下转让给户东,并没有征得保险人同意,则保单转让无效。 3、某外贸企业从国外进口一批货物,与卖方交易采取的是离岸价格。按该价格条件,应由买方投保。于是企业以这批尚未运抵取得的货物为保险标的投保海上货运险。问保险公司是否愿意承保? 答:愿意承保,因为海上运输保险的特殊性,货物装运后,随着提单的转让,买方即有保险利益,并且,保险责任均为承运人控制,并不为因为买卖双方对货物有否可保利益而发生变化。 4.某家银行投保火险附加盗窃险,在投保单上写明24小时有警卫值班,保险公司予以承保并以此作为减费的条件。后银行被窃,经调查某日24小时内有半小时警卫不在岗。问保险公司是否承担赔偿责任? 答: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因为违反保证的后果是严格的,只要违反保证条款,不论这种行为是否给保险人造成损害,也不管是否与保险事故的发生有因果关系,保险人均可解除合同,并不承担赔偿或给付责任。在本案中,银行在投保时保证24小时都有警卫值班,但某日有半个小时警卫不在岗。不论警卫不在岗与盗窃是否有因果关系,保险人都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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