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排污费征收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排污费征管使用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排污费征管使用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刘桂香;柳东浩
【期刊名称】《广东审计》
【年(卷),期】1999(000)009
【摘要】1998年5月和1999年4月,省审计厅组织21个市审计局,对省、市两级1995年至1998年排污费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
调查结果表明,我省排污费在征收、资金的分配、使用等方面存在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
一、排污费征管使用方面存在的问题(一)部分地方未按征管权限征收排污费。
审计发现,有两个市在未经省政府批准的情况下,擅自把驻当地的中央、省属企业排污费纳入当地财政管理。
至1998年3月底,两市共截留省级排污费收入1049.72万元。
另外,因征管权限争议还造成某省属企业应缴未缴排污费755.24万元。
(二)不按规定使用排污费。
审计发现排污费的支出主要用于环保部门自身购建办公楼和宿舍及购买小汽车、摩托车、
【总页数】1页(P14-14)
【作者】刘桂香;柳东浩
【作者单位】广东省审计厅基建审计处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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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谈我国征收排污费制度并阐述其存在的缺陷及改革方向

谈谈我国征收排污费制度并阐述其存在的缺陷及改革方向内容摘要:环境问题日益严重,可持续发展、生态平衡已成为全球问题。
排污收费制度在我国已经实行30多年,对控制污染取得了良好的成绩,但是也出现了很多问题。
本文对我国的排污收费制度进行分析,指出了现行制度的不足,并提出了排污收费制度改革与完善的建议与措施。
关键字:排污收费理论基础问题改革排污收费制度是环境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该制度对于控制污染、实现环境与经济的协调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但是,随着近年来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市场日趋完善,这项制度在立法上已经落后,在实施过程中暴露出众多的不足之处。
对于此,大部分人认为排污收费制度已经不适合我国当前市场经济的需求,应当全面的改为排污税收制度。
然而,根据我国的现实情况,目前排污收费制度在我国继续实施还是很有必要的,因为我国实行排污税的时机还尚未成熟,况且排污税收体系的建立需要一个较长的时间,注定将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
因此,改革排污收费制度并继续保证该制度在我国实施的同时,对个别收费项目进行排污收税的试验,是适应我国国情并且不乏前瞻性的正确做法。
一.排污收费制度的含义排污收费制度,也被称为征收排污费制度,是指国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向环境排放污染物或者超过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排放污染物的排污者,按照所排放的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征收一定的费用的一套管理制度。
它是运用经济手段有效地促进污染治理和新技术的发展,使污染者承担一定污染防治费用的法律制度,是“污染者负担”原则的具体体现。
二.排污收费制度的理论基础(一)环境资源价值理论环境是人类生存的基本条件,也是社会发展的物质资源。
当今世界,随着人口的增长和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对环境资源的获取越来越大,因而,环境资源的有限性表现得日益突出。
虽然环境资源具有稀缺性,但在人们环境意识不高的情况下,对环境资源的开发和利用是毫无节制的。
超出环境承受能力地开发和利用环境资源就会形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受到环境的惩罚。
我国排污收费制度的概述及存在的问题

我国排污收费制度的概述及存在的问题一、概述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各种污染问题不断地浮现。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我国逐渐建立了相应的“污染者付费”制度,其中排污收费制度是解决环境污染问题的重要手段之一。
排污收费制度是指政府通过对企业、机构、个人等单位的排放污染物进行收费,以此达到鼓励环保、减少污染的目的。
排污收费制度的实施有利于推动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协调发展,有效地解决企业排放问题,推进可持续发展。
二、制度存在的问题尽管排污收费制度在我国的环保实践中起到了一定作用,但是在实施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如下所述:1、收费标准不够合理针对不同类型的污染物,收费标准不同。
但是我国目前的很多地方的收费标准都较低,未能真正发挥经济手段引导企业减排的作用。
同时,一些地方暂停或免收污染源排放费的做法,也造成了企业对环境的过度依赖。
2、政府监管不到位对排污企业实行民事责任,要求企业自觉履行社会责任,但是一些企业违法违规排污未受到有效的惩罚,政府的监管机制还不完善。
因此,一些企业存在隐瞒排放数据、压低技术标准、安装欺骗性污染处理设施等行为。
3、难以确定污染源现有的排污收费制度中,缺乏对污染物来源的准确识别和取证手段。
对于零散式污染现象较多的小型企业,尤其是无证小作坊,其排放量、排放物种、排放路径等均难以监管,并容易造成监管漏洞。
4、与企业发展的不平衡排污收费制度实行的初衷是鼓励企业发展环保技术和产品,在生产过程中增加环保投入,减少环境污染。
但这种制度建立的太早,有些地区实行起来过于单纯,造成企业开展环保投入增加的压力,与企业发展规律不相符,限制着企业的发展。
三、结论排污收费制度对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都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但是,我们也必须正视它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只有逐步完善收费标准、加强政府监管、拓宽监管渠道、鼓励企业自觉接受社会责任与企业自行解决污染问题,并将政策与法规、经济手段相结合,才能发挥行业环保引领作用,使排污收费制度达到更好的效果。
排污费征收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原因及对策

责 任 , 确 所 有 项 目审 计 ( 查 ) 审 计 组 长 一 律 兼 任 明 调 的 该 组 的廉 政 监 察 员 , 面 负 责 审 计 组 廉 政 工 作 。二 是 落 全 实 审 计 人 员 共 同 连 带 责 任 ,审 计 组 每 个 成 员 不 但 要 自 觉 执 行 廉 政 纪 律 , 且 要 帮 助 、 督 同仁 , 人 出 问 题 , 而 监 一 全 组 受 惩 戒 。 三 是 落 实 审计 组 组 长 和 成 员 相 互 制 约 机 制 , 个 充 当 “ 婆 嘴 ” 人 人 接 种 “ 疫 苗 ” 个 婆 , 免 。 ( 完 善 内部 管理 , 2) 在规 范 审 计 人 员行 为上 求 突 破 。 根 据 审 计 执 法 的特 点 , 一 步 完 善 审计 组 三 层 动 态 进
地 推 动 了环 保 事 业 的 发 展 。 但 是 ,
随 着 我 们 经 济 的 不 断 发 展 , 加 上 生
征 收 ;有 的 核 定 与 实 际 收 费 标 准 不
一
致 ; 有 的 不 按 核 定 的 实 际 污 染 物
态 环 境 比较 脆 按 协 商数 进 行 收 费 等 等 ;二 是 少 征 漏 征 现 象 已为 常 态 。由于 征 收 的 随 意 性 , 因而 不 可 避 免 的存 在 少 征 、 漏征 现 象 。 如 某 县 21 0 0年 至 , 1 年 征 费 台账 反 映 , 2 01
一
年 缴 纳 环 境 污 染 罚 款 1. 7万 元 , 而 当年 均未 缴 纳 排 污 费 。 局 2 1 某 0 1年 以排 污 费 名 义 收 取 三 家 公 司环 境 罚
款 2 5万 元 。
、
存 在 的 问 题
在 管 理 方 面 : 一 是 违 规 设 置 排 污 费 “ 渡 户 ” 个 别 地 方 违 规 设 置 过 。
排污费征收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原因及对策

排污费征收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原因及对策作者:陈秉国来源:《审计与理财》2012年第09期自20世纪70年代排污收费制度实施以来, 排污费在我国环境管理中发挥了基础性的作用,有力地推动了环保事业的发展。
但是,随着我们经济的不断发展,加上生态环境比较脆弱,当前环境治理的难度仍然很大,虽然在排污费征收管理使用中取得了不少成绩,但依然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存在的问题在征收方面:一是随意征收情况普遍存在。
按照排污费征收管理条例规定,环保部门应根据排污者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对排污者应当缴纳的排污费数额进行核定征收。
但在实际征收过程中,有的县市区存在排污费核定程序不规范,缺失核定资料,征收制度不健全,随意征收排污费的问题。
有的没有申报就收费;有的虽有申报但未核定就征收;有的核定与实际收费标准不一致;有的不按核定的实际污染物排放量收费;有的按协商数进行收费等等;二是少征漏征现象已为常态。
由于征收的随意性,因而不可避免的存在少征、漏征现象。
如某县2010年至2011年征费台账反映,排污费应征额910万元,实际征收560万元,少征350万元,征收比例为61.5%。
某县2011年有188家排污单位未征缴排污费。
某市对一些难以核定的小企业没有进行排污费征收,如畜禽养殖场,餐饮行业排放的油烟和噪音等;三是以罚代收现象时有发生。
通过调查,环保部门在排污费征收过程中,存在以罚没款名义收取排污费和以排污费名义收取罚没款的行为,混淆了正常收费与违规受罚的性质,造成企业漏缴排污费或者企业超标排放污染物未受处罚。
如:某县对十户商户2010年缴纳环境污染罚款1.7万元,而当年均未缴纳排污费。
某局2011年以排污费名义收取三家公司环境罚款25万元。
在管理方面:一是违规设置排污费“过渡户”。
个别地方违规设置排污费财政预算外资金过渡专户,将排污费收入先缴入过渡户,然后再缴入国库。
有的地方甚至将排污费任务数缴入国库后,超额完成的就放在预算外过渡专户,坐收坐支,或用于抵明年的任务。
目前排污费征收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目前排污费征收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排污收费是对于向环境排放污染物或超过国家排放污染物标准排放污染物的排污者,按照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根据规定征收一定的费用。
也是刺激排污单位治理污染的积极性、筹集污染治理资金的有效环境经济手段和法律制度。
《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的颁布实施,表明现行排污费在征收、使用和管理等方面已迈上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
两年来的实践证明,我市在排污收费工作中取得了显著成效,但如何切实有效地开展好排污收费工作,实现依法、全面、足额的目标,仍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也请关心我市环保工作的网友们多提宝贵意见,共同促进我市的环境保护工作。
一、存在问题及原因(一)排污申报登记工作不到位,企业谎报、瞒报现象时有发生。
排污申报登记是一项法定的环境行政管理制度,也是各排污者应尽的法律义务。
申报登记的内容是测算排污费的唯一依据,具有基础性、先导性作用。
但我市目前排污申报登记工作不尽如人意,主要表现为:一是申报面不广,精力集中于少数重污染源而放松了面广量大的一般污染行业、第三产业和小型企业的申报登记。
二是申报核定不到位,质量是申报登记的灵魂所在,只有通过认真审核,才能确保申报数据的真实有效。
三是申报未能实现动态化,个别区县把排污申报混淆为环境统计,只实行一年一度的年审,忽视了老污染源的变更申报,从而直接造成排污数据呆板而失去动态。
(二)由于对排污收费的稽查力度不够,造成排污费征收金额流失。
建立健全的收费制度是顺利开展该项工作的重要保证。
目前,一些排污者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故意瞒报或谎报其实际排污量和排污种类,从而达到排污费能少则少,能不缴则不缴的目的,而没有认识到排污收费同税收一样是企业必须履行的法律义务。
有的企业还利用发展经济为借口,向区县政府申报少缴或缓缴,从而造成排污费源的流失。
同时,环保部门内部稽查力度相对偏软、监督检查不到位,导致在排污申报、核定、收缴等环节中存在一些问题。
排污费征收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他用 , 保证专款专用 。所 以, 要制定严格 征收管理规范 , 申请 、 审 排污费在地方环境保护资金 中占据重要 部分 , 由于征 收管 理 批 、 下拨 、 使用程序要严 格把关 , 切实发挥 资金效用 , 做好排 污整 诸多环节存在一些漏洞和缺陷 , 造成排污费征收管理存在很 多问 治 工 程 、 题, 应该引起相关部 门的高度重视 。 政府部 门要加大环保投入力度 , 支持环保排污 费征 收管理 工 1 . 1排 污 申报 不 规 范 作 。要根据环保机构工作需要 , 及时划拨人 员经费 、 公用经费 、 监
排 污费 申报是排污 费征收的 首要环节 ,由于 申报 程序不 规 督 执法 经费 、 基础设 施建设经费 、 业务经 费 , 从 源头_ 市 十 绝挤 占、 挪 范, 瞒报 、 少报现象非常严重 。特别是一些污染性较小的企业 , 更 用 排 污费 现 象 的发 生 。特 别 是 欠 发 达 地 区 , 要 给予 更 多政 策 和 经 容易 出现少报漏报的情况 。企业 申报排 污量存在 不稳定性 , 在 申 费支 持 , 确 保 这 些 地 区 能 够 实现 健 康 发 展 。 报 时也难 以确认其数 据准确性 。而环保 部 门不仅 检测技术跟 不 2 . 3打破地方保护主义 。 加大监督管理力度 上, 人员素质也存在一些不 足, 难以进行有效 核定 , 所 以申报存 在 排 污 费征 收 要 打 破 地 方 保 护 主 义 壁 垒 , 还 需 要 加 大 排 污 费 征 严 重的人为原因 , 这 势 必 要 影 响 申报 的 的 准确 性 , 出 现 问 题 也 就 收监 管力 度 。政 协 、 人大等部 r J 要适 时介 入对 排 污 费征 收 管 理 工 是必然结果。 作 ,督促地方政府部 门不能 以牺牲环境为代价促进经济的发展 ,
基层排污费征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基层排污费征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摘要排污收费是运用经济手段要求污染在承担污染对社会损害的责任,是控制污染的一项重要环境政策,排污收费制度实施30多年来,对环保事业的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在实际征收过程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现就存在的问题提出几点建议。
关键词排污申报收费问题建议中图分类号:F726.2;X328 文献标识码:A排污收费是运用经济手段要求污染在承担污染对社会损害的责任,是控制污染的一项重要环境政策。
排污收费制度实施30多年来,对促进我国在产业结构调整优化、污染物总量减排、污染源治理、推动环保事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在实际工作当中也遇到了一些问题,造成排污费不能依法、全面、足额征收排污费。
1排污费征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现状排污费征收流程为:动态申报―动态申报审核―核定计算―排污核定与排污费缴纳决定书―缴费对账。
1.1动态申报方面,部分企业动态申报不及时、甚至部拒绝申报排污申报登记工作是各排污者应尽的法律义务。
排污申报是科学地核定排污量、严格公正地征收排污费的前提条件,所以排污申报的质量直接决定了排污费征收工作的质量。
在基层由于执法基础薄弱、宣传力度等原因不够造成部分企业拒绝申报、部分企业不能主动及时进行申报,负责申报收费的人手本来就少,还要要花很多时间精力去督促企业申报。
直接影响排污费征收进度。
1.2动态申报审核比较困难对于企业动态申报的数据进行审核是排污申报重要的一个环节,环境监察人员要对企业动态申报的情况和企业实际生产排污情况进行审核,但是由于负责排污费征收的同志素质参差不齐、收费人员来自不同的专业、不同的岗位,缺乏环保的专业知识,并且大都没有受过专业的财务审计等方面的培训,有些时候对一些存在企业弄虚作假、谎报的数据不能及时发现,造成企业少交排污费。
1.3排污费核算依据不完善环境保护部门核定排污者排放污染物排放量主要有:经有效性审核的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环保部门委托的监测机构出具的监督性监测数据、物料衡算法和排污系数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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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排污费征收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排污收费是对于向环境排放污染物或超过国家排放污染物标准排放污染物的排污者,按照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根据规定征收一定的费用。
也是刺激排污单位治理污染的积极性、筹集污染治理资金的有效环境经济手段和法律制度。
《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的颁布实施,表明现行排污费在征收、使用和管理等方面已迈上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
两年来的实践证明,我市在排污收费工作中取得了显著成效,但如何切实有效地开展好排污收费工作,实现依法、全面、足额的目标,仍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也请关心我市环保工作的网友们多提宝贵意见,共同促进我市的环境保护工作。
一、存在问题及原因
(一)排污申报登记工作不到位,企业谎报、瞒报现象时有发生。
排污申报登记是一项法定的环境行政管理制度,也是各排污者应尽的法律义务。
申报登记的内容是测算排污费的唯一依据,具有基础性、先导性作用。
但我市目前排污申报登记工作不尽如人意,主要表现为:一是申报面不广,精力集中于少数重污染源而放松了面广量大的一般污染行业、第三产业和小型企业的申报登记。
二是申报核定不到位,质量是申报登记的灵魂所在,只有通过认真审核,才能确保申报数据的真实有效。
三是申报未能实现动态化,个别区县把排污申报混淆为环境统计,只实行一年一度的年审,忽视了老污染源的变更申报,从而直接造成排污数据呆板而失去动态。
(二)由于对排污收费的稽查力度不够,造成排污费征收金额流失。
建立健全的收费制度是顺利开展该项工作的重要保证。
目前,一些排污者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故意瞒报或谎报其实际排污量和排污种类,从而达到排污费能少则少,能不缴则不缴的目的,而没有认识到排污收费同税收一样是企业必须履行的法律义务。
有的企业还利用发展经济为借口,向区县政府申报少缴或缓缴,从而造成排污费源的流失。
同时,环保部门内部稽查力度相对偏软、监督检查不到位,导致在排污申报、核定、收缴等环节中存在一些问题。
(三)我市可开征排污费源数量较大,收费队伍人员相对不足,造成排污费开征面不全。
收费队伍人员不足的问题在我市环保系统是具有普遍性的问题。
目前,环保系统收费人员数量不足其他税务、工商等部门收费人员的1/3-1/4,尤其是在我市地域面积广阔的郊区、县,由于工业布局较为分散,收费人员因受编制等因素所限明显不足,直接影响全市范围内的费源调查和监察、稽查工作,导致我市排污费开征面不足,没有做到应征尽征。
这也是制约影响全市排污费征收的最主要因素,必须加以改进。
二、改进问题的几点建议
(一)转变观念,严格落实《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
《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的颁布是国家排污收费制度的一次重大改革,环保部门应转变思想观念,改进工作方式。
首先,应把握收费的合法性,实现四个转变,即由超标收费向排污收费转变;由单因子收费向多因子收费转变;由单一浓度
收费向浓度与总量相结合的收费转变;由静态收费向动态收费转变。
其次,应把握收费的全面性。
征收对象方面:由企、事业单位扩大到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所有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征收内容方面:除征收废水、废气排污费外,应加大噪声超标排污费和固体废物排污费的征收。
第三,应把握收费的足额性。
充分利用各污染源的申报数据,按照现行前三项污染物的当量数之和进行测算,确保征收按月或按季的征收额。
最后,应把握收费的时效性。
对逾期未缴纳的排污者,应及时发出催缴通知书,并按规定征收滞纳金,直至给予相关的行政处罚。
(二)加强宣传,营造排污收费的良好舆论氛围
排污收费制度是国家管理环境的重要手段,是充分利用经济杠杆来促进污染防治的重大举措。
收费工作涉及到社会的方方面面,需要全社会的支持和参与,环保部门务必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应结合我市实际,有计划、有步骤地展开多层次、多形式的宣传、鼓励公众参与。
一要积极向市委、市政府领导和相关部门宣传,取得理解、支持;二要利用报纸、电台等新闻媒体主动向社会宣传,扩大社会知晓度;三要定期召开会议和举办培训班等形式,及时向排污者宣传环保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精神。
同时,更要抓住违法典型来触动感化其它排污者。
只有这样,才能为排污收费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注重排污申报,奠定排污收费的法定基础
排污申报的基础性、先导性,决定了其在排污收费中的重要性。
一方面通过排污申报登记,可全面掌握辖区内所有排污者的现状,为各项环境管理制度的落实提供第一手资料;另一方面也为排污收费的测算、核定提供法律依据。
为此,应在以下几方面下功夫:首先,扩大申报面。
在抓住重污染源的同时,加大对一般污染源、第三产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申报登记。
其次,扩大申报种类。
既要抓好废水、废气的
定量申报,还要开展噪声、固废和电磁波污染的申报,力争实现全面申报。
第三,强化申报核定。
通过采用物料衡算、典型抽样及财务审核等办法,把好申报质量关,减少谎报、瞒报现象的发生。
(四)加大稽查职能,增强排污收费的威慑力
切实开展收费效能稽查是实现“依法、全面、足额”排污收费的根本保证。
实施效能稽查能极大程度地推进收费工作进程。
一是开展对广大排污单位现场稽查,能及时纠正排污申报中不实现象;二是开展上级对下级环境监察机构的稽查,极大多数重污染源往往是当地的“经济支撑”,时常打着发展经济的借口向政府申请少缴或免缴排污费,通过适量稽查,能减少地方保护主义;三是开展环境监察内部稽查,纠正监察人员在收费工作中存在的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