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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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在当今全球化的经济环境下,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对于促进经济发展、加强国际合作以及推动技术和管理经验的交流具有重要意义。

而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则是这一过程中的关键环节,它不仅关系到企业的合法合规运营,也影响着企业未来的发展。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的第一步是明确企业的类型。

常见的外商投资企业类型包括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和中外合作企业。

外商独资企业是指由外国投资者单独投资设立的企业,企业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拥有。

中外合资企业则是由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与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共同投资设立的企业,各方按照出资比例分享利润和承担风险。

中外合作企业是指外国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同中国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合作举办的企业,合作各方通过签订合同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在确定企业类型后,需要准备一系列的文件和资料。

首先是公司章程,这是企业的基本大法,规定了企业的组织架构、经营范围、股东权利和义务等重要内容。

其次是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对于外国投资者,通常需要提供其所在国家或地区的合法注册证明、商业登记证明等文件。

如果外国投资者是以自然人身份投资,还需要提供身份证明文件。

此外,还需要提供董事、监事和经理的身份证明文件,以及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对于涉及前置审批的行业,还需要提供相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接下来是选择企业的名称。

企业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含有违法、不良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

在选择名称时,可以通过工商部门的网站进行查重,以确保名称的唯一性。

一旦确定了企业名称,就可以向工商部门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完成名称预先核准后,就可以进入设立登记的申请环节。

申请可以通过线上或线下的方式进行。

线上申请通常需要在工商部门的网站上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的文件和资料。

线下申请则需要前往工商部门的办事大厅,提交纸质的申请文件和资料。

工商部门在收到申请后,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12-1外商投资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法律制度

12-1外商投资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法律制度

• 我国之所以对合营企业的股与债作出此规 定,主要是考虑到如果合营企业的债务太 多,注册资本甚少,势必造成该企业经营 风险过大,这无论对双方投资者还是对国 内外的债权人来说,都是不适当的。 • 总之,这个规定是从中国的实际情况出发 ,参照国际惯例而制定的,目的是保护中 外双方投资者的利益以及债权人的利益。
• (四)合营企业內中方管理人员和职工的 管理制度 • 在对中方人员的管理规范中十分强调,对 于在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担任董事长、董事 的中方人员,在任期内不得擅自调动他们 的工作,需调动时,委派单位应征求该企 业级管理人员, 在其聘用合同期内,未经企业董事会和总 经理同意,任何部门和单位均无权调动他 们的工作。
• (二)合营企业的董事会制度 • 合营企业设立董事会,实行董事会领导下 的经理负责制,这起合营企业管理体制的 核心内容。 • 由于中外合营企业不设立股东大会,在合 营企业中,董事会集企业最高权力机构、 决策机构及领导监督机构的三种重大职责 于一身,具有特殊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 (三)合营企业的经营管理机构 • 合营企业在董事会的领导下,建立常设经 营管理机构,负责日常的经营管理工作。 • 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其实施条 例的规定,合营企业应设置正、副总经理 ,全面主持企业的日常管理工作。
• (3)合营企业的投资总额在1 000万美元以上 至3 000万美元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 资总额的2/5,即股与债之比为2:3;但投资 总额在1 25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 低于500万美元。 • (4)合营企业的投资总额在3000万美元以上 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1/3, 即股与债之比为1:2(债可为股的2倍);但投 资总额在3 60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 得低于1 200万美元。

公司登记条例实施细则

公司登记条例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登记行为,保障公司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公司登记活动。

第三条公司登记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民的原则。

第四条公司登记机关依法履行职责,保护公司合法权益,对违反公司登记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第二章登记范围第五条公司登记的范围包括:(一)有限责任公司;(二)股份有限公司;(三)国有独资公司;(四)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五)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六)外资企业;(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登记的其他公司。

第六条公司设立、变更、终止等事项,应当依法办理登记。

第三章登记程序第七条公司设立登记,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一)公司章程;(二)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三)出资证明;(四)住所证明;(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八条公司变更登记,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一)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二)变更登记前后的公司章程;(三)变更登记前后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四)变更登记前后的出资证明;(五)变更登记前后的住所证明;(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九条公司终止登记,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一)公司终止登记申请书;(二)公司终止登记前后的公司章程;(三)公司终止登记前后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四)公司终止登记前后的出资证明;(五)公司终止登记前后的住所证明;(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十条公司登记机关对提交的文件进行审查,对符合法定条件的,予以登记;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第四章登记内容第十一条公司登记事项包括:(一)公司名称;(二)住所;(三)法定代表人姓名;(四)注册资本;(五)经营范围;(六)股东或者发起人姓名或者名称;(七)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或者名称;(八)公司类型;(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登记的其他事项。

中外合作公司章程精选5篇

中外合作公司章程精选5篇

中外合作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中国______公司(以上简称甲方)与_______国(或地区)______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双方于19__年__月__日在中国____省____市签订的建立合作经营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的合同,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合作公司名称为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合作公司)。

外文名称为______。

公司的法定地址为:中国____省____市_____区_____路_____号。

第三条甲、乙双方的法定名称和法定地址为:甲方:中国______公司,中国_____省______市_____路_____号;乙方:______国(或地区)_______公司;_____国(或地区)_____市_____路_____号。

第四条合作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

合作公司是由甲方提供土地使用权、资源开发权、建筑物等合作条件;乙方提供资金、设备、技术等合作条件。

各方不折算投资比例,按各自向公司提供的合作条件,确定利润分享办法,并各自承担风险。

合作公司实行统一管理,独立经营,统一核算;合作期限届满,公司的财产,不作价归甲方所有。

(注:应根据双方在合同中的约定具体写明)第五条合作公司为中国法人,受中国法律管辖和保护,其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

第二章宗旨、经营范围和规模第六条合作公司宗旨为:采用国际上先进的技术和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生产在国际市场上有销路和竞争能力的产品,使合作双方获得满意的经济效益。

(注:每个合作公司应根据自己的特点写)第七条合作公司的生产经营范围为:设计、制造和销售________产品,并对销售后的产品进行维修服务。

(注: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写)第八条合作公司生产经营规模为:投产后的生产能力为________;到____年可增加到年产____,品种将发展到___。

(注:每个公司要根据具体情况写)第三章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第九条合作公司的投资总额人民币______万元。

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开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开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开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一、引言随着中国开放程度的不断提高和全球化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开展业务,需要在工商登记机关进行注册备案。

外国企业在注册登记过程中,需要提交的资料相对于国内企业而言更为复杂,更为繁琐。

本文旨在帮助外国地区企业了解在中国开展业务的系统流程和登记时所需提交的材料。

二、外资企业分类根据《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管理办法》的规定,外资企业主要分为以下三种类型:1、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是指中方和外方依法协商、签订合资协议,共同出资、合作经营,共同负担风险,共享收益的企业。

中外合资企业在中国实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以及自主经营的原则,合资协议的规定一般以公司章程的形式表现出来。

2、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是指中方和外方依法协商、签订合作协议,联营经营,共同负担风险,共享收益的企业。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在中国实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以及自主经营的原则,合作协议的规定一般以经营合同的形式表现出来。

3、外商独资企业外商独资企业是指外国投资者依法在中国境内建立的企业,投资者可以是个人、外国企业、外国非企业单位和组织。

外商独资企业在中国实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以及自主经营的原则。

三、外资企业开业登记所需材料1、中外合资企业1.合资企业协议书和公司章程2.合资企业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3.各合资方出资金额、认缴出资经济形式、出资时间、出资方式、补充出资方式说明及专项审核报告4.合资方营业执照5.技术引进和备案证明文件6.合资企业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等高管人员的身份证明和照片7.合资企业董事、监事(理事)、经理的身份证明和照片2、中外合作经营企业1.经营合同及合作协议书2.中外合作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3.合作方出资金额、认缴出资经济形式、出资时间、出资方式、补充出资方式说明及专项审核报告4.合作方营业执照5.技术引进和备案证明文件6.中外合作企业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等高管人员的身份证明和照片7.中外合作企业董事、监事(理事)、经理的身份证明和照片3、外商独资企业1.中方提供的场地或资产的产权证明2.外方投资企业设立的决议和审批证明3.外方投资者的证明文件4.合同协议5.银行开户许可证及其它银行资信证明6.税务机关颁发的税务证明材料7.企业章程8.董事、经理、监事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材料四、总结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开业登记所需提交的材料相对较多,有些材料还涉及到法规、条例等。

经济法单选多选判断

经济法单选多选判断

经济法单选多选判断单选题(共10题,每题1分,共10分)多选题(共10题,每题2分,共20分)判断题(共10题,每题1分,共10分)一、单项选择1、在我国,法律是指由()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总和。

A.国务院及各部委B.国务院及省级人民政府C.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D.全国人大及省级人大2、下列规范性文件中,属于行政法规的是()。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B.国务院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C.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深圳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条例》D.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3、经济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终止的依据是一定的( )A经济行为B法律事实C法律事件D法律行为4、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一般诉讼时效为( )A1年B2年C10年D20年5、下列属于仲裁范围的是( )A收养争议B行政争议C合同纠纷D婚姻纠纷6、北京银立公司与河北盛鸣公司签定签订一专利转让合同,合同约定:“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提交华北地区的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银立公司向天津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盛鸣公司则向银立公司所在地的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该法院立案受理后,银立公司对该院管辖权提出异议。

这种情况下,该法院如何处理?()A.裁定驳回起诉B.裁定不予受理C.裁定本院有管辖权D.裁定管辖权异议成立,移送有管辖权的仲裁机关受理7、下列案件中,不属于法定不公开审理和申请不公开审理的案件是()。

A.某公司总工程师吴某辞职后自己开公司,非法使用原单位技术秘密而引起诉讼B.周某因泄露他人个人隐私被起诉C.张某要求与其夫离婚,且申请不公开审理D.16 岁少年何某因侵权被告上法庭8、对河北省邢台市人民政府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复议的,由下列哪个机关管辖?()A.河北省人民政府B.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C.邢台市人民政府D.邢台市人大常委会9、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中,外国合营者的投资比例一般不低于( )A10% B20% C25% D30%10、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 )A董事会B股东会C监事会D总经理11、审批机关对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设立申请的审批期限为( )A30天B45天C60天D90天12、某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投资总额为1200万美元,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律规定,该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万美元。

合资公司章程

合资公司章程

合资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旨在明确合资公司的组织形式、运营模式和权利义务,规范公司各主体之间的关系。

第二章:公司组织第二条合资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形式,公司名称为XXX合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条公司的住所设在合资公司所在地,地址为XXX。

第四条公司的注册资本为XXX,由合资各方按照协议约定的比例出资,出资方式及比例见附件一《合资协议》。

第三章:公司治理第五条公司设董事会为最高决策机构,由合资各方按照出资比例选任董事。

董事长由合资各方共同推选产生,任期为XX年。

第六条董事会行使如下职责:(一)制定公司发展战略和年度经营计划;(二)审议和批准重大决策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合作、融资等;(三)选任和解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四)审核公司年度财务报告;(五)制定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和业务流程;(六)审议和批准重要规章制度、大额资金支出及赠与、合同等事项;(七)解决合资各方之间的重大争议事项。

第四章:公司经营第七条公司经营管理权属董事会,董事会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立总经理及其他管理层岗位。

第八条公司经营活动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和年度经营计划进行经营决策。

第九条公司应及时制作和提供财务报表,报表内容应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条公司内部管理应遵守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和业务流程,确保公司内部秩序良好,推动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第五章:利润分配与风险分享第十一条公司的利润分配按照合资协议的约定进行,各方按照出资比例享受相应的利润分配权益。

第十二条公司存在亏损的情况下,各方按照出资比例分担亏损。

第十三条资本金不再增加的情况下,公司风险的承担应由各方按照出资比例分担。

第六章:合资解散和纷争解决第十四条合资公司的解散由董事会决定,需经合资各方一致同意。

第十五条合资各方之间的纷争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解决不成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解决。

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外商投资的公司填写)/《非公司外资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填写)。

2.公司章程、合同(合同仅限于依照《外资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等法规申请设立的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提供)。

公司章程、合同需投资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各投资方盖章的原件,投资者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

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企业应提交审批部门审批后的公司章程、合同。

3.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中方投资者应提交由本单位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作为主体资格证明。

◆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经其本国主管机关公证后送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如其本国与我国没有外交关系,则应当经与我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再由我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认证。

某些国家的海外属地出具的文书,应先在该属地办妥公证,再经该国外交机构认证,最后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按照专项规定或协议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

(1)外国自然人提交的身份证明文件为护照,且该护照已经我国出入境管理部门确认并办妥签证和入境手续的,免于提交公证、认证文件,只需提交经申请人签字确认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

(2)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可提交护照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以及有效入境证明的复印件作为身份证明,免于提交公证、认证文件;台湾地区居民可凭其所在地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以及有效入境证明的复印件办理登记作为身份证明,免于提交公证、认证文件。

港澳台居民可提交依据《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取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居民居住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作为身份证明,无须提交公证、认证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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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和中国有关法律、中国_____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______国_____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中国签订了建立合作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作公司)合同,在此基础上制定本公司章程。

第二条合作公司名称为:____有限公司外文名称为:_____。

合作公司地法定地址为:____省____市___路____号第三条合作各方的名称、法定地址为:甲方:中国_____公司_____省____市_____路___号乙方:______国_____公司第四条合作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

第五条合作公司为中国法人,受中国法律管辖和保护。

其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令和有关条例规定。

第二章宗旨、经营范围第六条合作公司宗旨为:使用___先进技术,生产和销售产品,达到____水平,获取使用各方满意的经济利益。

第七条合作公司经营范围为:第八条合营公司生产规模为:第九条合营公司向国内外市场销售其产品,其销售比例如下:________年:出口占百分之____,在国内销售占百分之______。

________年:出口占百分之____,在国内销售占百分之______。

_第三章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第十条合作公司的投资总额为人民币____元。

合作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元。

第十一条甲、乙方合作条件如下:甲方:_______。

乙方:_______。

第十二条合作各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期限缴清各自出资额。

第十三条合作各方缴付出资额后,经合作公司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验资,出具验资报告后,由合作公司据以发给出资证明书。

出资证明书主要内容是:合作公司名称、成立日期、合作者名称及出资额、出资日期、发给出资证明书日期等。

第十四条任何一方转让其出资额,不论全部或部分,都须经合作他方同意。

一方转让时,合作他方有优先购买权。

第十五条合作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应由董事会会议一致通过后,并报原审批机关批准,向原登记机构办理变列登记手续。

第四章董事会第十六条合作公司设董事会。

董事会是合作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七条董事会决定合作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其职权主要如下:决定和批准总经理提出的重要报告(如生产规划、年度营业报告、资金、借款等);批准年度财务报表、收支预算、年度利润分配方案;通过公司的重要规章制度;决定设立分支机构;修改公司章程;讨论决定合作公司停产、终止或与其他经济组织全并;决定聘用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审计师等高级职员;决定合作公司终止和期满时的清算事项;其他应由董事会决定的重大事宜。

第十八条董事会由____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___名,乙方委派_______名。

董事任期为四年,可以连任。

第十九条董事会董事长由____方委派,副董事长一名,由____方委派。

第二十条合作各方在委派和更换董事人选时,应书面通知董事会。

第二十一条董事会例会每年召开____次。

经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议,可以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第二十二条董事会会议原则上在公司所在地举行。

第二十三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董事长缺席时由董事长委托副董事长或董事召集并主持。

第二十四条董事长应在董事会开会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各董事,写明会议内容、时间和地点。

第二十五条董事因故不能出席董事会会议,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董事会,如届时未出席也未委托他人出席,则作为弃权。

第二十六条出席董事会会议的决定人数为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

不够三分之二人数时,所通过的决议无效。

第二十七条董事会每次会议,须做详细的书面记录,并由全体出席董事签字,代理人出席时,由代理人签字。

记录文字使用中文和____文,该记录由公司存档。

第二十八条下列事项须董事会一致通过。

第二十九条下列事项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或过半数董事)通过____。

第五章经营管理机构第三十条合营公司设经营管理机构,下设生产、技术、销售、财务、行政等部门。

第三十一条合营公司设总经理一人,副总经理__人,正、副总经理由董事会聘请。

首届总经理由____方推荐,副总经理由___方推荐。

第三十二条总经理直接对董事会负责,执行董事会的各项决定,组织领导合营公司的日常生产、技术和经营管理工作。

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当总经理不在时,代理行使总经理的职责。

第三十三条合营公司日常工作中重要问题的决定,应由总经理和副总经理联合签署方能生效。

需要联合签署的事项,由董事会具体规定。

第三十四条总经理、副总经理的任期为________年。

经董事会聘请,可以连任。

第三十五条董事长或副董事长、董事经董事会聘请,可兼任合营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职员。

第三十六条总经理、副总经理不得兼任其他经济组织的总经理或副总经理,不得参与其他经济组织对本合营公司的商业竞争行为。

第三十七条合作公司设总工程师、总会计师和审计师各一人,由董事会聘请。

第三十八条总工程师、总会计师、审计师由总经理领导。

总会计师负责领导合营公司的财务会计工作,组织合营公司开展全面经济核算,实施经济责任制。

审计师负责合作公司的财务审计工作,审查稽核合营公司的财务收支和会计帐目,向总经理并向董事会提出报告。

第三十九条总经理、副总经理和其他高级职员请求辞职时,应提前向董事会提出书面报告。

以上人员如有营私舞弊或严重失职行为的,经董事会决议,可随时解聘。

如触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财务会计第四十条合作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制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制定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结合本企业的具体情况加以规定。

第四十一条合作公司会计年度采用日历年制,自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第四十二条合作公司的一切凭证、帐簿、报表、用中文书写。

(以可同时用合作各方同意的_______文书写。

)第四十三条合作公司采用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

人民币同其他货币折算,按实际发生之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牌价计算。

第四十四条合作公司在中国银行或其他银行开立人民币及外币帐户。

第四十五条合作公司采用国际通用的权责发生制和借贷记帐法记帐。

第四十六条合作公司财务会计帐册上应记载如下内容:一、合作公司所得的现金收入、支出数量;二、合作公司所有的物资出售及购入情况;三、合作公司注册资本及负债情况;四、合作公司注册资本的缴纳时间、增加及转让情况。

第四十七条合作公司财务部门应在每一个会计年头四个月编制上一个会计年度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审查出具查帐报告后,提交董事会会议通过。

第四十八条合作各方有权自费聘请会计师查阅合营公司帐簿。

查阅时,合作公司应提供方便。

第四十九条合作公司各类固定资产的折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施行细则》的规定办理。

第五十条合作公司的一切外汇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暂行条例》和有关规定以及合作公司合同的规定办理。

第七章利润分配第五十一条合作公司从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中提取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和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

提取的比例由董事会确定。

第五十二条合作公司依法缴纳所得税和提取各项基金后的利润,自获利年度起,甲乙双方作如下分配:第________年至第________年,甲方占____%,乙方占___%第________年至第________年,甲方占____%,乙方占___%第五十三条合作公司每年分配利润一次。

每个会计年度后四个月内公布利润分配方案及各方应分的利润额。

第五十四条合作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亏损未弥补前不得分配利润。

上一个会计年度未分配的利润,可并入本会计年度利润分配。

第七章职工第五十五条合作公司职工的招收、招聘、辞退、工资、福利劳动保险、劳动保护、劳动纪律等事宜,可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及其实施办法办理。

第五十六条合作公司所需要的职工,可以由当地劳动部门推荐,或由合营公司公开招收,但一律通过考试,择优录用。

第五十七条合作公司有权对违反合作公司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的职工,给予警告、记过、降薪的处分,情节严重,可予以开除。

开除职工须报当地劳动人事部门备案。

第五十八条职工的工资待遇,参照中国有关规定,根据合营公司具体情况,由董事会确定,并在劳动合同中具体规定。

合作公司随着生产的发展,职工业务能力和技术水平的提高,适当提高职工的工资。

第五十九条职工的福利、奖金、劳动保护和劳动保险等事宜,合作公司将分别在各项制度中加以规定,确保职工在正常条件下从事生产和工作。

第八章工会组织第六十条合作公司职工有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规定,建立工会组织,开展工会活动。

第六十一条合作公司工会的任务是:依法维护职工的民主权利和物质利益;协助合营公司安排和合理使用福利、奖励基金;组织职工学习政治、业务、科学、技术知识、开展文艺、体育活动;教育职工遵守劳动纪律,努力完成合作公司的各项经济任务。

第六十二条合作公司工会代表职工和合营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监督合同的执行。

第六十三条合作公司工会负责人有权列席有关讨论合营公司的发展规划、生产经营活动等问题的董事会会议,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

第六十四条合作公司工会参加调解职工和合营公司之间发生的争议。

第六十五条合作公司每月按合营公司职工实际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拨交工会经费。

合营公司工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总工会制定的《工会经费管理办法》使用工会经费。

第九章期限、终止、清算第六十六条合作期限为________年。

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六十七条合作各方如一致同意延长合营期限,经董事会会议作出决议,应在合营期满前六个月向原审批机关提交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能延长,并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第六十八条合作各方如一致认为终止合作符合各方最大利益时,可提前终止合作。

合作公司提前终止合作,需董事会召开全体会议做出决定,并报原审批机构批准。

第六十九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合作任何一方有权依法终止合作。

第七十条合作期满或提前终止合作时,董事会应提出清算程序、原则和清算委员会人选,组成清算委员会,对合作公司财产进行清算。

第七十一条清算委员会任务是对合作公司的财产、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查,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目录,制定清算方案,提请董事会通过后执行。

第七十二条清算期间,清算委员会代表公司起诉或应诉。

第七十三条清算费用和清算委员会成员的酬劳应从合作公司现存财产中优先支付。

第七十四条清算委员会对合作公司的债务全部清偿后,其剩余的财产无偿归甲方所有。

第七十五条清算结束后,合作公司应向审批机构提出报告,并向原登记机构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缴回营业执照,同时对外公告。

第七十六条合作公司结业后,其各种帐册,由甲方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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