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书
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书

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书甲方(开发商): [开发商全称]乙方(监管银行): [监管银行全称]丙方(购房人): [购房人姓名]鉴于甲方为商品房预售项目的开发商,乙方为甲方指定的预售资金监管银行,丙方为意向购买甲方商品房的购房人,三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就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监管目的为保障购房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商品房预售资金专款专用,特设立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由乙方负责监管。
第二条监管账户甲方应在乙方开设预售资金监管专用账户,账户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账户名称]- 账号:[账号]- 开户行:[开户行名称]第三条资金存入1. 丙方应将购房款项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金额存入上述监管账户。
2. 甲方应确保所有购房款项均通过监管账户进行结算。
第四条资金使用甲方使用预售资金应遵循以下规定:- 仅用于本项目的开发建设,不得挪作他用。
- 按照工程进度和合同约定,分期申请使用资金。
第五条监管责任1. 乙方负责对监管账户内的资金进行监管,确保资金安全。
2. 乙方应定期向甲方和丙方提供资金监管报告。
第六条违约责任如甲方违反本协议规定,擅自使用或挪用监管资金,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乙方和丙方造成的损失。
第七条协议的变更和解除本协议一经签订,未经三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
第八条争议解决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三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提交至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九条其他本协议未尽事宜,由三方协商解决。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盖章):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丙方(签字):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请注意,这只是一个示例文本,实际的协议书应根据具体情况和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定制。
房地产预售资金监管协议书

房地产预售资金监管协议书甲方(开发商):________________乙方(监管银行):________________一、监管范围1.1 甲方预售的商品房项目名称为:________________。
1.2 甲方预售的商品房项目地址为:________________。
1.3 甲方预售的商品房项目总占地面积为: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1.4 甲方预售的商品房项目总建筑面积为: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1.5 甲方预售的商品房项目总投资为:________________万元。
二、资金监管比例2.1 甲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商品房项目的预售资金存入监管银行指定的专用账户。
2.2 甲乙双方同意,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商品房项目交付之日止,甲方预售资金监管比例为:______%。
三、资金使用及拨付3.1 甲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合理使用预售资金,不得挪作他用。
3.2 甲方应在商品房项目交付前,按照监管银行的要求,将预售资金存入专用账户。
3.3 甲方应在商品房项目交付前,向监管银行申请拨付预售资金。
监管银行在审核通过后,按照约定的比例和时间,将预售资金拨付给甲方。
四、资金监管期限4.1 本协议的监管期限为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商品房项目交付之日止。
4.2 本协议期满后,如甲方继续开发建设商品房项目的,双方可重新协商签订新的监管协议。
五、违约责任5.1 甲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5.2 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六、争议解决6.1 本协议的签订、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6.2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条款7.1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7.2 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潮州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协议书

潮州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协议书鉴于双方就潮州地区商品房预售款项的监管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特订立本协议如下:一、协议各方1.1 甲方: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2 乙方: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二、监管账户设立与管理2.1 甲乙双方同意在指定银行开设专门用于监管商品房预售款项的账户。
2.2 预售款项必须全部存入该账户,并且不得挪作他用。
2.3 甲乙双方共同授权银行对账户进行监管,确保资金安全。
三、资金使用规定3.1 甲方使用预售款项前需向乙方提交详细的资金使用计划。
3.2 乙方有权审核资金使用计划,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批准。
3.3 若未经乙方同意擅自使用预售款项,则视为违约行为。
四、信息披露义务4.1 甲方应定期向乙方报告预售款项的收支情况及使用进度。
4.2 乙方有权随时查询预售款项的具体使用情况,并要求甲方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五、违约责任5.1 如甲方未按约定用途使用预售款项或未按时归还借款,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2 若因乙方监管不力导致预售款项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六、争议解决方式6.1 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
6.2 若协商不成,则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事项7.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7.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三方协议书合同范本模板

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三方协议书合同范本模板合同编号:[合同编号]签订日期:[签订日期]甲方(开发商):公司名称:[公司名称]地址:[地址]联系人:[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电话]乙方(监管银行):公司名称:[公司名称]地址:[地址]联系人:[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电话]丙方(购房人):姓名:[姓名]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联系地址:[联系地址]联系电话:[联系电话]鉴于甲方作为开发商,乙方作为监管银行,丙方作为购房人,为了保障商品房预售资金的安全和合法性,特订立以下协议:一、资金监管方式1.1 乙方作为监管银行,负责接收、保管和监管甲方从丙方处收取的商品房预售资金,并按照相关法规和监管要求进行管理。
1.2 乙方应开立专用账户,将甲方从丙方处收取的商品房预售资金存入该账户,并确保资金安全和不侵权使用。
二、资金监管义务2.1 甲方应按照相关法规和合同约定,将从丙方处收取的商品房预售款项及时、完整地划入乙方指定的监管账户,并提供相应的收款凭证和资金划拨通知。
2.2 乙方应按照监管要求,对收到的商品房预售款项进行监管,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合规使用,不得私自挪用或冻结资金。
2.3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授权和要求,将预售资金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进行划拨或支付,并及时向甲方和丙方提供相关的资金流水和支付凭证。
三、风险提示和责任规定3.1 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金额支付商品房预售款项,并确认向甲方支付的款项为合法合规的资金来源。
3.2 甲方应按照监管要求和合同约定,使用预售资金进行商品房项目的建设和相关费用支出,并保证所使用的资金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3.3 乙方对于预售资金的监管责任仅限于按照要求进行资金存管和划拨,不对资金来源和使用的合法性承担任何责任。
3.4 如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无法控制的因素导致资金的损失或延误,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和丙方,并协助解决相关问题。
四、违约责任4.1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所遭受的经济损失。
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合同协议书范本

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合同协议书范本合同编号:__________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合同协议书范本甲方(出卖人):__________住所地: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乙方(买受人):__________住所地: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第一条合同标的1.1 本合同的标的为甲方出售给乙方的该房屋,房屋具体信息如下:(1)房屋坐落:__________(2)房屋结构:__________(3)房屋面积:__________(4)房屋用途:__________1.2 乙方支付的预售资金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元整(小写):__________元。
第二条预售资金监管2.1 甲方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该房屋的预售资金支付至本项目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具体支付方式为:__________。
2.2 甲方应确保预售资金的专款专用,不得挪用乙方支付的预售资金。
2.3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和金额向甲方支付预售资金。
2.4 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的开户银行为:__________,账号为:__________。
第三条房屋交付及质量保证3.1 甲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规定,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向乙方交付该房屋。
3.2 甲方保证该房屋符合国家关于房屋质量的相关规定,并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交付乙方。
3.3 甲方应在交付房屋时,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房屋验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__________。
第四条违约责任4.1 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预售资金的,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本合同约定的预售资金的1%。
4.2 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预售资金的,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本合同约定的预售资金的1%。
4.3 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交付房屋的,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本合同约定的预售资金的1%。
第五条争议解决5.1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协议书

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协议书
甲方:[卖方姓名/公司名称]
乙方:[买方姓名/公司名称]
一、背景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方作为商品房的卖方,乙方作为商品房的买方,双方就商品房预售款的监管事宜达成协议,共同遵守。
二、交纳预售款
1.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支付进度和时间,将预售款汇入指定的监管账户,以确保预售款的安全。
三、监管账户
1.甲方应在乙方签订购房合同后的三个工作日内,提供监管账户的基本信息,包括开户银行、户名、账号等,并确保该账户为专门用于监管预售款的账户。
四、监管义务
1.甲方应确保所收取的预售款全部存入监管账户,不得挪作他用。
2.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监管账户的开户证明、预售款流水等相关证明材料。
五、监管机构
1.乙方和甲方共同委托[监管机构名称]作为独立的第三方进行
预售款的监管。
2.[监管机构名称]应按照双方约定的规则,及时对实际收入和支出进行监管,并向乙方出具监管证明。
六、监管证明
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经[监管机构名称]出具的监管证明,证明预售款的安全存放和使用情况。
七、争议解决
1.本协议的解释、履行或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如双方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有关行政部门或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他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并终止于预售款支付完毕。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日期:日期:。
预售资金监管三方协议书
甲方(预售资金监管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房地产开发企业):____________________丙方(购房人):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作为预售资金监管机构,负责对乙方预售资金进行监管,确保预售资金的安全、合规使用;乙方作为房地产开发企业,负责开发建设房地产项目,并通过预售方式筹集资金;丙方作为购房人,愿意购买乙方的房地产项目。
为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特制定本协议。
一、协议标的1. 乙方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预售资金,包括但不限于房屋销售款、车位销售款等。
2. 甲方对预售资金的监管范围、方式及期限。
二、监管资金账户1. 乙方应在甲方的监管下设立专用预售资金监管账户,该账户仅用于存放本项目预售资金。
2. 专用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的开设、变更及销户,应经甲方审核同意。
三、监管资金使用1. 乙方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使用预售资金,确保资金用于本项目开发建设。
2. 乙方在以下范围内使用预售资金:(1)支付土地费用、建筑工程费用、配套设施建设费用等;(2)支付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管理费用;(3)支付购房人贷款利息;(4)支付项目开发过程中发生的其他费用。
3.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挪用、占用、转移或处置预售资金。
四、监管资金结算1. 乙方应在每月末向甲方报送预售资金使用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资金来源、使用方向、金额等。
2. 甲方对乙方报送的资金使用情况予以审核,确认无误后,将预售资金划拨至乙方指定的账户。
3. 甲方有权对乙方预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确保资金使用合规。
五、责任与义务1. 甲方责任:(1)对预售资金进行监管,确保资金安全;(2)及时处理购房人投诉,维护购房人合法权益;(3)按照规定向有关部门报送预售资金监管情况。
2. 乙方责任:(1)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使用预售资金;(2)按时向甲方报送预售资金使用情况;(3)积极配合甲方监管工作,提供相关资料。
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精选3篇)
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精选3篇)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篇1甲方(开发企业):________________乙方(监管银行):________________甲方开发并拟预售的商品房项目建筑物名称为________________,坐落________________,拟预售________楼________栋________号,拟预售面积________万平米。
甲、乙双方经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一、甲方同意本协议项下的商品房预售资金,包括定金、首付款、购房贷款及其他形式全部购房款,全部存入其在乙方开立的专用账户。
专用账户名称(开发企业名称+建筑物名称):_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
二、乙方严格监管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定的预售项目重点监管额度,并监督甲方预售资金入账情况。
乙方发现甲方预售资金未按时、足额存入专用账户的,将及时将相关情况报送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三、甲方按照项目用款计划中确定的用款节点申请使用被监管的预售资金。
专用账户内资金超出剩余工程建设节点用款额度后,甲方可向乙方申请支取超出部分的资金优先用于工程建设或偿还开发贷款。
如甲方以该预售项目向乙方申请并使用房地产开发贷款的,则超出重点监管额度的资金在转出时,须征得乙方同意并转入甲方在乙方开立的封闭管理账户。
该项目完成初始登记前,专用账户内的资金不得低于重点监管额度的5%。
四、甲方申请使用被监管的预售资金时,应向乙方提交以下材料:(一)地下结构完成节点,提交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建设)等单位签字(章)的《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验收记录》;(二)建设层数达三分之一、二分之一、三分之二节点,提交由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建设)等单位签字(章)的相应层数的《主体结构子分部工程验收记录》;(三)主体结构完成节点,提交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建设)等单位签字(章)的《主体结构分部工程验收记录》;(四)竣工验收备案节点,提交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签章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预售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预售资金监管机构)乙方:_________(房地产开发企业)丙方:_________(购房者)鉴于甲方作为预售资金监管机构,负责对乙方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资金的监管,确保购房者权益,乙方房地产开发企业同意将其预售资金交由甲方监管,丙方购房者同意将购房款支付至甲方监管账户,现三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协议目的本协议旨在明确甲方、乙方、丙方在预售资金监管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确保预售资金的安全、合规使用,保障购房者合法权益。
二、监管范围1. 乙方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项目预售过程中所收取的购房者购房款,包括首付款、按揭款等。
2. 乙方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将上述预售资金存入甲方指定的监管账户。
3. 甲方对预售资金进行监管,确保资金按照规定用途使用。
三、监管方式1. 乙方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规定时间内,将预售资金存入甲方监管账户。
2. 甲方对预售资金进行实时监控,确保资金安全。
3. 甲方应定期向乙方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预售资金监管报告。
4. 甲方应定期向丙方购房者提供预售资金监管信息。
四、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 甲方有权对预售资金进行监管,确保资金按照规定用途使用。
2. 甲方有权对乙方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其遵守本协议。
3. 甲方应保证预售资金监管工作的独立性和公正性。
4. 甲方应按照规定,及时向乙方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预售资金监管报告。
五、乙方的权利与义务1. 乙方应按照规定,将预售资金存入甲方监管账户。
2. 乙方应配合甲方进行预售资金监管工作,确保资金安全。
3. 乙方应按照规定用途使用预售资金,不得挪用、侵占。
4. 乙方应按照约定时间,向甲方提供相关资料。
六、丙方的权利与义务1. 丙方有权了解预售资金监管情况,包括资金使用、监管报告等。
2. 丙方有权要求乙方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预售资金监管报告。
3. 丙方应按照规定,将购房款支付至甲方监管账户。
4. 丙方应配合甲方进行预售资金监管工作。
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协议书
双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附则
7.1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7.2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
附件:
1.项目பைடு நூலகம்售许可证
2.监管账户信息
3.项目建设进度计划
4.监管费用支付凭证
5.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以下无正文)
甲方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
本协议的监管期限自协议签订之日起,至项目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文件之日止。
四、监管费用
4.1甲方应按约定的费率向乙方支付监管费用。
4.2监管费用由甲方在项目预售款中直接扣除,由乙方收取。
五、违约责任
5.1甲方如违反本协议约定,乙方有权停止划拨预售款,直至甲方改正违约行为。
5.2乙方如未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监管职责,导致预售款损失,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协议书
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协议书
鉴于:
甲方(以下简称“开发商”)系一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拥有合法的房地产开发资质,正在开发位于__________的商品房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乙方(以下简称“监管机构”)系一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金融机构,具备预售款监管资质和能力;
二、预售款监管
2.1乙方对甲方预售款进行监管,确保预售款专款专用,用于项目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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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书
甲方:(银行机构)乙方:昆明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地产开发商)丙方:XXXXXXXX(工程监理单位)
为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确保商品房建设顺利进行,保护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房地产交易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经甲、乙、丙三方充分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乙方开发建设并拟进行预售商品房项目的预售资金监管事宜取得一致意见,特订立本协议。
一、乙方开发建设的XXXXXX项目,坐落位置:XXXXX,土地证证号:XXXXXX,土地面积合计:21002.91平方米,
各地块面积为:XXXXXX,总建筑面积:XXXX平方米,总套数:XXXX户,工程预算清册总额:XXXXX万元,预计售楼款约为:XXXX万元,其中作为本协议项下的监管项目,甲方作为监管项目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管银行,丙方为监管项目的工程监理单位。
二、监管项目预售资金专用存款账户开户银行,预设资金账户账号5300xxxxxxx。
三、甲方依照《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浙江省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暂行办法》等规定,负责实施对本协议确定的上述监管项目预售资金的收存和使用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四、甲方应当做好金融服务工作,方便乙方和购房人办理预售资金存转业务和按揭贷款、结算等手续。
五、乙方在甲方开立资金账户,作为监管项目商品房预售资金的唯一专用存款账户。
商品房预售的购房款(包括首付款、分期付款、一次性付款等)由购房人直接存入该资金账户,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擅自收存;各银行机构发放的按揭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必须直接划入上述资金账户内,不得直接支付给乙方或者转作他用。
六、乙方必须根据有关规定,接受对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督管理,保障购房人的合法权益,并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将竣工验收合格的商品房交付给购房人。
七、乙方与购房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30 天内,应当为购房人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登记手续,并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提交该商品房预售资金存入资金账户的证明。
八、乙方根据规定程序向购房人退还预售资金的,应当按照本协议的约定由甲方进行审核、确认。
如《商品房买卖合同》已经办理预售备案登记的,甲方应当凭乙方提交的撤销预售备案登记资料办理退款手续;如《商品房买卖合同》未办理预售备案登记的,甲方应当凭原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资金存入资金账户证明以及乙方与购房人签订的终止合同办理退款手续。
九、丙方应在每月月末出具工程实际进度或者已完成投资额证明。
如乙方提出申请,丙方应在三个工作日内为乙方出具工程实际进度或者完成投资额证明。
十、甲方应当根据丙方出具的工程实际进度或者完成投资额证明,以及乙方提供的监管项目其他有效资金支出证明材料,按监管项目实际支出需要拨付资金。
十一、乙方经甲方核准使用的预售资金,只能用于支付监管项目开发建设需要。
资金账户中累计商品房预售资金不低于监管项目工程预算清册总额的130%部分纳入本协议监管。
其中,监管项目工程预算清册总额的20%可以用于监管项目相应的前期工程费、管理费、销售费、财务费、不可预见费、税费、同步归还本项目房地产开发贷款及其他费用。
十二、违约责任
(一)因丙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职责,造成监管资金未能使用于项目建设,致使本协议项下的项目建设不能按期竣工,给购房人造成损害的,丙方与乙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二)丙方无正当理由逾期审查乙方提出的用款申请材料,造成项目建设延误的,由丙方按照乙方所受经济损失的XX%承担赔偿责任。
(三)因甲方未尽责履行监管义务,致使本协议项下的项目无法正常建设,给购房人造成损失的,甲方与乙方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四)因甲方无正当理由克扣或者迟延支付乙方所需工程款项,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五)因丙方未认真审核或者甲方未提供监管资金余额的准确情况,造成本协议项下的项目建设不能按期竣工,给购房人造成损失的,甲、乙、丙三方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有证据证明甲、丙两方无过错的除外。
十三、争议解决方式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由三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要求监管项目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金融管理部门共同调解,协商或者调解不成,或者当事人不愿调解的,按照下列第二项处理:
(一)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二)向昆明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四、协议的终止
本协议项下监管项目竣工验收备案后,根据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和乙方提出的资金账户撤销申请,经协议三方一致书面同意,资金账户内的商品房预售资金方可解除监管,同时本协议终止。
乙方应当及时将预售资金监管撤销情况报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如本协议在履行期满前确需提前终止的,必须由乙方向监管项目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经批准并签订新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完成监管资金交割并报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人民银行备案后,本协议方可终止履行。
十五、本协议未尽事宜,协议三方可以签订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十六、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当事人三方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和收缴、使用等行为应当接受和服从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金融管理部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十七、本协议共计页,一式六份,甲、乙、丙三方各一份,另外三份分别报监管项目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人民银行、银监部门备案。
十八、本协议自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公章)乙方: (公章)丙方: (公章)负责人签名:负责人签名:负责人签名:联系电话: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